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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寧:《清華簡〈尹誥〉獻疑》之疑
在 2014/6/23 22:27:45 发布

《清華簡〈尹誥〉獻疑》之疑

(首發)

 

王寧

棗莊廣播電視臺

 

最近讀到姜廣輝、付贊兩位先生《清華簡〈尹誥〉獻疑》(下簡稱《獻疑》)一文,文中力證該篇是“造偽者參考後世文獻而作偽”。[1]筆者作為一名業餘愛好者,學識淺陋,對於辨偽更是門外漢,這類問題本無力置喙,可看完全文後,仍疑竇叢生,感覺《獻疑》作者是先有了“清華簡是今人偽造的”這個成見,然後帶著這個成見去搜集相關的所謂“疑點”作證據予以證明,文中所舉出的所謂“疑點”多是由於作者對文獻的誤讀、誤解造成的,其各種推論猜測更是有“疑鄰竊斧”之感。故這裡就該文中所舉的幾個主要“疑點”略作一下辨析,以就教於方家。

一、說“自周有終,相亦惟終”

《獻疑》中舉出的一個核心例證,是清華簡本《尹誥》的文字“隹(唯)尹既﨤(及)汤,咸有一德。尹念天之贁(败)西邑夏,曰:‘夏自其有民,亦隹氒众”與傳本《禮記·緇衣》中引《尹吉》(即《尹告》,亦即《咸有一德》、《尹誥》)云:“惟尹躬天見於西邑夏,自周有終,相亦惟終”三句不同,“與傳世本《禮記·緇衣》所引《尹誥》文義不合太甚”,其詳細論證如下:

“從《禮記·緇衣》所引‘惟尹躬及湯,咸有壹德’與‘惟尹躬天見於西邑夏,自周有終,相亦惟終’看,兩句都以‘惟尹躬’三字起句,是兩句話,兩句未必連在一起。但在清華簡《尹誥》中,第二句被作了‘掐頭去尾’的改造,即前面去掉了發語詞‘惟’字,這樣就好與第一句連著說了。後面去掉了‘自周有終,相亦惟終’八字。而傳世本《禮記·緇衣》當引用《尹誥》此段話時,恰恰就落腳在此八字上。若如廖名春先生所言,以清華簡本為真《尹誥》,則很難解釋何以不見《緇衣》篇引文多出之‘自周有終,相亦惟終’八字。若‘自周有終,相亦惟終’八字本不屬《尹誥》之文,《緇衣》所引《尹誥》之文只應為‘惟尹躬天見於西邑夏’(按:清華簡本《尹誥》是‘尹念天之敗西邑夏’)一句,則《緇衣》所引沒頭沒腦,不成文義,《緇衣》引文斷不會疏漏至此。僅此一條,即可證清華簡《尹誥》絕非真本《尹誥》。

很明顯,《獻疑》是把該條作為證明《尹誥》是今人偽造的主要證據,但是這個證據卻有極大的問題。

首先說“兩句未必連在一起”本身是推測,沒有什麼根據,不能據此說簡本兩句相連有什麼問題;其次,如果清華簡本真是“被作了‘掐头去尾‘的改造”,這個疑點倒是確值得思考,可事情似乎並非如此。

清華簡原整理者指出簡本《尹誥》沒有傳本《禮記·緇衣》引《尹誥》的後兩句,[2]這個看法是不準確的。關於這個問題,馬楠先生在《清華簡第一冊補釋四則》一文中已經指出“終、眾古音全同。民、眾多連用,民亦有眾義”,并將傳本《緇衣》的引文校讀為“自周[]有眾,相亦惟眾”,將簡本文字校讀為“曰夏自其有民,亦惟厥眾”,并以此二者相當;同時指出《緇衣》引文中“周為害(割)之形訛”、“清華簡《尹誥》字整理者釋為絕,《多士》孔傳正訓割絕,割絕疊韻。謹案,字中疑從,弦、害聲紐相同,韻部相鄰。字似當讀為害,訓為割害。”[3]都是非常中肯的看法。

其中“”這個字,以前學者做過多種猜測和論證,陳民鎮先生在綜合諸家說後認為“筆者傾向於整理者說,該字當係‘蕝’之異體”,[4]現在看來正確可從,它就是“絕”字的假借字,其位置與傳本《緇衣》所引者的“周(害、割)”字相當,意思也相同。

