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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鎮烽:隰尊铭文初探
在 2014/7/29 10:40:35 发布

銘文初探

(首發)

 

吳鎮烽

陝西省考古研究院

*尊,是香港一位收藏家新近從美國購回的商代晚期青銅器。該尊形制雖爲三段式,但頸部特長,圈足較矮,腹部與圈足的界限比較明顯,但其粗細與頸部略微顯得粗一些,但不外鼓;紋飾也起伏不大,特別是頸部的獸面蕉葉紋的地紋較淺,腹部和圈足的紋飾也平滑無棱角,沒有常見的高浮雕狀的挺拔高峻氣勢,但其腹部和圈足的紋飾構圖卻異乎尋常,其布局不是三個單元而是兩個單元,形成了前後對稱和左右對稱。腹部前後各飾兩組獸面紋,每組獸面紋由兩個鼓睛裂口獠牙外露的獸面組成,上下重疊。上部的獸面體短角長,角呈乙字形曲折,與常見的蛇紋相似;下部的獸面寬綽,獸角上翹。上部兩組獸面紋之間增飾一個下卷角雙腿前抱的小獸;下部兩組獸面之間增飾一對勾喙立鳥,鳥爪相互套合,處於分范的縫隙上,這種現象在商周紋飾中極爲少見。圈足飾相互對稱的兩組夔龍紋。獸面和夔龍均臣字眼,是典型的商代晚期特徵(圖一),尊銘字體與邲其卣等三器極爲接近。總之,從其造型、紋飾、銘文字體以及36字的長銘文等特點判斷,該尊的時代大約在商代晚期的乙辛階段,以帝辛世的可能性最大。

 

圖一.1                            圖一.2

 

尊內底鑄銘文36圖二),銘文是

辛未

王鄉),

庸新),六月

鮋十冬歬(前),

(賞),用乍(作)父乙彝。大万()。

銘文中的“婦”常見於商代甲骨文,是指商王的配偶。《殷虛書契前編》(以下簡稱《前編》)8.12.3:“戊辰卜,王貞:婦鼠冥(娩)余子?《前編》1.25.3:“己亥卜王,余弗其子婦姪子。《殷虛文字甲編》668:“辛丑,獻祀婦好。”本銘中的“婦”同樣是指商王的配偶,極有可能是殷紂王的寵妃妲己。

”即尊,有置酒陳設,進獻之義。《儀禮·士冠禮》:“側尊一甒,醴在服北。”鄭玄注:“置酒曰尊。”胡培翬正義:“置酒謂之尊,猶布席謂之筵,皆是陳設之名。”《逸周書·嘗麥解》:“宰坐,尊中於大正之前。”朱右曾校釋:“宰乃奠於兩楹。尊猶奠也。”給祖先神靈置酒敬獻膳肴,也就是祭祀。所以卜辭中多作祭名。如《戩壽堂所藏殷虛文字》26.3:“辛亥卜,貞,其衣?翌日其,尊于室,其衣。”《鐵雲藏龜》1.6.7:“癸丑卜,其尊壴告于唐牛。”均是其例。

”即“宜”,訓爲膳肴。《爾雅·釋言》:“宜,肴也。”。《詩·鄭風·女曰雞鳴》:“弋言加之,與子宜之。”毛傳:“宜,肴也。”給祖先神靈敬奉酒肴亦祭祀也。《殷虛書契》上19.15“共宜于妣辛,一牛。”《天亡簋》:“丁丑,王鄉(饗),大(宜)”。《禮記·王制》:“天子將出,類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禰。”鄭玄注:“類、宜、造,皆祭名,其禮亡。”《尚書·泰誓》:“宜於冢土。”傳:“祭社曰宜。冢土,社也。”

“尊宜”是一種奉獻酒肴的禮儀。尊、宜可以分用,也可以連用;既可以用於活着的人,也可以用於故去的人和神靈。《令簋》“作冊夨令宜于王姜”是用於活人的,因爲王姜此時還在世。“宜于王姜”就是給王姜敬奉酒肴。另外,還可以在尊、宜二者之間加上祭祀對象。如四祀邲其卣的“尊文武帝乙宜”,可以翻譯爲“置酒肴以祭祀文武帝乙”。

