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新見鼎卦戈
董珊 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
2005年5月,我在杭州看到晝錦堂收藏的一件銘文有數字卦的銅戈,對於探討易學史具有重要意義,所以在此介紹,並試作初步討論。
一、器物與銘文的真僞
由於此戈不是發掘品,可能會令人對資料的真僞産生懷疑。爲了確保資料可靠,這裏先談有關該戈鑒定的問題。
此戈銅鏽的分佈情况非常特殊。戈援及胡的正、背兩面(圖一,圖二。以下爲討論方便,均以戈援前鋒向右的一面作爲正面)都遍佈藍綠色的重鏽,而背面欄側四穿孔附近基本無鏽,戈內僅在縛柲處有少許鏽跡,戈內的其餘部分基本無鏽。其表面光滑處皆呈灰綠色。
經仔細觀察原器鏽蝕狀况,有兩個值得注意的現象。首先,原戈的藍綠色重鏽之上,尚保存一些與戈內表面類似的灰綠色光滑表層,這說明銅鏽自表層下面産生,向上層迭而起,導致原表層剝落;其次,細察戈內背面,可見表層有些微小裂紋,這說明水份是通過這些裂紋才得以滲入表皮下層,並引起鏽蝕。
據此,銅鏽的特殊分佈情况可以有兩點解釋。首先,該戈的光滑表層原應是高錫層[1],高錫層中的銅分子含量低,不容易起鏽,但由於熱脹冷縮,高錫層表面出現裂紋,之後水份就由此滲入底層,並與銅分子發生化學反應,形成自下而上的銅鏽。其次,銅戈不同部位的保存條件不同。我們知道,古代某些銅戈是有鞘的[2]。從鏽蝕位置上看,此戈的援、胡處原應有保護鋒刃的漆木夾鞘,因此容易或乾或濕,導致鏽蝕,底層銅鏽向上膨脹,遂將表層拱起,形成層層剝落;但戈內部分無保護,背面欄側四穿孔處與戈鞘的開口處未貼緊,都形成了較爲乾爽的保存環境,因此不易起鏽。
據上述,首先是戈表面的高錫層因溫度作用而出現裂紋,之後是水份借助於戈鞘的位置而導致鏽蝕。
幸運的是,銘文位於戈內,得到很好的保存。觀察戈銘,銘文是鑄出的。字口兩側深峻垂直,略微呈現銅器鑄銘常見的“口小底大”的狀態,其底部深度較爲一致,有些字口裏還能看到有微小砂眼。這些特徵,都不是作僞所能辦到的。
上述情况說明,此戈器、銘均不僞。
二、形制與年代
該戈前鋒呈三角形,長援,援的上、下刃綫基本平行,中脊隆起,脊綫達於援本近欄處。中胡,有四個長方形穿,側欄較寬,無上欄齒,下欄齒略呈斜角。長方形戈內,內上一圭形穿,內後緣下角有小缺,內近欄端有8條陽綫加強筋。全戈通長23、欄高11.8、援至欄長16、內長6.8、內寬3.4、援寬3.5厘米。
這種三角鋒的戈,已有很多發現。適合舉例比較的有(圖三):
1、曲沃北趙M1:025戈[3]。此墓屬西周晚期,一般認爲是晉釐侯墓。釐侯十四年,周宣王初立。釐侯十八年而卒。因此該戈晚不過周宣王。
2、中國歷史博物館藏“仲山父戈”。此戈屬周宣王時代[4]。
3、1990年河南三門峽上村嶺M2001出土14件戈[5],在發掘報告所劃分的長胡四穿戈,有M2001:517、519兩件,與本文所論的這件戈形制比較相近。
4、曲沃北趙M93戈2件[6]。此爲晉文侯墓,屬春秋最早期。
5、古越閣舊藏“晉公戈”。此器稱“晉公”,應屬春秋時代。
6、1956年-1957年在三門峽市上村嶺墓地出土的“虢太子元徒戈”等23件戈[7]。
這種兩周之際的三角鋒戈,李學勤、孫華二位先生都有討論。李學勤先生認爲,虢國墓M2001所出14件戈、北趙M1戈、仲山父戈、晉公戈,均屬於戈援上、下刃微微內收的形式,是年代稍早的標誌;至於稍晚的虢太子元徒戈,上下刃內收已經不明顯。虢國墓M2001的年代,發掘報告推定在“西周晚期晚段(即宣、幽時期)”。李學勤先生說:“我個人的意見,墓的年代可能再晚一點。”[8]孫華先生認爲,這類戈“西周時期的戈援都較長,援與胡之間的夾角較〈小〉(大)。尤其是援的三角鋒幾乎與援等寬。”從西周中晚期至春秋早期的發展,是援、胡之間的夾角逐漸變小,援的中部變窄。他認爲晉公戈應是晉武公時器。[9]
這裏討論的這件戈,特點是上刃已基本平直;胡部較寬,與晉公戈相似;戈內與欄的連接處有數道加強筋,不見於其它的例子。對於兩周之際三角鋒戈的斷代標準,學界還沒有一致的意見。本文目前也沒辦法詳細討論,只說這件戈的年代屬兩周之際,便已足夠。至於屬於周王朝或哪一個諸侯國家,就更難以討論。
三、戈銘釋讀
戈銘在戈內正面,其讀序自戈內上穿孔下緣起,繞經內後緣,轉至內上緣。銘文共22字(圖四、五、六、七):
一六一一一六,曰:鼑(鼎)止(趾)眞(顚);鼑(鼎)黃耳,奠止(趾)。五六一一五八,。
根據張政烺先生所說奇數變爲陽爻、偶數變爲陰爻的原則(關於這個原則,我們放到後面去談),將兩個數字卦的筮數“一六一一一六”、“五六一一五八”分別轉換爲陰陽爻卦,則得到相同的兩卦,都是巽☴下離☲上,在今本《周易》爲下經第50卦之鼎卦。今本《周易》鼎卦的卦、爻辭:
鼎:元吉,亨。
初六,鼎顛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無咎。
九二:鼎有實,我仇有疾,不能我即。吉。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虧悔,終吉。
九四: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
六五:鼎黃耳金鉉,利貞。
上九:鼎玉鉉,大吉,無不利。
