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使用IE9以上版本或非IE内核的浏览器。IE浏览器请取消兼容性设置,非IE内核浏览器也无需使用兼容模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学者文库详细文章 背景色:
字体大小:放大 缩小 原始字体
王寧:由棗滕方音說“帚”與“灋”的讀音
在 2014/2/19 14:55:28 发布

 

由棗滕方音說“帚”與“灋”的讀音

(首發)

 

王寧

棗莊廣播電視臺

 

(一)

殷墟卜辭中以“帚”為“婦”,這已經是共識,但是“帚”爲什麽會被用為“婦”,前人少有解釋說明,郭沫若先生給出的解釋是“婦執箕帚之役,而卜辭即習以帚為婦也。”[1]是以為會意字;唐蘭則認為“婦”字“當作從女帚聲,帚之孳乳字也。”[2]認為是形聲字;姚孝遂先生也認為“卜辭假箕帚之‘帚’為‘婦’,金文猶然。其從女作‘婦’者乃其孳乳字,《說文》以‘婦’為會意,實當為形聲。”[3]

兩種說法都有合理性,可問題在於古代執箕帚之役者不全是婦女,如《禮記·曲禮》:“凡爲長者糞之禮,必加帚于箕上”,鄭注:“《弟子職》曰:‘執箕膺擖,厥中有帚。’”晚輩弟子都有奉箕帚為長者灑掃的義務;而婦女所執者也未必獨有箕帚,比如後世所言“奉巾櫛”這亦是,何獨用“帚”則不得其說;如果說形聲,就現在所知“帚”之古音是章紐幽部字,“婦”是并紐之部字,聲、韻皆遠,“婦”何得從“帚”聲,亦不可得其說也。

筆者也相信“婦”是從女帚聲的形聲字,只是“帚”上古讀音可能推定有問題,它的上古音很可能也是唇音之部字。這種讀法,筆者所在的魯南地區的方音中依然存在。

(二)

魯南的棗莊、滕州(原稱滕縣)一帶的方音中,保留了一些字古音的讀法,其中滕州的方音最具特色和代表性。對於滕州的方音,王芳先生在《滕州方言音系》一書中有比較詳細的介紹和研究,[4]本文對棗滕方音的擬音即參考該書。

在棗滕方音中有個現象,就是舌尖前音(平舌音)的[ts][tsʰ][s](漢語拼音中的zcs)和舌尖後音(翹舌音)[tʂ] [tʂʻ] [ʂʻ][ʐ](漢語拼音中的zhchshr),在與韻母u或以u為介音的複韻母拼讀的時候,前者會分別變成[tɕ][tɕʰ][ɕ](相當於漢語拼音的jqx),後者會分別變成唇齒音的[pf][pfh][f][v],并省略複韻母的介音。因為前者無關于本文的論述,故主要舉例說明後者,如:

[tʂu][pfu]

[tʂuan][pfan]

[tʂuɑŋ][pfɑŋ]

[tʂuei] [pfəi]

[tʂuən] [pfən]

[tʂuo] [pfo]

 

[tʂʻu] [ pfhu]

[tʂʻuan] [pfhan]

[tʂʻuɑŋ] [pfhɑŋ]

[tʂʻuei] [pfhəi]

[tʂʻuən] [pfhən]

[tʂʻuo] [pfho]

 

[ʂʻu] [fu]

[ʂʻua] [fa]

[ʂʻuan] [fan]

[ʂʻuɑŋ] [fɑŋ]

[ʂʻuei] [fəi]

[ʂʻuo] [fo]

[ʂʻuən] [fən]

 

[ʐu] [vu]

[ʐuei] [vəi]

[ʐuan] [van]

[ʐuo] [vo]

[ʐuən] [vən]

