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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哲茂:武丁卜辭中[丙丙]父壬身份的探討
在 2013/5/13 21:04:09 发布

 

武丁卜辭中 父壬身份的探討

 

蔡哲茂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目前所引用商代人物關係多引自《史記殷本紀》,由此方能推知其父子、兄弟、叔姪等關係,但僅限於即位商王之世系,除此之外極難證明卜辭中人物之間的關係。本文從《合集》1823《丙編》307)出發,由同版卜辭出現的兩位旁系先王羌甲、南庚,配合其他如伯 、師  等相關事類來探討  父壬之身份,嘗試解釋  父壬在卜辭出現的情況,並提出假設,認為  父壬即是羌甲、南庚之後,父祖皆曾為商王,故應有其相對之實力,武丁受其幫助而即位,因此在卜辭中,對羌甲、南庚此系多有所偏重,將其地位提高。

關鍵詞: 父壬  羌甲  南庚  武丁  《花東》290

前言

卜辭中有「 父壬」此人,早期研究者限於材料不全,以致於無法對其有所正確的認識。本文從一片卜辭中有「 父壬」與「羌甲」、「南庚」並卜的卜辭出發,討論「 父壬」及其同版卜辭所見「」之身份,並從卜辭中之事類論及「 父壬」在卜辭中之地位。最後再從卜辭中所呈現之現象,對 父壬與武丁之關係提出一假設,嘗試以同版中卜問的人物,釐清彼此之間的關係。

一、●=丙父壬的身份

YH127坑出土的賓組卜辭中有「 父壬」此一人物存在,在此片卜辭中, 父壬乃是與羌甲、南庚並列的重要人物:

乙酉卜,貞:呼 ,若。

貞: 

貞:呼

                       *  

ㄓ于妣壬。

羌甲(害)[1]王。

南庚(害)王。

貞: 父壬弗 (害)王。

    (害)。(《丙編》607,《合集》01823正)

附圖一 合集1823

陳夢家在《殷墟卜辭綜述》中首先注意到武丁卜辭中的諸父裡有「 父壬」的存在(《乙編》1900+《乙編》2033〔賓組〕),他將「 父壬」與父甲、父乙、父丙、父丁、父戊、父己、父庚、辛、父癸等放在一起討論,並提出上諸中,甲、乙、庚、辛即武丁上世的陽甲、小乙、盤庚、小辛,其他諸父是他們的兄弟輩。[2] 陳夢家認為「父壬」稱「  父壬」是相當特殊的情況,但是他沒有進一步研究「父壬」或「」的身份,可能他只是根據《乙編》1900+《乙編》2033此兩片記載「 父壬  」與「 父壬弗  」的對貞卜辭來做出判斷,未及見《丙編》607等拼合較完整的背甲。

自陳夢家之後,關於「」身份的討歷來有以下幾點看法:

楊樹達曾推測他就是南庚:

《太平御覽》八十三引《古本紀年》云:「南庚更自庇遷于奄。」《今本紀年》云:「南庚名更。」按卜辭未見更字,然有   字,其人為殷人之所尊祀。《鐵雲藏龜》拾玖葉貳版云:「辛△, 其降 ?」考更字《說文》作 ,从攴丙聲,而金文師虎師  尊舀鼎四器更字皆从   ,字蓋从 聲。甲文之   疑是  之省形,  即謂南庚也。[3]

饒宗頤先生則認為「」為「巫庚」,其在《巴黎所見甲骨錄》中指出:

   能降禍,依卜辭通例,可能為先公或舊臣之名,竹書紀年:南庚名更,或疑   即南庚名。(楊遇夫積微居甲文說)竊謂周禮簭人九巫一曰:巫更,二曰:巫咸,巫咸卜辭屢見,此指巫更,即殷巫之名,亦未可知。[4]

魯實先曾經認為「此丙之繁文,楊氏釋更非是。」[5] 李孝定於《甲骨文字集釋》中對上述二家評論:

从二丙說文所無,楊氏釋更蓋以金文(按:原文疑脫「文」字)更均作 ,皆从    作也。然金文更字無省文者,惟石鼓文有 字,疑即許書之鯁。楊氏釋此為更,雖無確證,其說實為近之。魯氏釋丙似有未安。卜辭干支字之丙無如此作者。辭云「辛 *    其降敗」藏十九.二、「壬子卜白    其禍」前三..一、「丁酉□白    凡人其眉」後下二..七……,辭義雖未詳,然決非干支之丙,言白  ,白伯字,猶他辭言侯某,   似為人名。[6]