可見,戈銘“曰”字下的文字與鼎卦初六、六五兩爻的爻辭密切相關。戈銘“鼑止真”,當讀爲“鼎趾顛”,與初六爻辭之“鼎顛趾”意思相同,但語序不同。戈銘“鼑黃耳”,當讀爲鼎卦六五爻辭“鼎黃耳”。
從古文字學的角度來說,戈銘文字有如下一些特點。
兩個數字卦中都出現數字“六”。第二卦中的數字“六”寫法正常,但第一卦中的兩個“六”的收筆都向上挑出,較爲特殊。
爻辭中兩次出現的“鼑”字,都用爲“鼎”字。“鼑”即“貞”字,裘錫圭先生曾指出,“鼎”、“貞”古音相近,“貞”字本从“卜”、“鼎”聲,“貞”字後出,殷人是借“鼎”爲“貞”的[10]。殷代卜辭罕見“貞”字,凡“貞”字,均借“鼎”字爲之。
與早期借“鼎”爲“貞”相反,從西周早期開始,出現了借“貞”爲“鼎”的用字習慣[11]。可參看四版《金文編》第493-494頁。一直到春秋戰國時代,“鼎”字都常見寫爲“鼑(貞)”的情况。《說文解字》小徐本“鼎”字下說:“古文以貞爲鼎,籀文以鼎爲貞字”[12],也部分反映了貞、鼎二字早晚互相借用的情况。
江陵王家台秦簡《歸藏》中與《周易·鼎》相當的卦名,整理者隸定爲“鼒”,其簡文曰[13]:
鼒,曰︰昔者宋君卜封□,而攴(枚)卜巫蒼=(蒼。蒼)占之曰:吉。鼒之=(),鼒之=(),初有吝,後果述(遂)。 簡214
歐陽修《藝文類聚》卷九十九祥瑞部下:“《歸藏》占曰:鼎有黃耳,利得鱣鯉。”(清馬驌《繹史》卷十四引作“鼎有黃耳,利取鯉”。見中華書局2002年排印本第一册192頁)“鼎有黃耳”句與《周易》鼎卦六五爻辭“鼎黃耳”略同。南宋李過《西溪易說》引《歸藏》卦名亦作“鼎”。這似可說明簡本《歸藏》卦名仍是“鼎”,不是“鼒”。今據戈銘,可以猜想,秦簡本《歸藏》卦名原可能寫作“鼑”或“貞”而應讀爲“鼎”,但被整理者將“鼑”誤認做形近的“鼒”字了[14]。
在戈銘文中兩見“止”字。甲骨文“止”像足形,是“趾”的本字。“鼎止”在鼎卦爻辭中指鼎足。“奠止”之“止”字也應該讀“趾”。
“真”字位於戈後緣下角處,从“貝”、从“丌”、 “”聲(《說文》“殄”字古文)。 “貝”旁寫法比較簡化,近似於御正衛簋銘(《集成》7·4044)“(賞)”字所从,並且方向轉了九十度而橫置,這可能是行款變化的緣故。另一方面,這個“貝”旁的寫法像“五”,而在商周數字卦中,“五”也有橫、竪兩種寫法[15],戈銘“真”字橫寫的“貝”旁,與“五”的字形變化也可以類比。
據《周易》鼎卦初六爻辭注疏,“鼎顛趾”意思就是鼎覆而鼎足倒過來向上。據王弼注、韓康伯疏,鼎卦初六的爻象,是顛覆鼎趾而傾出不善,其意義爲吐故納新,因此無咎。戈銘“鼑(鼎)止(趾)真(顛)”語序與今本不同,意思還是一樣的。
戈銘“鼎黃耳”之“黃”字筆劃有簡省,單拿出來,也不易辨認。好在“鼑”讀爲“鼎”以及“耳”字是確定的,跟《鼎》卦六五爻辭相比勘,“黃”字之釋無可疑。
“奠”字从“酉”在“丌”上,“酉”兩側的筆劃,像是加兩手旁繁化,也可能表示酒尊之兩耳。“止”讀“趾”,說已見前。“奠止(趾)”不見今本《易經》鼎卦爻辭,這裏提出一種可能的解釋。
因“奠止”與《鼎》卦六五爻辭相並列,或可理解爲早期六五爻辭的一部分。“奠”常訓爲“定”,郭店簡《性自命出》簡1“心亡奠志”,即“心無定志”。《說文》“奠,置祭也。从酋,酋,酒也,下其丌也。《禮》有奠祭者。”奠字本意就是陳設、停放器物。因《鼎》卦、爻取象於鼎,“奠趾”意思可能是“奠定鼎足”,就是把鼎停放妥當,相當於文獻中的所見的“定鼎”。《左傳》宣公三年:“成王定鼎於郟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天所命也。”鼎須貫其耳而舉,而後能遷行,而後能定置妥當,所以“鼎黃耳”後接“奠趾”。
戈銘末字寫法簡單,僅有三筆。因爲該戈銘文字多是反書,此字若也是反書,則左右鏡像翻正,其寫法是在“又”字上加一指示短橫。這個字在甲骨文、金文中常見,近年陳劍先生考釋此字,認爲:
甲骨金文舊釋為“尤”的“”字,是意爲“大拇指”的“拇”和“敏”字的表意初文;殷墟卜辭的絕大部分“”字,可能跟後代常用於卜筮場合的“吝”字表示的是同一個詞;西周金文中的“”字和絕大部分相關諸字,跟金文“亡敃”的“敃”表示同一個詞,相當於古書裏意爲“憂”、“病”的“湣”、“閔”等字。 [16]
據此,戈銘的“”字,有可能讀爲卜筮場合的“吝”。秦簡本《歸藏》鼎卦占辭:“初有吝,後果述(遂)”,或可作“”讀“吝”的證據。“吝”的意思是有小疵,《周易·繋辭上》:“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
綜合上述,戈銘所見兩卦筮數有異同,得卦則同是《鼎》。第一個鼎卦“曰”字下爲鼎卦兩陰爻之爻辭,意思分別是“鼎足顛倒”和“鼎有黃色的鼎耳,奠定鼎足”的意思。第二卦下面的字讀爲“吝”,意思是有小疵,是這次占筮的總占辭。
四、戈銘所命筮之事
戈銘筮例僅有數字卦、爻辭、占辭,未明言是爲何事占卜。本節討論這個問題,也就是回答此筮的“命辭”是甚麽。
此戈銘出現數字卦,雖很特殊,但並非孤例。在洛陽北窯村西龐家溝西周早期墓葬中,曾出土三件有數字卦“一六一”的戈(M210:23、25。M203:15)[17]。
