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丂”說到“噬” (首發) 王寧 棗莊廣播電視臺 一、丂 甲骨文中的“可”字寫作(合18892)、(合18895)等形,《說文》:“可,肎也。从口𠀀,𠀀亦聲。”《說文》:“𠀀,反丂也。讀若呵。”“可”這個字的釋讀沒什麼問題,問題在于它所從的“𠀀”,許慎的解釋是“反丂”,可是我們知道在甲骨文金文中的字形,沒有什麼正反之別,“可”也可寫作(合2218反),所以說“𠀀”就是“丂”,當然它和後來被隸定為“丂”讀苦浩切的“”(合36777)不一樣,二者的差別很明顯,讀若呵的“丂”是一橫筆的端部加下垂彎曲的豎筆,讀苦浩切的是橫筆中間的下面加彎曲的豎筆,顯然不能當成一個字。本文說的“丂”就是讀若呵的字形。 “何”字,一種是象人荷戈形,如“”(合29730),還有一種是作“”(合27424)、(合27081)、所荷的東西就不像戈,而是一長柄下面直接帶一下垂的頭,它應該就是“丂”;還有一種是(合20239)、(合6787),看上去也象荷戈,但是仔細看所荷的東西,和“戈”的寫法不同,但這種東西和戈很相似,有內,這個應該也是“丂”。可能有人會說這個是“戈”的減省形,其實不然,這個可以由“河”字為旁證。 甲骨文“河”大體有三類寫法,一類是“”(屯673),從𡿨(涓本字)荷聲,“荷”象人荷擔形;一類是 (合30430),是從何,象人荷丂形;還有一種簡化寫法是(合1052正)、(合177),這種寫法最多見,是從𡿨丂聲,所以也有學者隸定為“”。可以看到所從的“丂”的寫法是很清楚的,上面一傾斜的橫筆,下垂的一筆是彎曲的。 這種一橫筆加一彎曲豎筆的寫法不是唯一的形體,甲骨文中有(合9663)字,也寫作(合8755正),《新甲骨文編》收入“𠱫”字下。[1]這個字所從的“”這部分,過去一般認為是一個象形字,但是它也寫作“”,此字的獨體作“”(合6450)或“”(合940正)、(合21305)、(合20236)等形,小篆中繼承的就是最後一種形體,隸定作“䇂”,現在也或隸定作“”。這個字形顯然不是一個獨體的象形文,而應該分析為從從丂,“丂”的豎筆寫法一是僅作一彎曲的豎筆,一是作刀形,可見“丂”是一種刀類用器。 從“丂”的字形和讀音上考察,它應該就是“鐹”之初文,就是一種大鐮刀,也稱為“鍥”。《方言》五:“刈鉤,江淮陳楚之閒謂之鉊,或謂之鐹;自關而西或謂之鉤,或謂之鎌,或謂之鍥。”其中“鐹”、“鍥”音近(見溪旁紐雙聲、歌月對轉疊韻;又“鍥”又讀古屑切,則同見紐雙聲),二者顯然存在音轉的關係。《說文》中無“鐹”字,只有“鐮”、“鍥”、“鉊”,云:“鐮,鍥也”、“鍥,鐮也”、“鉊、大鐮也”,沒有說到“鐹”,不過“鐹”可能是比較早的讀音,當是來源于“戈”,因為鐹的形制類似戈而取其聲,故大多從“丂”得聲的字如“可”、“何”、“河”等字與“鐹”、“戈”古音都在見紐歌部,《說文》說“𠀀”讀若“呵”,顯然也是這個原因。 古代的鐮和今天收割莊稼的鐮形制差不多,而有大小之分,大概鐮、鐹是比較大的,現在常見的收割莊稼的小鐮刀古稱“銍”(《說文》:“穫禾短鐮也”)。甲骨文里表現的就是一種大鐮的樣子,《墨子·備城門》:“鐮柄長八尺”,《六韜·軍用》:“芟草木大鐮,柄長七尺以上”,顯然是長大的鐮,有的有內,有的無內,它與戈的樣子略似而不同,援比戈長而彎,只因為“戈”、“鐹”音同,所以“何”字或作荷戈形,或作荷丂形,應當也是從其聲,無所分別。 這種大鐮現在中原地區所見不多,但是在新疆、內蒙等地的牧民打牧草還在使用,如下面所引新疆日報網上的一張照片,[2]其中人物荷鐮的樣子可以與上引甲骨文的“何”的字形參看:
二、䇂 “䇂”這個字,甲骨文作,所從的“”的部分,劉洪濤先生認為:“甲骨文‘剗’字所从之‘’也象一種工具之形,如果不是Y之省,則是一種廣刃的鍬類工具。”[3]是正確的,它是古代的一種用來刬除草木或挖掘的工具,在“丂”上加個“”,大概是表示此工具有芟除之功能,或者表示用此器芟除之義。 《說文》說“䇂,辠也。……讀若愆”,桂馥《義證》:“讀若愆者,《廣韻》以‘䇂’為‘愆’之古文。”“𠱫”字從之得聲,《說文》:“𠱫,語相訶歫也。从口歫䇂。䇂,惡聲也。讀若櫱。”但從字形上看,“辠”顯然非其本訓,“讀若愆”也非其本音,這個問題,王國維在《毛公鼎銘考釋》一文中早已經論述過,他認為: “(䇂)其音當讀如櫱,不如愆。何以證之?曰凡《說文》中從䇂從辛之字,其音多與櫱近。《口部》𥩮(寧按:即𠱫)從䇂口,讀若櫱。案䇂、𥩮一字,則亦當讀若櫱。”[4] 王國維的看法大致是對的(“𠱫”非讀若櫱,見下)。“䇂”字很可能是“鍥”的本字,它的本義當是用鐹刈除草木,反過來刈除草木的工具也可稱“鍥”,這個字當是從丂聲,二者是歌月對轉的關係。所以,“䇂”字本當讀若“鍥”,當然王國維說當讀若“櫱”也不能算錯,因為“鍥”、“櫱”古音溪疑旁紐雙聲、同月部疊韻音近;《說文》所說的“讀若愆”,很可能是從“鍥”聲轉過去的,因為“鍥”、“愆”二字古音同溪紐雙聲、月元對轉疊韻,也比較接近。 甲骨文“艾”字作“”(合8315)、“”(合18483)、“”(合31267),第一例看上去是從“乂”,但從字形上看,分明是個有內的“丂”,就是鐹(鐮刀)的象形,整個字形就是用丂(鐹)割草的樣子;後二例從“䇂”,則是用鍥割草的樣子。這也足證“丂”、“䇂”的音義相同或相近。 在卜辭中“䇂”用為人名、地名或方國名,故無法據之分析具體字義。 三、辥 王國維在《釋辥》一文里已經指出卜辭中的“”就是“辥”,也就是經典中乂、艾之本字,而訓“治”的“䢃”則是“辥”字之譌。[5]唐蘭先生同意王說并做了進一步引申,舉出青銅器銘文中的“”字,結合出土文物認為左旁就是古代農具中的“刈”,是一種帶齒的農具,上面還有一個三角形的刺,“辥”字所從的“𡴎”就是這種農具的象形。[6]唐先生的說法是很給人啟發的,不過也有些問題。 首先,《國語·齊語》:“挾其槍刈耨鎛”,韋昭注:“刈,鐮也”,鐮在古代稱“刈鉤”,也簡稱“刈”,而唐蘭先生說的那種東西更像是鋸子而不是“刈”;其次,甲骨文“辥”字只從“𠂤”不從“𡴎”,“𠂤”字在甲骨文、金文中用為“師”字,這個字有很多種解釋,但這個字從字形上,它就是“櫛”的本字,《說文》言“梳比(篦)之總名也”,段注: “比讀若毗。疏者爲梳,密者爲比。《釋名》曰:‘梳言其齒疏也。數言比,比於梳其齒差數也。比言細相比也。’按比之尤細者曰‘䇫’,見《竹部》。” 這個字就是梳、篦之的象形,特別突出它的兩個齒,也用來代表有齒物品的齒。“師”、“櫛”古音必是相同的,即使是到了周代以後有了變化,二字仍然山、莊旁紐雙聲、脂質對轉疊韻,讀音仍然相近。 齒最密的櫛在古代稱“䇫”,也就是“姬”、“頤”等字所從的“𦣞”,于省吾先生就明確指出: “𦣞本象梳比之形。《說文》:‘䇫,取蟣比也。從竹𦣞聲’,比今通作篦。《廣雅·釋器》:‘䇫,櫛也。’《說文》:‘櫛,梳比之總名也。’”[7] 看法是完全正確的。古人用梳篦兩種功能,一種是梳理頭髮,一種是除去頭髮里的虱子和蟣子。在甲骨文里都是突出它的齒,不過到了周金文中,把“𠂤”、“𦣞”的齒形都寫成了圓形筆,看不出它的本來面貌了。 甲骨文“辥”這個字是從䇂從𠂤,很明白它表現的是一種帶齒的鐮刀,這種青銅鐮刀有出土的實物,比如浙江嵊縣三禾公社朱孟大隊出土的戰國時期的青銅鐮刀(现藏浙江省博物馆)就帶鋸齒。