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㽕”及相關的幾個字
(首發)
王寧
棗莊廣播電視臺
一、字形選錄
古璽文中有如下兩個字形:
(《璽彙》3192)、(《壐彙》3193)、(《壐彙》3505)
其中前二字形右下角都有“=”形,李家浩先生已經指出此為合文符號,是表示“”與“多”二字的合文,并將前者釋為“會”,1第三個則是單字。此古文字形有很多字從之:
1、古璽文:
a.(《壐彙》2624)、b1.(《壐彙》3258)、b2.(《壐彙》3308)、c.(《壐彙》3432)、d.(《壐彙》3420)
2、金文:
e1.(䣄尹鼎.《集成》2766.1)、e2.(~鼎.《集成》1502)、e3.(䣄尹鼎肩.《文物》84.1)、f.(魚鼎匕.《集成》00980C)
3、楚簡:
e4.(信陽2.09)、e5.(信陽2.014)、e6.(信陽2.8)、e7.(包山2.260)
二、解釋上的問題
這裡面最主要的是“”或“”字的解釋。目前主要有三種解釋:
一是李家浩先生釋“會”(見上引),二是白於藍先生釋“𥝩(穗)”或“秀”,2三是何琳儀先生釋“柔”。3
謹案:此三說中,竊意以白於藍先生的思路最為正確,白於藍先生提出的最有力的證據就是《古文四聲韻》引《籀韻》的“柚”字作“”(按:見《古文四聲韻》卷四《去聲·宥第四十九》),白先生指出此字實是從衣的“褎(褏、袖)”字,至確,把“”字釋為“𥝩”或“秀”,認為“𥝩(穗)和秀之本義是指穀類的花或果實聚生在莖的頂端部分,後遂泛指其它植物的穗狀花實。”裘錫圭先生在80年代撰寫的論文《甲骨文中所見的商代農業》中已指出:
“《說文》‘袖’字正篆作‘褎’,分析為‘從衣𥝩聲’。這個‘𥝩’顯然也是取‘秀’音而不是取‘穗’音的。其實應該是‘禾成秀’之‘秀’的初文或本字。‘秀’、‘穗’義近,因此‘𥝩’又被人當作‘穗’字。”4
白於蓝先生的看法和裘先生的看法類似。張世超先生在《“𥝩”、“秀”形音義新探》一文中指出,楚簡中有“𥝩”和“秀”字,二字所從的所謂“禾”與楚簡文字中通行的“禾”的寫法作“”或“”者判然有別,非一字,金文、古璽文“休”所從的“”與“𥝩”所从的“”、“”乃是曲头木的象形,後來在隸定時或為“禾”或為“木”。5筆者認為張先生的看法有道理(但說“秀”字不確,詳下),“”或“”二個形體就是該字的繁構或異構。既然所從的是曲頭木或木,并非從“禾”,那麼以前諸家總把它和禾穗相關聯,從字形上看是說不通的。
《九店楚簡》第36簡有“是胃(謂)禾日,利以大祭之日”一句,其中的“禾”字,李家浩先生云:
“‘禾日’,秦簡《日書》甲種楚除和乙種楚除‘禾’皆作‘秀’,若秦簡文字不誤,疑本簡的‘禾’當是‘秀’字的省寫……本簡‘禾日’之‘禾’,也可能是‘𥝩’字的省寫。”6
張世超先生據此認為:
“若李先生審形無誤,我們認為應即‘△(寧按:即)’字,此例正是‘休’省為‘△’後可以單獨表音的證據。正因為‘秀’與‘𥝩’皆從‘△’聲,二字在秦簡《日書》中互為異文,典籍中‘皋陶’之‘陶’,在郭店簡《唐虞之道》中作‘𥝩’,而在上博簡《容成氏》中作‘秀’。”
但是問題在于,遍查古籍傳注中對“秀”的解釋都是草或莊稼吐秀有關的義項,與曲頭木沒有關係;而被《說文》釋為“禾秀”的“𥝩(穗)”在楚簡中寫作“”(郭店《唐虞之道》8)、“”(郭店《唐虞之道》12)、“”(郭店《忠信之道》6)等形,都是在“爪”與“木”之間加一斜筆或二斜筆,並非從“禾”,說明它的構形又與“禾”無關,這個實在是很讓人費解。唯一的解釋就是“𥝩”本非禾穗字,“秀”本也不是禾秀字,它們被用為禾穗字和禾秀字屬於音近或音同通假,當然也可能有意義上的聯繫。