《甲骨文字詁林》按語指出楊樹達解「」為南庚,以及饒宗頤先生以為其乃「巫庚」,而方國名「」即「郠」的說法,均不可據,其云:

卜辭「」為方國名,為人名。乙三五二二之「  」,「」為職官名,「」為私名,與「  般」同例。楊樹達釋「更」,謂即「南庚」,饒宗頤謂即「巫更」,方國名「」,饒氏以為即「郠」,均不可據。[7]

從「 父壬」的稱謂來看,「」不可能等同於干支的「丙」,換言之,直接的將「」當作「丙」的繁文,是可疑的,諸家說它是私名或人名,應是可信。「 父壬」之稱謂猶如「妣戊  」(《屯南》4023),「」即帚 是「妣戊」生前的私名,[8] 由此觀之,「」應該就是父壬在世的私名。由北京大學新公布《周訓》內容可得知,「」讀為「賡」似乎也是有可能的,程少軒言:

簡文中的「更旦之日」當是某一具體日子。我們認爲此處「更旦」當與上博簡《三德》中所見之「 旦」爲同一詞…… 從木從兩 。古文字中「口」形往往是無義加繁的符號,楚簡中的「丙」一般都在下方加有口形,因此  右邊所從之形與  是等價的。西周金文中常見一些從    之字,作 (曶鼎、殷簋等)、(呂服餘盤)、(盠方尊)諸形。一般認爲    即「更」之古體,
       之異構,   從辵從   省聲, 皆當讀爲「賡續」之「賡」。[9]

但是殷卜辭中確實有更字作「」(多為人名),從無作「」之例。即使周原甲骨有「」(H11:11)字,但仍無法與殷卜辭之「」連上關係。于省吾先生曾認為,當某字重疊兩字為一新字時,往往讀為某音,其云: 从至,至是到意。其孳乳以疊至,則表示從此至彼為遞至。就音符來說, 从至聲, 从至聲。段玉裁說文臸字注,謂『至亦聲』。」[10] 又《合集》03426中有「*    」一辭,該版與《合集》18095為同文卜辭,《合集》18095中的「*」就作「丙」。綜合以上幾點,可以說「*」讀為「丙」也是有可能的。

根據〈殷本紀〉所載沃甲和南庚是父子關係,沃甲即殷卜辭中的羌甲,[11] 若從下列賓組卜辭來看,兩者關係也是相當密切。羌甲、南庚在賓組卜辭先王群中經常並占是否害王,詳見以下辭例:

貞:, 隹(惟)南庚。

貞:不隹(惟)南庚。

貞:隹(惟)羌甲。

貞:不隹(惟)羌甲。《丙編》43《合集》01822

于羌甲  (御)

 *   于羌甲  (御)。

*(御) 南庚。

                     *   于南庚。《丙編》47,《合集》00721

壬申卜爭貞:父乙 (先)[12] 羌甲。

壬申卜爭貞:父乙 (先)羌甲。

父乙 (先)南庚。

父乙弗 (先)南庚。《丙編》629,《合集》01656

羌甲 (求-咎)王。

南庚 (求-咎)王。《丙編》149《合集》05658正)

庚申卜  貞:昔祖丁不黍。

隹(惟)南庚  *(害)。

庚申卜  貞:災(昔)[13] 祖丁不黍。

不隹(惟)南庚  (害)。

戊辰卜,韋貞:(禦)于羌甲。(《丙編》394,《合集》01772正)

 曰:南庚 (害)。祖丁 (害)。大示。祖乙。祖辛。羌甲  (害)。(《丙編》162

附圖二  《丙編》43

除了上述南庚、羌甲害王之外,卜辭中其它害王的對象大略可分為以下幾種:第一類:先公,如上甲「上甲    王」(《合集》00939反)

第二類:先王,如父辛「貞:父辛弗  王。父辛其  王。」(《合集》00371 正)、父乙「不惟父乙〔〕王」(《合集》02233)、父庚「貞:父庚  王」(《合集》02144、《合集》02145正)

第三類:先妣,如妣已「妣己  王」(《合集》00110正)、妣壬「貞:匕壬  王。貞:匕壬弗  王。」(《合集》00813)、妣甲「貞:匕甲  王」(《東文研》980

第四類:其他,如黃尹「黃尹  王」(《合集》00939反)、娥「貞:娥  王。娥弗  王。」(《合集》00738正),以及自然神河「壬寅卜, 貞:河 王。壬寅卜, 貞:河弗  王。」(《合集》00776正)

