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鼎匕”新釋
(首發)
吳鎮烽
陝西省考古研究院
二十世紀二十年代山西渾源出土的所谓“魚鼎匕”,是春秋末期趙襄子所滅的代國遺物,原藏羅振玉,現藏遼寧省博物館。殘長18.87釐米。匕頭作橢圓形,淺弧形内凹,長柄扁平,柄與匕頭連接處向上斜曲。柄殘斷成三截,中缺一小段。正背面有錯金銘文,現存36字。先後著錄於《貞松堂集古遺文》、《貞松堂吉金圖》、《三代吉金文存》、《小校經閣金文》、《金文總集》、《殷周金文集成》和《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先後有王國維[1]、李零[2]、詹斳鑫[3]、臧克和[4]、董蓮池[5]等先生考釋。各有發明。
王國維在其《魚匕跋》中說“右魚匕銘,柄端折去寸許,其銘自匕面中間一行讀起,左行,轉至匕陰,又轉至匕陽第二行止……。匕面柄上折處,當闕一字,匕背當闕二字,匕背所闕,或是中有二字。”由於諸家在釋讀時都忽略了王國維的闕字告誡,均以現存的36字作標點句讀,加以詮釋,故使有些問題的解釋出現歧義,甚至於名稱都存在問題。
2010年山西又發現一件“魚鼎匕”,當時在盛世收藏網僅刊載匕頭正反兩面的銘文照片,從照片所表現的特徵判斷,我認爲是真品,於是收錄於拙著《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第十三冊,今年四月在北京見到了實物,該匕也斷成兩截,未修復,但茬口相合,不缺字,銘文沒有錯金,匕體鏽色斑駁,有些地方已鏽蝕得凹凸不平,個別字有所傷及,但無大礙。確屬真品無疑。蒙藏家贈送完整摹本,又在網上得到圖像,使其銘文得以通讀。爲方便稱道,故將上世紀出土的“魚鼎匕”稱爲“傳世魚鼎匕”(圖一、三),新發現的稱爲“新見魚鼎匕”(圖二、四)。
圖一 傳世魚鼎匕 圖二 新見魚鼎匕
兩匕造形風格一致,大小相若,銘文相同。新見魚鼎匕通長25、匕頭長6.5、寬4.7、柄長18.5、柄後端寬2釐米。正背面鑄銘文40字。今在前人考釋的基礎上,取長補短,對所謂的“魚鼎匕”作以新釋,不妥之處請方家指正。
現按新見魚鼎匕寫出釋文如下:
曰:(誕)又(有)氐(氏—是)(昆)尸(夷),述(遂)王魚(顚)。曰:欽(哉)!出斿(游)水虫,下民無(智—知),(參、三)目人之(蚩)蚘(尤)命,帛(薄)命入(羹),(柔)入(柔)出,母(毋)處(其)所。
圖三 傳世魚鼎匕銘文 圖四 新見魚鼎匕銘文
“”,李零先生隸定爲“”,臧克和先生釋爲“之”,詹鄞鑫先生釋爲“徙”,借爲“蚩”,並將“又”字(包括“氐”字殘筆)和“”字,合成“”字,即蚘。今依新見魚鼎匕,此字還是以釋“”或“”爲妥,讀爲“誕”。這在金文中習見,如《麥方鼎》:“唯十又一月,井侯贊於麥,麥錫赤金,用作鼎”;沫司土疑簋“王朿伐商邑,令康侯啚于衛”。《師遽簋蓋》:“王在周,客新宮,王正師氏,王呼師朕錫師遽貝十朋”等。其意義即典籍中的“誕”,是一個發語詞。用於句首或句中,無實義。《書·大誥》:“肆朕誕以爾東征。”王引之《經傳釋詞》卷六:“誕,發語詞也。”又“誕;句中助詞也。”《詩·大雅·生民》:“誕寘之隘巷,牛羊腓字之。誕寘之平林,會伐平林。誕寘之寒冰,鳥覆翼之。”用在句中也有表示一種時間先後關係,可翻譯爲“乃”。
“氐”,傳世魚鼎匕中因斷失一截而缺失該字。各家釋讀時均忽略了王國維所告誡的“闕字”,故有所誤斷誤釋。氐,夷狄國。《詩·商頌·殷武》:“自彼氐羌。”陸德明《釋文》:“西方夷狄國。”“氐”與“氏”系一字之分化,在此讀爲“是”,指示代詞,相當於此,這。“氐”是脂部端紐字,“是”爲支部禪紐字,端禪準雙聲,支脂通轉,故可通假。《易·復》:“無祗悔。”《釋文》:“祗,王肅作禔。”《易·復》:“祗既平。”《釋文》:“祗,京作禔。”《說文·示部》禔下也引作“禔既平。”這些正是從示氏聲之字與從示是聲之字相通之例。
