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简“作歌一终”等语解义
方建军
天津音乐学院
清华大学收藏的战国竹简,内容属于书籍,其中有些篇章涉及西周礼乐,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现已出版的清华简之中,于《耆夜》篇有“作歌一终”、“作祝诵一终”,于《芮良夫毖》有“作毖再终”等词语,并有相应的诗歌文本。这里即以清华简有关资料,结合古代文献记载,对“作歌一终”等语试做解义,不妥之处,敬希指正。
简文《耆夜》讲述西周武王八年,征伐耆即黎国,凯旋归周之后,于文太室举行饮至典礼。参加饮至礼者有周武王、毕公、召公、周公、辛公、作策逸和吕尚父等人。在饮酒庆功仪式当中,周武王分别为毕公、周公“作歌一终”,周公则先为毕公“作歌一终”,又为周武王“作祝诵一终”。随后,周公持爵尚未饮酒,看到蟋蟀跃降于堂,有感而发,于是再次“作歌一终”[1]。
周武王和周公所作“歌”,以及周公为周武王所作“祝诵”,均为以四字句为主的诗歌,诗句较为齐整,是所谓的齐言诗。《墨子·公孟》云:“颂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史记·孔子世家》云:“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可见当时的诗都是可以入乐的,清华简《耆夜》直言“作歌”,更表明诗的歌唱性质。
《耆夜》先叙述周武王为毕公“作歌一终,曰《乐乐旨酒》”:
乐乐旨酒,宴以二公。纴夷兄弟,庶民和同。方壮方武,穆穆克邦。嘉爵速饮,后爵乃从。
接下来周武王又为周公“作歌一终,曰《輶乘》”:
輶乘既饬,人服余不胄。徂士奋刃,殹民之秀。方壮方武,克燮仇雠。嘉爵速饮,后爵乃复。
这两首诗分别由四句组成,从音乐角度看,应为单乐段结构,是一种较为短小的歌曲。
继而,周公为毕公“作歌一终,曰《赑赑》”:
赑赑戎服,壮武赳赳。谧精谋猷,欲德乃救。王有旨酒,我忧以风。既醉有侑,明日勿慆。
同样是四言四句的单乐段短小歌曲。
然后是周公致武王的诗,但不是“作歌一终”,而是“作祝诵一终,曰《明明上帝》”:
明明上帝,临下之光。丕显来格,歆厥禋盟。于……月有盈缺,岁有歇行。作兹祝诵,万寿无疆。”
这首“祝诵”基本为四字句,也属于单乐段的歌曲。与上引“歌”诗不同的是,周公致武王的“祝诵”诗,主旨是歌颂武王,祝愿武王万寿无疆。“作祝诵一终”,实际上与“作歌一终”同义,只不过“歌”为一般的诗文,“祝诵”则是就其内容特指。
周公所作最后一首诗,未明确致歌对象,而是说“周公秉爵未饮,蟋蟀造降于堂,周公作歌一终,曰《蟋蟀》”:
1.蟋蟀在堂,役车其行。今夫君子,不喜不乐。夫日䅆䅆,䅆䅆䅆忘。毋已大乐,则终以康。康乐而毋荒,是惟良士之方方。
2.蟋蟀在席,岁聿云莫。今夫君子,不喜不乐。日月其迈,从朝及夕。毋已大康,则终以祚。康乐而毋荒,是惟良士之惧惧。
3.蟋蟀在舍,岁聿云䅆。䅆䅆䅆䅆,䅆䅆䅆䅆,䅆䅆䅆䅆,[从冬]及夏。毋已大康,则终以惧。康乐而毋荒,是惟良士之惧惧。
如李学勤先生所指出,简文的《蟋蟀》诗,与传世《诗经》的《唐风》首篇《蟋蟀》同名,《唐风》的《蟋蟀》也是三段,这两种《蟋蟀》诗内容彼此关联,但用韵和句式有所不同[2]。
简文《蟋蟀》分为三段,三段诗的字句结构相同。每段除最末一句外,同样都是四言体。最末一句为五字句加七字句,从音乐构成看,它应是一首歌曲结尾处的发展变化。这首歌也是单乐段结构,配合三段歌词,以相同的旋律重复三次。由此看来,《耆夜》所谓“作歌”或“作祝诵”的“一终”,对应的都是单乐段的歌曲,有时还可变换不同的歌词,以相同的曲调重复演唱。
“作歌一终”不仅见于清华简,而且在古代文献也有反映,如《吕氏春秋·音初》云:
有娀氏有二佚女,为之九成之台,饮食必以鼓。帝令燕往视之,鸣若谥隘。二女爱而争搏之,覆以玉筐。少选,发而视之,燕遗二卵,北飞,遂不反。二女作歌一终,曰《燕燕往飞》,实始作为北音。
