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丁卜辭中 父壬身份的探討
蔡哲茂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目前所引用商代人物關係多引自《史記‧殷本紀》,由此方能推知其父子、兄弟、叔(伯)姪等關係,但僅限於即位商王之世系,除此之外極難證明卜辭中人物之間的關係。本文從《合集》1823(《丙編》307)出發,由同版卜辭出現的兩位旁系先王羌甲、南庚,配合其他如伯 、師 等相關事類來探討 父壬之身份,嘗試解釋 父壬在卜辭出現的情況,並提出假設,認為 父壬即是羌甲、南庚之後,父祖皆曾為商王,故應有其相對之實力,武丁受其幫助而即位,因此在卜辭中,對羌甲、南庚此系多有所偏重,將其地位提高。
關鍵詞: 父壬 羌甲 南庚 武丁 《花東》290
前言
卜辭中有「 父壬」此人,早期研究者限於材料不全,以致於無法對其有所正確的認識。本文從一片卜辭中有「 父壬」與「羌甲」、「南庚」並卜的卜辭出發,討論「 父壬」及其同版卜辭所見「」之身份,並從卜辭中之事類論及「 父壬」在卜辭中之地位。最後再從卜辭中所呈現之現象,對 父壬與武丁之關係提出一假設,嘗試以同版中卜問的人物,釐清彼此之間的關係。
YH127坑出土的賓組卜辭中有「 父壬」此一人物存在,在此片卜辭中, 父壬乃是與羌甲、南庚並列的重要人物:
乙酉卜,貞:呼 、,若。
貞: □ 、。
貞:呼 、。
呼 、。
ㄓ于妣壬。
羌甲(害)[1]王。
南庚(害)王。
貞: 父壬弗 (害)王。
□ □壬 (害)□。(《丙編》607,《合集》01823正)
附圖一 《合集》1823正
陳夢家在《殷墟卜辭綜述》中首先注意到武丁卜辭中的諸父裡有「 父壬」的存在(《乙編》1900+《乙編》2033〔賓組〕),他將「 父壬」與父甲、父乙、父丙、父丁、父戊、父己、父庚、父辛、父癸等放在一起討論,並提出以上諸父中,甲、乙、庚、辛即武丁上世的陽甲、小乙、盤庚、小辛,其他諸父是他們的兄弟輩。[2] 陳夢家認為「父壬」稱「 父壬」是相當特殊的情況,但是他沒有進一步研究「父壬」或「」的身份,可能他只是根據《乙編》1900+《乙編》2033此兩片記載「 父壬 王」與「 父壬弗 王」的對貞卜辭來做出判斷,未及見《丙編》607等拼合較完整的背甲。
自陳夢家之後,關於「」身份的討論,歷來有以下幾點看法:
楊樹達曾推測他就是南庚:
《太平御覽》八十三引《古本紀年》云:「南庚更自庇遷于奄。」《今本紀年》云:「南庚名更。」按卜辭未見更字,然有 字,其人為殷人之所尊祀。《鐵雲藏龜》拾玖葉貳版云:「辛△, 其降 敗?」考更字《說文》作 ,从攴丙聲,而金文師虎師 二 及尊舀鼎四器更字皆从 作 ,字蓋从 聲。甲文之 疑是 之省形, 即謂南庚也。[3]
饒宗頤先生則認為「」為「巫庚」,其在《巴黎所見甲骨錄》中指出:
能降禍,依卜辭通例,可能為先公或舊臣之名,竹書紀年:南庚名更,或疑 即南庚名。(楊遇夫積微居甲文說)竊謂周禮簭人九巫一曰:巫更,二曰:巫咸,巫咸卜辭屢見,此指巫更,即殷巫之名,亦未可知。[4]
魯實先曾經認為「此丙之繁文,楊氏釋更非是。」[5] 李孝定於《甲骨文字集釋》中對上述二家評論:
从二丙說文所無,楊氏釋更蓋以金文(按:原文疑脫「文」字)更均作 ,皆从 作也。然金文更字無省文者,惟石鼓文有 字,疑即許書之鯁。楊氏釋此為更,雖無確證,其說實為近之。魯氏釋丙似有未安。卜辭干支字之丙無如此作者。辭云「辛 其降敗」藏十九.二、「壬子卜白 其禍」前三.一.一、「丁酉□白 凡人其眉」後下二.五.七……,辭義雖未詳,然決非干支之丙,言白 ,白伯字,猶他辭言侯某, 似為人名。[6]
《甲骨文字詁林》按語指出楊樹達解「」為南庚,以及饒宗頤先生以為其乃「巫庚」,而方國名「」即「郠」的說法,均不可據,其云:
卜辭「」為方國名,為人名。乙三五二二之「 」,「」為職官名,「」為私名,與「 般」同例。楊樹達釋「更」,謂即「南庚」,饒宗頤謂即「巫更」,方國名「」,饒氏以為即「郠」,均不可據。[7]
