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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俊剛: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綴合一則
在 2013/6/8 13:11:24 发布

 

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綴合一則

(首發)

 

徐俊剛

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

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圖版自刊佈至今,已有多組殘斷簡牘爲學者們成功綴合[1],在研讀學習的過程中,我們發現18號、22號殘斷木牘亦可綴合,今試析如下。

(正面)

1  李使君所怨□狀曹比被莫府

2  ……

(背面)

1  ……

2    掾前被書考故

18

(正面)

1  □□□□□事

2  □□□   四月廿二日,起□□

(背面)

□□  兼中部督郵□

22

18號木牘的出土號爲116522號木牘的出土號爲1171,都出自古井J7第五層。整理者在《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18號、22號木牘的釋文注釋中已經指出,此二枚木牘“筆迹相近”[2],我們在研讀中仔細對比二枚木牘上的字迹,認爲無論是字形架構,還是書寫習慣,都十分相似,如:18背“書”字()與22背“督”字(),所從的“日”旁寫法相同,相似寫法又見18正“君”字()所從的“口”;18背“故”字()與22背“部”字(),以及18正“胡”字(),所從“口”旁皆作上寬下尖形。此外,兩牘文字的筆劃,如“捺”,寫法也較一致。

因此,我們嘗試將兩牘的黑白圖版進行拼綴,發現確實可以相合,正面上部字迹由於過於漫漶,拼綴之後仍不甚清晰,但下部恰好可以補足“齎本末文”四字的右側部份,而背面也可以補足“督郵”二字的左側筆劃。

之後我們又選用《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中的彩色圖版進行拼綴,卻發現,從彩色照片來看,兩牘顏色竟然不同,18號顏色較22號爲淺。不過此前已證實可以綴合的簡33+40、簡62+65、簡68+64等,都存在這樣的情況,可見18號與22號顏色不同並不影響它們可以綴合。

綜上,綴合之後,如附圖所示,釋文當讀作:

(正面=18+22正)

1  李使君所怨□狀曹比被莫府

2  □□□事齎本末文

3  □□□   四月廿二日,起□□

(背面=18+22背)

1  □□  兼中部督郵

2    掾前被書考故

此為公文書殘篇,正面第2行綴合后仍漫漶難識,但可以發現,原釋“□□”的簡文,“以”“得”之間僅有一個字“”,此字從“亻”。

背面第1行末“中部督郵”,整理者原釋文認爲“郵”後還有一字殘缺,細審圖版,殘缺處確實有類似墨迹的黑色痕迹,不過從綴合後木牘的情況來看,第2行首字“掾”,與第1行可連讀爲“中部督郵掾”,此職官名又見於東牌樓5號木牘,所以“郵”後很可能無字。

 

 

 

 [1] 詳見鄔文玲《東牌樓東漢簡牘斷簡綴合與研究》,《簡帛研究二〇〇五》,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8年,187-204頁。

[2] 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國文物研究所編:《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文物出版社2006年,80頁,82頁。

 

附圖

18+22黑白圖版

­

18+22彩色圖版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3年6月8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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