可见“作歌一终”应是当时惯用的词语。以《耆夜》和《吕氏春秋·音初》合而观之,容易看出当时作歌的篇名,常出现一些叠音字,如《耆夜》的“乐乐”、“赑赑”、“明明”,以及《吕氏春秋·音初》的“燕燕”等,便为其例。
李学勤先生认为,“演奏一次为一终,‘作歌一终’便是作诗一首的意思”[3];黄怀信先生认为,“一终,犹一曲、一首”;[4]江林昌先生则认为,“乐舞一次为‘一终’或‘一成’,其于诗则为一章。‘作歌一终’即是乐舞一成,也是作诗一章”[5]。《资治通鉴·汉纪四》胡三省注引《谥法》:“有始有卒曰终”[6],即有开始和结束便为“终”。对照《耆夜》所载几篇诗乐的结构,“作歌一终”当指表演歌曲一首,在音乐上它应是一个完整的乐段。这种单乐段的歌曲,可以配合一段歌词,如《乐乐旨酒》、《輶乘》、《赑赑》和《明明上帝》等即是;也可配合多于一段的歌词,以相同曲调重复演唱,如《蟋蟀》即是。另外,从上引“作歌一终”的语境看,歌唱自然是不可或缺的,但是否伴随有舞蹈却不能肯定。
清华简第三辑收录的《芮良夫毖》,记述芮良夫“作毖再终”,且简文末尾又予重申,“吾用作毖再终,以寓命达听。”[7]“毖”的意思是劝诫,“再终”即“二终”。从简文看,芮良夫所作劝诫性质的毖诗,确实包含两个部分,且分别在每一部分之前冠以“曰”和“二启曰”加以分隔,显然是一首作品的两个部分。这里的“曰”和“二启曰”,相当于清华简《周公之琴舞》的“元入启曰”(第一启)和“再启曰”(第二启)[8],“启”的涵义即为诗歌的开始。《芮良夫毖》里的两部分诗篇幅都比较长,这里不便迻引,但仅从它们之间诗句结构的明显差异,便可推知其音乐构成也应不同。也就是说,两部分诗文不能套用同一曲调。因此,“再终”应理解为同一首作品有两个组成部分,表现在音乐上应是两个彼此独立的乐段,即为两段体结构。
顺便指出,芮良夫是西周后期芮国的国君,芮国与周同为姬姓。芮良夫在西周厉王之时任职周大夫,为著名的贤臣,有关事迹见于《国语·周语》、《逸周书·芮良夫》等记载。2005—2007年,陕西韩城梁带村芮国墓葬出土有编钟、编磬等乐器,其形制、组合和音阶结构,与中原地区所出西周晚期同类乐器基本一致,应属周音乐文化系统[9]。因此,芮良夫所作毖诗,与周武王和周公所作歌诗同属西周礼乐文化系统,应是没有问题的。
除上述“一终”和“再终”外,古代典籍还常见有“三终”,且有关乐曲可歌可奏。如《仪礼·大射仪》:“乃歌《鹿鸣》三终……乃管《新宫》三终”。“管《新宫》”即以管乐器演奏《新宫》。所歌《鹿鸣》,在《诗经》中归入《小雅》,诗文如下:
1.呦呦鹿鸣,食野之苹。我有嘉宾,鼓瑟吹笙。吹笙鼓簧,承筐是将。人之好我,示我周行。
2.呦呦鹿鸣,食野之蒿。我有嘉宾,德音孔昭。视民不恌,君子是则是效。我有旨酒,嘉宾式燕以敖。
3.呦呦鹿鸣,食野之芩。我有嘉宾,鼓瑟鼓琴。鼓瑟鼓琴,和乐且湛。我有旨酒,以燕乐嘉宾之心。
这三段诗在字句结构上有一定差异,它们的前两句都有所重复,但后两句的字数均不相同。如第一段后两句为四字句,即四四四四;第二段后两句为四六四六;第三段后两句为四四四七。这种情况显示,三段诗的后两句在音乐上也会有所变化,每段诗都能形成相对独立的乐段,属于三段体结构的歌曲。由此可见,所谓《鹿鸣》“三终”,应是指一首歌曲的三个组成部分,这三个部分在音乐上是有发展变化的,并不是同一曲调的简单重复。因此,“乃歌《鹿鸣》三终”,即演唱《鹿鸣》这首歌曲的三个部分或三个乐段。
《礼记·乡饮酒义》云:“工入,升歌三终,主人献之;笙入三终,主人献之;间歌三终,合乐三终,工告乐备,遂出。”这里的“升歌”、“间歌”,以及“笙入”、“合乐”等,表明既有声乐也有器乐,但由于缺少具体的作品名称,所以演唱或演奏的“三终”,当有两种可能的解释。其一,“三终”可能是一首音乐作品的三个部分或三个乐段;其二,“三终”可能是三首独立的单乐段音乐作品。