“尸”,李零、詹鄞鑫先生釋爲“人”,臧克和先生釋爲“匕”。人、尸、匕三字在金文中構形相近易混,但還是有區別的。“尸”字作人之側身形而屈膝,“人”字作人之側身形而不屈膝。“匕”似“人”字亦無屈膝之形(匕與人更易混,這就要根據上下文來正確判斷)。此字頭、腹、臀部皆用肥筆,膝部彎曲,與本銘“三目之人”的人字區別明顯,自當是“尸”字。“尸”讀爲“夷”。“ ”讀爲“昆”。“ 尸”就是“昆夷”,史書又作混夷、緄夷、緄戎、串夷、畎夷、犬夷、犬戎。殷周時居住在我國西北的部族。《詩·小雅·采薇序》:“文王之時,西有昆夷之患,北有玁狁之難。”鄭玄箋:“昆夷,西戎也。”春秋初期,犬戎(昆夷)又成爲秦國的強敵。後來有一支北遷到蒙古草原,與代國臨近。“又氏尸”,即“誕有是昆夷”,意思是說:有此昆夷人,或有這麼個昆夷人。如以“氐”作國族名,“氐昆”連讀與“氐羌”連稱一樣,泛指西部非華夏部族亦通。
“欽”,即欽哉,衆家解釋一致,沒有異議。即謹慎,戒慎。《書·堯典》:“帝曰:往,欽哉!”孔傳:“勑鯀往治水,命使敬其事。”晉袁宏《後漢紀·靈帝紀中》:“又聞微行數出諸苑囿,觀鷹犬之勞,極般游之樂,政事日隳,大化陵遲,忘乾乾不息,忽屢省之欽哉!”
“述”,李零、詹鄞鑫先生讀爲“墜”,董蓮池、臧克和先生讀爲“遂”。竊以爲讀“遂”得當。“遂”有登進、前往之義。《易·大壯》:“羝羊觸藩,不能退,不能遂。”孔穎達疏:“遂謂進往。”《禮記·月令》:“(孟夏之月)命太尉,贊傑俊,遂賢良。”鄭玄注:“遂,猶進也。”《文選·謝靈運〈九日從宋公戲馬台集送孔令〉詩》:“歸客遂海嵎,脫冠謝朝列。”李善注:“《廣雅》曰:遂,往也。”《呂氏春秋·圜道》:“日夜不休,宣通下究,瀸於民心,遂於四方。”高誘注:“遂,達。”無叀鼎:“王格于周廟,述(遂)于圖室。”遂,亦進也。
“顚”,衆家多釋爲“鼎”,或釋“(頂)”假借爲“鼎”。此字何琳儀在其《戰國古文字典》隸定爲“”,從眞從頁,釋爲“顚”。解釋“魚顚”就是“魚頭”。[6]何先生所釋非常正確。“顚”《素問·奇病論》:“人生有病,顚疾者。”王冰注:“顚,謂上顚,則頭首也。”《周髀算經》卷下之一“以繩繋表顚。”趙君卿注:“顚,首也。”董蓮池在《說山西渾源所出魚顛匕銘文中的“顚”字》中詳細分析了顚字所從的“眞”字寫法是晉系文字的特點,多見於戰國三晉貨幣文字。同時指出“顚”與“鼎”古音也相近,並不妨礙讀爲“鼎”,但“鼎”作爲器名,不論是出土的先秦古文字資料,還是傳世的先秦典籍從不用假借字。此銘的“顚”本字本用,應解讀爲“魚首”。“遂王魚顚”就是向王進獻了一個魚頭。這裏既沒有鼎,更沒有什麼魚鼎。此匕是配合什麼器物用的無從知曉。
匕是古代挹取飯食和牲肉的用具。《儀禮·少牢饋食禮》:“廩人概甑甗匕,與敦于廩爨。”鄭玄注:“匕所以匕黍稷。”又《士昏禮》:“匕俎從設。”注:“匕所以別出牲體也。”考古發現匕既可以與鼎配合使用,也可以與鬲配合使用。曾侯乙墓出土的4件匕,其中兩件分別放在兩件鼎口之上,另外兩件分別放在兩件鬲口之上。昶仲無龍匕與昶仲無龍鬲同出。壽縣蔡侯墓、淅川下寺一號墓出土的鬲,都附有匕。這兩件匕,不是考古發掘所得,與何種器物伴隨而出不得而知。從銘文內容提到魚頭,用魚頭作羹會使用到鼎和匕,但不能就把做過一次魚羹的鼎叫做“魚鼎”,更不能把這兩件匕叫做“魚鼎匕”,但也不能叫做“魚顚匕”或“魚頭匕”。我同意李零先生的看法,匕銘內容是一則箴言,故命名爲“箴銘匕”,更爲確切。
“下民無”。“ ”即“智”,此處讀爲“知”。“下民”指百姓,人民。《詩·小雅·十月之交》:“下民之孽,匪降自天。”《史記·循吏列傳》:“使食祿者不得與下民爭利,受大者不得取小。”“無知”,1、沒有知識,不明事理。《論語·子罕》:“子曰:‘吾有知乎哉?無知也。’”朱熹集注:“孔子謙言己無知識。”《史記·酷吏列傳》:“此愚儒,無知。”2、不知曉。《東觀漢記·楊震傳》:“天知神知,何謂無知!”此處解爲不知道、不知曉。“下民無知”是說百姓們不知道。
