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中的“浅人”说
(首发)
郭秋媛
华东师范大学中国文字研究与应用中心硕士研究生
[摘 要] 经韵楼藏本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中,段氏使用“浅人”一词指称“妄改”《说文》的后人共341处。“浅人”说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对篆的妄改,二是对说解的妄改。但某些“浅人”之说也是有可取之处的,兹举关于“祥”“壯”“𦟀”“骚”“𣄴”“懦”等六字的“浅人”说加以考证和阐释,认为不可如段氏那样将“浅人”之说全盘否定。读者在阅读《段注》时须保持清醒的头脑,配合其他资料以补段氏之误缺。
[关键词]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浅人”说;可取之处
引言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是公认的说解《说文》的权威性著作,此书整理和研究《说文》的成就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说文》文本的整理;二是在许说的基础上阐发段氏个人的学术观点。笔者在阅读段注时发现,段氏在注释过程中遇到某些与他的观点不同的观点时,即用“浅人”来指称这些曾对许之《说文》或“增”、或“删”、或“改”之人。笔者统计,在经韵楼藏本《段注》中,“浅人”二字共出现341次,其频率之高可见一斑。那么,段氏所谓的“浅人”都对“原本”《说文》做了哪些方面的“妄改”呢?这些“浅人”之说都是不可信的么?有没有可取之处呢?下面笔者将就这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发现和看法。
一、《段注》中的浅人说概况
(一)浅人对篆的妄改
据余行达先生统计,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共改篆90文,增篆24文,删篆21文。[1]笔者收集的段注中的“浅人”所说数据里也明确显示,段氏认为某些篆体乃“浅人”所增,所删或所改。
1、 浅人增篆
今传大徐本攴部:“肇,击也。从攴,肈省声。”段删此篆。
段注:“玉裁按古有肈无肇。从戈之肈,汉碑或从殳。俗乃从攵作肇,而浅人以窜入许书攴部中。”
段注(攴部“𢿲”字头注):“文七十八宋本作七十七。按古无肇、𣀩二字。𣀩者,土部坏之籀文。肇者,戈部肈之俗字。《玉篇》云:肇,俗肈字。《五经文字》云:肈作肇讹。可证也。《经典释文》、《开成石经》肈皆从戈。近经典皆改从攵。妄人窜入《说文》,甚矣,此书考正之不可缓也。今删二字以还古,实七十六字。”
其他的浅人妄增之篆如:
“爽”段注:“此字浅人窜补,当删。”
“䰝”段注:“按此篆浅人妄增也。”
“㑮”段注:“按此篆必浅人所增。”
“窻”段注:“此篆浅人所增,古本所无,当删。”
2、 浅人删篆
今传大徐本木部有“𣝍”无“欂”。木部:“𣝍,壁柱。从木,薄省声。”
段认为“欂”字乃为浅人所删,段补:“欂,欂栌,柱上枅也。”
段注:“……各本篆作𦼭。解云壁柱。从木蒪声。而无欂篆。今寻文义,当有𦼭欂二篆。𦼭与楹樘为类,欂则蒙上文㮞欂栌也言之。浅人误合为一……”
今传大徐本《说文》手部:“攕,好手皃。《诗》曰:‘攕攕女手。’从手韱声。”
段注: “……其字本作攕,俗改为掺,非是。遵大路传曰:掺,擥也。是掺字自有本义。孔氏正义引《说文》:掺、参此音反声,训为敛。操、喿七遥反声,训为奉也。是唐初《说文》确有掺字之证。自浅人掺、操不分而夺掺篆,亦犹𠕪鼏不分而夺𠕪篆,袀袗不分而夺袀篆也。知掺之有本义,则知用为攕字之非矣。”
