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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挺斌:《左傳》訓詁札記三則
在 2013/4/6 20:17:25 发布

 

《左传》训诂札记三则

(首发)

 

王挺斌

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甲骨文研究中心2012级硕士

 

《左传》作为“十三经”之一,经过了许多经学家、史学家的注疏、阐释,逐渐为人所熟习。但其中尚有一些疑问是前人还没有解决或是尚未发现的,在这里我们提出一些新的材料或是观点,质之方家,以期指正。

   献状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三月丙午,入曹。数之,以其不用僖负羁而乘轩者三百人也,且曰:‘献状。’”杜注:“轩,大夫车,言其无德居位者多,故责其功状。”清人刘文淇说:“杜注‘故责其功状’,则蒙乘轩而言。惠栋云:‘献状谓观状,先责其用人之过,然后诛管状之辠以示非恶报也。颜籀以为先责不用负羁,而乘轩者众,因曰:‘今我之来,献骈胁容状耳。’[1]斯盖蚩弄之言,犹韵秦拜赐之师,其说亦通。’沈钦韩云:‘按《晋语》‘文公诛观状以伐郑。’唐尚书云:‘诛曹观状之罪,还而伐郑。’按曹观公骈胁之状,献状者,责其故,犹谨今言供罪也,杜注连上言,非也。’按沈说是也。惠氏先一说,亦本《晋语》。小颜说迂曲。”[2]洪亮吉也引《国语·晋语》“文公诛观状”语,认为“献状”即“观状”。[3]杨伯峻认为颜师古的说法近“儿戏语”,并主惠氏之说。[4]今人赵生群先生认为“‘献状’谓自呈其形体”,并引了南朝颜延之《赭白马赋》、丘迟《为范云谢谢》。[5]其说与颜师古的说法近似,如字解“献”。

案,当从惠氏“观状”之说。我们知道,《左传》《国语》在记述春秋史事上有近似的地方,常常可以用来相互校读文句字词上的差异。《左传》此处的“献状”,在《国语》相对应处是“观状”一词,那么在词义理解上,我们可以认为“献状”即“观状”,“献”“观”构成了异文关系。但是这个说法有一个缺陷,就是“献”字如何与“观”字产生联系,在传世文献上基本没有训诂依据。从字形、字义上看,两个字是没有多少关系的。但在音读上,两者的古音十分近似,都是元部字,“献”在晓母,“观”在见母,晓、见这两个声母可以相通,如从可声的“呵”“诃”“抲”属于晓母,而“柯”“牁”“鴚”则属于见母。这从音理上可以完全可以讲通,但是却缺乏必要的书证,所以高亨、董治安两位先生编写的《古字通假会典》中并没有收录这条通假例子。不过,我们在出土文献中却发现“见”字可以通“献”,这是由杨树达先生较早发现的。杨树达先生在《卜辞求义》见字条征引了一些卜辞来说明甲骨文中的“见”字可以读为“献”,该说已被学术界大多数学者所认同了。比如《殷墟书契前编》7.32.4片甲骨文(即《甲骨文合集》102片):□戌卜,贞:见百牛,(皆)用自上示。[6]这里的“见”字就读为“献”。又如,《殷契卜辞》126片(即《甲骨文合集》24432片):□□(卜),大贞:见新黍,翌。我们知道,古代有荐新之祭[7],即将新收获的粮食用以祭祀先祖,这里的“见”字读为“献”,训为进献,再合适不过了。又,“见”与“观”古音相同,在意思上也十分接近,古书上的有些用法可以直接等同。上述的“观状”一词,也可以说成是“见状”。那么,“献”、“观”二字就可以确立为通假异文关系。古近诸家于此异说纷纷,可能是囿于不明此处的通假关系。