“帚”字的讀音,中古音、今音是讀若“肘”,韻母是[ou];而在魯東(如膠東、膠南)地區因疾緩不同有不送氣和送氣兩種讀法,前者讀若“竹”,後者讀若“叔”,韻母是,這是古音的讀法,所以現在推定“帚”的古音是章紐幽部,韻母也是,其擬音是[ȶǐəu];在魯南的棗滕方音中也是有不送氣和送氣兩種讀法,前者是讀[pfu];後者是讀[fu],都是唇齒音,後者的讀音和“婦”字全同。雖然不能以今律古,也不能以俗律雅,但不排除一個可能性,即在上古音中“帚”、“婦”很可能也是讀音相同的,甲骨文中以“帚”為“婦”是屬於音同假借,故“婦”字自當是從女帚聲。

在上古音中沒有唇齒音,只有唇音,非、敷、奉、微均歸唇音的幫、滂、并、明,故中古音和今音中的唇齒音“婦”字屬於上古音的唇音并紐,“帚”這個字按照魯南方音的兩種發音,在上古音中也均當是唇音字,而且它和“婦”一樣都應是之部字,韻母是[ə]。從上古音的唇音“幫、滂、并、明”中分化出了中古唇齒音的“非、敷、奉、微”,這個是人所共知,而從棗滕方音中的上述現象看,可能也存在一種情況,就是中古音和今音中正齒音的“莊、初、崇、生(山)、章、昌、船、書、日”和舌上音的“知、徹、澄”中的韻母是或是以為介音的複韻母的部份字,又有可能是從唇齒音里分化出來的,這部份字在上古音中也當是唇音字。也就是說,從上古音的唇音中分化出中古音的唇齒音,唇齒音中有一部份字的韻母音變為或以為介音的複韻母之後(複韻母的介音當是從聲母里析離出來的),其聲母也隨之轉變為正齒音或舌上音,只是一些方言演化相對緩慢,這部份字的韻母沒變,故其讀音還停留在唇齒音的階段。“帚”在甲骨文中被用為唇音的“婦”,而在中古音里讀為正齒音的章紐支手切,便是一個很典型的例子。

(三)

這又讓人想到另一個字“灋”,這個字《說文》的解釋是“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觸不直者去之,从去。法,今文省。佱,古文。”根据許慎的這個解釋,“灋”字就是一個會意字,但筆者認為他的這個說法恐怕也沒有什麽根據,林義光先生就說:“漢人謂皋陶以獬豸決訟(《論衡》以為皋陶事),說甚不經,廌、去亦不成義”,[5]是很有道理的。

“灋”字周金文中始見,用為“廢”,所以林義光先生認為“為廢之古文”,[6]從出土的楚系簡帛文獻的用法來看,它也常被用為“廢”,[7]“廢”是幫紐月部字。

在甲骨文中,“廌”字是被用為祭名,姚孝遂先生認為“似用為‘薦’”,[8]應該是對的;朱德熙先生認為“《說文》把‘薦’解釋成為會意字十分牽強。卲王簋‘薦’字作‘’,應該是從皿廌聲。可見‘廌’字古有‘薦’音,‘薦’本是從艸廌聲的形聲字。”[9]自然是很正確的看法。在楚簡中也有用“廌”為“薦”的例子,[10]本是祭名或用牲之法。“灋”字中古音是方乏切,古音里為幫紐盍部字,“薦”是從紐文部字,“去”是溪紐魚部字,似乎與“灋”之聲紐都差遠,如果說“灋”是從“廌”聲或是從“去”聲的形聲字就有問題。“水”這個字,現在一般推定它在上古音中是書紐微部字,但是上面說過,在棗滕方音中“水”是讀[fəi],音與“妃”同,是唇齒音,上古音中當是唇音微部字,那麼“灋”這個字,就很可能是從“水”聲。