附圖三 《合集》738

 

附圖四  《醉古》153《合集》776+《乙編》7619+《乙編》7618+《合補》3220

 

其中,以第四類較為特殊。由上舉害王的辭例,結合《合集》01823卜辭羌甲、南庚與「  父壬」三人並舉害王的現象來看,筆者可以合理的推測這裡的「 父壬」身份特殊,應是武丁的父輩,死後廟號為「壬」。在卜辭中並沒有出現南庚、羌甲與其他人物並舉的辭例,也見不到武丁諸父  與其他人物並舉的例子,因此我們很有理由相信  父壬應該就是武丁期常見的「伯 」或「 ,他很可能就是南庚之子,所以在「 王」的占卜中將三人並列。

* 父壬應該就是武丁時期常見的「伯\」(或單稱 ),伯  見於下列相關卜辭:

戊申卜,伯 (憂)[14]

戊申卜,伯   (憂)。(《合集》16475

壬子卜:伯   其啟。七月。(《合集》03418,《前》3.1.1歷拓704712

庚子卜,王:伯   《合集》03419歷拓8574

丁酉卜,曰:伯  凡人  眉。(《合集》034202123不全、20307

丁酉卜,曰:伯  凡人其眉。(《合集》03421後下25.7

 [伯] 入。八月。(《合集》034222127北圖3172

 *    。(《合集》03423歷拓7801

貞:惟伯  。(《合集》034241599南博拓413

 * 匄伯 。(《合集》03425212426939

乙卯卜,王     。(《合集》03430南師2.109歷拓8094218

庚戌卜:雀于屯(春)出。

 *    。(《合集》04143,《簠人》41、《續存》3.34.1不全

辛卯卜:伯 (翦)

   (翦)《合集》06845《歷拓》6016

              

附圖五 《合集》6845      附圖六 《合集》20532      附圖七 《合集》20533

 

庚戌卜,王貞:伯  允其  角。《合集》20532,《91南明175

庚戌卜,王貞:伯允其  角。(《合集》20533,《歷拓》6421

丁酉       《英藏》196

《合補》11099文捃304

丙辰           《天理》S178

亥卜王[貞]伯     (憂)。(《輯佚》31

趙鵬的研究指出:「有時候作為國族名的『某』不出現,人名結構的表現形式為『伯+某』,例如:伯 、伯  ()、伯商、伯  等。[15] 從《合集》20532來看,《合集》20533「伯」應為「伯 」之省。在《合集》03430《合集》20532與《合集》20533中記錄伯  領兵討伐,最後擄獲一些俘虜。[16]  另外也有單稱「」的辭例,內容以征伐之事為主,如:

貞:呼畀    牛。(《合集》15931,乙3621

 *  [來]以羌    馘二十  。(《合集》00286,《陳》130

*    [17] (《合集》03426,《契》229,《合集》18095同文)

丁亥卜: 其敦。五月。(《合集》06846,《簠典》102

  弗敦。(《合集》06847,《前》6.29.2

乙丑卜: 其戎眔(暨)。(《合集》06848,《後下》38.4

辰卜: 其戎眔(暨)。(《合集》06849,《善》14580

卯卜:   。(《合集》06851,《北圖》2227

亥卜:    敦。(《合集》06852,《京》1326、《善》20395

辛酉卜   我伐,,    若。六月。(《合集》06853,《鐵》91.3、《續存上》640、《南無》176

壬戌卜  伐,  (翦)。二月。(《合集》06854,《京》1325、《善》5410

 *    。(《合集》01011,《續存》上1127

 *    征。(《合集》07626

甲午卜爭貞:芻,  得。(《合集》00130正,《簠帝》186正、《續存》1.29.1正)

辛卯卜貞:  其來。(《英藏》1785

丁卯貞: 令郭 剛于京(?)。

丁卯貞:王令鬼、、剛于京(?)。(《懷》1650

子卜: 弗受祐。(《輯佚》593

卜: 亡其降  (敗)。(《合集》17312,《鐵》189.2不全)