无论是“观状”还是“献状”,主语无疑是曹共公,指的是曹共公偷看晋文公骈胁一事。原文是说晋文公入曹,是去问罪的,因为曹共公不用僖负羁而乘轩者三百人,并且还在他洗澡时候偷看他的骈胁的体状。如果按照颜师古以及赵生群先生的意见,“献”字不破读,谓“自呈其形体”,那么在语义与逻辑上是讲不通。后人所用的“献状”一词或由其引申的变体形式,也未必是在正确理解《传》意的基础而使用的。

 

  差车

《左传·哀公六年》:“冬十月丁卯,立之。将盟,鲍子醉而往。其臣差车鲍点曰:‘此谁之命也?’陈子曰:‘受命于鲍子。’遂诬鲍子曰:‘子之命也。’鲍子曰:‘女忘君之为孺子牛而折其齿乎?而背之也!’”“差车”,杜注:“差车,主车之官。”古今于此无异说。

案,“差车”当即“佐车”。杜注的意思,是掌车之官,但我们遍检周秦古书,似无差车这一职官,并且“差车”两个字也很难让人明白其被训为主车之官的缘由。周秦古书中,屡见有“佐车”一词。

《左传·成公二年》:“郑周父御佐车,宛伐为右,载齐侯以免。”杜注:“佐车,副车。”

《周礼·夏官》:“田仆掌驭田路,以田以鄙,掌佐车之政。设驱逆之车,令获者植旌。”

《礼记·王制》:“乘贰车则式,佐车则否。”郑注:“贰车、佐车皆副车也。朝祀之副曰贰,戎猎之副曰佐。”又,“天子杀则下大绥,诸侯杀则下小绥,大夫杀则止佐车。佐车止则百姓田猎。”

《礼记·檀弓上》:“鲁庄公及宋人战于乘丘,县贲父御,卜国为右。马惊,败绩,公队,佐车授绥。”郑注:“戎车之贰曰佐。授绥乘公。”孔疏:“案《周礼》‘戎仆掌倅车之政’,‘道仆掌贰车之政’,‘田仆掌佐车之政’,则戎车之贰曰‘倅’。此云‘佐’者,《周礼》相对为文有异,若散而言之,则田猎兵戎俱是武事,故同称‘佐车’。《少仪》注‘戎猎之副曰佐’是也。”

《逸周书·大武》:“五虞:一鼓走疑,二备从来,三佐车举旗,四采虞人谋,五后动撚之。”孔注:“佐车,贰车也。举旗,作旗也。”

所以,“佐车”一词习见,“差车”却在《左传·哀公六年》出现了两次之外并没有其他的用例,于是我们推想“差车”很可能就是“佐车”。差、佐二字古音极近,并有相通假的例子,比如国差𦉜 中的“国差”就是《左传》里的“国佐”。《郭店楚简·穷达以时》第4号简:“(释)板(筑)而差天子”[8],简文所书为皋陶事迹,其实为傅说事迹,《说苑·杂言》:“傅说负壤土,释板筑而立佐天子”,所以“差”字读为“佐”。其例甚多,不备举。又,差字,《说文解字·左部》:“貳也。差不相值也。从左从𠂹。”徐锴《说文解字系传》:“左于事,是不当值也。差错之义。贰,犹辅也。”[9]是差、贰、左字意思有所联系。

所以,差、佐二字在音、形、义都有很大的联系,并且“佐车”习见,那么我们把“差车”理解为“佐车”是有根据的。“差车”、“佐车”表示同一个词却用了不同的字,这种现象是正常的,比如《韩诗外传·卷一·第二十四章》:“衣服容貌者,所以说目也。应对言语者,所以说耳也。好恶去就者,所以说心也。故君子衣服中,容貌得,则民之悦矣。言语逊,应对给,则民之耳悦矣。就仁去不仁,则民之心悦矣。”这里的“说”“悦”并存,都表示愉悦之悦。又如《战国策·东周策》中常见的“周最”,在《西周策》的末章写成了“周足”;“周足”就是“周最”,“最”是“冣”的讹字,冣从聚声,与“足”声可以相通,比如“促”通“趣”。[10]郭店楚简《老子》甲第15号简:“天下皆智(知)之为”,对照今本可知,“”、“”二字虽然所从不同,但都是表示“美”这个词。[11]

