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横水M2倗伯墓铜卣铭文研究
(首发)
李建生
山西省考古研究所
2005年1月,绛县横水M2倗伯墓中出土了一件铜卣(M2:75) [1],卣盖内有铭文66字,董珊博士对其作了释读[2],发表在《文物》2014年1期。
阅读董文受益匪浅,纠正了我们一些错误想法。但是,有些方面还是要坚持的。
董文:“昔”读为谐声字“籍”。古代有记载身份的名籍。
“大宫”董文认为是人物,指代肃和伯氏所属的大宗之族长。大宫是更高等级的贵族,所以能和周王说得上话。
“”董文读为‘请”。
“邑”董文认为属人类居扯聚落,应即伯氏所管理的邑,在此作主语,指邑人。
“竞”与“强”音、义并通,“强谏”
下面有几个关键字需商榷:
“興”,如董文所说,征选的意思。
“”,左半部为“井”为 声旁,此字读“争”抗争。
“邑”甲骨文中常見:
丙寅卜,贞,翌丁卯邑并其侑于丁口又一牛,五月。(合14157)
辛…午…邑…辛……(合21229)
1985年山西灵石旌介商墓M1有邑鼎[3],此“邑”为徽识,当为邑族。邑族殷末周初尚存,横水(M2:75)铜卣铭文中“邑”有可能是其后裔。“邑”为氏族名。
因此,横水(M2:75)铜卣铭文中“邑”应指“六家”之首为氏称。竞、谏等五字,随“邑”之后“競”、“諫”“钼”、“芟”、“口”也为氏称。西周时期,男子称氏,女子称姓。
“昔”,过去。“大宫”为太庙或宗庙。2000年晋侯墓地M114出土鸟尊铸有铭文:“晋侯乍向大室宝尊彝”[4]。“大室”为太庙或宗庙。
“昔大宫”六家庶人抗争的地方。抗争的内容:“伯氏锡肃僕六家,自择于庶人”,伯氏从庶人(自由人)中选择六家赐其弟作为家仆,由庶人(自由人)转变为固定某一主人的家仆,因其身份的变更不合法,引起六家抗争。“六家”与“伯氏”在宗庙的纠纷,最后竞然要周王出面裁决。如果说倗、霸属于晋国的“晋卿”或“怀姓九宗中的两宗”晋侯出面裁决即可。
卣铭末尾句 王于东征付肃于成周。从形制特征看铜卣早于M2倗伯墓,属穆王时期,属先辈器物葬在此墓。大家知道穆王也曾东征。
传世铜鼎铭文有“倗仲作毕媿媵鼎” (《集成》2462),此乃倗仲为嫁于毕国的女儿所作媵鼎,女子国姓前冠夫氏,倗仲称其女为毕媿,由此可判定倗之国姓为媿姓。
传世鬼壶有:“鬼乍父丙宝壶。”(《殷周集成9584》)。
绛县横水倗伯墓M2:62铜簋铭文:“”[5]。此铭可能是倗之族徽。
黄河西岸清涧李家崖“古城址西城墙T1第三层(李家崖文化层)内出土的一件三足瓮残口沿的沿面上有“”[6]。李家崖遗址出土的陶器上发现有“鬼”字符号。说明李家崖文化先民也自称为“鬼”。李家崖文化所属时代以及地域分布又与商代晚期鬼方的地望正相吻合,李家崖文化当属鬼方遗存。
鬼乍父丙宝壶。
倗伯墓M2:62铜簋铭文
李家崖陶文“鬼”
横水M2铜簋上的铭文“”与传世鬼壶上的族徽相同,说明倗伯与鬼壶之“鬼”为同一族属。传世铜鼎“倗仲作毕媿媵鼎”,倗仲之女嫁与毕国称之为毕媿,倗族为媿姓。李家崖古城址三足瓮又刻有“”字陶文。 说明“鬼”、“媿”、“”是同一族属。
横水墓地M2倗伯墓中铜簋上的铭文“”应为 媿姓狄族的某一支系,西周初年,接受周王朝分封,从黄河两岸山地高原迁徙到涑水河之北绛县横水地区。
M2倗伯墓铜卣铭文说明在媿姓狄族迁移到倗地以前,绛县横水地区居住着 “邑”、 “競”、“諫”、“钼”、“芟”、“口”等非媿姓民族,他们属当地土著,媿姓狄族分封到倗以后,他们伦为庶人,横水墓地有许多墓主头向东的墓葬或许与其有关。
--------
[1]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等:《山西绛县横水西周墓地》,《考古》2006年7期。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等:《山西绛县横水西周墓发掘简报》,《文物》,2006年8期。宋建忠等:《山西绛县横水西周墓地》,《2006中国重要考古发现》,文物出版社,2007。