我認爲,在戈上鑄卦,應當跟鑄器之前舉行占筮的迷信有關。過去在安陽孝民屯、陝西周原莊李、河南洛陽北窯、山西侯馬等地的商周鑄銅作坊遺址,都曾發現卜甲或卜骨。趙振華先生指出,“洛陽西周甲骨多出自周王室直接控制的鑄銅作坊遺址,鑄造銅器與占卜甲骨也許有一定的內在聯繫”[18]。林澐先生在《商代卜辭中的冶鑄史料》一文中曾經指出,《金璋所藏甲骨卜辭》第511版:“王其鑄黃呂,奠血,叀今日乙未利?”(《英國所藏甲骨集》2567),是爲鑄造銅器舉行牲血祭祀,卜問哪一天吉利[19]。由此可見,既然鑄器可以用卜,則用筮也不奇怪。數字卦也常見於安陽出土的殷代陶範上,就是鑄器先筮的情况。
將占筮結果鑄於器物上,還有卦象方面的原因。《周易·繋辭上》:“易有聖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辭,以動者尚其變,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韓康伯注:“此四者存乎器象,可得而用也。”孔穎達疏:
以制器者尚其象者,謂造制形器,法其爻卦之象,若造弧矢,法《睽》䷥之象;若造杵臼,法《小過》䷽之象也。
與此相類,戈銘所見的數字卦也是取法卦、爻之象。洛陽北窯墓地出土的三件戈的數字卦,轉爲八卦都是☲即《離》卦。《易傳·說卦》說《離》的的卦象“爲甲胄,爲戈兵。”這恐非巧合。戈銘《離》卦,應取離卦之象戈兵。而《鼎》卦爲“巽下離上”,《說卦》巽爲木,離爲兵戈,卦象正是在木柲上縛戈兵之形。
又《易傳·雜卦》:“《革》,去故也。《鼎》,取新也。”鑄器自然是“取新”之事。猜想當時爲鑄戈進行占筮,所得兩卦都是鼎,其卦象與器形相合,所筮之事又與鼎卦取新之意相合,這可以說特別少見,因此被視爲大吉之事,就鑄銘以爲紀念。
因此,戈銘占筮命辭,應該是問鑄此戈是否吉順。其占辭雖爲“吝”即有小疵,也無妨被視爲特異少見的筮例。同時,這個筮例的解讀,與鼎卦的卦象和意義都密切有關。下文我們討論筮法,也會再涉及此點。
五、關於戈銘所見筮法的探討
這一節談這個筮例是用何種筮法來解讀的。
戈銘所見的筮法極爲特殊。首先,雖然兩卦的筮數不同,而轉換爲陰陽爻,則同爲鼎卦。援用《左傳》、《國語》中筮例的術語來講,這可稱爲“遇鼎之鼎”或“貞鼎悔鼎”[20]。天星觀簡筮例有“遇剝之剝”[21],可見筮得相同的兩卦,並不是孤例,文獻中也有單舉一卦之名爲占的例子,詳下。
其次是戈銘文爻辭均屬於鼎卦陰爻。兩陰爻即據以占筮之爻,根據《左傳》、《國語》所見的筮例來看,所錄爻辭應即據以占筮之辭。戈銘所見的占筮,可以理解爲是以陰爻爲占。這可稱爲“遇鼎之八”。
從以上兩點來看,我認爲戈銘所見筮法屬於《歸藏》或《連山》(爲稱引方便,以下或合稱《歸藏》與《連山》爲“二易”[22]),而非今天熟悉的《周易》。下面分四個小節來試著論證這個問題。
(一)《連山》、《歸藏》的特徵
從古書記載來看,《連山》、《歸藏》有一些與《周易》相區别的重要特徵。
首先,《歸藏》以坤卦爲首。《禮記·禮運》:“孔子曰:我欲觀殷道,是故之宋,而不足徵也,吾得《坤乾》焉。”鄭玄注:“得殷陰陽之書,其書存者有《歸藏》。”[23]《正義》:“先言坤者,熊氏(安生)云:殷《易》以坤爲首,故先坤後乾。”王應麟《困學紀聞》卷一:“《越絕外傳》范子曰:道生氣、氣生陰、陰生陽。愚謂先陰後陽,即《歸藏》先坤之意,闔而闢,靜而動也。”[24]先坤後乾,即先靜後動,先陰後陽,在占筮上是以不變之卦、靜爻、陰爻爲占測依據。這是《歸藏》的要旨。
第二,《周禮·春官》“大卜”職賈公彥《疏》:“夏殷易以七、八不變爲占、《周易》以九、六變者爲占”;《左傳正義·襄公九年》:“《周易》以變爲占,占九、六之爻,《傳》之諸筮,皆是占變爻也。其《連山》、《歸藏》以不變爲占,占七八之爻。二《易》並亡,不知實然以否。”九、六是老陽、老陰,皆是可變動之爻,此即《周易》以變爲占;“八” “七”爲少陰、少陽,皆爲不變之爻,此即《連山》、《歸藏》用七、八不變爲占[25]。
二易以不變爲占,可以包含三層意思:1、以不變之卦爲占;2、以靜爻爲占;3、因爲陰爻靜,可推論又以陰爻爲占。相反,《周易》以乾卦爲首,以之卦、以動爻爲占,都是我們熟悉的。根據這些特點,我們可以將文獻筮例中的《周易》筮法與二易筮法區分開。
(二)文獻筮例中的二易筮法
杜預、孔穎達注疏《左傳·襄公九年》“穆姜始往東宮而筮之遇艮之八”之筮例,均認爲此例最初不是用《周易》筮法,且是並用三易爲占。孔穎達說:
世有《歸藏易》者,僞妄之書,非殷易也。假令二易俱占七八,亦不知此筮爲用《連山》、爲用《歸藏》。所云“遇《艮》之八”,不知何意所道。以爲先代之易,其言亦無所據,賈鄭先儒相傳云耳。先儒爲此意者,此言“遇《艮》之八”,下文穆姜云“是於《周易》”,《晉語》公子重耳筮得“貞《屯》悔《豫》皆八”,其下司空季子云“是在《周易》”,並於“遇八”之下,別言“《周易》”,知此“遇八”,非《周易》也。
這是根據“別言‘《周易》’”和“遇八”不是《周易》的術語來辨別二易筮法。我認爲,傳世先秦文獻所見的筮例,還有一些用二易筮法的例子未被確認。下面來討論這個問題。
遍檢傳世先秦文獻所見筮例,《左傳》19例、《國語》3例,又《穆天子傳》卷五載1例,共23例[26]。其中,純引證《周易》論人事的有6例,其中引爻辭的例子,都是以“在A之B”的形式以代舉爻題,觀A、B兩卦變動之爻,可知其所謂何爻;餘17例爲實際占筮。這17個筮例中,爻變情况如下:
六爻皆不變:4例[27]
一爻變:10例[28]
二爻變:無
三爻變:2例,皆見《國語》
四爻變:無
五爻變:1例
六爻皆變:無