如果这个结论正确,那么杜注的“主车之官”可以进一步训解为“主副车之官”。当然,副车也是车,杜注并没有错,只是不够精确允当而已。

 

 叔孙氏之车

《左传·哀公十四年》:“十四年春,西狩于大野,叔孙氏之车子鉏商获麟,以为不祥,以赐虞人。仲尼观之,曰:‘麟也。’然后取之。”“叔孙氏之车子鉏商”,杜注:“车子,微者;鉏商,名。”清人洪亮吉引服虔说:“车,车士,微者也。子,姓,鉏商,名。”又引王肃说:“车士,将车者也。子,姓;鉏商,名。”[12]王引之引说以子鉏为姓,商为名[13],杨伯峻先生从之。[14]

案,子鉏商的姓名关系可从王引之说,“车”为职官名。古代职官有省称例,如:

《国语·周语上》:“宣王既丧南国之师,乃料民于太原。仲山父谏曰:“民不可料也!夫古者不料民而知其少多,司民协孤终,司商协民姓,司徒协旅,司寇协奸,牧协职,工协革,场协入,廪协出,是则少多、死生、出入、往来者皆可知也。”韦昭于“牧协职”下注为:“周礼,牧人掌养牺牲,合其物色之数也。”是“牧”即“牧人”;于“场协入”下注为:“场人掌场圃,委积珍物,敛而藏之也。”是“场”即“场人”;于“廪协出”下注为:“廪人掌九谷出用之数也。”是“廪”即“廪人”。

《国语·周语中》:“定王使单襄公聘于宋。遂假道于陈,以聘于楚。火朝觌矣,道茀不可行,候不在疆,司空不视涂,泽不陂,川不梁,野有庾积,场功未毕,道无列树,垦田若蓺,轵宰不致饩,司里不授馆,国无寄寓,县无施舍,民将筑台于夏氏。及陈,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南冠以如夏氏,留宾不见。”候,韦注:“候人,掌送迎宾客者。”是“候”即“候人”。

《左传·襄公二十一年》:“王曰:‘尤而效之,其又甚焉!’使司徒禁掠栾氏者,归所取焉。使候出诸轘辕。”杜注:“候,送迎宾客之官也。轘辕,关,在缑氏县东南。”此“候”即掌送迎宾客的“候人”。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诸侯宾至,甸设庭燎,仆人巡宫,车马有所,宾从有代,巾车脂辖,隶人牧圉,各瞻其事,百官之属,各展其物。”甸,杨伯峻先生注:“甸即《大射》之甸人,亦即《周礼·天官》之甸师。”[15]

细度原文,“车”当是一个职官名。《周礼·冬官》所记载的“车人”职,为制造车子和农具的木工,放在这里却不太合适;《周礼·春官》有“车仆”:“掌戎路之萃,广车之萃,阙车之萃,苹车之萃,轻车之萃。”郑注:“萃,犹副也。此五者皆兵车,所谓五戎也。戎路,王在军所乘也。广车,横陈之车也。阙车,所用补阙之车也。苹犹屏也,所用对敌自蔽隐之车也。轻车,所用驰敌致师之车也。《春秋传》曰:‘公丧戎路’,又曰:‘其君之戎,分为二广。’则诸侯戎路、广车也。又曰‘帅斿阙四十乘’。《孙子》‘八陈有苹车之陈’,又曰‘驰车十乘’。五者之制及萃数,未尽闻也。《书》曰:‘武王戎车三百两。’故书‘苹’作‘平’,杜子春云:‘苹车当为軿车。其字当为萃,书亦或为萃。’”古代盛行车猎,车仆主车,又主田猎事宜,其职掌略高于虞人,所以后文用了“以为不祥,以‘赐’虞人”那样的话;我们知道,赐字往往是上对下而言的,《公羊传·庄公元年》:“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锡者何?赐也。”何注:“上与下之辞。”所以,我们认为这里的“车”字指的是与“车仆”相类似的职官,既主车,又主田猎之事,地位较高,所以可以以麟“赐”虞人。