那麼,事情確當如馬楠先生所言,簡本的“自絕其有民,亦惟厥眾”相當於傳本《緇衣》所引的“自害(割)其有眾,相亦惟眾”,所以並非是簡本中沒有此二句,只是因為傳本不同,字句略異而已,這種情況在出土文獻中十分常見,是毫不奇怪的。

只是關於這幾句的問題并沒有得到完全解決。首先是《緇衣》所引這兩句的真正意思不明,《獻疑》的解釋是:

“按照鄭玄的訓詁,此句可以理解為:伊尹先祖在西邑夏看到君主講忠信,有其善終,臣講忠信也有其善終。《緇衣》引用此句即在強調能否‘忠信有終’,乃君子大人所自致。”

就筆者看來,這個理解與文意全然不合,并不正確。為了便於理解,先把傳本《緇衣》的這段文字抄在下面:

“子曰:小人溺于水,君子溺于口,大人溺于民,皆在其所褻也。夫水近於人而溺人,德易狎而難親也,易以溺人。口費而煩,易出難悔,易以溺人。夫民閉於人而有鄙心,可敬不可慢,易以溺人,故君子不可以不慎也。《太甲》曰:‘毋越厥命以自覆也。若虞機張,往省括於厥度則釋。’《兌命》曰:‘惟口起羞,惟甲胄起兵,惟衣裳在笥,惟干戈省厥躬。’《太甲》曰:‘天作孽,可違也;自作孽,不可以逭。’《尹吉》曰:‘惟尹躬天見於西邑夏,自周有終,相亦惟終。’”

統看全文可以明白,《緇衣》的作者顯然是明白《尹告》這三句話的真正意思,知道“周(害)”是割絕義,也知道“終”就是“眾”,就是民眾,故他引用來證明“大人溺于民”、“夫民閉於人而有鄙心,可敬不可慢,易以溺人”這個觀點。其中後人不可理解的是“相”是什麼意思,鄭玄注“相,助也,謂臣也”根本就不可靠。這個“相”在這裡應讀為“喪”,二字古音同心紐陽部,讀音最近,故可通假,《詩·大雅·板》:“喪亂蔑資”,《說苑·政理》引作“相亂蔑資”即其證。“自割其有眾,喪亦惟眾”就是說夏桀自絕於其民眾,其滅亡也是因為民眾(離心離德不合作),就是說民眾可以讓君主滅亡,這與《緇衣》“大人溺於民”的觀點密合無間。

那麼再回頭審視一下簡本的文字,“夏自絕其有民,亦惟厥眾”,“亦”字前顯然是抄手粗心抄脫了一個字,否則“亦”字失去了依據,根據《緇衣》的引述,其原文應該是“夏自絕其有民,[]亦惟厥眾”,在《尹至》與《尹誥》篇中,“民”、“眾”的含義是不同,“民”是之人民,“眾”是指軍隊,屬於“民”的一部分,[5]這兩句是說夏桀自絕於其人民,其滅亡也是因為他的軍隊(離心離德不合作),是把“民”、“眾”分開說的。《緇衣》作者的時代大概已經把“民”、“眾”的含義混同了,所以他引用的時候全部寫成了“眾”,後來在傳抄中音假作“終”。

通過上面的分析可以知道,簡本《尹誥》里並非沒有“自周有終,相亦惟終”這兩句,是有的,只是字句略有不同而已,自然也沒有被“掐頭去尾”地改造。《獻疑》的作者沒有對文句做深入的分析解讀,只是根據傳統注家對今本《緇衣》所引文句的解釋,沒有考慮到古文獻在傳抄過程中會產生文字變化和錯漏的現象,也沒考慮到古人的注解也會存在誤解、曲解文獻的可能,才产生了這樣误解,故其文中說“僅此一條,即可證清華簡《尹誥》絕非真本《尹誥》”的看法是立不住腳的,而據此作出的種種的推論和猜測也全失去了依據。

如果清華簡《尹誥》屬於偽造,則偽造者的水平已經超乎於今人的想象,張京華先生曾經說過:

“以往胡堇人、楊向奎等都曾提出,不懂的事情不能造偽。對於古人不懂或者不知道真實意味的事情,特別是當事情另有真相,並且往往與所誤解的內容相左時,就不可能造偽了。不僅不能造偽,古人因為不懂而產生錯訛,經過今人證實之後,古人的錯訛之處恰恰可以證真。”[6]

誠哉此言!從上面的分析看,《緇衣》所引《尹誥》之文,自漢代的鄭玄已經不能正確地解釋其含義,可以說直到清華簡問世前還是一筆糊塗賬,現在通過諸多學者的努力,將二者對讀才讓我們勉強弄明白,正是張先生此說的一個絕佳的例證,也讓我們認識到了清華簡的可信性。而《獻疑》所謂的今天的“造偽者”竟然能準確地理解其含義并根據此造出相同意義的句子,且用了今天諸多博學的專業之士都難以索解的文字,擾得大家研究來研究去才弄明白,這位“造偽者”的水平之高,實在是不可想象的。故筆者心裡就不免會充滿疑惑地問一句:今天真的有這麼一位或幾位造偽者存在嗎?

二、關於“稱呼混亂”的問題

《獻疑》中提出的一些所謂“疑點”,是很讓人看不懂的。比如在“稱呼混亂”這一節里說:

“在清華簡《尹誥》短短的112字簡文中,出現了嚴重的稱呼混亂。首先是對伊尹稱呼的混亂。唐司馬貞《史記索隱》:‘《孫子兵書》:伊尹名摯。’孔安國亦曰伊摯。’清華簡《尹誥》前段稱伊尹為‘尹’,後段稱伊尹為‘執(摯)’,殊難理解。”

而讓筆者“殊難理解”的是作者對先秦文獻的熟悉程度。實際情況是,在先秦典籍中同一篇書里稱同一個人前後用不同的稱呼并不是少見的,比如《逸周書·克殷》里稱商王紂分別用了“帝辛”、“商紂”、“王”、“受”四種不同的稱呼;《楚辭·天問》里稱周文王是“伯昌”、“西伯”、“昌”、“后”,是否可以根據此說《克殷》、《天問》都是今人的偽造呢?

《獻疑》中又說:

“其次是對成湯稱呼的混亂。在清華簡《尹誥》文中,伊尹稱湯為‘后’或‘今后’。而史官敘其兩人對答,卻稱‘湯曰’。 伊尹位居‘相’位之尊尚且稱湯為‘后’, 史官位不及伊尹,不稱‘王’或‘后’,而直呼‘湯’號,不稱‘王曰’而稱‘湯曰’,實在於理難通。至於《緇衣》所引《尹誥》‘惟尹躬及湯’亦稱‘湯’,考之今本《尚書·盤庚》,文中於敍事則直稱‘盤庚’,但當記其說話時,則或書‘曰’,或書‘王若曰’,而不稱‘盤庚曰’。”

其實,《獻疑》舉出了《緇衣》所引《尹誥》里稱“湯”和《盤庚》里敘述稱“盤庚”的例子,已經自我否定了“史官位不及伊尹,不稱‘王’或‘后’,而直呼‘湯’號,不稱‘王曰’而稱‘湯曰’,實在於理難通”的質疑,說明作者自己對這個質疑也是沒有什麼把握的。再仔細看看《尹至》、《尹誥》兩篇就可以明白,其記錄時體例很明確:敘述時稱“湯”,記錄伊尹的話時稱湯為“句(后)”(即伊尹稱湯為“后”),前後一貫,根本就沒有“混亂”之說;反而作者說的《盤庚》三篇里在敘述的文字里或稱“盤庚”,或稱“王”;盤庚在說話的時候稱其先王一會兒是“先王”(《盤庚上》:“古我先王”、“兹予大享于先王”,《盤庚下》:“古我先王”),一會兒是“古后”(《盤庚中》:“汝曷弗念我古后之聞”),一會兒是“先神后”(《盤庚中》:“予念我先神后之勞爾先”),一會兒是“高后”(《盤庚中》:“高后丕乃崇降罪疾”)、一會兒是“先后”(《盤庚中》“古我先后”),相同的場合里說同一個對象用的稱呼如此紛異,卻是顯得混亂至極,如果說《尹誥》那種情況屬於“稱呼混亂”是今人偽造,那麼《盤庚》三篇恐怕更是有相同的嫌疑了。所以這種所謂“疑點”恐怕和作者不熟悉先秦文獻有很大關係,很難有說服力,不能作為是否是今人之偽作的判定標準。