一爻變的10例中,除《左傳·閔公二年》季友之筮“遇《大有》之《乾》”及《昭公七年》衛元之筮“遇《屯》之《比》”2例有些疑問,其餘8個筮例,從筮法和占辭都可以確定爲純用《周易》。反過來說,純用《周易》的筮例都是只有一爻變動。
剩餘爻變特異的7例以及一爻變的季友、衛元兩筮(這兩例詳後文),歷來都在筮法上有些疑問。下面先看無變卦的4例。
1、《穆天子傳》卷五:丙辰,天子南游黃□室之丘,以觀夏后啓之所居,乃□於啓室,天子筮獵苹澤,其卦遇《訟》,逢公占之,曰:《訟》之繇,藪澤蒼蒼,其中□宜其正公,戎事則從,祭祀則憙,畋獵則獲。□飲逢公酒,贈之駿馬十六,絺紵三十篋。逢公再拜稽首,贈筮史狐。□有陰雨,夢神有事,是謂重陰,天子乃休。
郭璞注︰“疑此言太室之丘嵩高山,啓母在此山化爲石,而子啓亦登仙,故其上有啓室也。皆見《歸藏》及《淮南子》”。按《歸藏》又有《啓筮》篇,輯本及秦簡本《歸藏》所見筮例,夏后啓的筮例有8個,穆天子筮例有2個,皆可證《歸藏》與夏后啓、穆天子都有某種密切關係[29]。由此來看,逢公及筮史狐在啓室爲穆天子占筮,其所用筮法爲《歸藏》,似是順理成章的事情。《歸藏》有《訟》卦,見《西溪易說》;且《穆天子傳》所錄《訟》之繇辭不見於別本,這很可能就是《歸藏》另一佚文。基於上述推斷,來看其筮法。“其卦遇訟”而不說變卦爲何,這很可能是占筮得到兩個《訟》卦。
2、《左傳·成公十六年》晉楚鄢陵之戰,戰前晉侯占筮勝敗:“公筮之。史曰:‘吉。其卦遇《復》䷗,曰:南國蹙,射其元王,中厥目。國蹙王傷,不敗何待!’公從之。”
3、《左傳·僖公十五年》秦穆公伐晉:“秋……秦伯伐晉,卜徒父筮之,吉。涉河,侯車敗。詰之,對曰:‘乃大吉也。三敗必獲晉君。其卦遇《蠱》䷑,曰:‘千乘三去,三去之餘,獲其雄狐。’夫狐蠱,必其君也。《蠱》之貞,風也;其悔,山也。歲云秋矣,我落其實,而取其材,所以克也。實落材亡,不敗何待!’三敗及韓……”
4、《國語·晉語四》秦穆公納晉公子重耳,“董因迎公於河,公問焉,曰:吾其濟乎?對曰‘……臣筮之,得《泰》之八,曰:‘是謂天地配,‘亨,小往大來。’’今及之矣,何不濟之有?……”
上述四例,《復》、《蠱》兩卦繇辭皆不見今本《易》。“得《泰》之八”一例,雖“亨,小往大來”句與今本《易》卦辭相同,但也可能是先以《歸藏》筮法得筮數,以《泰》卦上三陰爻爲占,再引《周易》或《歸藏》爲參證。因爲《周易》以卦、爻之變爲占,又因爲“之八”並非《周易》術語,所以,“得泰之八”應該是《歸藏》占筮法的結果。
這三條與戈銘筮例都是六爻不變,懷疑均屬同類的占筮。
下面分析三爻變的兩個筮例。
5、《國語·晉語四》:“公子親筮之,曰:‘尚有晉國。’得貞《屯》悔《豫》,皆八也。筮史占之,皆曰:‘不吉。閉而不通,爻無爲也。’司空季子曰:‘吉。是在《周易》,皆利建侯。……’”
此例先不明說爲何種筮法,從後文“是在《周易》……”,可確定筮史所用占筮方法不是《周易》。此卦有三爻動,不動之爻,乃《屯》、《豫》兩卦的第二、第三與第六這三個陰爻,在兩卦都有陽爻橫於第二、三與六爻之間,爲閉而不通之象,所以筮史說“閉而不通,爻無爲也。”“爻無爲”是指陰爻無爲。可見此乃以陰爻的爻位、爻象爲占。
6、《國語·周語下》:單襄公告頃公晉公子周將得晉國:“成公之歸也,吾聞晉之筮之也,遇《乾》之《否》,曰:‘配而不終,君三出焉。’……其卦曰:‘必三取君於周。’”
此例之卦《否》的爻序與上引董因之占“得《泰》之八”正相反。《泰》爲坤上乾下,《否》爲乾上坤下。《泰》卦象爲“天地交”,此例著眼於《坤》卦的三陰爻在乾下,乾上坤下,即“配而不終”;三陰爻,即“君三出焉”(與“三取君於周”同意,韋昭注:“三爻有三變,故君三出于周也。”)。因爲本卦的《乾》卦無陰爻,這裏是以之卦的陰爻爲占。
下面分析五爻動的一例。
7、《左傳·襄公九年》:“遇《艮》之八䷳(杜預注:“《周禮》:‘大卜掌《三易》。’然則雜用《連山》、《歸藏》、《周易》。二《易》皆以七八爲占。故言遇《艮》之八。”),史曰:是謂《艮》之《隨》䷐(杜注:史疑古《易》遇八爲不利,故更以《周易》占,變爻,得《隨》卦而論之),隨,其出也(杜預注:史謂《隨》非閉固之卦)。君必速出。姜曰:亡!是於《周易》曰……”
按“《艮》之《隨》”所標舉的爻位是第二爻。兩卦中唯第二爻的陰爻不變,其餘五爻皆變。照此看法,此例是獨以不變的第二爻陰爻爲占,而不是用《周易》以變爻爲占的角度來認爲這是五爻變動[30]。
據杜預注,此例“遇《艮》之八”的表述已說明前所用筮法非《周易》。“《艮》之《隨》”是更以《周易》筮法,以之卦即隨卦爲占,但穆姜指出,據《周易》卦象來看,這也是不吉。穆姜“是於《周易》曰”一語仍表明前“遇《艮》之八”所用不是《周易》。所以此例是用二易先占爲凶,再用《周易》解釋兩次,史認爲吉,穆姜認爲凶。
這七個筮例的共同特點,是變爻雖特殊,但解說中都不引用本卦變爻或之卦變爻的爻辭。其前4例雖不說之卦爲何,在當時也應是兩次揲筮而無變動,即以本卦爲占;第5、6兩例可以解釋爲以陰爻爲占,第7例的焦點也應在不變之陰爻,這些情况,符合《歸藏》或《歸藏》“以不變爲占”的特點,即前所述“不變”應包含卦不變或卦爻不變兩個方面。據《歸藏》以陰爻爲占的推論,以上七例,稱“八”的有3例,均是以陰爻爲占;不稱“八”的諸例,第6例可以解釋爲以陰爻爲占。
戈銘的兩卦,所見筮數雖不同,但得到的卦未變,與上述無變卦的前4例相類,結合上一節所說鼎卦象戈兵卦象及制器“取新”的意義,那就是以本卦爲占;又以兩陰爻爲占,與後3例相類。若我們認爲上述7例都用二易筮法的看法不錯,則可證戈銘占筮所用的筮法,也是二易而不是《周易》。
