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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成傑:高步瀛《古文辭類纂箋·諸家事蹟考略》點校稿(一)
在 2013/10/13 9:38:26 发布

 

高步瀛《古文辭類纂箋·諸家事蹟考略》點校稿(一)

(首發)

 

趙成傑

南京大學文學院

 

【點校說明】

 

《古文辭類纂箋》七十五卷,民國時期著名文選學家高步瀛先生所著。清抄本藏于吉林大學圖書館,清稿本藏於中華書局。《古文辭類纂箋》是《文選李注義疏》的姊妹篇。此書于民國初元(1912)開始寫作,初稿完成於1917年秋,《賀葆真日記》1917924日:“王秋皋邀飲于惠豐堂,座中遇高閬仙,閬仙曰:沈欽韓注有《王荊公集》,求其書而不得。余問閬仙近著何書,曰:注《古文辭類纂》粗成,尚未詳校。”(徐雁平整理《賀葆真日記》,鳳凰出版社,2013)該書是高氏對姚鼐《古文辭類纂》的箋釋,文末附錄《諸家事蹟考略》四卷,共計箋釋文章七百余篇,吉林大學出版社於1997年影印出版。

高先生的箋釋“對《古文辭類纂》之文心旨趣,體察精微,洞悉幽深,於箋釋之間多有鞭辟入裡的獨得之見,其對姚書每一體類之箋釋,高氏即彙集眾說,精細辨析此一體類所含及其演變。”關於此書體例特徵,箋疏特點,參看王同策《高步瀛<古文辭類纂箋>出版》。       

我於2010年秋開始點校此書,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完成。最近整理舊文發現數篇關於《古文辭類纂箋》的點校稿,包括《諸家事蹟考略》及正文的幾篇文字,我想這些文字一不能發表,二不能出書,放在電腦里也不會有人關注,索性整理一下,分享給各位老師,一來提醒大家高步瀛的研究還有許多可以做的,二來也想借此紀念高步瀛先生在選學上的貢獻,如果學有余力也可以寫寫高步瀛的“選文觀”及“註釋特色”,想來是極好的。把這幾篇點讀文字拿出來的另一個原因是,聽說中華書局要出版《高步瀛先生著作全集》,那麼我猜想《古文辭類纂箋》(點校本)應該是在裏面的,如果過些日子出版了,我的這個點校恐怕就真成廢紙了。所以現在拿出來,懇請各位老師批評指正。

 

 

 