”,地名,在金文中亦作見於商代晚期的宰椃角、戍嗣子鼎、方鼎、古亞簋西周早期的利簋、監引鼎等在西周中期的新邑鼎和匍盉銘中寫作“柬”。商王在此建有宗廟大室,殷紂王常常在此舉行祭祀活動和賞賜臣下;周武王克商之後,也移師地論功行賞以下歷成王以迄西周中期。《金文編》以爲此字是闌字之繁體,不誤。徐仲舒先生認爲闌在殷都朝歌附近(今河南淇縣)[1],黃盛璋先生認爲就是殷人舊都安陽[2],于省吾先生則認爲當讀爲管,即管蔡之管,管叔所封之地,在鄭州管縣,即今鄭州市西北[3]。《周書·大匡》及《文政》均言武王克殷以後在管。雷晉豪先生同意于先生讀爲“管”,但他認爲該地不是漢代的管縣(今鄭州市西北),而是戰國時期的趙顯侯所都之中牟[4],在今河南鶴壁市淇濱區大河澗鄉。《漢書·地理志》中牟縣條下所記“有管叔邑,趙獻侯自耿徙此。”這是將戰國時期趙國中牟邑與魏國中牟邑(即西漢的中牟縣)混爲一談[5]。該地在殷都安陽西南大約20公里,其東南約30公里就是紂都朝歌,也就是沫邑。此說較前幾說爲優,既符合版方鼎記載殷紂王當日往返地與殷都,以及牧野戰後周武王移師地行賞,也符合武王隨後封其弟叔鮮封於管,蔡叔度於衛(沫邑、朝歌),霍叔處於邶(殷墟安陽),以監殷民的情勢

“王”,指商王。上面已經講過,從尊的形制、紋飾以及銘文字體特點分析,此尊的時代當在商代的乙辛時期。從銘文記載該王在祭祀宴饗來看,也符合帝辛經常在和召地活動的特點。所以,此商王有可能就是商紂王。

“奏庸奏,演奏庸,今作“鏞”,過去均解釋爲大鐘。《詩·商頌·那之什》:“庸鼓有斁,萬舞有奕。”毛傳:“大鐘曰庸,斁斁然盛也。”其實,從出土的實物來看,在商代庸就是大鐃。卜辭中(置)庸壴(鼓)于既卯(《甲骨文合集》30693,以下簡稱《合集》)和“庸壴(鼓)其眔(逮)熹壴(鼓)尊”(《合集》31017)就說明這一點。陳夢家先生在《西周銅器斷代》中就把商代的大鐃稱爲“鏞”。裘錫圭先生在《甲骨文中的幾種樂器名稱》一文中也認爲商代卜辭裏所說的庸,就是一般人稱爲大鐃的樂器。“鐃”的放置是口向上甬向下,甬端植於座中。把庸“植於座中”就是“置庸”。“置庸鼓于既卯”就是把鐃和鼓放置在鐃座和鼓座上。

鐃由多枚組成一套的稱爲編鐃。小型編鐃比較常見,一般由三枚組成一套,婦好墓曾出土一套編鐃爲五枚。到了西周,鐃就演變成爲鐘,周代及其以後所說的庸,也就是大鐘了。本銘中的奏庸,就是演奏鐃樂。卜辭中也有“奏庸”、“庸奏”和“作庸”,都是说的演奏鐃樂。現將有關條目引述如下:

1、“其奏庸,□美,又(有)正。”(《合集》31.23

2、“叀庸奏,又(有)正。”(《合集》31014

3、“万其(作)庸,丩叀”《合集》31018

4、“于翌日,壬廼(作)庸,不冓(遘)大鳳(風)。”(《合集》30270

“万其作庸”說明演奏庸是人的職責。

另外,周初的天亡簋也有“顯王乍裘錫圭先生認爲當讀爲”,“作笙即吹奏笙),王乍”之句。

宋人金石書著錄的商代晚期器戍方彝(作器者爲應稱爲方彝)銘文裏也提到奏庸:

己酉,奏庸帶九律帶貝十朋丁宗彝九月王十祀日五來東[6]

“庸”上一字由於臨摹刊刻而略有走形,從其大形及上下文可以確定爲“奏”字。“庸”下一字宋鎮豪先生以爲系“舞”字誤摹。“九律帶”爲樂舞名,可能指一種有多重音樂伴奏且以鐘樂爲主旋律的宮廷文舞[8]。《山海經·海外西經》:“大樂之野,夏后啓十年於此儛九代。”郝懿行云:“九代疑樂名也。”“舞九律帶”可能類似“儛九代”,爲宮廷樂舞。九律揆奏,舞帶曼揚。該方彝銘文記帝辛十五年九月在東伐夷方舉行日祭祀期間的己酉日,在召宮尊宜的儀式中演奏鐃樂,九律曼舞,以樂侑食,宴饗行賞。其內容尊有相似之處。

