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羌”*
朱鳳瀚
北京大學歷史系
旅順博物館藏甲骨50號,即《合集》451[1],是牛肩胛骨刻辭,屬賓組,其文曰:
貞,其用羌,叀彡用。 (圖一)
图一
與此條卜辭有關係的是《合集》452卜辭,曰:
……羌……白人歸于…… (圖二)
圖二
“羌”之“”字,常弘釋作“黽”。丁山釋字左側下邊的(此字形應即本文討論之字異體)作“象蟲口之利於戈戟者”,並釋為蠹字。李孝定從之。饒宗頤隸定該字作“”,是將釋作“黽”。姚孝遂否定讀“蠹”說,但未釋讀,只認為“為用牲之法”[2]。方稚松釋此字作“鼄”,以為是“進獻”之義[3]。但此字很可能是“甗”字的異體。“甗”字在賓組卜辭中多寫作、、,為甗的象形。在(《合集》18567)、(《合集》34343)字中,下邊的、亦應是甗的象形字。裘錫圭《論歷組卜辭的時代》曾舉出字(《合集》10076)認為是字的異體[4],亦可證甗字可寫作或。西周早期器獻侯鼎的“獻”字寫作,其左下部甗的象形字形作。現在我們討論的“羌”之字,其上部的,應即、及、的異體,亦即甑部。下部即是或(鬲的象形)的異體。此字中間的一橫畫,疑即表示甗甑、鬲之間的箅。下面做簡要論證。
上文提到的字,見於以下卜辭[5]:
庚子卜,大貞,王又且,叀今辛又 (《合集》27376)
……亥卜,其又毓…… (《合集》27378)
叀 (《合集》27379)
……于匕庚叀 (《合集》27540)
癸亥卜,其于河。 (《合集》30428)
由這個字不同的寫法可知、、與“羌”之“”均應是一字之異體。
西周金文中“獻”字所從,在卜辭中作(《合集》26954),在西周金文中作(獻侯鼎)、(史獣鼎),“虍”下本從“甗”字象形,從鬲(或鼎)是西周中期以後的訛變。金文中“獻”字所從“甗”之象形多有形變,如簋作,不簋作,下邊的“鬲”部皆極簡化,而在西周早期器伯貞甗銘文(圖三)中,“甗”寫作。
圖三(吳鎮烽《銘圖》03247)
所從應即是“甗”字通常所寫的象形字形之異體,而這一字形與上邊所列舉的及其異體等尤為接近,不同的僅是下部鬲的三足在或等字形中省成兩足,而器物之三足省成兩足,卜辭中習見。說至此,“羌”之“”字應是“甗”字常規寫法之異體似乎可為一說了,故“羌”即“甗羌”。
在這裡,“甗”當讀作“獻”,卜辭中另一可讀作“獻”字的字是,即“見”,此為治甲骨學者熟知。獻、甗皆從“”聲。從上古音看,“甗”、“獻”均元部字。聲母,“甗”為疑母,“獻”為曉母,“見”為匣母,疑母為牙音,曉、匣同為喉音,但從“干”、從“”、從“原”得聲的字,則分佈在疑母或曉母、匣母中,所以“甗”、“獻”、“見”三字上古音近可通。
“甗”讀作“獻”,那麼上引旅順博物館所藏卜辭《合集》451中“貞,其用獻羌,叀彡用”其大意即可理解為是貞問:是否用獻來的羌作人牲,在行彡之祭祀時用?