宋建忠、谢尧亭等:《山西绛县横水墓地二期考古发掘新收获》,《中国文物报》2007(5)。
[2]董珊:《山西绛县横水M2出土肃卣铭文初探》,《文物》2014年1期。
[3]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山西灵石旌介村商墓》,《文物》1986年第11期。
[4]上海博物馆:《晋国奇珍—-山西晋侯墓群出土文物精品》,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2002年。
[5]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等:《山西绛县横水西周墓发掘简报》,《文物》,2006年8期。
[6]吕智荣:《陕西清涧李家崖古城址陶文考释》,《文博》1987年第3期。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4年4月9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4年4月12日。
点击下载附件:
據銘文看,最後“僕六家”應該還是賞賜給了肅,所以“害義”可能應該讀爲“蓋宜”?
——沒看過已有的大作,亂說一句。
“兓”,董珊先生讀爲“僭”,引文獻“僭令”釋之。此字見於散氏盤(《集成》10176),辭例爲“夨俾……誓曰:我~付散氏田器,有爽,實余有散氏心賊,則爰(?)千罰千,傳棄出”,學者或釋爲“既”,[1]其意允洽,可參下文“我既付散氏濕田田,余有爽變,爰(?)千罰千”。此處也當釋爲“既”,相關文句讀爲“乃兄既畀汝,害義”。兩個“兓(既)”都是表示行為的完成,“害義”是對“乃兄畀汝”的行為的評價。
[1] 張亞初編著《殷周金文集成引得》,中華書局,2001年,第330頁。王輝《商周金文》,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229頁。
,“今厥僕我興邑競諫芟[泉+衰]昔”是銘文中的難點,董珊先生斷讀爲“今厥僕我興,邑競(強)諫,(咸)芟[泉+衰](隶)昔(籍)”,認爲“今”與“厥”構成複合指示代名詞,“今厥僕”即肅(董先生釋“[囦+丮]”爲“肅”)從庶人中征選伯氏賞賜的那六家僕(今按:“征選”後似加上“的”比較好),“興”意爲征舉、“今厥僕我興”意爲那六家僕被我們征選了,“邑”指邑人,“競諫”猶《左傳》“強諫”,從金聲、讀爲“咸”,“芟”意爲除去,“[泉+衰]”從“衰”聲、讀爲“隶”,“衰”心母微部、“隶”來母物部,“隶籍”即記載隸屬關係的名籍。這幾句話的意思是:那六家奴僕被肅和伯氏從庶人中征選了,但是邑人極力反對,向肅和伯氏諍諫,於是又從記載奴僕隸屬身份的名籍中把那些僕的名字都除去了。[1]
將“我興”解釋爲被我們征選,似不符合語法,難以成立。認爲“邑”指邑人,也似可商榷。
“今厥僕我興邑強諫芟[泉+衰]昔”可能應當斷讀爲“今厥僕我、興邑強諫,芟[泉+衰]昔”,“今”爲時間副詞,“厥僕”指伯氏所賜的[囦+丮]的僕,“我”、“興邑”是人名。金文“我”作人名之例見于我方鼎(《集成》2763)銘“隹十月又一月丁亥,我作禦且乙匕乙且己匕癸,礿……,用作父己寶尊彝”及東周“我自铸铜铍”銘文“我自铸少卒之用铍”(趙曉軍、蔡運章《我自鑄銅鈹及其相關問題》,《文物》2011年第9期)。“興邑”作爲人名,也有義可取。“芟[泉+衰]昔”一句意思不明,可能是說我、興邑二人的某種舉動或者是其要求。由於我、興邑二人“強諫”之舉,所以有後文大宮請於王、使人复付[囦+丮]之事。[1]董珊:《山西絳縣橫水M2出土肅卣銘文初探》,《文物》2014年第1期。