3、 浅人改篆
(1)改篆形
字头:𣢇。
段注:“各本篆作弞。今正。……二义不当同音,浅人因己与弓略相似,妄合之耳。”
蒋冀骋按:“是顾野王所见《说文》作𣢇,而𣢇则出于一般字书,不出于《说文》。段改是。”[2]今中华书局版《说文解字》等均采纳了此说。
今传大徐本《说文》心部:“懦,驽弱者也。从心需声。”
段注:“此篆各本作懦,从心需声,人朱切,乃浅人所改,今正。愞与人部偄音义皆同,弱也,本乃乱切,音转为乃过切。《广韵》狝韵:愞,而兖切;换韵:愞,奴乱切;过韵:愞,乃卧切。《玉篇》心部:愞,乃乱、乃过二切,皆训弱也。此自古相传不误之字也。因形近或讹为懦,再讹为儒。”
(2)移篆
段氏认为,《说文》部内各字的编排顺序是“以义相属”以及按照连绵词的上下字前后顺序,正是因为忽视了许书的这些义例,一些篆所处的位次才被“浅人”所乱,例如:
今传大徐本木部:“朱,赤心木。松柏属。从木,一在其中。”
段注:“松柏属。当厕于松樠桧枞柏之处,今本失其旧次。本柢根株末五文一贯,不当中骾以他物,盖浅人类居之。以傅会其一在上,一在中,一在下之说耳。”
今传大徐本走部:“趬,行轻皃。一曰趬,举足也。从走尧声。”
段注:“按趬趞双声字。疑篆当先趬后趞。趬下曰:趬趞行轻皃。一曰趬举足也。从走尧声。趞下云:趬趞也。从走昔声。今本盖浅人所乱。”
(二) 浅人对说解的妄改
浅人对说解的妄改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浅人因忽视许书宏观上的释义通例而造成的妄改;一种是浅人因不明篆体的古今正俗、构造实际或古音而造成的妄改。
其一,因忽视许书宏观上的释义通例而造成的妄改如下:
(1) 凡义有两歧者,出“一曰”之例,多有浅人疑其不备而窜入
今传大徐本示部:“祥,福也。从示羊声。一云善。”
段注:“铉本此下有一云善三字,浅人所增。一书中此类不少。”
今传大徐本口部:“唬,嗁声也。一曰虎声。从口从虎。读若暠。”
段注:“此下锴有一曰虎声四字,铉本此四字在从口之上,皆浅人误增。”
今传大徐本辵部:“遁,迁也。一曰逃也。从辵盾声。”
段注:“此别一义,以遁同遯。盖浅人所增”。
今传大徐本冃部:“最,犯而取也。从冃从取。”
段注:“今小徐本此下多又曰会三字,系浅人增之,韵会无之,是也。”
今传大徐本衣部:“裘,皮衣也。从衣求声。一曰象形,与衰同意。凡裘之属皆从裘。”
段注:“一曰象形。浅人妄增之也。”
(2) 浅人忽视说解中的“所㠯……”通例而妄删
今传大徐本竹部:“箕,簸也。从竹;𠀠,象形;下其丌也。凡箕之属皆从箕。”段补为“所㠯簸者也”。
段注:“所㠯者三字今补。全书中所㠯字为浅人删者多矣。”
今传大徐本巾部:“帚,粪也。从又持巾埽冂内。”段补为“所㠯粪也”。
段注:“所㠯二字浅人删之,今补。”
(3) 浅人忽视说解中的复举通例而妄改
今传大徐本隹部:“巂,周燕也。”段改为“巂周,燕也。”
段注:“各本周上无巂,此浅人不得其句读,删复举之字也。”
今传大徐本艸部:“藑,茅,葍也。”段改为“藑茅。”
段注:“各本无藑字,此浅人不知其不可删而删之,如巂周,燕也,今本删巂字,其误正同,今补。”
今传大徐本口部:“念,㕧也。”段改为“念吚,呻也。”
段注:“今本无念者,浅人以为复字而删之。无呻者,浅人所改也。今依全书通例补正。”
(4) 浅人忽视许书中“三字为句”之义例而妄改
今传大徐本木部:“枌,榆也。从木分声。”段补为“枌榆也。”
段注:“三字句。各本少枌,浅人以为复字而误删之。”
今传大徐本禾部:“程,品也。”段补为“程品也。”
段注:“大徐无程字。按此三字为句,与䆃米也一例。浅人㮣谓复字而𠛹之。”
今传大徐本鼠部:“𪖇,鼠也。”段补为“𪖇鼠也。”
段注:“三字为句。各本皆删一字,浅人所为也。以下皆同。”
(5) 浅人忽视转注互训而妄改
今传大徐本言部:“读,诵书也。”段改为“籀书也。”