(三)三易卦爻辭的異同
若戈銘確是用二易筮法,還需要解釋戈銘鼎卦爻辭爲什麽能與《周易》相合。
王家台秦簡《歸藏》在卦名之後“曰”字之下,所錄都是筮例與占辭,並且沒有各爻的爻辭,其性質與周易的卦爻辭並不相同。《歸藏》的爻辭,可以看馬國瀚輯本《歸藏》中的“遺爻”部分引李過《西溪易說》:“今以《周易》質之《歸藏》,不特卦名用商,卦辭亦用商。”[31]李過舉了四例:
《屯》之“屯膏”。今本《屯》九五“屯其膏,小,貞吉;大,貞凶”
《師》之“帥師”。今本《師》六五:“田有禽,利執言,無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師,貞凶。”
《漸》之“取女”。今本《漸》無“取女”,“取女”見《蒙》六三“勿用取女,見金夫,不有躬。無攸利。”《咸》卦辭“咸,亨,利貞,取女吉”及《姤》卦辭“姤,女壯,勿用取女”。
《歸妹》之“承筐”。今本《歸妹》上六:“女承筐無實,士刲羊無血,無攸利。”
此外,輯本《歸藏》中所見與《周易》爻辭雷同的還有:
《明夷》“垂其翼”。今本《明夷》初九爻辭“明夷於飛,垂其翼。”
《僕(剝)》卦:“良人得其玉,小人得其粟”。馬驌《繹史》卷十四引作“君子得其粟。今本《剝》卦上九爻辭“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
《鼎》卦“鼎有黃耳,利得鱣鯉”。今本的《鼎》六五爻辭:“鼎黃耳、金鉉,利貞”。
可見,已知《歸藏》卦的爻辭雖然不多,與《周易》的爻辭相似之處卻還不少。所以,戈銘兩條爻辭雖見於《周易》,卻可能剛好是二易和《周易》相重的内容。
(四)關於三易並占
先秦筮例,對同一筮卦可用不同的筮法來解釋。這是所謂“三易並占”。三易並占的制度,在文獻中有記載:
《尚書·洪範》:“三人占,則從二人之言”,孔《傳》“夏商周卜筮各異,三法並卜。從二人之言,善鈞從衆。”《正義》:“三法並卜,法有一人,故三人也。”
《周禮·春官·筮人》:“掌三易,以辨九筮之名,一曰《連山》,二曰《歸藏》,三曰《周易》。”《疏》:“若卜用三龜,此筮人用三易”。
三易並占在筮儀中也有反映。《儀禮》之《士冠禮》筮日、《士喪禮》筮宅、《特牲饋食禮》及《少牢饋食禮》筮日所見的筮儀,皆大同小異。以《儀禮·士冠禮》爲例,在主人命筮之後:
“筮人許諾,右還,即席坐,西面,卦者在左(鄭玄注:卦者,有司主畫地識爻者)。卒筮,書卦,執卦以示主人,主人受眂,反之(賈疏:此筮訖,寫所得卦示主人,主人受得省視,雖未辨吉凶,主人尊,先受視以知卦體而已。主人既知卦體,反還與筮人,使人知其吉凶也)。筮人還,東面旅占(鄭玄注:旅,衆也,還與其屬共占之)。卒,進告吉。
其中“旅占”的環節,即三易並占。上引筮儀說明,筮人與其屬吏所占的卦體相同,不同的只是分別用三易來解釋。並不是諸位筮者各自揲筮起卦,再各自解釋。
在上文我們討論的七個筮例中,《左傳·襄公九年》穆姜之筮“遇艮之八”、《國語·晉語四》重耳之筮“貞屯悔豫,皆八”兩例,都是有吉、凶相異的占斷,且都是後面的占斷明言所據爲《周易》,是此兩例可以視爲先用二易,後用《周易》。《國語·晉語四》董因之筮“得泰之八”的表述方式是二易,其占辭“是謂天地配,亨,小往大來”見《泰》卦辭和彖辭,若非《歸藏》與《周易》同辭,則是暗用《周易》而未明言”。
論易諸家或以爲,非一爻變的筮例,當總論彖辭。例如《左傳·襄公九年》孔穎達《正義》:“《易》筮皆以變者爲占,《傳》之諸筮皆是也。若一爻獨變,則得指論此爻。遇一爻變以上,或二爻、三爻皆變,則每爻義異,不知所從,則當總論彖辭。故姜亦以彖爲占。”《易乾鑿度》:“易一陰一陽,合而為十五,之謂道。陽變七之九,陰變八之六,亦合於十五,則彖、變之數,若之一也。”鄭玄注:“彖者,爻之不變動者。《連山》、《歸藏》占彖,本其質性也;《周易》占變者,效其流動也。”[32]《晉語四》的兩例,惠棟、吳曾祺均以爲是二易筮法。惠棟注重耳之筮,說:“鄭康成《乾鑿度注》:‘《連山》、《歸藏》占彖’,是雖用《周易》,而仍占彖,夏殷之法也。故穆姜艮之隨,亦以彖爲占。” 惠、吳之說可從。
宋儒沙隨程迥在《周易古占法》中,曾爲“古之筮者,兼用三《易》之法”舉出另外兩個筮例:
衛元之筮遇《屯》而曰“利建侯”,是《周易》或以不變者占也。季友之筮遇《大有》之《乾》曰:“同復於父,敬如君所”,此固二《易》之辭也。既之《乾》,則用變矣,是《連山》、《歸藏》或以變者爲占也。[33]
按《左傳·昭公七年》孔成子以《周易》筮立衛元,卦爲遇《屯》之《比》,高亨先生認爲《屯》、《比》的卦辭都有“元”,又《屯》卦辭及初九爻辭都有“利建侯”之語,所以立元吉。此占以本卦《屯》之卦爻辭爲主,因此程迥認爲《周易》或以不變者占。我認爲這是明用《周易》而暗用二易筮法。而對於《左傳·閔公二年》“季友之筮”,程迥的理解可能有誤。此筮“遇《大有》䷍之《乾》䷀”,只是標舉爻位的方式,即《大有》之第五爻,此爻正是卦中唯一陰爻,占辭“同復於父,敬如君所”又不屬《周易》,所以懷疑其筮法屬於二易,其並非以變爲占,而是以陰爻爲占。
上述是我所認爲三《易》並占的5個筮例。若總結上文,則純以《周易》筮法爲占的筮例,均爲一爻動,並占辭涉及變爻、之卦;而那些以二《易》占筮的情况,動爻情况不定,但占辭卻常常不涉及變爻和之卦,若有所涉及,那也僅是標舉陰爻的情况。所以,要分辨二《易》筮法,必須抓住二易以不變爲占的特徵,在分析上不能拘泥於三易卦爻辭的異同,還要瞭解三《易》並占的情况,才可能能得到符合事實的結論。
