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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濤:里耶秦簡“某就”小考
在 2013/6/30 18:27:36 发布

 

里耶秦簡“某就”小考

(首發)

 

郭濤

武漢大學歷史地理研究所

秦代“名縣爵里”的籍貫書法常用體例為“爵名+縣名+里名+人名”,《里耶秦簡(壹)》中有一種“里名”特別突出的形式,《校釋》稱作“身份+縣名+某就+人名”,如:

8-262:“江西就旁”

8-1014:“居貲士伍巫南就路”;8-1083:“士伍巫南就曰路”

8-1328:“居貲士伍江陵東就娤”

8-1450:“冗佐八歲上造陽陵西就曰駋”[1]

西就、南就、東就都為縣下里名。但“某就”是何義,尚無人闡釋。本文試着揭示之。

檢索史籍,《續漢書·郡國志》“荊州刺史部·南陽郡·宛縣”條,司馬彪自注“有南就聚”[2],與《里耶(壹)》“某就”應屬同一性質。

同樣,《漢書·地理志》“南陽郡·宛縣”條,班固自注“縣南有北筮山”;在育陽縣下自注“有南筮聚,在東北” [3]。王先謙《漢書補注》引王念孫觀點:宛縣北筮山應為“北筮聚”之誤,與育陽“南筮聚”相對,筮即澨。《水經·淯水注》也說在淯陽縣東北有聚,淯水左右有南北二澨。澨為水側之濆[4]。王克陵、潘晟認為,“澨”是先秦時期指代河曲侵蝕岸的專有名詞[5]

從地理位置上可知“南就”即“南澨”。但“就”與“澨”何以相通?秦代的“某就”為何在《漢志》中成了“某澨”,在《續漢志》中又寫作“某就”呢?

“就”與“澨”同義,《說文解字》有證。《說文》“澨”:埤增水邊土,人所止者。澨的本義為水邊高臺。可聚集而居,可築堤防水,可作軍事防禦工事等。《說文》“就”:就,高也。從京從尤。尤,異於凡也[6]。桂馥注曰:“此言人就高以居也。”[7]“就”與“澨”,本義均表示水邊高地這樣一種可供居住的自然地貌,同義可互換。“西就”、“南就”、“東就”為小區域通名。

田成方從人文地理視角出發,認為“澨”是較有楚國地域特色的地名命名方式[8]。里耶秦簡中巫和江陵兩縣可以明確為楚國故地。順着這一思路,則简8-262“口江”縣的釋讀及“陽陵”地望的再探討也有了可能。

“澨”為楚地一类小地名的专称。故楚地入秦後,秦人以秦風改楚習,書同文,因義相近而變“澨”為“就”,所以出現了里耶秦簡中的“某就”。班固好用古字,才有《漢志》“南筮聚”的寫法,為我們留下了解決問題的線索。

 



[1] 陳偉主編,何有祖、魯家亮、凡國棟撰著:《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124125頁。

[2] (晉)司馬彪志、(劉宋)劉昭補注:《續漢書·郡國志四》,中華書局,1965年,第3476頁。

[3] 《漢書》卷28《地理志上》,中華書局,1962年,第15631564頁。

[4] (清)王先謙:《漢書補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3222323頁。

[5] 王克陵、潘晟:《釋“澨”——中國先秦時期河曲地貌的述稱》,《中國科技史料》2002年第1期。

[6] (漢)許慎撰、(宋)徐鉉校定:《說文解字》,中華書局,1963年,“就”,第111頁;“澨”,第233頁。

[7] (清)桂馥:《說文解字義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447頁。

[8] 田成方:《春秋時期“澨”的分佈區域及其人文地理學內涵》,《襄樊學院學報》2009年第9期。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3年6月29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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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萧旭 在 2013/7/1 16:40:31 评价道:第1楼

    《說文》“就”:就,高也。(當點作“就,就高也。”即趨向高處。是動詞秦簡之“就”當取會聚、會集為義,用為名詞,即指集居之處。)

  • 曰古氏 在 2013/7/2 10:58:04 评价道:第2楼

    顺着萧先生的思路,怀疑“就”或许就是应当读为“聚”,
    ——司馬彪自注“有南就聚”,有无可能“聚”是注“就”字的旁注而后人误儳入?
    (尚有待查检里耶秦简全部释文)

  • 萧旭 在 2013/7/2 15:00:16 评价道:第3楼

    就、聚、集,一聲之轉。夷吾、鮑叔的老家,叫管集、鮑集,這個“集”也就是秦簡的“就”。勾踐去吳國當差,路過今天的嘉興,其夫人在古地名“就李”(是嘉興的1個小集镇)的地方產女,“就李”在《春秋》等書中也作“醉李”、“檇李”、“欈李”、“雋李”。頗疑當以作“就”為正。“南就聚”者,“南就”是地名,猶言南集。“聚”則是邑聚、村落之名,小於鄉、邑、都。《說文》:“邑落聚。”雖則“就”“聚”取義相同,而指稱有異,要不必以“聚”為衍文。河東有“聞喜聚”,“聞喜”是地名,“聚”亦指邑聚、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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