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步瀛《古文辭類纂箋·諸家事蹟考略》點校稿(一)
(首發)
趙成傑
南京大學文學院
【點校說明】
《古文辭類纂箋》七十五卷,民國時期著名文選學家高步瀛先生所著。清抄本藏于吉林大學圖書館,清稿本藏於中華書局。《古文辭類纂箋》是《文選李注義疏》的姊妹篇。此書于民國初元(1912)開始寫作,初稿完成於1917年秋,《賀葆真日記》1917年9月24日:“王秋皋邀飲于惠豐堂,座中遇高閬仙,閬仙曰:沈欽韓注有《王荊公集》,求其書而不得。余問閬仙近著何書,曰:注《古文辭類纂》粗成,尚未詳校。”(徐雁平整理《賀葆真日記》,鳳凰出版社,2013)該書是高氏對姚鼐《古文辭類纂》的箋釋,文末附錄《諸家事蹟考略》四卷,共計箋釋文章七百余篇,吉林大學出版社於1997年影印出版。
高先生的箋釋“對《古文辭類纂》之文心旨趣,體察精微,洞悉幽深,於箋釋之間多有鞭辟入裡的獨得之見,其對姚書每一體類之箋釋,高氏即彙集眾說,精細辨析此一體類所含及其演變。”關於此書體例特徵,箋疏特點,參看王同策《高步瀛<古文辭類纂箋>出版》。
我於2010年秋開始點校此書,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完成。最近整理舊文發現數篇關於《古文辭類纂箋》的點校稿,包括《諸家事蹟考略》及正文的幾篇文字,我想這些文字一不能發表,二不能出書,放在電腦里也不會有人關注,索性整理一下,分享給各位老師,一來提醒大家高步瀛的研究還有許多可以做的,二來也想借此紀念高步瀛先生在選學上的貢獻,如果學有余力也可以寫寫高步瀛的“選文觀”及“註釋特色”,想來是極好的。把這幾篇點讀文字拿出來的另一個原因是,聽說中華書局要出版《高步瀛先生著作全集》,那麼我猜想《古文辭類纂箋》(點校本)應該是在裏面的,如果過些日子出版了,我的這個點校恐怕就真成廢紙了。所以現在拿出來,懇請各位老師批評指正。
周
湻于髡
《史記·滑稽列傳》曰:“湻于髡者,齊之贅壻也。”司馬貞《索隱》曰:“贅壻,女之夫也。比於子,如人疣贅,是餘剩之物也。”步瀛案:《漢書·賈誼傳》顏師古注曰:“言其不當,出在妻家,亦尤人身體之有肬贅,非所應有也。”余詳賈生《陳政事疏注》。長不滿七尺。《太平御覽》七百七十七引《說苑》曰:“髡為人形,貌短小。”滑稽多辯數,使諸侯未嘗屈辱。齊威王之時喜隱。《索隱》曰:“喜,音許既反,好也。”喜隱謂好隱語。好為淫樂,長夜之飲,沈湎不治,委政卿大夫。百官荒亂,諸侯並侵,國且危亡,在於旦暮,左右莫敢諫。淳於髡說之以隱曰:“國中有大鳥,止王之庭,三年不蜚又不鳴,不知此鳥何也?”王曰:“此鳥不飛則已,一飛沖天:不鳴則已,一鳴驚人。”《黃氏日鈔》曰:“三年不蜚,不鳴之語。”《楚世家》以為伍舉說壯王,今又以為湻於髡說齊威,果孰是孰非,即梁玉繩《史記質疑》曰:“韓子《喻老》篇稱右司馬。《呂氏春秋·重言》篇作成公。《新序雑事三》作士,慶莫定所屬。”於是乃朝諸縣令長七十二人,賞一人,誅一人,奪兵而出。諸侯振驚,皆還齊侵地。威行三十六年。威王八年,楚大發兵加齊。齊王使湻于髡之趙請救兵,湻於髡說齊威王,本書錄入辭賦。《說苑》凡兩載此事,與《史記》異,《復恩》篇曰:“魏會於晉陽,將以伐齊,齊王患之,使人召湻于髡。”《尊賢》篇曰:“十三年諸侯舉兵以伐齊,齊聞之,惕然而恐,召其羣臣大夫告曰:有智為寡人用之,是博士湻于髡仰天大笑而不應。”其餘文句亦多不同。又《田敬仲完世家》曰:“騶忌子以鼓琴見威武,三月而受相印。湻于髡見之曰:善說哉,髡有愚志,願陳諸前驅。忌子曰:謹受教。湻于髡曰:得全全昌,失全全亡。”《索隱》曰:“得全,謂人臣事君之禮,全具無失。