《史記·滑稽列傳》曰:“湻于髡者,齊之贅壻也司馬貞《索隱》曰:“贅壻女之夫也比於子如人疣贅是餘剩之物也。”步瀛案:《漢書·賈誼傳》顏師古注曰:“言其不當出在妻家亦尤人身體之有肬贅非所應有也。”余詳賈生《陳政事疏注》長不滿七尺《太平御覽》七百七十七引《說苑》曰:髡為人形貌短小。”滑稽多辯數,使諸侯未嘗屈辱。齊威王之時喜隱。《索隱》曰:“喜,音許既反,好也。”喜隱謂好隱語。好為淫樂,長夜之飲,沈湎不治委政卿大夫百官荒亂諸侯並侵國且危亡在於旦暮左右莫敢諫淳於髡說之以隱曰:“國中有大鳥止王之庭三年不蜚又不鳴不知此鳥何也?”王曰:“此鳥不飛則已一飛沖天不鳴則已一鳴驚人。”《黃氏日鈔》曰:“三年不蜚,不鳴之語。”《楚世家》以為伍舉說壯王,今又以為湻於髡說齊威,果孰是孰非,即梁玉繩《史記質疑》曰:“韓子《喻老》篇稱右司馬。《呂氏春秋·重言》篇作成公。《新序雑事三》作士,慶莫定所屬。”於是乃朝諸縣令長七十二人賞一人誅一人,奪兵而出。諸侯振驚皆還齊侵地威行三十六年威王八年楚大發兵加齊齊王使于髡之趙請救兵湻於髡說齊威王,本書錄入辭賦。《說苑》凡兩載此事,與《史記》異,《復恩》篇曰:“魏會於晉陽,將以伐齊,齊王患之,使人召湻于髡。”《尊賢》篇曰:“十三年諸侯舉兵以伐齊,齊聞之,惕然而恐,召其羣臣大夫告曰:有智為寡人用之,是博士湻于髡仰天大笑而不應。”其餘文句亦多不同。又《田敬仲完世家》曰:“忌子以鼓琴見威武,三月而受相印。湻于髡見之曰:善說哉,髡有愚志,願陳諸前驅。忌子曰:謹受教。湻于髡曰:得全全昌,失全全亡。”《索隱》曰:“得全,謂人臣事君之禮,全具無失。故曰得全也。全昌者,謂若無失,則身名穫昌,故云全昌也。”騶忌子曰:“謹受令,請謹母離前。”《索隱》曰:“謂佩服,此言常無離君,故曰謹母離前。”湻于髡曰:“豨膏棘軸,所以為滑也。然而不能運方穿。”《索隱》[1]曰:“豨膏,豬脂也。棘軸,以棘木為車輪,至滑而堅也。然而穿孔若方,則不能運轉。言逆理反經也,故下忌曰:請謹事左右。言每事需順從也。”忌子曰:“謹受令,請謹事左右。”湻于髡曰:“弓膠,昔幹所以為合也。然而不能傳合疏隙。”《索隱》曰:“幹,音孤悍反,昔,久舊也。幹,弓幹也。《考工記》作析幹,則析、昔音相近。言作弓之法,以膠被昔幹而納諸檠中,是尤以勢令人合也。傳音附,罅,音呼嫁反。以研膠幹可以勢暫合,而不能常傳合於疎罅隙縫,以言人臣自宜彌縫得所,豈待拘以禮制法式者,故天下云:請自附於萬民也。”騶忌子曰:“謹受令請謹自附于萬民。”髡曰:“狐裘雖敝不可補以黃狗之皮。”騶忌子曰:“謹受令請謹擇君子毋雜小人其閑。”湻于髡曰:“大車不較不能載其常任琴瑟不較不能成其五音。”《索隱》曰:“較者,校量也。”言有常制,若車不較則車不能載,常任琴瑟,不較琴不能成五音。騶忌子曰:“謹受令請謹修法律而督奸吏。”淳于髡說畢趨出至門而面其僕曰:“是人者吾語之微言五其應我若響之應聲是人必封不久矣。”封以下邳號曰成侯《新序·雜事二》曰:“齊有稷下先生,喜議政事,鄒忌既為齊相,稷下先生湻于髡之屬七十二人皆輕忌,以謂設以微辭鄒忌必不能及乃相與俱往見鄒忌髡等曰:“狐白之裘補之以弊羊皮如何?”鄒忌曰:“敬諾請不敢雜賢以不肖。”髡曰:“方內而圓如何?”鄒忌曰:“敬諾請謹門內不敢留賓客。”髡等曰:“三人共牧一羊羊不得食人亦不得息如何?”