從「 父壬」的稱謂來看,「」不可能等同於干支的「丙」,換言之,直接的將「」當作「丙」的繁文,是可疑的,諸家說它是私名或人名,應是可信。「 父壬」之稱謂猶如「妣戊 」(《屯南》4023),「」即帚 ,是「妣戊」生前的私名,[8] 由此觀之,「」應該就是父壬在世的私名。由北京大學新公布《周訓》內容可得知,「」讀為「賡」似乎也是有可能的,程少軒言:
簡文中的「更旦之日」當是某一具體日子。我們認爲此處「更旦」當與上博簡《三德》中所見之「 旦」爲同一詞…… 從木從兩 。古文字中「口」形往往是無義加繁的符號,楚簡中的「丙」一般都在下方加有口形,因此 右邊所從之形與 是等價的。西周金文中常見一些從 之字,作 (曶鼎、殷簋等)、(呂服餘盤)、(盠方尊)諸形。一般認爲 即「更」之古體,
爲 之異構, 從辵從 省聲,、、 皆當讀爲「賡續」之「賡」。[9]
但是殷卜辭中確實有更字作「」(多為人名),從無作「」之例。即使周原甲骨有「」(H11:11)字,但仍無法與殷卜辭之「」連上關係。于省吾先生曾認為,當某字重疊兩字為一新字時,往往讀為某音,其云:「 从至,至是到意。其孳乳以疊至,則表示從此至彼為遞至。就音符來說, 从至聲, 从至聲。段玉裁說文臸字注,謂『至亦聲』。」[10] 又《合集》03426中有「 」一辭,該版與《合集》18095為同文卜辭,《合集》18095中的「」就作「丙」。綜合以上幾點,可以說「」讀為「丙」也是有可能的。
根據〈殷本紀〉所載沃甲和南庚是父子關係,沃甲即殷卜辭中的羌甲,[11] 若從下列賓組卜辭來看,兩者關係也是相當密切。羌甲、南庚在賓組卜辭先王群中經常並占是否害王,詳見以下辭例:
貞:, 隹(惟)南庚。
貞:不隹(惟)南庚。
貞:隹(惟)羌甲。
貞:不隹(惟)羌甲。(《丙編》43,《合集》01822正)
于羌甲 (御)。
于羌甲 (御)。
(御) 南庚。
于南庚。(《丙編》47,《合集》00721正)
壬申卜爭貞:父乙 (先)[12] 羌甲。
壬申卜爭貞:父乙弗 (先)羌甲。
父乙 (先)南庚。
父乙弗 (先)南庚。(《丙編》629,《合集》01656正)
羌甲 (求-咎)王。
南庚 (求-咎)王。(《丙編》149,《合集》05658正)
庚申卜 貞:昔祖丁不黍。
隹(惟)南庚 (害)。
庚申卜 貞:災(昔)[13] 祖丁不黍。
不隹(惟)南庚 (害)。
戊辰卜,韋貞:(禦)于羌甲。(《丙編》394,《合集》01772正)
王 曰:南庚 (害)。祖丁 (害)。大示。祖乙。祖辛。羌甲 (害)。(《丙編》162)
附圖二 《丙編》43
除了上述南庚、羌甲害王之外,卜辭中其它害王的對象大略可分為以下幾種:第一類:先公,如上甲「上甲 王」(《合集》00939反)
第二類:先王,如父辛「貞:父辛弗 王。父辛其 王。」(《合集》00371 正)、父乙「不惟父乙〔〕王」(《合集》02233)、父庚「貞:父庚 王」(《合集》02144、《合集》02145正)
第三類:先妣,如妣已「妣己 王」(《合集》00110正)、妣壬「貞:匕壬 王。貞:匕壬弗 王。」(《合集》00813)、妣甲「貞:匕甲 王」(《東文研》980)
第四類:其他,如黃尹「黃尹 王」(《合集》00939反)、娥「貞:娥 王。娥弗 王。」(《合集》00738正),以及自然神河「壬寅卜, 貞:河 王。壬寅卜, 貞:河弗 王。」(《合集》00776正)
附圖三 《合集》738正
附圖四 《醉古》153(《合集》776正+《乙編》7619+《乙編》7618+《合補》3220)
其中,以第四類較為特殊。由上舉害王的辭例,結合《合集》01823卜辭羌甲、南庚與「 父壬」三人並舉害王的現象來看,筆者可以合理的推測這裡的「 父壬」身份特殊,應是武丁的父輩,死後廟號為「壬」。在卜辭中並沒有出現南庚、羌甲與其他人物並舉的辭例,也見不到武丁諸父 王與其他人物並舉的例子,因此我們很有理由相信 父壬應該就是武丁期常見的「伯 」或「 」,他很可能就是南庚之子,所以在「 王」的占卜中將三人並列。
父壬應該就是武丁時期常見的「伯\」(或單稱 ),伯 見於下列相關卜辭:
戊申卜,伯 □ 降 (憂)[14]。
戊申卜,伯[]□ 降 (憂)。(《合集》16475)
壬子卜:伯 其啟。七月。(《合集》03418,《前》3.1.1、《歷拓》7047、《通》12)
庚子卜,王:伯 允 (《合集》03419,《歷拓》8574)
丁酉卜,曰:伯 凡人 眉。(《合集》03420,《京》2123不全、《善》20307)