三、“𥝌”即“㽕”
首先說“”、“”這種字形是曲頭木并不準確,但是很有啟發意義,此字即《說文》中的“𥝌”字,《說文》:“𥝌,木之曲頭止不能上也。”段注:
“此字古少用者。《玉篇》曰:‘亦作礙’,非是。‘礙’在一部,‘𥝌’當在十五、十六部,古兮切。《玉篇》古漑、古兮二切。”
根據上第二節的分析看,首先如段說,此字不可能是讀古溉切(《玉篇》、《廣韻》作五溉切)的“礙”字,應是後人根據《說文》“止不能上”的釋義擬音讀若“礙”(《說文》:“礙,止也。”);其次是古兮切(《廣韻》古奚切,音見紐脂部),也應當是後來發生的誤讀或音轉,《康熙字典·禾部》于“𥝌”下云:“按禾、𥝌二字,眞書易混”,其實在先秦古文中也易混。這當是先把“𥝌”誤讀為“禾”,“禾”古音匣紐歌部,則與古奚切為匣見旁紐雙聲、歌脂旁轉疊韻,故得轉為見紐脂部讀音。所以,這兩個讀音均非其本音。
其次是說“𥝌”是“曲頭木”是許慎的望文生義,也不可靠。關於“𥝌”的問題,信阳2.8简的字形寫法最給人啟發,把這個原簡的字形放大一下看是这样的:
可以清楚地看到,這個字右旁的字形中間的豎筆上下不相連,是分兩部分寫成的,一部分是上面的箭頭形,一部分是“木”字但沒有上出的豎筆,分明就是“(𣎴)”字,也就是說它是由“↑”和“𣎴”兩部分組成的,“”形的寫法恐怕都該這樣看;那麼“”這個字形顯然也是“↑”和“𥝌”的合寫,二者表現的意思是一樣的。
“”是“𣡌”字的古文,《說文》云:“𣡌,伐木餘也。从木獻聲。《商書》曰:‘若顚木之有㽕𣡌。’櫱,𣡌或从木辥聲。(𣎴),古文𣡌从木無頭。(㮆),亦古文𣡌。”段注:“《般庚上》文,今《尚書》作‘由櫱’,本又作‘枿’,馬云:‘顚木而肄生曰枿。’(𣎴)謂木秃其上而僅餘根株也。”
“”是“木”省去上出的豎筆表示無樹頭,即樹木被伐後殘餘的樹樁,亦即《盤庚上》所謂之“顚木”,樹木被伐倒則為“顚”也。在“𣎴”上加箭頭形,顯然是表示它重新萌發的新枝芽;那么“”這個字形很可能本也是由“”和“”這兩部分構成,前者是表示木樁,後者是表示新生發的柔軟枝條。再參考金文中的“休”字是從“𥝌”得聲這個情況,“休”古音是曉紐幽部,那麼“𥝌”應該就是“若顚木之有㽕(由)𣡌(櫱)”的“㽕”的象形本字,“㽕”是其後起的形聲字。新枝纖細柔軟彎曲,故以上出側彎的筆畫表示;從箭頭作“”者乃其繁構,新生枝條細而尖銳,故加箭頭形(也或被簡省為“∧”形)表示,也表示其生發之意;“”又是該形的簡構,省去了旁出的彎筆,楚簡文字多用這種寫法,以書寫方便之故也。
《說文》:“㽕,木生條也。从𢎘由聲。《商書》曰:‘若顚木之有㽕枿。’古文言‘由枿’。”徐鉉注:“孔安國注《尚書》直訓‘由’作‘用’也,‘用枿’之語不通。”徐鍇注:“《說文》無‘由’字,今《尚書》只作‘由枿’,蓋古文省𢎘,而後人因省之。通用爲因由等字。从𢎘,上象枝條華圅之形。”段注:
“《般庚上》篇文。今書作‘由櫱’。許《木部》作‘㽕𣡌’,‘枿’卽‘𣡌’,‘櫱’之異體也。㽕者,生也。《左傳》:史趙曰:‘陳、顓頊之族也,歲在鶉火,是以卒滅,陳將如之。今在析木之津,猶將復由’,此以‘生’、‘滅’對言,‘由’卽‘㽕’之叚借。《詩序》曰:‘由儀,萬物之生各得其宜也’,此以‘生’釋‘由’,以‘宜’釋‘儀’,‘由’亦‘㽕’之叚借。下云‘古文言由枿’,則作‘㽕’者伏生、歐陽、夏侯之書也。”
