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棗莊徐樓東周墓出土銅器銘文釋讀平議
(首發)
王寧
棗莊廣播電視臺
2009年,在山東省棗莊市嶧城區徐樓村發掘出的二座東周(春秋晚期)墓葬,其中出土的青銅器中多件有銘文,李學勤、[1]王琦、燕生東、[2]趙平安、[3]王恩田、[4]傅修才、[5]謝雨田等先生先後撰文,[6]對這些銘文做了釋讀和研究,《文物》2014年第1期上發表了《山東棗莊徐樓東周墓發掘簡報》(下簡稱《簡報》),[7]對此二墓出土的青銅器及銘文做了釋文及系統地介紹。諸家釋讀勝義紛紜,筆者在讀過之後獲益良多,但感覺還有些未盡的問題,故這裡略作討論。
一、銘文釋文平議
1、銅鼎銘(M1:39,拓片《簡報》21頁圖六三):
“有殷天乙唐(湯)孫宋公(㘥、紹)乍(作)(濫)叔子𩞑鼎,其眉壽萬年子子孫孫永保用之。”
2、銅鋪銘(M1:24,拓片《簡報》21頁圖六四):
“有殷天乙唐(湯)孫宋公(㘥、紹)乍(作)(濫)叔子𩞑𥮉(鋪),其眉壽萬年子子孫孫永保用之。”
“宋公”後一字,從囗從貈,李學勤先生從楊樹達先生說認為從囗貈聲,即宋共公,《左傳》云其名“固”,《史記·宋世家》云名“瑕”,“固”、“瑕”、“貈”古音相近。王琦、燕生東先生直接釋為“貈”而括讀“固”;趙平安先生、王恩田先生及《簡報》均從李說,認為即宋公固,《簡報》據此推斷云“M1出土的宋公固所作媵器年代應不晚於西元前576年。由此推斷,兩座墓葬的年代應為春秋晚期。”傅修才先生在文題中用吳鎮烽先生之釋“”,在文中則認為此字釋“”不確,當依形隸定為“”。
按:“”字金文習見,說法頗多,王輝先生在總結諸家之說後認為“貈”不應是“貉”,而是“鼬”,認為“鼬、鼦(貂)同類”,應從張政烺先生說讀“貂”,認為“”字“應讀為紹,意為繼承、接續”。[8]陳秉新先生認為“貈”字右旁所從的“”這部分就是“貂的初文無疑”,“”即《說文》中的“㘥”字,在金文辭中讀為“劭”,訓“勉”。[9]
筆者認為王、陳二先生說都是正確的,“貈”并非是“貉”,而是“貂”,與“鼬”古本一字,《古文四聲韻》引《尚書》“貈(貉)”字作“”,從糸苗聲,但“苗”聲顯然與“貉”的讀音無涉,它更近於“貂”(苗、貂古音同宵部);更有一種可能是這個字並非是從“苗”聲而是從“苖”聲(《唐韻》徒歷切),古音是定紐沃部,與“貂”是定端旁紐雙聲、沃宵對轉疊韻,讀音最為相近;而“苖”又與“鼬”一樣是從“由”聲,所以“貈”、“貂”、“鼬”三字古本當為一字的異體,後分化為三字,但仍讀音相近。貂類獸常自逐其尾周旋嬉戲,故《爾雅·釋獸》云:“貈子,貆”,“貈”者,舟(周)也;“貆”者,桓(旋)也,謂此類獸善周旋,故大者名貈(舟、周),小者名貆(桓、旋),此二字都是會意兼形聲的字。古書記載其它獸類亦有善旋者,如《說文》:“貁,鼠屬。善旋。”《山海經·北次三經》言太行上有獸名䮝,“善還”,郭璞注:“還言旋舞也。”“桓”、“旋”、“還”均音近義同之通假字,都是說這些動物有逐其尾周旋而嬉戲行為。又先秦必以貈(貂)與貉為同物,故以“貈”為“貉”,即屬於裘錫圭先生所言的“同義換讀”現象,[10]而另造“貂”字代替其原字;“貈”字本從舟聲,用為“貉”又不易識其讀音,故又造從各或從百的“貉”、“貊”字代之,《說文》以“貈”為動物之貉,以“貉”為北方人種之“貉”,是強分之也。
