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簡《尹誥》考釋
(首發)
张崇礼
北華大學
清華簡《尹誥》是一篇重要的出土文獻,整理者作了很好的釋文和註釋,[1]資料公佈後又有眾多的學者討論,得出了許多正確的結論。筆者在閱讀過程中也有一些意見,曾在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清華簡<尹至>、<尹誥>研讀札記(附:《尹至》、《尹誥》、《程寤》釋文)》文後評論區發佈,[2]但大多數不可信,本人已放棄。少數現在覺得還有點兒道理,再加上後續閱讀和思考中的一些看法,連綴成此文,以就教于方家。
下面先按我們的理解寫出《尹誥》釋文(釋文參考了各家意見,不具引),然後對重點詞句進行考釋:
惟尹既﨤(及)汤咸有一德,尹念天之败西邑夏,曰:“夏自(幻)其有民,亦惟厥众。非民无与(守)邑,厥辟作悁于民,民复之,用丽(离)心,我(翦)灭夏。今句(后)(曷)不蓝(监)?”挚告汤曰:“我克协我友,今惟民,远邦归志。”汤曰:“於乎!吾何作于民,卑(俾)我众勿韦(违)朕言?”挚曰:“句(后)其李(赉)之其有夏之金玉、田邑,舍(予)之吉言。”乃至(致)众于白(亳)中邑。
一、惟尹旣﨤湯咸有一德
此句學者討論較多,就我們所見,主要有:
整理者:
既,训为“已”。《礼记·缁衣》:“《尹吉》曰:‘惟尹躬及汤咸有一德。’”郑玄注:“吉当为告。告,古文诰字之误也。尹告,伊尹之诰也。《书序》以为《咸有一德》,今亡。”郭店简《缁衣》作:“《尹(诰)》员(云):‘隹(惟)尹允及汤咸又(有)一悳(德)。’”上博简同,惟“汤”作“康”,乃通假字。咸有一德,《礼记·缁衣》郑注:“咸,皆也。君臣皆有壹德不贰,则无疑惑也。”《书·咸有一德》孔传:“言君臣皆有纯一之德。”解释略有不同。
廖名春先生:
“既”当读为“暨”,作为连词,意义与“及”同。……“惟尹既及汤”,即“惟尹暨及汤”,也就是“惟尹与汤”。“暨”、“及”复词同义。……伊尹与商汤达成的这一共识“一惪”,就是与民同利之德,就是与民共享共有而不专利独占之德。[3]
孫飛燕先生:
《尹诰》此句应该断句并标点为:“惟尹既及汤,咸有一德。”“及汤”与《尹至》的“至于汤”含义相同,“及”的意思也是“至”。《孟子·告子下》曾言及伊尹五就汤、五就桀,“就”的意思是“归于”,与“至”、“及”含义近似。“既”如字读,意思是“已经”。简文是说伊尹归汤之后,君臣同心同德,不互相怀疑。正因为如此,所以《礼记·缁衣》中孔子引用这句话和《诗》“淑人君子,其仪不忒”来佐证“为上可望而知也,为下可述而志也,则君不疑於其臣,而臣不惑於其君矣”的言论。[4]
沈培先生:
鄙意此句还当作一句读,“既”确是表“已经”义的副词,“惟尹既及汤咸有一德”指伊尹已经跟汤共同“有一德”,实指二人共同一条心的意思。正因如此,所以下句伊尹才会对汤说要去“监”的话,原因是伊尹目睹夏之覆亡,心有馀悸啊。按照现在人的说法,可以理解为:伊尹都已经跟汤是一条心了,(当然要帮助汤了,)于是伊尹回想起夏之灭亡--可以说是浮想联翩啊,不由地要告诫汤一些话,他就说…………[5]
黃懷信先生:
惟,《咸有一德》作因为讲,这里似作发语词。……“尹”后《咸有一德》及二《缁衣》所引《尹诰》均有“躬”字。躬,身也。《咸有一德》记伊尹所诰,为伊尹自称,故曰“尹躬”。名《尹诰》,亦自应记伊尹语,故二《缁衣》所引《尹诰》有“躬”字亦是。这里上无伊尹曰,盖不以为伊尹所言,故不曰躬。既,原释“已”。及,与。咸,皆也。一德,谓恒一不变之德。……然则言尹已及汤都有恒一不二之德,似不成辞,故疑此“既”即《咸有一德》“暨”字之省或借为“暨”,亦及也。然则下“及”字当是衍文。[6]
虞萬里先生:
既,声音通假上读“已”读“暨”均可,但此处读“已”更确。所可申论者,“已”在此句中有“业已”之义,是时间副词,表过去。……“及”有“以”义,……“咸”可训具备、赅备之义。……“隹尹既﨤汤咸又一悳”,应该解读为:惟伊尹既(然)以(为)成汤具备一德。[7]
姚蘇杰先生:
所谓伊尹和汤“咸有一德”,最基本的含义应是指他们互相信任。而这种信任来自于:相信对方的行事准则、道德标准与自己相同,相信对方所追求的目标与自己一致等,即所谓“同心同德”。[8]
今按:我們贊同沈培先生對“惟尹既及湯咸有一德”的理解:指伊尹已經跟湯共同“有一德”,實指二人共同一條心的意思。“一德”即同心同德,“惟尹既及湯咸有一德”是說伊尹已經和湯同心同德。孫飛燕先生認為《禮記·緇衣》中孔子引用這句話和《詩》“淑人君子,其儀不忒”來佐證“為上可望而知也,為下可述而志也,則君不疑於其臣,而臣不惑於其君矣”的言論,是因為簡文的主要意思是“君臣同心同德,不互相懷疑”。這是非常好的意見。
在“惟尹既及湯咸有一德”句和後文的關係上,我們的理解和沈培先生不同。我們認為這裡的“一德”其實是和後文的“離心”相聯繫的。伊尹已經和湯同心同德,於是想到夏滅亡的教訓就是君民離心離德,所以他告誡湯要想辦法使民眾與君主同心同德。也就是說文章是圍繞“一德”的主題展開的,伊尹的目的是使商王朝從天子到普通民眾“咸有一德”,都同心同德。如此理解,全文才成為一個有機的整體。
清華簡《尹誥》原無篇題,“尹誥”係整理者根據《緇衣》所引篇名構擬,偽孔傳本篇題作《咸有一德》。偽古文《咸有一德》內容與清華簡全然不同,為偽書當無異議。然偽孔傳本《尚書》百篇之題目,實與漢人所傳者相同。據孔穎達正義,鄭玄以為《咸有一德》在《湯誥》後。《史記·殷本紀》以為“伊尹作《咸有一德》”,事在商湯時。兩說都與清華簡本內容相合。鄭玄所傳《尚書》篇目,源自賈逵所奏,實出於孔子壁中書。司馬遷曾問學於孔安國,孔安國親見孔壁《尚書》,所傳篇題當屬可信。古書篇題往往不固定,則本篇或名《尹誥》,或名《咸有一德》。本篇又名《咸有一德》的原因,我們想,除了古書喜歡截取首句字詞以命篇的習慣外,可能也是因為“咸有一德”能概括本篇主題。
郭店簡和上博簡《緇衣》引本句作“惟尹允及湯咸有一德”,當係所引《尚書》傳本與清華簡本不同。今本《禮記·緇衣》引作“惟尹躬及湯咸有一德”,偽孔傳本《咸有一德》作“惟尹躬暨湯咸有一德”。郭店簡“允”字作,上博簡作,郭店簡裘錫圭先生按語以爲“允”字繁文,並疑偽古文《尚書.》“躬”也可能是訛字。[9]其說可從。參照清華簡相對應之字作“既”,“允”或可讀為“以”,用同“已”。《說文》儿部以為“允”字从“以”聲,《經傳釋詞》以為“以、用、允一聲之轉耳”。《墨子·明鬼下》引《商書》曰:“百獸貞蟲,允及飛鳥。”孫詒讓間詁:“王引之云:允猶以也,言百獸貞蟲以及飛鳥也。”《國語·晉語四》:“其聞之者,吾以除之矣。”“以”即“已”也。還有一種可能是“允”直接訓為“用”,《經傳釋詞》引王念孫曰:“允,猶用也。”“允”在簡文中訓為“用”,連詞,表承接,相當於現代漢語的“於是”。考慮到“惟尹允及湯咸有一德”乃開篇第一句,上無所承,可能性似乎不如第一種大。
二、夏自(幻)其有民,亦惟厥衆
,原字形作。各家考釋意見主要有:
整理者:
字中右疑从“”,即“绝”字,当即“蕝”字异体。
張新俊先生:
“自”后之字,有可能从“弦”得声,怀疑可以读作“捐”。捐者,弃也。[10]
蘇建洲先生:
原释文读为“绝”,但是字形右旁有弓形,应释为弦。弦,匣纽真部或可读为虔,群纽元部。王引之认为“咸”、“刘”皆灭也,而“咸刘”犹言“虔刘”,可见“咸”、“虔”、“刘”三者意思相去不远,“虔”亦有杀、翦除、灭绝的意思。《汉书·律曆志》引《武成篇》并云“咸刘商王纣”的说法可以参考。[11]
鄔可晶先生:
“夏自A其有民”的A是从“弦”声之字,前面几位学者已经指出来了。若此,疑可读为“殄”。《礼记·月令》“乘玄路”郑玄注:“今《月令》曰:乘轸路,似当为袗字之误也。”是从“玄”声字与从“㐱”声字相通之证。《左传·宣公二年》“败国殄民”,《尚书·召诰》“亦敢殄戮用乂民”。不过《皇门》篇以“吝”为“殄”,与此用字不合,故聊备一说耳。[12]
王寧先生:
这个字在这里当读为“贤”,“贤”古音和“”、“”读音相同。“夏”是指夏桀,“自贤其民”就是“自贤于其民”,也就是在其民面前自我夸耀、自以为了不起。[13]
今按:“”字中部从“弦”,當釋為“幻”。“幻”,孟父簋作(《集成》03962),璽印文字作(0391)(2925)等,[14]曾侯乙墓竹簡作(簡46)、(簡56)。《金文形義通解》認為:“字本象弓弦形,从,突出其弦部絲索絞扭之文,乃‘弦’之本字。”[15]曾侯乙墓竹簡用作“弓弦”之“弦”。《說文》予部:“幻,相詐惑也。从反予。《周書》:‘無或譸張爲幻’。”《集韻·諫韻》:“幻,惑亂也。”《尚書·無逸》:“民無或胥譸張爲幻。”《經典釋文》:“幻,音患,誑。”孔傳:“譸張,誑也。君臣以道相正,故下民無有相欺誑幻惑也。”孔穎達正義:“幻即眩也,惑亂之名。”“”字中右即“幻”形,从弓,可釋為弦。此字从心作,當以其為诈惑、惑乱義也。
“亦隹厥衆”,各家考釋意見主要有:
整理者:
亦惟厥众,意谓夏败也是其民众促成。
廖名春先生:
“厥”当读为“蹶”而训为挫败。……简文“夏自绝其有民,亦惟厥众”即“夏自绝其有民,亦惟蹶于众”,是说夏既是“自绝其有民”,也因此而挫败于众,为众所颠覆。“惟”,表原因,相当于“因”、“由于”。疑“惟”后省略了“此”字。
劉洪濤先生:
《尹诰》1号简末有一句话,疑应读作:“夏自绝其有民,亦隹(惟)氒(厥)众,非(彼)民亡与(守)邑。”“氒众”为“绝”的宾语,这句话是说夏绝其民其众。[16]
王寧先生:
笔者认为,《尹至》和《尹诰》中的“众”也是指军队,而“民”是人民、民众,“民”的概念要大于“众”,“民”是指所有的国民而言,也包括军队士卒在内;而“众”则仅仅是指军队士卒,是武装力量。[17]
今按:劉洪濤先生認為“氒衆”爲“”的賓語,王寧先生認為“衆”和“民”有别,其說皆可從。但是王先生認為“衆”當是指軍隊,恐亦未的。
朱鳳瀚先生《再讀殷墟卜辭中的“眾”》一文認為:
众在卜辞中广义的用法,是泛指商人诸宗族成员,包括宗族内不同阶层的贵族与人数占多数的平民,甚至可能包括附庸生存于商人宗族共同体内的异族成员。其狭义的用法,则是指称某一特定的商人共同体内具上述等级身份的成员。
……此外,《孟子·滕文公》中讲到“汤居亳”,因葛伯“放而不祀”,而“汤使遣之牛羊”,“汤使亳众往为之耕”,这里的“亳众”显然是泛指亳邑内商族之族人。《孟子》文字虽成于战国晚期,但这里使用“亳众”一词,倒可能是保留了卜辞时代的称谓。
我們認為,清華簡《尹至》、《尹誥》中的“眾”,與上引朱鳳瀚先生所論殷墟卜辭、《孟子·滕文公》中的“眾”,內涵也是近同的。
《尹至》:“余(微)其有夏衆不吉好,其有句(后)厥志其倉(喪),龍(寵)二玉,弗虞其有衆。民沇(允)曰:‘余﨤(及)汝皆(偕)亡。’”
《尹誥》:“夏自(幻)其有民,亦惟厥衆。”“吾何作于民,卑(俾)我衆勿韋(違)朕言?”“乃至(致)衆于白(亳)中邑。”
以上“眾”字皆為其廣義的用法,是泛指商人諸宗族成員。從簡文文意看,“眾”、“民”對言則異,混言則近同。這可能是因為“眾”的主體為宗族內的平民,他們人數眾多,其實與一般的平民已沒有太大區別。
“夏自幻其有民,亦惟厥衆”,意即夏主桀自己詐惑、惑亂其民、其眾。夏桀自己惑亂百姓,是導致君民不能同心同德的根源。君民互相欺騙、懷疑,則上下離心,整個國家陷入混亂。古人認為人主惑亂百姓,是導致其滅亡的主要原因。《國語·晉語一》:“郭偃曰:‘夫三季王之亡也宜。民之主也,縱惑不疚,肆侈不違,流志而行,無所不疚,是以及亡而不獲追鑒。’”韋注:“宜,言其惑亂取亡,皆其宜也。”郭偃把“縱惑不疚”列為三代最後君主滅亡的原因之首,可見古人對此的重視。