六、結語
根據上述,我們做些總結,並略爲引申。
因爲戈的年代在兩周之際,這是目前已知年代最早的卦名和爻辭。以往無論是出土文獻還是傳世文獻,卦名和爻辭都晚至春秋或戰國時代[34]。
戈銘所見的兩條鼎卦爻辭,無卦名,無爻題,無爻辭中的占斷之辭,爻辭只有取象之辭,相當於今本《周易》或輯本《歸藏》鼎卦爻辭的一部分[35],並且也不盡相同。這些異同,對於探討《周易》或《歸藏》文本的形成過程,乃至其年代和性質,無疑有重要的意義。
本文又指出,戈銘鑄有鼎卦,與“制器者尚其象”的思想有關;又認爲戈銘筮例以本卦爲占、以陰爻爲占,其所用的筮法,有可能是二易。這對於理解先秦筮法,可能會有所幫助。由此可以申說關於“陰陽爻卦”與“數字卦”的問題。
自從1979年張政烺先生解釋了數字卦與易卦的關係,學界基本上都同意張先生的看法,即數字卦是筮法的記錄。當時,張先生將數字卦的奇數變爲易卦陽爻、偶數變爲易卦陰爻,從而轉寫爲《周易》中的卦,這在當時並未加以論證[36]。
後來,李零先生在《跳出周易看周易》一文中,將筮法分爲“十位數字卦”(即數字卦)和“兩位數字卦”(即陰陽爻卦),並懷疑數字卦未必是《周易》之卦,可能是《連山》、《歸藏》卦,也或許是三《易》以外的別的甚麽筮法[37]。
近年,吳勇、梁韋弦、宋華强三位先生先後明確指出,數字卦和陰陽爻卦是功用不同的兩種符號,前者用來記錄實際筮占所得之卦,而後者是“筮占工具書”中的專用符號[38]。陰陽爻(卦畫)是根據奇、偶性質對筮數的抽象提煉。
我認爲,吳、梁、宋三先生的看法是正確的。從數字卦抽象爲陰陽爻的過程中,還應有有一個用“八”與“七”、“六”與“九”標舉爻性的階段,如下表所示:
偶數 |
六、八、十 |
二易:八 |
少陰 |
陰爻⚋ |
周易:六 |
老陰 | |||
奇數 |
一、五、七、九 |
二易:七 |
少陽 |
陽爻⚊ |
周易:九 |
老陽 |
從出土發現來看,三易筮例都用數字卦表示,三《易》經文都用陰陽爻來表示抽象的一卦,這是術數之書與實際占筮應用之間的差異,並非三易之別。我們在研究古代術數時,要分清理論和實占。
三易的最大區別在於占筮法(解釋系統)[39]。從文本看,三易的最大差別不在卦與爻,而是在於卦序。不同卦序形成不同的理論,對陰陽動靜的關注不同:《連山》、《歸藏》稱陰、陽爲八、七,以不變爲占;《周易》則稱六、九,以變爲占。對於同一筮例,三易占筮法的因關注點不同,從而形成不同的解釋。
現在這件戈的銘文中的數字卦,按陽奇、陰偶的原則轉爲《鼎》卦以後,占辭又與《鼎》卦卦名、爻辭若合符節,並且其以本卦之卦象、陰爻爲占,與文獻所見的用二易占筮諸例多有類似。如果我們的解釋是正確的,就說明張政烺先生提出的奇數爲陽爻、偶數爲陰爻的原則適用於三易,並不限於《周易》。同時,也給李零先生認爲數字卦中可能有《連山》、《歸藏》卦的看法提供了一個支持。
最後想說的是,材料的發現早晚與我們的認識階段常常不能同步。張政烺先生最初將數字卦與周易卦相關聯,李零先生主要根據歸藏簡的發現,指出數字卦中也可能有《連山》、《歸藏》卦,並進一步拓展了思考的背景。這種認識是由新材料引發出來的。設若戰國《周易》簡和秦簡《歸藏》在1979年以前出現,相信張政烺先生必然會考慮到數字卦與三易的關聯,不會局限於《周易》了。
2005年6月7日起草
2011年6月17日改定
原刊於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編《出土文獻与古文字研究(第四輯)》,2011年12月。
附圖目錄
圖一 鼎卦戈正面
圖二 鼎卦戈背面
圖三 三角鋒戈的比較
圖四 鼎卦戈全形拓本
圖五 鼎卦戈銘文拓本
圖六 鼎卦戈銘文照片
圖七 銘文分割大圖
圖一 鼎卦戈正面
圖二 鼎卦戈背面
圖三 三角鋒戈的比較
圖四 鼎卦戈全形拓本
圖五 鼎卦戈銘文拓本
圖六 鼎卦戈銘文照片
圖七 鼎卦戈銘文分割
[1] 關於高錫層的形成,有鑄造冷凝時錫向表層偏析、鑄後鍍錫等不同工藝。華覺明《中國古代金屬技術》190頁說:“按青銅器表面富錫層的形成有多種可能性。除人爲的鍍錫處理和反偏析外,高錫青銅器鏽蝕時,由於存在選擇性腐蝕,富銅的α固溶體首先變質,(α+δ)共析體相對增多,也可使表層富錫並呈銀白色。”大象出版社,1999年。參看孫淑雲、李曉岑、姚智輝、韓汝玢《中國青銅器表面鍍錫技術研究》,《文物保護與考古科學》 2008年1期。 此承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陳建立先生指教,謹致謝忱。
[2] 參看董珊《讀珍秦齋藏吳越三晋銘文札記》之5“廿七年頓丘戟”,《珍秦齋藏金——吳越三晋篇》,澳門基金會,2008年,293-295頁。
[3] 北京大學考古系、山西省考古研究所《1992年春天馬——曲村遺址墓葬發掘報告》,《文物》1993年第3期,17頁,圖一,1~3。
[4] 中國歷史博物館保管部編《中國歷史博物館藏捐贈文物集萃》,青銅器第15號,長城出版社,1999年。
[5]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三門峽市文物工作隊《三門峽虢國墓》第一卷(上),文物出版社,1999年,第79-85頁、第528頁。
