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清華大學藏楚簡(叁)《良臣》的“大同”
——兼論姑馮句鑃所見的“𠯑同”
(首發)
廣瀨薰雄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清華大學藏楚簡《良臣》7號簡記有越王勾踐的兩位臣下:
雩(越)王句(踐)又(有)大同▄,又(有)(范)羅(蠡)。▄
大同,原釋文作:“大[夫]同(種)”,其注釋云:“‘大’字下應脫合文符號。同、種均定母東部字。大夫種,見《古今人表》‘中上’。”[1]
此說最大的問題是設想脫文的存在。這可以說是校勘學所謂理校,除非有可靠的根據,否則很難令人信從。
今按,此“大同”當讀爲“舌庸”。“舌”古音爲船母月部,“大”爲定母月部,兩者韻母相同,船母、定母同爲舌音。齊、楚兩系文字中的有些達字从舌聲[2],《說文》說“達”有或體“达”,可以作爲“舌”、“大”相通的一個證據。
“庸”與“同”相通也毫無問題。裘錫圭先生在討論甲骨文“庸”字(、等)時指出“庸”是从“庚”“用”聲的形聲字,《說文》把“庸”解釋爲會意字是錯誤的;甲骨文“庸”字所从可以讀爲“同”,讀爲“同”的本是筒、桶一類東西的象形字[3]。其後王子揚先生指出就是“同”字[4]。
《國語·吳語》有兩段記載提到舌庸:
(1)吳王夫差既殺申胥,不稔於歲,乃起師北征。闕爲深溝,通於商、魯之閒,北屬之沂,西屬之濟,以會晉公午於黃池。於是越王句踐乃命范蠡、舌庸,率師沿海泝淮以絕吳路。敗王子友於姑熊夷。越王句踐乃率中軍泝江以襲吳,入其郛,焚其姑蘇,徙其大舟。
(2)越王句踐乃召五大夫,曰:“吳爲不道,求殘吾社稷宗廟,以爲平原,不使血食。吾欲與之徼天之衷,唯是車馬、兵甲、卒伍既具,無以行之。吾問於王孫包胥,既命孤矣;敢訪諸大夫,問戰奚以而可?句踐願諸大夫言之,皆以情告,無阿孤,孤將以舉大事。”大夫舌庸乃進對曰:“審賞則可以戰乎?”王曰:“聖。”大夫苦成進對曰:“審罰則可以戰乎?”王曰:“猛。”大夫種進對曰:“審物則可以戰乎?”王曰:“辯。”大夫蠡進對曰:“審備則可以戰乎?”王曰:“巧。”大夫皋如進對曰:“審聲則可以戰乎?”王曰:“可矣。”
(1)只提到舌庸、范蠡二人;(2)舌庸在“五大夫”中第一個向勾踐提問。可見舌庸和范蠡同樣在越王勾踐滅吳中扮演了極爲重要的角色。從舌庸在勾踐臣下中的地位看,釋《良臣》的“大同”爲“舌庸”也是很合適的。
下面討論姑馮句鑃銘文。姑馮句鑃的作器者叫“姑馮𠯑同之子”,有不少學者認爲“𠯑同”是“舌庸”。現在因爲“大同”的發現,需要重新討論這個問題。
我們先看姑馮句鑃銘文全文:
隹(惟)王正月初吉丁亥,姑馮,𠯑同之子,(擇)氒(厥)吉金,自乍(作)商句鑃。(以)樂賓客及我父(兄)。子=(子子)孫=(孫孫),永保(寶)用之。(《殷周金文集成》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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𠯑同 |
姑馮 |
我們先說明一下所謂“姑馮”之“馮”。關於此字,過去有“馮”說、“”說、“虔”說、从奇文“鳳”、“仌”聲說等。最近李家浩先生撰文對“姑馮𠯑同之子”加以考釋[5],文中指出此四種解釋都有問題。然後他雖然說“至於究竟是什麼字,待考”,但此處加了注,說此字也有可能是“虡”字的訛體。其實何琳儀先生在《戰國古文字典》中將姑馮句鑃稱爲“姑虡句鑃”,可見他早就釋爲“虡”[6]。我們認爲這個意見是對的。參看以下幾例:
吳王光殘鐘[7]
郘鐘 壬午劍 蔡侯申殘鐘[8]
過去被看作“仌”的部分是虎頭的口部。過去釋“”、“虔”的說法雖然有誤,但認爲此字从虎頭這一點是很正確的。
我們切入正題。最早主張“𠯑同”爲“舌庸”的是楊樹達先生,其具體解釋如下:
《左傳》及《國語》之舌庸,亦即𠯑同也。《左傳》襄公二十六年云:“夏五月,叔孫舒帥師會越皋如、舌庸(今本誤作后庸,此據石經及宋本注疏)。宋樂茷納衛侯。”又二十七年云:“春,越子使舌庸来聘。”《國語·吳語》云:“越王勾踐乃命范蠡、舌庸(今本誤作后庸,此據宋庠本),率師沿海泝淮以絕吳路,敗王子友於熊夷。”此舌庸之事見於二書者。𠯑字隸變作舌,與口舌之舌形同,刮括諸字所從是也,庸與同古音近。以銘文證之,春秋內外傳之舌庸實是𠯑同,不惟今本之后庸爲誤字,讀𠯑庸之𠯑爲口舌之舌,亦誤讀也。[9]
此說得到了一些學者的贊同,如何琳儀先生說“姑虡句鑃‘—同’,《左·襄二六》譌作‘舌庸’,越國大臣。”[10]趙平安先生也說“楊先生指出‘𠯑同’即‘舌庸’,𠯑即舌,不可移易。”[11]
李家浩先生認爲“姑馮”是“𠯑同”的兒子,“𠯑同”是“舌庸”。在此引用李家浩先生對“𠯑”字的考釋:
楊氏“𠯑字隸變作舌,與口舌之舌形同,刮括諸字所從是也。”段玉裁在注《說文》“𠯑”字時,也有類似的說法:“凡𠯑聲字,隸變皆爲舌,如刮、括之類。”段、楊二氏所舉的例子,都是“𠯑”作爲偏旁隸變作“舌”。其實作爲獨體的“𠯑”,也有隸變作“舌”的。《廣韻》入聲鎋韻下刮切頢小韻:“舌,塞口。《說文》作𠯑,話、括之類从此。”“舌”的俗字作“𠯑”,“𠯑”的俗字也作“𠯑”。《正字通》口部:“𠯑,𠯑字之訛。”此是“舌”同“𠯑”的例子。
如上所引,過去主張“𠯑同”即“舌庸”的學者都認爲“𠯑”隸變作“舌”。但現在我們發現了《良臣》“大同”的例子。如果“大同”果真是“舌庸”,此例證明“舌庸”之“舌”就是口舌之舌,而不是𠯑字之訛。也就是說,古書寫作“舌庸”不誤。因此“‘𠯑’隸變作‘舌’”這種說法就不能成立了。
過去將姑馮句鑃銘文的那個字釋爲“𠯑”,是因爲此字的字形與“𠯑”的小篆基本相同。但古文字中的刮、括等所从“舌(即𠯑)”並不寫作這種形體。郭店楚簡《緇衣》30號簡有“《詩》云:慎爾出話,敬爾威儀”一句,其“話”字作[12]。趙平安先生據此認出了一系列“舌(𠯑)”字和从“舌(𠯑)”之字[13]。在此根據趙先生的研究列舉一些古文字“舌(𠯑)”的例子。首先是西周時代的例子:
話:話簋(《集成》03840)
其次是東周時代的例子:
舌:古璽[14] 話:郭店楚簡《緇衣》30號簡
再看秦漢時代的例子:
活:秦印[17]
闊:漢印[18] 栝:馬王堆漢墓帛書《老子乙》225行[19]
聒:《易之義》11行下[20]
可見“舌(𠯑)”的形體從西周時代到漢代一脈相承,與小篆的寫法完全不同。
《說文》說𠯑从氒省聲,從上述字形看,《說文》對“𠯑”字的分析很可能是有問題的。即使我們相信《說文》的意見,恐怕也得不出“”應釋爲“𠯑”的結論。姑馮句鑃銘文有“氒”字(“擇厥吉金”),其寫法和所从明顯有別:
(𠯑) (氒)
所以,從字形看,將隸定作“𠯑”形是可以的,但此形恐不能與秦篆的“𠯑”字認同爲一字。甚至我們認爲將此字拆分爲“氏”、“口”兩個構件也不一定對。此字究竟是什麼字,目前只好待考。
我們並不完全否定“𠯑同”爲“舌庸”的可能性,但也不能排除“𠯑同”是“舌庸”以外的其他人的可能性[21]。如果要主張“𠯑同”即“舌庸”,必須對“𠯑”字做合理的解釋,而不是反過來認爲古書的“舌”字有誤。
注釋:
[1]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叁)》,中西書局,2012年12月。釋文見第157頁,注釋見第161頁。
[2] 參看孫剛《試說戰國文字中的“達”》,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1年12月20日。
[3] 裘錫圭《甲骨文中的幾種樂器名稱——釋“庸”“豐”“鞀”》,《中華文史論叢》1980年第2期;裘錫圭《古文字論集》,中華書局,1992年8月;裘錫圭《裘錫圭學術文集·甲骨文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6月。
