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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芃:《左傳》“昌歜”補正
在 2013/10/25 21:32:29 发布

 

《左傳》“昌歜”補正

 

蘇 芃

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

《左傳·僖公三十年》:“冬,王使周公閱來聘,饗有昌歜、白黑、形鹽。”杜預注:“昌歜,昌蒲葅。”孔穎達疏:“昌歜,饗之所設必是籩豆之實。《周禮·醢人》‘朝事之豆,其實有昌本、麋臡’,鄭玄云‘昌本,昌蒲根切之四寸爲菹’。彼昌本可以爲菹,知此‘昌歜’即是昌蒲菹也。齊有邴歜,魯有公甫歜,其音爲觸。《說文》云‘歜,盛氣怒也。從欠蜀聲’。此‘昌歜’之音相傳爲在感反,不知其字與彼爲同爲異。徧檢書傳,昌蒲之草無此名,未知其所由也。[1]

孔穎達最早提出關於“昌歜”之“歜”音義的疑問,顧炎武《日知錄》對此作出考證:“今考顧氏《玉篇》有字,‘徂敢切,昌蒲俎也’。然則《傳》之‘昌’正合此字,而唐人已誤作‘歜’。是知南、北之學,陸、孔諸儒,猶有不能遍通。”[2]

顧氏之後,關於“昌歜”的認識,觀點有二:

一類認同顧說,以“歜”爲“”之誤,清代學者陳樹華[3]、沈欽韓[4]、丁晏[5]等皆述顧說,高郵王氏父子亦持此說,並提出了自己的見解:

王念孫《廣雅疏證》卷第八上《釋器》:“鮆、鮨,也。……《說文》:‘䰼,也。一曰大魚爲,小魚爲䰼。’《玉篇》作‘,音才沈、才感二切。僖三十年《左傳》注云:‘昌歜,昌蒲菹也。’《釋文》‘歜,在感反’。在感與才感同音。昌蒲菹謂之歜,猶魚鮓謂之矣。”[6]

王引之《經義述聞》卷十七“昌歜”:“《廣韻》入聲一屋,,《說文》本才六切,歍也,‘才六’之音轉爲‘在感’,乃幽、侵二部之通。從鼀聲,而音在感切,猶燅從坴聲,而音徐鹽切,鼀坴皆以爲聲也。若從蜀聲之字,徧考諸書無讀入侵部者,以是知其當從鼀,不當從蜀也。特以字或省作,黽字隸書作,與蜀相似,故傳寫者誤作歜。《史記·倉公傳》‘肝氣濁而靜’、‘心氣濁躁而經’、‘腎氣有時閒濁’、‘心脈濁’,徐廣並云‘一作黽’。可知‘黽’與‘蜀’字常相亂也,‘歜’爲‘’之誤,‘’爲‘’之省,依字正當作‘’。爲《左傳》音者,有服虔、嵇康、高貴鄉公諸家,《玉篇》作‘’,音徂感反,蓋師承有自矣。《廣韻》雖誤作‘歜’,而亦音徂感切。孔氏《正義》亦云‘昌歜’之音相傳爲在感反,段氏乃欲改爲尺玉切,而云香氣觸鼻,故名昌歜,我未之前聞也。[7]

日本學者安井衡《左傳輯釋》[8]和竹添光鴻《左氏會箋》[9]皆用王引之《經義述聞》之說。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亦用王說:“昌歜之歜,據《釋文》,不音觸,而音蠶上聲。王引之《述聞》謂當作,傳寫致誤,或然。[10]

另一類觀點否認顧說,别立新解。以段玉裁、朱駿聲、劉文淇、劉壽曾等爲代表,具體意見如下: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欠部》:“歜之讀在敢反者,語之轉也。與歜同在三部,音轉皆可入八部,是以《玉篇》云‘亦徂感切,昌蒲葅也’。蓋古本《左傳》有作‘昌者,二字可相假借,皆可讀屋沃本韵之音,非必定當在敢反也。”[11]

朱駿聲《春秋左傳識小錄》卷上“有昌歜”條:“按歜者,欿之誤字,借欿爲灆也。灆,葅也。故歜相承讀如諂音不誤,《玉篇》所引則又誤作字必無徂敢切之理。”[12]