段注:“各本作诵,此浅人改也,今正。”
今传大徐本盾部:“盾,瞂也。”段改为“𢧀也。”
段注:“按瞂字必浅人所改。循全书之例,必当云𢧀也。二篆为转注。”
今传大徐本欠部:“欲,贪欲也。”段改为“贪也。”
段注:“欲者衍字。贝部贪下云:欲也。二篆为转注。今贪下作欲物也。亦是浅人增字。”
(6) 浅人不明叠韵为训而妄改
今传大徐本见部:“视,瞻也。”段改为“视人也。”
段注:“许书当本作视人,以叠韵为训。经浅人改之耳。”
其二,浅人因不明篆体的古今正俗、构造实际、或古音而造成的妄改如下:
(1) 浅人不明古今、正俗字而妄改
今传大徐本巾部:“饰,㕞也。从巾从人,食声。读若式。一曰襐饰。”
段注:“饰拭古今字。许有饰无拭,凡说解中拭字皆浅人改饰为之。而彡下云:毛饰画文也。聿下云:聿饰也。皆卽拭字,浅人不解而不之改。”
今传大徐本木部:“楫,舟櫂也。从木咠声。”
段注:“各本作舟櫂也。许无櫂字。……而汉书刘屈氂传、外戚传、百官表皆用辑濯为楫擢,假借也。毛卫风传曰:楫所以擢舟也。此许所本。今据以正。今毛诗擢讹櫂,浅人所改也。……方言曰:楫谓之桡,或谓之櫂。櫂亦擢之讹也。擢櫂正俗字。”
(2) 浅人不明构形而妄改
今传大徐本臼部:“要,身中也。象人要自𦥑之形。从𦥑,交省声。”段删“交省声”。
段注:“按各本篆作。从𦥑下有交省声三字,浅人所妄改也。今依玉篇、九经字样订。顾氏、唐氏所据说文未误也。”
今传大徐本肉部:“肊,胷骨也。从肉乙声。”段改为“从肉乙”。
段注:“各本作乙声,今按声字浅人所增也。”
今传大徐本禾部:“禾,嘉榖也……从木,从𠂹省。𠂹象其穗。” 段删“从𠂹省,𠂹”四字。
段注:“各本作‘从木从𠂹省𠂹象其穗’九字,浅人增四字,不通,今正。下从木,上笔𠂹者象其穗,是为从木而象其穗。禾穗必下垂。……古者造禾字,屈笔下垂以象之。”
(3) 浅人不明古音而妄改
a、 改某A省声为某B声:
今传大徐本虫部:“蜕,从虫,捝省。”段改为“从虫兑声。”
段注:“各本作税省声,浅人改耳。今正。”
今传大徐本齿部:“龇,从齿,柴省声。”段改为“从齿此声。”
段注:“各本作柴省声,浅人改也。”
b、改从某A从某B为从某A从某B声
今传大徐本八部:“詹 ,多言也。从言从八从厃。”段改为“从厃声”。
段注:“此当作厃声。浅人所改也。”
c、改从某A某B声为从某A某C声
今传大徐本食部:“𩛿,从食易声。”段改为“从𠊊昜声。”
段注:“各本篆作𩛿,云易声,今正。……浅人乃易其龤声之偏旁,《玉篇》、《广韵》皆误从易。”
二、“浅人”说中的可取之处
通过以上的梳理和介绍,大致可了解段氏所谓的“浅人(们)”对《说文》的增删改情况。从“浅人”这个指代词我们可以窥见段玉裁对其既鄙夷又惋惜的态度。我们知道《说文》问世后辗转相传,有记录的最早研究《说文》的著作是《隋书·经籍志》着录的(梁)瘐俨默的《演说文》和无名氏的《说文音隐》,但这两部著作都没有流传下来。至唐肃宗干元年间,李阳冰曾刊定《说文》,分为三十卷。但李氏对《说文》原文乱加窜改,别出新解,为后人所诟病,且李氏的刊定本也没能流传下来。南唐时,徐锴作《说文解字系传》四十卷,随后其兄徐铉奉诏和葛湍、王惟恭等又校定《说文》,纠正原书中的脱误,根据孙愐《唐韵》加注反切,对原注未备者加注释,并新补19个见于《说文》释文而失收的字,新附402个见于其他典籍而许未收的字,这一校定本即为今天通行的“大徐本”。徐氏兄弟二人对《说文》研究有承前启后之功。其后至清代八百年间,对《说文》的研究日益发展,至清代形成高潮。据统计,研究《说文》的著作有300多种。在这众多的研究著作中,《段注》是公认的权威之作。而笔者认为,我们后世读者应当辩证客观地看待段注权威中的这些“浅人”说。
上海古籍出版社在出版此经韵楼藏本《段注》时在序中评道:
“段氏此书并非十全十美,是有其缺点、错误的。除了一般的封建观点外,段氏之病在于盲目尊许和过于自信。由于盲目尊许,就很难发现许慎本身的谬误,除在个别地方略有微词外,几乎找不到一句真正批评许慎、指摘其错误的话。相反,凡许氏错解字形、误释字义者,段亦往往旁征博引,详为之注,乃至一误再误,错上加错……又由于自信过甚,也就难免主观武断,且信《韵会》等后出之书胜于信《说文》,以致增删篆文,改易说解,而多有未当。因此段氏之后,遂有《考证》、《注笺》、《订补》、《匡谬》等诸作,对段说不无补正。当然也有攻其一点,不及其余,把段注中正确的部分也作为‘谬’来批评,失之偏激的。好在段氏凡增删改易之处均有说明,其是非正误,读者可自行判断。”
可见《段注》不是完美无缺的,因而有了钮树玉《说文段注订》、徐承庆《说文解字注匡谬》、王绍兰《说文段注订补》、冯桂芬《说文解字段注考证》、朱骏声《说文段注拈误》等著作与其争鸣。通过翻阅相关资料,笔者也发现了一些段氏所谓的“浅人”说是有可取之处的,现举例说明如下:
其一,今传大徐本《说文》示部:“祥,福也。从示羊声。一云善。”
段注:“铉本此下有一云善三字,浅人所增。一书中此类不少。”
按:学者一般认为许书原本当无此三字。徐锴《说文解字系传》无“一云善”三字。桂馥曰:“福也者。《字林》同。……一云善者后人加之,徐锴本无。”王念孙曰:“‘一云善’三字《说文》无此例,后人所加也。”徐灏笺:“《说文》凡正解后别载一说其义皆殊。此‘一云善’与福义略同,故知非许语也。”
今考《尔雅·释诂》:“祥,善也。”马叙伦《说文解字六书疏证卷一》云:田吴照曰:“《玉篇》《广韵》皆有善也之训,当本《说文》,小徐本写者讹敓。《韵会》引作一曰善也,是其真本。则有者是。”周云青曰:“慧琳《一切经音义》四十三引《字林》,‘福也。善也’”伦按《字林》以许书为本,而复兼录异诂,慧琳所引其明证也。福也之训,即许书本训。善也则本之《尔雅》。此一云善,校者记异本。盖即《字林》训。唐人为字科学者,期于简便,以时俗皆以祥为善。遂复删去一训。一本止有福也。故校者据彼本记此也。本书箸别义者,大率言一曰,或言或曰,或言一云,皆先后校者之词,故为例不纯。且二徐前后《说文》犹存多本,故或有或无也。
愚意同马,今传大徐本《说文》中 “一曰”之例出现712次,“一云”之例1次,“或曰”之例29次。 “一云善”当为后人校对时据《尔雅》《字林》所收录的异文。但增此三字者增之有据,不可称之为“浅人”。
其二,今传大徐本《说文》士部:“壯,大也。从士爿声。”
段注:“大也。《方言》曰:凡人之大谓之奘,或谓之壯。寻说文之例,当云大士也,故下云从士,此盖浅人删士字。”
按:《说文解字系传》云:“壯,大也。从士,爿声。臣锴按:《周易》:‘大,壯。’”今考周祖谟校笺本《方言》,云:“奘,大也。……秦晋之间凡人之大谓之奘,或谓之壯。……皆古今语也。”从语法上看,扬雄释奘(壯)为“人之大”,其强调的是主体的状态,即“大”,而非强调“大”所修饰的主体“人”。再者,《金文形义通解》:“张政烺引《礼记·曲礼》:‘人生十年曰幼,学。二十曰弱,冠。三十曰壯,有室。”(《中山王错壶及鼎铭考释》《古文字研究》一辑,二二五叶。)[3]其中,“壯”是与“幼”、“弱”相对的,因而“壯”当释为“大”。
“壯”,从士爿声。今考“士”之本义如下:董莲池先生《说文解字考证》云:“士”之初文见商代甲骨文,作(《金璋》七八)、(《合集》二八二○三“吉”字所从),(尊)、(臣辰卣)、(簋“吉”所从),均为斧钺之形,为何取象斧钺以表之?因为上古治狱之官称作“士”(《尚书·舜典》:“汝作士,五刑有服。”江声集注引马融曰“士,狱官之长。”;又引郑玄曰:“士,察也,主案狱讼之事”是其证)。[4]
由此知许之《说文》,“士,事也。数始于一,终于十。从一从十。孔子曰:‘推十合一为士。’凡士之属皆从士。”不可从,许氏未见甲金文字,不知士之形体本义以及形体取象。