鄒忌曰:“敬諾減吏省員使無擾民也。”淳於髡等三稱鄒忌三知之如應響淳于髡等辭屈而去。與《史記》不同,裴骃集解亦引之而稍有刪節。又《孟子荀卿列傳》曰:“自鄒衍與齊之稷下先生如湻于髡、慎到環淵接子田駢鄒奭之徒各著書言治亂之事以幹世主。”《索隱》曰:“稷齊之城門也稷山謂齊之學士集于稷門之下也。”《田完世家》集解引劉向《別錄》曰:“齊有稷門,城門也。談說之事,期會於稷下也。”步瀛案:稷下,在今山東膠東道臨淄縣北。湻于髡,齊人也,博聞強記學無所主其諫說慕晏嬰之為人也然而承意觀色為務。客有見髡於梁惠王。《魏世家》曰:“惠王數破於軍旅,卑禮厚幣以招賢者鄒衍、湻于髡孟軻皆至梁。”惠王左右,獨坐而再見之,終無言也惠王怪之以讓客曰:“子之稱于先生管晏不及及見寡人寡人未有得也豈寡人不足為言何故哉?”客以謂髡髡曰:“固也吾前見王王志在驅逐後複見王王志在音聲吾是以默然。”客具以報王王大:“嗟乎,湻于先生誠聖人也于先生之來人有獻善馬者寡人未及視會先生至後先生之來,人有獻謳者未及試亦會先生來寡人雖屏人,然私心在彼,之。”又見《論衡·知實》篇。湻于髡見壹語連三日三夜無倦惠王欲以卿相位待之髡因謝去於是以安車駕駟束帛加璧,黃金百鐿。終身不仕。又曰:“奭頗采衍之術以紀文,於是齊王嘉之自如湻于髡以下皆命曰列大夫。”《鹽鐵論·論儒篇》曰:“齊宣王褒儒尊學,孟軻湻于髡之徒受上大夫之祿不任職而論國事。”又曰:“衍之術迂大而閎辯奭也。文具難施:湻于髡久之術迂大而閎辯;湻于髡久與處 時有得善言故齊人頌曰談天衍,雕龍奭,穀過髡。”集解引劉向《別錄》曰:“過字作輠,輠者,車之盛膏器也。炙之雖盡猶有餘流者,言湻于髡智不盡如炙輠也。”《索隱》曰:“按劉氏云,轂,衍字也。” 今按文稱炙轂過,過則是器名,音如字讀。謂城膏之器名。過,過與鍋字相近,蓋即脂器也。轂,即車轂,為潤轂之物,則轂非衍字,明矣。步瀛案:《說文》曰:“過,盛膏器,輠鍋蓋或體,及俗字,過通,借字也。”又褚少孫補《滑稽列傳》載:“湻于髡獻鵠於楚。”書恐未足信。《索隱》曰:“按《韓詩》外齊使人獻鵠於楚,不言髡,又《說苑》云:魏大侯使舍人無擇獻鵠於齊,皆略同,而事異。殆相涉亂也。步瀛按:今《韓詩外傳十》鵠作鴻,《說苑》見《奉使》篇。此外說齊王救薛,見《戰國策·齊策三》及《呂覽·報更》篇,說齊王見《七士》,說齊宣王上伐魏竝見《齊策三》。二篇本書皆錄入書說類。解受魏璧馬見《魏策三》。本書錄入書說類。言於齊王,見《蘇代》,見《燕策二》,齊王欲使傅太子,見《呂覽·壅塞》篇,與孟子論援天下,見《孟子·離婁》篇,與孟子論賢者無異於國,見《孟子·告子》篇及《說苑·雜言》篇,與孟子論說王,見《韓詩外傳六》,與齊宣王論所好,見《說苑·尊賢》篇,說魏王以從又以衡,見《淮南子·道應》篇,告其鄰失火,見《淮南子·說山》篇及高誘注。又《群書治要·四十四藝文類聚·火部》十卷。(《初學記·器用》篇卷二十五,引桓子《新論》使楚言要中劍欲斬無狀王,見《北堂書鈔·政術部》卷四十,《太平禦覽·奉使部》七百七十七,引《說苑》今本無。《漢書·古今人表》列五等,《書鈔·衣冠部》卷一百二十九,引湻于髡《十酒說》曰:羅襦衿解,微有香澤。《禦覽·服用部》卷七百十八,引曰:羅襦排門,翠笄窺牗。王應麟《困學紀聞·考史》卷十二,《十酒說》蓋好事者,因滑稽傳而廣之,非戰國時語。)