蓋“㽕”本為樹木新生發的小枝條,故有“生”義;它和“由”讀音相同,傳世典籍中或以“由”字假之,傳抄古文的“柚(褏、褎、袖)”字即從“𥝌”得聲者,也或從“由”聲,即是此因。
薛後生先生認為“‘曲頭之木’表示的可能是‘草木實垂條條然’的‘條’(後來借卣字為之)。”7
按:此說曲頭木形的字形是“條”為有理,但說是“卣”則大非。《說文》原文作:“𠧪,草木實垂𠧪𠧪然。象形。……讀若調。”“𠧪”音“調”,讀音與“條”相近是也,然二者固非一字。甲骨文“卣(𠧪)”寫作“”(合17839反)或“”(《甲骨文編》301頁引《無想》347),金文中寫作“”(盂鼎)或“”(舀壺)、“”(虢叔鐘),實是“菽”字的象形初文,即莊稼的豆子,字形乃豆莢的象形,中間有點乃示其中有豆實,引申之義為草木之實,甲骨文中主要用為人名和地名,金文或中間從“土”者乃“埱”字,仍用為“卣”。
“卣”本當讀若“調”(定紐幽部),也讀以周切(余紐幽部),是因為定、余旁紐雙聲音近之故;後為書紐覺部是因為定書準旁紐雙聲、幽覺陰入對轉之故,而從幽部轉入覺部。後假“尗”字為之(見《說文》),字或從艸作“菽”,而“尗”之本義是以弋挖土,8固與菽豆義無涉也。後來稱“菽”為“豆”,顯然是定紐幽部的“調”音的轉變,“豆”音定紐侯部,侯、幽二部為旁轉疊韻關係,它與“𥝌”無關。
但“條”很可能是“𥝌(㽕)”的孳乳字,《說文》:“條,小枝也。”段注:“《毛傳》曰:‘枝曰條’,渾言之也;條爲枝之小者,析言之也。”樹木新生下垂之小枝為“條”,引申之,則凡柔弱之小枝均可稱“條”。從讀音上看,“㽕”、“條”馀定旁紐雙聲、同幽部疊韻音近。
四、“𥝩”即“抽”
《說文》:“𥝩,禾成秀也,人所以收。从爪、禾。穗,𥝩或从禾惠聲。”這是把“𥝩”下所從的“𥝌”當成了“禾”,故以為是象收取禾穗之形,以為“穗”字。這裡面顯然問題很多,一是“穗”古音是邪紐質部字,二者讀音差距較大;二是現在已經知道它下面所從的是“𥝌”,是樹木新發的枝條,固與禾或禾穗無關,那麼說它是“穗”顯然不可靠。
“𥝩”象手爪引取㽕蘗形,則當是“㩅(抽、𢭆)”之初文,《說文》:“㩅,引也。从手畱聲。抽,㩅或从由。𢭆,㩅或从秀。”它的本義當是拔取或折取樹木的柔條,從“爪”者與“采”意同(“采”為采取樹葉形),故楚簡中的寫法是“爪”與“木”之間的斜筆都與“木”分離,是象手爪從木上折下枝條之形,那一斜筆其實本應該是“𥝌”的組成部分,將其折離則為“㩅”,引申為凡引取之義。
再看楚簡中“𥝩”的用法:
郭店簡《唐虞之道》8簡:“皆𥝩(由)此也。”
又《忠信之道》6簡:“君子弗𥝩(由)也。”
是均用“𥝩”為“由”,因為它本是從“𥝌(㽕、由)”得聲(其後起形聲字“抽”從“由”聲可證),二者古音當是相同或相近,故可通假。
《古文四聲韻》卷一《上平聲·虞十》下引崔希裕《纂古》的“孚”字作“”,疑此字是從楚簡文字“”演變來的,中間的兩斜筆訛變成“工”形。這個字很可能是最早被同義借用為“捊”,《說文》:“引取也”(段本改作“取”作“埾”),亦有“引”義,與“抽”略同,又以音同通假之故借用為“孚”。
“𥝩”被用為“穗”可能是漢代傳抄古文的借用,因為遍檢今傳世典籍和出土文獻,“穗”字多見,無將其寫為“𥝩”者,只有傳抄古文中用為“穗”。其原因可能一是漢人誤解了字形,認為該字形是象收取禾穗形,所以借用之;二是可能因為穫取禾穗如抽取木之柔枝,故加借用。這兩種情況都只是義同或義近的借用,而與其讀音無關,並非其本音就是讀若“穗”。這就像傳抄古文中借“䄃(殃)”為“禍”、借“氛”為“气”、借“合(荅)”為“對”等的情況相同。9
五、“秀”字的解釋