“灋”這個字的本義很可能不是刑法、法律,而應是祓除之“祓”字的或體,《說文》:“祓,除惡祭也。从示犮聲。”是以薦牲祭祀的方式祛除不祥的意思,所以從“廌(薦)”從“去(祛)”會意,“水”是其聲符。正因為“祓(灋)”本是個會意字,“水”只是綴加的一個表音的聲符,所以它也可以不加,如郭店簡《六德》中的“灋”凡三見,分別寫作“”(2簡)、“”(40簡)、“”(44簡),都不從“水”便是明證。

實際上,“”這部份有可能就是“祛”字的本字,《集韻·平聲一·九魚》:“祛,禳却也。”《康熙字典·午集下·示部》:“祛,禳也、遣也、逐也、散也。”也是以祭祀方式除去不祥之義,它和“祓”的意思相同,所以從廌(薦)從去,去亦聲,“祛”是其後起的形聲專字,“廌(薦)”這部份被“示”取代。它也被用為“祓”當屬於同義借用,這種義同或義近借用的情況在傳抄古文中常見,[11]也類似裘錫圭先生在《文字學概要》中論述的文字中的“同義換讀”現象。[12]古人爲了把它與“祛”相區別,所以加了個“水”作聲符。如果不加的話,這個字形便當有“祓(灋)”、“祛”兩個讀音,所以在先秦貨幣文字中,“灋”字多被省寫作“去”形,《先秦貨幣文編》云:“古幣文以去字為法字”,[13]蓋是把“灋”讀為從水聲的“祛”,故可省作同音的“去”(或言只保留了聲符),而仍同義借用為“灋”;小篆“灋”的省文作“法”,右旁只從“去”,大概也是這個原因,但“去”並非“法”的聲符,只能視為義符的簡省或音義相同的替換。

這不能不讓人想到清華簡肆《別卦》中的那個相當于解卦的“”字,它右旁所從的字,原整理者給出了從鹿從止和從廌從止兩個解釋,全字分別隸定作“”、“”。[14]如果單從字形上看,這個字右旁上面的部份是“”形,的確是“鹿”字,但是楚簡文字中“鹿”和“廌”有時候混淆,比如包山楚簡的“灋”或寫作“”(2.16),所從的“廌”寫作“”形而似“鹿”,與《別卦》的該字所從的基本相同,故單育辰先生也認為當是從廌從止,[15]應當是正確的,這個字當隸定為“”,它是讀“解”聲無疑,可能的解釋就是它是從廌(薦)從止會意,是解除之“解”的本字,是以祭祀的方式止息、消除災禍的意思,《論衡·解除》:“世信祭祀,謂祭祀必有福;又然解除,謂解除必去凶。”其意思與“祓”、“祛”也是大致相同的。上博簡《周易》中解卦之“解”作“繲”,《別卦》中的“”字可以看做其或體。

“祓”字古有二音,一是敷物切,滂紐物部;一是方肺切,幫紐月部。《詩·生民》里說“以弗無子”,毛傳:“弗,去也。”鄭箋:“弗之言祓也,……以祓除其無子之疾而得其福也。”《釋文》:“祓,音拂,又音廢。”可見《生民》的“弗”就是“祓”字的假借,“弗”古音是幫紐物部字,“拂”是滂紐物部字,與“祓”字通假是因為雙聲或旁紐雙聲、物月二部旁轉疊韻音近的緣故,《正字通》中所載“祓”的或體作“𥘬”,正從“弗”聲。在典籍中“弗”聲字與“犮”聲字通假的例子也較多,[16]所以“祓”字古音可能本就是一音“弗”,一音“廢”,它被用為“廢”是音同假借,而“灋”當是讀“弗”音的“祓”的或體,它也被用為“廢”自在情理之中。

《尚書·費誓》中的“費”,《史記·魯周公世家》里作“肸”,或作“肹”,很懷疑字本作“胈”,就是“費”的假借字。因為小篆中的“犮”作“”,上面的部份殘泐或訛謬作“八”形,下面的交叉筆畫訛作“十”形,變成了“肸”字,又形訛為“肹”;《尚書大傳》又作“鮮”,大概又是“鮁”字之形誤,“鮁”仍是“費”的假借字,因為“弗”聲字與“犮”聲字固可通假也。

