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和五年(公元182年)蒲陰縣劉公買地磚券集釋[1]
(首發)
李明曉
西南大學漢語言文獻所 出土文獻綜合研究中心
【解題】
1954年發現于河北望都縣二號漢墓中,磚質,長38釐米,寬20釐米,出土時已經斷為雨截,分別在墓葬的中室和東耳室發聯現。碑面塗抹一層白灰,用朱砂書寫,共10行,約300字,約四分之一文字漫漶殘損。最初釋文與圖版可見河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隊《望都二號漢墓》頁13、20(圖版十六)[2]。本文在此基礎上,綜合其他相關研究成果一併匯釋如下[3]。
【釋文】
光和五年二月戊子朔,廿八日乙卯直(值)閉[1],天帝神師敢告墓上、墓下……土□、主土[2]、墓□丞/□[3]、地下兩千石、墓主、墓皇、墓臽[4]、東仟西仟、南佰北佰[5]、丘丞墓佰[6]、東……南成北口魂口口/口口口中游徼、佰門卒史(吏)[7],口大原大守中山蒲陰助所博成里劉公[8]……早死,今日合墓,口口口/口。上至倉天[9],下至黃泉[10],青骨死人劉公[11],則自以家田三梁[12],亭[13]……得東佰南田廿八畝[14],南比長七/十步,東西廣九十六步,中有丈尺[15],券書明白,故立四角封界。□……,□大立士 [16],謹為劉氏之家解/除咎殃,五殘六賊[17],女口行(猾)[18]、七十二不 [19],天㱠夜光[20],八尸九□[21],或有……侍何仲不[22],生死異路,/不得相妨。死人歸蒿里戊己[23]。地上地下,不得苛止[24]。他時不……無適,有富[25],利生/人子孫。公□□□無敢勞苦[26],無呼雞□[27],無得苛止[28],無責生人[29],……令死人無適[30]。/口即口口得[31],待焦大豆生葉,雞上雛鳴,鉛券華榮[32],……諸神相聽,何以為信?尺六桃券為/□[33]。□□則絕道,上絕天文,下絕地理[34],絕墓葬口,口適除解。千秋萬□[35]……復死者[36]。世世富貴,永宜子孫。……[37]。/
【校注】
[1]光和五年:公元182年。“戊子”,據蔡子鶴先生(2009:10)補[4]。直:黃景春先生先生(2004:75)指出:“後一字為錢痕所覆蓋,當是建除十二直之一。”[5]魯西奇先生(2014:38)指出:“原券於‘直閉’二字處刻一方孔圓形錢幣,然‘直’字仍可辨認,故據上引王當買地券補出‘閉’字。”[6]
[2]《望都二號漢墓》頁13、宋鎮豪先生(2009:226)作“主上”[7]。黃景春先生(2004:74)作“中央主土”,文意通,但從拓本看不類“中央”二字,而是作“土□”。魯西奇先生(2014:38)指出:“‘主土’,諸家并釋作‘主上’,今細辨拓本圖影,改釋。”其說可從。張傳璽先生(2014:50)作“主士”[8]。
[3]丞:《望都二號漢墓》頁13、魯西奇先生(2014:37)、張傳璽先生(2014:50)均釋作“永”,現從黃景春先生(2014:74)改釋。
[4]墓皇、墓臽:主管墓穴的地下冥吏。
[5]仟佰:通“阡陌”,田間南北東西方向的田界。
[6]佰:通“伯”。
[7]魯西奇先生(2014:38)指出:“‘魂□□□、□中游徼’,張勛燎補作‘魂門亭長、冢中游徼’,……均應可從。”游徼:秦漢時負責巡查盜賊的鄉官。佰(陌)門:指墳墓之門。