“秀”字張世超先生認為是上從𥝌下從弓,即“𢭆(抽)”之初文,本義是抽弓,這個看法很有道理,但也可能是有問題的。
首先是楚簡中“秀”的寫法是從“禾”從“乃”,與小篆同,這個應該沒有問題。其次,其上面的部分,張先生所言應該是對的,它可能本是“𥝌”并從之得聲,後來因為被借用為禾秀義的字,又因為“𥝌”、“禾”形近,所以才轉寫為“禾”形并成為固定寫法,但仍從“𥝌”得聲。
下面的部分,過去的字形分析有從“乃”、“人”、“几”、“㽕”、“𠧟”等種種說法,10實際上除了說從“乃”之外者均不可靠,張先生言從“弓”也不準確。從先秦古文字看,它是從“乃”無疑,《睡虎地秦簡》中“乃”作“”(秦88)、“”(雜41)等形,其形似“人”;“秀”字寫作“”(日甲13)、(日乙13)、(日甲32)等形,下面也似“人”或“光”、“先”等字下所從的“儿”形,實際上還是“乃”字的變形,後來“秀”有從“人”或從“儿”的一些寫法,均是字形轉訛,不能據為典要,仍當以從“乃”為正。
關鍵是“乃”該如何解釋,這個可以從“朵”字的構形上得到啟示,《說文》:“朶(朵),樹木垂朶朶也。从木,象形。此與𥝩同意。”段注:
“凡枝葉華實之垂者皆曰朵朵,今人但謂一華爲一朵。引伸爲《易》之‘朵頥’,李鼎祚曰:‘朵,頥垂下動之皃也。’𧰼形,謂‘乃’也。”
桂馥《義證》:
“象形者,《五經文字》:‘朵,象樹木垂形。’……‘秀’亦從‘乃’,故曰與‘𥝩’同意。”
《義證》又于“秀”下云:
“又‘朵,樹木垂朵朵也。象形。與𥝩同意’;‘𥝩,禾成秀也。’馥謂‘朵’上即‘秀’下也;‘禿’上象禾粟之形,‘禿’上即‘秀’上也。”
根據段、桂二家的解釋可知:一是“秀”、“朵”均從“乃”,二是《說文》說“朵與𥝩同意”的“𥝩”實際上指的是“秀”。另外還有“孕”字也從“乃”,均作為義符。從這些字對照看,“乃”應是“仍”字,故訓“因也”(《爾雅·釋詁》)、“重也”(《廣雅·釋詁四》)、“再也”(《廣雅·釋言》),“朵”是表示草木枝葉華實重累下垂之意,“孕”是表示子因母身之意(母、子二身亦有重意),而“秀”從“乃(仍)”當是表示它是樹木重新抽發枝芽,所以“秀”就是用為“生”義的“𥝌(由)”的或體字或後起專字,這個字的本義是樹木重新發芽生條,新發出的芽條也可稱“秀”,被用為禾吐穗或禾穗的意思就是借用這個義項,并被改從“禾”,從這一方面來說,“秀”與“𥝌(㽕、由)”不再是一個字,其含義被固定在禾秀上,已經與樹木無關。
證之者,《詩•長發》:“實種實褎,實發實秀”,毛傳:“褎,長也”、“不榮而實曰秀”;鄭箋:“褎,枝葉長也。”《疏》:“褎者,禾長之貌,故言長也。”《正義》:“《傳》以‘褎’為‘長’,故申之為‘枝葉長’也。”此中的“褎”很可能就是“𥝩(抽)”字之假借,它與“秀”不是一字,“抽”訓“引”,可引申為“長”義,故《毛傳》訓“長”。在《詩》中的用法當為生長意:“種”謂下種,“褎”謂抽芽生長,“發”為開花,“秀”為吐穗結實。後來凡草木發芽、生條、開花、吐穗都可曰“秀”,當是又從禾吐穗義引申借用回來的,義項涵蓋了“㽕(由)”、“𥝩(抽)”等字的義項,它成為一個通行字,而“𥝩”、“㽕”等字就不再使用了。
“秀”的本音當是與“㽕”同,這由“誘”、“莠”等字從“秀”聲而為余紐字可知矣。《隸釋》三《三公山碑》“稂秀”即“稂莠”,是“秀”讀若“莠”之證。
“𥝩”、“秀”在出土文獻中均被用為皋陶之“陶”,同時,“皋陶”在古書中或寫作“咎繇”(《漢書•古今人表》),“許由”又寫作“許繇”(《漢書•古今人表》),可證“陶”、“繇”、“由”、“𥝩”、“秀”古音相同或相近可通(“𥝩”為“抽”,其或體“𢭆”從“秀”聲),這應是舌音、齒音發音部位相近造成的音轉。
