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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勇:從清華簡《耆夜》看古書的形成
在 2014/2/25 14:21:12 发布

 

从清华简《耆夜》看古书的形成*

 

杜勇

天津师范大学

 

《耆夜》是清华简中公布较早的一篇出土文献。篇中武王伐黎及饮至诗歌等内容前所未见,与传世文献形成巨大反差,一时引起学者的热烈讨论。从已有研究成果来看,虽然人们对武王伐黎、饮至礼仪、周公作诗诸事各有不同的诠释,但大多不怀疑其记事的真实性。至于个别学者从礼制、用语等方面加以考察,认为《耆夜》是“现代人的拟古之作”[1],则似过偏激。不过,这里存在一个制作年代问题。大凡文献的制作年代不同,其史料价值就有高低之分。本文拟就《耆夜》的成书年代和记事内容再作探索,从一个侧面说明古书的形成过程和文献价值,以就教于方家。

一、《耆夜》特别的纪年方式

《耆夜》开篇即称:“武王八年,征伐 (耆),大戡之。”[2]150①这种纪年方式与其著作年代颇相关联,然鲜为学者所察。关于《耆夜》的著作年代,有学者认为“它很可能成书于西周中晚期至春秋前段”[3],也有人认为时代可能更晚,《耆夜》中的诗作都应该是“战国时人的作品”[4],或者是“战国楚地儒士对于《诗》的一种拟作”[5]。这些意见都值得重视,至少比把《耆夜》默认为商末周初文献要合乎事实一些。这里,我们想从《耆夜》纪年方式的角度对其著作年代略作分析。

事以系年是中国古典文献的优良传统,这在殷商末年的甲金文中即初露端倪。例如:

辛酉,王田鸡麓,获大𩄜虎。在十月,唯王三祀,协日。(《合集》②37848

癸丑卜,贞今岁受禾。弘吉。在八月,唯王八祀。(《合集》37849

己酉,王在,其易贝。在四月,唯王四祀,羽日。(四祀其卣,《集成》③05413

癸子(巳)……用作母癸尊彝。唯王六祀,肜日,在四月,亚𠤕。(小臣邑,《集成》09249

其纪时方式大多为日、月、祀(年)相次,且王年置于文末,个别情况是月序在王年之后。周初金文略有变化,主要增加月相词语以精确纪日,其历日要素通常是以月序、月相(或缺)、历日、王年相次,王年仍然分置篇末。例如:

唯王初迁宅于成周,复称武王礼,祼自天,在四月丙戌……唯王五祀。(何尊,《集成》06014

唯八月既望,辰在甲申……唯王廿又五祀。(小盂鼎,《集成》02839

传世文献中也有以历日、月序、王年相次之例,如《尚书·洛诰》云:“戊辰,王在新邑……在十有二月,惟周公诞保文武受命,惟七年。”及至穆恭以后,以王年、月序、月相、纪日干支等历日四要素融为一体,顺次排序置于篇首,则为金文中一种完备而正式的纪时方式。例如:

唯王卅年四月初吉甲戌,王在周新宫。(虎簋盖,《近出》④491

唯三年三月既生霸壬寅,王称于丰。(裘卫,《集成》09456

唯王元年六月既望乙亥,王在周穆王太[室]。(鼎,《集成》02838

当然,具有四要素的西周金文并不多,但它体现了当时文献对列王纪年的规范表达,即“唯(王)某年”,从无《耆夜》“武王八年”即“某王某年”的纪时方式。尤其是“武王”的“武”为死后谥字,生前万万不能用来纪年。西周虽有几例王者生称谥的金文,但器铭都是该王死后所作,是作器者追述前朝旧事时使用了某王死后才有的谥号[6],且无一例用于纪年。可见《耆夜》这种纪年方式不可能出现在西周时期。

从现存文献看,较早使用王号纪年的著作是《国语》和古本《竹书纪年》。《国语·周语上》曰:“幽王二年,西周三川皆震。”又《国语·郑语》:“幽王八年而桓公为司徒。”均为使用西周王号纪年之例。至于使用东迁诸王王号纪年者,更为习见,如《国语·周语》上篇“惠王三年”、“襄王十六年”,中篇“定王八年”、“简王十一年”,下篇“灵王二十二年”、“敬王十年”,均是。《国语》记事始于西周穆王之征,下讫鲁悼智伯之诛(公元前453年)。其撰作和编定的年代,无论如何不能早于战国时代。古本《竹书纪年》使用西周王号纪年,是大家所熟悉的。略举数例如下:

穆王十七年,西征昆仑丘,见西王母。其年来见,宾于昭宫。

懿王元年,天再旦于郑。

幽王八年,立褒姒之子曰伯服(盘),为太子。[7]

《竹书纪年》是战国时魏国的史书,叙述夏至战国史事,止于魏襄王二十年(公元前299年)。原简在晋武帝太康二年(281年)出于汲郡魏襄王墓中,后渐至散佚,今仅有辑本。至于明代出现的《今本竹书纪年》,已非古本旧貌,不可轻信。因魏襄王卒于公元前295年,则墓中古本《竹书纪年》当写定于公元前299年至公元前295年之间。除传世文献外,近出清华简《系年》也出现以王号纪年的情况。其《第一章》说:“宣王……立三十又九年,戎乃大败周师于千亩。”又《第四章》说:“周惠王立十又七年,赤翟王峁起师伐卫。”[8]136,144《系年》记事终于楚悼王时(公元前401年~公元前381年),其成书必在其后,也是战国中期的事情。既然用王号纪年的著作均成书于战国,《耆夜》当不例外,也应是同一时代的产物。只是这样推断会遇到一个反证,即《左传·襄公二十七年》所说“印段赋《蟋蟀》”,而《蟋蟀》又见于《耆夜》,这是否意味着《耆夜》早在孔子出生前后已流传于世呢?