”即“新宜”。“”字從田與從土,系形旁代換。從與傳世文獻和甲骨卜辭可知,此當爲樂曲名或音律名《屯南》4338[]其奏商。”《逸周書·世俘解》:“癸酉,薦殷俘王士百人。籥人造王矢琰秉黄鉞、執戈入,奏庸大享一終王拜首稽首王定奏其大享三終甲寅牧野王佩赤白旂籥人奏》,王入明明三終乙卯籥人奏崇禹生啟》三終,王定。”《國語·魯語下》:“夫先樂金奏《肆夏》“樊”、“遏”、“渠”,天子所以饗元侯也。”韋昭注:“金奏,以鐘奏樂也;肆夏一名樊韶夏,一名遏納夏,一名渠,此三夏曲也。“新宜與“大享”、“明明”、“崇禹生啟”、“武”、“萬”、“樊”、“遏”、“渠”所處的詞位相當,應該就是樂曲名。它是一個樂曲名呢?抑或是兩個三個樂曲名,如“新宜”、“”,或者是“”、“”、“”,是否也可以理解爲新的“宜坎”樂曲,都是有可能的。

《周禮·大司樂》賈公彥疏引《孝經緯》:“伏犧之樂曰立基,神農之樂曰下謀祝融之樂曰屬續。”又引皇甫謐《帝王世紀》曰:“少昊之樂曰九淵。”《呂氏春秋》記載顓頊好其音,乃令飛龍作效八風之音,命之曰承雲,以祭上帝。又說“帝嚳命咸黑作爲聲歌九招、六列、六英。”這些雖然有了樂曲名,但不見於現存的先秦古籍,屬於傳說,是否可靠有待進一步考證。文獻記載商代和商代之前的樂舞有黃帝時的《雲門》、《大卷》、《咸池》(又稱大咸,堯增修沿用),堯時的《大章》,舜時的《韶》,禹時的《夏》、《萬》和《九歌》、《九辯》,殷商時期的《濩》(也稱大濩)和《桑林》等。

》就見於殷墟卜辭如《前編》:1.3.5“乙亥卜,貞,王賓大乙濩,無尤。”羅振玉云:“濩,謂祭用大濩之樂也。”(《殷墟書契考釋》上十一)《前編》:7.32.4:“□□卜,貞,翌日洒隻,日月歲,一月。”郭沫若云:“隻字殆假爲濩,用濩樂助祭也。”[7]大濩樂舞是表現商湯滅夏的功績,故用它來祭祀以示尊祖不忘。《左傳·襄公二十九年》:“吳公子札……見舞韶者,曰:聖人之弘也,而猶有慚德,聖人之難也!”《桑林》之名未見於卜辭,但在春秋時期各國還在奏演,《左傳》等先秦文獻中就有記載。

另外,《雲門》、《咸池》見於《周禮》,《韶》又稱《大韶》、《蕭韶》,見於《尚書》、《左傳》,說明這些樂曲在春秋仍然存在。《論語·述而》云:“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圖爲樂之至於斯也。”同書《衛靈公》也有子曰:行夏之時,乘殷之輅,服周之冕,樂則韶舞。可見《韶》樂在春秋時期仍然在齊國演奏。《夏》又稱《大夏》、《九夏》,《左傳·襄公二十九年》記:吳公子札……見舞大夏者,曰:美哉!勤而不德。非禹,其誰能修之!《萬》,是舞曲。這個舞曲在春秋時期貴族們還常常奏演。《詩·商頌·那之什》:“萬舞有奕。”《左傳·莊公二十八年》:“楚令尹子元欲蠱文夫人,爲館于其宮側,而振萬焉。夫人聞之,泣曰:先君以是舞也,習戎備也。儘管如此,但古代亡佚的樂曲還是相當多的,“新宜樂曲也應該是亡佚的殷商樂曲。