所以“”當如陳秉新先生所言釋“㘥”,本是從囗貈(貂)聲,在金文辭中用為“紹”或“劭”,此二字古本通用,至於是該訓“繼”還是訓“勉”,那是另外的問題。
既然“”字所從的“貈”不是“貉”,那麼,李學勤先生說宋公即宋共公固(瑕)對不對呢?筆者認為也是對的。因為“”這個字在戰國時期已經不常見用了,我們現在看到的先秦典籍多為戰國時作品,該字曾無一見,而“紹”、“劭”等字屢見,便是明證;“”字既然從“貈(貂)”聲,那麼它自可與“貈(貂)”通假,宋共公的名字也自可寫作“貈(貂)”,“貂”、“紹”、“劭”音近可通,這本來沒什麼問題,但到了戰國時期就出了問題,因為戰國時期“貈”這個字已經被換讀為“貉”,許慎舉出的書證就是出自《論語·鄉黨》,故《左傳》音轉為“固”,看看從“固”聲的“涸”讀音與“貉”全同便是明證;《世本》音轉為“瑕”,《史記·宋世家》根據的是《世本》,也作“瑕”。而“瑕”疑當作“貑”,後世用為“貑羆”或“貑貜”字,而古書中常用“假”字為“格”,則“貑”很可能本為“貉”的異體字。所以說“宋公”就是“宋公固”、“宋公瑕”無誤,卻不能據此說“”字就是讀貉聲。
“”字李學勤先生釋“”,認為即費國;王琦、燕生東先生釋“”,讀與“粊”同,亦認為是費國,蓋從李釋;王恩田先生釋“”,認為即邳;趙平安先生釋“”,認為即《春秋·昭公三十一年》“冬,黑肱以濫來奔”的濫國,云:“由于㦰是韱的声符,音近可通,可以看做瀸的异体字。瀸是精母谈部字,滥是来母谈部字,声近可通。”傅修才先生亦釋“”;《簡報》該字形同趙釋,無解。
按:趙平安先生所釋正確可從。此字從水㦰聲,“㦰”據《說文》“古文讀若咸。讀若《詩》云‘攕攕女手’”(段玉裁本作“讀若咸。一曰讀若《詩》‘攕攕女手。’”),是此字一讀若“咸”,一讀若“攕”,則此字可釋“減”或“瀸”。此為國族名,從讀音上看顯然與“費(粊)”、“邳”無關。查《集韻》“濫”古有二讀,一讀盧瞰切,來紐談部;一讀戸黤切(《廣韻》胡黯切),匣紐談部。《集韻·上聲六·五十四檻》:“濫、𣽦(戸黤切):《爾雅》:‘濫泉正出’,郭璞曰:‘正出,湧出也。’或作‘𣽦’,通作‘檻’。”“濫”本從“監”聲,“監”古音見紐談部,則“濫”之初音很可能就是匣紐的讀音,見、匣均牙音;其或體作“𣽦”是從“𡞣”聲,“𡞣”又當是從“咸”聲,而《說文》言“㦰”正讀若“咸”。故疑地名之“濫”本作“”,讀戸黤切,當是以其地有濫泉(正出之泉)而得名(滕、嶧之地以多泉聞名,至今稱“泉”的地名仍甚多),後典籍寫作“濫”,又改讀盧瞰切也。“濫叔子”是宋國子姓之女嫁于濫國為夫人者,趙平安先生云:“這件鼎是宋共公為他二女兒出嫁所鑄的銅器。濫是宋女所嫁的國度。宋濫地理位置接近,宋公鼎的出土,可視為兩國關係的一個縮影。”趙先生所言是也。不過說宋共公為“二女兒”出嫁所鑄的銅器疑有誤,古代子女之排行,長曰伯或孟,次曰仲,最小的稱季或少,在仲和季之間的無論大小、多少,一概稱“叔”,所以“叔子”當為三女兒或以下至小女之間的某位女兒。