丁酉卜,曰:伯 凡人其眉。(《合集》03421,《後下》25.7)
[伯] 入。八月。(《合集》03422,《京》2127、《北圖》3172)
伯 其 。(《合集》03423,《歷拓》7801)
貞:惟伯 。(《合集》03424,《虛》1599、《南博拓》413)
匄伯 。(《合集》03425,《京》2124、《善》26939)
乙卯卜,王 。(《合集》03430,《南師》2.109、《歷拓》8094、《外》218)
庚戌卜:雀于屯(春)出。
伯 其 。(《合集》04143,《簠人》41、《續存》3.34.1不全)
辛卯卜:伯 □ (翦)。
伯 弗 (翦)。(《合集》06845,《歷拓》6016)
附圖五 《合集》6845 附圖六 《合集》20532 附圖七 《合集》20533
庚戌卜,王貞:伯 允其 角。(《合集》20532,《佚》91、《南明》175)
庚戌卜,王貞:伯允其 角。(《合集》20533,《歷拓》6421)
丁酉 伯 人 。(《英藏》196)
伯 。(《合補》11099,《文捃》304)
丙辰 白 戎 。《天理》S178
□亥卜王[貞]伯 亡 (憂)。(《輯佚》31)
趙鵬的研究指出:「有時候作為國族名的『某』不出現,人名結構的表現形式為『伯+某』,例如:伯 、伯 ()、伯商、伯 等。」[15] 從《合集》20532來看,《合集》20533「伯」應為「伯 」之省。在《合集》03430、《合集》20532與《合集》20533中記錄伯 領兵討伐,最後擄獲一些俘虜。[16] 另外也有單稱「」的辭例,內容以征伐之事為主,如:
貞:呼畀 牛。(《合集》15931,乙3621)
令 [來]以羌 馘二十 。(《合集》00286,《陳》130)
。[17] (《合集》03426,《契》229,《合集》18095同文)
丁亥卜: 其敦。五月。(《合集》06846,《簠典》102)
弗敦。(《合集》06847,《前》6.29.2)
乙丑卜: 其戎眔(暨)。(《合集》06848,《後下》38.4)
□辰卜: 其戎眔(暨)。(《合集》06849,《善》14580)
□卯卜: □戎 。(《合集》06851,《北圖》2227)
□亥卜: 敦。(《合集》06852,《京》1326、《善》20395)
辛酉卜 我伐,, 若。六月。(《合集》06853,《鐵》91.3、《續存上》640、《南無》176)
壬戌卜 伐, (翦)。二月。(《合集》06854,《京》1325、《善》5410)
伐 。(《合集》01011,《續存》上1127)
屯 征。(《合集》07626)
甲午卜爭貞:芻, 得。(《合集》00130正,《簠帝》186正、《續存》1.29.1正)
辛卯卜貞: 其來。(《英藏》1785)
丁卯貞:□ 令郭 □ 剛于京(?)。
丁卯貞:王令鬼、、剛于京(?)。(《懷》1650)
□子卜: 弗受□祐。(《輯佚》593)
辛□卜: 亡其降 (敗)。(《合集》17312,《鐵》189.2不全)
曰 。(《合集》03435)
丙午卜,王 不惟。(《合集》03436)
(御) 。(《合集》03437)
。(《合集》21518)
丙寅卜, 其ㄓ降 (憂)。
亡其降 (憂)。
今(早)方其大出。
今(早)方不大出。
今方不大出。(《拼合集》148,《綴集》113(《合集》16478+《合集》16438)+《合集》6690)
由上舉《合集》16475「伯[]□降 」對照《拼合集》148「 降 」來看,可知「伯 」與「」是同一人,其死後之地位很高,可以降 。而《拼合集》148「 降 」與「今方不大出」同見於一版,推測可能是伯 降 致使方大出,這與卜辭中的黃尹除了可以害王,也可引起敵方出動的情況類似。[18] 卜辭中降 之辭例詳見如下:
貞 其降 (憂)。
其有降 (憂)。(《合集》00808正)
貞:茲邑其有降 (憂)。
戊戌卜,貞:茲邑亡降 (憂)。(《合集》07852正)
王 曰:吉 降 (憂)。(《合集》11423反)
癸未卜,貞:茲雨不惟降 (憂)。十一月。
癸未卜,貞:茲雨惟降 (憂)。(《合集》11423正)
□亥卜, 卯丁帝其降 (憂),其勿。
貞:卯帝弗其降 (憂)。十月。(《合集》14176,《存補》7.1.1)