劉文淇、劉毓崧、劉壽曾《春秋左氏傳舊注疏證》:“黃承吉云:‘段氏《說文注》云:“言昌陽氣辛香以爲葅,其氣觸鼻,故名曰昌歜。”其說至當;然又狃於《玉篇》字之音訓而云:“蓋古本《左傳》有昌者,二字可相假借”,則非也。蜀之制字,其義本同於觸,故觸之字起於蜀。《說文》解蜀字,謂“葵中蟲,上目象蜀頭形”者,正是上觸之象,故加蜀以角,則爲角之觸,加蜀以欠,則爲氣之觸。《說文》解歜爲盛氣怒者,是氣觸之本字也。後經籍中一切引伸,皆通用觸字,因於氣觸,亦書爲觸,而置歜字不用,其實與觸一字也。夫觸字之音義皆如觸發之觸,觸向升而上,故昌葅之氣出取之。若之音義,則皆如蹙縮之蹙,蹙反向內而向外,於昌葅何取焉?’文淇案:‘此傳昌歜字,自《正義》謂歜之音,相傳爲在感反,而人不知昌歜之歜當音觸,自《玉篇》以爲昌蒲葅,而人不知昌歜之字本當作歜,不當作。黃說是也。’壽曾曰:‘……朱氏(朱駿聲)駁《玉篇》是也。其謂作欿,又叚爲灆,義轉迂曲,傳文審是欿字,則服注不必言昌本之葅矣。杜注“昌歜,昌蒲葅”,用服說。《醢人》“朝事之豆,其實昌本”注:“昌蒲根也。”《公食大夫禮》“醓醢昌本”注:“昌本,昌蒲本葅也。”服以昌本釋昌歜,用《周禮》文。鄭君義與服同。《說文》:“葅,酢菜也。”《韓非子·難四》:“文王嗜菖蒲葅。”’”[13]

或因前人觀點的分歧,至今《左傳》校本幾乎全作“昌歜”,《漢語大詞典》也只有“昌歜”的詞條,而無“昌”。實際上,藉助日藏《玉篇》殘卷材料,可爲顧氏觀點提供新證。

《玉篇》殘卷卷九欠部::子合、子陸二反。《說文》:‘嗚也。’野王案:口相嗚之聲也,或爲噈字在口部。又音徂感反,《左氏傳》:‘響有昌歜白黑形塩。’杜預曰:‘蒲葅也。’鮓名,《說文》爲魚字,在魚部。”[14]

此段文字是《玉篇》日藏古寫本,訛奪滿紙,當先加校理。

查核《說文》和《大廣益會玉篇》(下文簡稱廣益本《玉篇》),“”即“”字,引《左氏傳》“昌歜”之“歜”當是“”字形訛,疑梁代《左傳》傳本“”已與“歜”訛混,亦或是後人抄撮之誤。[15]

《玉篇》殘卷“鮓名,《說文》爲魚字”,“魚”胡吉宣《玉篇校釋》校作“[16],恐誤,此處“魚”當是“”字的殘文。《篆隸萬象名義·欠部》:“子合反,噈字。䰼也。[17]”即“”字。《玉篇》殘卷“”音徂感反、《廣韻》“”音徂感切,“”與“”音同《說文》大徐音與《集韻》“䱹(”注音皆作“側下切”,音義皆同“鮓”[18]與“徂感反”有别,可知《玉篇》殘卷的“魚”字不當是“”誤。又,《說文》“,鮺也。一曰:大魚爲鮺,小魚爲”,義與《玉篇》殘卷“鮓名《說文》爲”亦合。

校正後這段《玉篇》作::子合、子陸二反。《說文》:‘嗚也。’野王案:口相嗚之聲也,或爲噈字在口部。又音徂感反,《左氏傳》:‘響有昌白黑形塩。’杜預曰:‘蒲葅也。’鮓名,《說文》爲䰼字,在魚部。”

參考以上材料,回顧《左傳》“昌歜”之“歜”的音義問題,顧炎武等學者對“歜”是“”字誤的判斷、王氏父子對“歜”字音義的認識都可得到證實。“”讀作“徂感反”或“在感反”[19],含義當與《說文》“”之義無關,而與“”字音同義通,當指“菖蒲根製作的醬料調味品”,誠如王念孫所言“昌蒲菹謂之歜,猶魚鮓謂之”。而《玉篇》殘卷亦有“歜”字,作“充燭反,《說文》:‘盛氣怒也。’《左氏傳》周大夫有甘歜”[20],并未及與“”字關聯,段玉裁“歜”“”可相假借之說恐不可信。