[6] 北京大學考古系、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天馬——曲村遺址北趙晋侯墓地第五次發掘》,《文物》1995年第7期,32頁圖四八,1~2。
[7] 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上村嶺虢國墓地》19頁,科學出版社,1959年10月。
[8] 參看李學勤《再論“晉公戈”及其曆日》,《陝西歷史博物館館刊》第10輯。收入李學勤《中國古代文明研究》,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年4月,346-349頁。
[9] 孫華《古越閣藏先秦兵器札記三則》,《商周青銅兵器暨夫差劍特展論文集》,臺北“國立歷史博物館”,1996年,第81-95頁。據其圖示,是西周戈援、戈胡夾角較大,後期逐漸變小,其圖示所標角度以及正文表述似均有誤。
[10] 參看裘錫圭《釋“勿”、“發”》82頁注釋15;又《談談學習古文字的方法》655-656頁,皆見《古文字論集》,中華書局,1992年。
[11] 較早的一例,見1984-1989年山西曲沃縣曲村西周早期墓葬出土的伯雍倗鼎(M6195.34,見鄒衡主編《天馬——曲村(1980——1989)》,科學出版社,2000年;又見鍾柏生、陳昭容、黃銘崇、袁國華編《新收殷周青銅器銘文暨器影彙編》937號,藝文印書館,2006年)。
[12] 大徐本《說文》脫去“古文以貞爲鼎”六字。
[13] 王明欽《王家台秦墓竹簡概述》,北京大學新出簡帛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收入艾蘭、邢文主編《新出簡帛研究》,文物出版社,2004年,26-49頁。
[14] 裘錫圭先生在《釋“勿”、“發”》82頁注釋15說:“《金文編》把借作‘鼎’的‘貞’字釋作‘鼒’,是錯誤的” ,此誤見三版《金文編》(科學出版社,1959年9月) 391頁;裘先生又在《談談學習古文字的方法》655-656頁說:“可是過去卻有學者把金文中借爲‘鼎’的‘貞’字釋爲‘鼒’,直到今天仍有一些人襲用這種誤釋”,此文最初發表在《語文導報》1985年第10期,此時四版《金文編》(中華書局,1985年7月)剛出版,已基本上改正了三版《金文編》中的這個錯誤。
[15] 在商周数字卦中,橫置的“五”形多見,本文所論鼎卦戈銘文中就有;寫作“五”的,只見於召中卣(《集成》05020)一例。
[16] 陳劍《甲骨金文中舊釋“尤”之字及相關諸字考釋》,《甲骨金文論集》,綫裝書局,2007年4月,59-80頁。
[17] 洛陽市文物工作隊《洛陽北窯西周墓》102頁圖五六,10、11;104頁圖五七,1、2、3,文物出版社,1999年4月。
[18] 趙振華《洛陽兩周卜用甲骨的初步考察》,《考古》1985年4期,371-379頁。
[19] 林澐《林澐學術文集》,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8年12月,44頁。
[20] 古稱內卦爲貞,外卦爲悔;又稱本卦爲貞,之卦爲悔。前者見《洪範》“曰貞、曰悔”,例見《左傳·僖公十五年》說蠱卦爲“貞風、悔山”;後者見《國語·晉語》“公子親筮之,曰‘尚有晉國!’得貞《屯》悔《豫》,皆八也。”說參高亨《易卦之貞悔》,《高亨著作集林(第一卷)》,清華大學出版社,2004年,第35-36頁。
[21] 引自張政烺《易辨》,《張政烺論易叢稿》,中華書局,2010年12月,52頁。
[22] 顧炎武《日知錄·卷一》:“《連山》、《歸藏》非《易》也。而《周官》云三《易》者,後人因《易》之名以名之也。猶《墨子》言周之《春秋》、燕之《春秋》、宋之《春秋》、齊之《春秋》。周、燕、宋、齊之《史》非必皆《春秋》也,而云《春秋》者,因魯《史》之名而名之也。”
[23] 據鄭注,《歸藏》是《坤乾》類殷陰陽之書之一種。
[24] 《連山》以艮卦爲首,取艮止之意。《周易下經·艮》之《彖》傳曰:“艮,止也。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此亦以不變爲占之意。
[25] 《周易》爻題稱“九”、“六”而不稱“七”、“八”,這是爻題與以變爻爲占的思想相配合的産物。《乾》之“用九”、《坤》之“用六”,皆是說《周易》用九、六為占。《周易》經卦爻辭通篇無抽象意義的“陰”、“陽”兩字(《中孚》九二爻辭“鳴鶴在陰”之“陰”借爲“蔭”)。“六”、“九”是《周易》中表示“陰”、“陽”概念的術語。在《歸藏》、《連山》稱“八”、“七”。而“陰”、“陽”又是對“六”、“七”、“八”、“九”四數的抽象。在《周易》,“九”指筮數爲奇數的陽爻,其筮數可以是“九”,也可以是“七”。在二《易》,以“七”兼指七與九。二易中的“八”、《周易》中的“六”情况相同。今《玉函山房輯佚書》輯自明黃佐《六藝流別》的《連山》爻題稱“上七”、“初七”、“初八”,若《六藝流別》不是僞書,即二《易》用“八”、“七”爲術語來表示陰、陽爻的文獻學根據。
[26] 其中《左傳》、《國語》引《周易》例,均已詳見高亨《〈左傳〉、〈國語〉的〈周易〉說通解》,《高亨著作集林(第一卷)》,清華大學出版社,2004年,491-592頁。