印段所赋《蟋蟀》与《耆夜》中的《蟋蟀》并无太大差异。二者虽字句略有不同,但主旨未变,本质上还是同一作品(说详后)。这与《诗经》中《扬之水》、《羔裘》等三篇同名而各为一诗的情况不同。假定《耆夜》为商末周初作品,春秋时则不可能不为孔子所知,因为孔子对周公推崇备至。若周公真有《蟋蟀》这样的诗作,孔子必有阐发,恐非用“《蟋蟀》知难”[9]即可一笔带过。事实证明,这样推论是可以成立的。如今本《尚书·金縢》谓《诗·鸱鸮》为周公所作,然孔子亦未曾道及,今出清华简证明周公实际只“遗诗”而非“为诗”,证实了前人怀疑旧文的正确性[10]。准此,可以确定《耆夜》必是孔子身后即战国时代撰作的文献。

那么,像这种追述前代历史的晚出之作,其史料价值应如何看待呢?就《国语》、古本《竹书纪年》来说,有些历史情节可能并不完全真实,但总体上人们并不怀疑其可靠性。《耆夜》的体例有所不同,其主要目的不是追述历史,而是有意再现一种历史的即时场景。这就要求它所反映的主要历史事实必须真实可靠,即使在细节上也不能例外。拿这种标准衡量,《耆夜》的史料价值恐怕与《国语》、古本《竹书纪年》不能等视齐观。

以历史细节论,《耆夜》开篇以王号纪年即有误,人物称谓亦有悖于史。饮至典礼上,周初所有重要人物都上场了,然其称谓颇与他书相异。如周公与叔旦,召公与保奭连称,即为先秦文献所未见。特别是称“召公保奭”,实为不通。保奭之名,一见于《君奭》周公之语,二见于《顾命》称“太保奭”,金文则只称“太保”或“公太保”,都是记录武王辞世以后的事情。《史记·周本纪》云:“成王少,周初定天下……召公为保,周公为师,东伐淮夷……”《尚书·君奭》序云:“召公为保,周公为师,相成王为左右。”是知召公为太保是在成王继位之后。成王年少即位,由“太保和太师掌握着朝廷的军政大权,并成为年少国君的监护者”[11]。武王在位,年值英壮,召公不可能职任太保,亦不可称之为保奭。在饮至礼仪方面,毕公高为客,作册逸为东堂之客,即于礼则不顺[12]。举行饮至礼的“文太室”,整理者解释为“祭祀文王的太室”[2]151,亦可疑。“太室”为西周金文所习见,是处理朝廷军政大事的政事之堂,却从不见“文太室”一词。《尚书·洛诰》:“王宾,杀禋,咸格,王入太室祼。”只说成王在太室行祼鬯之礼,却不言文王、武王之类的太室。若当时果有“文太室”,则武王克殷归来应在此举行献俘礼才对。但《吕氏春秋·古乐》说:“武王即位,以六师伐殷……归,乃荐俘馘于京太室。”《逸周书·世俘》记载此次献俘礼内容甚详,也只说武王“格于庙”、“燎于周庙”或“告于周庙”,“文太室”同样杳无踪迹。这说明,文王死后不久未必建有专门祭祀他的太室。

以主要史实论,武王不曾戡黎,周公未作《蟋蟀》,表明《耆夜》记事的真实性有问题。只是情况较为复杂,下文将渐次展开讨论。

二、是文王戡黎还是武王伐黎

武王伐,是《耆夜》中最重要的历史事件。整理者说:“,古书作‘黎’或‘耆’等。”[2]151是很正确的。正如杨树达所说:“黎与耆为一事,旨与耆为一音。”[13]《尚书·西伯戡黎》称“西伯既戡黎”,《史记·殷本纪》作“西伯伐饥国”,《周本纪》则说文王“败耆国”,所言同为一事。汉唐学者对文王戡黎从无异辞,只是到宋代胡宏《皇王大纪》以后,不少人感觉祖伊所言“殷之即丧”(《尚书·西伯戡黎》)那样的急迫形势下,戡黎者应为武王。清人徐文靖、雷学淇、梁玉绳等人,笃信《今本竹书纪年》,分“耆”与“黎”为二国,认为文王伐耆与武王伐黎“灼然两事”[14]。晚近甲骨文发现后,杨树达认为甲骨文之旨方“即耆,亦即黎矣”[13]。陈梦家却认为,“旨当是耆国”,召(黎)方(今多释为召方)为“西伯所戡的黎”,认同“伐耆乃文王事,戡黎乃武王事”[15],再次回到清人的误区。真是聚讼千年,一无了期。

《耆夜》明言“武王八年,征伐耆”,是否能解决这桩公案?学者试图对武王伐黎给予合理解释。一种意见可称武王戡黎说,根本否定传统说法,认为戡黎的西伯不是文王而是武王[2]151。另一种意见可称文武分别戡黎说,认为文王、武王均曾戡黎,只不过文王所伐之黎在“新丰”,武王所戡之黎在“上党东北”[16],或谓文王戡黎在今“山西长治西南”,武王所戡之黎为朝歌附近的“黎阳”[17],意见亦极纷纭。关于文武分别戡黎说,主要以《今本竹书纪年》来印证清华简,或把春秋以后出现的地名“黎阳”作为武王所戡之黎。《今本竹书纪年》可信度差,不足为证。而武王八年所戡之黎若在黎阳,地近殷都,武王何由勒马不前,乃至次年又观兵盟津,亦无可说。至于杨筠如谓“新丰”骊戎为西伯文王所戡之黎[18],亦与“楷(黎)侯”诸器出土于山西黎城相抵触。文武分别戡黎说的用意在于既不否定传世文献,又对清华简作出调和,以求圆满解决问题。但终因证据不足,无法达成善意的愿望。

相比之下,武王戡黎说所提供的证据则要复杂得多。依《耆夜》,毕公似为此次伐黎的主将,进而推论有其子分封到他征服过的黎国,是为金文所见“楷(黎)伯”[19],更显得《耆夜》关于武王伐黎记载的确凿可信。这便形成一条重要的证据链,立论基础比其他说法牢固得多。但是,金文中的“楷伯”作为周代黎国的始封者是否为毕公之子,仍有讨论的必要。论者以周代黎侯的始封者为“楷(黎)伯”,依据来自献簋。其铭云:

唯九月既望庚寅,楷伯于遘王,休,亡尤。朕辟天子,楷伯命厥臣献金车,对朕辟休,作朕文考光父乙。十世不忘献身在毕公家,受天子休。(《集成》04205

或认为该器作于康王末年,楷伯“盖毕公子,献其臣属也”[20]。或将其列入成王时毕公诸器,认为楷伯恐是毕公之子“毕仲”[21]53。或断此为昭世器,谓“我的君长天子让櫨伯赏赐他的臣子献一辆铜饰的车子”[22]。即都把“献”作为人名,“献”也就成了器主。近读《张政烺先生批注<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张氏认为“两献字皆动词”[23],如是则器主当为“楷伯”而非“献”。研读铭文,觉得以“献”为器主确有不妥之处。一是铭文中主轴人物应为“遘王”的楷伯,何以不是他受到赏赐,而是其臣子?二是“献”受到赏赐,何以对其功绩只字不提,仅称楷伯“遘王,休,亡尤”?三是被天子赏以“金车”者,大多是非有战功,即为武官,何以一位给楷伯跑腿的臣子能得此优待?四是“献”既为楷伯之臣,与毕公家的隶属关系还相隔一层,何以对毕公感戴有加?这些都与“献”作为器主的身份颇不谐调。相反,以“献”为动词,以“楷伯”为器主,则文辞更显顺适。本铭大意是说,楷伯代表主人前往觐见周天子,事情办得完善无过。楷伯辟事天子,命其臣属献上铜饰的车子。楷伯此行得到天子的休赐,倍觉殊荣,“十世不忘献身在毕公家”,故有此器之作,以光耀父乙。如此看来,以“楷伯”为器主,以“楷伯簋”命名本器恐更切当。

若把“献”看作动词,铭文中的“楷伯”当然不会是毕公之子,因“十世不忘献身在毕公家”绝不可能是毕公之子的口气。或认为楷伯是“毕公的高等家臣”[24],是有道理的。也许这次楷伯代表主人往见周天子受到赏识,事毕即被分封到楷国成为诸侯,从而成为文献记载的周代黎侯。2006年在山西黎城西关村发掘了一处西周墓葬群,其M8所出青铜鼎、甗属西周晚期器,器主为“楷侯宰”。或认为“楷”通读为“黎”,楷侯就是黎侯[25]。周初新封的黎侯与商末西伯戡灭的黎国当然不是一个国家,且各自地望也可能不同。关于黎之所在,或谓在上党壶关县(今长治西南),或谓在潞州黎城县(今黎城东北)。顾颉刚、刘启釪认为,西伯文王所戡之黎在今长治南面壶关境内,周代的黎侯国不在壶关黎亭而在潞州黎城[26]411-412,其推测由楷侯诸器的出土得到证实。

从楷器出土地点和音韵通假上看,说“楷侯就是黎侯”应无问题。只是楷伯簋铭文中楷伯尚不能确定必是毕公之子。这一点还可从楷(黎)国族并非姬姓得到进一步证明。

西周师趛簋说:“师趛作楷姬旅盨……”(《集成》04429)据“妇女书姓与伯仲”(《礼记·丧服小记》)、“妇人称国及姓”(《史记·周本纪》索引)的礼规,“楷姬”很像师趛从楷国娶来的妻子,表明楷为姬姓国。又师趛鼎云:“师趛作文考圣公、文母圣姬尊……”(《集成》02713)师趛的母亲称“圣姬”,似乎也是迎娶的姬姓女子。但周代贵族妇女称名的情况十分复杂,恐怕还不能由此得出具有排他性、唯一性的结论。如吹方鼎说:“吹作楷妊尊彝。”(《集成》02179)比照师趛簋铭文,也可以说“楷妊”是作器者吹的妻子,如是则楷为妊姓。然据方簋盖铭:“楷侯作姜氏宝彝,方事姜氏,作宝簋,用永皇方身,用作文母楷妊宝簋。”(《集成》04139)可知这位“楷妊”是楷侯方的母亲,也就是方的父亲亦即前任楷侯之妻,由此证明楷侯并非妊姓。那么,师趛簋中的“楷姬”是否也属于这种情况,意味着楷非姬姓呢?

“姬”在文献和金文中不只是一种姓称,有时还是不同姓氏女子的通称。对此前人已有揭示。如《史记·齐太公世家》索引即谓:“妇人亦总称姬,姬亦未必尽是姓也。”文献有例证[27],金文亦然。如遟父钟铭有“姬齐姜”三字,姜为姓称,则“姬”非姓[21]227,当指妇人。盘说:“用作朕皇考郑伯、郑姬宝盘。”(《集成》10172),“郑姬”是的母亲,而郑国本为姬姓,则此姬亦非姓,必是为配为母的女性通称。此外,“姬”作为姓称,使用过程中其姓前所冠国族名并不限于父家氏名一种,夫家氏名亦不鲜见。“姬”姓前的国族为父家族氏名者,如“晋司徒伯 父作周姬宝尊鼎”(晋司徒伯 父鼎,《集成》02597);“格伯作晋姬宝簋”(格伯簋,《集成》03952);“伯作蔡姬宗彝”(伯尊,《集成》05969);“司寇良父作为卫姬壶”(司寇良父壶,《集成》09641);“自作吴姬媵匜”(自匜,《集成》10186);“吕王造作芮姬尊壶”(吕王壶,《集成》09630)。这些“姬”姓前所冠国族名即周、晋、蔡、卫、吴、芮,均为姬姓。姓前所冠为父家族氏名,是没有疑义的。“姬”姓前的国族为夫家氏名者,如“蔡侯作宋姬媵[鼎]”(蔡侯鼎,《近出》327);“许姬作姜虎旅鬲”(许姬鬲,《集成》00575);“黄子作黄孟姬行器”(黄子盘,《集成》10122)。这些铭文中,宋为子姓,许为姜姓,黄为嬴姓,其妇人犹以姬称,用的是父家而不是夫家氏名。“宋姬”为蔡国女子嫁入宋国者,“许姬”、“黄孟姬”则为父家氏名不详的姬姓女子嫁入许、黄等国者。这种情况在清华简中亦有所见。如《系年》第五章说:“蔡哀侯娶妻于陈,赛(息)侯亦娶妻于陈,是赛(息)妫。”[8]147依礼规,息侯之妻当称“陈妫”,《左传·庄公十八年》即说:“原庄公逆王后于陈,陈妫归于京师。”但《系年》中的陈妫出嫁于息,却又称“息妫”,与上引金文同例。