又《說文》於“秃”下云:“从儿,象禾粟之形,取其聲。”段注:
“按‘粟’當作‘秀’,以避諱改之也。‘𥝩’下云:‘禾成秀也’,然則秀、𥝩爲轉注。‘象禾秀之形’者,謂禾秀之穎屈曲下垂,莖屈處圓轉光潤如折釵股,禿者全無髮,首光潤似之,故曰‘象禾秀之形’。‘秀’與‘禿’古音皆在三部,故云禿取秀之聲爲聲也。……此云象禾秀之形,取其聲,謂取‘秀’聲也,皆會意兼形聲也。其實‘秀’與‘禿’古無二字,殆小篆始分之。今人‘禿頂’亦曰‘秀頂’,是古遺語。”
按:段玉裁认为古“秀”、“秃”古本同字,現在看來,可能是对的。“禿”今读他谷切,透紐屋部,它很可能本音讀如“透”,“透”《唐韻》、《集韻》讀他候切,則又為透紐侯部字,是幽、侯旁轉的緣故;再為透紐屋部,則又是侯屋對轉之故也。
在出土文獻中,“𥝩”、“秀”通用,在傳世文獻中“秀”、“穗”通用,此問題李家浩先生論之已詳,11都是音近的緣故,此不贅。
六、相關字的解釋
那麼本文開始所引的那些字形中,b1、b2是“褎(袖)”字,這個前人已經說過了,沒什麼疑義。
c的字形是從骨㽕聲,“㽕”亦是“條”的本字,故此字當即“脩”字的或體,古文中從肉從骨或無別,比如“體”、“髀”字馬王堆漢墓帛書里寫作“𦡊”、“脾”即是例子。“脩”本是曬乾捶制出的肉條,其形如枝條,故名曰“脩”,此字有二讀,一讀思流切,心紐幽部;一讀他彫切,音與“條”同,《漢書·恩澤侯表序》:“孝景將侯王氏,脩侯犯色”,顏注:“脩,讀曰條”,則為透紐幽部。其本音當讀若“條”,其字形分析當是從肉條省聲,後讀心紐當屬音轉(若“皋陶”之“陶”又作“秀”的情況相同)。
a的字形是從彳脩聲,應該就是《離騷》“路曼曼其脩遠兮”之“脩”的或體或後起專字,王逸注訓“長也”;《詩·六月》:“四牡脩廣”,《毛傳》:“脩,長也。”它從彳,本義當是路長,故引申為“長”義。
d的字形,何琳儀先生釋“柔”,而細審字形,很可能是從宀㽕聲,即“宙”字的異構,璽文“宙陽”是地名,具體為何地待考。
字形f是魚鼎匕里的字,銘文言“~入~出”,這個字以前說法不一,李零先生徑釋為“忽”,12《殷周金文集成釋文》括讀“滑”,13何琳儀先生讀“𢔟”,等等。現在看來,此字從艸脩聲,當是“蓨”字之異構,《說文》:“蓨,苖也。”又云:“苖,蓨也。从艸由聲。”《爾雅·釋草》作:“蓧,蓨”,顯然“苖”就是“蓧”,也就是“蓨”,從讀音上看,此三字都是透紐幽部字,讀音相同,分明是一字之分化。在匕銘中蓋讀為“攸”或“儵(倏)”,“蓧”音“條”,二字古通用,14《爾雅·釋訓》:“條條,智也”,《釋文》:“條條,舍人本作攸攸”;《釋訓》:“儵儵,罹禍毒也”,《釋文》:“儵,樊本作攸”,是“苖(蓧、條)”、“攸”、“儵(倏)”古通用,“攸入攸出”或“倏入倏出”即“忽入忽出”,也就是忽上忽下。
e類那些從水的字,金文中的寫法,即e1、e2、e3右旁“㽕”的寫法是把箭頭形簡化成了“∧”形,下面的“𥝌”頭部的彎筆變成了短橫筆,楚簡中的寫法則基本上就是箭頭加“木”的寫法,仍然都是“㽕”字,但從水者不能釋為“油”,因為放在文意中不通,由“褎”從“㽕”得聲推之,此字很可能是“滌”或“滫”的本字,在銘文和楚簡文中當讀為“澡”,“澡”、“滫”古音精心旁紐雙聲、宵幽旁轉疊韻,音近可通。《說文》:“澡,洒手也。”段注:
“《皿部》曰:‘盥,澡手也。’《儒行篇》曰:‘澡身而浴德’,其引伸之義。按:或假‘繰’爲‘澡’,如《禮記》‘緦冠繰纓’是。荀卿又作‘慅纓’。”
