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語》“瓦不成膝”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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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旭
靖江市廣播電視臺
《家語·曲禮子夏問》:“是故竹不成用,而瓦不成膝。”王肅注:“膝,鑌。”
按:王肅注“膝,鑌”,未詳。膝,寬永本、宗智本作“縢”,二本注作:“縢,嬪。”《禮記·檀弓上》作“味”。《禮記》“瓦不成味”下有“木不成斵”四字,疑此脫之。鄭玄注:“成,猶善也。味,當作沬。沬,靧也。”《釋文》:“靧,音梅,洗面。”孔疏:“味,猶黑光也,今世亦呼黑為沫也。瓦不善沫,謂瓦器無光澤也。靧謂靧面,證沬為光澤也。”敦煌寫卷P.3636《類書》、《白氏六帖事類集》卷19引《禮記》作“沬”,敦煌本注:“沬,靧。”蓋皆據鄭說而改[1]。《先聖大訓》卷2據本書作“膝”,云:“其謂無下體乎?《小戴記》膝作味。”考《荀子·禮論》:“木器不成斵,陶器不成物,薄器不成内。”楊倞注:“木不成於雕斵,不加功也。瓦不成於器物,不可用也。薄器,竹葦之器。不成内,謂有其外形,内不可用也。内,或為用。”《白虎通義·三教》:“故竹器不成用,木器不成斵,瓦器不成沫。”《荀子》“内”當作“用”,本書“膝”、《白虎通》“沫”當作“味”[2]。“膝”本作“”形,因而致譌,因又譌作“縢”。《荀子》作“物”,乃“味”借字,楊倞解為“器物”,非也。《家語·論禮》:“物得其時。”又“物失其時。”《禮記·仲尼燕居》“物”作“味”。“味”當讀如字,“成”亦不訓善,上引諸說皆非是。《埤雅》卷15:“瓦不成味,則言以受飲食,又不足以成味也。《荀子》曰:‘木器不成斵,陶器不成物,薄器不成内。’變味言物,變用言内,其義一也。”《黄氏日抄》卷15:“不成味,不可盛飲食也,恐不必改字。”讀“味”如字,皆是也。言作明器,不求實用,但具其形而已。故上文云:“凡為盟(明)器者,知喪道矣,有備物而不可用也。”《鹽鐡論·散不足》亦云:“古者明器,有形無實,示民不用也。”孫志祖曰:“‘膝’疑‘漆’字之譌。注‘膝,臏(毛本譌鑌)’,亦不可解。《禮記》作‘味’,鄭注:‘味當作沬,靧也。’蓋不取光澤之意。”[3]楊朝明曰:“‘沫’同‘昧’,指沒有光澤。‘膝’當作‘漆’,不成漆意為未曾上漆,沒有光澤。”[4]皆未得。
[1]《白孔六帖》在卷66。
[2]陳立《白虎通疏證》失校,中華書局1994年版,第372頁。
[3]孫志祖《家語疏證》卷6,收入《續修四庫全書》第931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257頁。
[4]楊朝明、宋立林《孔子家語通解》,齊魯書社2009年版,第565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3年11月3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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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肅注“鑌”當作“臏”,則王氏所見本已誤作“膝”,這是《家語》不是王肅偽造的一條鐵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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