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简《系年》“莫嚣昜为”考论
李守奎
清华大学
摘要:清华简《系年》第二十一章记载了发生在楚简王七年至九年之间楚与三晋之间争夺中原的大战,最终以楚之大败而告终,解开了楚简王八年,三晋同时建元的秘密。这场战争楚的统帅是莫嚣昜为,史书失载,屡见于曾侯乙墓简、新蔡简、上博简等出土文献。经考证,此人是楚昭王之孙,平夜君之子,即包山简中的郚公子春。昜为是名,字子春,职官是令尹、加官大莫嚣或莫嚣,封地为郚,封爵为公,是战国初期楚国非常重要的历史人物。
关键词:清华简《系年》;莫嚣昜为;令尹子春;郚公子春
中图分类号:K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5669(2014)02-0050-05
清华简《系年》第二十一章记载了一场史书失载的重要战争,简文如下:
楚柬(简)大王立七年,宋悼公朝于楚,告以宋司城之约(弱)公室。王命莫嚣昜为(率)【一一四】(师)以定公室。城黄池,城瓮(雍)丘。晋(魏)(斯)、(赵)(浣)、(韩)启章(率)(师)回(围)黄池,而归之【一一五】于楚。二年,王命莫嚣昜为(率)(师)(侵)晋,(夺)宜昜(阳),回(围)赤(岸),以(复)黄池之(师)。(魏)(斯)、(赵)(浣)、(韩)启【一一六】章(率)(师)(救)赤(岸),楚人豫(舍)回(围)而还,与晋(师)()于长城。楚(师)亡(无)工(功),多(弃)(旃)莫(幕),肖(宵)(遯)。楚以【一一七】与晋固为肙(怨)。【一一八】[1]189
简文记载了发生在楚简王七年和九年的战争,简王七年即周威烈王元年(公元前425年)。楚简王八年(公元前424年),是中国历史上非常重要的一年,《史记·楚世家》说:“简王八年,魏文侯、韩武子、赵桓子始列为诸侯。”据《六国年表》,秦灵公、魏文侯、韩武子、赵桓子同在这一年改元或建元。这一定有不寻常的事情发生,但史书缺载,莫知其由,学者对《史记》所载这一年发生的事情多有质疑[2]141-142[3]142-143。清华简《系年》拨开了千古疑云。楚与三晋争夺中原,以定宋公室为名,把势力扩展到黄池(在今河南封丘县)和雍丘(在今河南杞县),魏、赵、韩联合作战,把楚人打回了老家。三晋稳定了局势,扩展了势力,剩下的事情自然是瓜分胜利果实。战后的第二年改元庆贺,很是合理。楚人不服,在黄池、雍丘之战后又纠集力量侵夺三晋之宜阳、赤岸等地,三晋再次联合应对,把楚人打退,乘胜追击。楚人凭借长城,负隅顽抗,但很快就被彻底打败,弃盔落甲而逃。三年之内,楚人三战三北。对于三晋来说则是大获全胜,不仅解除了被侵犯的危机,而且削弱了强敌,扩大了势力范围。楚败得很惨,退回长城以内①。
这可以说得上是改变列国格局和历史进程的大事,如此重大的历史事件史书缺载,由此也可见战国初年史料之贫乏。这场战争双方的主帅,《系年》有详细的记载,楚是莫嚣昜为,三晋分别是魏斯、赵浣、韩启章。后三人都见于古书②,“莫嚣昜为”在传世文献中却了无踪迹,所幸该人在出土文献中多次出现。李学勤先生最早将其与曾侯乙墓简和新蔡简中的“大莫嚣昜为”联系起来[4][5]97,确切无疑。
曾侯乙墓首简开头记事:
大莫(嚣)适(巴)之春,八月庚申,(胄)执事人书入车。
首句是大事纪年,这一年楚惠王下葬。楚惠王在位56年,公元前433年去世,其下葬当据此时不远。对于“”,裘锡圭、李家浩先生考释说:
“”当为“大莫敖”之名,“”字所从“象”原文省去下部,与简文“为”字所从“象”旁同。同墓出土的钟铭中的“为”字也有写作“”的[6]501。
把“”释为“为”,“”大莫敖之名,允为卓见,被后来所见的新蔡简证实:
大莫嚣为战于长城之(岁)甲三36
对于这一纪年的具体时间,学者曾有过不同的推测[7]68[8]433-435[9]134,现在据清华简可以确知是楚简王九年,即公元前423年[4],上距曾侯乙墓简“大莫(嚣)适(巴)之岁”十年,毫无疑问,曾侯乙墓的“”、新蔡简的“为”和清华简的“昜为”是同一个人。“战于长城”之事,我们从《系年》也可知其详情。长城之战,楚人大败,但楚人并不避讳,以此败事纪年,可见楚人颇有气魄。
昜为是谁?李学勤先生直接把清华简的“莫嚣昜为”释读为“莫敖阳为”,认为与康王时的阳匃为同一家族:
“昜为”是人名。“阳”字简文原作“”或“昜”。楚有阳氏,出于穆王,《左传》昭公十七年“阳匃为令尹”,杜预注:“阳匃,穆王曾孙令尹子瑕。”孔颖达疏:依《世本》:穆王生王子扬,扬生令尹匄。”阳为即出于这一家族。[8]注释6[4]
“昜为”是氏与名还是双字人名,学者还有不同的意见[10]82-84。包山简中,从“昜”得声的姓氏有“”(非、申等30例,皆用为姓氏)、“场”(场贾4例,皆为一人)、“汤”(汤午等2例)、“杨”(杨虎、杨乱人等2例)等,其中“”当读为“唐”,已经是学者的共识,其他从“昜”得声的姓氏是否与“阳匃”有关还不得而知。“昜为”氏“昜”名“为”的可能性虽然不能完全排除,但从包山简的用字习惯上看,“昜”不用作姓氏。包山简中“昜”字出现多达94例,除了“大莫嚣屈昜为”一例是人名用字外③,其他都是地名用字,没有用作姓氏的。“大莫嚣屈昜为”中的“昜为”是人名,“莫嚣昜为”中的“昜为”也应当是一个人名。《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第八册《命》篇中令尹子春自称“昜为”,不仅为“昜为”是人名提供了旁证,而且为出土材料中的“昜为”的身份提供了新的线索:
叶公子高之子见于令尹子春,子春谓之曰:“君王穷无人,命吾为楚邦,恐不【一】能,以辱斧锧,先大夫之靖邦遗命亦可以告我?”答曰:“仆既得辱视日【二】之廷令,求言以答,虽斧於斧锧,命勿之敢违也。如以仆之观视日也【三】十又三亡仆。”令尹曰:“先大夫辞令尹,受司马,治楚邦之政,黔首万民【六】莫不欣喜,四海之内莫弗闻,子谓昜为贤于先大夫,请问其故?”答曰【七】:“亡仆之当楚邦之政,坐友五人,立友七人;君王之所以命与所为于楚【八】邦,必入问之于十友又三,皆无违焉而行之。今视日为楚令尹,坐友无【九】一人,立友无一人,而邦政不败,仆以此谓视日十又三亡仆。”令尹曰:“尚善!”焉树【十】坐友三人,立友三人。【十一正】
此篇文通字顺,完整无缺,原整理报告编联颇多混乱,学者已经多有指出,不具引。篇中有许多信息是过去所不知。“叶公好龙”这个成语人人皆知,叶公封于叶,楚之县尹称公,字子高,这些多见于古书,为大家所熟知。其子在令尹面前称其名是“亡仆”,这是战国楚人的记录,当可信,为前所未知④。袁金平先生“颇疑‘阳为’为令尹子春自称,‘大莫敖阳为’是楚国历史上重要人物,曾见于曾侯乙简、新蔡简以及清华简《系年》等”⑤。这是很正确的意见。子春官令尹,自称“昜为”,与叶公子高之子同时,大约生活在楚惠王、楚简王时期。白公之乱(楚惠王十年,公元前479年),令尹子西、司马子期都遇害。叶公平定王室,一度兼任令尹、司马二职。叛乱平定以后,立子西之子子国(公孙宁)为令尹,事见《左传》哀公十六年、十七年。哀公十八年(公元前477年),子国率师败巴师于鄾,封于析。此后的令尹不知为谁,子春做令尹,一定在其后。他与《系年》中的“昜为”活动的时间大致吻合,是同一个人的可能性很大。