申(?) 己帝其降 (憂)。(《合集》14178)
降 (憂)。(《合集》16476)
癸亥卜,王 亡降 (憂)。(《合集》16477)
癸亥卜,王貞:有其降 (憂)。(《合集》21300)
由上述相關辭例得知,降 者通常為「帝」或「雨」,伯 在此居然可以降 ,又可引起敵方大出,可知卜辭中的伯 地位雖比不上黃尹(伊尹),但也是一位權威很大的人。《合集》06853「辛酉卜:我伐, 若。六月。」與《合集》06854「壬戌卜:伐, (翦)。二月。」兩條辭例省略了征伐的對象,而直接詢問出師是否順利、獲勝。從其他有關 的辭例來看, 不當為被征伐的對象。《合集補》11099刻有伯 之名,正如《合集》38758有祖乙之名一樣,即為祭祀之用,並非將捕獲的敵方首領之名刻於其上。
島邦男曾經於《殷墟卜辭研究》誤認為伯 是個叛殷而位於西邊之伯,其云:
伯 如下所舉被稱於第四期。第一期有 的稱謂(《續》1.29.1、《庫》504、《乙》3522)……,其或卜 之來朝,或卜 之有無尤,可知原是殷的臣屬。但是到了第四期的伯 、,如下舉已是「 」(作患)、「 」(敦伐)的被卜其將來犯殷否,而殷亦卜往伐之可否,可知此期它已叛殷。有受 侵擾之虞的地方,如右所舉則為 與 地(《前》2.5.2 ),而因 已如前述乃是 侯的封地,可知伯 之地比 更靠近西邊。如此說來,伯 在第四期便是個叛殷而位於西邊之伯。[19]
除此之外,李雪山、楊升南也持相同的意見,將伯 視作一個曾與商王朝發生過戰爭後降伏於商的方國。[20] 島氏的錯誤是其將歷組誤置於第四期,其又誤解「 其敦 」、「 其戎眔 」等卜辭,故造成錯誤的結論;李雪山、楊升南所持論據與島氏大同小異,其誤解之處也相同。實際上,《合集》06853、《合集》06854所引伐 之事是殘辭,並不足以為論據。況且伯 被商王視為父輩,又可降憂、降敗而受祭祀,非區區一叛後降服之外邦族長所應有。
另外伯 又作「 」,由職官名「」可見 應與武丁時的「 盤」一樣,具有武官的身份。辭例如下:
貞: 其有 (憂)。
卜爭貞: 亡 (憂)。 月。
貞: 其有 (憂)。(R44719)[21]
由上述內容可知, 並非南庚,而是南庚、羌甲之後,可以率兵打仗,死後地位不低,能害王降憂。
二、 父壬與 之關係
由上引R44719來看, 與 見於同版,而前引《合集》01823正中, 父壬也與 同版,可見 也就是 父壬。 在卜辭中出現的情況大致有以下數例:
己卯卜,貞: 比 葬 。(《合集》17176)
乙酉卜,貞:呼 若。
貞: 。
呼 。(《合集》01823正)
呼 。(《合集》04800)
呼 。(《合集》04801)
暨 呼 。(《合集》04802)
庚子卜:其呼 。(《合集》04803)
貞: 呼 。(《合集》04804)
呼 ,鼓正。(《合集》04805正)
呼 正。(《合集》04805反)
乎師般、。(《合集》04224反)
戊午卜,爭貞:呼雀、、。
貞:勿呼雀、、。(《合集》06947正,《丙編》304)
呼 。(《合集》08523)
貞:翌辛卯 令。(《合集》08398正)
己卯卜,貞:今日、 令 我于ㄓ師,乃 ㄓ 。(《合集》10048)
酉 師般 若。(《合集》00044)
戊戌卜,貞: 祀今,[22] 來秋彡。[23] (《合集》09185)
戊戌卜,貞: 祀今,來秋□。(《合集》09186)
貞: 祀今,秋彡。(《合集》00672正+《合集》01403+《合集》15453+《合集》07176+《乙編》2462)
□□[卜],貞: 祀今,來秋彡。二(《天理》72)
癸未 疾。(《合集》04808)
貞: 亡疾。
貞: 其ㄓ疾。王 曰: 其ㄓ疾,惟丙不庚。二旬又七日庚申 (爽?) (《合集》13752正)
壬寅卜, 石禦于妣癸盧豕。(《合集》22048)
庚 禦 。(《合集》22106)
惠禦 牛于天。(《屯南》2241)
于父乙多介子ㄓ。
ㄓ犬于父辛多介子。
貞:惟 。
貞:不惟 。
貞: 其有 (憂)。
貞: 亡 (憂)。(《合集》00816正)
乙卯卜,貞: 亡[(憂)]。(《合集》04810)
庚申卜貞:王(祼)于妣庚惟 。(《合集》02472)