[8]大:“太”的古字。太原,郡名,屬并州,治晉陽,在今太原市西南。中山:諸侯王國名,屬冀州,治盧奴,今河北定縣。蒲陰:縣名,屬中山國,治今河北完縣東南,地近今望都縣。中山蒲陰助所博成里:從《望都二號漢墓》頁13所釋。黃景春先生(2014:75)解作“中山國蒲陰縣助所鄉博成里”。此券出土於中山國蒲陰縣境內。“助”,魯西奇先生(2014:37)、張傳璽先生(2014:50)均釋作“縣”。魯西奇先生(2014:38)還指出:“‘縣所’,當即縣署所在之地,或即都鄉、都亭所在。”另,張傳璽先生(2014:50)之“博成里”漏掉“博”字。
[9]倉:通“蒼”。
[10]上至蒼天、下至黃泉:為墓地上下界。
[11]青骨:仙骨。青骨死人:當指早期道教的信徒。劉公:黃景春先生(2014:74)與下一“則”字連讀,作為名字。而魯西奇先生(2014:37)則將“則”歸下。此取後者。
[12]家田三梁:自家三塊地。梁:隆起的土地。魯西奇先生(2014:39)則指出:“三梁,當為亭名。《水經注·滱水》‘博水’條記博水出望都縣,東南流,逕望都縣故城南,復東南‘逕三梁亭南’。漢望都縣故城,即在今望都縣城,自古無異辭。則此三梁亭,正在望城縣城東南不遠處,正與望城二號漢墓所在之所藥村位置相合。”可參。
[13]“亭”字清晰可辨,張傳璽先生(2014:50)已補,而《望都二號漢墓》(頁13)、黃景春先生(2004:74)、魯西奇先生(2014:37)無,以缺字符號標示。
[14]“得”字清晰可辨,從張傳璽先生(2014:50)、魯西奇先生(2014:37)所釋,而《望都二號漢墓》(頁13)、黃景春先生(2014:74)均缺此字。宋鎮豪先生(2009:226)作“仟”。“南田”從《望都二號漢墓》(頁13)、黃景春先生(2004:74)、宋鎮豪先生(2009:226)、魯西奇(2014:37-38)所釋。張傳璽先生(2014:50)作“索田”,其下漏掉“廿”字。
[15]中:此字拓本不清,暫從《望都二號漢墓》(頁13)、黃景春先生(2004:74)所釋,而張傳璽先生(2014:50)、魯西奇先生(2014:38)作“田”,可參。
[16]大立士:細察拓本,似乎第二個字為“立”,待考。而《望都二號漢墓》(頁13)、黃景春先生(2004:75)、宋鎮豪先生(2009:226)、張傳璽先生(2014:50)均釋作“大口士”。魯西奇先生(2014:38)則釋作“口天帝”。
[17]五殘:啞、聾、跛、斷肢、侏儒,亦稱五疾。六賊:張傳璽先生(2014:50)指出:“或為色、聲、香、味、觸、法,導致種種煩惱者,佛經亦稱六塵。”宋鎮豪先生(2009:226)作“”,可參。
[18]行(猾):“行”,《望都二號漢墓》(頁13)、張傳璽先生(2014:50)、魯西奇先生(2014:38)均缺釋,從黃景春先生(2004:75)、宋鎮豪先生(2009:226)所釋。
[19]:張傳璽先生(2014:50)釋作從歹從共之字,魯西奇先生(2014:38)釋作“殃”,黃景春先生(2004:75)釋作“殘”。細察拓本,此字左側“歹”邊清晰可見,右側所從似是“共”,故從張釋。以上均是方術用語,意義待攷。
[20]《望都二號漢墓》(頁13)作“夭口口光”,張傳璽先生(2014:50)、李欣欣先生(2014:333)作“天㱠夜光”[9],黃景春先生(2004:75)作“夭㱠如光”、魯西奇先生(2014:38)作“天口夜光”,所釋均不同。細察拓本,應作“天㱠夜光”。㱠:《說文·歹部》:“㱠,枯也”,但於此文意不通,故此字意義待攷。夜光:月光。
[21]所缺之字,暫存疑不釋。張傳璽先生(2014:50)作從角從攵之字,黃景春先生(2004:75)釋作“欲”,魯西奇先生(2014:38)釋作“煞”,宋鎮豪先生(2009:226)作“敫”,可參。此句意義待攷。
[22]侍何仲不:從張傳璽先生(2014:50)所釋。此五字《望都二號漢墓》(頁13)、魯西奇先生(2014:38)作“□□不□”,黃景春先生(2004:75)作“□□有□”,備參。