三、民復之用離心
“厥辟作悁於民,民復之用離心,我翦滅夏”,整理者:
复,《左传》昭公六年注:“报也。”用,训“以”。
今按:“厥辟作悁於民,民復之用離心,我翦滅夏”,當斷句為“厥辟作悁於民,民復之,用離心,我翦滅夏”。君作悁於民,民報復他,因而君民離心,我商朝翦滅了夏。這裏的“用”為連詞,表示結果,相當於“因而”、“於是”。《尚書·益稷》:“(丹朱)朋淫於家,用殄厥世。”《尚書·甘誓》:“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天用剿絕其命。”
“厥辟作悁於民”即上文所言“夏自幻其有民”。《說文》心部:“悁,忿也。”夏桀惑亂民眾,自然會引起民眾的忿恨,所以民眾報復他,於是君民離心。離心,謂不同心也。夏上下離心離德,所以商翦滅了夏。《尚書·泰誓中》:“受有億兆夷人,離心離德;予有亂臣十人,同心同德。”離心是相互不同心,是一種雙向的行為。整理者訓“用”為“以”,是認為民眾用“離心”的手段來報復他們的君主,把“離心”當做一種單向的行為,不妥。
《荀子·王霸》篇有如下一段文字:
絜国以呼功利,不务张其义,齐其信,唯利之求。内则不惮诈其民,而求小利焉;外则不惮诈其与,而求大利焉。内不修正其所以有,然常欲人之有。如是,则臣下百姓莫不以诈心待其上矣。上诈其下,下诈其上,则是上下析也。
“上詐其下,下詐其上,則是上下析也”與“夏自幻其有民,亦惟厥衆……厥辟作悁于民,民復之,用離心”若合符節,考慮到《尹誥》乃儒家經典,荀子必當爛熟于胸,頗疑《王霸》篇此句乃是化用《尹誥》之文。另外,此篇認為主上“唯利之求”是造成“上下析”的根源,簡文後文伊尹主張通過分民以財、與民同利的方法實現君民同心,二者在思想上也是一致的。
四、今惟民遠邦歸志
“我克協我友,今惟民遠邦歸志”,各家考釋意見主要有:
整理者:
远邦归志,云去其家邦者有回归之志。《国语·周语下》“将有远志”,注:“远志,逋逃也。”《吕氏春秋·慎大》云夏“众庶泯泯,皆有远志”,注:“有远志,离散也。”
廖名春先生:
简文的“远邦归志”,当指远方之国的背离之心。而“民”则可读为“泯灭”之“泯”。“民远邦归志”,即泯灭远方之国的背离之心。
黃懷信先生:
远邦归志,谓远邦有归附之心。民远邦归志不可通,“民”字当涉上文衍。
陳民鎮先生斷句為“我克協我友,今惟民,遠邦歸志”,認為簡文:“謂若我商人能協和我友邦,獨以民為上,則遠邦亦有歸附之心。”[18]
申超先生認為“我克協我友”的“友”是歸降的夏臣,“今惟民遠邦歸志”中的“民”是指夏民,而非商民。[19]
王挺斌先生認為“远邦”是“民”的后置定语,简文“远邦归志”意思即远方的邦国及人民有归附之心。[20]
今按:整理者斷句有誤,當斷作:“我克協我友,今惟民,遠邦歸志。”惟,獨、只有。《易·幹》:“知進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唯聖人乎!”“遠邦”即遠國。《管子·重令》:“德不能懷遠國,令不能一諸侯,而求王天下,不可得也。”《鹽鐵論·世務》:“故任德,則強楚告服,遠國不召而自至;任力,則近者不親,小國不附。”“歸志”猶歸服。《孔叢子·論書》:“苟由其道致其仁,則遠方歸志而致其敬焉。”
“我克協我友”,我們能協和我們的友邦;“今惟民,遠邦歸志”,現在只需協和我們的民眾,就可使遠方的國家歸服,統一天下。簡文所講,就是傳統典籍所謂的“王道”。這種思想在典籍中多有記述,如《左傳·襄公九年》:“我之不德,民將棄我,豈唯鄭?若能休和,遠人將至,何恃于鄭?”其中“若能休和,遠人將至”,“休和”的對象也是國內的民眾。國內安定和平,則“遠人將至”,與簡文一致。
“夏自幻其有民,亦惟厥眾。非民無與守邑,厥辟作怨於民,民複之,用離心,我翦滅夏。今后曷不監?”伊尹總結夏滅國的教訓,告誡湯要以史為鑒,不要造成民眾離心離德。
