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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老根量介:放馬灘秦簡《日書》中的“爯”字小考
在 2014/1/3 9:07:47 发布

 

放馬灘秦簡《日書》中的“爯”字小考

(首發)

 

海老根 量介

東京大學大學院人文社會系研究科博士生

 

放馬灘秦簡《日書》有一篇占法,內容是根據盜竊發生的日子和十二禽來推斷盜者的模樣。睡虎地秦簡中有與此類似的占法,其題名爲“盜者”篇,因此本文將放馬灘簡的這篇占法也叫做“盜者”篇。其釋文如下[1]

 

甲種(第3041號簡)

乙種(第6677號簡)

子,鼠殹。以亡,盜者中人。取之,臧(藏)穴中、糞土中。爲人𩊭(鋭)面、小目=(目、目)䀘然、扁(翩)然。名曰輒,曰耳,曰蔥[2],曰聲。賤人殹。得。

子,鼠殹。以亡,盜者中人。取之,臧(藏)穴中、糞土中。爲人𩊭(鋭)面、小目䀘然、扁(翩)然。名曰輒,曰耳,曰蔥,曰聲。賤人殹。得。

丑,牛殹。以亡,其盜從北方〔入〕,憙(喜)大息。盜不遠,旁桑殹。得。

丑,牛殹。以亡,其盜從北方〔入〕,憙(喜)大息。盜不遠,旁桑殹。得。

寅,虎殹。以亡,盜從東方入,有(又)從出,臧(藏)山谷中。其爲人方面=}、廣頰、睘(圜)目。盜它所人殹。不得。

寅,虎殹。以亡,盜從東方入,有(又)從出,臧(藏)山谷中。其爲人方面{=[3]、廣頰、睘(圜)目。盜它所人殹。不得。

卯,兔殹。以亡,盜從東方入,復從出,臧(藏)野林、草茅中。爲人短面、出〔目〕。不得。

卯,兔殹。以亡,盜從東方入,復從出,臧(藏)野林、草茅中。爲人短面、出〔目〕。不得。

辰,虫殹。以亡,盜者從東方入,有(又)從出,取者臧(藏)谿谷、窌穴中。外人殹。其爲人長頸、小首、小目。女子爲巫,男子爲祝。名

東方入,有(又)從之出,取者臧(藏)谿谷、窌穴中。外人殹。其爲人長頸、小首、小目。

巳,雞殹。以亡,盜者中人殹。臧(藏)囷、屋、屒、糞土中、蹇木下。其爲人小面、長赤目。賤人殹。得。

巳,雞殹。以是亡,盜者中人殹。臧(藏)囷、屋、屒、糞土中、蹇木下。其爲人小面、長赤目。賤人殹。得。

午,馬殹。盜從南方入,有(又)從之出,爯才(在)[4]廏、廡、芻稾中

午,馬殹。盜從南方入,有(又)從之出,爯才(在)廏、廡、芻稾中。爲人長面、大目,喜疾行。外人。不遠。

未,羊〔殹〕。盜者從南方〔入〕,有(又)從出,爯在牢圏中。其爲人小頸、大復(腹)、出目。必得。

未,羊〔殹〕。盜者從南方〔入〕,有(又)從之出,爯在牢圏中。其爲人小頸、大復(腹)、出目。必得。

申,石殹。盜從西方〔入〕,爯在山谷。爲人美,不牷(全)。名曰環。遠所殹。不得。

申,石殹。盜從西方〔入〕,爯在山谷。爲人美,不牷(全)。名曰環。遠所殹。不得。

酉,雞殹。盜從西方入,復從西方出,爯在囷、屋、東屒、水旁。名曰灌。有黑子、侯(瘊)。

酉,鷄殹。盜從西方入,復從西方出,爯在囷、屋、東屒、水旁。名曰灌。有黑子、侯(瘊)。

戌,犬〔殹〕。爯在責(積)薪、糞蔡中。爲人單=(單單)[5],多言。旬月當得。

=[6]多言。旬月當得。

亥,豕殹。盜者中人殹。爯在屏圂方及矢(屎)。其爲人長面、折鞮(題)、赤目、長髪。得。

亥,豕殹。盜者中人殹。爯在屏圂方及矢(屎)。其爲人長面、折鞮(題)、赤目、長髪。得。

 

甲種與乙種的內容基本一致,本文以甲種的內容爲準進行討論。

在“盜者”篇,子日、寅日到巳日的5日占文中出現“臧(藏)+〔某處〕”,午日到亥日的6日占文中出現“爯在+〔某處〕”。不難發現,這兩個內容互相對應。從“臧(藏)+〔某處〕”的句式來看,這些內容說的是盜者將偷走的東西隱藏在什麼地方。在這個理解的基礎上,不少學者對“爯”字作了分析。