令尹子春又见于上博简第八册《王居》篇,整理者陈佩芬先生认为令尹子春就是《大戴礼记》中的鲁国人乐正子春,不足信,学者已经纠其偏;陈先生在《王居》篇注释中又引或说,“有的学者认为子春为平夜君子良之子,曾任吾县县公,湖北荆门包山二号楚墓所出卜筮祭祷简称之为‘吾公’”[11]211,这是很有启发性的意见,得到部分学者的认同⑥。还有一些学者对此有所怀疑。把“大莫(嚣)”、“大莫嚣“为”、“莫嚣昜为”、“令尹子春”、“郚公子春”等联系起来综合考虑,笔者认为此说可信。虽然有用字的不同、职官的不同、名与字的不同等等,但这些人都处在同一个时代,彼此之间的联系十分明显。
用字的不同可能是因为时代或地域等方面的原因所致。如上文所论,楚简中从昜得声的字很多,目前所见,昜为之“昜”只与“”通用,“”的时代略早,曾侯乙墓遣册书写时,该人还在世,应该是最接近最初的写法。“阳”与“春”关系密切,“为”或“昜为”这个名与“子春”这个字之间的关系可以进一步考虑。
昜为与郚公子春所处时代没有冲突,大家的意见一致⑦。
包山二号墓墓主昭佗祀祷的先人有:
赛祷卲(昭)王,戠(特)牛馈之;赛祷文坪(平)夜(与)君、郚公子春、司马子音、蔡公子家,各戠(特)(豢)馈之。(包山214)
举祷昭王,戠(特)牛馈之,文平夏(与)君子良、郚公子春、司马子音、蔡公子家,各戠(特)(豢)馈之。(包山240-241)
这个祀序在包山简中多次出现,平夜君又称文平夜君(包山简203号),与新蔡简的平夜文君是同一个人,字子良,根据《左传》与旧注记载,子良是昭王之子,惠王之弟:
王与叶公枚卜子良以为令尹。沈尹朱曰:“吉,过于其志。”叶公曰:“王子而相国,过将何为?”他日,改卜子国而使为令尹。(哀公十七年)杜注:“子良,惠王弟。”
君位世袭,平夜君的第二代是小臣成[9]113-135。包山简中的子春从祀序上看也应当是平夜君之子,与小臣成是兄弟,别封于郚,爵为公,是昭佗的曾祖。昭佗的亲父是蔡公子家(包山202),昭佗死于“大司马悼滑将楚邦之师徒以救郙(巴)之岁”,即楚怀王十三年(公元前316年),从平夜君到昭佗五世,历楚之八王,可知昭氏五世中大都不会短寿或其中必有长寿者。惠王在位五十六年,郚公子春是惠王的侄子,活动在惠王中后期与简王前期是很合理的。
关于职官,有如下几点需要说明。
第一,楚国贵族有官有爵,后人或称其官,或称其爵,并不一定。官有令尹、司马等,爵有君、公等。封君如平夜君、阳城君等;封公如蔡公(灵王灭蔡、封其弟弃疾为蔡公。包山简中,昭佗之父为蔡公)、鲁阳公(子期之子公孙宽,《左传》哀公十六年)等。这些封君、封公在昭王之后大量出现。令尹有功而受封,或为君,或为公。《左传》哀公十八年记载,令尹子国因败巴师有功而封于析:
巴人伐楚,围鄾。初,右司马子国之卜也,观瞻曰:“如志。”故命之。及巴师至,将卜帅。王曰:“宁如志,何卜焉?”使帅师而行。请承,王曰:“寝尹、工尹,勤先君者也。”三月,楚公孙宁、吴由于、薳固败巴师于鄾,故封子国于析。
子国名宁,初为右司马,因卜吉而获命为令尹,因败巴师有功而封于析。在曾侯乙墓出土有析君戟:
析君墨(黑)肩之造戟⑧
子国是始封析君,名宁,黑肩很可能是第二代析君之名。
不同的时间或场合古人可以有不同的称呼,公孙宁可以称子国、右司马宁、令尹宁、析君宁等。令尹可以封公,叶公子高就曾兼任令尹,但终老于叶,始终是叶公。上博简子春为令尹与包山简子春为郚公并不矛盾。
第二,大莫敖、莫敖、连嚣等官主将兵,令尹、司马等可兼任,也可能是令尹、司马等常官率兵出征时的加官。
子春任令尹的时间不能确定,在楚惠王晚期和楚简王八年以前一直任大莫嚣或莫嚣。令尹是楚国最高行政长官,经常率兵打仗,但不是说令尹一定就是军事长官。莫嚣职主将兵[12]74-75[8]433。据上引哀公十八年文,楚人临战,临时占卜选帅,令尹也在选择之内。令尹一旦选为主帅,可能兼任莫嚣。