“摯告湯曰:‘我克協我友,今惟民,遠邦歸志。’”伊尹接著告訴湯國家的現狀:僅能協和我友,不能協和我民;而只有協和我民,才能使遠國歸服,天下太平。
“湯曰:‘嗚呼!吾何作於民,俾我眾勿違朕言?’”湯於是問道,我應該如何做,才能使民眾不違背我的話?亦即採取什麼措施才能協和民眾,做到君民同心同德。如此,簡文前後呼應,意思通暢。
五、乃致眾於亳中邑
“乃致眾於亳中邑”,各家考釋意見主要有:
整理者:
致眾,見《左傳》哀公二十六年等。亳,在此指商,當時商都在亳。
廖名春先生認為“致眾”即聚眾,引《左傳·哀公二六年》“文子致眾而問焉”等以為證,與整理者意見相同。廖先生還認為簡文“乃致眾於亳中邑”後,“明顯是承上省略了‘以賚之’三字。”
黃懷信先生訓“致”為召致、集中。引《逸周書·克殷》“武王使尚父與伯夫致師”為證。
劉雲先生引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施于中谷”句注解的意見,認為“乃致眾於亳中邑”之“中”為語詞,“乃致眾於亳中邑”即為“乃致眾於亳邑”。[21]
陳民鎮先生引饒宗頤先生“殷人于四方及中之西方觀念均已具備”及“殷人自稱為殷,義與中商不殊”的意見,認為“亳中邑”卽卜辭所謂“中商”。[22]
黃懷信先生認為亳中邑,卽亳邑中,蓋謂亳邑中心之廣場。致民眾於亳邑中,以賚之也。
今按:認為“亳中邑”卽“中商”,是把“中”作為方位概念。“中”如果真的是表示方位,參照簡文“西邑夏”的說法,則“亳中邑”當為“中邑亳”。所以“亳中邑”卽“中商”的說法是有問題的。
劉雲先生認為“亳中邑”的“中”用法同于“施于中谷”的“中”,是正確的。但他引用馬瑞辰的意見,認為“中”為語詞,恐不可取。“施于中谷”句下毛傳曰:“中谷,谷中也。”“施于中谷”即“施于谷中”,“乃致眾於亳中邑”即“乃致眾於亳邑中”。“中谷”、“中邑”即“谷中”、“邑中”,古漢語定語常後置。《尚書·召誥》:“王來紹上帝,自服于土中。”《逸周書·作雒》:“乃作大邑成周于土中。”“土中”即“中土”,謂洛邑居天下之中也。
按照廖、黃二位先生的理解來結束全文,顯得比較突兀,意思並不完整,這從廖先生認為承上省略了“以賚之”三字就可以看得出來。結合《尹誥》全文來看,這種理解是有問題的。
簡文中伊尹首先總結夏滅亡的教訓,提出“非民無與守邑”,而湯現在也不能協和於民,於是伊尹提出解決的辦法:“句(后)其李(賚)之其有夏之金玉、田邑,舍(予)之吉言。”即分財於民,與民同利,然後以善言訓誥民眾,使得民眾親附君主。湯採納了伊尹的建議,“乃致眾於亳中邑”,最終招引民眾來到亳邑之中,實現了君主和民眾同心同德。這樣理解,不僅全文敍事完整,而且“非民無與守邑”和“乃致眾於亳中邑”前後正好照應。所以,“致眾”並不能解釋為“聚眾”,“致”並不是“招集”、“聚集”,而是“招引”、“引來”。《易·需》:“九三,需於泥,致寇至。”王弼注:“招寇而致敵也。”《漢書·公孫弘傳》:“致利除害,兼愛無私,謂之仁。”顏師古注:“致,謂引而至也。”
[1]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中西書局2010年,第133-134頁。後文所引整理者意見皆出於此,不再重複出注。
[2]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清華簡<尹至>、<尹誥>研讀札記(附:《尹至》、《尹誥》、《程寤》釋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http://www.gwz.fudan.edu.cn)2011年1月5日。
