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楚文字“列”及从“列”得聲的字
(首發)
張崇禮
北華大學文學院
楚文字中有如下字形:
A:包山簡150
B:B1上博四《采風曲目》簡3,B2
上博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簡4,B3
上博九《邦人不稱》簡3
C:、
清華簡《金縢》簡9、14
各家考釋意見主要有:
A,黃錫全先生釋為“蒄”,[1]劉信芳先生釋為从艸、秉聲。[2]
B1、B2,袁金平先生釋為“弁”。 [3] B2,陳佩芬先生釋為“庚”;[4]蘇建洲先生認為應分析為从“”从“刀(刃)”,可讀為“殘”;[5]陳劍先生同意蘇建洲先生的字形分析,並認為A實際上就是“列”字;[6]季旭昇先生同意讀為“殘”,但以為應分析从刃、
省聲;[7]林志鵬先生認為當分析為从“刃”、从“事”省聲,疑即“剚”字;[8]胡瓊先生釋为从“刃”从“重”省,即“
”字。[9] B3,濮茅左先生釋為“秉”。[10]單育辰先生釋為“獲”。[11]鄔可晶先生分析為从“刀”从“壑”聲,疑爲“穫”之異體。[12]
C,今本《尚書》作“穫”,清華簡整理者疑即“㕡”字;[13]李學勤先生釋為“毄”,通假為“穫”。[14]
A、C皆由B作為基本構字部件,所以問題的核心就是B究竟是哪個字。現有考釋意見中,冠、秉、弁、庚、事、重、軎等字楚文字多見,皆與B不同。釋“列”與分析為从“壑”聲,都是建立在把B 字上部釋為“歺”的基礎上。但“歺”作為構字部件在楚文字中習見,除偶爾與B上部相同外,絕大部份都有明顯的差別。清華簡公佈後,學者的思路大都被引向了“穫”字。但楚文字“穫”見於上博三《周易》、上博四《曹沫之陣》和上博五《季康子問於孔子》;[15]燕文字中从禾从戈的“穫”字見於郾王職壺、[16]燕王職矛,[17]包山簡256也有一個从竹从禾从戈的字,董珊、陳劍先生分析為从竹穫聲,正確可從。所以B是不是“穫”字,也還需要進一步研究。
我們認為,B應該就是“列”字。關於這個問題,陳劍先生其實已經給出了正確答案。但在字形和用例方面,還需要做進一步的解釋。
《說文》:“列,分解也。从刀聲。”學者多以為“
”字即“歺”形之變體,何景成先生指出,“列”字在古文字資料中不从歺而从
,“
”字應有其獨立的來源;“
”和“歺”在形體上的混訛,《群經正字》認為殆始於漢代,是隸變所造成的。[18]其說正確可從。陳劍先生指出睡虎地秦簡“列”字作
類形,詛楚文作
,西周晚期的晉侯蘇鐘有“淖列”重文,“列”字作
(原注:《上海博物館集刊》第七輯第七頁圖一〇)。[19]所以“列”確實是从
,而並非“歺”形之變體。
列,《說文》小篆作。其左半上部為三曲筆,下部為
。蘇建洲先生已經論證過三曲筆形在楚文字中常變為
形;
形在楚文字中作
形也很常見,如
字左半中部的
形就是如此。
B為“列”字,从刀聲,並不从歺,所以B的上部和楚文字中絕大部份歺的寫法並不相同,偶有相同,屬於混訛。
《鮑叔牙與隰朋之諫》:“列民獵樂”,陳劍先生讀為“厲民獵樂”,正確可從。
《邦人不稱》:“就復邦之後,蓋冠為王列,而邦人不稱媺焉。”列,等也。《禮記·服問》:“傳曰:罪多而刑五,喪多而服五,上附下附,列也。”鄭玄注:“列,等比也。”
《采風曲目》:“列也遺玦。”列,或即行列之意。
A,从艸列聲,當爲茢字。茢陵具體是何地,待考。
C,从攵列聲,爲什麽會有“穫”義,是個比較複雜的問題,我們打算從甲骨文的“”字說起。
甲骨文“”字寫作“
”(《合集》9561)、“
”(《合集》18400)等形,像用鐮刀割取禾穗。裘錫圭先生釋為“刈”,本義為“刈禾”。[20]劉釗先生疑“
”字應該釋為“穫”。《说文·禾部》:“穫,刈穀也。”甲骨文字形正像用刀刈穀。[21]
劉先生的懷疑是很有道理的,“”在甲骨文用例中讀為“穫”顯然比“刈”更合理,如:
乙丑卜賓貞:今商
。貞:今
不
。
丁亥卜貞:今秋受年,吉。不吉
。貞:今秋受年,不吉
。
但裘先生釋為“刈”也有充分的理由。他綜合考慮了“”和“
”的關係,認為二者的構造相類,“
”在兩字中又都兼表聲。“
”是“乂”的初文,“
”明顯是刈艸,釋為“穫”顯然不合適。
我們認為,造成這種分歧的根本原因是由於“”和“
”是同源詞,亦即“刈”和“穫”是同源詞,最初是同一個詞。
說“”和“
”是同源詞,從甲骨文字形看,很容易理解。說“刈”和“穫”是同源詞,我們可以從字義和字音兩個方面看。《说文》:“穫,刈穀也。”《玉篇》:“刈,穫也。”《楚辭·離騷》:“冀枝葉之峻茂兮,願竢時乎吾將刈。”王逸注:“刈,穫也。草曰刈,榖曰穫。”