“目人之蚘命”。“ 蚘”即蚩尤,“”即“參”。在釋讀傳世魚鼎匕的“參”字時,諸家都忽略了王國維所說的“匕背當闕二字”,於是李零先生將“參”解釋爲“視”,詹鄞鑫讀爲“摻”或“慘”。從新見魚鼎匕可知傳世魚鼎匕此處實缺“目人之”三字。“參”就是數字叄、三。
“三目人”見於《山海經·海外西經》:“奇肱之國,在其北,其人一臂三目,有陰有陽,乘文馬。”任臣注:“《河圖括地象》曰:奇肱氏能爲飛車,從風逺行。《博物志》云:‘奇肱國去玉門西四萬里,善爲拭扛飛車。”奇肱氏與蚩尤有無關系,不得而知。梁代任昉《述異記》說:“有蚩尤神,俗云:人身牛蹄,四目六手。今冀州人掘地得髑髏如銅鐵者,即蚩尤之骨也。今有蚩尤齒,長二寸,堅不可碎。秦漢間說蚩尤氏耳鬢如劍戟,頭有角,與軒轅鬥,以角觝人,人不能向……。”是否匕銘的蚩尤“三目”是較早期蚩尤形象的傳說版本,而後輾轉相傳又增爲“四目”,或是“四目”另有來源,就不得而知了。總之,言其三目或四目,均是狀其神奇勇敢。
另一解,“三目”讀爲“三苗”。“目”覺部明紐,“苗”宵部明紐,目苗雙聲,覺宵旁轉,故可相通。古文獻中苗與從矛之字相通之例甚多,如《儀禮·士相見禮》:“在野則曰艸茅之臣。”鄭注:“古文茅作苗。”《後漢書·張衡傳》:“旌瞀以之。”李注:“爰旌瞀,餓人也,一作爰精目。《列子》曰東方有人焉,曰爰精目。”《呂氏春秋·介立》:“東方有土焉,曰爰旌目。”所以,“苗”假借“目”爲之是沒有問題的。“三目人之蚩尤”是說三苗國首領蚩尤。蚩尤與三苗國關係密切,傳說蚩尤本九黎族首領,以金作兵器,與黃帝戰於涿鹿,敗後被殺於魚首,其族南遷,世謂之三苗,所以銘稱蚩尤爲三苗之人。《山海經·海外南經》:“三苖國在赤水東其爲人相隨,一曰三毛國。”注:“昔堯以天下讓舜,三苖之君非之,帝殺之。有苖之民叛入南海,爲三苖國。”
“帛命入”,“帛”各家讀爲“薄”,“ ”讀爲“羹”,可從。“薄命”,命運不好,福分差。
“入出”。“ ”字李零先生隸定爲從艸從汆從骨,讀爲“忽”。詹鄞鑫先生隸定爲從艸從入下木從骨,亦讀爲“忽”。其隸定似有可商的餘地。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將此字隸定爲“”,從艸從柔從骨是對的。所從的柔字寫法與《璽彙》3420的“柔”字,以及《璽彙》3285和3308的“”,《璽彙》2432的“”[7],信陽楚簡2.082.14的“渘”字所從之“柔”完全相同。此字讀爲柔,浸漬,潤澤之義。《禮記·內則》:“擣珍,取牛羊麋鹿麕之肉,必脄,每物與牛若一,捶反側之,去其餌,孰出之,去其皽,柔其肉。”鄭玄注:“柔之爲汁和也。”《國語·鄭語》:“祝融亦能昭顯天地之光明,以生柔嘉材者也。”韋昭注:“柔,潤也。”《淮南子·說山訓》:“厲利劍者,必以柔砥。”高誘注:“柔,濡。”“柔入柔出”,與《禮記·內則》的“柔其肉”相同,是說柔來柔去,使之融和爲羹。
“母處所”。“母”通毋。“毋”是戒告之語,即不要。詹鄞鑫引《孟子·萬章上》:“昔者有饋生魚於鄭子産,子産使校人畜之池。校人烹之反命曰:始舎之,圉圉焉,少則洋洋焉,攸然而逝。子産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得其所”就是獲得它的合適處所,“毋處其所”就是不要處在這樣的場所(指魚頭入羹受煎熬)。“”,箕字古文,今作“其”,用作代詞。
綜上所述,匕銘的內容是一則有感而發的告誡性箴言銘。事由起於有人進獻魚頭,使王有感而發,聯想到蚩尤死於魚首,於是警誡自己,謹慎處事,不要像蚩尤和魚首一樣,落個悲慘下場。
銘文可語譯爲:有這麼個昆夷人,進獻給王一個魚頭。王告誡說:要警惕啊,你這四處游蕩的水中之物都被斬首,百姓們不知道三苗人的首領蚩尤(葬身魚首)的命運,命薄的魚頭投入羹湯,柔來柔去受煎熬,可不要落到這步田地。