古代樂舞是聯繫在一起的,奏庸樂,必然要跳庸舞。《合集》12839就有:“雨,庸無(舞)”的記載,庸舞就是邊奏庸邊跳舞。

6十冬三,即十終三朕。鮋字在金文中首次出現。《廣韻·尤韻》:“,魚名。”體側扁,延長,頭大,口大,牙細,背鰭連續始於頭後,種類繁多,棲息於近海岩石間。在此讀爲由。由,經由;經過。《廣韻·尤韻》:“由,經也。”《論語·爲政》:“視其所以,觀其爲由,察其所安。”何晏注:“由,經也。”《孫子·九變》:“塗有所不由,軍有所不擊。”又,由有爲、從事之義。《墨子·非命中》:“子墨子言曰:凡出言談,由文學之爲道也,則不可而先立義法。”孫貽讓《閒詁》:“由、爲義相近。下篇云:‘今天下之君子之爲文學出言談也。’”

“冬”,即終。在古代,奏畢一章之樂謂之一終,如《儀禮·大射禮》:“小樂正立於西階東。乃歌《鹿鳴》三終。”《儀禮·鄉射禮》:“歌騶虞若采蘋,皆五終,射無筭。”《禮記·鄉飲酒義》:“工入,升歌三終。”孔穎達疏:“謂升堂歌《鹿鳴》、《四牡》、《皇皇者華》,每一篇而一終。”《逸周書·世俘解》:“王不革服,格於廟,秉語治庶國,籥人九終。”

“朕”,可有三種解釋。一、讀爲騰,義即跨越;超越;上升;登上,引申爲高潮。三騰,謂演奏中金聲玉振三次出現高潮。二、“朕”通“稱”,朕爲侵部定紐,稱爲蒸部穿紐,蒸侵通轉,定穿旁紐,故可通假。稱,稱頌也。三稱,是說演奏期間三次受到王的稱讚。三、“朕”通“成”,“朕”是侵部定紐,“成”是耕部襌紐,耕侵通轉,定禪旁紐。若此,則“三朕”即“三成”。《儀禮·燕禮》:“大師告于樂正曰正歌備”,鄭玄注:“正歌者,升歌及笙各三終,閒歌三終,合樂三終爲一備。備亦成也。”在西周,按照《鄉飲酒禮》升歌三終所歌者爲《鹿鳴》、《四牡》及《皇皇者華》;笙三終是說笙所吹的樂曲爲《南陔》、《白華》及《華黍》;閒歌三終就是歌一曲則吹一曲,歌唱《魚麗》,笙奏《由庚》;歌唱《南有嘉魚》,笙奏《崇丘》;歌唱《南山有台》,笙奏《由儀》;合樂三終就是歌唱與樂器演奏同時進行,表演了《關雎》、《葛覃》、《卷耳》與《鵲巢》、《采蘩》、《采蘋》。這就是說每一章樂曲爲一終,一備(一個組合)樂曲稱爲“成”,也就是說演奏完一組樂曲稱爲一成,演奏三組樂曲即爲三成,當然一組樂曲演奏三遍也可以稱爲三成。《禮記·樂記》:“且夫《武》,始而北出,再成而滅商,三成而南。”鄭玄注:“成,猶奏也。每奏《武》曲一終爲一成。”若此,則“由十終三朕”可解釋爲演奏了十首樂曲,反覆演奏了三遍。筆者傾向於第三種解釋。

作器者。該字在商代晚期的鬲、簋和西周時期的伯簋中作,在簋作本器和敔簋中作實爲一字。過去人們在鬲、簋和伯簋中認爲即“僆”字異體[8],在敔簋和簋銘文中都把它讀爲“禦”[9],“追于上洛”和“追戎于棫林”,即“追禦于上洛”和“追禦戎于棫林”。也有讀爲“攔”的,即“追攔于上洛”和“追攔戎于棫林”[10]。1992年晉侯對盨發現後,銘文中的“其用田(狩),甚樂于(原)”,馬承源先生讀爲“甚樂于原隰”十分正確[11],所以裘錫圭先生也把敔簋和簋銘文的“追于上洛”和“追戎于棫林”,讀爲“追襲于上洛”和“追襲戎于棫林”[12]。在此器中“”是作器者身份是大万万人之長是這場奏庸樂舞的主要擔當者指揮者。