 *     *。(《合集》03435

丙午卜,王 *     不惟。(《合集》03436

 * *(御)*   。(《合集》03437

 * *    *。(《合集》21518

丙寅卜,  其ㄓ降 (憂)。

   亡其降 (憂)。

(早)方其大出。

(早)方不大出。

今方不大出。(《拼合集》148,《綴集》113(《合集》16478+《合集》16438+《合集》6690

由上舉《合集》16475「伯[]□降 」對照《拼合集》148 」來看,可知「伯 」與「」是同一人,其死後之地位很高,可以降 。而《拼合集》148 」與「今方不大出」同見於一版,推測可能是伯    致使方大出,這與卜辭中的黃尹除了可以害王,也可引起敵方出動的情況類似。[18] 卜辭中降    之辭例詳見如下:

* 其降  (憂)。

  * 其有降  (憂)。《合集》00808

貞:茲邑其有降  (憂)。

戊戌卜,貞:茲邑亡降  (憂)。《合集》07852

  曰:吉 *   (憂)。《合集》11423

癸未卜,貞:茲雨不惟降 (憂)。十一月。

癸未卜,貞:茲雨惟降 (憂)。《合集》11423

□亥卜,*  卯丁帝其降  (憂),其勿。

貞:卯帝弗其降 (憂)。十月。《合集》14176,《存補7.1.1

 *  ?*  己帝其降  (憂)。《合集》14178

 *  (憂)。《合集》16476

癸亥卜,王 *  亡降  (憂)。《合集》16477

癸亥卜,王貞:有其降  (憂)。《合集》21300

由上述相關辭例得知,降   者通常為「帝」或「雨」,  在此居然可以 ,又可引起敵方大出,可知卜辭中的伯  地位雖比不上黃尹(伊尹),但也是一位權威很大的人。《合集》06853「辛酉卜:我伐, 若。六月。」與《合集》06854「壬戌卜:伐, (翦)。二月。」兩條辭例省略了征伐的對象,而直接詢問出師是否順利、獲勝。從其他有關  的辭例來看, 不當為被征伐的對象。《合集補》11099刻有伯  之名,正如《合集》38758有祖乙之名一樣,即為祭祀之用,並非將捕獲的敵方首領之名刻於其上。

島邦男曾經於《殷墟卜辭研究》誤認為  是個叛殷而位於西邊之伯,其云:

如下所舉被稱於第四期。第一期有 的稱謂(1.29.15043522)……,其或卜   之來朝,或卜   之有無尤,可知原是殷的臣屬。但是到了第四期的伯  ,如下舉已是「●=其合集904正 」(作患)、「●=其合集904正  ●=合集137正」(敦伐)的被卜其將來犯殷否,而殷亦卜往伐之可否,可知此期它已叛殷。有受    侵擾之虞的地方,如右所舉則為    地(2.5.2  ●=才合集22708  ),而因 已如前述乃是  侯的封地,可知伯    之地比  更靠近西邊。如此說來,伯  在第四期便是個叛殷而位於西邊之伯。[19]

除此之外,李雪山、楊升南也持相同的意見,將伯  視作一個曾與商王朝發生過戰爭後降伏於商的方國。[20] 島氏的錯誤是其將歷組誤置於第四期,其又誤解「 其敦 」、「 其戎眔 」等卜辭,故造成錯誤的結論;李雪山、楊升南所持論據與島氏大同小異,其誤解之處也相同。實際上,《合集》06853《合集》06854所引伐  之事是殘辭,並不足以為論據。況且伯  被商王視為父輩,又可降憂、降敗而受祭祀,非區區一叛後降服之外邦族長所應有。

另外伯  又作「 」,由職官名「」可見  應與武丁時的「 盤」一樣,具有武官的身份。辭例如下:

貞:     其有 (憂)。

 * 卜爭貞:      (憂)。*  月。

貞: 其有  (憂)。R44719[21]

由上述內容可知, 並非南庚,而是南庚、羌甲之後,可以率兵打仗,死後地位不低,能害王降憂。

二、●=丙  父壬與  ●=弓斤之關係

由上引R44719來看,    見於同版,而前引《合集》01823正中, 父壬也與  同版,可見   也就是  父壬 在卜辭中出現的情況大致有以下數例:

己卯卜,貞: 《合集》17176

乙酉卜,貞:呼    若。

貞:       