《逸周书·世俘》也有“三终”的记述,有关文字如下:
癸丑,荐殷俘王士百人。籥人造王矢琰、秉黄钺、执戈,王入,奏庸,《大享》一终,王拜手稽首。王定,奏庸,《大享》三终。甲寅,谒戎殷于牧野,王佩赤白畤,籥人奏《武》,王入,进《万》,献《明明》三终。乙卯,籥人奏《崇禹生开》三终,王定。
同名乐曲,《大享》可分别表演“一终”和“三终”,说明《大享》可能由三部分组成,既可表演其中之一,也可表演全曲之三。《明明》和《崇禹生开》的“三终”,大概也应是一首作品的三个部分或三个乐段。
关于“献《明明》三终”,刘光胜先生认为乃演奏《明明》三次[10],姚小鸥等先生持相同看法,并认为“歌《鹿鸣》三终”,是“指《小雅》中的《鹿鸣》一章演奏三遍完成”[11]。然而,依照本文对《芮良夫毖》“再终”,以及《鹿鸣》“三终”的理解,《逸周书·世俘》和《仪礼·大射仪》所谓“三终”,恐怕都不是同一乐曲反复演奏三次或三遍。
综上所述,“终”是音乐作品的一个独立单位,“一终”可以是一首独立的音乐作品,也可以是一部音乐作品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在音乐上都是一个完整的单乐段结构。“再终”(“二终”)和“三终”则是一部音乐作品的两个或三个组成部分,在音乐上应为两段体或三段体结构。同时,“再终”和“三终”也有可能是两首或三首独立的单乐段音乐作品。
原载《中国音乐学》2014年第2期
[1]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上海:中西书局,2010年。
[2] 李学勤:《初识清华简》,上海:中西书局,2013年,第127—134页。
[3] 李学勤:《清华简〈耆夜〉》,《光明日报》2009年8月3日;《初识清华简》,上海:中西书局,2013年,第21页。
[4] 黄怀信:《清华简《耆夜》句解》,《文物》2012年第1期。
[5] 江林昌:《清华简与先秦诗乐舞传统》,《文艺研究》2013年第8期。
[6] 宗福邦等主编:《故训汇纂》,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1727页。
[7]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上海:中西书局,2012年。
[8] 李学勤:《论清华简〈周公之琴舞〉的结构》,《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初识清华简》,上海:中西书局,2013年,第202—206页。
[9] 方建军:《新出芮国乐器及其意义》,《音乐研究》2008年第4期;《音乐考古与音乐史》,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11年,第36—45页。
[10] 刘光胜:《清华简〈耆夜〉考论》,《中州学刊》2011年第1期。
[11] 姚小鸥、杨晓丽:《〈周公之琴舞·孝享〉篇研究》,《中州学刊》2013年第7期。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4年6月14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4年6月16日。
点击下载附件:
Copyright 2008-2018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沪ICP备10035774号 地址:复旦大学光华楼西主楼27楼 邮编:200433
感谢上海屹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總訪問量:611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