2014年5月1日定稿
[1]王國維:《魚匕跋》,《觀堂集林》,中華書局,1959年。
[2]李零:《魚鼎匕新證:〈十六經〉中的蚩尤醢》,《李零自選集》76頁,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98年。
[3]詹鄞鑫:《魚鼎匕考釋》,《中國文字研究》總第2輯,華東師範大學中國文字研究與應用中心主辦。
[4]臧克和:《〈魚鼎匕〉銘文有關器名性質新釋》,《考古與文物》2004年5期。
[5]董蓮池:《說山西渾源所出魚顛匕銘文中的“顛”字》,《山西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2年1期。
[6]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1115頁,中華書局,1998年。
[7] 羅福頤主編:《古璽彙編》,文物出版社,1981年。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4年11月23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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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琳仪先生在《中国史研究》上有专文讨论匕铭,似乎也是读作“昆夷”。
感谢吴镇烽先生,使我们终于看到了几年前就在网上流传的另一件鱼鼎匕。不过吴先生说:“由於諸家在釋讀時都忽略了王國維的闕字告誡,均以現存的36字作標點句讀,加以詮釋,故使有些問題的解釋出現歧義,甚至於名稱都存在問題。”这个提法大概不确,如郭沫若、罗福颐等均据王国维说认为此匕有阙文,不过他们认为是阙文的位置在匕首。
另外单育辰、李松儒在2011年3月“《罗振玉学术论著集》出版座谈会”(长春)发表过论文《谈罗振玉旧藏的一件羹匕》(有纸质论文集),已经说到:
首先,“□□匕”大家多連讀作“又(有)䖵匕”,這是不正確的,詹鄞鑫指出:從字符所占空間位置看,舊所釋的“又䖵”不是兩字而是一字,應改釋爲“”(詹氏把“又”改釋爲“尤”)。[1]陳劍贊成詹說。[2]沈之傑在一篇未刊稿中指出:其實“䖵”形上面還有一極明顯的“土”形,《貞松堂集古遺文》所收錄的摹本和《三代吉金文存》收錄的摹刻本皆漏摹。但從《殷周金文集成》所收錄的拓本(980A)及《中國青銅器全集》第8卷二書所收的彩照[3]來看,“土”形十分明顯。沈先生認爲舊釋的“又䖵”兩字應改釋爲“”,不過他說,釋“”的前提是:“匕柄在此處(辰按,指“”字,下同)完整無損或者雖然斷裂但不缺損”;他又提到:“或者此處前後竟非連續的兩段,而是後經拼接連在一起的,當中可能有脫文。”[4]我們認爲後說是正確的。
(《中國青銅器全集》第8卷彩照)
上引羅振玉《貞松堂集古遺文》言“此匕……表裏文字乃均可辨,惜上截損佚。”其後引王國維說:“右魚匕銘,柄端折去寸許。其銘自匕面中間一行讀起,左行轉至匕陰,又轉至匕陽第二行止。……匕面柄上折處當闕一字,匕背當闕二字,匕背所闕或是‘中有’二字。其銘四字為句,唯一句五字。”[5]最早經手《魚鼎匕》的兩位學者都認爲匕柄文字有缺佚之處。但他們所說的“上截損佚”、“匕面柄上折處當闕一字,匕背當闕二字”在什麽地方,都未說清楚。後來有不少學者認爲他們所說的損佚之處在匕的最上端,[6]但我們反復查看匕最上端,實無殘損迹象。我們認爲他們說的缺佚之處可能是:匕柄正面“”形之上缺一個大字,相應的,匕柄反面“”形之上缺兩個小字。