由上引卜辭又可看到 與許多重要的人物同版,如: 般(《合集》00044、《合集》04224反),鼓(《合集》04805正),雀(《合集》06947正)、(《合集》06947正),(《合集》00044、)、(《合集》08398正)。且卜辭中又見單獨卜問「 其有」、「 亡 」、「 亡疾」(《合集》10048)。在《合集》13752正又專門占卜 之病況,雖然最後一字尚不能解釋,但由內容可見 應該有相當之身份地位,才能這樣被卜問。
黃天樹在〈午組卜辭研究〉上對「」此人的研究上說:
(59)(作者按,《合集》13751)、(60)(作者按《合集》13752)同卜「 有疾」一事。從驗辭看,(59)有「五旬ㄓ一日」,(60)有「二旬ㄓ七日」,可知 生病的時間拖得很長。 ,楊樹達先生《積微居甲文說‧喪黽》讀為「喪明」。(59)腹甲上還刻有「三 ㄓ二牛」之辭,應當是因 患病而舉行禦除災殃而用的犧牲,說明商王對此事極為重視。(61)至(63)(作者按《屯》2241、《合集》22106、《合集》22186)的午組卜辭也多次為 舉行禦祭,說明午組家族族長對此事也極為重視。這批卜辭占卜的時間應當相距不會太遠。[24]
《合集》00816正之卜辭有「于父乙多介子ㄓ」、「ㄓ犬于父辛多介子」的內容,照理這些多介子應與武丁年紀相若,但在此都被祭祀,也可能是因捲入王位繼承之爭而死的武丁兄弟輩也未可知。又 與 父壬同版,我們大膽推測,「」有可能是 父壬的兒子,在 父壬死後繼承爵位。
三、 父壬其支與花園莊東地甲骨主人子之關係
花東卜辭也出現「」,主要是為受祭對象:
壬辰卜:呼[?](禦)于又(右)示。
壬辰卜:子祼[25] 。(《花東》290)
「祼」字又見於《花東》:
己卜:子又夢 祼,亡至艱。
己卜:又至艱。(《花東》403)
癸卯卜:翌祼于昃。用。(《花東》475)
壬辰卜,向癸巳夢丁祼子用祼,亡至艱。(《花東》493)
附圖八 《花東》290
方稚松在〈釋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中的瓚、祼及相關諸字〉一文中解釋「祼」字:
從甲骨文字形看,「瓚」字的字形像將玉件置于「同」中,並非于鬲中。……花東卜辭的 諸字,也應釋為祼,字形結構應為从口从瓚,从口或應如賈連敏先生所說表祼饗時以口飲酒之意。[26]
文中又引《英藏》2274「庚子卜:多母弟眔祼。吉。」《屯南》2196「伊 三十朋」、「其 兄辛,叀(惠)又(右)車用,又(有)正」(《合集》27628)。[27] 三條卜辭中的「多母弟」「伊 」、「兄辛」皆是死者,可見《花東》290「子祼 」,大意是「子舉行祼祭以祭祀 」,「」為祭祀對象。[28]
關於 的地位,《合集》06947有呼雀與 的辭例,由此可見,雀與伯 、父子的關係可能很密切。
伯 是羌甲、南庚之後,而武丁的王位繼承很可能是得到伯 這一支王族的支持。故在卜辭中所出現的祭祀羌甲、南庚的特殊現象,在表明羌甲後裔於武丁時期地位的特殊性。最近在花園莊東地發現大量非王卜辭,劉一曼和曹定雲認為花東卜辭的主人乃是羌甲南庚的後代:
H3卜辭祭祀男性祖先最多的是祖乙和沃甲(H3中的祖甲),祭祀女姓祖先最多的是妣庚,此妣庚多為祖乙之配與沃甲之配(三妣庚)。由此可以推斷,H3卜辭主人可能是沃甲之後,而沃甲又可能是祖乙之配妣庚所生(祖乙另有一法定配偶是妣己)。因此,H3卜辭主人重點祭祀祖乙、沃甲和他們配偶妣庚也就在情理之中了。[29]
對於劉、曹二人的說法贊成[30] 和反對[31] 的學者都有。前文提到從賓組卜辭來看,羌甲、南庚往往並舉,卻未見到羌甲、南庚與其他人一起害王的文例。然在《合集》01823正中卻出現「 父壬」與羌甲、南庚並舉的現象。故本文推測「 父壬」應是武丁的父輩,而且「伯 」應該是剛過世不久。從《合集》01823正的內容來看, 父壬與南庚、羌甲同見一版,均可「 王」,可見 父壬和南庚不是同一人,很可能就是南庚之子。
從「 父壬」來看,可知花東的「子」選擇壬日對 行祼祭,顯示「子」的地位應該非常高。花東卜辭主人「子」與「」可能有某種血緣上的關係,但可以肯定的是絕非 之子孫,也就是說花東卜辭非羌甲之後代,否則「子」該稱 為「兄 」或「父 」。另外,由於伯 為武丁的父輩,而根據《尚書》記載武丁在位五十九年,故由上引《合集》01823正、《拼合集》148、《合集》17312及《綴集》113等版,合理推測伯 在武丁時期之內已經去世,故有「 王」、「降 」與「降」之卜,並可見商人對其威靈的敬畏。