前人把周代贵族妇女称名情况概括为“妇人书姓与伯仲”,或“妇人称国及姓”,实际只是一种“简约的说辞,在实际称名习俗中,其情状要复杂得多”[28]。据上述姬姓妇人称名的第二种情况,再参照前引吹方鼎“楷妊”之例,很难从“楷姬”的称名中得出楷为姬姓的唯一性结论。惜金文材料有限,我们目前还找不到相关资料对楷国姓氏给予确切的证明。但从文献上看,楷(黎)国当为子姓而非姬姓。

西伯戡黎后,殷末黎国即已败灭。那么,周代楷(黎)国从何而来?《吕氏春秋·慎大览》说:“武王胜殷,入殷,未下舆,命……封帝尧之后于黎。”《史记·周本纪》则说武王封“帝尧之后于蓟”。二说各不相同。依《世本》黎为子姓(《左传·隐公元年》正义引)。《姓氏急就篇》也说:“黎氏,黎侯之后,子姓。”此条不知是否同为《世本》之文。《史记·楚世家》集解引服虔曰:“黎,东夷国名也,子姓。”又《左传·昭公四年》杜注:“黎,东夷国。”西伯所戡黎国在殷西,未必真是东夷国,但黎为子姓却是各家认可的说法。据此,顾颉刚、刘启釪认为:“似乎周代封了殷人的另一支在黎城为黎侯;也可能就是‘戡黎’时所征服的原来为殷同姓的黎国,征服后把他迁到黎城,作为臣服于周的侯国,所以它仍然为子姓国。”[26]412从楷伯簋铭文看,楷伯之封当在周初康昭时期,故以顾、刘二氏所说的前一种可能性为大。楷伯称其考曰父乙,这种以日名相称的礼俗正是殷人(或殷遗民)的习俗[29],这也是黎为子姓的旁证。

楷(黎)非姬姓,则“楷伯”就不好说是毕公之子。之所以强调楷伯非毕公子这点,是为了说明楷(黎)之兴替,与《耆夜》中毕公是否担任伐黎的主将没有关联,不能由此得出毕公因伐黎有功,得封其子于黎(楷)的结论。即西周金文有关楷伯、楷仲、楷侯的材料,都不能作为《耆夜》所言武王伐黎且以毕公作为主将的可信性证明,此其一。其二,毕公作为伐黎主将,亦与情理不合。伐黎之役能够给殷廷带来巨大震荡,以致祖伊惊呼“殷之即丧”,表明此为事关殷商存亡的重大战役,不由武王亲自挂帅征伐是不可想象的。但是,清华简《耆夜》显示,此次伐黎的主将却是毕公,连武王也要“夜爵酬毕公”,似乎能征善战的武王并未亲与其事,致使伐黎之役的重要性大为降低。其三,武王八年,适文王新丧,不可能出师伐黎。据我们研究,文王受命称王,随即改元,七年而崩;武王继位,未尝改元,仍用文王纪年,直至十三年辞世⑤。这意味着“武王八年”实即文王崩逝第二年,此时周尚在治丧期间,出师伐黎似嫌过急。对于十一年武王伐纣,《史记·伯夷列传》即载伯夷指责武王说:“父死未葬,爰及干戈。”屈原《天问》亦云:“载尸集战,何所急?”[30]若文王死后第二年,武王即兴兵伐黎,则其急切更甚。就算武王不受三年服丧之礼的束缚,八年戡黎,九年观兵盟津,十一年伐纣,也不利于养精蓄锐,集中优势兵力,一举克商。其四,武王伐黎不合周人东进伐商的战略部署。文王生前,伐商大幕即已拉开。《尚书大传》、《史记·周本纪》均言文王“五伐”,只是所伐次第有所不同。但从战略步骤上看,“《史记》的说法是比较正确的”[31]1062。第一步是,文王受命称王元年断虞芮之讼,使其成为自己的可靠盟国,二年伐犬戎,三年伐密须,把岐周建成无后顾之忧的巩固根据地。第二步是,四年伐黎,五年伐邘,扫清黄河北岸的亲殷势力,摧毁伐纣时可能在近畿地区成为后援的力量,为适时伐纣做好准备。第三步是,六年伐崇,七年作丰邑。据上博简《容成氏》关于文王图商的记载,所谓作丰邑实即“灭丰镐而设”[32]。这个环节在于全力打开黄河南岸的东进通道,保证伐商之师的顺利东进。文王伐黎是整个战略步骤中不可缺少的一环,不会晚至武王继位后。而崇侯也是殷人重要的同盟国,是维护殷商统治的中坚力量,若崇国已先于黎国而亡,殷人仍无反应,只有到了武王戡黎之时,才导致“殷始咎周”(《尚书·西伯戡黎》序)的后果,恐怕是轻重倒置了。

依上述理由,可以认为清华简《耆夜》所载武王伐黎的真实性是经不起推敲的,实为单文孤证而已。概言之,以西伯文王戡黎的传统说法仍不可动摇,《尚书·西伯戡黎》、《尚书大传》、《史记》以及上博简《容成氏》等各种文献的相关记载亦难于遽然否定。

三、《蟋蟀》的来源与改造

《耆夜》记载,在饮至典礼上,先是武王“夜爵酬毕公,作歌一终,曰《乐乐旨酒》”,又“夜爵酬周公,作歌一终,曰《 乘》”;继之是“周公夜爵酬毕公,作歌一终,曰《英英》”,又“夜爵酬王,作祝诵一终,曰《明明上帝》”,其时“周公秉爵未饮,蟋蟀骤降于堂,[周]公作歌一终,曰《蟋蟀》”[2]150。这里的作歌作诵,似与春秋时期盛行的赋诗有所不同。赋诗是吟诵《诗》中的诗句来委曲表达一种意旨,为此甚至不惜断章取义。《耆夜》给人的印象是,武王在饮至典礼上即席作诗二首,周公作诗三首,真是风云际会,诗才高卓。这些暂且不去管它,仅就周公作《蟋蟀》来说,就不免疑云重重。