 

趙良

 

趙良說商君,見《史記·商君列傳》本書錄入書說類。《漢書·人表》列第三等。

 

莫敖子華

 

莫敖子華對楚威王,見《楚策一》本書錄入書說類。《漢書·人表》作莫阝敖子華,列第四等,莫莫阝字通。《左傳·桓公十一年》杜預注曰:“莫敖,官名。”步瀛案:子華蓋名章。見本書奏議類注。

 

蘇秦

 

《史記·蘇秦列傳》曰:“蘇秦者,東周洛陽人也。”張守節《正義》曰:“敬王以子朝之亂從王城東遷洛陽故城,乃號東周,以王城為西周。”步瀛案:洛陽故城在今河南河洛道,洛陽縣東北三十里。東事師於齊,而習之於鬼谷先生。《集解》曰:“徐廣曰:潁川陽城有鬼谷,蓋是其人所居,因為號。”骃案:《風俗通義》曰:“鬼谷先生,六國時縱橫家。”《索隱》曰:“樂臺注《鬼谷子》書云:‘蘇秦欲神秘其道,故假名鬼谷’”晁公武《郡齋讀書志》:“《鬼谷子》三卷,鬼谷先生撰。言捭闔之術,凡十三章,《本經》、《持樞》、《中經》三篇。梁陶弘景注,《隋志》以為蘇秦書。《唐志》以為引知章注[2],未知孰是。陸龜蒙詩謂鬼谷先生名訁利,不詳所從出。”《玉海·藝文部》引《中興書》曰:“周時高士,無鄉里族姓名字,以其所引,號鬼谷先生。秦恩復《鬼谷子》序曰:《鬼谷子》不見《漢志》,至隋唐始著錄,新、舊《唐書》皆以為蘇秦撰。然《漢書·縱橫家》別有蘇子三十二篇,其文與鬼谷不類。使蘇秦托名鬼谷,班固何以略而不注?或云周時豪士隱於鬼谷者近是。”出遊數歲,大困而歸。《索隱》曰:“《戰國策》此語在說秦王之後。”步瀛案:《秦策一》曰:“秦始將連橫,說秦惠王書十上而說不行。黑貂之裘敝,黃金百斤盡,資用乏絕去秦而歸。《太平禦覽·人事部》引《魚豢典畧》曰:“蘇秦說秦惠王書十上而說不行。”兄弟嫂妹妻妾竊皆笑之,蘇秦乃閉室不出,出其書徧觀之。於是得《周書陰符》,伏而讀之,期年,以出揣摩曰:“此可以說當世之君也。”《秦策一》曰:“乃夜發書,陳篋數十,得《太公陰符》之謀,伏而誦之,簡練以為《揣》、《摩》。讀書欲睡,引錐自刺其股,血流至足。曰:‘安有說人主不能出其黃金錦繡、取卿相之尊者乎?’期年《揣》、《摩》成,曰:‘此真可以說當世之君矣。’”求說周顯王。顯王左右素習知蘇秦[3],皆少之,弗信。乃西至秦,秦孝公卒,說惠王。《秦策一》。秦王方誅商鞅,疾辯士,弗用。乃東至趙。趙肅侯令其弟成為相,號奉陽君。‘成’字疑傳寫之誤。奉陽君,公子成也。詳見書說類注。奉陽君弗說之。去游燕,說燕文侯。《燕策一》、《史記·六國表》曰:“燕文公二十八年蘇秦蘇季子說燕文侯。”本書錄入書說類。文侯於是資蘇秦車馬金帛以至趙,而奉陽君已死,即因說趙肅侯。《趙策二》。蘇季子說肅侯本書錄入書說類。趙王乃飾軍百乘,黃金千鐿,白璧百雙,錦繡千純,以約諸侯,是時周天子致文武之胙於秦惠王,惠王使犀首攻魏。《史記·張儀傳》曰:“犀首者,魏之陰晉人也。名衍,姓公孫氏。”《集解》引司馬彪曰:“犀首,魏官名,今虎牙將軍。”禽將龍取魏之雕陰且欲東兵蘇秦恐秦兵之至趙也乃激怒張儀入之于秦。於是說韓宣惠王。《韓策一》。本書從鮑彪注,本題為蘇季子說韓昭侯,誤也。當依《史記》改。