故曰得全也。全昌者,謂若無失,則身名穫昌,故云全昌也。”騶忌子曰:“謹受令,請謹母離前。”《索隱》曰:“謂佩服,此言常無離君,故曰謹母離前。”湻于髡曰:“豨膏棘軸,所以為滑也。然而不能運方穿。”《索隱》[1]曰:“豨膏,豬脂也。棘軸,以棘木為車輪,至滑而堅也。然而穿孔若方,則不能運轉。言逆理反經也,故下忌曰:請謹事左右。言每事需順從也。”騶忌子曰:“謹受令,請謹事左右。”湻于髡曰:“弓膠,昔幹所以為合也。然而不能傳合疏隙。”《索隱》曰:“幹,音孤悍反,昔,久舊也。幹,弓幹也。《考工記》作析幹,則析、昔音相近。言作弓之法,以膠被昔幹而納諸檠中,是尤以勢令人合也。傳音附,罅,音呼嫁反。以研膠幹可以勢暫合,而不能常傳合於疎罅隙縫,以言人臣自宜彌縫得所,豈待拘以禮制法式者,故天下云:請自附於萬民也。”騶忌子曰:“謹受令,請謹自附于萬民。”淳于髡曰:“狐裘雖敝,不可補以黃狗之皮。”騶忌子曰:“謹受令,請謹擇君子,毋雜小人其閑。”湻于髡曰:“大車不較,不能載其常任;琴瑟不較,不能成其五音。”《索隱》曰:“較者,校量也。”言有常制,若車不較則車不能載,常任琴瑟,不較琴不能成五音。騶忌子曰:“謹受令,請謹修法律而督奸吏。”淳于髡說畢,趨出,至門,而面其僕曰:“是人者,吾語之微言五,其應我若響之應聲,是人必封不久矣。”居碁年,封以下邳,號曰成侯。《新序·雜事二》曰:“齊有稷下先生,喜議政事,鄒忌既為齊相,稷下先生湻于髡之屬七十二人皆輕忌,以謂設以微辭,鄒忌必不能及。乃相與俱往見鄒忌。淳于髡等曰:“狐白之裘,補之以弊羊皮,如何?”鄒忌曰:“敬諾請不敢雜賢以不肖。”淳于髡曰:“方內而圓,如何?”鄒忌曰:“敬諾請謹門內,不敢留賓客。”淳于髡等曰:“三人共牧一羊,羊不得食,人亦不得息,如何?”鄒忌曰:“敬諾減吏省員,使無擾民也。”淳於髡等三稱,鄒忌三知之如應響。淳于髡等辭屈而去。與《史記》不同,裴骃集解亦引之而稍有刪節。又《孟子荀卿列傳》曰:“自鄒衍與齊之稷下先生如湻于髡、慎到、環淵、接子、田駢、鄒奭之徒各著書,言治亂之事以幹世主。”《索隱》曰:“稷齊之城門也,或云稷山。謂齊之學士集于稷門之下也。”《田完世家》集解引劉向《別錄》曰:“齊有稷門,城門也。談說之事,期會於稷下也。”步瀛案:稷下,在今山東膠東道臨淄縣北。湻于髡,齊人也,博聞強記,學無所主。其諫說,慕晏嬰之為人也,然而承意觀色為務。客有見髡於梁惠王。《魏世家》曰:“惠王數破於軍旅,卑禮厚幣以招賢者。鄒衍、湻于髡、孟軻皆至梁。”惠王屏左右,獨坐而再見之,終無言也。惠王怪之,以讓客曰:“子之稱湻于先生,管晏不及,及見寡人,寡人未有得也。豈寡人不足為言邪?何故哉?”客以謂髡。髡曰:“固也,吾前見王,王志在驅逐:後複見王,王志在音聲:吾是以默然。”客具以報王,王大駭曰:“嗟乎,湻于先生誠聖人也!前湻于先生之來,人有獻善馬者,寡人未及視,會先生至。後先生之來,人有獻謳者,未及試,亦會先生來。寡人雖屏人,然私心在彼,有之。”又見《論衡·知實》篇。後湻于髡見,壹語連三日三夜無倦。惠王欲以卿相位待之,髡因謝去。於是送以安車駕駟,束帛加璧,黃金百鐿。終身不仕。又曰:“騶奭頗采騶衍之術以紀文,於是齊王嘉之自如湻于髡以下皆命曰列大夫。”《鹽鐵論·論儒篇》曰:“齊宣王褒儒尊學,孟軻湻于髡之徒受上大夫之祿不任職而論國事。”又曰:“騶衍之術迂大而閎辯奭也。文具難施:湻于髡久之術迂大而閎辯;湻于髡久與處, 時有得善言,故齊人頌曰:談天衍,雕龍奭,炙穀過髡。”集解引劉向《別錄》曰:“過字作輠,輠者,車之盛膏器也。炙之雖盡猶有餘流者,言湻于髡智不盡如炙輠也。”《索隱》曰:“按劉氏云,轂,衍字也。” 今按文稱炙轂過,過則是器名,音如字讀。謂城膏之器名。過,過與鍋字相近,蓋即脂器也。