莫敖与司马的关系也是学者争论的问题。包山简中,111号简的“定昜莫嚣达”与119号简的“昜司马达”是同一个人,112号简的“昜陵连嚣达”与“昜陵司马达”也是同一个人,所载贷金事都发生在同一年,职官变迁的可能性很小,“莫嚣”、“连嚣”很可能是司马的兼官。
第三,莫嚣、大莫嚣古书作莫敖与大莫敖,其执掌权限与两者之间彼此的关系学者有不同的意见。今据新蔡简和清华简《系年》可知,莫敖与大莫敖互称,很可能是一职,权高位重,是率兵作战的统帅。
若此,昜为字子春,职官是令尹、加官大莫嚣或莫嚣,封爵为公,封地为郚。莫嚣昜为是昭王之孙,平夜君之子,是战国初期楚国非常重要的历史人物,主要活动在惠王后期和简王前期,一度率兵侵伐中原,扩展势力,但被三晋联军击溃,退守长城之内。楚消晋长,战国形势为之一变,三晋及秦纷纷改元或建元。
战国前期史料非常有限,出土文献尤显重要。卜筮祭祷简大都有祭祀先人的世系,例如:
新蔡简:昭王—平夜文君—平夜君成
包山简:昭王—平夜君—郚公子春—司马子音—蔡公子家
望山简:柬大王(简王)—圣王(声王)—王(悼王)—东厇公-王孙喿—悼固
这些楚国贵族的世系可以排比,从中我们也更容易看清郚公子春,亦即昜为的身份,也可以兼得楚国贵族政治之一斑。
平王诸子有昭王、子木、子西、子期,诸王子之子为王孙,《左传》多称之为公孙,或封君、或封公,与诸王子相对应的是平夜文君子良、白公胜、析君子国、鲁阳公文子。第四代可考的有平夜君成、郚公子春、析君黑肩,他们与简王辈分相同。楚国之令尹与司马等要职,大都以血缘相近的兄弟和叔父担任,昭王时期就是以其兄子西为令尹。郚公子春是简王以其族兄或族弟担任令尹,与当时的贵族政治制度吻合。我们很难想象,在以血缘关系为中心的贵族政治系统中,同一时代的政治集团中会出现两个“子春”。
最后,我们谈一下包山楚简中的“大莫嚣屈昜为”。
包山简七号简记载:
齐客陈豫贺王之岁,八月乙酉之日,王廷于蓝郢之游宫,焉命大莫嚣屈昜为命邦人入其溺典。
简文中的“典”与户籍相关,户籍与兵役相关,所以溺典问题由大莫嚣治理。据学者研究,此事发生在公元前321年[13]529,距离战国初年已经相隔甚远。此昜为屈氏,与战国初年出自昭王的“大莫嚣昜为”肯定不是同一个人。
楚人不避重名,但似乎有一定的条件。康王时有令尹子木,名建。襄公二十二年(楚康王九年,公元前551年):“复使薳子冯为令尹,公子齮为司马。屈建为莫敖。”二十五年“楚薳子冯卒,屈建为令尹。屈荡为莫敖。”这个屈建,字子木,又见于上博简。
楚平王太子亦名建,字子木,(哀公十六年)与康王时期的屈建同名且同字。上文所引襄公二十五年的屈荡,杜注:“代屈建,宣十二邲之役,楚有屈荡,为左广之右。《世本》:‘屈荡,屈建之祖父,今此屈荡与之同姓名。’”
虽然楚人不避重名,但同为熊姓贵族,相隔时代都比较久远。不同时代的两个人同官且同名,如果以巧合解释,未免太巧,而且楚人重名不是个别现象,重名背后是否隐含着不为我们所知的礼制,也值得我们深思。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清华简《系年》与古史新探”(10&ZD091)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长城指楚长城,亦称方城。
②见于《战国策》、《史记》的《六国年表》、《赵世家》、《韩世家》等。
③简文为“齐客陈豫贺王之岁,八月乙酉之日,王廷于蓝郢之游宫,焉命大莫嚣屈昜为命邦人入其溺典”。笔者在讲课时讲到过人名“屈昜为”,但在《包山楚墓文字全编》误作“大莫嚣屈昜”。