另外,《玉篇》殘卷的”字亦可證王引之“‘歜’爲‘’之誤,‘’爲‘’之省”的推斷。

《漢語大字典》第二版“歜”字,音項(二)據《廣韻》“徂感切”作“zàn”,釋義作“切斷的菖蒲根,可佐食,也可入藥”,並引廣益本《玉篇》“”字材料判斷“疑‘歜’釋菖蒲葅,誤”。 [21] ”字,音項(三)據廣益本《玉篇》“俎感切”作“zàn”,釋義作“切斷的菖蒲根”。[22]”字,據《集韻》“徂感切”,注音作“chù”,義“同‘歜’,切斷的菖蒲根,可佐食,也可入藥”。[23]此三處釋義皆可商榷。“”,是“昌歜”之“歜”的後起字,當爲區别“盛氣怒”義的“歜”在原字形上加 “艸”,注音作“chù”誤,與“徂感切”不合。

然而,如若再進一步溯源,“”字从𡴆从黽、从欠,音“在感反”或“感反”,查《廣韻》《集韻》[24],“感”韻下除“歜”字外,另有“黕”“眈”“抌”“”“衴”“紞”“”“”“”“”“”“”“髧”“”“䏙”“𧖺”“”“醓”“”“”“”諸字,皆从“冘”得聲,其中“黕”《說文》釋“滓垢也”,“䏙”《說文》釋“肉汁滓也”,“𧖺”《說文》釋“血醢也”,似均與“昌”之“”義有關聯。疑“昌”之“”本或从“冘”,“欠”或是“冘”形譌。[25]該字左半構件从𡴆从黽,亦或另有所原,至南朝梁代,字形已與“”完全混同,故顧野王將其附於“”字下。

又,《周禮·天官·醢人》:“醢人掌四豆之實。朝事之豆,其實韭菹、醓醢,昌本、麋臡,菁菹、鹿臡,茆菹、麇臡。”[26]疑《左傳·僖公三十年》“饗有昌、白黑、形鹽”之“昌”或本是二物,“昌”爲昌本,“”爲醓醢之屬,後爲合稱,即菖蒲葅。

以上兩點推斷且留待日後新材料驗證。關於“昌歜”之“歜”的認識可歸納如下:

該字形在南朝梁代已作“”,音“徂感反”,至唐代又與“歜”字混同,然其讀音仍有相傳,孔穎達審其音而不能明其字,後人爲區別“歜”字,又造“”以示差異。清儒多從“歜”字構件“蜀”出發探討其得聲之由,或失之毫釐,該字讀音疑與“冘”有關。至于其義,杜預釋“昌”爲“昌蒲葅”,王念孫以“昌蒲菹謂之歜,猶魚鮓謂之䰼”,均可取。

 

附記:本文初稿寫成於20123月,原爲徐復先生百年誕辰會議而作,後在中國訓詁學研究會2012年學術年會(杭州)報告又投寄《中華文史論叢》,應編輯部要求刪節成3篇補白的形式合刊於2013年月第3期。此處是未刪節稿。

 



[1] 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1980年,第1831頁。

[2] 顧炎武著、黃汝成集釋《日知錄集釋》,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256頁。該說亦見於顧炎武《左傳杜解補正》:“歜字誤。《玉篇》作‘’,徂敢切,菖蒲葅也。”《清經解 清經解續編》第1冊,鳳凰出版社,2005年,第5頁。

[3] 陳樹華《春秋經傳集解考正》卷七:“《玉篇》‘’字諸家俱未之及至亭林顧氏始舉出。”《續修四庫全書》第142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334頁。

[4] 沈欽韓《春秋左氏傳補注》卷四“有昌歜”條用顧說,《續修四庫全書》第125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44頁。

[5] 丁晏《左傳杜解集正》卷三“又傳饗有昌歜”條用顧說,《續修四庫全書》第128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26頁。

[6] 王念孫《廣雅疏證》,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245頁。

[7] 王引之《經義述聞》,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414頁。

[8] 安井衡《左傳輯釋》,台北:廣文書局,1987年,卷七第5頁。

[9] 竹添光鴻《左氏會箋》,台北:天工書局,2005年,第532頁。

[10] 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中華書局,1990年,第482-483頁。

[11]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412頁。

[12] 朱駿聲《春秋左傳識小錄》,《續修四庫全書》第125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853頁。