,“非令”,董珊先生解釋爲不合法令。今按:“非令”很可能和後文“敢稱令(命)賞汝”的“稱令(命)”相應。“稱令(命)賞汝”是說遵循王命賞賜[囦+丮],“非令(命)”則是說“白(伯)氏易(賜)[囦+丮]僕六家”、“乃兄兓(既)鼻(畀)女(汝)”的行爲沒有王命依據、是私自行動。
今氒(厥)僕我興邑、競、諫、钼、芟、[泉+衰]昔大宫,[井+争]。
“今”:时间副詞。 “厥”:代詞,其。指肃[囦+丮]。 “我”:人名。指肃的仆人名字叫“我”(見我方鼎)。“興”:如董文所述,“征选”。“昔大宫”:“六家”与“伯氏”在宗庙的纠纷地点。“[井+争]”,左半部为“井” 声旁,此字读“争”抗争。
可理解为今天肃[囦+丮]指派人名为“我”的家仆,去征选“邑、競、諫、钼、芟、[泉+衰]”于过去的宗庙。六家,由庶人(自由人)转变为固定某一主人的家仆,因其身份的变更不合法,引起六家抗争。
横水墓地M1、M2有“倗伯”,M1011出土盘、甗有“倗叔”,传世鼎有“倗仲作毕媿媵鼎”,保利博物馆收藏大鸟尊铭文有“倗季乍祖考宝尊彝”。兄弟之间行属:伯、仲、叔、季可谓俱全。“倗”为周王朝分封的独立诸侯,当有个爵位。一般来讲“伯”前面冠国名,多为爵称(个例除外) 。西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伯”也可谓兄弟之间行属。
囦:Yuan 见《说文·水部》,《管子·度地篇》水出地而不流者,命曰渊。
丮:Ji。表示以手持物。
[囦+丮]读什么字?读“肃”合适吗?
囦:Yuan见《说文·水部》,《管子度·地篇》水出地而不流者,命曰渊。
丮:Ji 表示以手持物。
[囦+丮]读什么字?铜卣器主读“肃”合适吗?
當以“今氒僕我興邑”為句,興邑是作器者肅的采邑,他稱自己的采邑為“我興邑”,猶周人稱自己的國家為“我有周”。“今氒僕我興邑”是說現在那些被挑選的人到我的興邑來為僕。
“非令”應是說六家的“競諫”不合法令。
“害義”疑當讀為“曷議”,是說你哥哥既然已經把他們給你了,有何可爭議的。在周代上賜下奴僕是符合法令的,伯氏既然賜給肅六家僕,符合當時的法令,故無可爭議,所以下面說“敢稱令尚女”。
“敢稱令尚女”的“尚”疑讀為“當”,是適當、合理的意思,這裡為意動用法,整句的意思是根據法令以你的訴求為合理,也就是王支持肅的訴求,以六家的“競諫”為“非令”而予以否決。
這場官司的贏家就是肅,因此他才會做了這個器物來記載此事。
董文:“今氒仆我兴”,从上文看,“今”不是时间副词,而是与“氒(厥)”构成复合指示代名詞,指代上文伯氏赏赐的六家。“今氒(厥)仆”即肃从庶人中征选伯氏赏赐的那六家仆。
董文:“今厥仆我兴”句意应理解为:那六家仆被我们征选了。
本人认为:“今”:时间副詞。“厥”,其。指肃[囦+丮]。 “仆我”:肃的家仆名字叫我。
“興”:征选。
“邑、競、諫、钼、芟、[泉+衰]”为六家的氏名或人名。
“昔大宫”:为过去的宗庙,六家抗争的地方。
“井+争”:左半部为井,声旁,读“争”,这里指抗争。
上述16个字,本人赞同董博士:“興”为征选。
lijiansheng 〉 你查一下《說文》:“肅,持事振敬也。从𦘒在𣶒上,戰戰兢兢也。”
谢谢,安玉耑。“肅”字中的下部不是“囦”,而是不全的“亚”,不封口。
后生认为,李先生这个字,您太执着于篆文的字形。另,夙夜字从丮(有可能是声符),古籍多有肃夙相通之例。还有卒字的异体字从衣从聿声的,可以参考裘先生文章,与遂相通。这些都可以作为此肃字从丮(后生认为是声符)的参考意见。多一句嘴,一直以来,从古至清的学者都把“齐肃”的肃和齐并训有疾义,或当由仓促若仓猝的卒而来,这样或许也可以把肃和聿声联系起来。
左边为囦,音Yuan,可能是声旁。右边为一人表示以手持物。
此字可否读“渊”?囦古同“渊”。
“丮”可能是声符,夙字从“丮”,夙、肃相通。
右边“丮”为声符,成为肃字主要依据。
左边为囦,可能是声符,右边为一人,表示以手持物。
“丮”右边可作声符,左边的“囦”作声旁, 有何不可?