“歬”即前,前引,引導。《儀禮·特牲饋食禮》:“尸謖祝前,主人降。”郑玄注:“前,猶導也。”此或謂樂隊的指揮或樂舞的前導。

“大万”,“万”讀爲萬舞之萬。裘錫圭先生在《釋万》中指出“大万應即万人之長”,万是從事樂舞工作的一種人。《合集》28461:“乎(呼)万無(舞)。”《合集》30028:“叀万乎(呼)無(舞)。”《合集》31022:“万叀美奏,又正。”《合集》31018:“万其(作)庸。”這幾條都應是占卜祭祀中呼喚万人舞蹈或者奏庸(鏞)的事情。《合集》3028“貞:叀万令”中的万,以及佼鼎中的佼、万方彝中的万都是万人,其中“万”是其職業,“、“佼”,“”是万人的私名。

根據以上的解讀,我理解這篇銘文的大意是:

某年六月辛未,商王的后妃在地的太室用宜祭祭祀祖先,商王舉行隆重的酒宴,期間演奏新宜坎,樂工演奏庸樂一共演奏了三遍,大擔任前導或指揮者有功,王給予了賞賜,於是鑄造了宗廟的祭器以爲紀念。

上面提到的方彝也是商代晚期之物尊的時代相同。銘文所記十年九月己酉在召地舉行尊宜之禮演奏了庸樂帶九律帶得到賞貝十朋於是鑄造了宗廟祭器以爲紀念

銘文中的召和一樣,也是商王朝一個重要城邑建有宗廟大廳。四祀邲其卣記載商紂王祭祀其父帝乙就是在召大廳。

《禮記·郊特牲》云:“殷人尚聲,臭味未成,滌蕩其聲,樂三闋,然後出迎牲。聲音之號,所以詔告於天地之間也。”尊、方彝正是記載商人在祭祀祖先的儀式中演奏大鐃樂曲的實錄銘文反映了商人與周人的部族崇尚不同。周人尚臭,殷人尚聲。周人在祭祀祖先時,往往用祼鬯或焚香(用艾蒿與黍稷一起燃燒)來讓鬯酒艾蒿與黍稷犧牲的馨香氣味通達天地之間,使神靈嗅聞之,以招迎祖先神靈。殷人在祭祀中則崇尚以音樂方式來達到溝通人與鬼神的目的,所以祭祀中樂舞是重要的儀典之一。因此,深入地研究尊、方彝銘文對於研究商代祭祀禮儀和樂舞有著重要的意義。

 

20139月完稿

 

 

 

[1]《關於利簋銘文的討論》徐仲舒文,《文物》19786期。

[2]《關於利簋銘文的討論》黃盛璋文,《文物》19786期。又黃盛璋:《歷史地理與考古論叢》262頁《利的作者身份、地理與歷史問題》,齊魯書社1982年。

[3] 于省吾:《利簋銘文考釋》,《文物》1977812頁。

[4] 雷晉豪:《金文中的“”地及其軍事地理新探》,《歷史地理》第26211頁。

[5] 《史記·趙世家》:“代成君子浣立,治中牟。”索隱云:“趙之中牟在河北,非鄭之中牟。”《史記·趙世家》:“獻矦少即位在中牟。”正義云:“相州蕩陰縣西五十八里有牟山,蓋中牟邑在此山側也。”全祖望《經史問答》:“湯陰縣西五十里有中牟城,所謂河北之中牟。”

[6] 吳鎮烽:《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13540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

[7] 郭沫若:《卜辭通纂》316,科学出版社1983年。

[8] 宋鎮豪:《殷墟甲骨文中的樂器與音樂歌舞》,《古文字與古代史》59頁,李宗焜主編,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09年。

[8] 張亞初:《殷周金文集成引得》246169頁,中華書局2001年。

[9] 上海博物館商周青銅器銘文選編寫組:《商周青銅器銘文選》115286頁,文物出版社1990.

[10] 張亞初:《殷周金文集成引得》88頁,中華書局2001年。

[11] 馬承源:《晉侯盨》,《第二屆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論文集》221頁。

[12] 裘錫圭:《關於晉侯銅器的幾個問題》,《傳統文化與現代化》19942期。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4年7月27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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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战国时代 在 2014/7/29 14:45:58 评价道:第1楼