三、敘事內容與《湯誓》衝突的問題

《獻疑》提出的另一個重要“疑點”是《尹誥》“敍事內容與《尚書·湯誓》互相衝突”,理由是:

“成湯完全知道夏桀與民眾離心離德的情況,所以他才‘弔民伐罪’去討伐夏桀。他在眾人面前宣誓滅夏之後要‘大賚’(大大賞賜)民眾,並信誓旦旦說:‘朕不食言!’而清華簡《尹誥》記伊尹思考‘今后何不鑒’(今湯王對夏邦上下離心離德之事何不引以為鑒),並建議成湯賞賜民眾。伊尹作此思考與建議,其意義在哪里?是成湯在滅夏之後食言反悔,不能信守承諾了嗎?如果這樣,那怎麼能說‘惟尹躬及湯,咸有壹德’呢?”

這顯然是《獻疑》的作者沒有讀懂《尹誥》篇的含義。當然這也不能怪作者,因為直到目前為止,對《尹誥》這篇的文字還沒有完全弄明白。

首先是“咸有一德”的“德”是目標、目的的意思,湯與伊尹“咸有一德”是說二人有同一個目的,或者說二人共同達成了同一個目的,即伐桀滅夏,並不是說二人有統一的治國理民的思想,故湯滅夏後不知道該如何對待民眾而伊尹作出思考和建議,顯然是有很重要的意義,《獻疑》的疑問并不存在。

其次,最主要的是《尹誥》最後的那段話:

“執(摯)曰句(后)其李之其有夏之金玉田邑舍之吉言乃至(致)眾於白(亳)中邑。”

這段文字的斷句應該是:

執(摯)曰:“句(后)其李(賚)之。其有夏之金玉田邑舍之。”

“吉言!”

乃至(致)眾於白(亳)中邑。

第一行的三句是執(摯、伊尹)的話,是讓湯賞賜其眾(軍隊),并如何處理有夏的金玉田邑。

第二行二字是湯同意伊尹的進諫所說的話,前面當是省略了“湯曰”二字。“吉言”是“好話”,相當於先秦典籍中常見的“善”和現在“說得好”的意思。

第三行是湯最後採取的行動,把軍隊開回亳中邑。

這裡面的“田”字原釋“日”,陳劍先生最早指出“所謂‘日’字,放大細審實乃‘田’字”,[7]後賈連翔先生根據紅外照片確定確為“田”字;[8]“舍”當讀為“予”,[9]它的意思和“賚”相同,《爾雅·釋詁》:“賚,予也”,是其義。“其有夏之金玉田邑舍(予)之”是賓語前置的語句,就是“其舍(予)之有夏之金玉田邑”。

這幾句是說商湯在滅夏後問伊尹該怎麼對待人民,人民和軍隊才不會違背自己的意願(即不重蹈夏桀滅亡的覆轍)?伊尹回答說:要賞賜他們,把俘獲來的夏的金玉田邑賜予他們。商湯認為是好主意。之後把軍隊開回了亳中邑,應當是回去論功行賞、分賜財物田產——整個文意完整而順暢。這樣看來,《尹誥》的記載與《湯誓》里記載湯曾許諾要“大賚汝”是完全吻合的,並非是成湯食言反悔、不信守承諾。《獻疑》的這個“疑問”顯然是又不存在了。

四、“與傳世文獻雷同,且夾雜後世語言”的問題

《獻疑》中提出的另一個“疑點”是《尹誥》篇里有“金玉”二字,認為“‘金玉’連用不應出於夏商之際”,自然不應該出現在《尹誥》里,理由是:

“成湯、伊尹為夏、商之交人,此時‘金玉’二字有無可能連用。從文獻上看,以金屬作為財富在傳說的舜禹時代就已發生,如《尚書·舜典》說‘金作贖刑’。但《舜典》應是後人追述之作,‘金作贖刑’未必即是舜禹時代的史實。因為就地下考古發掘而言,關於夏代金屬冶煉技術的發展程度至今尚未得到可靠的報告資料。而‘金玉’二字連用,在《尚書》與《逸周書》中皆尚未見。……‘金玉’概念之抽象概括,應較後出。當然,辯護者會將此說成是戰國人篡改的。但也不能排除另外一種可能,即現代人造偽卻忽略了時代性。”

這很顯然《獻疑》是把《尹誥》當成真正的“夏商之際”的作品來對待了。而筆者的看法是,《尹至》、《尹誥》篇的具體製作時代雖然不明,但可以肯定的是它絕不是“夏商之際”的作品,它一定是商湯以後的史官根據傳聞所追述,並非當時的實錄;還可以肯定的是它一定是經過了周代史官的編輯改訂,而且在流傳中又會有許多變化或改造,《禮記·緇衣》所引的文句與清華簡本的文句不同就是明證。既然是這種情況,《尹誥》的語言文字肯定會帶有追述者或改編者當時的時代色彩,自然不能用“夏商之際”的情況來衡量該篇的文字,更不能用現代考古的結果來衡量裡面的記載。

《獻疑》自身的論述也自相矛盾:既然《舜典》可以“是後人追述之作”,《尹誥》為什麼就非得是“夏商之際”的作品而不能是後人的追述之作?既然《舜典》是後人追述之作裡面有“金”而非“今人偽造”,那麼同樣也可能是後人追述之作的《尹誥》出現了“金玉”怎麼就成了“今人偽造”的了呢?

如果可以象《獻疑》作者那樣進行推測的話,也完全可以推測出《尹誥》是先秦古書的結論。從實物而言,殷墟婦好墓中出土的大量青銅器和玉器,已足可證明商人以金、玉作為財富的觀念;就文字而言,商代甲骨文和青銅器上已有“金”字,寫作上下兩圈或兩點形,[10]甲骨文中也每見“玉”和從“玉”之字,[11]那麼可以據此推測古人“金玉”為財富的觀念和“金玉”一詞的產生并不會太晚,若推測說《尹誥》篇是殷商晚期史官的追述而用了“金玉”一詞也在情理之中;若必由“金玉”一詞言之,雖然《尚書》與《逸周書》中皆尚未見,可《詩經》中卻見“金玉”連文,如《白駒》:“毋金玉爾音”,《棫樸》:“金玉其相”,戰國時代的文獻中更多不勝舉,如果據此推測說《尹誥》是春秋戰國人所作或改造過都是可以接受的,卻無論如何也無法得出它是“今人所偽造”這個結論。

很明顯《獻疑》作者是先有了“清華簡是今人偽造的”這個先入為主的觀點,然後找來的一些似是而非的證據來作出推測,但是這推測是否合理是很讓人懷疑的。在作者的想法里,首先清華簡是偽的,那麼“金玉”一詞不見《尚書》、《逸周書》而在《尹誥》里出現了,就有問題,本來這種推測和“疑古派”的辨偽方式近似,“疑古派”的推論方式是西周文獻里沒有的春秋文獻里有了,就是春秋人造的;春秋文獻里沒有的戰國文獻里有了,就是戰國人造的;先秦文獻里沒有的秦漢文獻里有了,就是秦漢人造的,以此類推。而實際上這種辨偽方法并不可靠,在辨偽古書的過程中弄出來不少“冤假錯案”,僅僅是看上去符合邏輯性而已。可《獻疑》作者在對待《尹誥》的問題上連這種看上去的邏輯性也放棄了,他首先列出了一種可能“是戰國人篡改的”,這本是符合“疑古派”的邏輯(清華簡是戰國竹簡),而作者最後選擇的“一種可能”卻是“現代人造偽卻忽略了時代性”,這就讓人莫名了,唯一的解釋就是作者是在先有“清華簡為今人偽造”這個成見的基礎上作出的推測。如果反過來說,有人先認為清華簡是真的,就會選擇“是戰國人篡改的”的這“一種可能”而證明清華簡不偽,二者具有同等的效力,甚至比“今人偽造說”更有說服力。

《尹誥》中有“勿韋(違)朕言”一句,《獻疑》作者認為:

“‘勿韋(違)朕言’一語似較後出,或為晉以後之語。我們在文獻中看到,最早載錄此語的是《資治通鑒》卷一二三《宋紀五》記北魏太武帝拓跋燾曾對穆壽囑以‘勿違朕言’之語,而從商湯之後到拓跋燾之間的長達兩千年的傳世文獻中竟不見‘勿(無、毋、不)違朕言(意、旨)之類的話。……其中的‘勿韋(違)朕言’、‘作怨於民’一類話雖是後代慣用語,但未見於先前載籍,中間時代跨度過大,如果將其解釋為‘偶合’或‘巧合’,很難令人接受,那就不能排除其中的一種可能,即造偽者參考後世文獻而作偽。”

如果筆者沒理解錯的話,作者的這個邏輯觀點是,清華簡是今人偽造的,所以《尹誥》里那些不見於先秦典籍的文句就“可疑”;其中的文句和後世跨度大的典籍文句相似也“可疑”,而這些“可疑”反過來可證明《尹誥》是今人偽造的。這種以假設證假設的循環論證方法有問題且不說,實際情況是,出土文獻中的很多記載和語言都不見於先秦典籍和後世典籍,有很多是首見,比如大家熟悉的馬王堆漢墓帛書和郭店楚墓竹簡,出土時間、地點、發掘情況都很明晰,不存在“來路不明”的問題,可這些古書裡面很多字體都是首見,不少語言詞彙也都不見先秦或秦漢以來的典籍引用,也可以說是首見,所以裡面很多詞彙乃至文句至今還不能完全讀懂,是否可以據此說馬王堆帛書和郭店簡的古書都是今人偽造的?

若說記載跨度大、後出的話,武丁時期的卜辭中有“虹飲于河”的記載(《合集》10405反、10406反、13442正),而查傳世典籍中先秦之書無此類內容,從漢代的書中才出現虹飲水的記載(如《漢書·燕王旦傳》:“虹下屬宮中,飲井水,井水竭。”),殷商到漢代,跨度也夠大了,相對于殷商而言,虹飲水說在傳世典籍中也夠後出的了,如果按照《獻疑》的標準,漢代才有的記載卻出現在一千多年前的殷墟卜辭中,也是“很難令人接受”,甲骨文又是清代才被發現的,是不是可以據此說殷墟卜辭、甲骨文都是清人和今人“參考後世文獻而作偽”?如果使用這樣的推論方式來下結論,自然會讓人深切生疑。所以筆者認為,這種辨偽方式和證據本身就是不嚴謹、不科學的,很難令人信服。說得明白一點就是,目前象《獻疑》這種辨偽清華簡的方式和方法是非常失敗的。

五、對目前辨偽清華簡狀況的一點私見

以筆者私見,辨偽如同破案,是要根據線索找到證據而來證明某個人是真兇,而不是先確定某人是真兇而後去找線索和證據來證明(而且必須證明他是真兇),這樣不免會發生這種“疑鄰竊斧”式狀況,在找線索和證據時也不免會任意羅織甚至毫無根據的猜測,最終的結果就是製造出“冤假錯案”,這無論是在破案上還是在辨偽上,我們已經有太多的教訓了。

要特別聲明一點:筆者絕不反對對清華簡的質疑和辨偽,甚至很贊賞質疑者的精神和勇氣,因為“來路不明”的東西確實會令人懷疑,但是質疑和辨偽要用科學的方法和有堅實的證據。

這裡面有一個節點,就是清華簡是近年新出的東西,如果是真自然無話可說,如果是假則必然是今人偽造,這也是辨偽者發現一個所謂的“疑點”就說它是今人偽造的原因。就筆者近年來在期刊和網站論壇上看到的一些辨偽清華簡的文章看,採取的方式出奇地一致,就是從清華簡文本中找些字詞文句,指出其存在的“疑點”,來證明清華簡是今人偽造,這是辨偽者先認為清華簡是今人偽造,然後尋找途徑和方法來證偽的一種嘗試。