电脑有点问题,抱歉。后生认为,先生您可以参考《古文四声韵》“萧”字下引有一字形,从囦从龠的。根据常理,我们认为龠可能是箫管之箫的象形初文,既然为之初文,那么囦为肃的声符可能性不大。金文中常见的肃从聿从囦的,同理,我们只能根据萧字把囦当作形符。通过上面例子,我们可以得知传世的肃与囦作为形符关系很大。故而后生结合夙字说解,只唯一家之言,尚待更多证据。
董文:“大宫”应指代肃和伯氏所属的大宗之族长。
请问,大宗之族长为“大宫”,那么小宗之族长为“小宫”啦!
~~~~~~~~~~~~~~~~~~~~~~~~~~~~~
此句當置於語境中來看待,董文引據可信,不知李先生為何作此言?就做器者來說,如果他屬於小宗的支脈,想必以「大宮」稱小宗宗子也不是不可能的事。
此外,所謂「横水M2铜簋上的铭文“”与传世鬼壶上的族徽相同,说明倗伯与鬼壶之“鬼”为同一族属。」同一氏族應當可信,但該「鬼壶」的鬼似應以視為作器者私名為佳,若先生要據之與學者多持保留態度的「李家崖/鬼方」說法作聯繫(該陶文字釋「鬼」頗可疑),中間待解之疑尚多,可能須待進一步考究。
高人指点 让我们查一下 黄锡全《汗简注释》386页。
薛先生 帮我查一下。
横水墓地M1、M2为异穴并列夫妻墓。M2墓主为倗伯,是媿姓倗氏大宗。M2113:11铜簋“倗孟”为倗氏小宗。讨论问题关键是“大宫”是宗庙。而不是大宗之族长。
鬼壶之“鬼”为氏名为佳。
多谢李先生提醒,后生已查黄先生书,囦字为渊古文,从甲骨文到中山王器源流很明显,后生非常同意,但是无妨后生所谓囦作为形符与肃字的关系。无奈,肃字多从聿,少见做此形者,故后生只是大概因其形声以傍肃字,并没有排除其它字的可能性。
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百家争鸣,学朮讨论有不同覌点,很正常吗。
以后还要向后生多请教。長江后浪推前浪。
鬼壶之“鬼”是氏名,与李家崖之“鬼”相连系是可以的。若器主之“鬼”为私名就二说了。究竟是氏名,还是私名,“鬼”才知道。
横水M1、M2出土陶三足瓮13件、高圈足大敝口陶簋5件,与黄河两岸李家崖文化有关系。
“大宫”是“邑、競、諫、钼、芟、[泉十衰]”六家家长维权抗争的地方。“大宫”是宗庙。重大事情均在宗庙进行,六家维权也不例外。
雲先生,这样解释可否?