棗滕方音中的“水”上古音是唇音微部字,與“祓”則為雙聲或旁紐雙聲、微物對轉疊韻,故從水聲可讀如“祓”。就象棗滕方音中與“水”音同的“妃”字,一音芳非切,是滂紐微部;一音滂佩切,是滂紐物部,故與“配”字通假,陰入對轉故也,“灋”從“水”聲讀若“祓”也當是類似的情況。《說文》所載的“灋”今省文“法”,去掉了一個義符“廌”,聲符“水”還保留,故仍當從水得聲。

“廢”據《說文》是“屋頓”之義,即房屋閒置無人居住,引申為“止”、“置”等義,《爾雅·釋詁》:“廢,止也”,郭注:“止住也。”《釋詁》又云:“廢,舍也。”郭注:“舍,放置。”而“祓”字也可引申出相同的義項,祓除不祥則災害止,故引申為止義;祓祭以薦承藉置犧牲而進之,故“薦”有進義,亦有置義,引申為舍置義。所以“灋(祓)”用為“廢”不僅是音近,也有意義的關聯。後被用為刑法字讀方乏切,則又是因為同幫紐雙聲、物盍通轉疊韻的原因,也屬於音近假借,和字義無關。

上述是根據方言語音材料對“帚”、“灋”二字古音的一種推測,由於無法確定棗滕方音和上古音的直接對應關係,只能就目前掌握的材料給出一種可能性解釋,是否合理還有待于更多的材料證實,不當之處請方家不吝指正。

 



[1] 郭沫若《金文叢考》,人民出版社,1954年。365頁。

[2] 唐蘭《殷墟文字記》,中華書局,1981年。27頁。

[3] 于省吾主編,姚孝遂按語編撰《甲骨文字詁林》(下簡稱《詁林》),中華書局,1999年。第四冊3027頁按語。

[4] 王芳《滕州方言音系》,浙江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7年。指導老師:陳忠敏。

[5] 林義光《文源》,中西書局,2012年。306頁。

[6] 《文源》,306頁。

[7] 白於藍《戰國秦漢簡帛古書通假字彙纂》“灋與廢”條。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年。598頁。

[8] 《詁林》,第二冊1611頁按語。

[9] 朱德熙著,裘錫圭、李家浩整理《朱德熙古文字論集》,中華書局,1995年。55頁。

[10] 白於藍《戰國秦漢簡帛古書通假字彙纂》“廌與薦”條。278頁。

[11] 徐在國《傳抄古文字編》,線裝書局,2006年。參《前言》8-9頁“義同或義近”條。

[12] 裘錫圭《古文字學概要》,中華書局,1988年。219-222頁。

[13] 商承祚、王貴忱、譚棣華編《先秦貨幣文編》,書目文獻出版社,1983年。144頁。

[14]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肆)》,中西書局,2013年。132頁注[一六]

[15] 單育辰《佔畢隨錄之十七》,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2014-01-07.

http://www.tsinghua.edu.cn/publish/cetrp/6831/2014/20140107231411251916501/20140107231411251916501_.html

[16] 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齊魯書社,1989年。參601-603“弗字聲系”中所引諸例。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4年2月18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4年2月19日。



点击下载附件:1304王寧:由棗滕方音說“帚”與“灋”的讀音

,
分享到:
学者评论
  • 西风 在 2014/2/25 20:12:35 评价道:第1楼

    “灋”字所從的“去”也可能是“盍”(讀為蓋)之省。

Copyright 2008-2018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沪ICP备10035774号 地址:复旦大学光华楼西主楼27楼 邮编:200433 

 感谢上海屹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總訪問量:45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