從音理上說,刈,疑紐月部;穫,匣紐鐸部。聲紐同屬舌根音,韻部存在通轉關係。從聲素通用看,“乂”通“外”,“蒦”通“間”,楚文字“間”从“外”聲。[22]《臨淄縣志》:“澅水發源於縣西南十里……《孟子·公孫丑篇》孟子去齊,宿於畫。趙注,畫,齊西南邑也。劉熙注曰,畫音獲,齊西南近邑,因澅得名。”齊陶“蒦陽”即“畫陽。”[23]《说文》:“蒦,規蒦,商也。”徐鍇繫傳:“商,商度也。”規蒦即規畫、規劃也。金文“畫”字多从乂,看來“乂”在“畫”字中兼具表音的作用。
清楚了“刈”和“穫”的同源關係,就可以理解C為何从列聲了。列从聲,
和乂同屬疑紐月部。C所代表的詞可以釋為“刈”,也可以釋為“穫”,所以今本《尚書·金縢》作“穫”。
[1] 黃錫全:《<包山楚簡>部份釋文校釋》,《湖北出土商周文字輯證》,武漢大學出版社1992年10月,189頁。
[2] 劉信芳:《包山楚簡解詁》,(臺北)藝文印書館,2003年1月,154頁。
[3] 袁金平:《讀〈上博(五)〉劄記三則》,簡帛網,2006年2月26日。
[4]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12月,186頁。
[5] 蘇建洲:《〈上博(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豎刁與易牙為相”章字詞考釋》,簡帛網,2006年3月17日。又見蘇建洲:《〈上博楚簡(五)〉考釋二則》,簡帛網,2006年11月27日。
[6] 見蘇建洲《〈上博楚簡(五)〉考釋二則》所引陳劍先生信,簡帛網,2006年11月27日。
[7] 季旭昇:《〈上博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試讀》,丁四新主編《楚地簡帛思想研究(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7年6月。
[8] 林志鵬:《戰國楚竹書〈鮑叔牙與隰朋之諫〉“剚民獵樂”試解》,簡帛網,2006年12月9日。
[9] 胡瓊:《上博簡〈鮑叔牙與隰朋之諫〉釋讀二則》,簡帛網,2007年5月8日。
[10]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九)》,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12月,246頁。
[11] 單育辰:《佔畢隨錄之十六》,簡帛網,2013年1月9日。
[12] 簡帛網,簡帛論壇,《<邦人不稱>札記》28樓。
[13] 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中西書局,2010年12月,161頁。
[14] 李學勤:《釋清華簡<金縢>通假為“穫”之字》,簡帛網,2012年1月6日。
[15] 參見李守奎、曲冰、孫偉龍編著:《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五)文字編》,作家出版社,2007年12月,359頁。
[16] 董珊、陳劍《郾王職壺銘文研究》,《北京大學中國古文獻研究中心集刊》第三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10月,29—54頁。
[17] 劉釗:《兵器銘文考釋(四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8年3月2日。
[18] 何景成:《說“列”》,《中國文字研究》,2008 年第二輯(總第十一輯),大象出版社,2008年,123-128頁。
[19] 同注6。
[20] 裘錫圭:《釋“”“
”》,《古文字論集》,中華書局,1992年8月,35—39頁。
[21] 同注17。
[22] 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641頁【乂通外】條,438頁【蒦通間】條。
[23] 黃德寬主編:《古文字譜系疏證》,商務印書館,2007年2月,1258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3年6月27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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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民莫敢列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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