季旭升《说文新证》亦释“壯”为“大”,取义于雄性的强壯。《毛诗·小雅·采芑》:“蠢尔蛮荆,大邦为雠!方叔元老,克壯其犹。方叔率止,执讯获丑。”[5]
马叙伦《说文解字六书疏证卷一》:按奘即壯之后起字。今通语谓人体强大亦曰壯。
因此,段氏谓“浅人删士”,不可从。“壯”不可释为“大士也”。此为段氏过分看重许书“三字为句”的义例。
其三,今传大徐本《说文》肉部:“𦟀,或曰:嘼名,象形。阙。”
段注:“象形二字浅人所增。阙谓阙其形也。其义则畜名,其音则以𦟀声之字定之,其形则从肉以外不能强为之说也。”
按:段氏认为此字形“从肉以外不能强为之说”,故而“象形”二字当为浅人所增。但是关于此字形的考释以及构型,其他学者有不同的看法。
林义光《文源》卷一全体象形中收录了此字,林曰:“《考工记》云:厚唇弇口,出目短耳,大胷耀后,大体短脰。若是者谓之臝属。则𦟀为虎豹貔之属浅毛者之总名。古作(庚赢尊彝赢字偏旁);作(鄦子妆嬴字偏旁)。象骨节裸露之形。从能省。(转注)。从能者取其坚中多肉。嬴为财有余,而从贝𦟀。则𦟀有坚中多肉之象。经传以为臝之。果声。”
于省吾先生认为段氏附会《说文》,不可足据。他择引金文中“𦟀”和“从𦟀”的字分析得出“𦟀”为“能”的孳乳字。[6]
马叙伦在《说文解字六书疏证卷八》引丁山先生的观点,认为之形与毛公鼎之字形近,即许书熊属足似鹿从肉以声之能字也。又引周豫才先生观点,谓𦟀即能之别体……𦟀上之,本上所从之;其下之,则下 形之诡更。伦按:“ 即龍字也。故𦟀音亦在来纽,而此有或曰兽名之训。古读来纽归泥,熊音奴登切正在泥纽。”
季旭升先生在《说文新证》中对此字亦有详细的说解释,首先,他列举了𦟀字字形的演变过程,如下图:
季认为:“其字形变化多端,但大体是大口、屈身、背有刺棱的一种动物,应该是可以接受的。……𦟀字从甲骨到战国异写多端,秦文字在像头部的‘’形上端作‘大’形,今字‘大’形讹为‘亡’形,‘’形讹为‘口’ 形,身体讹为‘丮’形。象形。”[7]
《说文》:, “能,熊属。足似鹿。从肉㠯声。能兽坚中,故称贤能;而强壯,称能杰也。凡能之属皆从能。”徐铉注:“㠯非声。疑皆象形。”《说文》:“龍,鳞虫之长。能幽,能明,能细,能巨,能短,能长;春分而登天,秋分而潜渊。从肉,飞之形,童省声。凡龍之属皆从龍。”徐铉等注:“象夗转飞动之皃。”“𦟀”字与“能”“龍”等字形关系密切,因而象形之说可以确定,段说“象形二字浅人所增”,不可从,即便此二字乃后人所加,增此二字者也未必是“浅人”。
其四, 今传大徐本马部:“骚,扰也。一曰摩马。从马蚤声。”
段注:“各本摩上有扰也一曰四字,浅人所增也,今删正。”
按:马叙伦《说文解字六书疏证卷十九》:“沈涛曰:《一切经音义》十二引‘骚,扰也,又摩马也。亦大疾也。’伦按:扰也以声训。或慅字义也。摩马者,校者记异本也。玄应引大疾也者,校者据《礼记·檀弓》注加之。手部,搔,刮也。语原同。此字或出字林。”
徐承庆《说文解字注匡谬》云:按段以字从马通,部字皆主马说,故以“摩马”为本义。然。骚,动也,《尔雅·释诂》文诗常武传,亦云动也,扰即动义,《檀弓》“骚骚”,《尔雅》注云:大疾,义亦相近。扰必古训。许正以马部,故采摩马之说,马行健性主乎动,故骚扰之字从马。《诗》释骚,郑康成作“驿骚”,谓传遽之驿,驰走以相恐。动,扰也之训,必非浅人所增,一曰摩马,又一义也。
愚按徐匡是,“一曰摩马”并非无稽之谈。或是后人校订说文时收录的异文材料,因而段氏称此四字为浅人所增,实属武断。
其五,今传大徐本《说文》旡部:“𣄴,事有不善言𣄴也。《尔雅》:‘𣄴,薄也。’从㒫京声。”
段注:“按《尔雅》无此文,《尔雅》二字浅人所增耳。𣄴,薄也。许以足上文意有未尽之语。桑柔、毛传、杜注、《左传》、《小尔雅》皆云:凉,薄也。凉卽𣄴字。《广雅·释诂》曰:𣄴,䙏也。䙏卽薄字。”