轂,即車轂,為潤轂之物,則轂非衍字,明矣。步瀛案:《說文》曰:“過,盛膏器,輠鍋蓋或體,及俗字,過通,借字也。”又褚少孫補《滑稽列傳》載:“湻于髡獻鵠於楚。”書恐未足信。《索隱》曰:“按《韓詩》外齊使人獻鵠於楚,不言髡,又《說苑》云:魏大侯使舍人無擇獻鵠於齊,皆略同,而事異。殆相涉亂也。步瀛按:今《韓詩外傳十》鵠作鴻,《說苑》見《奉使》篇。此外說齊王救薛,見《戰國策·齊策三》及《呂覽·報更》篇,說齊王見《七士》,說齊宣王上伐魏竝見《齊策三》。二篇本書皆錄入書說類。解受魏璧馬見《魏策三》。本書錄入書說類。言於齊王,見《蘇代》,見《燕策二》,齊王欲使傅太子,見《呂覽·壅塞》篇,與孟子論援天下,見《孟子·離婁》篇,與孟子論賢者無異於國,見《孟子·告子》篇及《說苑·雜言》篇,與孟子論說王,見《韓詩外傳六》,與齊宣王論所好,見《說苑·尊賢》篇,說魏王以從又以衡,見《淮南子·道應》篇,告其鄰失火,見《淮南子·說山》篇及高誘注。又《群書治要·四十四藝文類聚·火部》十卷。(《初學記·器用》篇卷二十五,引桓子《新論》使楚言要中劍欲斬無狀王,見《北堂書鈔·政術部》卷四十,《太平禦覽·奉使部》七百七十七,引《說苑》今本無。《漢書·古今人表》列五等,《書鈔·衣冠部》卷一百二十九,引湻于髡《十酒說》曰:羅襦衿解,微有香澤。《禦覽·服用部》卷七百十八,引曰:羅襦排門,翠笄窺牗。王應麟《困學紀聞·考史》卷十二,《十酒說》蓋好事者,因滑稽傳而廣之,非戰國時語。)
趙良
趙良說商君,見《史記·商君列傳》本書錄入書說類。《漢書·人表》列第三等。
莫敖子華
莫敖子華對楚威王,見《楚策一》本書錄入書說類。《漢書·人表》作莫阝敖子華,列第四等,莫、莫阝字通。《左傳·桓公十一年》杜預注曰:“莫敖,官名。”步瀛案:子華蓋名章。見本書奏議類注。
蘇秦
《史記·蘇秦列傳》曰:“蘇秦者,東周洛陽人也。”張守節《正義》曰:“敬王以子朝之亂從王城東遷洛陽故城,乃號東周,以王城為西周。”步瀛案:洛陽故城在今河南河洛道,洛陽縣東北三十里。東事師於齊,而習之於鬼谷先生。《集解》曰:“徐廣曰:潁川陽城有鬼谷,蓋是其人所居,因為號。”骃案:《風俗通義》曰:“鬼谷先生,六國時縱橫家。”《索隱》曰:“樂臺注《鬼谷子》書云:‘蘇秦欲神秘其道,故假名鬼谷’”晁公武《郡齋讀書志》:“《鬼谷子》三卷,鬼谷先生撰。言捭闔之術,凡十三章,《本經》、《持樞》、《中經》三篇。梁陶弘景注,《隋志》以為蘇秦書。《唐志》以為引知章注[2],未知孰是。陸龜蒙詩謂鬼谷先生名訁利,不詳所從出。”《玉海·藝文部》引《中興書》曰:“周時高士,無鄉里族姓名字,以其所引,號鬼谷先生。秦恩復《鬼谷子》序曰:《鬼谷子》不見《漢志》,至隋唐始著錄,新、舊《唐書》皆以為蘇秦撰。然《漢書·縱橫家》別有蘇子三十二篇,其文與鬼谷不類。使蘇秦托名鬼谷,班固何以略而不注?或云周時豪士隱於鬼谷者近是。”出遊數歲,大困而歸。《索隱》曰:“《戰國策》此語在說秦王之後。”步瀛案:《秦策一》曰:“秦始將連橫,說秦惠王書十上而說不行。黑貂之裘敝,黃金百斤盡,資用乏絕,去秦而歸。《太平禦覽·人事部》引《魚豢典畧》曰:“蘇秦說秦惠王書十上而說不行。”兄弟嫂妹妻妾竊皆笑之,蘇秦乃閉室不出,出其書徧觀之。於是得《周書陰符》,伏而讀之,期年,以出揣摩曰:“此可以說當世之君也。”《秦策一》曰:“乃夜發書,陳篋數十,得《太公陰符》之謀,伏而誦之,簡練以為《揣》、《摩》。讀書欲睡,引錐自刺其股,血流至足。曰:‘安有說人主不能出其黃金錦繡、取卿相之尊者乎?’期年《揣》、《摩》成,曰:‘此真可以說當世之君矣。’”求說周顯王。顯王左右素習知蘇秦[3],皆少之,弗信。乃西至秦,秦孝公卒,說惠王。《秦策一》。秦王方誅商鞅,疾辯士,弗用。