[27] 又晚期有六爻皆不變兩例:1、見《呂氏春秋·慎行論·壹行》:“孔子卜,得《賁》,孔子曰:不吉。”以及《說苑·反質》、《孔子家語·好生》:“孔子常自筮,其卦得《賁》……在《周易》,山下有火謂之《賁》。”2、《周易乾鑿度》:“仲尼,魯人,生不知易本,偶筮其命,得《旅》,請益於商瞿氏。曰:子有聖智而無位。”
[28] 又晚期有一爻變例見《論衡·卜筮篇》:“魯將伐越,筮之,得《鼎》折足,子貢占之以爲凶。何則?鼎而折足,行用足,故謂之凶。”
[29] 參看王明欽《〈歸藏〉與夏啓的傳說——兼論台與祭壇的關係及鈞台的地望》,《華學》第三輯,紫禁城出版社,1998年。穆王筮例兩條:1、“昔穆王天子筮出於西正”條,見《太平御覽》卷八十五及秦簡本《師》卦,與“昔穆王子筮卦於禺强(《莊子釋文》,王應麟《漢藝文志考》卷一、《莊子·大宗師》釋文,《路史·後紀》五)”合爲一條。2、“穆王獵於戈之墅”條,《太平御覽》卷八百三十一。
[30] 《連山》首艮在於“止”,《歸藏》在於“靜”,都以不變爲占。所以解釋這類以二《易》爲占的筮例,最好不用“卦變”、“爻動”之類的術語。
[31] 《歸藏》與《周易》的卦名頗多相同,參看李零《跳出〈周易〉看〈周易〉——“數字卦”的再認識》,《中國方術續考》,東方出版社,2000年10月,318頁。
[32] 黃奭《黃氏逸書考》之《易緯》卷二《易乾鑿度鄭氏注》,十三頁,影印本見上海古籍出版社《諸子百家叢書》第三輯《易緯·詩緯·禮緯·樂緯》第11頁,1993年4月。又見安居香山、中村璋八《緯書集成》上冊14頁,河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12月。
[33] 見《四庫全書·經部·易類一》,宋 程迥《周易古占法》九頁。這段話在“古之筮者,兼用三《易》之法”前面還有:“《連山》、《歸藏》宜與《周易》數同而其辭異,先儒謂《周易》以變者爲占,非也;《連山》、《歸藏》以不變者占,亦非也。”此語是矯枉過正之辭,不能否定“《周易》以變者爲占”和“《連山》、《歸藏》以不變者占”的論斷。
[34] 商周數字卦有“曰”字下的內容,可能是命辭,也可能存在有待解釋的卦名或爻辭。
[35] 高亨先生曾指出,“《周易》每卦爻之筮辭,以其性質分之,可得四類,曰記事之辭,曰取象之辭,曰說事之辭,曰占斷之辭。”,據高亨先生所分的四類,鼎卦的爻辭無說事之辭。爲了下面討論的方便,這裏將鼎卦爻辭列表引用如下:
爻題 |
筮 辭 | |||
記事之辭 |
取象之辭 |
說事 之辭 |
斷占之辭 | |
初六 |
得妾以其子, |
鼎顛趾, |
|
利出否。無咎。 |
九二 |
我仇有疾,不能我即。 |
鼎有實, |
|
吉。 |
九三 |
|
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虧悔, |
|
終吉。 |
九四 |
|
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 |
|
凶。 |
六五 |
|
鼎黃耳,金鉉, |
|
利貞。 |
上九 |
|
鼎玉鉉, |
|
大吉,無不利 |
戈銘的都屬於爻辭中的取象之辭,而無其它三類。若再加區分,記事與取象兩類內容,這可以說是占筮比興的對象;清胡煦《卜法詳考》卷三:“夫繇辭之占,托物以興。”說事與占斷之辭是對前二者的解釋,是占筮結果。據此情况可以猜想,早期《易》經可能只有比興的對象,不附占筮結果。占筮結果是在流傳中逐漸增益的。
[36] 張政烺著、李零等整理《張政烺論易叢稿》中所收李零《寫在前面的話——讀〈張政烺論易叢稿〉》,中華書局,2010年12月,20頁。參看饒宗頤:《上代之數字圖案及卦象以數字奇偶表示陰陽之習慣》,收入《選堂集林·史林》(香港,1982年)。
[37] 李零《跳出〈周易〉看〈周易〉——“數字卦”的再認識》,《中國方術續考》,東方出版社,2000年10月,306-320頁。
[38] 宋華强《楚簡數字卦的再討論(稿)》,簡帛研究網,2006年8月17日。宋華强《新蔡葛陵楚簡新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0年3月,185-313頁。宋華强先生提到,吳勇《從竹簡看所謂數字卦問題》,《周易研究》2006年4期,43頁“摘要”、45頁、梁韋弦先生所撰《關於數字卦與六十四卦符號體系之形成問題》,《周易研究》2007年1期,也有類似的觀點。
[39] 二易與《周易》的揲筮法即成卦法也可能不同,但此問題無法討論。高亨先生所復原的周易揲筮法(見《周易筮法新考》,《高亨學術集林》第一册),對動爻、變卦解釋仍有疑點,有待討論。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4年1月7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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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烺《试释周初青铜器铭文中的易卦——五、“连山”试探》中已考虑到筮数卦与《连山》、《归藏》二易的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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