施謝捷先生引用《說文》冓部:“爯,并舉也”,人部:“偁,揚也”,禾部:“稱,銓也”等記載,說“爯”、“偁”本一字異構,後各有專用而分爲二字,有揚舉意,文獻中往往借用“稱”字。他還根據《墨子·耕柱》:“鼎成,三<四>足而方,不炊而自烹,不舉而自藏,不遷而自行”,指出稱舉之“舉”古有藏意。此外根據《周禮·夏官·服不氏》:“賓客之事則抗皮”鄭司農注:“賓客來朝聘布皮幣者,服不氏主舉藏之”,指出“舉藏”是同義連用[7]。他總結以上內容,說:“蓋‘爯’有舉意,而‘舉’有藏意,‘稱舉’又多連用,展轉相因滲透,‘爯’也就有了藏意。”[8]

我們同意施先生對“爯”、“偁”、“稱”三個字分化過程的理解。但關於“爯”字有“藏”意的論證,恐怕有問題。《墨子·耕柱》那一句的意思應該是“那個鼎不用人生火也自己能烹煮,不用人抬起也自己能收藏,不用人搬運也自己能行走”,此“舉”的意思是“抬起”,而不是“收藏”。再看《周禮·夏官·服不氏》,鄭玄注云:“玄謂抗者,若聘禮曰有司二人舉皮以東。”他把“抗”理解爲“舉”意,此“舉”顯然與鄭司農注“舉藏”之“舉”相當。參考鄭玄注,鄭司農所謂“舉藏”應該不是同意連用,此句是將賓客帶過來的布、皮、帛[9]“抬起(舉)”而“收藏(藏)”的意思。也就是說,鄭司農注“舉藏之”是“舉而藏之”的意思,其句式其實與《墨子·耕柱》“舉而自藏”相同。因此我們認爲不能根據以上兩個例子說“舉”有“藏”意。那麼自然就不能說“爯”有“藏”意了。

宋華強先生一方面贊成施先生的結論,另一方面懷疑“爯”當讀爲“側”。他說:“‘爯’、‘側’中古音都屬曾攝開口三等齒音,上古音‘爯’屬昌母蒸部,‘側’屬莊母職部,韻部有嚴格的對轉關係,聲母亦近。《淮南子·原道》‘側溪谷之間’,句式與簡文一致,高誘注:‘側,伏也。’《文選·顔延之〈宋文皇帝元皇后哀策文〉》‘上清脁側’,呂向注:‘側,匿也。’‘伏’、‘匿’并與‘藏’義通。”他還引用王家臺秦簡《歸藏》第491號簡“黃以遊囂風之陽,而攴(枚)占夷鳥。夷鳥占之,曰:不吉。不偁于室,而偁于野。[10],指出其中“不偁于室,而偁于野”與《歸藏》“室安處而野安藏”[11]意思相近,“偁”也應該讀爲“側”,並有“藏”的意思[12]

此外,孫占宇先生引用施先生與宋先生的意見,說:“今按:宋說較爲直接。港簡《盜者》‘衣取園中木下若’、‘西北垣下糞蔡土襄下若’,其中‘若’字,當讀爲‘匿’,是其證。”[13]後來孫先生《天水放馬灘秦簡集釋》一書出版,此書採用了宋先生的意見。

《文選》的例子年代較晚,我們暫且不討論。《淮南子》的“側溪谷之間”,看起來確實與放馬灘“盜者”篇的句式相似,但《淮南子》的“側”是不及物動詞,“爯”則是及物動詞,兩者還是有區別的。而且此說在字音方面也有問題。宋先生說“爯”、“側”二字的聲母近,但上古昌母是舌上音,莊母是正齒音,兩者的發音部位不同。因此目前難以確定這兩個字可以通假[14]

不可忽略的是,放馬灘秦簡“盜者”篇的“爯”後面都有“在”,構成“爯在+〔某處〕”這個句式。“藏”則不然,其句式是“臧(藏)+〔某處〕”,“藏”後面直接說某處。睡虎地秦簡甲種《日書》“盜者”篇中也出現不少“臧(藏)於+〔某處〕”這種句型[15]。也就是說,“爯”後面需要一個“在”字,“藏”雖然在其後面用介詞“於”,但不一定需要介詞,一例也沒有用“在”的例子。這一點“爯”與“藏”有明顯的差異,因此我們不能簡單地把“爯”和“藏”等同看待。

總之,我們至今沒有發現“爯”字表“藏”意的確切例子,也沒有發現任何確鑿根據證明“爯”字讀爲表“藏”意的字。因此我們認爲與其將它勉強地與“藏”字聯繫起來,不如尋找其他合理的讀法。

如施謝捷先生所說,“爯”與“舉”的意思相近。而“舉”有“取、拾取”意。例如《呂氏春秋·樂成》:

孔子始用於魯,魯人鷖誦之曰:“麛裘而韠,投之無戾。韠而麛裘,投之無郵。”用三年,男子行乎塗右,女子行乎塗左,財物之遺者,民莫之舉。

高誘注云:“舉,取也。”此處“舉”是“把財貨撿起來”的意思。此“拾取”意的“舉”應該是“抬起”意的“舉”的引申義。既然“爯”與“舉”意思相近,而且“舉”可以引申爲“拾”的意思,那麼“爯”有可能也有“把失物拾取”的意思。於是引起我們注意的是九店楚簡《日書》第25號簡的內容:

〔寅、卯、㫳(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子〕、丑,是胃(謂)結日。(作)事,不果。(以)(祭),𠳵(吝)。生子,無俤(弟)。女(如)又(有)俤(弟),必死。(以)亡貨,不爯。(以)巤(獵)田邑,𠳵(吝)。[16]

李家浩先生對此加注說:“‘不爯(稱)’,猶言‘不得’。”[17]雖然李先生沒有交代“爯”釋爲“得”的依據,但從文意來看,此說確實很有道理。但“爯”直接理解爲“得”恐怕不夠準確。簡文說“亡貨”即失去財貨,我們認爲此“亡”才是關鍵。“爯”不是單純的“取”,而是“拾取失物”的“舉”。“亡貨,不爯”是“如果失去財貨,再也不能拿回來”的意思。

這個意思用在“盜者”篇的“爯在+〔某處〕”也很合適。也就是說,此句講的是財貨被偷的人在何處能夠把它取回來。“盜者”篇之所以交代財貨被隱藏的地方,是因爲被偷走的人要去那裏拿回財貨。實際上盜者“藏”的地方與被偷走的人“爯”的地方是一致的,因此“藏”與“爯”兩個字看起來表示同樣的意思。

 

附記:在撰寫本文的過程中承蒙廣瀨薰雄先生指正,謹致謝忱!

 



[1] 在此引用的釋文基本根據孫占宇先生作的新釋文,參看氏著《天水放馬灘秦簡集釋》,甘肅文化出版社,20133月,78-84122-124頁。但也有一些參照其他學者的意見或根據私見作改動的地方。其中重要改動處在注釋中說明。

[2] “蔥”之釋,從方勇先生的意見。說見《讀<嶽麓書院藏秦簡(叄)>小札一則》,簡帛網,20131222日。乙種“蔥”同。

[3] 孫先生指出“面”字下有句讀符號,我們懷疑這是重文符號,是衍文。

[4] 從宋華強:《放馬灘秦簡<日書>識小錄》,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主辦:《簡帛》第6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11月,72-73頁。乙種“才(在)”同。

[5] 此處釋文,孫先生作“黑、單”。根據紅外線照片,所謂“黑”的字似是“爲人”,“單”字下有重文符號。此承蒙廣瀨薰雄先生指教。

[6] “多”字上有重文符號。

[7] 施先生此說從蔣禮鴻先生的意見,參看《義府續貂》,中華書局,19818月,16頁。

[8] 施謝捷:《簡帛文字考釋札記》,李學勤、謝桂華主編:《簡帛研究》第3輯,廣西教育出版社,199812月,175頁。

[9] 蔣先生與施先生都作“幣”,但原文是“帛”。

[10] 王明欽:《試論<歸藏>的幾個問題》,古方、徐良高、唐際根編:《一劍集》,中国婦女出版社,199610月,109頁。

[11] 王明欽:《王家臺秦墓竹簡概述》,艾蘭、邢文編:《新出簡帛研究》,文物出版社,200412月,31頁。

[12] 宋華強:《放馬灘秦簡<日書>識小錄》,73頁。

[13] 孫占宇:《放馬灘秦簡甲種日書校注》,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編:《出土文獻研究》第10輯,中華書局,20117月,123頁。但此“若”能否讀爲“匿”,似可商榷。第21號簡云:“臧(藏)西南衣取園中木下若。”第23號簡云:“〔臧(藏)〕(?)西北垣下糞蔡土襄(壤)下若。”此兩句的句式是“藏+〔某處〕+若”,如果這是“藏+〔某處〕+匿”,這種說法是很奇怪的。管見所及,古書中“藏匿”、“匿藏”這個說法很常見,如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第205號簡云:“甲把其衣錢匿臧(藏)乙室。”但似乎沒有“藏+〔某處〕+匿”這種說法。另外,秦漢出土文獻中,“藏匿”之“匿”這個詞一般用“匿”字來表示,我們目前沒有找到用“若”字來表示的例子。此“若”究竟應該怎麼讀,有待進一步研究。

[14] 關於宋先生所提到的《歸藏》“不偁于室,而偁于野”與“室安處而野安藏”,它們的共同點只不過是“室”和“野”並列出現這一點而已,這似乎不能證明兩句話的意思相近。“不偁于室,而偁于野”之“偁”也不一定要釋爲“藏”的意思。

[15] 除了沒有說到某處的申日以外,有9例“臧(藏)於+〔某處〕”、2例“臧(藏)+〔某處〕”。此外,年代較晚的孔家坡漢簡有“臧(藏)+〔某處〕”與“臧(藏)之+〔某處〕”,一例也沒有“臧(藏)於+〔某處〕”。

[16] 與九店楚簡《日書》第25號簡互相對應的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第2號簡正貳是:“結日,作事,不成。以祭,閵(吝)。生子毋(無)弟,有弟必死。以寄人,寄人必奪主室。”沒有與“以亡貨,不爯”相對應的記述。

[17]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中文系編:《九店楚簡》,中華書局,20005月,79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4年1月2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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