乃東至趙。趙肅侯令其弟成為相,號奉陽君。‘成’字疑傳寫之誤。奉陽君,公子成也。詳見書說類注。奉陽君弗說之。去游燕,說燕文侯。《燕策一》、《史記·六國表》曰:“燕文公二十八年蘇秦蘇季子說燕文侯。”本書錄入書說類。文侯於是資蘇秦車馬金帛以至趙,而奉陽君已死,即因說趙肅侯。《趙策二》。蘇季子說肅侯本書錄入書說類。趙王乃飾軍百乘,黃金千鐿,白璧百雙,錦繡千純,以約諸侯,是時周天子致文武之胙於秦惠王,惠王使犀首攻魏。《史記·張儀傳》曰:“犀首者,魏之陰晉人也。名衍,姓公孫氏。”《集解》引司馬彪曰:“犀首,魏官名,今虎牙將軍。”禽將龍賈,取魏之雕陰,且欲東兵。蘇秦恐秦兵之至趙也,乃激怒張儀,入之于秦。於是說韓宣惠王。《韓策一》。本書從鮑彪注,本題為蘇季子說韓昭侯,誤也。當依《史記》改。《禦覽·兵部》引《典畧》蘇秦說韓宣王,雖字句小異,然亦不作昭侯。又說魏襄王。《魏策一》,蘇季子說魏襄王。本書錄入書說類。因東說齊宣王。《齊策一》。蘇季子說齊宣王。本書錄入書說類。乃西南說楚威王。《楚策一》。於是六國從合而並立焉。蘇秦為縱約長,並相六國。北報趙王,乃行過洛陽。《秦策一》曰:“將說楚王,路過洛陽,與《史記》異。”車騎輜重,諸侯各發使送之,甚眾,疑於王者。周顯王聞之恐懼,除道,使人郊勞。蘇秦之昆弟妻嫂側目不敢仰視,俯仰侍取食。蘇秦笑謂其嫂曰:“何前倨而後恭也?”嫂委蛇蒲服,以面掩地而謝曰:“見季子位高金多也。”蘇秦喟然歎曰:“此一人之身,富貴則親戚畏懼之,貧賤則輕易之,況眾人乎!且使我有雒陽負郭田二頃,吾豈能佩六國相印乎!”於是散千金以賜宗族朋友。初,蘇秦之燕,貸人百錢為資,及得富貴,以百金償之。遍報諸所嘗見德者。其從者有一人獨未得報,乃前自言。蘇秦曰:“我非忘子。子之與我至燕,再三欲去我易水之上,方是時,我困,故望子深,是以後子。子今亦得矣。”《禦覽·布帛部》引《典畧》曰:“蘇秦如趙,封其鄰子,於易水之上,從貸布一疋,約價千金,鄰子不與。”蓋即附會此兩事也。秦既約六國從親,歸趙,趙肅侯封為武安君,乃投從約書於秦。秦兵不敢闚函谷關十五年。司馬光《通鑒考異》曰:“齊魏伐趙敗從約止在明年耳。”《秦本紀·惠王七年》:“公子卬與魏戰,虜其將龍賈。”後二年事耳焉。在其不窺函谷十五年乎?此文出於遊談之士,誇大蘇秦而云耳。錢大昕《廿二史考異》曰:“張儀說楚王云‘秦所以不出兵,十五年以攻齊、趙者,陰謀有吞天下之心’;其說趙王,亦云‘大王收率天下以賓秦,秦兵不敢出函谷關十五年’則當時果有其事矣。蘇秦縱約之成,在趙肅侯十八年。又十五歲,則趙武靈王之九年也。是歲張儀始以連橫說魏。此十五歲之中,秦惟出兵攻魏,間一擊韓,不及他國。迨五國之師不勝,而後張儀得以說破之,則合縱不為無攻矣。”[4]其後秦使犀首欺齊、魏,與共伐趙,欲敗從約。齊、魏伐趙,趙王讓蘇秦。 蘇秦恐,請使燕,必報齊。蘇秦去趙。《集解》引徐廣曰:“自初說燕至此三年。”而從約皆解。秦惠王以其女為燕太子婦。是歲,文侯卒,太子立,是為燕易王。易王初立,齊宣王因燕喪伐燕,取十城。易王謂蘇秦曰:“往日先生至燕,而先王資先生見趙,遂曰六國從。[5]今齊先伐趙,次至燕,以先生之故為天下笑,先生能為燕得侵地乎?”蘇秦大慚,曰:“請為王取之。”蘇秦見齊王,再拜,俯而慶,仰而弔。齊王曰:“是何慶弔相隨之速也?”蘇秦曰:“臣聞饑人所以饑而不食鳥喙者,為其愈充腹而與餓死同患也。今燕雖弱小,即秦王之少婿也。大王利其十城而長與彊秦為仇,是食烏喙之類也。”於是乃歸燕之十城。《燕策一》。人有毀蘇秦者,燕王益厚遇之。《燕策一》。蘇季子自齊反燕說燕易王,本書錄入書說類。鄒陽《獄中上梁王書》曰:“蘇秦相燕,人惡之於燕王,燕王按劍而怒,食以駃騠。”見《漢書·鄒陽傳》、《新序·雜事三》及《文選》。