    2014年2月在香港,陳致先生示我此器銘文拓本及其文章稿本。當時我回信與陳致先生討論此銘,今征得陳先生的同意,轉貼拙信如下:
    陳致兄:
    您贈讀的詩詞和兩篇文章俱已收到。拜讀之下,佩服無以。其中所示御雅居尊銘十分重要,謹陳拙見,供您參考。
    釋文依鄙見似可如下(用寬式):
    辛未,婦尊宜才(在)管大室,王鄉(饗)酉(酒),奏庸。新宜㽙(竣)。才(在)六月,魯(旅)十終三,朕隰前,王賞,用乍(作)父乙彝。大万。
    其中“管”字暫用舊說,“隰”字用寬式。
    我以為,此尊之器主,即是“隰”,“朕隰”這種第一人稱代詞加私名的例子,見李家浩先生近年討論。
    王與婦之關係,應即商王與其配偶。此婦不稱私名,與王不稱私名同,而與商代甲骨金文之“婦+私名”例異,唯獨王之配偶可以當得起此稱號;又此婦主持尊宜於管,其地位亦與商王相當。
    “尊宜”與“新宜”之“宜”,應即訓為“肴饌”之“宜”,謂酒食祭品也,生人與死者可以通用。蓋宗廟陳列之祭品,定時更換,當時應有制度。“尊宜”應即陳列新饌之事。“新宜竣”應即新饌告備。婦女主持炊爨,飲食祖先,所以此類祭祀應該也可由女君來主持。
    “魯(旅)十終三”,似是講祭祀之後的宴樂。旅酬十算,樂曲三終。旅酬據周禮來講,是賓主酬酢之後進入到自由發揮的階段。句義為旅酬十爵,伴隨樂曲三終。
    所謂“前”字,兄已懷疑是“前”字。前字從止從舟,此字上半原形看似從“之”從同,實則應將“之”形的橫筆與“同”連起來看,即是從“舟”從“止”形的“前”字。器主隰之族以樂舞為職業,祭祀及之後的饗酒禮中,均有樂舞參與,他在商王和王后之前,因此受賞,為父乙作祭器以為紀念。
    此器從銘文來看,無疑是商末器,所記似是帝辛與其后妃之事。文獻記載商紂王有前後兩妻,前者為九侯之女,后者即所謂妲己,《殷本紀》:“妲己之言是從,於是使師涓作新淫聲,北里之舞,靡靡之樂。”後又敘述鹿臺之錢、巨橋之粟,離宮別館,酒池肉林,男女裸逐,長夜之飲,等等惡行,累累見著,為後世《封神榜》所本而演繹。
    器主隰應是舞師之屬。隰與兄已舉出的二件商末隰器,器主是否是同一人,可以討論。
    此器銘文之重要,還在於可以討論商周禮制異同。周承殷禮而損益之看法,似已成學界共識。此器可為此看法作些證據。
    鄙見如此,請兄擇焉。言不盡意,容後再稟。
    專此 即頌
    研安
    董珊 上
    2014.2.19

  • 曰古氏 在 2014/7/29 15:22:11 评价道:第2楼

    吳先生及戰國先生所謂的“前”字,總感覺與陳劍先生釋爲“踴”的表意初文讀爲“通”之字是一個字形(參陳劍先生《金文字詞零釋(四則)》,——因為同篇銘文的“庸”字下部明顯與此字下部同形,已知“庸”下部爲聲符“用”,則此字下部視作聲符“用”讀爲“通”恰好合適。


    踊,《說文》:“跳也”。《詩·邶風》:“踊躍用兵”。《禮·檀弓》:“辟踊,哀之至也。”《疏》:“拊心爲辟,跳躍爲踊。”《左傳·僖二十八年》:“曲踊三百。”《註》:“跳踊也。”
        又,《诗·简兮》 :
      简兮简兮,方将万舞。
      日之方中,在前上处。
      硕人俣俣,公庭万舞。
      有力如虎,执辔台组。
      左手执籥,右手秉翟,
      赫如渥赭,公言锡爵。
      也許,此字就應該讀爲“踊”,訓爲“跳”,意思是說“隰”因參與了跳祭祀的舞蹈,所以“王賞”,這與《詩經》中“公言錫爵”差不多。
       而且,最后的用乍(作)父乙彝”之後的“大万”,似乎已經表明做器者爲跳万舞的家族,這又可作為一個佐證?
    ,