[13] 劉文淇、劉毓崧、劉壽曾《春秋左氏傳舊注疏證》,科學出版社,1959年,第443頁。

[14] 顧野王《玉篇》殘卷,《續修四庫全書》第228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328329頁。

[15] 敦煌文獻P.2509《春秋左氏經傳集解》作“歜”,後世《左傳》傳本皆作“歜”,結合孔穎達《春秋左傳正義》對“昌歜”之“歜”音義的疑問,可知早在孔穎達的時代,《左傳》傳本“昌”已皆誤作“昌歜”,《玉篇》殘卷的抄寫時代或晚於此,抄寫者所見《左傳》其時可能已皆誤爲“昌歜”。

[16] 胡吉宣《玉篇校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1923頁。

[17] 空海《篆隸萬象名義》,中華書局,1995年,第89頁。

[18] 敦煌文獻S.388《正名要錄》:“鮺”與“鮓”“字形雖别,音義是同。古而典者居上,今而要者居下”。黃征《敦煌俗字典》附錄,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590頁。

[19] 陸德明《經典釋文》第十六:“昌歜,在感反,昌蒲葅。”黃焯《經典釋文彙校》,中華書局,2006年,第499頁。

[20] 顧野王《玉篇》殘卷,《續修四庫全書》第228冊,第333頁。

[21] 《漢語大字典》(第二版九卷本),崇文書局、四川辭書出版社,2010年,第2307頁。

[22] 《漢語大字典》(第二版九卷本),第2309頁。

[23] 《漢語大字典》(第二版九卷本),第3352頁。

[24] 此處承蒙姚永銘先生提示參檢韻書。

[25] 隸楷字形“冘”“欠”易淆,例如甘肅博物館藏《佛說觀佛三昧海經》卷第五“躭酒嗜色”的“躭”字形作“”,黃征《敦煌俗字典》,第74頁。

[26] 孫詒讓《周禮正義》,中華書局,1987年,第394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3年10月25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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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孟蓬生 在 2013/10/26 14:27:10 评价道:第1楼

    段玉裁“香氣觸鼻”之說實屬臆測,但其論侵幽屋通轉之說當不誤。(𣤶)从鼀聲,鼀从聲。聲與蜀聲古音相通。《說文》:“𧸇,衒也。从貝,𡍬聲。𡍬,古文睦。”《文選·劇秦美新》:“而不韞櫝。”李注:“櫝與韣古字通。”《廣雅·釋器》:“韣,弓藏也。”王念孫《廣雅疏證》:“《說文》:‘韣,弓衣也。’又云:‘韇,弓矢韇也。’韇与韣同。”然則“昌”之於“昌歜”,猶韇之於韣也。《釋器》:“鮆、鮨,也。”王念孫《廣雅疏證》卷第八上《釋器》:“鮆、鮨,也。……僖三十年《左傳》注云:‘昌歜,昌蒲菹也。’《釋文》‘歜,在感反’。在感與才感同音。昌蒲菹謂之歜,猶魚鮓謂之矣。”是王念孫未嘗對“歜”字“在感反”之音提出異議。“䰼”字或作“𩻛”。《說文·魚部》:“䰼,鮺也。一曰大魚爲鮺,小魚爲䰼。从魚,今聲。”《集韻·侵韻》:“𩻛,南方謂鲝曰𩻛。”。《說文·虫部》:“蜀,葵中蠶也。”《淮南子·說林》:“蠶之於蜀,狀相類而愛憎異。”余以為蠶蜀音義相通,蓋蠶之於蜀,猶𩻛(䰼)之於歜也。《左傳》人名有“邴歜”,《史記》或作“丙戎”。戎,古音冬部,更早的讀音亦在侵部。難道“邴歜”之“歜”亦為(𣤶)字之誤不成?《經義述聞》此條稱“引之謹按”,而不稱“家大人曰”,是其說不出於乃父,而其斥段諱父,蓋子為父隱之義也。

  • 蘇芃 在 2013/10/26 20:26:12 评价道:第2楼

    感謝孟先生指誨。有一點需要說明,關於“邴歜”“甘歜”之“歜”的音義,我並不表示懷疑。

  • 孟蓬生 在 2013/10/26 23:20:45 评价道:第3楼

    謝謝蘇先生回應!拙說僅供參考。“邴歜”與“丙戎”是我的推論,與先生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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