“𩞑”字金文習見,說法頗多,《說文》:“滫飯也”,讀府文切。字當分析為從食𠦪聲,“𠦪”龍宇純先生認為是“茇”之本字,[11]良是。以聲求之,此字即“飯”之本字或異體,“茇”、“飯”同并紐雙聲、月元對轉疊韻音近,讀府文切猶與“飯”為雙聲。
此二器當名為“宋公㘥作濫叔子鼎”、“宋公㘥作濫叔子鋪”。
3、鼎銘(M2:24,拓片《簡報》24頁圖六九):
“隹(唯)王正月之初吉,丁亥,此余王囗囗乍(作)鑄其小鼎,囗囗永寶子孫無疆,子子孫孫永寶是尚。”
“此余”二字,王琦、燕生東先生及《簡報》釋文均括讀“徐”,是認為“余王”即徐王,王、燕文中認為此鼎是“應是徐國餽贈或賵賻”,同時指出這只鼎“窄平沿、淺弧腹、環立耳、三足外撇,是典型的越式鼎”;網友暮四郎先生認為“‘此余’即‘差䣄’”,并指出“從鼎M2:24銘文看,這個斷代(寧按:指《簡報》斷蓋墓葬為春秋晚期)顯然是靠不住的。‘此余(差䣄)’時代在戰國中期。……越王初無余(即此余、差䣄)之元年至十二年,據楊寬先生考訂,在公元前372-261年。那麼,徐樓M2的年代當在此之後。”[12]暮四郎先生的看法自有合理性,尤其與器型為越式鼎的情況相合。但袁金平先生在回帖中指出:“金文中吳、越兩國國君稱名一般是‘國名+王+名、字’這種組合形式,罕見‘差余王’這樣‘人名+王’的形式,至少金文中未見。清華簡《系年》‘夫秦王’是個特例。”[13]是很有道理的。特別是《簡報》排比了M1出土的銅鼎(M1:39)與薛國故城出土的銅鼎(M4:30)、銅盒(M1:2)與河南固始侯古堆一號墓出土的銅盒、M2出土的“鄝子妝之用”(寧按:“妆”字非是,详下)銅戈與淅川下寺春秋楚墓出土出土的銅戈(M36:19)等器物,從類型學上分析得出此墓年代區間在春秋晚期,應大致不錯,故將該銘“此余王”釋為“差䣄”并據之將其拉到戰國中期或以後,恐是不適當的。
“此余”當為國名,鄒魯一帶春秋時的確有余國,如出土于山東費縣的春秋中期器《余子汆鼎》(《集成》4.2390),另外還有春秋晚期器《余王劍》(《集成》18.11579),當均是此余國之器,前者《集成釋文》徑釋“余”為“徐”,[14]《殷周金文集成引得》括讀“徐”;[15]後者“余”字《集成釋文》、《集成引得》均依形隸定。[16]這個余國是否是“徐”還有待證實,但由此可得一啟發,就是“此余”很可能就是“徐”的緩讀,袁金平先生認為:“从地域上联系,铭中的‘余王’理解成‘徐王’似乎更合理一些。《文物》2013年第3期上孔令远等先生公布了两件有铭徐戈,其铭即以‘余’表‘徐’,另外纪甫人匜铭‘余余王’第二个‘余’,李家浩先生即认为读为‘徐’(自选集56页)。‘此徐王’之‘此’可能就是李家浩先生多次提及的所谓‘附加语’。国名附加语如‘句(工)吴’、‘于越’等。孔文所涉两铭‘余子白取此’、‘余王容居此’之‘此’为人名附加语。如此,徐国称名或偶用缀字‘此’,这是我们以前所不了解的。”[17]袁先生說可從。從讀音上看,“此”是清紐,“余”是魚部,“徐”是邪紐魚部,清、邪二紐同是齒頭音為旁紐雙聲,則“此余”之促音正可讀如“徐”,“徐”在金文里常見的是寫作“䣄”,“䣄(徐)王”之名金文習見。
越王勾踐滅吳之後,北徙都瑯琊(在今山東省青島市琅琊台西北。),一度稱霸,《越絕書·越絕外傳記地傳》云:“允常子句賤,大霸稱王,徙瑯琊,都焉。”又云:“親以上至句賤,凡八君,都瑯琊二百二十四歲”(《史記·越王句賤世家》《索隱》引《紀年》云“翳三十三年遷于吳”,則實居瑯琊者只有五君),淮、泗諸國受其文化影響,所以淮夷國的徐作器型同越制自在情理之中。