  • 月下听泉 在 2014/7/29 20:30:29 评价道:第3楼



    《合》8621、6569

  • 战国时代 在 2014/7/29 22:25:04 评价道:第4楼

    陈剑所释踊字皆从止,不从之,月下听泉兄所举二例亦然。

  • 曰古氏 在 2014/7/30 11:51:07 评价道:第5楼

    當然,111×188字形許多研究甲骨文字者都是釋爲“前”的,《新甲骨文編》也是將類似字形都放在“前”字頭下的。(不過,簡單查了一下,好像沒有找到此字明確應該讀爲“前”的辭例?)
    而且,琱生器中是從二“止”的。也許這樣表由下跳上之意顯然更明顯一些吧?
    ——之所以有以上疑問,是看了金文中的“前”字形而生。
    “前”字形可參《新金文編》147頁,除了最後一形(楚王酓前鼎)當屬誤收外,其餘“前”字形皆從“舟”形作甚明。
    不過,也許諸字皆可貫通。
    王子揚先生《甲骨文舊釋“凡”之字絕大多數當釋為“同”——兼談“凡”、“同”之別》將甲骨文中的“凡”與“同”區別開來。其文指出:商代甲骨文“同”字左右豎筆對稱,要麼全部筆直等長,要麼全部外向彎曲且等長,其取象是桶類物品,或認為竹筒,亦是。同時指出:“同”與“凡”字寫法不同,“凡”取象於側立之盥盤。
    銘文中此字形“止”下所從,按王文所說當是“同”字了。而甲骨文“般”字,多從“凡(盤)”形,而偶見從“舟”形者(合24135、合22307);(再者,金文族徽文字中明確見有從攴從舟之字,當是“般”);似可證明甲骨文時代的“凡(盤)”與“舟”形可以通用,意義上或亦可貫通。試想,用木板製造的大盤子,可不就是“舟”麽?
    而如果說銘文中此字确定當釋爲“前”字,下部確定是“同”字(相當於“前”字下部的“舟”形),而其形來源於甲骨文中上列字形(從止、同),則“同(桶、筒)”與“舟”形又可以貫通。試想,大桶不是也可以當“舟”來用的麽?
    ——這麽說的話,同、凡、舟似乎都沒啥區別,混作一團了。對甲骨文一竅不通,胡說一通。

  • 战国时代 在 2014/7/30 13:18:05 评价道:第6楼

    我前此是認為該字中“舟”旁的寫法不規範。若不預設這個成見,就認為該字從“之”、從“同”,或者可以從“之”聲讀為侍奉之“侍”。

  • 薛后生 在 2014/7/30 13:47:56 评价道:第7楼

    后生认为曰古氏先生的说法可参。后生比较同意王宁先生的看法,把“用”字作为酒器“同”的初文。《宾之初筵》
    “射夫即同,献尔发功”,同,功谐韵。此同字义如“同尔众”,凡聚之义,《尚书》似不必改为“凡”,然凡字也有最聚之义,周礼注常见,不知是否由同误而来。功庸之功裘锡圭先生和刘钊先生已经做了很好的研究,杨怀源先生
    释为供,也不出功等之音义。《宾之初筵》“酌彼康爵,以奏尔时”毛传训康为安康之义,似嫌臆说,郑笺训康为空,可以参考。漮,《说文》水虚也。《尔雅·释诂》“康,虚也”师古引作空。然遍查先秦古籍,没有实际的康训为空的例子。后生常怀疑,此康字当读为同。用同古音近,裘锡圭先生已经论述。后生有两方面的考虑,康读为同,同爵义同,皆为饮酒器;据王宁先生所论,“同”为井筒之初文,乃洞之初文,洞古训有空义,此康训空或许由此来。王子扬先生所说 “同”为酒器“同”的初文,似可以深入讨论。
    综上,结合陈剑先生及王子扬先生所论,此字释为“踊”的可能性比较大,与“前”字应该有所区别。

  • 薛后生 在 2014/7/30 14:30:56 评价道:第8楼

    纠正第七楼:实在抱歉,帖子是在战国先生发帖之前写的,由于网络原因,发出来慢了一些,故而没有充分吸收战国先生的意见。上说是补充曰古氏先生所述的甲骨文中 同 凡 用等字的相关问题。战国先生所说此字从之确实是实际情况,后生认为踊的可能性比较大的观点确实不符合此字的实际。然,正如新甲骨文编,将 从止之字释为前,战国先生将此从之之字释为前,不知是否反应了,止和之在某些字中可以互用的情况,这样看来,把这个字释为踊好像也可以。后生认为还是要将甲骨词例和金文相关词例综合起来考虑,找到相似文例,或可以解决前踊之聚讼,不知当否,望先生们批评。