按:马叙伦《说文解字六书疏证卷十六》以为“尔雅”当为“小尔雅”之脱文,云:“严可均曰:《尔雅》无此语。《诗·桑柔》传同,薄也。《小尔雅》同。宋翔夙曰:汉志《小尔雅》与《尔雅》为一家,故许君即引为尔雅。王筠曰:《小尔雅》:凉,薄也。或后人引之以为许注,抑或许说本作事有不善言薄也,为字统所本。翟云升曰:《系传》无言字。伦按此说解有挩讹。《字统》多本《字林》,盖此字出《字林》。薄也者。《汗简》曰:古《尔雅》作,然《尔雅》无此文。《汗简》古字或小字之伪。或古下挩小字。此明是校语也。”[8]
王念孙《广雅疏证》则认为“𣄴”与“凉”同,云:“‘𣄴也’引《尔雅》,𣄴,薄也。《玉篇》:𣄴、凉并音良,又音谅。《大雅·桑柔》篇:‘职凉善背’。《庄三十二年·左传》:‘虢多凉德’,毛传、杜注并云:凉,薄也。凉与𣄴同,𣄴各本讹作,今订正。”
考《汗简》,(凉,见古尔雅)[9](,力向切,见古尔雅)[10]两字字形有所相似,易混同“𣄴”所从之“㒫”,甲骨文作 (《合集》13587),为常见偏旁,甲骨文象人跽坐回首张口,象气逆不息之意。[11]未见与“薄也”之意之关联。愚意同王念孙疏证,𣄴、凉恐当为一字。段说“尔雅”二字浅人所增,未免武断。
其六,今传大徐本《说文》心部:“懦,驽弱者也。从心需声。”段改“懦”为“愞”。
段注:“此篆各本作懦,从心需声,人朱切,乃浅人所改,今正。愞与人部偄音义皆同,弱也,本乃乱切,音转为乃过切。《广韵》狝韵:愞,而兖切;换韵:愞,奴乱切;过韵:愞,乃卧切。《玉篇》心部:愞,乃乱、乃过二切,皆训弱也。此自古相传不误之字也。因形近或讹为懦,再讹为儒。”
按:蒋冀骋先生认为段改误:“段以愞有弱义,遂定懦为愞,证据不足。今考从‘需’声者多有‘弱、染’之意,如:儒,柔也。嬬,弱也。需从雨从而,而是髭须。雨沾须,故需有沾染之义。擩训,擩训染,皆与需声音义相侔。若从耎,反失声义密合之旨。《集韵》虞韵:懦愞,《说文》,驽弱者也。《集韵》列字之例,凡《说文》中本字列先,后起字列后,据此,则《集韵》所引作懦甚明。《玉篇》:擩,《说文》,染也。《切韵》(王二)虞韵,懦音日朱反,训弱,又乃乱反。是乃乱反之字仍从需也。二徐本不误。”[12]因而段说浅人所改,不可从。
通过以上六个例子可以看出,段氏所谓的“浅人”之说未必真的都为浅薄之见,也就是说我们在阅读段注时必须坚持辩证且实事求是的观点,特别是对于段氏所谓的“浅人”说,可将其与现有的其他资料配合起来,多加辨别,才能去伪存真。
结语
综上笔者介绍了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中提及的“浅人”说的大致情况,对其进行归类,于此我们也可以反观段玉裁校改《说文》的方法和原则。段氏注重整体把握许书通例,力求还原许书原貌以及精审细致的校勘态度值得我们后人学习,但他在面对某些异己之见时皆称之为“浅人”之说则或许过于武断。因而,在阅读《段注》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辩证客观地看待段氏的说解。
关于“浅人”之说,本文探讨地还不够深入,“浅人”说中还有很多可取的地方值得我们去挖掘,例如哪些“浅人”之说是值得参考的,“浅人”为何要增、删、改此说,其依据何在,以及所谓的“浅人”都包括哪些《说文》的校勘者,这些都是可以进一步考证和讨论的问题。
注释:
[1] 余行达:《说文段注研究》,第28页,巴蜀书社出版社,1998年。
[2] 蒋冀骋:《说文段注改篆评议》,第92页,湖南教育出版社,1993年。
[3] 张世超等:《金文形义通解》,第66页,(日)中文出版社,1996年。
[4] 董莲池:《说文解字考正》,第15页,作家出版社,2005年。
[5] 季旭升:《说文新证》,第51页,艺文印书馆,2002年。
[6] 见于省吾:《释能和𦟀以及从𦟀的字》,载《古文字研究》1983年第8辑,第1-8页。
[7] 季旭升:《说文新证》,第354页,艺文印书馆,2002年。