據段注,“澡”與“盥”義同,都是洗手的意思,也引申為洗義,所以古人所言的不僅有“澡手”(《說文》),還有“澡身”(《禮記·儒行》)、“澡頰”(《東觀漢記》),澡身即“浴”,即洗澡;澡頰即“沬”,即洗臉。e2的字形僅從構造上看,上面應該是從人的“休”字,但實際上并不能這麼分析,這個字只是“澡”字多加了一個“人”形,表示是人所澡洗之用,廣瀨薰雄先生說這種情況“與洗浴之‘浴’在楚文字常作‘’相同”,15是正確的看法。其又與“慅”通假(按:“慅”當為“糔”,《禮記·內則》:“糔溲之以爲酏”,鄭注:“‘糔’讀與滫瀡之‘滫’同。”),而“慅”、“滫”古音同心紐幽部,此亦是“滫”可假為“澡”之旁證。楚簡中有“澡”字,見郭店簡《太一生水》,然用為濕燥之“燥”,非用為洗手義,而這個從水𥝩聲的字才是被用為澡洗之“澡”的字。下面看看相關的文辭:
1、e1、e3銘文:丩(茍)洗澡俗(浴),以知卹辱。
2、e2銘文:澡貞(鼎)。
3、e4簡文:一澡(巾)。
4、e5簡文:一澡土鼎。
5、e6簡文:二澡盤。
6、e7簡文:一澡囗。
第1條是一個湯鼎的銘文,丩讀為“茍”,“洗”是洗腳,“澡”是洗手,“浴”是洗身(洗澡),這個湯鼎就是燒熱水盥洗用的,銘文說一用此鼎燒水洗腳、洗手、洗澡的時候,就要想到身有憂患和屈辱需要洗雪。
第2條的澡鼎,應該是專用以燒熱水澡洗的鼎(應不僅僅是洗手)。這種鼎大概天暖時用作盥盤,可以直接在裡面洗濯,天寒時則可以用之將水燒熱來洗濯。
第3條說一澡巾,澡巾應即現在說的手巾,洗手洗臉時擦干用的。
第4條的“土鼎”大概是一種陶鼎,也是用來燒熱水洗濯的,故曰“澡”,其實也是一種“澡鼎”。
第5條的“澡盤”即盥盤,也就是洗手洗臉的盤。
第6條辭殘不明。
從上面的相關文辭來看,從水㽕聲的字釋為“澡”是適當的。
七、《用曰》的“怒”
最後附帶說一下上博六《用曰》14簡曰:“毋事莫莫,強君政”一句中的古字形,此字原整理者隸定為“”,云疑亦即“虐”字,讀為“虐政”。16蘇建洲先生認為下面所從的是和信陽簡“”字右旁所從的△(寧按:即“(㽕)”)是一字,云:“我們將‘△’分析為從虍‘會’聲,讀為‘害’。”17
按:此字形乍一看虎頭形下面的確很象“𥝌”字,但此說恐非是。此字上面包括“∧”形的部分是“虎”字若“”(包山2.149)形者,《上博六》原釋文將此字隸定為上虎下木的寫法是正確的,應分析為從木虎聲,即“椃”,當是由甲骨文“”字演變來的一種簡化寫法,即“怒”字,18這裡讀為《淮南子·修務》“喜而合,怒而鬥”或《史記·五帝本紀》“以甲兵釋怒”之“怒”,古人認為怒則鬥、則戰,反之亦然,故《莊子·天下》言“墨子汎愛兼利而非鬥,其道不怒”即其意。“強君怒政”,言其君強悍剛勇,為政喜怒好戰也,故下文云“揚武于外,克獵戎事,以員(損)四踐”。“毋事莫莫,強君怒政”是說不要做“強君怒政”這樣不明智的事情,下面的話是闡發“強君怒政”所造成的危害。所以此字實與“㽕”無涉。
1 李家浩:《信仰楚簡“澮”字及從“龹”之字》,《著名語言學家自選集•李家浩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194-211頁。
2 白於藍:《釋褎——談秀、𥝩一字分化》,《中國古文字研究》第一輯,吉林大學出版社1999年。348-352頁。下引白先生說均出此文,不另注。
3 何琳儀:《魚顛匕補釋》,《中國史研究》2007年第1期。下同,不另注。