李先言重了,得李先生抬誉,后生愧矣,自知才疏学浅,哪里有请教之说,向先生学习才是。为了不浪费版面,后来再发表一下自己的一点意见。所谓董先生训为“请”的,李先生您训为“争”,《周礼·小宰》之职“六曰以叙其情”,郑注“情,争讼之辞”,郑注之说当可信。其实,先生所说和董先生所说可以合观,诤等相关字本都有争讼之义。先生所谓“争于王”与董先生所谓“请于王”,即如所谓争讼于王与请王聽治,其实一也。
争,抗争。维权。句子争与王之间当用句号断开。抗争与请王…句意大不同。
抗争的主语是邑、竞等六家家长。请王的主语当是器主渊或伯氏。对句意的理解有本质的不同。
“今氒(厥)仆我興邑、竞、谏、钼、芟、[泉+哀]”昔大宫,[井+争]争。意思是器主渊让一位名字叫我的仆人,去征选“邑、竞…”等六家庶人,由于不合王法,引起六家的抗争,抗争的地点在昔日的宗庙。
2005年绛县横水M1:185高圈足陶簋与柳林高红、绥德薛家渠遗址陶簋又相似。 横水M2铜簋上的铭文“
庶人是要附着于田地的,就是说庶人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定所,是相对的自由人。“伯氏”贵族对庶人只有行政管理权,没有身份的支配权。
如同今天的纳税人。地税交诸侯国,国税上交西周王朝中央政府。
多謝前輩熱心回覆,將銘文中从井的「爭」字同維權聯繫來看好像罕見於甲骨金文用例,先生所論頗有意思,足資深思。只是關於鬼方與文獻中赤狄之間的關係,鬼壶之“鬼”是否能理解為氏族名等等問題,個人認為由於古文字學、年代學上的證據尚有不足,似仍有待進一步討論的空間。
五一快樂!
多谢李先生告之,后生一时未查,抱歉。另,经王宁先生提醒,后生把肃当作形声字的看法过于武断,抱歉,不过此字释肃,仍然有较大的可能。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狄人(白狄)伐廧咎如,(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成三年传谓廧咎如为赤狄之余”故杜注云:廧咎,赤狄之别种也。)获其二女,叔隗、季隗”杨伯峻注:“廧咎如,隗姓也。凡狄女称隗氏,見於古金文者,如郑同媿鼎,芮伯乍叔媿鼎、邓公子敦,皆乍“媿”从女。”
倗仲鼎:“倗仲乍毕媿媵鼎” 倗仲为嫁到毕国的女儿作媵鼎,倗国国姓前冠夫氏。由此可知倗为媿姓。
《左传》称赤狄为隗姓,金文作媿姓。“隗”、“媿”鬼字前加女旁,意在强调其族姓。横水M2倗伯墓铜簋有族徽“”与鬼壶族徽“”一致。倗与作器者鬼氏是同—族属。
又,M1倗伯夫人墓出土:13件三足瓮、5件高圈足陶簋,与李家崖文化有密切关系。春秋时赤狄是鬼方的后裔是学界公认的,而李家崖出土三足瓮上有“鬼”刻字,商代鬼方,西周金文为“媿”,《左传》为“隗”,你说,媿姓倗国不是鬼方的后裔吗?赤狄不是“媿”姓吗? 雲先生: 这样的逻辑推理不知你能认可?
金文中私名,一般来讲,身份地位高称谓地位低者多用私名。比如“伯氏锡渊仆六家”,“渊”就是私名,私名在此多有谦称。“鬼作父丙宝壶”之“鬼”看不到这一点。至少鬼氏的地位不比父丙低。
还有国族名后面多为私名:倗伯爯、晋侯稣。
西周时期,小时侯由父母所起曰私名。如同我们今天“二蛋”、“三小”“五娃”,去掉三、四、五,单字为“蛋”、“小”、“娃”。这也是私名不容易释读的原因。因此,鬼壶之“鬼”的父母不会给其小孩起名与国族名相同。不会有私名与国族名相同的现象。
鬼壶之“鬼”只能是氏名了。“鬼”字为私名,雲先生有依据吗?
2005年5月,李学勤先生到横水倗国墓地指导工作,释读M2卣铭文:指出卣的主人:“囦”是“渊”古文,从甲骨文到战国源流明显。|
“今氒(厥)仆我興邑、竞、谏、钼、芟、[泉+哀]”昔大宫,[井+争]争。释读这15个字,
“这就像穿衣服扣扣子一样,如果第一粒扣子扣错了,剩余的扣子都会扣错。”
見5月4日习近平在北大考察时所説。
Copyright 2008-2018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沪ICP备10035774号 地址:复旦大学光华楼西主楼27楼 邮编:200433
感谢上海屹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總訪問量:611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