吳其昌說:「『白』義為群眾之長」,[32] 朱芳圃說:「經傳稱禹為伯禹,益為伯益,本字皆當作白,義與王亥王季之偁王相同」。[33] 在卜辭中,以「伯」為構詞的形式有以上幾種:1.某+(方)伯+某;2.某+伯;3.伯+某;4.某+方+伯+某;5.某+方+某(有時伯不出現);6.某+方+伯。[34] 卜辭中與商王敵對的方伯如羌方伯、夷方伯、盂方伯等,即《禮記‧王制》「千里之外設方伯」,應為異族君長,因此如商王朝的伯 、伯 、伯強之類的「多伯」也應為王族之族長,這些「伯某」的身份地位遠高於商代的侯。而由其「伯」的稱謂,也能瞭解到 的身份是王族中的族長之一,屬於「多生」(即後代所謂的百姓)之成員。卜辭中有卜問「 克以多伯」的記載(《英藏, 》199正),黃組卜辭也有「多伯」與「多田(甸)」一起去征伐盂方伯炎(《甲編》2416),羌甲此一先王在武丁期受到特別的重視,可見其後代在王族中的地位特殊。這些多伯應該都是歷代商王的後代。[35]
卜辭中「雀」此人可以呼「王族」來(《合集》6946正),又能統帥王族出征,此正如同「」可以率領多伯。白川靜認為「雀」是王族,因御祭一般不施行在非王族之人,且白川靜推測武丁之父小乙有三子:兄丁、武丁與雀。雀就是武丁之弟。[36]「雀」是不是武丁之弟還有待更多證據說明,但比較可信的是雀屬於王族。回到「多伯」的問題上,對比上述「 克以多伯」與「雀」呼王族的例子來看,這些「多伯」是王族各支的族長。
結語
目前所引用商代人物關係多引自《史記‧殷本紀》,由此方能推知其父子、兄弟、叔(伯)姪等關係,但僅限於即位商王之世系,除此之外極難證明人物之間的關係。本文從《合集》1823(《丙編》307)出發,由同版卜辭出現的兩位旁系先王羌甲、南庚,配合其他事類來探討 父壬之身份,嘗試解釋 父壬在卜辭出現的情況,並提出假設,認為 父壬即是羌甲之孫、南庚之子,身為兩代殷王之後嗣,自然有其權勢。武丁是商王世系中以弟之子身份即位的第一個人,若從陽甲、盤庚、小辛、小乙兄弟依序即位的情況來看,陽甲之子的繼承權可能更為正統,但最後卻是小乙之子武丁登上王位,其間可能與得到 父壬這一支王族的支持有關。[37] 父壬這一支是為羌甲、南庚之後,父祖皆曾為商王,故應有其相對之實力。武丁受其幫助而即位,因此在卜辭中,對羌甲、南庚此系多有所偏重,將其地位提高。[38] 本文之論點就材料上來看確有其侷限,雖不是定論,但應能解釋在甲骨卜辭中 父壬與羌甲、南庚卜辭的相關辭例。
以下為本文所擬之人物世系關係圖:
(「→」表王位傳遞,「─」表父子關係。)
附圖九 祖乙至武丁及羌甲至世系圖
[1] 參裘錫圭撰,〈釋「」〉,《古文字論集》(北京:中華書局,1992),頁11-16。
[2] 陳夢家撰,《殷虛卜辭綜述》(北京:中華書局,1988),頁452-453。
[3] 楊樹達撰,《楊樹達文集之五‧積微居甲文說》(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卷下,〈竹書紀年所見殷王名疏證〉,頁57。
[4] 饒宗頤撰,《巴黎所見甲骨錄》(香港:Too HUNG ENGRAVING PRINTING CO.,1956),頁25。
[5] 魯實先撰,〈姓氏通釋之二〉,《幼獅學報》2.1(1959.10):2。
[6] 李孝定撰,《甲骨文字集釋》(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5),卷十四,頁4237-4238。
[7] 于省吾撰,《甲骨文字詁林》(北京:中華書局,1996),第三冊,第2138「」字條,頁2055。
[8] 參見〈安陽殷墟五號墓座談紀要〉唐蘭發言,《考古》1977.4:346。
[9] 程少軒撰,〈讀北大簡《周訓》首簡小札〉,《古代文明研究通訊》,45(2010):31-32。修改後又刊於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0.07.06發表),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226。