[4] 王子揚《甲骨文舊釋“凡”之字絕大多數當釋爲“同”——兼談“凡”、“同”之別》,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網站,2011年7月14日。
[5] 李家浩《關於姑馮句鑃的作者是誰的問題》,《傳統中國研究集刊》第七輯,2010年3月。本文所引李家浩先生的意見都來自本論文,以下不一一注記。
[6] 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中華書局,1998年9月,第907頁。恐怕將此字釋爲“虡”的學者也不止何琳儀先生、李家浩先生二人。但由於筆者沒能找到其他研究,暫且將他們二位作爲“虡”說的代表者。
[7] 以上四例見施謝捷《吳越文字彙編》,江蘇教育出版社,1998年8月,第71頁。
[8] 以上三例見容庚編著,張振林、馬國權摹補《金文編》,中華書局,1985年7月,第334頁。
[9] 楊樹達《姑鵬句鑃再跋》,《積微居金文說》,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10月版,第225-226頁。
[10] 《戰國古文字典》第907頁。
[11] 趙平安《續釋甲骨文中的“乇”、“”、“”——兼釋舌(𠯑)的結構、流變以及其他古文字資料中從舌諸字》,《華學》第四輯,紫禁城出版社,2000年8月;後收入趙平安《新出與古文字古文獻研究》,商務印書館,2009年12月。
[12] 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楚簡》,文物出版社,1998年5月。
[13] 《續釋甲骨文中的“乇”、“”、“”——兼釋舌(𠯑)的結構、流變以及其他古文字資料中從舌諸字》。
[14] 故宮博物院編,羅福頤主編《古璽彙編》,文物出版社,1981年10月,附錄八六(第537頁)。
[15] 高明、葛英會《古陶文字編》,中華書局,1991年2月,第236頁。
[16] 《古璽彙編》附錄三二,第430頁。
[17] 許雄志《秦印文字彙編》,河南美術出版社,2001年9月,第218頁。
[18] 羅福頤《漢印文字徵》,文物出版社,1978年9月,第12卷第5葉。
[19] 國家文物局古文獻研究室《馬王堆漢墓帛書〔壹〕》,文物出版社,1980年3月。
[20] 張政烺《馬王堆帛書〈周易〉經傳校讀》,中華書局,2008年4月。
[21] 郭永秉先生說“同”字上一字的原形也有可能是“”,若果真如此,此字就應是“缶”字,所以過去王國維等人認爲此人是《越絕書》的“馮同”的可能性仍然很大(“缶”是幫母幽部字,“馮”是並母蒸部字,聲母相近,幽部的陽聲冬部與蒸部關係極爲密切,學者已有共識)。
附記:
筆者在撰寫本文的過程中與郭永秉先生討論過,郭永秉先生提供了不少有意義的意見。謹致謝忱。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3年4月24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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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所謂的“馮”字,《張政烺批註兩周金文辭大系考釋》中冊357頁有張先生批註:孫詒讓謂此字及郘鐘之
孫詒讓已經釋此字為𧇽(虡是𧇽之省),對字形也有分析,并謂“姑𧇽疑吳越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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