易王母,文侯夫人也,與蘇秦私通,燕王知之,而事之加厚。蘇秦恐誅,乃說燕王曰:“臣居燕不能使燕重,而在齊則燕必重。”燕王曰:“唯先生之所為。”於是蘇秦詳為得罪于燕。詳字亦作佯,陽之借字,實易之借字。而亡走齊。齊宣王以為客卿。齊宣王卒,湣王即為,說湣王厚葬以明孝,高宮室大苑囿以明得意,欲破敝齊而為燕。燕易王卒,燕噲立為王。其後齊大夫多與蘇秦爭寵者,而使人刺蘇秦,不死,殊而走。《集解》曰:“蘇秦時,雖不即死,然是死創,故云‘殊’。”齊王使人求賊,不得。蘇秦且死,乃謂齊王曰:“臣即死,車裂臣以徇於市,曰‘蘇秦為燕作亂于齊’,如此則臣之賊必得矣。”於是如其言,而殺蘇秦者果自出,齊王因而誅之。又見《燕世家》。《集解》引譙周曰:“蘇秦,字季子《索隱》曰:按其嫂呼小叔為季子耳。未必即其字也。”《索隱》曰:“蓋蘇忿王之後已姓也。”《正義》曰:《戰國策》云:蘇秦洛陽軒里之人也。《趙策一》蘇秦說李兌曰:“洛陽乘軒車蘇秦”,吳師道補注曰:一本‘乘軒里’,既云‘乘軒車’,而下又云‘無罷車駑馬’,則此作里字為是。《河南志》洛陽城東,禦道北孝義里,西北隅有蘇秦塚。步瀛案:此文有殺主父之語。吳師道謂,蘇秦之死在慎靚王四年,去主父見殺時遠甚。此策言殺主父事,非秦明矣。據此則所謂乘軒里者,亦可疑,而志乘載古人塚墓亦率多附會。王充《論衡·骨相》篇曰:“蘇秦骨鼻為六國相。”又秦惠王謂寒泉子曰:蘇秦欺寡人,見《秦策一》。蘇秦之楚三日乃得見王,見《楚策三》。蘇秦為趙王使於秦,反三日不得見,見《趙策一》。而《秦策二》甘茂亡秦且之齊,蘇秦偽謂王。《齊策三》,孟嘗君將入秦,蘇秦欲止之。《齊策四》,蘇秦自燕之齊,見於章華南門,鮑彪本分蘇秦謂齊王曰以下別為一章,姚宏本不分。《楚策一》,蘇秦拘於魏《燕策一》作蘇代。《韓策三》,韓人攻宋,蘇秦為韓說秦王。韓皆當作齊。皆當從《史記》作蘇代。《趙策一》,趙收天下且以伐蘇秦為齊。上書說趙王當從《史記》作蘇厲。《燕策一》,奉陽君李兌甚不取蘇秦。吳師道亦以為蘇代。《齊策五》,蘇秦說齊閔王本書錄入奏議類。姚宏謂一本無蘇秦二字,鮑改為蘇秦,吳師道以為蘇代。《姚姬傳》以為蘇厲也。又《東周策》蘇秦為周最謂蘇秦,《西周策》楚請道於二周之間。蘇秦謂周君。《齊策三》楚王死,太子在齊質,蘇秦謂薛公,鮑曰:秦死至是二十年矣。《趙策一》,蘇秦說李兌,鮑皆改蘇秦為蘇子,以為非代,則厲也。其稱蘇子者。《魏策一》,蘇子為趙合從說魏王自為蘇秦其他。《東周策》,東周欲為稻,西周不下水,蘇子謂東周君。《楚策二》,女阿謂蘇子,吳疑為《齊策》蘇子說薛公章脫簡。《楚策三》,蘇子謂楚王,鮑謂蘇子為秦。吳謂未知,果為泰否。《趙策二》,秦攻趙,蘇子為謂秦王,鮑改入,《秦策》曰:此策所稱趙奢,惠文孝成將也。蘇秦不當稱之。亦不能確定其人也。《說苑》兩稱蘇子,皆稱代。見下。《論衡·答佞》篇引傳曰:“鬼谷先生掘地為坑,曰:下說令我泣出,則耐分人君之地。《禮記·禮運》篇鄭注曰:耐古能字。”蘇秦下說鬼谷先生泣下沾襟。又見《明雽》篇及《太平禦覽·地部》五十五。引《典略》,《藝文類聚·人部》三十六。載《袁淑貞隱傳》引鬼谷先生則蘇秦。張儀《書杜光庭錄異記》亦引之。《拾遺記四》言,蘇秦、張儀迭翦發而鬻之,以相養或傭力寫書,率皆附會。《太史公》所謂:世言蘇秦多異,異時事有類之者,皆附之。《蘇秦傳贊》。蓋此類也。《漢書·人表》,蘇秦列第六等。《荀子·臣道》篇,《淮南子》:《氾論》、《詮言》、《說林》、《秦族》等篇,《說苑》:《尊賢》、《善說》等篇,《鹽鐵論》:《毀學》、《褒賢》等篇,《法言·淵騫》篇,皆有論蘇秦之語。悉著《漢書·藝文志·縱橫家》有蘇子三十一篇。
蘇代