 *     。(《合集》01823

 *  。(《合集》04800

 *  。(《合集》04801

 *  。(《合集》04802

庚子卜:其呼 。(《合集》04803

貞:*  。(《合集》04804

,鼓正。(《合集》04805

   正。(《合集》04805

 * 乎師般、。(《合集》04224

戊午卜,爭貞:呼雀、

貞:勿呼雀、。(《合集》06947正,丙編304

 *    。(《合集》08523

貞:翌辛卯      令。《合集》08398

己卯卜,貞:今日   我于ㄓ師,乃     。(《合集》10048

 *      師般  若。《合集》00044

戊戌卜,貞:  祀今,[22] 來秋彡。[23] 《合集》09185

戊戌卜,貞:  祀今,來秋□。《合集》09186

貞:  祀今,秋彡。《合集》00672+《合集》01403+《合集》15453+《合集》07176+《乙編》2462

□□貞:  祀今,來秋彡。二《天理》72

癸未       疾。《合集》04808

貞:  亡疾。

貞: 其ㄓ疾。王  曰:  其ㄓ疾,惟丙不庚。二旬又七日庚申 (爽?) (《合集》13752正)

壬寅卜,  石禦于妣癸盧豕。《合集》22048

     《合集》22106

惠禦   牛于天。《屯南》2241

于父乙多介子ㄓ。

ㄓ犬于父辛多介子。

貞:惟

貞:不惟

貞: 其有 (憂)。

貞: (憂)。《合集》00816

乙卯卜,貞:  (憂)《合集》04810

庚申卜貞:王(祼)于妣庚惟   《合集》02472

由上引卜辭又可看到  與許多重要的人物同版,如:  般(《合集》00044、《合集》04224反),鼓(《合集》04805正),雀(《合集》06947正)、(《合集》06947正),(《合集》00044、)、(《合集》08398正)。且卜辭中又見單獨卜問「 其有」、「 」、「 亡疾」(《合集》10048)。在《合集》13752正又專門占卜  之病況,雖然最後一字尚不能解釋,但由內容可見  應該有相當之身份地位,才能這樣被卜問。

黃天樹在〈午組卜辭研究〉上對」此人的研究上說:

59)(作者按,《合集》1375160)(作者按《合集》13752同卜「 有疾」一事。從驗辭看,59有「五旬ㄓ一日」,60有「二旬ㄓ七日」,可知  生病的時間拖得很長。 ,楊樹達先生《積微居甲文說‧喪黽》讀為「喪明」。59腹甲上還刻有「三  ㄓ二牛」之辭,應當是因  患病而舉行禦除災殃而用的犧牲,說明商王對此事極為重視。6163)(作者按《屯》2241、《合集》22106、《合集》22186的午組卜辭也多次為  舉行禦祭,說明午組家族族長對此事也極為重視。這批卜辭占卜的時間應當相距不會太遠。[24]

《合集》00816正之卜辭有「于父乙多介子ㄓ」、「ㄓ犬于父辛多介子」的內容,照理這些多介子應與武丁年紀相若,但在此都被祭祀,也可能是因捲入王位繼承之爭而死的武丁兄弟輩也未可知。    父壬同版,我們大膽推測,「」有可能是  父壬的兒子,在  父壬死後繼承爵位。

三、●=丙 父壬其支與花園莊東地甲骨主人子之關係

花東卜辭也出現「」,主要是為受祭對象:

壬辰卜:呼[?](禦)于又(右)示。

壬辰卜:子祼[25] 《花東》290

「祼」字又見於《花東》:

己卜:子又夢 祼,亡至艱。

己卜:又至艱。《花東》403

癸卯卜:翌祼于昃。用。《花東》475

壬辰卜,向癸巳夢丁祼子用祼,亡至艱。《花東》493

附圖八  《花東》290

 

方稚松〈釋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中的瓚、祼及相關諸字〉一文中解釋「祼」字:

從甲骨文字形看,「瓚」字的字形像將玉件置于「同」中,並非于鬲中。……花東卜辭的  諸字,也應釋為祼,字形結構應為从口从瓚,从口或應如賈連敏先生所說表祼饗時以口飲酒之意。[26]

文中又引《英藏》2274「庚子卜:多母弟眔祼。吉。」《屯南》2196「伊  三十朋」、「其   兄辛,叀(惠)又(右)車用,又(有)正」(《合集》27628)。[27] 三條卜辭中的「多母弟」「伊 」、「兄辛」皆是死者,可見《花東》290「子祼 」,大意是「子舉行祼祭以祭祀 」,「」為祭祀對象。[28]

關於 的地位,《合集》06947有呼雀與  的辭例,由此可見,雀與 父子的關係可能很密切。

 是羌甲、南庚之後,而武丁的王位繼承很可能是得到伯  這一支王族的支持。故在卜辭中所出現的祭祀羌甲、南庚的特殊現象,在表明羌甲後裔於武丁時期地位的特殊性。最近在花園莊東地發現大量非王卜辭,劉一曼和曹定雲認為花東卜辭的主人乃是羌甲南庚的後代:

H3卜辭祭祀男性祖先最多的是祖乙和沃甲(H3中的祖甲),祭祀女姓祖先最多的是妣庚,此妣庚多為祖乙之配與沃甲之配(三妣庚)。由此可以推斷,H3卜辭主人可能是沃甲之後,而沃甲又可能是祖乙之配妣庚所生(祖乙另有一法定配偶是妣己)。因此,H3卜辭主人重點祭祀祖乙、沃甲和他們配偶妣庚也就在情理之中了。[29]

對於劉、曹二人的說法贊成[30] 和反對[31] 的學者都有。前文提到從賓組卜辭來看,羌甲、南庚往往並舉,卻未見到羌甲、南庚與其他人一起害王的文例。然在《合集》01823正中卻出現「 父壬」與羌甲、南庚並舉的現象。故本文推測「 父壬」應是武丁的父輩,而且「伯 」應該是剛過世不久。從《合集》01823正的內容來看, 父壬與南庚、羌甲同見一版,均可「 王」,可見  父壬和南庚不是同一人,很可能就是南庚之子。

從「 父壬」來看,可知花東的「子」選擇壬日對  行祼祭,顯示「子」的地位應該非常高。花東卜辭主人「子」與「」可能有某種血緣上的關係,但可以肯定的是絕非  之子孫,也就是說花東卜辭非羌甲之後代,否則「子」該稱  為「兄 」或「父 」。另外,由於伯  為武丁的父輩,而根據《尚書》記載武丁在位五十九年,故由上引《合集》01823正、《拼合集》148、《合集》17312及《綴集》113等版,合理推測伯  在武丁時期之內已經去世,故有「 王」、「降 」與「降」之卜,並可見商人對其威靈的敬畏。

吳其昌說:「『白』義為群眾之長」,[32] 朱芳圃說:「經傳稱禹為伯禹,益為伯益,本字皆當作白,義與王亥王季之偁王相同」。[33] 在卜辭中,以「伯」為構詞的形式有以上幾種:1.+(方)伯+某;2.+伯;3.+某;4.+++某;5.++某(有時伯不出現);6.++伯。[34] 卜辭中與商王敵對的方伯如羌方伯、夷方伯、盂方伯等,即《禮記王制》「千里之外設方伯」,應為異族君長,因此如商王朝的伯 、伯 、伯強之類的「多伯」也應為王族之族長,這些「伯某」的身份地位遠高於商代的侯。而由其「伯」的稱謂,也能瞭解到   的身份是王族中的族長之一,屬於「多生」(即後代所謂的百姓)之成員。卜辭中有卜問「 克以多伯」的記載(英藏, 》199正),黃組卜辭也有「多伯」與「多田(甸)」一起去征伐盂方伯炎(甲編2416),羌甲此一先王在武丁期受到特別的重視,可見其後代在王族中的地位特殊。這些多伯應該都是歷代商王的後代。[35]

卜辭中「雀」此人可以呼「王族」來(合集6946正),又能統帥王族出征,此正如同」可以率領多伯。白川靜認為「雀」是王族,因御祭一般不施行在非王族之人,且白川靜推測武丁之父小乙有三子:兄丁、武丁與雀。雀就是武丁之弟。[36]「雀」是不是武丁之弟還有待更多證據說明,但比較可信的是雀屬於王族。回到「多伯」的問題上,對比上述 克以多伯」與「雀」呼王族的例子來看,這些「多伯」是王族各支的族長。

結語

目前所引用商代人物關係多引自《史記殷本紀》,由此方能推知其父子、兄弟、叔姪等關係,但僅限於即位商王之世系,除此之外極難證明人物之間的關係。本文從《合集》1823《丙編》307)出發,由同版卜辭出現的兩位旁系先王羌甲、南庚,配合其他事類來探討  父壬之身份,嘗試解釋  父壬在卜辭出現的情況,並提出假設,認為  父壬即是羌甲之孫、南庚之子,身為兩代殷王之後嗣,自然有其權勢。武丁是商王世系中以弟之子身份即位的第一個人,若從陽甲、盤庚、小辛、小乙兄弟依序即位的情況來看,陽甲之子的繼承權可能更為正統,但最後卻是小乙之子武丁登上王位,其間可能與得到  父壬這一支王族的支持有關。[37]  父壬這一支是為羌甲、南庚之後,父祖皆曾為商王,故應有其相對之實力。武丁受其幫助而即位,因此在卜辭中,對羌甲、南庚此系多有所偏重,將其地位提高。[38] 本文之論點就材料上來看確有其侷限,雖不是定論,但應能解釋在甲骨卜辭中  父壬與羌甲、南庚卜辭的相關辭例。