“王”後“囗囗”二字原不識,應當是此余王之名,原銘文拓片如下:
(原版)(負片处理效果)
此二字在目前發現的金文中首見,第一个《問題》、《簡報》均不識,此字左旁疑是《說文》中的“𠦍(夲)”字(讀若“滔”),右旁很可能是上白下手,可隸定為“”,疑是從手皋聲,但具體當釋為何字待考。[19]
第二個字《問題》、《簡報》均釋“君”,從字形上看絕非“君”字,袁金平先生已經指出此字“下字下部似是‘于’”,[20]是也,此字當是上“女”或“母”下“于(亐)”。根據負片圖看,上面似“女”的部分中間斜筆下面明顯還有一短豎筆,當是“母”字中間的一點,另一點恰在殘泐的位置失掉了,所以這應是個從于母聲之字,當即“謀”之異構。古文“謀”字作“𠰔”、“𢘓”、“𧦥”等,寫法上從母,下或從“口”、“心”、“言”,而《爾雅·釋詁》:“于,曰也”,段玉裁於“亐(‘于’本字)”字下注云:“《左傳》:‘于民生之不易’,杜云:‘于,曰也。’此謂假‘于’爲‘曰’,與《釋詁》‘于,曰也’合。”則從于與從口、心、言會意實同,所以這個字當是“謀”之或體。“謀”是此余王之名,當是春秋晚期的某位徐王,故該鼎當名為“此余王謀鼎”。
該器銘文漫漶較嚴重,很多字筆畫已不清晰,“小鼎”下二字磨滅不可見,疑為“萬年”二字。
4、銅鼎銘(M2:25,銘文照片《簡報》13頁圖二六、拓片25頁圖七〇):
“隹(唯)正月初吉日丁亥,(濫)公宜余其良金,用鑄其(爨)宜鼎。”
按:“”《問題》、《簡報》均未釋,謝雨田先生釋“脂”,以“宜脂”為濫公名,至確。
“余”字王琦、燕生東先生文中括讀“擇”,謝雨田先生亦認為當讀為“擇”。按:疑當讀為“舒”或“抒”,《爾雅·釋天》:“四月為余”,《釋文》:“余,孫本作舒。”“舒”、“抒”亦通假,如《左傳·文公六年》:“難必抒矣”,《正義》:“抒,服虔作舒。”《倉頡篇》:“抒,取也”,《通俗文》:“汲出谓之抒”,這裡是取出、拿出之意。
“臧”字,謝雨田先生在文注[7]中云:“由於銘文中的‘臧’與先秦古書中訓作‘善’的‘臧’的常見用法不合,因此對此字的釋讀,我們心存疑慮。在向陳劍先生請教相關問題時,陳先生懷疑所謂‘臧’字很可能是‘良’字。陳說很可能是正確的。”按:此字釋“良”可從,這個字拓片不清,照片作“”,左旁當是“良”字沒寫全者(中間的左邊少了一弧筆),並非“爿”字。“良金”金文中習見,謝先生文中已引證,即優良的金(青銅)。該鼎銘文是說正月初吉的丁亥日,瀸公宜脂拿出其上好的青銅,用以鑄造其爨宜鼎。《簡報》云:“M2出土有‘公’鼎(M2:25),公應即M2的墓主。”此鼎當名為“濫公宜脂鼎”。
5、戈銘(M2:61,銘文照片《簡報》14頁圖三一,拓片24頁圖六九.2):
“鄝子癭之用。”
按:“鄝”疑即《穀梁傳·宣公八年》“楚人滅舒鄝”的“舒鄝”,《左傳》作“蓼”,在今安徽舒城,其地與邾、魯、楚相近,後為楚所滅。