《史記·蘇秦傳》曰:“蘇秦之弟曰代,”代弟蘇厲。《索隱》曰:“譙周云:秦兄弟五人,秦最少,兄代,代弟厲及薛、鵠,並為遊說之士。”《典畧》亦同按蘇氏譜云。然梁玉繩《人表考》曰:“據《國策》秦有嫂,呼秦曰:季子。”《史》一則曰兄弟嫂妹,一則曰昆弟妻嫂。似秦行第四,乃《燕策》及《史》謂代厲皆秦弟,何也?又《齊策》有封蘇子為武貞君,是時秦死已久,未知是代是厲。步瀛案:《西周策》高誘注曰:“蘇代、蘇秦兄也,亦與史異。”見兄遂,亦皆學,及蘇秦死,代乃求見燕王。欲襲故事。曰:“臣,東周之鄙人也。竊聞大王義甚高,鄙人不敏,釋鉏耨而幹大王。王天下之明王也。”臣聞明王務聞其過,不欲聞其善,臣請謁王之過。夫齊、趙者,燕之仇讎也;韓、魏者,[6]燕之援國也。今王奉仇讎以伐援國,非所以利燕也。王曰:“夫齊者固寡人之讎,所欲伐也,直患國敝力不足也。子能以燕伐齊,則寡人舉國委子。”對曰:“夫驕君必好利,而亡國之臣必貪於財。王誠能無羞從子母弟以為質,寶珠玉帛以事左右,彼將有德燕而輕亡宋,則齊可亡已。”燕王曰:“吾終以子受命於天矣。”《燕策一》。燕乃使一子質於齊。而蘇厲因燕質子,遂委質為齊臣。 燕相子之與蘇代婚,而欲得燕權,乃使蘇代侍質子於齊。齊使代報燕,燕王噲問曰:“齊王其霸乎?”曰:“不能。”曰:“何也?”曰:“不信其臣。”於是燕王專任子之,《燕世家》、《韓非子·外儲說》右第三十五。已而讓位,燕大亂。齊伐燕,殺王噲、子之。燕立昭王,而蘇代、蘇厲遂不敢入燕,皆終歸齊,齊善待之。蘇代過魏,魏為燕執代。《魏策》誤作蘇秦。齊使人謂魏王,《魏策》作使蘇厲,《燕策》亦不言厲。曰:“王不如東蘇子,秦必疑齊而不信蘇子矣。齊秦不合,天下無變,伐齊之形成矣。”於是出蘇代。代之宋,宋善待之。《燕策一》。齊伐宋,宋急,蘇代乃遺燕昭王書。本書書說類。 曰:“先人嘗有德蘇氏,子之之亂而蘇氏去燕。燕欲報仇於齊,非蘇氏莫可。”乃召蘇代,複善待之,與謀伐齊。竟破齊,湣王出走。《燕策一》。久之,秦召燕王,燕王欲往,蘇代約燕王。本書書說類。燕昭王不行。蘇代復重於燕,燕使約諸侯從親如蘇秦時,或從或不,而天下由此宗蘇氏之縱約,代、厲皆以壽死,名顯諸侯。《燕策二》。又楚圍雍氏,蘇代說韓與周高都,見《周本紀》及《西周策》。田需死蘇代說魏王相太子,見《魏世家》及《魏策二》。蘇代止魏安釐王割地,見《魏世家》,《魏策三》作孫臣。蘇代謂秦太后弟羋戎,為韓求賢於楚,見《韓世家》,《韓策二》謂:新城秦敗屈丐,蘇代謂曰。軫君章不著蘇代。蘇代說齊不為帝,本書書說類,《齊策四》誤作蘇秦。蘇代為齊謂秦王,《韓策二》代誤,秦齊誤韓。並見《田完世家》。蘇代為齊陰遣欀侯書,見《欀侯傳》及《秦策二》。趙使蘇代厚幤說應侯,見《白起傳》。《秦策三》謂應侯章不著蘇代。蘇代止孟嘗君入秦,本書書說類。見《孟嘗君傳》。《齊策三》誤作蘇秦,《說苑·正諫》篇,但稱客不著蘇代。五國伐秦無功,蘇代謂齊王,見《趙策四》。蘇代為田需說魏王,秦召魏相信安君蘇代為說秦王,並見《魏策二》。蘇代謂燕昭王齊君可敗,燕王謂蘇代寡人甚不喜詑者,並見《燕策一》。蘇代為奉陽說燕於趙以伐齊,蘇代為燕說齊先說湻于髡,蘇代自齊使人謂燕昭王出兵攻齊,蘇代自齊獻書於燕王趙且伐燕,蘇代為燕謂惠王,並見《燕策二》。又客謂燕王章,蘇子南使於齊說齊伐宋,《說苑·君道》篇曰:“燕昭王常置郭上隗坐南面居三年,蘇子聞之從周歸燕。”《尊賢》篇曰:“燕昭王得郭隗,而蘇子、屈景以周楚至。”所稱蘇子蓋代也。《漢書·人表》蘇代列第五等。
蘇厲
互見蘇秦蘇代下,蘇厲為周說白起,本書書說類。見《周本紀》及《西周策》。厲為齊遺趙惠王書,本書書說類。見《趙世家》。《趙策一》誤作蘇秦,齊又多誤韓。昭獻王在陽翟,周君將令相國往,蘇厲為之謂周君,又蘇厲為周最謂蘇秦,並見《東周策》。術視伐楚,蘇厲謂苑公昭鼠,見《楚策二》。秦拘於魏齊使蘇厲為之謂魏王,見《魏策一》。《漢書·人表》蘇厲列第五等。