《禦覽·兵部》引《典畧》蘇秦說韓宣王,雖字句小異,然亦不作昭侯。又說魏襄王。《魏策一》,蘇季子說魏襄王。本書錄入書說類。因東說齊宣王。《齊策一》。蘇季子說齊宣王。本書錄入書說類。乃西南說楚威王。《楚策一》。於是六國從合而並立焉。蘇秦為縱約長,並相六國。北報趙王,乃行過洛陽。《秦策一》曰:“將說楚王,路過洛陽,與《史記》異。”車騎輜重,諸侯各發使送之,甚眾,疑於王者周顯王聞之恐懼除道使人郊勞蘇秦之昆弟妻嫂側目不敢仰視侍取食蘇秦笑謂其嫂曰:“何前倨而後恭也?”委蛇蒲服以面掩地而謝曰:“見季子位高金多也。”蘇秦喟然歎曰:“此一人富貴則親戚畏懼之貧賤則輕易之況眾人乎且使我有雒陽負郭田二頃吾豈能佩六國相印乎!”於是散千金以賜宗族朋友蘇秦之燕貸人百錢為資,及得富貴以百金償之遍報諸所嘗見德者其從者有一人獨未得報乃前自言蘇秦曰:“忘子子之與我至燕再三欲去我易水之上方是時我困故望子深是以後子子今亦得矣。”《禦覽·布帛部》引《典畧》曰:“蘇秦如趙,封其鄰子,於易水之上,從貸布一疋,約價千金,鄰子不與。”蓋即附會此兩事也。秦既約六國從親歸趙趙肅侯封為武安君乃投從約書於秦秦兵不敢闚函谷關十五年司馬光《通鑒考異》曰:“齊魏伐趙敗從約止在明年耳。”《秦本紀·惠王七年》:“公子卬與魏戰,虜其將龍賈。”後二年事耳焉。在其不窺函谷十五年乎?此文出於遊談之士,誇大蘇秦而云耳。錢大昕《廿二史考異》曰:“張儀說楚王云‘秦所以不出兵,十五年以攻齊、趙者,陰謀有吞天下之心’;其說趙王,亦云‘大王收率天下以賓秦,秦兵不敢出函谷關十五年’則當時果有其事矣。蘇秦縱約之成,在趙肅侯十八年。又十五歲,則趙武靈王之九年也。是歲張儀始以連橫說魏。此十五歲之中,秦惟出兵攻魏,間一擊韓,不及他國。迨五國之師不勝,而後張儀得以說破之,則合縱不為無攻矣。”[4]其後秦使犀首欺齊與共伐趙欲敗從約魏伐趙趙王讓蘇秦 蘇秦恐請使燕必報齊蘇秦去趙《集解》引徐廣曰:“自初說燕至此三年。”而從約皆解秦惠王以其女為燕太子婦是歲,文侯卒太子立燕易王易王初立齊宣王因燕喪伐燕取十城易王謂蘇秦曰:“往日先生至燕而先王資先生見趙六國從[5]今齊先伐趙次至燕以先生之故天下笑先生能燕得侵地乎?”蘇秦大慚:“王取之。”蘇秦見齊王再拜俯而慶仰而弔。齊王曰:“是何慶相隨之速也?”蘇秦曰:“臣聞饑人所以饑而不食喙者為其愈充腹而與餓死同患也今燕雖弱小即秦王之少婿也大王利其十城而長與彊秦為仇是食烏喙之類也。”於是乃歸燕之十城《燕策一》。人有毀蘇秦者,燕王益厚遇之。《燕策一》。蘇季子自齊反燕說燕易王,本書錄入書說類。鄒陽《獄中上梁王書》曰:“蘇秦相燕,人惡之於燕王,燕王按劍而怒食以駃騠。”見《漢書·鄒陽傳》、《新序·雜事三》及《文選》。易王母,文侯夫人也,與蘇秦私通,燕王知之而事之加厚蘇秦恐誅乃說燕王曰:“臣居燕不能使燕重而在齊則燕必重。”燕王曰:“唯先生之所為。”於是蘇秦詳為得罪于燕詳字亦作佯,陽之借字,實易之借字。而亡走齊齊宣王以客卿。齊宣王卒,湣王即為,說湣王厚葬以明孝,高宮室大苑囿以明得意欲破敝齊而為燕燕易王卒燕噲立為王其後齊大夫多與蘇秦爭寵而使人刺蘇秦死,殊而走《集解》曰:“蘇秦時,雖不即死,然是死創,故云‘殊’。”