[8] 李圃等:《古文字诂林》(卷七),第838页,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年。
[9] 李圃等:《古文字诂林》(卷九),第308页,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年。
[10] 李圃等:《古文字诂林》(卷七),第838页,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年。
[11] 黄德宽主编:《古文字谱系疏证》,第3211页,商务印书馆,2007年。
[12] 蒋冀骋:《说文段注改篆评议》,第151页,湖南教育出版社,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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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黄德宽主编.古文字谱系疏证[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7] 蒋冀骋.说文段注改篆评议[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3.
[8] 季旭升.说文新证[M].台北:艺文印书馆,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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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收稿日期為2013年7月7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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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侃《羣書箋識》(27、28頁,武漢大學出版社,1985年)曾論及清儒所謂“淺人”,可資參考:
(王先謙《尚書孔傳參正》)又執單文而譏孔傳,以《說文》引“時惟懋哉”,而云孔用今文(《史記》亦非今文,王說殊固),以《列女傳》一引“汝居稷”之文,而謂孔作后稷為誤,并謂《史記》、《國語》皆淺人所改,以書疏引馬鄭王本“禹曰益哉”,而謂今作“僉曰”者,必方興之誤,并《史記》詁為“皆曰”者,亦為後人據方興改之。不知書籍流傳,自多岐異,何淺人之不憚煩而屢改古籍耶?此清世校勘家之大失也。
其四, 今傳大徐本馬部:“騷,擾也。一曰摩馬。從馬蚤聲。”
段注:“各本摩上有擾也一曰四字,淺人所增也,今刪正。”
愚按徐匡是,“一曰摩馬”並非無稽之談。或是後人校訂說文時收錄的異文材料,因而段氏稱此四字為淺人所增,實屬武斷。
(據段說,“擾也一曰”四字是淺人所增,則段氏認為《說文》當作“騷,摩馬”。本文作者誤讀了段注。“淺人妄改”四字是校書家習語,把自己所不同意的前人的說法,又不指稱其名,習慣斥為“淺人妄改”。)
黃淑汝〈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淺人說」探析〉,國立成功大學碩士學位論文(指導教授:李添富),2001年
该文第二部分有一句“至唐肃宗干元年间”,干元当是乾元,电脑繁简转化之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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