④《左传》载“叶公诸梁”,杜注“诸梁,司马沈尹戌之子,叶公子高也”。见定公五年。
⑤复旦吉大古文字专业研究生联合读书会:《上博八〈命〉校读》一文后跟帖,19楼,2011年7月17日。
⑥黄浩波:《试说令尹子春即郚公子春》,简帛网,2011年10月27日。
⑦持昜为、子春为一人论者如黄浩波秉持此说,怀疑者如徐少华先生也无异议。参看上引曹方向博士学位论文。
⑧湖北省博物馆编:《曾侯乙墓》,文物出版社1989年版,第278、283页,图168.1、图174.3。又见《殷周金文集成》11214。原铭文“析”“肩”、“造”、“戟”等字不详出隶定。
参考文献
[1]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M].上海:中西书局,2011.
[2]钱穆.先秦诸子系年·三晋始侯考[M].北京:中华书局,1985.
[3]杨宽.战国史料编年辑证[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4]李学勤.清华简《系年》及有关古史问题[J].文物,2011(3).
[5]李学勤.初识清华简[M].上海:中西书局,2013.
[6]裘錫圭,李家浩.曾侯乙墓竹简释文与考释[M]//曾侯乙墓.北京:文物出版社,1989.
[7]李学勤.论葛陵楚简的年代[J].文物,2004(7).
[8]李学勤.有纪年楚简年代的研究[M]//文物中的古文明.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9]宋华强.新蔡葛陵楚简初探[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
[10]曹方向.上博简所见楚国故事类文献校释与研究[D].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3.
[11]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八)[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
[12]缪文远.七国考订补[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13]王红星.包山简牍所反映的楚国历法问题[M]//包山楚墓(上册).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
[责任编辑/齐航福]
本文原载《中原文化研究》2014年第2期第50-54页。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4年4月30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4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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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对长城的解释值得商榷。因为在先秦典籍中,楚国方城没有称长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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