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虎地秦簡《爲吏之道》簡44肆—47肆釋文辨析
(首發)
任海林
四川大學歷史文化學院
自睡虎地秦簡出土以來,學界對其進行了全面而深入的研究,並且獲得了許多喜人的學術成果。可是,不管是校讎傳世文獻,還是整理出土文獻,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復掃落葉”的現象是很常見的,學術日新的基礎也是依然存在的。今將我們在學習睡虎地秦簡《爲吏之道》的過程中所獲得的幾點心得刊佈出來,還請方家同好不吝指正。
今將簡44肆—47肆的圖版及釋文轉抄如下:
長不行,死毋名。【44肆】富不施,貧毋告也。【45肆】貴不敬,失之毋□(此字殘存上半部分,原整理者懷疑是“就”字)。【46肆】君子敬如始。【47肆】[1]
相關辨析則分三部分來論述:一、論“長”;二、論“行、名”;三、改釋文字一例:親。
一 論“長”
原整理者將“長”字翻譯爲“年齡已長”,實乃增字為訓。雖然這樣的解釋不失通俗,但是卻略顯淺近而不信實,似乎還不能算作確詁。《公羊傳》隱公元年曰:“桓幼而貴,隱長而卑。”何休注曰:“長者,已冠也。”“長”是對“幼”而言的,其所指當是行過冠禮的成人。不過,《莊子·大宗師》之中有所謂“子之年長矣,而色若孺子”的文句,後世有人將其解釋為年老,而《廣雅·釋詁一》也說“長,老也”。那麼,長的含義就不僅僅指“已冠”了,其含義延伸之後,年老的意思也被容括進去了。綜上所述,解釋“長”字者,一則言 “已冠”,一則言“老”。那麼,“長”的意思的前至是“已冠”,中間則又包含了“老”,最後又以“死”爲其後至。其實,“長”包括了從冠到死的這一漫長階段。
簡文的整句話是對為吏者而言的,那麼這句話應該有所特指。《禮記·表記》子曰:“嚮道而行,中道而廢,忘身之老也。不知年數之不足也,俛焉日有孳孳,斃而後已。”對於為吏者來說,孔子這種“不知老之將至”和“死而後已”的精神可謂德行之式。用孔子的話來解釋上揭簡文中的“長不行,死毋名”似乎再適合不過了。其大意,蓋謂為吏者要持身守正修行而施德。原整理者以“年齡已長”四字括之,不僅將“長”的年限模糊化了,而且將其中的深層含義也一筆勾銷了。
二 論“行、名”
原整理者將“行”字翻譯爲“做好事”,蓋以其他簡文中的“喜為善行”而作解。這使簡文的意思顯得頗為直白,但是卻也有失雅正。爲了更好的理解“行”字,我們必須兼顧到它和“名”的關係才行。舊籍之中,“行、名”往往對言,如《呂氏春秋·季春紀第三》曰:“內失其行,名聲墮於外。”《史記·仲尼弟子列傳》曰:“退而脩行,名施乎諸侯。”“內失其行”與“退而脩行”正好相反成文。如果內失其行或者不脩其行的話,那麼就無“名”可言了。這與簡文中的“長不行,死無名”的陳述若合符節。而“行”字主要是就其內在德性而言的。《周易》乾卦曰:“君子以成德爲行,日可見之行。”《周禮·地官·師氏》曰:“敏德以為行本。”可見“行”字是不能簡單解釋為“做好事”的。我們認為,“行”字應釋爲以“敏德”“成德”爲本的“修行”與“施行”爲宜。
除了上述“行、名”分言的情況之外,傳世文獻之中還有“行名”連言的例子。如《太平經·鈔己部》卷六曰:“行名立,經道成。”由此可見,行、名有一個共同的義境,或者“行、名”對言,或者“行名”連言,其在陳言或敘事的過程當中是不能分解的。而上揭簡文正好給我們提供了一個更好理解“行、名”關係的比較早的例子。明白了“行” 和“名”之間的關係,我們再來看原整理者的翻譯,就覺得確實是有失雅正的了。
三 改釋文字一例:親
貴不敬,失之毋□。【46肆】君子敬如始。【47肆】
簡文中的“□”字殘存上半,原整理者懷疑是“就”字。我們認為,是整理者受了“君子敬如始”的影響[2],又見殘字的筆跡與“就”字上半相似,所以才將“□”斷作“就”的。然而這種以貌取字的做法確實顯得有些武斷了。“就”和“親”的字形頗爲相似,若只拿其殘存的上部來比較的話,是很容易做出錯誤判斷的。更何況此字漫漶如泥塗,即使再用心辨識,也很可能失其真確。若要確釋此字還須另闢路徑。
揆諸文獻,我們發現,在古人的言語當中,“敬”和“親”經常是相對為義的。這對“貴無敬,失之毋□”中殘字的確釋是非常有利的。我們認爲,此字不應釋作“就”,而應釋為“親”。《六韜》卷一太公曰:“敬其衆,合其親。敬其衆則和,合其親則喜。”《禮記·緇衣》子曰:“大臣不親,百姓不寧,則忠敬不足,而富貴已過也。”《說苑·雜言》孔子曰:“以富貴爲人下者,何人不與?以富貴敬愛人者,何人不親?”以上數例之中的“敬”和“親”都出現在同一個語境當中,講的都是貴者應當敬衆合親。由此可見,“敬”和“親”的聯繫至為密切。
隨著語言環境的變遷與發展,後世出現了“親敬”這樣的複合詞,如《孔叢子》卷三曰:“公叔木謂申祥曰:‘吾於子思親而敬之,子思未吾察也。’申祥以告曰:‘人求親敬於子,子何辱焉?’”這些都足以說明“敬”和“親”之間存在著微妙的聯繫。回過頭來再看簡文,如果我們將其中的殘字還原為“親”的話,我們會發現其與上引文獻中的例子簡直就是“一家之眷屬”。所以我們認為,簡文中的殘字應以隸定為“親”為宜。
秦簡中的一段短短的簡文與傳世文獻存在著如此密切的聯繫,尤其是與《論語》、《周禮》、《禮記》、《說苑》等儒書存在著驚人的照應關係,這不得不使我們產生一些玄想。秦人在任用官吏的時候,似乎並非只是以“刀筆吏”為唯一選擇,其中很可能有一部分儒者也加入到了基層官吏中去了。而作為秦朝官吏的儒者,在教育和培養新的官吏的時候,無形之中增加了對官吏德行的要求。但是從另一方面看,《為吏之道》的出現或者並非個別儒者的個人行為而已。秦朝統治者將儒術熔入文法之中,並且頒佈像《為吏之道》這樣的教令並不是不可能的。因此,我們在審視秦朝政治社會生態的時候,應該具備更廣闊的視域和更靈活的視角。我們不應被束縛在西漢士人“過秦論”的歷史陰影之下。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得出近真的史論來。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3年9月22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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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条的“敬”不是恭敬的敬,
“敬”下脫“終”字。《玉篇》:“敬,慎也。”《荀子·禮論》:“故君子敬始而慎終,終始如一。”《戰國策·秦策五》:“故先王之所重者,唯始與終。”敬亦慎也,重也。“慎終如始”是古成語,見《老子》第64章、《鄧子·轉辭》、《荀子·議兵》、《韓詩外傳》卷8, 郭店楚簡《老子》丙本、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作“慎終若始”,銀雀山漢簡《孫臏兵法·[將德]》亦有“慎終若始”之語。《禮記·祭統》:“古之人有言曰:‘善終者如始。’”《書·太甲下》:“慎終於始。”於亦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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