[10] 于省吾撰,《甲骨文字釋林》(北京:中華書局,1979),〈釋 〉,頁279。
[11] 《史記‧殷本紀》:「祖乙崩,子帝祖辛立。帝祖辛崩,弟沃甲立,是為帝沃甲。帝沃甲崩,立沃甲兄祖辛之子祖丁,是為帝祖丁。帝祖丁崩,立弟沃甲之子南庚,是為帝南庚。」
[12] 此字釋讀為先,請參閱本人所著〈甲骨文釋讀析誤〉,《第十三屆全國暨海峽兩岸中國文字學學術研討會論文集》(2002年4月24-25日),頁157-188。
[13] 根據同版對貞卜辭,此處「」漏刻了「」字,應釋為「昔」字。
[14] 參裘錫圭撰,〈釋「」〉,《古文字論集》,頁105。
[15] 趙鵬撰,《殷墟甲骨文人名與斷代的初步研究》(北京:線裝書局,2007),頁63。
[16] 姚孝遂曾指出「」就是虜獲之義,見姚孝遂,〈商代的俘虜〉,《古文字研究》1(1979):350-351。
[17] 「 」又見《殷契拾掇》三編,第237號。郭若愚編集《殷契拾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殷契拾掇三編〉「237骨」,頁286。
[18] 拙稿〈殷卜辭伊尹 示考──兼論它示〉談到:「卜辭中黃尹的威權很大,除了會『求(咎)王』、『 王』之外,而作 竟然也會引起敵方出動,如『貞:方出隹黃尹 。』(《合集》06083)」,參見拙稿,〈殷卜辭伊尹 示考──兼論它示〉,《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58.4(1987):784。
[19] 島邦男撰,《殷墟卜辭研究》(臺北:鼎文書局,1975),頁435。
[20] 李雪山撰,《商代分封制度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頁145-147。楊升南,《甲骨文商史叢考》(北京:線裝書局,2007),頁20。
[21] 史語所庫房記錄:合3438甲(乙3522)+合3438乙(乙7467+乙7468+乙7469)+乙3246+乙補2219+乙補2221,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考古資料數位典藏資料庫」網站(http://ndweb.iis.sinica.edu.tw/archaeo2_public/System/Artifact/Detail_Basic.jsp?registerd_no=R044719)。
[22] 此處之「今」舊釋「六」,詳見沈培撰,〈論殷墟甲骨文中「今」字的兩例誤刻〉,收入張玉金編,《出土文獻語言研究》第一輯(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6),頁47。
[23] 此處之「今」舊釋「六」,「彡」 作, 與數字「三」判然有別,詳見沈培撰,〈論殷墟甲骨文中「今」字的兩例誤刻〉,頁47-49。
[24] 黃天樹撰,〈午組卜辭研究〉,《黃天樹古文字論集》(北京:學苑出版社,2006),頁145。
[25] 此字 作,方稚松先生釋為祼,詳見〈釋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中的瓚、祼及相關諸字〉,《中原文物》2007.1:83-87。
[26] 方稚松撰,〈釋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中的瓚、祼及相關諸字〉,頁84。
[27] 方稚松撰,〈釋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中的瓚、祼及相關諸字〉,頁85。
[28] 此字釋文「瓚」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否該讀為「祼」祭之「祼」,則可能尚有討論空間,但是與祭祀有關之事無誤。請參見拙著,〈釋殷卜辭「瓚」字構形〉,《第二十一屆中國文字學會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北:東吳大學,2010),頁185-197。