可實際情況很讓人沮喪,由於辨偽者是站在“疑罪從有”的立場上進行倉促的推斷和猜測,并沒對先秦文獻進行全面的檢討和對簡書文本進行認真深入的解讀,這些被指出的所謂“疑點”,多是因為辨偽者對先秦文獻情況不熟悉和古漢語、古文字基礎不扎實造成的誤解、誤讀而產生的誤會,基本上都不成立,且時時處處顯示出質疑者的功力不足和力不從心。“疑點”不成立了,要說清華簡是假也不能成立,說它是今人偽造也失了根據,這種嘗試已明白地是不成功。這不僅不能證偽,結果可能恰恰相反。故就目前情況看,這種對清華簡辨偽的方式基本上是失敗的。

這種結果可能對於堅信清華簡是假貨的辨偽者來說會顯得很詭異,因為任何高明的造假也會留下破綻,為什麼直到目前都沒確切找到這樣的破綻?因為辨偽者只堅持了“清華簡是偽簡”這一種可能性而忽略了另外兩個重要的可能性:一是清華簡本就不是偽簡,二是如果清華簡的確是偽簡,也有可能是今人用現代科技手段根據真簡複製的高仿品,也就是說,它的簡牘實物或可能是贗品,而其文字和內容則是真品。

在這兩種可能性里,清華簡的文字和內容裡面自然都不會有“今人作偽的漏洞”可尋,更何況現在根本就沒有什麼確切證據能夠證明清華簡是偽品,那麼通過尋找文句和內容的疑點來辨偽清華簡,無異於捕風捉影,自然不會抓到有說服力的證據,這種傳統的辨偽古書的方式用在清華簡這裡是不合適的(辨偽者的主要目的似乎就是想證明清華簡的內容是今人偽造,而不是想考察其簡牘實物的真偽)。這雖然只是可能性分析,而悲哀的是當前對清華簡辨偽的實際情況正是如此。走到這里,筆者認為辨偽者應該考慮到一個很簡單的道理:想把假貨說成真的固然不易,要把真貨說成假的同樣很難。

就筆者研讀清華簡的粗淺感受而言,清華簡的文字和內容不可能是今人的偽造,其實物來路不明固有疑點,而要證明其偽只能另尋其它途徑,要通過尋找其字詞文句漏洞的方式去辨偽,事實已經證明行不通——我倒是希望今後的事實證明我這個看法是錯的。

 

(本文在撰寫過程中,蒙網友大意覺迷先生與筆者討論了相關問題并提出了部分文字修改意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值班編輯先生指出了文中的古文字釋讀錯誤,筆者均斟酌採納并對文章做了相應的修改,茲謹致謝忱!文中所有的觀點及存在的問題或錯誤均由筆者一人負責。)

 

 



[1] 姜廣輝、付贊:《清华简〈尹诰〉献疑》,《湖南大學學報》2014年第3期。

[2]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中西書局,2011年。133頁注[]

[3] 馬楠:《清華簡第一冊補釋四則》,《中國史研究》2011年第1期。

[4] 陳民鎮《清華簡〈尹誥〉集釋》,第15頁。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2011/9/12.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648

[5] 說詳拙文《清華簡〈尹至〉〈尹誥〉中的“眾”和“民”》,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2011/2/4.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396

[6] 張京華:《〈夏史三論〉與古史辨派的治學取向》,《殷都學刊》2006年第2期。

[7]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清華簡〈尹至〉、〈尹誥〉研讀札記(附:〈尹至〉、〈尹誥〉、〈程寤〉釋文)》下評論(發表日期:2011/1/9 17:25:33),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2011/1/5.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352.

[8] 賈連翔:《清華簡壹-三輯字形校補札記》,《出土文獻》第4輯,中西書局,2013年。97-104頁。

[9] 白於藍:《戰國秦漢簡帛古書通假字彙纂》,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年。193頁“舍與予”條。

[10] 劉傳賓:《說“金”字的一種特殊形體》,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2010/12/1.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318;董蓮池:《從金文勻、鈞的構形說“”為金之初文》,《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九輯,中華書局,2012年。313-317頁。

[11] 劉釗、洪颺、張新俊:《新甲骨文編》,福建人民出版社,2009年。21-23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4年6月22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4年6月23日。



点击下载附件:1337王寧:《清華簡〈尹誥〉獻疑》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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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小屯村 在 2014/6/24 12:54:02 评价道:第1楼

    正文注5前有一处笔误:“民”是之人民,应作“民”是指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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