所以,古代所說的“辥(刈)”這種工具的確是鐮刀,鐮刀稱鍥,帶齒的鍥稱“辥(刈)”,故從𠂤從䇂(鍥);就像戉(鉞),帶齒的稱“我”是一樣的情況。[8]“刈”可以割草木和莊稼,故割草、割莊稼也可稱“刈”。 “辥”是從“䇂(鍥)”聲,“鍥”、“辥”古音溪疑旁紐雙聲、同月部疊韻,讀音是很相近的;如果如王國維說“䇂”讀若“櫱”,則與“辥(刈)”是雙聲疊韻,讀音更近。後來“辥”讀私列切,音是心紐月部,這很可能是與從艸辥聲的“薛”的讀音弄混淆了,《玉篇》:“薛,莎也”,“薛”當是“莎”的本字,本是心紐月部,後來可能音轉入歌部而改從沙聲,仍是心紐字。所以“丂(鐹)”、“䇂(鍥)”、“辥(刈)”都是音近的字,因為“䇂”從“丂”聲,“辥”從“䇂”聲,自然是存在讀音上相同或相近的關係。 在卜辭中“辥”被假借為“孼”,所用已非其本義。 四、𠱫 “𠱫”這個字,《說文》的解釋和注音都是有問題的,上面已經提到,說它“語相訶歫也。讀若櫱”,大概是把它和“訶”弄混了,“訶”、“櫱”古音曉疑旁紐雙聲、歌月對轉疊韻音近。 這裡面的問題就是甲骨文的“”(合18138)這個字,卜辭僅一見,辭殘義不明,此字陳漢平先生釋“齧”,姚孝遂先生認為“不可據”,[9]但陳先生的看法是接近正確的,它與“(𠱫)”應是同一個字的不同寫法,它雖然不是“齧”字,但它應該與“𠱫”字一樣,都是“噬”字。 “噬”在古書中多訓為“齧”,但也釋為“食”,《說文》訓“齧”為“噬也”,而訓“噬”為“啗也”,訓“啗”為“食也”,《方言》十二、《廣雅·釋詁二》均言“噬,食也”。蓋咬而食之謂之“噬”,咬食要用口或齒,故或從口或從齒,從“䇂”是會意兼形聲,表示牙咬物切斷義,也從其聲。在卜辭中“𠱫(噬)”是被用為“誓”(二字古音同),我們看看卜辭中的用法(用作人名、地名者不錄): 1、癸卯卜,賓貞:告王𠱫(誓)于丁。《合》1956 2、丙寅卜,賓貞:子甗𠱫(誓)。《合》3086 3、丁亥卜,賓貞:令醬𠱫(誓)有尹、工于舞。《合》5623 4、丁卯卜,貞:令追𠱫(誓)有尹、工。《合》5625 5、丙囗[卜],爭[貞]:令作𠱫(誓)。《合》17340 這些卜辭中“𠱫”讀為“誓”均文從字順、意義圓通:第1條是說把王的誓言告于丁;第2條是占問讓子獻盟誓的事情;第3、4兩條是讓醬、追二人誓尹、工,“有”相當於“有司”的“有”,“誓”大概類似于《周禮·天官·大宰》“祀五帝則掌百官之誓戒”的“誓戒”,鄭玄注:“誓戒,要之以刑,重失禮也”,看看《尚書》里君主們作的“誓”,裡面很多都含有訓誡的內容;第5條是占問王下令作誓之事(“作”也可解釋為人名),這都是比較容易理解的。 近日在《古文字研究》第三十輯上讀到趙平安先生《戰國文字“噬”的來源及其結構分析》一文,指出清華簡《別卦》中相當於噬嗑卦的“”字來源于甲骨文中的“”字,是“噬”的本字,在卜辭中讀為“孼”,認為“‘噬’在月部禪母,‘孼’在月部疑母,音近通用。‘齧’是月部疑母字,有學者證明‘噬、齧’一字之分化,可以幫助說明月部禪母與疑母的關係。”[10] 首先,趙先生說《別卦》的“(噬)”是來源于甲骨文的“”是很有道理的,但是說甲骨文此字是“噬”的本字則有可商,趙先生已經指出“把手放在口裏,是幼兒常見的動作,表示齧噬很貼切”,這個字形就是把手放在嘴裡咬齧之形,它應該是“齧”的本字,它也被用為“孼”,就是因為“齧”、“孼”古音同疑紐月部,雙聲疊韻讀音相同的緣故。孟蓬生先生曾經認為“噬”、“齧”是一字之分化,[11]但從甲骨文看來看,兩個字是各有來源的,讀音雖同韻部但聲母不同,意思相通而略有差別:“噬”是咬食,“齧”僅僅是牙咬(秦漢以後的語言中也有吃義),因為二者均有牙咬這個意思,而且韻部相同,所以古書中二字經常互訓,有時候也通用。 