以下為本文所擬之人物世系關係圖:

●=Ÿ

(「→」表王位傳遞,「─」表父子關係。)

附圖九  祖乙至武丁及羌甲至●=弓斤世系圖

 



[1] 參裘錫圭撰,〈釋「」〉,《古文字論集》(北京:中華書局,1992),頁11-16

[2] 陳夢家撰,《殷虛卜辭綜述》(北京:中華書局,1988),頁452-453

[3] 楊樹達撰,《楊樹達文集之五積微居甲文說》(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卷下,〈竹書紀年所見殷王名疏證〉,頁57

[4] 饒宗頤撰,《巴黎所見甲骨錄》(香港:Too HUNG ENGRAVING PRINTING CO.1956),頁25

[5] 魯實先撰,〈姓氏通釋之二〉,《幼獅學報》2.11959.10):2

[6] 李孝定撰,《甲骨文字集釋》(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5),卷十四,頁4237-4238

[7] 于省吾撰,《甲骨文字詁林》(北京:中華書局,1996),第三冊,第2138」字條,頁2055

[8] 參見〈安陽殷墟五號墓座談紀要〉唐蘭發言,《考古》1977.4346

[9] 程少軒撰,〈讀北大簡《周訓》首簡小札〉,《古代文明研究通訊》,452010):31-32。修改後又刊於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0.07.06發表),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226

[10] 于省吾撰,《甲骨文字釋林》(北京:中華書局,1979),〈釋 〉,頁279

[11] 《史記殷本紀》:「祖乙崩,子帝祖辛立。帝祖辛崩,弟沃甲立,是為帝沃甲。帝沃甲崩,立沃甲兄祖辛之子祖丁,是為帝祖丁。帝祖丁崩,立弟沃甲之子南庚,是為帝南庚。」

[12] 此字釋讀為先,請參閱本人所著〈甲骨文釋讀析誤〉,《第十三屆全國暨海峽兩岸中國文字學學術研討會論文集》(2002424-25日),頁157-188

[13] 根據同版對貞卜辭,此處「」漏刻了「」字,應釋為「昔」字。

[14] 參裘錫圭撰,〈釋「」〉,《古文字論集》,頁105

[15] 趙鵬撰,《殷墟甲骨文人名與斷代的初步研究》(北京:線裝書局,2007),頁63

[16] 姚孝遂曾指出「」就是虜獲之義,見姚孝遂,〈商代的俘虜〉,《古文字研究》11979):350-351

[17] 」又見《殷契拾掇》三編,第237號。郭若愚編集《殷契拾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殷契拾掇三編〉「237骨」,頁286

[18] 拙稿〈殷卜辭伊尹  示考──兼論它示〉談到:「卜辭中黃尹的威權很大,除了會『求(咎)王』、『 王』之外,而作   竟然也會引起敵方出動,如『貞:方出隹黃尹  。』(《合集》06083)」,參見拙稿,〈殷卜辭伊尹  示考──兼論它示〉,《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58.41987):784

[19] 島邦男撰,《殷墟卜辭研究》(臺北:鼎文書局,1975),頁435

[20] 李雪山撰,《商代分封制度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頁145-147。楊升南,《甲骨文商史叢考》(北京:線裝書局,2007),頁20

[21] 史語所庫房記錄:合3438甲(乙3522+3438乙(乙7467+7468+7469+3246+乙補2219+乙補2221,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考古資料數位典藏資料庫」網站(http://ndweb.iis.sinica.edu.tw/archaeo2_public/System/Artifact/Detail_Basic.jsp?registerd_no=R044719)。

[22] 此處之「今」舊釋「六」,詳見沈培撰,〈論殷墟甲骨文中「今」字的兩例誤刻〉,收入張玉金編,《出土文獻語言研究》第一輯(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6),頁47

[23] 此處之「今」舊釋「六」,「彡」 與數字「三」判然有別,詳見沈培撰,〈論殷墟甲骨文中「今」字的兩例誤刻〉,頁47-49

[24] 黃天樹撰,〈午組卜辭研究〉,《黃天樹古文字論集》(北京:學苑出版社,2006),頁145

[25] 此字 方稚松先生釋為祼,詳見〈釋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中的瓚、祼及相關諸字〉,《中原文物》2007.183-87