齊王使人求賊不得蘇秦且死乃謂齊王曰:“臣即死車裂臣以徇於市蘇秦為燕作亂于齊’,如此則臣之賊必得矣。”於是如其言而殺蘇秦者果自出齊王因而誅之又見《燕世家》。《集解》引譙周曰:“蘇秦,字季子《索隱》曰:按其嫂呼小叔為季子耳。未必即其字也。”《索隱》曰:“蓋蘇忿王之後已姓也。”《正義》曰:《戰國策》云:蘇秦洛陽軒里之人也。《趙策一》蘇秦說李兌曰:“洛陽乘軒蘇秦”,吳師道補注曰:一本‘乘軒里’,既云‘乘軒車’,而下又云‘無罷車駑馬’,則此作里字為是。《河南志》洛陽城東,禦道北孝義里,西北隅有蘇秦塚。步瀛案:此文有殺主父之語。吳師道謂,蘇秦之死在慎靚王四年,去主父見殺時遠甚。此策言殺主父事,非秦明矣。據此則所謂乘軒里者,亦可疑,而志乘載古人塚墓亦率多附會。王充《論衡·骨相》篇曰:“蘇秦骨鼻為六國相。”又秦惠王謂寒泉子曰:蘇秦欺寡人,見《秦策一》。蘇秦之楚三日乃得見王,見《楚策三》。蘇秦為趙王使於秦,反三日不得見,見《趙策一》。而《秦策二》甘茂亡秦且之齊,蘇秦偽謂王。《齊策三》,孟嘗君將入秦,蘇秦欲止之。《齊策四》,蘇秦自燕之齊,見於章華南門,鮑彪本分蘇秦謂齊王曰以下別為一章,姚宏本不分。《楚策一》,蘇秦拘於魏《燕策一》作蘇代。《韓策三》,韓人攻宋,蘇秦為韓說秦王。韓皆當作齊。皆當從《史記》作蘇代。《趙策一》,趙收天下且以伐蘇秦為齊。上書說趙王當從《史記》作蘇厲。《燕策一》,奉陽君李兌甚不取蘇秦。吳師道亦以為蘇代。《齊策五》,蘇秦說齊閔王本書錄入奏議類。姚宏謂一本無蘇秦二字,鮑改為蘇秦,吳師道以為蘇代。《姚姬傳》以為蘇厲也。又《東周策》蘇秦為周最謂蘇秦,《西周策》楚請道於二周之間。蘇秦謂周君。《齊策三》楚王死,太子在齊質,蘇秦謂薛公,鮑曰:秦死至是二十年矣。《趙策一》,蘇秦說李兌,鮑皆改蘇秦為蘇子,以為非代,則厲也。其稱蘇子者。《魏策一》,蘇子為趙合從說魏王自為蘇秦其他。《東周策》,東周欲為稻,西周不下水,蘇子謂東周君。《楚策二》,女阿謂蘇子,吳疑為《齊策》蘇子說薛公章脫簡。《楚策三》,蘇子謂楚王,鮑謂蘇子為秦。吳謂未知,果為泰否。《趙策二》,秦攻趙,蘇子為謂秦王,鮑改入,《秦策》曰:此策所稱趙奢,惠文孝成將也。蘇秦不當稱之。亦不能確定其人也。《說苑》兩稱蘇子,皆稱代。見下。《論衡·答佞》篇引傳曰:“鬼谷先生掘地為坑,曰:下說令我泣出,則耐分人君之地。《禮記·禮運》篇鄭注曰:耐古能字。”蘇秦下說鬼谷先生泣下沾襟。又見《明雽》篇及《太平禦覽·地部》五十五。引《典略》,《藝文類聚·人部》三十六。載《袁淑貞隱傳》引鬼谷先生則蘇秦。張儀《書杜光庭錄異記》亦引之。《拾遺記四》言,蘇秦、張儀迭翦發而鬻之,以相養或傭力寫書,率皆附會。《太史公》所謂:世言蘇秦多異,異時事有類之者,皆附之。《蘇秦傳贊》。蓋此類也。《漢書·人表》,蘇秦列第六等。《荀子·臣道》篇,《淮南子》:《氾論》、《詮言》、《說林》、《秦族》等篇,《說苑》:《尊賢》、《善說》等篇,《鹽鐵論》:《毀學》、《褒賢》等篇,《法言·淵騫》篇,皆有論蘇秦之語。悉著《漢書·藝文志·縱橫家》有蘇子三十一篇。