[3]廖名春:《清華簡〈尹誥〉篇補釋》,孔子2000網“清華大學簡帛研究”專欄(http://www.confucius2000.com)2011年1月5日。又見廖名春《清華簡〈尹誥〉研究》,《史學史研究》2011年第2期,第110-115頁。後文所引廖名春先生意見皆出於此,不再重複出注。
[4]孫飛燕:《試論<尹至>的“至在湯”與<尹誥>的“及湯”》,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1年1月10日。
[5]孫飛燕《試論<尹至>的“至在湯”與<尹誥>的“及湯”》文後評論,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1年1月11日。
[6]黃懷信:《由清華簡<尹誥>看<古文尚書·咸有一德>》,簡帛網(http://www.bsm.org.cn)2011年3月25日。又見黃懷信《由清華簡<尹誥>看<古文尚書>》,《魯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6期,第66-67頁。後文所引黃懷信先生意見皆出於此,不再重複出注。
[7]虞萬里:《清華簡<尹誥>“隹尹旣﨤湯咸又一悳”解讀》,《史林》2011年第2期,35-40頁。
[8]姚蘇杰:《清華簡<尹誥>“一德”論析》,《中華文史論叢》2013年第2期,373-374頁。
[9]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8年,132頁注[一五]。
[10]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清華簡<尹至>、<尹誥>研讀札記(附:《尹至》、《尹誥》、《程寤》釋文)》文後評論,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1年1月7日。
[11]蘇建洲:《<清華簡>考釋四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1年1月9日。
[12]《清華簡<尹至>、<尹誥>研讀札記(附:《尹至》、《尹誥》、《程寤》釋文)》文後評論,2011年1月8日。
[13]王寧:《清華簡<尹至><尹誥>中的“衆”和“民”》,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1年2月4日。
[14]羅福頣主編:《古璽文編》,文物出版社1981年,第89頁。
[15]张世超等:《金文形义通解》,(台灣)中文出版社996年,第961頁。
[16]《清華簡<尹至>、<尹誥>研讀札記(附:《尹至》、《尹誥》、《程寤》釋文)》文後評論,2011年1月6日。
[17]王寧:《清華簡<尹至><尹誥>中的“衆”和“民”》。
[18]陳民鎮:《清華簡〈尹誥〉釋文校補》,中華文化論壇,2011年04期,第113頁。
[19]申超:《清華簡〈尹诰〉“我克協我友,今惟民遠邦歸志”試說》,简帛网,2012年4月20日。
[20]王挺斌:《清華簡〈尹誥〉“遠邦歸志”考》,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3年6月30日。
[21]《清華簡<尹至>、<尹誥>研讀札記(附:《尹至》、《尹誥》、《程寤》釋文)》文後評論,2011年1月6日。
[22]《清華簡<尹至>、<尹誥>研讀札記(附:《尹至》、《尹誥》、《程寤》釋文)》文後評論,2011年1月5日。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4年12月16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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