简文《蟋蟀》与《诗·唐风·蟋蟀》不仅标题相同,而且内容多有关联。但二者是否同一首诗,学者有不同意见[4]。如果我们先将简诗《蟋蟀》第一章与第三章互换位置,然后对读二诗,会发现诗是不完全一样的。从句式上看,《唐风》三章,章各八句,句均四字;而简诗三章,章各十句,句则四、五、七字不等。从用韵上看,《唐风》第一章铎、鱼通韵,第二章为月部韵,第三章为幽部韵;简诗第一章阳部韵,第二、三章鱼、铎通韵。从诗句上看,“役车其休”与“役车其行”,“职思其居(外、忧)”与“则终以惧(祚、康)”,意思也有较大差别。但有些差别无足轻重,如简诗五字句“康乐而无荒”,去掉连词“而”字,则为四字句,且于诗义无损。至于简诗七字句“是惟良士之(𢜏𢜏)”,去掉助词“是惟”、“之”等字,亦成四字句。简诗章各十句,通过省并亦可形成章各八句的体式。如“日月其迈,从朝及夕”,去其后句,仅留前句,同样是韶光易逝的意思;“今夫君子,不喜不乐”,简化为“今我不乐”,诗义变化不大,只是“君子”与“我”指代略异。

从内容上考察,两诗则有很多相同处。有的诗句一字不差,如“蟋蟀在堂”用于起兴,“日月其迈”感叹岁月无情,“无(毋)已大康”诫勉行为的节制。有的诗义相近,如“好乐无荒”与“康乐而毋荒”,“岁聿其莫”与“岁聿云落”。而良士“休休”与良士“䢍䢍”,均言德性,只是略有侧重。更重要的是,两诗主旨无异。用诗中现成句子来概括,就是“今我不乐,日月其迈”,“好乐无荒,良士瞿瞿”,强调既要及时行乐,又要节之以礼。《毛诗序》以为“《蟋蟀》刺晋僖公。俭不中礼,故作是诗以闵之,欲及其及时以礼自虞乐也”。这都是儒家倡行诗教的附会之说,历代都有学者反对。如宋代杨简《慈湖诗传》就说:“《蟋蟀》乃晋国之士相警切之辞,而序谓之刺晋僖公,误矣。”[33]据对近年山西曲沃晋侯墓地出土的晋侯对盨等器的多方研究,证明“晋僖公绝不是俭啬的人,而是耽于逸乐,爱好田游与美味的豪奢贵族”[34]。这就从根本上颠覆了诗序的无根之说。

那么,《蟋蟀》是否如《耆夜》所说是周公在伐黎归来的饮至礼上即席而作呢?看来也不是。观《尚书·无逸》,周公反复强调“君子所其无逸”,并遍举殷王“无逸”与“耽乐”正反两方面的教训,要求“嗣王其监于兹”,“则其无淫于观、于逸、于游、于田,以万民惟正之供”。这与《蟋蟀》主张“好乐无荒”,即把“康乐”放在第一位的及时行乐思想是相抵触的,至于“今我不乐,日月其迈”就更不符合周公积极进取的政治品格。在清华简《耆夜》中,还有周公所作的《英英》,诗云:

王有旨酒,我忧以。既醉又侑,明日勿稻(慆)。

看周公劝酒这个劲头,简直与酒鬼无异。武王作《乐乐旨酒》也说:“嘉爵速饮,后爵乃从。”《 乘》说“嘉爵速饮,后爵乃复”,也是豪饮的架势。凡此均与周人厉行戒酒的政策不符。如《尚书·酒诰》说:“文王诰教小子,有正、有事,无彝酒。越庶国饮,惟祀,德将、无醉。”这是说自文王以来,就规定不能常常饮酒,即使在祭祀神灵时可以少量饮酒,也要用道德来约束,不能喝醉。对于聚众“群饮”者,周公则施以严刑峻法,“尽执拘以归周,予其杀”。可见厉行戒酒是文王以来的一贯政策,何至于文王死后不久,武王、周公就改玄易辙,武王死后周公又换了一副面孔对群饮者大开杀戒呢?政治固然是令人捉摸不透的东西,但这样反复无常的做法恐怕不像武王、周公的治国风格。这表明,把《耆夜》中的《蟋蟀》、《英英》等诗篇说成是周公所作,无疑是有困难的。

《毛诗序》强调诗的“美刺”政治教化功能,相当程度上掩蔽了“诗三百”产生的历史真相。就《蟋蟀》而言,其诗本事其实没有必要作太多牵强附会的解说,把它看作来自民间的歌谣可能更为合适。《汉书·地理志下》说:

河东土地平易,有盐铁之饶,本唐尧所居,《诗·风》唐、魏之国也……其民有先王遗教,君子深思,小人俭陋。故《唐诗》《蟋蟀》、《山枢》、《葛生》之篇曰“今我不乐,日月其迈”,“宛其死矣,它人是媮”,“百岁之后,归于其居”。皆思奢俭之中,念死生之虑。吴札闻《唐》之歌,曰:“思深哉!其有陶唐氏之遗民乎?”

晋地有唐尧遗风,人民“思奢俭之中,念死生之虑”,正由《蟋蟀》展露出来。诗中“役车”不管是休止中还是行进中,都意味着“良士”赋役的繁重。这些“良士”是国人中的士阶层,他们不堪役事之苦,感叹时光易逝,主张既要及时行乐,又要节之以礼。孔子论诗谓“《蟋蟀》知难”,难就难在面对役事的艰难、岁月的流逝,作为良士如何把握“好乐无荒”、“奢俭中礼”的人生。这或许就是诗之本事吧!