4 裘錫圭:《甲骨文中所見的商代農業》,《裘錫圭學術文集》第一卷《甲骨文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268頁。
5 張世超:《“𥝩”“秀”形音義新探》,《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八輯,中華書局2010年。510-513頁。下引張先生說均出此文,不另注。
6 李家浩:《九店楚簡•釋文與考釋》注[一三四],中華書局2000年。96-97頁。
7 薛後生:《對楚簡中用為“由”字的字一點點思考》,簡帛論壇2014-11-28. 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214
8 謝明文:《釋甲骨文中的“叔”字》,《出土文獻研究》第十二輯,中西書局2013年。1-9頁。
9 徐在國:《傳抄古文字編》,線裝書局2006年。《前言》13頁。
10 李圃主編:《古文字詁林》第五冊,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見597頁引馬敘倫說所引諸家說。
11 《九店楚簡•釋文與考釋》注[一三四],96-97頁。
12 李零:《考古發現與神話傳說》,《李零自選集》,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98年。78頁。
13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殷周金文集成》(修訂增補本),中華書局2007年,00980C釋文,762頁。
14 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齐鲁书社年。740页【條與蓧】條。
15 廣瀨薰雄:《釋卜鼎——〈釋卜缶〉補說》,《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九輯,中華書局2012年。445。
16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301頁。
17 蘇建洲:《讀〈上讀(六)‧用曰〉筆記五則》,簡帛網2007-07-20.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644
18 參楊澤生:《釋“怒”》,《中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年第6期。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4年12月3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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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宁先生释“卣”为“菽”的初文是很赞的,熟悉农村生活的话,应该会有所感触。怀疑文献中常见的“條奏”“條进”可能读为“迪奏”,“迪进”,进奏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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