孔颖达在原句杜注下说:“杜以‘车子’连文为将车之子,故为微者。鉏商是其名也。《家语》说此事云:‘叔孙氏之车士曰子鉏商。’王肃云:车士,将车者也。”杜预所说的“微者”,即地位低微不显之人。《孔子家语》的作者根据自己的理解,用“车士”来解释“车”,注说是“将车者也”,与《左传》原意未必尽合;再者,《史记·孔子世家》并载此事,司马贞《索隐》:“《春秋传》及《家语》并云:‘车子鉏商。’而服虔以“子”为姓,非也。”是司马贞所见《孔子家语》与孔颖达所见本、今本《孔子家语》不合,“车士”一词是否是《孔子家语》原文尚属疑问。服虔以车为“车士”,是微者,《史记·万石张叔列传》:“景帝幸上林,诏中郎将参乘,还而问曰:‘君知所以得参乘乎?’绾曰:‘臣从车士幸得以功次迁为中郎将,不自知也。’上问曰:‘吾为太子时召君,君不肯来,何也?’对曰:‘死罪,实病!’上赐之剑。”是“车士”之名本地位不显达之人,大约就是赶车之徒,这样的人怎么可以拿着猎获的麟“赐给”地位比他高的“虞人”呢?

 

 

 

参考文献

[1] 刘文淇《春秋左氏传旧注疏证》,科学出版社,1959年。

[2] 洪亮吉《春秋左传诂》,中华书局,1987年。

[3] 王引之《经义述闻》,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

[4] 徐锴《说文解字系传》,中华书局,1987年。

[5]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中华书局,2009年。

[6] 赵生群《<左传>疑义新证》,人民文学出版社,2013年。

[7] 赵生群《春秋左传新注》,陕西人民出版社,2008年。

[8] 杨树达《积微居甲文说·耐林府庼甲文说·卜辞锁记·卜辞求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

[9] 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文物出版社,2005年。

[10]     裘锡圭《裘锡圭学术文集》,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

 



[1] 指颜师古在《匡谬正俗》一书中的观点。按照颜师古的意思,“献状”的“献”就是献出,献给的意思,是如字而解。

[2] 刘文淇《春秋左氏传旧注疏证》,科学出版社,1959年,第412页。

[3] 洪亮吉《春秋左传诂》,中华书局,1987年,第329页。

[4]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中华书局,2009年,第453页。

[5] 赵生群《<左传>疑义新证》,人民文学出版社,2013年,第111页。又见其《春秋左传新注》,陕西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47页。

[6] 杨树达《积微居甲文说·耐林府庼甲文说·卜辞锁记·卜辞求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卜辞求义”部分第37页。原卜辞杨氏有误读处,今正之。字从陈剑的释读,详陈剑《甲骨金文考释论集·甲骨文旧释“眢”和“”的两个字及金文“”字新释》,线装书局,2007年。

[7] 关于荐新之祭或献新之祭、尝新之祭,可参看裘锡圭先生的《文史丛稿——上古思想民俗与古文字学史·杀首子解》,上海辽东出版社,2012年,第122页——第133页。又见于《裘锡圭学术文集·古代历史、思想、民俗卷·“杀首子”解》,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373页——第380页。

[8] 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文物出版社,2005年,第27页。

[9] 徐锴《说文解字系传》,中华书局,1987年,第90页。

[10] 见高亨、董治安《古字通假会典》,齐鲁书社,1989年,第352页。

[11] 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文物出版社,2005年,第4页。

[12] 洪亮吉《春秋左传诂》,中华书局,1987年,第874页。

[13] 王引之《经义述闻》,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474页。

[14]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中华书局,2009年,第1682页。

[15]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中华书局,2009年,第1187页。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3年4月5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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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小花狐 在 2013/4/10 21:58:33 评价道:第1楼

