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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剛:山東青州西辛戰國墓地出土銀器銘文小考
在 2014/10/18 22:42:34 发布

 

山东青州西辛战国墓地出土银器铭文小考

(首发)

 

刘刚

安徽大学汉字发展与应用研究中心

 

《文物》2014年第9期刊登了《山东青州西辛战国墓地发掘简报》(以下简称《简报》),公布了该墓出土的一批战国时代的银器以及铭文的照片。其中银豆两件,一件铭文模糊不清,另一件银豆圈足旁腹壁有铭文,《简报》整理者考释为:“[1],一又卅分”。另有银盘两件,形制相同,器底皆有铭文,《简报》整理者考释为“平,一又卅分”。还有一件《简报》整理者命名为匜的银器[2],残破较甚,但铭文尚在,为“平,二又卅分”。[3]

《文物》同期还刊发了李零先生的《论西辛战国墓裂瓣纹银豆》,对银豆的纹饰起源以及传播情况做了很好的研究。李零先生还对西辛战国墓出土的银器铭文进行了详细的考释,他认为银豆铭文首字可能是“甹”字的另一种写法,用作工师或工匠的私名,银豆、银盘铭文的“一又卅分”和银匜的“二又卅分”皆是记重,分别为一又三十分之一镒和二又三十分之一镒,约合389.36克和766.16[4]

国家文物局编写的《2004中国重要考古发现》曾经收录了西辛战国墓地出土的一件银盘[5],张振谦先生考释为:“卲受一分”[6]。第二字释为“受”,可能是受到摹本误导所致,细审铭文照片,《简报》整理者释“平”可信。

银盘铭文银盘铭文 2004中国重要考古发现75页银盘(摹本不可信)

银豆、银盘和银匜铭文的所谓“又”字,与一般“又”形比较,有明显的折笔,再看所谓的“卅”字,皆与所谓“又”字紧密结合,这两个形体当为一字。张振谦先生认为所谓“卅”应该就是“米”的变体,所谓“又”字其实是“升”,把它释为从米、升声的字,隶定为“[7],乃“升”字异体。其说可信。“”在齐系文字资料中习见。

银豆铭文银盘铭文银盘铭文

陶文图录2.47.3 陶文图录2.47.2古玺汇考59

裂瓣纹银豆的首字“”,我们认为应该释为“受”。“受”最早的形体从爪、从舟、从又,战国文字中的“受”又稍微有些变异,有些形体的“爪”和“舟”结合在一起,就和“由”很相似了。下面引到的《古玺汇编》3937也是一方战国齐系姓名私玺[8],其“受”字写法和裂瓣纹银豆的“受”字如出一辙。

银豆铭文新收1042邿召簠古玺汇编3937古玺汇编2833

按照我们的理解,西辛战国墓地出土的银器铭文应该释读如下:

银豆:受一分。

银盘:平一分。

银匜:平二分。

银器铭文反映的无疑是银器的容量。“分”义当为“半”。银豆“受一分”当是说银豆有容一升半的容量。“”字从邑作,可能是地名[9]。“平”李零先生认为也是工师名[10],恐不可从。“平”字也见于汉代铜量器,如都市平量、大司农平斛、永平平合、建武平合等[11],有标准、准则之义。汉代铜器铭文器名前缀有“平”的量器也都是经官府检定的标准器。颇疑西辛战国墓地银器铭文的“平”也是标明这些银器都是已经过官府核定的。银盘与银豆容量相等,所谓银匜有二升半的容量。

战国时期,齐国量制经历过姜齐旧量、田齐新量的剧烈变化。《简报》整理者已经指出:青州西辛墓地是田齐王陵的分布区域。因此墓地出土的银器应该反映了田齐新量的量制。丘光明先生通过考察5件田齐量器,认为田齐新量一升约等于205.8毫升[12]。这样看来:银豆和银盘大概可容308.7毫升,所谓银匜可容514.5毫升。

 

 

附记:小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徐在国老师的帮助,谨致谢忱!又小文草成后,曾请袁金平兄、侯乃峰兄审阅指正,蒙袁金平兄告知:史杰鹏先生已经在微博中把银豆铭文正确释出。小文权作对史先生意见的补充。

 

《文物》2014年第9期图片

 



[1] 原释文为“,一又卅分”,当是手民误植。

[2] 《简报》说该银器仅存流部,因此怀疑此器为匜。上海博物馆藏左关铜卮也有流,此银器也有可能是卮。

[3] 山东省文物考古所、青州市博物馆:《山东青州西辛战国墓地发掘简报》,《文物》,2014年第9期。

[4] 李零:《论西辛战国墓裂瓣纹银豆》,《文物》,2014年第9期。

[5] 国家文物局:《2004中国重要考古发现》,文物出版社,2005年,第75页。

[6] 张振谦:《齐系文字研究》下编《齐系文字编》,安徽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年。

[7] 同上。

[8] 同上。

[9] 此字也可能和习见于齐国陶文、玺印的“”有关,高明先生怀疑“”可对应文献中的“照”,代表官府检验合格的鉴证,不过这些“”字多位于句末。参看高明:《说“”及其相关问题》,《考古》19963期。后收入《高明学术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229-235页。

[10] 李零:《论西辛战国墓裂瓣纹银豆》,《文物》,2014年第9期。

[11] 徐正考:《汉代铜器铭文选释》,作家出版社,2007年,第730-732页。

[12] 丘光明:《中国古代度量衡考》,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139页。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4年10月18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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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海天 在 2014/10/19 8:23:00 评价道:第1楼

    對於「分」義當為「半」,可補一個楚簡例證:天星觀卜筮簡有如下文字:「夜中有篤,夜過分有間。」王明欽《湖北江陵天星觀楚簡初步研究》頁44、陳偉《新出楚簡研讀》頁79、陳斯鵬《楚系簡帛中字形與音義關係研究》頁81都指出指出「夜過分」即「夜過半」,分、半二者音義皆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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