張儀
《史記·張儀列傳》曰:“張儀者,魏人也。”《集解》曰:“《呂氏春秋》曰:儀,魏氏遺子。”《索隱》曰:“晉有大夫張老,又河東有西張城,張氏為謂人必也。”[7]而《呂覽》以為魏氏餘子。蓋魏之支庶也。《正義》曰:“《左傳》晉有公族、餘子、公行。庶子掌公戎行也。”步瀛案:《呂覽·報更》篇高誘注曰:“大夫庶子為餘子,受氏為張。”《正義》引《左傳》見《宣二年》。始嘗與蘇秦俱事鬼谷先生,學術,蘇秦自以不及張儀。張儀已學遊說諸侯。嘗從楚相飲,已而楚相亡璧,門下意張儀,曰:“儀貧無行,必盜相君之璧。”共執張儀,掠笞數百,不服,醳之。《索隱》曰:“醳,古釋字。”其妻曰:“嘻!子毋讀書遊說,安得此辱乎?”張儀謂其妻曰:“視吾舌尚在不?”其妻笑曰:“舌在也。”儀曰:“足矣。”蘇秦已說趙王而得相約從親,然恐秦之攻諸侯,敗約後負,念莫可使用於秦者,乃使人微感張儀曰:“子始與蘇秦善,今秦已當路,子何不往遊,以求通子之原?”張儀於是之趙。蘇秦乃誡門下人不為通,又使不得去者數日。已而見之,坐之堂下,賜僕妾之食。因而數讓之曰:“以子之材能,乃自令困辱至此。吾甯不能言而富貴子,子不足收也。”謝去之。張儀怒念諸侯莫可事,獨秦能苦趙,乃遂入秦。蘇秦已而告其舍人曰:“張儀,天下賢士,吾殆弗如也。吾恐其樂小利而不遂,故召辱之,以激其意。子為我陰奉之。”乃言趙王,發金幣車馬,使人微隨張儀,與同宿舍,稍稍近就之,奉以車馬金錢,所欲用,為取給,而弗告。張儀遂得以見秦惠王。惠王以為客卿,與謀伐諸侯。蘇秦之舍人乃辭去。張儀曰:“蘇君憂秦伐趙敗從約,以為非君莫能得秦柄,故感怒君,使臣陰奉給君資。今君已用[8],請歸報。”張儀曰:“為儀謝蘇君[9],蘇君之時,儀何敢言。且蘇君在,儀甯渠能乎!”張儀既相秦,秦為尺一檄。尺一從吳摯甫先生校定本。告楚相曰:“始吾從若飲,我不盜而璧,若笞我。若善守汝國,我顧且盜而城!”苴蜀相攻擊,各來告急於秦。秦惠王欲發兵以伐蜀,以為道險狹難至,而韓又來侵秦,秦惠王欲先伐韓,後伐蜀,恐不利,欲先伐蜀,恐韓襲秦之敝。猶豫未能決。司馬錯與張儀爭論於惠王之前,卒起兵伐蜀,十月,取之,遂定蜀,貶蜀王更號為侯,而使陳莊相蜀。蜀既屬秦,秦以益彊,富厚,輕諸侯。《秦策一》、《新序·善謀上》、《華陽國志》、《巴志·蜀志》、《水經·江水注》。張儀司馬錯議伐蜀,本書錄入奏議類。儀為相在惠王十年,伐蜀在惠王後九年。此皆序於十年之前。梁玉繩《史記質疑》並以為誤,不知檄楚事特完上文盜璧一案。故欲抽出言之,滅蜀錐在後九年,或定義在十數年前亦未可知。按《六國表》秦惠王後九年,當周慎王五年。《華陽國志》載司馬錯議於周顯王二十二年之後,周慎王五年之前。可見定義與出兵非一時事,此傳特終言之耳。且下文皆言儀破縱衡事,故伐蜀事特敘於此,不為誤也。但《華陽國志》言顯王二十二年蜀侯使朝秦,因秦惠王數近美女之故。按《六國表》周顯王二十二年當秦孝公十五年。此時惠王尚未立,則所記年月亦不盡可信也。秦惠王十年使公子華《六國表》華作桑。與張儀圍蒲陽,降之。儀因言秦復與魏,儀因說魏王入上郡、少梁,謝秦惠王。《六國表》魏襄王七年入上郡於秦。惠王乃以張儀為相。儀相秦四歲,立惠王為王。居一歲。為秦將,取陝。築上郡塞。
2010年10月初稿于長春
2013年10月改定于南京
[1]原文作“所隱”,當是文字之訛誤。見《古文辭類纂箋》,吉林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二一四三頁。
[2]此處當為“尹知章”,屬文字之誤。原文見《古文辭類纂箋》,吉林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二一四四頁上。據晁公武《郡齋讀書志》卷十一改。見晁公武著,孫猛校證《郡齋讀書志校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五百零三頁。