《別卦》中的“”字與甲骨文的“齧”的不同之處在於它多了個“欠”,就因為這個“欠”,它就不好也釋為“齧”,只能是“噬”字(見下)。 五、戰國文字的“噬” 上面的“𠱫(噬)”字牽扯到戰國文字中的“噬”字的解釋問題。 “噬”字在戰國文中是一種很繁瑣的寫法,如曾侯乙樂器銘文中作“”(磬·C53·下·7),包山楚簡作“”(2.151),郭店簡《語叢四》作“”(19),上博簡三《周易》作“”。趙平安先生文中也對該字作了比較詳細的分析,在綜合各家之說後,趙先生認為此字當分析為從齒聲。 諸家的看法自然都是很有道理的,只是筆者另有看法。實際上,筆者在2002年寫《釋郭店楚簡的“噬”與“噬”》一文時就指出,郭店楚簡中的“噬”字是從“辥”的聲的,[12]這個看法至今沒有改變。現在看來,戰國文字的這個字形不過是甲骨文“”或“”的繁化。從楚簡文字上看,其齒上的部分相當於甲骨文的“𠱫”,只不過“口”被義近的“欠”代替,“䇂”被音義并近的“辥”代替,其上部左旁“”明顯是從䇂從𠂤,是甲骨文的“辥”字的演變,所以從欠辥聲仍然是“噬”。 那麼再說上面提到的清華簡《別卦》中用為“噬”的“”,它“齒”和“又”的部分就是“齧”字的本字,那麼多出來的“欠”字怎麼理解?看了上面的分析就可以明白,這個字不過是從欠辥聲的“噬”字或體,“欠”旁沒變,只是把聲旁替換成了由甲骨文演變來的“齧”,因為“齧”、“辥”古音同疑紐月部,讀音相同,這屬於聲符兼義符的音同義近的替換。 上引曾侯乙墓樂器上的字形,左上的字形作“”形,這個字形除去“𦥑”的部分還是“辥”字,如果除去象“立”的部分的確象甲骨文、金文的“𠳋(遣)”字作“”(合11484正)、“”(小臣速簋)的構件相同,金文“遣”大部分作“”(禹鼎),辵中所從的也是這個“𠳋”,它是雙手持梳篦之形,大概是表示用梳篦除去虱蟣的樣子,所以後來“遣”訓“縱”、“送”、“祛”、“逐”之類的意思,都是從這裡引申出來的。 但是楚文字“噬”這個字形,筆者認為是不能與“遣”結合來分析的,這個字形實與“遣”無關。在“(辥)”上面加“𦥑”當是“辥”的一種繁化寫法,因為“辥”就是帶齒的鐮刀,是一種工具,加了兩個手的形狀,表示它是可以雙手持握而用的,算上“欠”的部分仍然是“噬”,再給下面加上個“齒”是強化義符,突出“噬”字牙齒咬齧的意思,當然也可以說是對甲骨文那個從“齒”的寫法的繼承。 就這一方面看,目前楚簡文字中有些被釋為“遣”的字恐怕也是有問題的,比如郭店簡《語叢四》21簡:“若四時一一來”,其中的古文目前大多讀為“遣”,認為這個字是“從𠳋省聲”,[13]但從字形上看,辵中的部分是從𦥑從䇂,它應該就是“辥”的省形,這個字當分析為從辵辥聲或噬省聲,應該是“逝”的異構,雖然簡文讀為“四時一遣一來”也不是講不通,但是讀為“四時一逝一來”更為合理順暢。 既然楚簡文字中可以把“辥”的部分省略為從𦥑從䇂,那麼可以想到它更進一步的省變可能就如“言”了,比如包山楚簡中“陰之正既為之盟”(137簡反)、“不量其關金,將之於其尹令”(149簡。字形又見138、139反、139),其中之古文顯然當讀為“誓”,它仍然是假“噬”字為之。不過“辥”的部分省變成了“言”形,“欠”省變為類似“子”形,還在“子”上加了個“屮”作聲符;相同的字形又見於郭店簡《性自命出》二二簡:“幣帛,所以為信與也”,其中的古文,原書釋文隸定為“”而括讀為“證”,這個字也當釋“噬”讀為“誓”,是說幣帛是作為信物用於盟誓的。 郭店簡《性自命出》六二簡上的“身欲靜而毋,慮欲淵而毋𢡺,行欲勇而必至,廟欲壯而毋拔”,其中的古文字形也從言從欠,趙平安先生引陳偉先生之說也釋為“遣”讀為“譴”,恐怕也當釋為“噬”而讀為“逝”為是,是逝去、喪失義,文意應比釋為“譴”更通暢,這四句是以噬、𢡺、拔歌月對轉為韻。 