[29] 劉一曼、曹定雲撰,〈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選釋與初步研究〉,《考古學報》1999.3:302。
[30] 趙誠撰,〈羌甲探索〉,《揖芬集──張政烺先生九十華誕紀念文集》(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頁165-174。
[31] 劉源撰,〈花園莊卜辭中有關祭祀的兩個問題〉,《揖芬集──張政烺先生九十華誕紀念文集》,頁175-179。
[32] 吳其昌撰,《殷虛書契解詁》(臺北:文史哲出版社,1971年1月),頁293。
[33] 朱芳圃撰,《殷周文字釋叢》(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72年8月)卷上,頁19。
[34] 趙鵬撰,《殷墟甲骨文中的人名及其對於斷代的意義》(北京:線裝書局,2007年5月),頁61-64。
[35] 關於此問題,趙鵬在其博士論文中有詳細表列,可參見《殷墟甲骨文中的人名及其對於斷代的意義》(北京:線裝書局,2007),頁370-371。
[36] 日‧白川靜,〈殷代雄族考〉,收於白川靜,《甲骨金文學論叢》六集(京都市:立命館大學文學部中國文學硏究室,1957),頁2。
[37] 相關討論可見拙著,〈武丁王位繼承之謎〉,發表於苗栗育達商業技術學院主辦,第一屆「應用出土資料國際學術研討會」,2003年4月23日。2008年9月12日再稿。2008年9月15日於本所講論文會上宣讀。2008年9月17日於中國社科院歷史所演講。
[38] 《醉古集》第247組中有祭祀大甲、大戊、中丁、祖乙、祖辛、必甲、南庚、羌甲、小辛的牢數記錄,拙作〈武丁王位繼承之謎〉對這些情形已有推論:「祭祀大甲用卅牢,大戊用廿牢,中丁用廿五牢,祖乙用三十牢,祖辛用廿五牢,這些都是直系,必甲(河亶甲)用三牢,南庚(南庚為合文)用十三牢,父辛(小辛)用八牢,而羌甲用廿七牢。可以知道,同樣是旁系先王,羌甲的地位較高。和大甲、祖乙史上的名王的牲數只差三牢。」見拙作:〈武丁王位繼承之謎〉,頁10。又林宏明,《醉古集》(臺北:萬卷樓出版社,2011),釋文156-157、圖版,頁279-280。
本文原載《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三輯),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12年3月:第125-148頁。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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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類:其他,如黃尹「黃尹 王」(《合集》00939反)、娥「貞:娥 王。娥弗 王。」(《合集》00738正),以及自然神河「壬寅卜, 貞:河 王。壬寅卜, 貞:河弗 王。」(《合集》00776正)
還有種說法,比如楊樹達等認爲“河”指借兵給上甲復仇的“河伯”,則與“黃尹”並列爲對商有功者,不看作自然神,似乎對於理解卜辭更有力些。——清華簡《保訓》言上甲假中于河云云,又將此說法强化了一番。
又,卜辭中常見“河”與“上甲”同出者,如:
貞燎于上甲于河十牛。《合集》1186
貞*河于上甲。《合集》1204
燎于河王亥上甲十牛卯十牢五月。《合集》1182
辛巳卜貞王亥上甲即于河。《合集》34294
辛巳卜貞王亥上甲即宗于河。《屯南》1116
辛未貞惟上甲即宗于河。《屯南》2272
這些卜辭似亦可證明“河”指“河伯”之說很有道理。又因“河”畢竟不是商人直系先公先王,故常作爲祭祀上甲時的陪祭吧?而祭祀直系先公先王時,就不祭祀他了。 當然,卜辭亦有“河”指自然界“河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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