 

蘇代

 

《史記·蘇秦傳》曰:“蘇秦之弟曰代,”代弟蘇厲。《索隱》曰:“譙周云:秦兄弟五人,秦最少,兄代,代弟厲及薛、鵠,並為遊說之士。”《典畧》亦同按蘇氏譜云。然梁玉繩《人表考》曰:“據《國策》秦有嫂,呼秦曰:季子。”《史》一則曰兄弟嫂妹,一則曰昆弟妻嫂。似秦行第四,乃《燕策》及《史》謂代厲皆秦弟,何也?又《齊策》有封蘇子為武貞君,是時秦死已久,未知是代是厲。步瀛案:《西周策》高誘注曰:“蘇代、蘇秦兄也,亦與史異。”見兄遂,亦皆學,及蘇秦死,代乃求見燕王。欲襲故事:“東周之鄙人也竊聞大王義甚高鄙人不敏釋鉏耨而幹大王王天下之明王也。”臣聞明王務聞其過不欲聞其善臣請謁王之過夫齊趙者燕之仇讎也;韓、魏者[6]燕之援國也今王奉仇讎以伐援國非所以利燕也王曰:“夫齊者固寡人之讎所欲伐也,直患國敝力不足也子能以燕伐齊,則寡人舉國委子。”對曰:“夫驕君必好利而亡國之臣必貪於財王誠能無羞從子母弟以為質寶珠玉帛以事左右彼將有德燕而輕亡宋則齊可亡已。”燕王曰:“吾終以子受命於天矣。”《燕策一》。燕乃使一子質於齊而蘇厲因燕質子遂委質為齊臣 燕相子之與蘇代婚而欲得燕權乃使蘇代侍質子於齊齊使代報燕燕王噲問曰:“齊王其霸乎?”:“不能。”:“何也?”:“不信其臣。”於是燕王專任子之《燕世家》、《韓非子·外儲說》右第三十五。已而讓位燕大亂齊伐燕殺王噲子之燕立昭王而蘇代蘇厲遂不敢入燕皆終歸齊齊善待之蘇代過魏燕執代《魏策》誤作蘇秦。齊使人謂魏王,《魏策》作使蘇厲,《燕策》亦不言厲。:“王不如東蘇子秦必疑齊而不信蘇子矣齊秦不合天下無變伐齊之形成矣。”於是出蘇代代之宋宋善待之《燕策一》。齊伐宋,宋急,蘇代乃遺燕昭王書。本書書說類。 :“先人嘗有德蘇氏子之之亂而蘇氏去燕燕欲報仇於齊非蘇氏莫可。”乃召蘇代複善待之與謀伐齊竟破齊湣王出走《燕策一》。久之秦召燕王燕王欲往蘇代約燕王本書書說類。燕昭王不行。蘇代復重於燕,燕使約諸侯從親如蘇秦時,或從或不,而天下由此宗蘇氏之縱約,厲皆以壽死名顯諸侯《燕策二》。又楚圍雍氏,蘇代說韓與周高都,見《周本紀》及《西周策》。田需死蘇代說魏王相太子,見《魏世家》及《魏策二》。蘇代止魏安釐王割地,見《魏世家》,《魏策三》作孫臣。蘇代謂秦太后弟羋戎,為韓求賢於楚,見《韓世家》,《韓策二》謂:新城秦敗屈丐,蘇代謂曰。軫君章不著蘇代。蘇代說齊不為帝,本書書說類,《齊策四》誤作蘇秦。蘇代為齊謂秦王,《韓策二》代誤,秦齊誤韓。並見《田完世家》。蘇代為齊陰遣欀侯書,見《欀侯傳》及《秦策二》。趙使蘇代厚幤說應侯,見《白起傳》。《秦策三》謂應侯章不著蘇代。蘇代止孟嘗君入秦,本書書說類。見《孟嘗君傳》。《齊策三》誤作蘇秦,《說苑·正諫》篇,但稱客不著蘇代。五國伐秦無功,蘇代謂齊王,見《趙策四》。蘇代為田需說魏王,秦召魏相信安君蘇代為說秦王,並見《魏策二》。蘇代謂燕昭王齊君可敗,燕王謂蘇代寡人甚不喜詑者,並見《燕策一》。蘇代為奉陽說燕於趙以伐齊,蘇代為燕說齊先說湻于髡,蘇代自齊使人謂燕昭王出兵攻齊,蘇代自齊獻書於燕王趙且伐燕,蘇代為燕謂惠王,並見《燕策二》。又客謂燕王章,蘇子南使於齊說齊伐宋,《說苑·君道》篇曰:“燕昭王常置郭上隗坐南面居三年,蘇子聞之從周歸燕。”《尊賢》篇曰:“燕昭王得郭隗,而蘇子、屈景以周楚至。”所稱蘇子蓋代也。《漢書·人表》蘇代列第五等。