  • 薛后生 在 2014/7/30 16:54:38 评价道:第9楼

    若此字确实释作前的话,一般理解将此前解释为前一个,刘桓先生把甲骨卜辞中的置益鞉和八鱼(班)益鞉中的益读为佾列之佾,幷说 庸之前没有加益的情况,由于大铙不易手持,只能置,据此似认为庸不成佾,据吴镇烽先生说出土的镛一般三个成套,最多出现五个成套,所以置庸演奏只能排成一列卽一佾,很有可能是竖着一列,器主正好在第一个,所以受到商王的赏赐。当然,前也可以解释为通俗的前,如列阵在前,相对于商王王后之对的前,此可以理解为器主亦在演奏者之中。吴先生所说的前,训为前导,指挥,在演奏乐器等文献中似缺乏足够的支持,战国先生说为在商王,王后之前,自有道理,但是后生总感觉这样解释的前的意义过于宽泛。后或认为可读为侍,于用字有些可疑。不知当否,先生们批评。

  • 薛后生 在 2014/7/30 18:16:20 评价道:第10楼

    后生适才读到林沄先生的《琱生三器新释》(复旦网2008年1月1日),林先生也提到了这个字:

  • 金滕 在 2014/7/30 23:52:30 评价道:第11楼

    可能也与《说命》简2“说方筑城,縢降-踊)陟”的有关。只是后者改从“甬”声。

    ,

  • 垂天之雲 在 2014/7/31 10:11:59 评价道:第12楼

    新宜「坎」字的釋讀讓我對自己的古文字判讀能力頓時產生了懷疑....

  • 王博楠 在 2014/7/31 20:25:53 评价道:第13楼

    字当从“战国时代”先生所发布董珊先生信件所释,为“畯”。与契文中畯字绝类,合集5605,合集5606,合集5608。金文中此字多从允,作颂壶,颂簋。具体用法及意义有待讨论。初疑当属下读,然未有此文例,不敢断言。

    ,

  • 王寧 在 2014/8/1 9:00:57 评价道:第14楼

    “鮋”字怀疑是“鱼叶”二字,“鱼”疑读“虞”,“叶”疑读为“协用五纪”之“协”,和也,“鱼(虞)协十终三朕(成)”,是说娱乐时奏乐。

  • wzf569 在 2014/8/2 10:41:35 评价道:第15楼

    王博楠先生說字當釋爲“畯”,不確。此字明顯是從“田”從“欠”,釋 ,讀爲“坎”。請看下列幾個字的結構。

    甲骨文“欠”字: ,“吹”字所從的“欠”字旁:

    甲骨文“畯”字:

    請看所從的“欠”字,與甲骨文的“欠”字和吹字所從的“欠”字相同呢,還是與“畯”字所從的“允”字相同呢?一目瞭然。

     

    ,

  • 黄杰 在 2014/8/2 11:23:52 评价道:第16楼

    今年4月18日,陳致先生在武大簡帛中心作講座時,曾介紹此器(http://www.bsm.org.cn/show_news.php?id=546)。當時曾就銘文中的幾個小問題向陳先生請教,由於沒有查工具書,所說有一些不對,不過有一點或可存之,即末字應當釋爲“丏(賓)”,祭祀名。此字即二祀邲其卣、乃孫作且己鼎从宀从丏之字的簡體,後來金文中从宀、丏、貝之“賓”字的初形。

  • wzf569 在 2014/8/3 7:26:03 评价道:第17楼

    釋“前”不誤,曰古氏所舉 《詩·邶風·簡兮》爲釋“前”提供了很好的例證。《詩·邶風·簡兮》:“簡兮簡兮,方將萬舞,日之方中,在前上處。”“前”與《簡兮》的“在前上處”相當,是說排列在舞蹈队列的前面,擔任前導。 ,

  • 云间 在 2014/8/4 8:16:29 评价道:第18楼

    十终後一字,或读为气,讫也。

    朕为作器者自称,其名未具。朕後一字,亦当作动词解。

  • 水墨翰林 在 2014/8/11 19:27:20 评价道:第19楼

    關於“奏庸”,不同的格式還有作冊般黿中的“奏庸”。

  • 云间 在 2014/8/19 10:43:20 评价道:第20楼

    妇有两种可能。如果为王之后、嫔妃,那就是牧誓惟家之索之注。

    还有一种可能,是时王的太后或太嫔妃。所以她可以单独尊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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