“癭”字王琦、燕生東先生及《簡報》原均釋“妝”。此字原作“”,又見鄦子妝𠤳作“”,《金文編》收此字即釋“妝”,[21]但釋“妝”不確。此字左旁從爿,為疒之省,此無疑義;右旁非“女”,當是“安”字,楚簡文字中的“安”主要有兩種寫法,一種寫作“”(如新甲3.132、133),一種寫作“”(如郭店簡《尊德義》16),[22]戈銘右旁當是從第一種寫法的“安”,從厂,古文字中从厂從宀每無別;𠤳銘的右旁是從第二種寫法的“安”,故此字當分析為從爿(疒)安聲。上博簡二《容成氏》2簡上有“”字,從爿(疒)妟聲,簡文云“~者煮鹽厇”(2-3簡),原整理者李零先生讀為“癭”,認為“癭者,指患有大脖子病的人”,[23]當是。“安”、“妟”古音同影紐元部音同,所以此三者當為一字,均“癭”之或體,為鄝子之名,故此戈當名“鄝子癭戈”。該戈銘文字有楚文字風格,蓋舒鄝其地近楚,故其文字受楚文字之影響也。然鄝子之戈為何埋入濫公墓中則不可得而知。
6、銅鎛銘(M1:43,拓片《簡報》21頁圖六五):
該銅鎛出土時已殘破不全,殘存的銘文:
銑部右:“(濫)夫人永……”
鉦部:用樂厶(以)(殘泐)
銑部左:眉……
鉦部銘文謝雨田先生在文注[2]認為“據筆勢,它似當釋作‘㠯(以)喜’二字。”按:第一字釋“以”是也。第二字以為是“喜”字則恐有問題,金文中“喜”無作此種形體者,具體為何字待考。
“眉”字《簡報》無釋,謝雨田先生文注[2]云:“左銑部還殘存一字作‘’,當是‘(沬)’字,據它在金文中的一般用法,此銘中亦當是用作‘眉壽’之‘眉’。”良是。
這個鎛的銘文可能是“濫夫人永囗用樂,以囗眉壽囗囗”,“永”後疑是“寶”字;“以”後的殘文相當於金文中常見的“以祈眉壽”、“用祈眉壽”的“祈”字,但具體為何字待考。末二字當是“萬年”或“無疆”。
《簡報》云:“‘夫人’應即‘叔子’,可能就是M1的墓主”。
二、簡要討論
根據上述銘文釋讀可知,棗莊嶧城徐樓東周墓葬所出器物與粊國無關,而當如《簡報》所言乃公與其夫人叔子之墓。“”當如趙平安先生所言,乃《左傳》中的“濫”,王獻唐先生在《春秋邾分三國考》認為:“春秋時邾分三國:一為邾,一為小邾,一為濫,同出一系。土地政權,各不相謀。”[24]據王獻唐先生考證,濫本邾君顏之弟叔術的封地,邾君顏被殺後,叔術曾代為邾君,後傳位給顏子夏父,自己出居於濫,後雖獨立為國,卻一直未獲爵稱,王先生說:
“……知叔術為邾君,在周宣王時矣。叔術雖為邾君,曾無封爵。春秋魯隱元年,與邾儀父會盟,稱字不稱爵。儀父在叔術之後,彼未晉封,叔術亦然。後儀父從齊桓尊王,始為邾子。”[25]
今徐樓所出銅器銘文稱“濫公”,顯然自比于諸侯,其墓葬的規模和隨葬的器類、數量,也近於國君的等級,且宋國與之通婚,則知濫確為獨立于邾之外的單獨一國。
從墓中所出器物看,除濫國自作器外,還有有宋、鄝(舒蓼)、此余(徐)的外來器;從器型上看,有越式器,如此余王謀鼎(M2:24)、濫公宜脂鼎(M2:25);有吳式器,如一號墓的銅盒(M1:1、M1:2)、宋公㘥作濫叔子鼎(M1:39),說明宋、濫、此余(徐)等國雖然地處淮河以北,但受吳越文化影響較大,筆者在和網友徹侯先生討論時他認為:這種現象很可能是春秋時期吳、越先後北上爭霸而對淮、泗流域諸國產生影響的結果,這個看法很可能是正確的。
(本文在撰写过程中,蒙“钟鸣鼎食”群网友玄缘若兮先生殷勤提供相关资料,彻侯先生提醒讨论并讲解相关考古学知识,使我避免了很多错误,在此谨致谢忱!)