[26] 方稚松撰,〈釋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中的瓚、祼及相關諸字〉,頁84

[27] 方稚松撰,〈釋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中的瓚、祼及相關諸字〉,頁85

[28] 此字釋文「瓚」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否該讀為「祼」祭之「祼」,則可能尚有討論空間,但是與祭祀有關之事無誤。請參見拙著,〈釋殷卜辭「瓚」字構形〉,《第二十一屆中國文字學會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北:東吳大學,2010),頁185-197

[29] 劉一曼、曹定雲撰,〈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選釋與初步研究〉,《考古學報》1999.3302

[30] 趙誠撰,〈羌甲探索〉,《揖芬集──張政烺先生九十華誕紀念文集》(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頁165-174

[31] 劉源撰,〈花園莊卜辭中有關祭祀的兩個問題〉,《揖芬集──張政烺先生九十華誕紀念文集》,頁175-179

[32] 吳其昌撰,《殷虛書契解詁》(臺北:文史哲出版社,19711月),頁293

[33] 朱芳圃撰,《殷周文字釋叢》(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728月)卷上,頁19

[34] 趙鵬撰,《殷墟甲骨文中的人名及其對於斷代的意義》(北京:線裝書局,20075月),頁61-64

[35] 關於此問題,趙鵬在其博士論文中有詳細表列,可參見《殷墟甲骨文中的人名及其對於斷代的意義》(北京:線裝書局,2007),頁370-371

[36] 白川靜,〈殷代雄族考〉,收於白川靜,《甲骨金文學論叢》六集(京都市:立命館大學文學部中國文學硏究室,1957),頁2

[37] 相關討論可見拙著,〈武丁王位繼承之謎〉,發表於苗栗育達商業技術學院主辦,第一屆「應用出土資料國際學術研討會」,2003423日。2008912日再稿。2008915日於本所講論文會上宣讀。2008917日於中國社科院歷史所演講。

[38] 《醉古集》第247組中有祭祀大甲、大戊、中丁、祖乙、祖辛、必甲、南庚、羌甲、小辛的牢數記錄,拙作〈武丁王位繼承之謎〉對這些情形已有推論:「祭祀大甲用卅牢,大戊用廿牢,中丁用廿五牢,祖乙用三十牢,祖辛用廿五牢,這些都是直系,必甲(河亶甲)用三牢,南庚(南庚為合文)用十三牢,父辛(小辛)用八牢,而羌甲用廿七牢。可以知道,同樣是旁系先王,羌甲的地位較高。和大甲、祖乙史上的名王的牲數只差三牢。」見拙作:〈武丁王位繼承之謎〉,頁10。又林宏明,《醉古集》(臺北:萬卷樓出版社,2011),釋文156-157、圖版,頁279-280

 

 

本文原載《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三輯),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123月:第125-148頁。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3年5月13日。



点击下载附件:1197蔡哲茂:武丁卜辭中[丙丙]父壬身份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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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野狼爹 在 2013/5/15 11:17:12 评价道:第1楼

    第四類:其他,如黃尹「黃尹  王」(《合集》00939反)、娥「貞:娥  王。娥弗  王。」(《合集》00738正),以及自然神河「壬寅卜, 貞:河 王。壬寅卜, 貞:河弗  王。」(《合集》00776正)

            還有種說法,比如楊樹達等認爲“河”指借兵給上甲復仇的“河伯”,則與“黃尹”並列爲對商有功者,不看作自然神,似乎對於理解卜辭更有力些。——清華簡《保訓》言上甲假中于河云云,又將此說法强化了一番。

  • 野狼爹 在 2013/5/16 11:19:21 评价道:第2楼

    又,卜辭中常見“河”與“上甲”同出者,如:

    貞燎于上甲于河十牛。《合集》1186
    貞*河于上甲。《合集》1204
    燎于河王亥上甲十牛卯十牢五月。《合集》1182
    辛巳卜貞王亥上甲即于河。《合集》34294

    辛巳卜貞王亥上甲即宗于河。《屯南》1116
    辛未貞惟上甲即宗于河。《屯南》2272

        這些卜辭似亦可證明“河”指“河伯”之說很有道理。又因“河”畢竟不是商人直系先公先王,故常作爲祭祀上甲時的陪祭吧?而祭祀直系先公先王時,就不祭祀他了。 當然,卜辭亦有“河”指自然界“河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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