《合集》452言“獻羌……白人歸于……”,因辭殘,不能知其完整的語義,因“羌”後有“”字,所以向王所獻除羌外,似乎尚有其他被俘獲的異族人,後邊“白人”不知是否會在其中。“白人”也可能是指白皮膚之人(白種人?)[6]。以“甗”讀作“獻”使用,在卜辭中有其他例子,如何組卜辭:
乙卯卜,貞,(獻)其用匕辛。 (《合集》26954,圖四)
圖四
這也是言“獻羌”用於祭祀。
……王貞,余乎甗 (《合集》20317)
王所乎“甗”,自當讀作動詞“獻”。
以“甗”為“獻”,也有用作王在祭祀時奉獻祭品于祖先之用語,如歷組卜辭有:
甲寅貞,來丁巳尊甗(獻)于父丁,宜卅牛。
乙卯貞,其尊甗(獻)又(有)羌。 (《合集》32125)
上引《合集》651、652言“獻羌”,殷墟王卜辭中還多見卜問下屬是否“來羌”、“(以)羌”、“(以)羌”,其義雖會有某種差別,但大致均是講向王致送俘獲的羌人。由卜辭多卜“來羌”、“以羌”亦可知,當時商王令下屬捕獲、致送羌人似已成為常制。從卜辭看,可能大部分的羌人在送來不久即都被王用作人牲了。如:
丙子卜,貞,今來羌率用。 (《合集》248正)
辛亥卜,旅貞,有來羌其用。在四月。 (《合集》22539)
丙寅卜,賓貞,小來羌,來甲戌用。 (《合集》241)
甲辰貞,射羌其用自上甲至于父丁。叀乙巳用,伐卌。 (《屯》636)
在賓組卜辭中可見商王用羌狩獵(《合集》154——158),知送到王室的羌人也有被留作奴隸侍奉商王的,但多數還是被用作祭祀時的人牲了[7]。商王朝不甚珍惜勞動力,不是將俘獲的異族人用到生產中去,而是大量用作人牲,確實像以往學者們指出的,除了反映出當時確以祭祀為“國之大事”外,也折射出商人的社會與所謂奴隸社會的狀況有所不同。
*本文曾於2014年10月16日在旅順博物館·中國社會科學院甲骨學殷商史研究中心舉辦的“《旅順博物館所藏甲骨》首發式暨甲骨文國際學術研討會”上宣讀。
[1]按:即新出版的宋鎮豪、郭富純主編的《旅順博物館所藏甲骨》(上)圖版403正(1)、(2),(中)拓本403,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以下圖一用的是此書拓本。又, 現學者通讀作“竹”,本文暫用其原篆。
[2] 以上諸家說見《甲骨文字詁林》第四冊,3347頁——3349頁。
[3] 方稚松《殷虛甲骨文五種記事刻辭研究》,線裝書局,2009年,62頁。按:其釋義是對的。
[4] 收入《裘錫圭學術文集·甲骨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115頁。
[5] 下邊所引諸卜辭中的字下部似為從甗戈聲字。“戈”是見母歌部字,與“咼”音同,則似可通作(鍋)。此字如可讀為從束聲(束為書母屋部字),疑即可讀作“”,亦即“”字,《說文》訓為“鼎實”。商代鼎實主要是肉食。在下列卜辭當作動詞用,或即為以鼎實祭祀之專用詞。
[6] 參見裘錫圭《從殷墟甲骨卜辭看殷人對白馬的重視》,收入《裘錫圭文集·甲骨文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305——308頁。
[7] 羌人已成為商人用來作祭祀人牲之主要對象,相比羌人,其他異族族群作人牲者似乎要少得多。這一種可能是因為羌人族群在商人周圍的異族中人數相對較多,且居住地分佈廣泛,以至於像在卜辭中見到的那樣,商人田獵即能捕獲羌人。二是可能因為羌人在殷代前期,即廩、康之前,武裝力量較弱。在何組卜辭中可見“王令五族戍羌方”《合集28053》,知此時羌人已成為商人軍事勁敵,但時已至廩、康。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4年10月19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4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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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朱老注释五中,从束之字卽《诗·小雅·伐木》卽有肥羜,以速诸父。卽有肥牡,以速诸舅 及《需卦》上六:有不速之客三人来。中的速字所本,后世训为召当为引申。甲骨卜辞中卽表示以鼎实以召先祖及诸神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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