[1] 李學勤《棗莊徐樓村宋公鼎與費國》,《史學月刊》2012年第2期。
[2] 王琦、燕生東《山東棗莊徐樓發現的粊國墓及相關問題》,《齊魯文化研究》第12輯,泰山出版社,2012年。42-45頁。
[3] 趙平安《宋公作叔子鼎與濫國》,《中華文史論叢》2013年第3期。
[4] 王恩田《棗莊嶧城宋公鼎與公鼎》,《管子學刊》2013年第1期。
[5] 傅修才《新見宋公鋪銘文辨正—兼論宋公鋪與宋公鼎的關係》,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2013/10/18.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2143
[6] 謝雨田《新出宜脂鼎銘文小考》,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2014/2/27.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2233 (下文中引诸家说均出上述各文,不另注。)
[7] 棗莊市博物館、棗莊市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棗莊市嶧城區文廣新局《山東棗莊徐樓東周墓發掘簡報》,《文物》2014年第1期。4-27頁。
[8] 王輝《一粟集》,台灣藝文印書館,2002年。138-139頁、141頁。
[9] 陳秉新《釋“”及相關字詞》,《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二輯,中華書局,2000年。96-100頁。
[10] 裘錫圭《文字學概要》,中華書局,1988年。219-222頁。
[11] 于省吾主編,姚孝遂按語編撰《甲骨文字詁林》,中華書局,1996年。第二冊1476頁引。
[12] 暮四郎《棗莊徐樓東周墓所出“此余王囗君”鼎銘文小識》(下簡稱《小識》),主貼、4樓。武大簡帛論壇•簡帛研讀2014-04-15. 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178
[13] 《小識》,1樓。
[14]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殷周金文集成釋文》,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2001年。第二卷218頁。
[15] 張亞初編《殷周金文集成引得》,中華書局,2001年。1338頁。
[16] 《集成釋文》,第六卷607頁;《集成引得》,1339頁。
[17] 《小識》,1樓。
[19] 袁金平先生在《小識》1樓推測認為可能是“執”字,恐亦不可信。
[20] 《小識》,1樓。
[21] 容庚編著,張振林、馬國權摹補《金文編》,中華書局,1985年。804頁。
[22] 滕壬生《楚系簡帛文字編(增訂本)》,湖北教育出版社,2008年。參683-686頁所收字形。
[23]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252頁。
[24] 王獻唐遺書《春秋邾分三國考•三邾疆邑圖考》,齊魯書社,1982年。1頁。
[25] 《春秋邾分三國考•三邾疆邑圖考》,7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4年5月12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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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
以余所見,最早把“貈”讀作“紹”的是高亨先生(高亨《毛公鼎銘箋注》,《文史述林》,中華書局,1980年。此篇實作於解放前)。拙作《金文考釋二則》(《古漢語研究》》2000年第4期)、陳秉新《釋“貈”及相關字詞》(《古文字研究》第22輯,中華書局,2000年7月)有相同意見,但均未提及高亨先生(余當時實未見高著,後蒙王志平先生見告),是很不應該的。另,拙作亦認為傳世典籍中“貈”“貉”異文為“義同換讀”,可以參看。
非常感謝孟先生指正。
包山2.108、2.224、2.225均有從疒安聲之字,亦當為“癭”字,也用為人名“喬差癭”、“衛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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