 

 

蘇厲

 

互見蘇秦蘇代下,蘇厲為周說白起,本書書說類。見《周本紀》及《西周策》。厲為齊遺趙惠王書,本書書說類。見《趙世家》。《趙策一》誤作蘇秦,齊又多誤韓。昭獻王在陽翟,周君將令相國往,蘇厲為之謂周君,又蘇厲為周最謂蘇秦,並見《東周策》。術視伐楚,蘇厲謂苑公昭鼠,見《楚策二》。秦拘於魏齊使蘇厲為之謂魏王,見《魏策一》。《漢書·人表》蘇厲列第五等。

 

張儀

 

《史記·張儀列傳》曰:“張儀者魏人也。”《集解》曰:“《呂氏春秋》曰:儀,魏氏遺子。”《索隱》曰:“晉有大夫張老,又河東有西張城,張氏為謂人必也。”[7]而《呂覽》以為魏氏餘子。蓋魏之支庶也。《正義》曰:“《左傳》晉有公族、餘子、公行。庶子掌公戎行也。”步瀛案:《呂覽·報更》篇高誘注曰:“大夫庶子為餘子,受氏為張。”《正義》引《左傳》見《宣二年》。始嘗與蘇秦俱事鬼谷先生學術蘇秦自以不及張儀張儀已學遊說諸侯嘗從楚相飲已而楚相亡璧門下意張儀:“儀貧無行必盜相君之璧。”共執張儀掠笞數百不服醳之《索隱》曰:“醳,古釋字。”其妻曰:“子毋讀書遊說安得此辱乎?”張儀謂其妻曰:“視吾舌在不?”其妻笑曰:“舌在也。”儀曰:“足矣。”蘇秦已說趙王而得相約從親然恐秦之攻諸侯敗約後負念莫可使用於秦者乃使人微感張儀曰:“子始與蘇秦善今秦已當路子何不往遊,以求通子之原?”張儀於是之趙蘇秦乃誡門下人不,又使不得去者數日已而見之坐之堂下賜僕妾之食因而數讓之曰:“以子之材能乃自令困辱至此吾甯不能言而富貴子子不足收也。”謝去之張儀怒念諸侯莫可事獨秦能苦趙乃遂入秦蘇秦已而告其舍人曰:“張儀天下賢士吾殆弗如也吾恐其樂小利而不遂故召辱之以激其意子為我陰奉之。”乃言趙王發金幣車馬使人微隨張儀與同宿舍稍稍近就之奉以車馬金錢所欲用為取給而弗告張儀遂得以見秦惠王惠王以客卿與謀伐諸侯蘇秦之舍人乃辭去張儀曰:“蘇君憂秦伐趙敗從約為非君莫能得秦柄故感怒君使臣陰奉給君資今君已用[8]請歸報。”張儀曰:“為儀謝蘇君[9]蘇君之時儀何敢言且蘇君在儀甯渠能乎!”張儀既相秦,秦為尺一尺一從吳摯甫先生校定本。告楚相曰:“始吾從若飲我不盜而璧若笞我若善守汝國我顧且盜而城!”苴蜀相攻擊各來告急於秦秦惠王欲發兵以伐蜀以為道險狹難至而韓來侵秦秦惠王欲先伐韓後伐蜀恐不利欲先伐蜀恐韓襲秦之敝猶豫未能決司馬錯與張儀爭論於惠王之前卒起兵伐蜀十月取之遂定蜀貶蜀王更號而使陳莊相蜀蜀既屬秦秦以益彊富厚輕諸侯《秦策一》、《新序·善謀上》、《華陽國志》、《巴志·蜀志》、《水經·江水注》。張儀司馬錯議伐蜀,本書錄入奏議類。儀為相在惠王十年,伐蜀在惠王後九年。此皆序於十年之前。梁玉繩《史記質疑》並以為誤,不知檄楚事特完上文盜璧一案。故欲抽出言之,滅蜀錐在後九年,或定義在十數年前亦未可知。按《六國表》秦惠王後九年,當周慎王五年。《華陽國志》載司馬錯議於周顯王二十二年之後,周慎王五年之前。可見定義與出兵非一時事,此傳特終言之耳。且下文皆言儀破縱衡事,故伐蜀事特敘於此,不為誤也。但《華陽國志》言顯王二十二年蜀侯使朝秦,因秦惠王數近美女之故。按《六國表》周顯王二十二年當秦孝公十五年。此時惠王尚未立,則所記年月亦不盡可信也。秦惠王十年使公子華《六國表》華作桑。與張儀圍蒲陽,降之。儀因言秦復與魏,儀因說魏王入上郡、少梁,謝秦惠王。《六國表》魏襄王七年入上郡於秦。惠王乃以張儀。儀相秦四歲,立惠王為王。居一歲。為秦將取陝築上郡塞

 

 

201010月初稿于長春

201310月改定于南京

 

 

 

 

 

 

 

 



[1]原文作“所隱”,當是文字之訛誤。見《古文辭類纂箋》,吉林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二一四三頁。

[2]此處當為“尹知章”,屬文字之誤。原文見《古文辭類纂箋》,吉林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二一四四頁上。據晁公武《郡齋讀書志》卷十一改。見晁公武著,孫猛校證《郡齋讀書志校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五百零三頁。

[3]此處衍一“知”字,屬衍文。原文見《古文辭類纂箋》,吉林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二一四四頁上。據《史記·卷六十九·蘇秦列傳》改。詳見《史記三家注》,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七冊,第二二四二頁。

[4]此三處當為“不聞及他國。”(衍文)“迨五國擊秦之師不勝。”(脫文)“則合縱不為無功矣。”(字誤)。原文見《古文辭類纂箋》,吉林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二一四四頁下。今據錢大昕《廿二史考異》改。

見方詩銘、周殿傑點校《廿二史考異附:三史拾遺、諸史拾遺》,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4月。第六十四頁。

[5]此處當為“約”,當屬文字之誤。原文見《古文辭類纂箋》,吉林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二一四四頁下。據《史記·卷六十九·蘇秦列傳》改。詳見《史記三家注》,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七冊,第二二六三頁。

 

[6]此處當為“楚、魏者。”原文見《古文辭類纂箋》,吉林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二一四五頁下。據《史記·卷六十九·蘇秦列傳》改。詳見《史記三家注》,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七冊,第二二六六頁。

[7]此處當為“晉有大夫張老,又河東有張城,張氏為魏人必也。”原文見《古文辭類纂箋》,吉林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二一四六頁上。據《史記·卷七十·張儀列傳》改。詳見《史記三家注》,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七冊,第二二七九頁。

[8]此處當為“已”原文見《古文辭類纂箋》,吉林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二一四六頁下。據《史記·卷七十·張儀列傳》改。詳見《史記三家注》,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七冊,第二二八〇頁。

[9]此處當為“為吾謝蘇君”原文見《古文辭類纂箋》,吉林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二一四六頁下。據《史記·卷七十·張儀列傳》改。詳見《史記三家注》,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七冊,第二二八一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3年10月12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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