不管怎样,这两篇《蟋蟀》诗本质上是同一作品,稍加比较即可看出迹象。但简诗《蟋蟀》比《唐风·蟋蟀》更为原始,这也是可以觉察到的事实。李学勤先生说:“从《唐风》一篇显然比简文规整看,简文很可能较早,经过一定的演变历程才成为唐风的样子。”[34]这个意见是切中肯綮的。在诗三百的传流演变历程中,一个重要环节是周王廷太师对诗的增减修改。余冠英先生曾认为研究改诗问题没有直接的材料,只能进行比较推测。他说:“《诗经》和汉魏乐府歌辞性质相同,所以不妨以汉魏乐府的修改情况推论《诗经》。不过汉魏乐府里许多改过的歌辞和原辞同时存在,甚至改作所依据的另一作品也存在,比较之下,一目了然。研究《诗经》里的修改就没有同样的条件。往往不能不从那些斧凿之痕去推敲。”[35]如今清华简《蟋蟀》的发现,我以为就是《诗》篇损益与修改的直接证据,可以弥补过往的缺憾。前面对简诗与《唐风》的对比分析,应可说明简诗即《唐风·蟋蟀》据以改作的底本。

问题是,《蟋蟀》既经修改润色成为宫廷乐歌,为什么在官方定本出现后还有像简文这样的原始版本传世呢?看来当时尚不存在严厉的文化专制主义,各诸侯国完全可以有自己的文化抉择。如现存《尚书·金縢》带有中原主流文化的色彩,而楚地流传的《金縢》据清华简可知面貌并不完全一样,有的异文差异很大,如谓“武王既克殷三年”即是显例。长沙马王堆汉墓发现的《春秋事语》,与今传本《左传》同记一事,往往亦相违忤[36]。郭店简《性自命出》、上博简《孔子诗论》、清华简《系年》等等,更为传世文献所未见。因此,有《蟋蟀》这种较为原始版本流传楚地并不足异。

楚国早期居于中原,深受中原文化浸染。即使西周前期南迁江汉,亦未与中原文化割断关系,重视诗教即是带有中原特色的文化传统之一。清华简《耆夜》应该就是战国时期楚地士人利用《蟋蟀》早期写本等素材撰作的一篇体现诗教功能的历史文献,不一定就是百家争鸣大潮涌动后尊隆文武周公的产物。

楚地与唐邦虽相距遥远,但其民风在某些方面有相似处。《汉书·地理志下》说:

楚有江汉川泽山林之饶,江南地广,或火耕水耨。民食鱼稻,以渔猎山伐为业,果蓏蠃蛤,食物常足。故啙窳偷生,而无积聚。饮食还给,不忧冻饿,亦无千金之家。

这段话来自《史记·货殖列传》,对楚地民情风俗有更精确的概括。因自然条件优越,人民饮食足而易偷生,重享乐而无积蓄。故《蟋蟀》“好乐无荒,良士瞿瞿”的主旨思想,对于养成积极进取的生活态度不乏借鉴意义。作者通过编织故事情节的手法,将《蟋蟀》说成是周公之作,借以增强诗教的效果。至于历史情节是否真实,已无暇顾及。此与赋诗断章,曲申己意,本质上并无不同。《吕氏春秋·慎人》谓:“舜自为诗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此将《诗·北山》附会为舜作之诗,正与《耆夜》相类。看来古人说诗,习惯于借题发挥,并不担心有张冠李戴之嫌。至于《耆夜》中其他几首诗,来源不明,无可深考,要亦作者托武王、周公之名的拟作。

四、《耆夜》的撰作与古书的形成

先秦古书包括行世单篇是如何形成的?这是一个非常有意义却难以确切回答的问题。疑古派曾在这方面做过很多工作,但他们的工作重在辨伪,尤其是对晚出古籍一概否定,似显过于绝对。今天重新审视这项工作,需要对古书进行客观有据的个案研究,进而总结出古书形成的一般规律。其中既要考察古籍的史料价值,也要对民族文化形态的多样化有科学的说明。在这里,我们想就《耆夜》的形成过程略作分析,以见一斑。

《耆夜》不是史官的即时记录,也不是依王室档案整理成文的作品,而是由楚地士人虚拟成篇的战国文献。此与楚国深受中原文化浸染,倡行诗教有关。然而,是否存在另一种可能,即《耆夜》由中原士人撰作而后流传到楚地呢?若《耆夜》源出中原,则武王伐黎、周公作《蟋蟀》在中原诸子的著述中当留下蛛丝马迹,而不至于一无所见。司马迁作《史记》有时诸说并存,疑以传疑。若《耆夜》为中原文献,又有重要参考价值,史迁对武王伐黎诸事恐怕也不至于无语提及。只有文出楚人之手,传播有限,鲜为人知,才会保留这样的异说。

《耆夜》也不全是向壁虚构。以《蟋蟀》论,应采用了“诗三百”的原初本。这个原初本固然与当时官方定本有别,但其主要诗句或主旨相同,故可使用。《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载:

郑伯享赵孟于垂陇,子展、伯有、子西、子产、子大叔、二子石从。赵孟曰:“七子从君,以宠武也。请皆赋,以卒君贶,武亦以观七子之志。”子展赋《草虫》。赵孟曰:“善哉,民之主也。抑武也,不足以当之。”伯有赋《鹑之贲贲》。赵孟曰:“床笫之言不逾阈,况在野乎?非使人之所得闻也。”子西赋《黍苗》之四章。赵孟曰:“寡君在,武何能焉?”子产赋《隰桑》。赵孟曰:“武请受其卒章。”子大叔赋《野有蔓草》。赵孟曰:“吾子之惠也。”印段赋《蟋蟀》。赵孟曰:“善哉,保家之主也!吾有望矣。”公孙段赋《桑扈》。赵孟曰:“‘匪交匪敖’,福将焉往?若保是言也,欲辞福禄,得乎?”