    “今我之来,献骈胁容状耳。斯盖蚩弄之言,犹韵秦拜赐之师。”引号应该到这儿,纠正一下。

  • 闻道神仙笑我 在 2013/4/10 22:28:00 评价道:第2楼

    兄好!第三条值得商榷:《左传·哀公十四年》:“十四年春,西狩于大野,叔孙氏之车子鉏商获麟,以为不祥,以赐虞人。仲尼观之,曰:‘麟也。’然后取之。”这句话王兄理解可能有误,“叔孙氏之车子鉏商获麟,以为不祥,以赐虞人。”这句话中“以为不祥,以赐虞人”的主语是叔孙氏,而不是子鉏商。这是符合语法规范的。

  • 小花狐 在 2013/4/11 9:44:51 评价道:第3楼

    闻道神仙笑我 在 2013/4/10 22:28:00 评价道
    第2楼
    兄好!第三条值得商榷:《左传·哀公十四年》:“十四年春,西狩于大野,叔孙氏之车子鉏商获麟,以为不祥,以赐虞人。仲尼观之,曰:‘麟也。’然后取之。”这句话王兄理解可能有误,“叔孙氏之车子鉏商获麟,以为不祥,以赐虞人。”这句话中“以为不祥,以赐虞人”的主语是叔孙氏,而不是子鉏商。这是符合语法规范的

     

    谢谢先生指正。不过我觉得这里的主语还是比较模糊,前面发出动作的主语是“子鉏商”,叔孙氏只是作为这个主语的一个修饰成分出现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后文用“叔孙氏”作为主语而省略不说明,不知道这样的语法规范,哪里还有?学生读书不多,愿先生赐教。

  • 小花狐 在 2013/4/11 17:36:57 评价道:第4楼

    经过和史杰鹏先生的讨论,“闻道神仙笑我 ”这位先生的意见是值得考虑的。拙文第三条札记有狗尾续貂之嫌,今弃之。

  • 孟蓬生 在 2013/4/19 9:34:37 评价道:第5楼

    正文:

    惠栋云:“献状谓观状,先责其用人之过,然后诛管状之辠以示非恶报也。颜籀以为先责不用负羁,而乘轩者众,因曰:‘今我之来,献骈胁容状耳。’斯盖蚩弄之言,犹韵秦拜赐之师,其说亦通。”

    跟帖:

    “今我之来,献骈胁容状耳。斯盖蚩弄之言,犹韵秦拜赐之师。”引号应该到这儿,纠正一下。

     

     

    今覈四庫全書電子版顔師古《匡謬正俗》及《惠氏春秋左傳補註》,應作如下標點:

    惠栋云:“献状谓观状,先责其用人之过,然后诛管状之辠以示非恶报也。颜籀以为‘先责不用负羁,而乘轩者众,因曰:今我之来,献骈胁容状耳。斯盖蚩弄之言,犹韵秦拜赐之师。’其说亦通。”

     

    “先責”起至“之師”為顏師古語。今引文中“猶韻”不詞,經覈原文及劉文典引文,均作“猶言若云謂”。“猶言”與“若云”犯複,疑當刪其一。

  • 小花狐 在 2013/4/19 12:07:45 评价道:第6楼

    多谢孟先生的指正。拙稿初成,未及审修,是学生的疏失。今改正标点以及错字误引如下:

    惠栋云:“献状谓观状,先责其用人之过,然后诛观状之辠以示非恶报也。颜籀以为‘先责不用负羁,而乘轩者众,因曰:‘今我之来,献骈胁容状耳。’斯盖蚩弄之言,犹言若云秦拜赐之师。’其说亦通。”

    “今我之来,献骈胁容状耳”是颜师古拟测晋文公的口吻所说的话,后面“斯盖蚩弄之言,犹言若云秦拜赐之师”是颜师古的理解的话。“犹言”与“若云”语义重复,孟先生之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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