又包山簡“左尹以王命告于公,命上之識獄為陰人盟,其所命於此箸(書)之中,以為”(包139反),最後一字從整個文意上看,仍當是“噬”而讀為“誓”,整段文字說的也是盟誓的事兒,最後兩句是說把為盟時說的話寫在這篇書里,作為誓言。由此而言,包山簡里的“”(96)、“”(98)、“”(137反)和“”(139反)都釋為“澨”是沒有問題的。 可能有朋友會說“辥”、“言”音近(同疑紐雙聲、月元對轉疊韻),“言”也可能是聲符。這個看法也是有道理的,“言”可以看做是“辥”的替代聲符,不過從上面舉的“澨”字看,其左上的部分或作“言”形,或作從立從𦥑的樣子,明白是“辥”的省形,所以筆者更傾向於“言”是從“辥”字省變來的,它下面的“口”本來應該作“𦥑”,只是為了書寫方便而寫成了口形而成了“言”,當然這裡面也的確可能有“言”、“辥”音近可以相替代的因素。 “噬”字在曾侯乙編鐘上還有兩種不同的寫法:一種是“”(《集成》297.6),銘文云:“應音之~羽”,從水從辥,此字當分析為從水辥聲或噬省聲,因為“水”的部分代替了“欠”的位置,所以當釋為“澨”,用與“噬”同;一種是“”(《集成》308.3A)、“”(《集成》320.3),銘文云:“姑洗之~商”,這個字趙平安先生指出是“省去形符齒,僅剩下雙聲部分(右邊‘欠’訛變為‘卩’)”,并認為也是“”字,實際上這個字還是“噬”的本字。曾侯乙編鐘上的一些古代音樂術語到現在還不能完全弄清楚,目前的很多解釋只是停留在推測階段,這裡面的“噬”字該如何讀還有待于進一步研究。 同為曾國器物的還有隨州文峰塔M1出土的曾侯與編鐘銘文,上面有一句“王命南宮”,其中的古文《簡報》釋為“譴”而括讀為“遣”;[14]董珊先生徑釋“遣”,[15]陳劍先生則指出: “所謂‘王遣命南公’之‘遣’,楚簡、楚金文其字及从之之字甚多,多用爲‘逝’、‘噬’等,學者論之已詳……。此自正應讀爲《詩》‘逝將去女’、‘噬肯來遊’之‘逝’、‘噬’。”[16] 陳先生的看法無疑是對的。這個字仍當釋為“噬”,它左旁是“辥”,比較特異的是它右旁的“欠”又被“言”取代了。 上博四《相邦之道》第四簡說:“孔子退,告子贛曰:‘吾見於君,不問有邦之道,而問相邦之道,不亦乎?’”其中的古文,原整理者張光裕先生認為是從土歆聲,讀為“欽”,云:“‘不亦欽乎’備見讚許之意。”[17]可細審這個字上面不是“歆”,分明是從言從欠的“噬”字,這個字從土噬聲,當是“埑”字的繁構或異體,《鶡冠子·王鈇》:“鉤于內哲”,陸注:“(哲)或作埑。”在此簡文中不用問就是該讀為“哲”,有智慧、聰明的意思,當然也可以借用後世奉承皇帝的話說是“聖明”,這是孔子誇獎國君不問有邦之道而問相邦之道“不是很聖明嗎?”這樣解釋文意也是明白通暢的。 另外,古書中“哲”不僅訓“知(智)”,也與“知(智)”通假,如《禮記·中庸》:“《詩》曰:‘既明且哲’”,《釋文》:“哲,徐本作知”;《書·皋陶謨》:“知人則哲”,《史記·夏本紀》作“知人則智”,所以把“不亦哲乎”讀為“不亦知(智)乎”也是完全可以的。 總之,戰國文字中一些從(辥)從欠或看上去是從言從欠的字形,恐怕都應該往“噬”或“逝”、“誓”等字上考慮,與“遣”相牽連感覺是不適當的。 [1] 劉釗、洪颺、張新俊:《新甲骨文編》,福建人民出版社2009年。59頁。 [2] 新疆日報網2013-7-25。http://xjrb.xjdaily.com/syfk/935955.shtml [3] 劉洪濤:《叔弓鐘及鎛銘文“剗”字考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2010/5/29.