此记郑伯七子赋《诗》,赵武皆有应对,主客双方对《诗》之熟悉,真是到了“不学诗,无以言”(《论语·季氏》)的程度。不只中原各国如此,楚君亦然。《左传·昭公三年》载:“郑伯入楚,子产相。楚子享之,赋《吉日》。”这是楚君欲与郑伯共同田猎,故取《诗·小雅·吉日》田猎之诗为赋。特别是楚武王论京观引及《周颂》、《时迈》、《武》篇,更见楚地《诗》学的发达。《左传·宣公十二年》载:

楚子曰:“……武王克商,作《颂》曰:‘载戢干戈,载弓矢。我求懿德,肆于时《夏》,允王保之。’又作《武》,其卒章曰:‘耆定尔功。’其三曰:‘铺时绎思,我徂维求定。’其六曰:‘绥万邦,屡丰年。’”

楚子所谓《武》第三章在今《周颂·赉》中,第六章在今《周颂·桓》中,古今篇次不同。一般说来,只有各国所用诗的版本基本一致始可交流对话,但春秋时《诗》之篇次似未定于一尊。或许战国时仍如此,故《耆夜》所用《蟋蟀》与今本有别。诗中“蟋蟀在堂”一句本用于起兴,作者编织成故事情节用以指实,这应是作者造作此文留下的痕迹。显然,利用已有文献资料加以改造,也是《耆夜》形成的条件之一。

此外,《耆夜》所记武王伐黎一事是否也有传世文献可资利用?若有,多半是《尚书·西伯戡黎》。其最后写定“很可能出自周代宋国人之手”[31]1070。虽然未见先秦文献引用它,但春秋战国时已传流于世应无问题。从其本文看,篇首“西伯”二字未明所指,而祖伊深感形势急迫,商纣慨言生死定数,似乎伐黎是在克商前夕。在文化积淀尚不深厚的楚国,误以西伯为武王是不奇怪的。《吕氏春秋·贵因》说:

武王至鲔水。殷使胶鬲候周师,武王见之。胶鬲曰:“西伯将何之?无欺我也。”武王曰:“不子欺,将之殷也。”

这说明武王承父爵而为西伯的传说早在战国时就有了。《论衡·宣汉篇》:“武王为殷西伯,臣事于纣,以臣伐周。”是汉代犹有此说。《耆夜》作者不是严肃的历史学家,其意不在述说历史而在宣扬诗教,因而顾不上历史考证,就形成了武王伐黎这样的文字。

关于“武王伐黎”的说法,也许事出有因。由于文王统治后期年事已高,不便亲自率师征伐,所谓“五伐”之役多半是武王担任主帅,驰骋疆场,故有武王伐黎传说的流播。至于武王八年伐黎,似乎表明《耆夜》的作者要把伐黎说成是武王之役,必须在时间上找到一个支撑点。文王受命七年而崩,九年武王观兵盟津,十一年伐纣,这些史实使作者只能推测武王伐黎为其八年,实际是指文王死后第二年。因为在文王死后的几年中,缺少重大事件的年份只有八年和十年,十年离伐纣之年太近,事所不宜,就只有安排八年作为武王伐黎之年了。这或许就是“武王八年”伐黎的来历吧。

在编撰《耆夜》时,作者还虚拟了一个历史舞台,即饮至典礼。饮至礼在春秋战国时人们是熟悉的。《左传·桓公二年》云:“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焉,礼也。”杨伯峻解释说:诸侯出师攻伐,返而祭告祖庙,“祭告后,合群臣饮酒,谓之饮至。”[37]《耆夜》没有详述典礼的仪节,重点放在了饮酒赋诗上。宴享赋诗是春秋时的社会风尚,以此为背景把已有流传的《蟋蟀》再加上自己拟作的几首诗,嵌入武王、周公、毕公等人参加的典礼中,倒颇有几分真实感,也可增加诗教的力量。

综上可见,清华简《耆夜》并不是一篇真实记述史实的古文献,而是战国时期楚地士人虚拟的一篇诗教之文。它利用和误解了当时有关传说和文献资料,杜撰了武王伐黎、周公作《蟋蟀》等历史情节,貌似史官实录,实则史料价值不高。但《耆夜》作为战国时期楚地文化之树生长出来的果实,对于我们研究楚文化本身发展的机理,却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注释

①释文尽量用通行字,以便排印。下引古文字同此。②郭沫若:《甲骨文合集》(简称《合集》),中华书局19781982年版。③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周金文集成》(简称《集成》),中华书局19841994年版。④刘雨、卢岩:《近出殷周金文集录》(简称《近出》),中华书局2002年版。⑤杜勇:《清华简<程寤>与文王受命综考》,参见《中国出土文献与上古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汇编》(2013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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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李学勤.论清华简《耆夜》的《蟋蟀》诗[J].中国文化,20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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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杜勇.论《春秋事语》与《左传》的关系[C]//孟世凯主编.赵光贤先生百年诞辰纪念文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440-451.

37]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191.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清华简与古史寻证”(12BZS018)阶段性成果。

 

本文原刊于《中原文化研究》20136期。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4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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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文音 在 2014/2/25 15:43:42 评价道:第1楼

    杜先生文已经被《人大复印资料·先秦秦汉史》2014年1期全文转载,被《社会科学报·学术看台》2014年1月2日摘编。

  • 神圣 在 2014/2/28 0:21:17 评价道:第2楼

     

            文章中言:“唯九月既望庚寅,楷伯于遘王,休,亡尤。朕辟天子,楷伯命厥臣献金车,对朕辟休,作朕文考光父乙。十世不忘献身在毕公家,受天子休。(《集成》04205”——“本铭大意是说,楷伯代表主人前往觐见周天子,事情办得完善无过。楷伯辟事天子,命其臣属献上铜饰的车子。楷伯此行得到天子的休赐,倍觉殊荣,“十世不忘献身在毕公家”,故有此器之作,以光耀父乙”。

           这个翻译可真是南辕北辙的啦,断句也有误;该断为:“唯九月既望庚寅,楷伯于遘王休,亡尤朕辟天子,楷伯命厥臣献金车,对朕辟休,作朕文考光父乙。十世不忘献身在毕公家,受天子休。(《集成》04205)”。大意为:“楷伯于遘被王休废了,亡[身家]于朕辟天子,楷伯命厥臣恭奉、交出了供自己氏族统治下好驱使的其他氏族(金车),对朕辟受休,作了朕之文考——光 父乙(如同“光杆”,“乙”:无奈随他意而行)。十世不忘把身家恭奉给毕公家,受了天子之休废”。此是受辱誓要子孙后辈就是十世也不忘去而铸器明志的,而非什么“得到天子的休赐,倍觉殊荣,十世不忘”。

    文中引用了的译误之短文段落也不是仅此一处!此文章理该重修订打磨一翻。

     