[3]此處衍一“知”字,屬衍文。原文見《古文辭類纂箋》,吉林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二一四四頁上。據《史記·卷六十九·蘇秦列傳》改。詳見《史記三家注》,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七冊,第二二四二頁。
[4]此三處當為“不聞及他國。”(衍文)“迨五國擊秦之師不勝。”(脫文)“則合縱不為無功矣。”(字誤)。原文見《古文辭類纂箋》,吉林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二一四四頁下。今據錢大昕《廿二史考異》改。
見方詩銘、周殿傑點校《廿二史考異附:三史拾遺、諸史拾遺》,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4月。第六十四頁。
[5]此處當為“約”,當屬文字之誤。原文見《古文辭類纂箋》,吉林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二一四四頁下。據《史記·卷六十九·蘇秦列傳》改。詳見《史記三家注》,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七冊,第二二六三頁。
[6]此處當為“楚、魏者。”原文見《古文辭類纂箋》,吉林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二一四五頁下。據《史記·卷六十九·蘇秦列傳》改。詳見《史記三家注》,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七冊,第二二六六頁。
[7]此處當為“晉有大夫張老,又河東有張城,張氏為魏人必也。”原文見《古文辭類纂箋》,吉林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二一四六頁上。據《史記·卷七十·張儀列傳》改。詳見《史記三家注》,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七冊,第二二七九頁。
[8]此處當為“已”原文見《古文辭類纂箋》,吉林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二一四六頁下。據《史記·卷七十·張儀列傳》改。詳見《史記三家注》,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七冊,第二二八〇頁。
[9]此處當為“為吾謝蘇君”原文見《古文辭類纂箋》,吉林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二一四六頁下。據《史記·卷七十·張儀列傳》改。詳見《史記三家注》,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七冊,第二二八一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3年10月12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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