目前《魚鼎匕》器柄最清晰的照片是《貞松堂吉金圖》所公佈者,從此照片上看,“”形之上的斷裂痕非常明顯(亦可參看《集成》980C摹刻本相應之處),並且柄上半部與下半部的碴口不能密合: …………………………………[1] 詹鄞鑫:《〈魚鼎匕〉考釋》,《中國文字研究》第二輯,廣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10月,第175-179頁。
[2] 陳劍:《釋造》,《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一輯,復旦大學出版社,2006年12月,第90頁。
[3] 中國青銅器全集編輯委員會:《中國青銅器全集》第8卷·東周(二),文物出版社,1995年12月,第137頁。辰按,据我们所知,《魚鼎匕》彩照最早公佈於中國美術全集編輯委員會編:《中國美術全集·工藝美術編·青銅器》,文物出版社,1985年7月,第65頁,此圖要比《中國青銅器全集》第8卷公佈者清晰一些。
[4] 沈之傑:《試論“魚鼎匕”首句大字銘文的幾個問題》,未刊。
[5] 此跋又收入王國維:《魚匕跋》,《觀堂別集》,《觀堂集林(附別集)》,中華書局,1961年6月,第1210-1211頁。
[6] 如郭沫若:《魚鼎匕》,《金文韻讀補遺》,《郭沫若全集·考古編》第五卷,科學出版社,2002年10月,第313-314(原145-146)頁。羅福頤:《三代吉金文存釋文》,香港:問學社,1983年3月,第844頁。容庚:《商周彝器通考》,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8月,第286頁。另,據王國維所言“‘參之蛕螝’,謂虫與二物性本不同,下民以此三者爲相似也。”其把“參”與“之”(即“”之誤分誤釋)連讀,則又似乎不認爲折斷處在匕柄反面“參”與“”之間,(《貞松堂集古遺文》中之摹本與釋文亦看不出此點,但摹本與釋文皆羅福頤參與,並不等於羅振玉意見)這大概是王氏一時疏忽,不能引以爲證。
文中并据辽博所藏鱼鼎匕原物以证成其说,其文对“ 述玉魚 ”也有与一般观点不同的意见。
另外此匕的第三个字吴先生仍释文“又”,可能不确,此字应是“寸”字,即三晋常见的从“金”从“寸”的省文,应读为“铸”。
,參考ee先生的說法,開頭一句似應是“曰造鑄𧐏(蚳)匕”,“蚳匕”當是匕名。
借此贴改正一下后生在董珊先生《隨州文峰塔M1出土三種曾侯與編鐘銘文考釋》文下41楼的认识错误:
王宁先生告诉后生所谓“柔入柔出”的“柔”应该读为忽,李零等先生读为“忽”是正确的,其字右边不是”柔“,而应该是”信阳长台关2号墓2组8号简“词例为”二?盘“中?字右部所从,后生认为李家浩先生释为”浍“,读为”沬”是比较可信的,后生当时想着右边可能是“彙”字(右边不是正宗的会字所从),但是由于没有字形依据,才改为“概”。所谓“柔”字应该是从骨得声的字,可以读为忽。
反过来,如果按照吴先生的看法,我们也可以选择把此字读为“滑”,因为我们知道”滑“和”柔“在周礼及注中都有很明显的词义联系,在这个层面上选择读为”柔“或者”滑“其实都是具有同等效力。
改正上楼;
王宁先生告知后生,白于蓝先生曾将相关字形与《郭店楚简》用为“由”“繇”字联系。其说至确。后生曾经将《郭店楚简》中的字释为“抽穗”的“抽”字,也即抽條字。王宁先生释为“由+乙蘖”的“由”(尚书盘庚用由蘖)(待刊),其实可以合观,后生把从水之字读为“涤”,王宁先生认为应该读“澡”,澡义为洗手,先秦习见。鱼颠匕此字王宁先生释为“胄胤“的”胄“,从艹从骨从(由+乙)得声,即象意,又形声,读为”攸“,攸?攸?,诗经有之。期待王宁先生将此字讲清楚。
上楼“由+乙”改为”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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