  • 王博楠 在 2014/2/28 12:36:27 评价道:第3楼

    唯九月既望庚寅,楷伯于遘王,休,亡尤。朕辟天子,楷伯命厥臣献金车,对朕辟休,作朕文考光父乙。十世不忘献身在毕公家,受天子休。 文中这种断句在我看来基本上依照了马承源先生主编的《商周青铜器铭文选》。铭文选断为唯九月既望庚寅,楷伯于遘王,休亡尤。朕辟天子、楷伯命厥臣献金车。对朕辟休,作朕文考光父乙,十世不忘献身在毕公家,受天子休。”

    “楷伯于遘被王休废了”神圣兄此种说法,在下不敢苟同。

  • qinmin 在 2014/2/28 17:22:03 评价道:第4楼

               

           “献簋铭文比较有名,罗振玉《三代吉金文存》收录有献簋铭文。如果解释为此是受辱誓要子孙后辈就是十世也不忘去而铸器明志。显然与一般铭文的传统内容相悖。铭文通常用来歌功颂德。《墨子》:攻其邻国,杀其民人,取其牛马、粟米 、货财,则书之于竹帛,镂之于金石,以为铭于钟鼎,传遗后世子孙 曰:莫若我多。’”《礼记·祭统》:夫鼎有铭,铭者,自名也。自名以称扬其先祖之美,而明著之后世者也。

             春秋以前很少有“记仇”的文字,父辈的罪恶很少记在子孙的头上。“大禹”、“蔡仲”就是很好的例子。

  • 王寧 在 2014/2/28 23:22:06 评价道:第5楼

    《献簋》铭文或应该断句为“唯九月既望庚寅,楷伯于遘王休,亡尤。朕辟天子,楷伯命厥臣献金车,对朕辟休。作朕文考光父乙,十世不忘献身在毕公家受天子休。
    第一个“休”或当读为《吕刑》“雖休勿休”的“休”,训“宥”,宽也。后面的两个“休”则是“美”义。“辟”是“明”义。
    可能是楷伯因为什么事情,本会受到王的责罚,楷伯却在王那里得到了宽宥,故而无尤。楷伯被宽宥的原因是作器者将事情向天子做了说明,因此楷伯命他的臣献给器主一辆金车,以报答器主说明情况的好意,器主因此为死去的父亲光荣的父乙作了此器。说明器主可能是毕公的家臣,跟随毕公为天子服务并领受天子的好处,作此器以志永不忘跟随毕公时领受的天子恩德。“十世”应该理解为一个笼统的时间概念,类似于“百世”、“万世”之类,表示长久的意思,未必就是确实的十世。

  • 王博楠 在 2014/3/2 21:29:23 评价道:第6楼

    王宁先生寻休为宥,大解小子心中疑窦。并释读全铭,与我初疑此器器主非楷伯之感,亦不谋而合。二楼神圣兄所言,或者稍显望文生义。然如依王宁先生之意,则楷与黎之关系,似不能据献簋铭文加以讨论。

  • 神圣 在 2014/3/12 19:17:18 评价道:第7楼

    谢楼上几位仁兄的参评!我有受益啦。也始识得并误:此器乃是“朕辟天子”族之后人——毕公族所作,器该归属于“毕公族”所属的氏族宗庙祠堂,也该即是“朕辟天子”之祠堂,而不是楷伯所作唉。

    意译如下:
    是在九月,既望庚寅日,楷伯于遘受王休纳(也算是降啦),若同亡于朕方之星——辟之天子,[其时]楷伯命令——厥臣这个好驱使的氏族献过去,作为[天子族用的]“金车”(“金”,非是指金属之类,而是指“厥臣”这个[氏]族团体的结构与真的那种“车”(均非今天现言所谓的马车之类!)不同 ,具体而言,就是前者是一个相对较弱的团结的整体,而后者真车呢,则是两个较强的互相牵制却又割舍不开的整体瀛弱的关联体,且两种“车”的内部的统治结构也是不一样的。),以对朕方之[星]——辟受休降,作了朕方氏族的关联的归附氏族(文考)——以交联、合并了部分族属的同时却还并行其间,且还是受指领而不能随意作为的氏族身份去聚集光大联合团体(光父乙),多个世代都忘却曾献了其氏族之身家——隶属族去作以及成了毕公族[圈养、驱使]之隶属氏族,受了天子休降(该是争战败后所行之事)。

    这就是说——这个楷族老是喂养不熟,念念不忘所受休降之旧事!这才郑重告之于宗庙与之决裂,或该将对之用兵也。

    所以在后面的《方簋盖铭》中,由非己方之外帮地方之主——楷伯变成了己方之内的楷侯——人臣啦!

    《方簋盖铭》说是:楷侯作了与主族——姜氏族确立了名分的内部的上下合体中子族,以单个整体的方式事从于姜氏,作[此]宝簋[栖纳于[姜氏]宗庙祠堂内给供奉之主做供奉的供奉者中](也即意味着认可了其是隶属于己的身份的),用以一直(\以后)标示其族是以完整的氏族形态归纳于氏族内的方式而合身于氏族的氏族子族的身份,为以以氏族之家身身份——隶属族而拼融于氏族中为荣,用作氏族母体内子——楷族以子之身份归合于氏族的[宗庙供奉之]宝簋(宝簋,意也即在宗庙里确认了的[氏族]世世代代[统治下的中]的内部子族,也即是世世代代的傀儡子族)。”


     

  • 神圣 在 2014/3/12 21:05:28 评价道:第8楼

    上楼中的“多个世代都忘却曾献了其氏族之身家”,修订为:“多个世代都忘却曾献了其氏族之身家”。

  • 神圣 在 2014/3/14 11:37:37 评价道:第9楼

    前楼中的"多个世代"替换为"都换过了世代啦".

  • 神圣 在 2014/3/15 8:30:24 评价道:第10楼

    7楼中的“这才郑重告之于宗庙与之决裂,或该将对之用兵也。”替换为“这才郑重告之于宗庙,然后去改变祖先对其的原有的这种处置方式,或将对其采取加强的直接管理的处置措施。”。

  • 神圣 在 2014/3/16 16:42:35 评价道:第11楼

    7楼中的“为以以氏族之家身身份——隶属族而拼融于氏族中为荣,”是句该删除而误留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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