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164 [4] 《王國維遺書》第六冊《毛公鼎銘考釋》第六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 [5] 王國維:《釋辥》,《觀堂集林》卷六,中華書局1959年。279-282頁。 [6] 唐蘭:《中國古代社會使用青銅農器問題的初步研究》,《唐蘭先生金文論集》,紫禁城出版社1995年。458-459頁。 [7] 李圃主編:《古文字詁林》第九冊,上海教育出版社2004年。599頁引。 [8] 林澐:《說戚、我》,《古文字研究》第十七辑,中华书局1989年。 [9] 于省吾主編,姚孝遂按語編撰:《甲骨文字詁林》,中華書局1996年。2481-2482頁引陳說及姚先生按語。 [10] 趙平安:《戰國文字“噬”的來源及其結構分析》,《古文字研究》第三十輯,中華書局2014年。286-289頁。下引趙先生說均出此文,不另注。 [11] 孟蓬生:《郭店楚簡字詞考釋》,《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四輯,中華書局2002年。406-407頁。 [12] 王寧:《釋郭店楚簡的“噬”與“噬”》,簡帛研究網2002-08-27. http://***********/Wssf/2002/wangning02.htm) [13] 滕壬生:《楚系簡帛文字編》(增訂本),湖北教育出版社2008年。159頁。 [14] 湖北省考古文物研究所、隨州市博物館:《隨州文峰塔M1(曾侯與墓)、M2發掘簡報》,《江漢考古》2014年第4期。 [15] 董珊:《隨州文峰塔M1出土三種曾侯與編鐘銘文考釋》(下簡稱“董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2014/10/4.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2339 [16] 陳劍先生說見董文下第11樓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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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垖无土字形,是从两夕(肉)相连会意,如丘之侧置,说肉之部位,俗语有所谓”后丘“者。故《说文解字》释(垖无土):小阜也。(《詩》追琢其章。追亦同“垖”。葢古治金玉突起者爲“垖”。穿穴者爲琢。“垖”語之轉爲敦。如爾雅之敦丘。)
《说文解字》释𠱫:語相訶歫(即拒)也。观甲骨文字形,以先生䇂應該分析为从某从某的看法来说,甲骨文从丂的䇂字形,应该是从辛从丂的会意,如果再加上口,正可理解为言可共用口之会意为:訶字。
那么,丂字形不论是否为器具,其都是拒言之表达,其如斤辛会意之新也。丂字段注:ㄅ者,气欲舒出之象。一其上不能徑達。按即不能够直达,如《说文解字》释乃:曳詞之難也。象气之出難。故其相关字形应该具有类同观念。
与先生所论字形相近之甲骨文“乃”字形的缺举未论,肯定会影响相关字形问题的解决与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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