[23]蒿里:本指山名,相傳在泰山之南,為死人墓地,後泛指墓地。戊己:指五行屬土,方位為中央。
[24]苛止:呵止。“不得苛止”四字,《望都二號漢墓》(頁13)作“不□□”,張傳璽先生(2014:50)作“不前□”。現從黃景春先生(2004:75)、魯西奇先生(2014:38)所釋。
[25]沒有罪謫和懲罰,只有福佑。適:通“謫”。富:通“福”。張傳璽先生(2014:50)斷作“無適,有富利”。
[26]□□□□無敢勞苦:從《望都二號漢墓》(頁13)所釋。黃景春先生(2004:75)作:“公則□無敢勞苦”,細察拓本此處,應為八個字,其釋漏掉一字,而且“敢勞苦”前面的五個字不清,只有第五字可據文意補為“無”,其它四字存疑不釋。魯西奇先生(2014:38)作“□□□無敢勞苦”,亦漏掉一字。
[27]無呼雞□:從《望都二號漢墓》(頁13)、黃景春先生(2004:75)、張傳璽先生(2014:50)所釋。而魯西奇先生(2014:38)作“無呼繇□”,并指出“其下所缺之字,疑應是‘役’或‘使’字”,備參。
[28]苛止:從黃景春先生(2004:75)、魯西奇先生(2014:38)所釋。而《望都二號漢墓》(頁13)、張傳璽先生(2014:50)均釋“苛中”。
[29]生人:據文意補。
[30]令:宋鎮豪先生(2009:226)作“今”,可參。無適:適:通“謫”。“無適”,《望都二號漢墓》(頁13)、張傳璽先生(2014:50)均釋“無道”。
[31]口即口口得:張傳璽(2014:50)補作“□即[欲有]得”,可參。
[32]此句黃景春先生(2004:75)釋作“待焦大豆生,菜(髮),□雞子雛鳴”。“□雞子雛鳴”衍一“□”字,而且細察拓本,“上”字非常清晰,不是“子”字,當然“上”字是否作“子”講,待攷。劉昭瑞先生(2001:206)作“侍(待)焦大豆生葉,雞上雛鳴。”[10]其說可從。石英先生(2009:223-224)指出:“‘葉’,原報告釋讀為‘菜’,劉昭瑞先生釋為‘葉’,甚是;‘雞子’,劉昭瑞先生釋為‘雞上’,似誤。上揭券文,黃景春博士從原考古報告釋文,並斷句為‘待焦大豆,菜,□雞子雛鳴,□券華榮’,並解釋說,當是‘髮’的別寫,‘菜’意即蔬菜生長頭髮。這一釋文、斷句和解釋極有疑問。首先,券文中‘焦大豆生葉,雞子雛鳴’是相互對應的用語,把二者強行分開,並把‘菜’獨立出來,這一用語的準確意思就無法理解了;其次,他對‘菜’二字的解釋,似無憑據,因為蔬菜無論如何也不會與頭髮產生聯繫!據圖版,我們認為,劉昭瑞先生識讀為‘葉’字是正確的,所謂‘焦大豆生葉’,意指燒焦的大豆長出豆葉。另外,券文中的‘’,實即‘段’字,漢代碑文就如是寫。早期的‘段’字,就有鳥卵孵不出之意,《管子·五行》有云:‘然則羽卵者不段。’郭沫若等《管子集校》引洪頤煊曰:‘段’讀作,《說文》‘,卵不孚也’,《淮南·原道訓》‘獸胎不,鳥卵不’,高誘注‘胎不成獸曰,卵不成鳥曰,‘段’即‘賭’字之省。”由此可見,券文中的‘雞子’,其實就是‘雞子’,也就是指孵不成小雞的壞雞蛋。‘待焦大豆生葉,雞子雛鳴’,意為待到燒焦的大豆長出葉子,已壞的雞蛋生出小雞鳴叫,而這些實際上都是不可能發生的。券文使用此語,主要還是強調‘生死異路,不得相妨’之觀念。”[11]
焦:《望都二號漢墓》(頁13)、宋鎮豪先生(2009:226)作“鳥”。
:從《望都二號漢墓》(頁13)釋,即“段”,鳥卵孵不出。黃徵先生(2014)告訴筆者,在敦煌文獻中有“”,即指卵已孵,《類篇·鳥部》:“,卵已孚。”可資對比[12]。張傳璽先生(2014:50-51)釋作“待焦大豆生菜,段雞上雛[鳴]。”此說除了釋“菜”與本文不同,其它可從。陳錕鍵先生(2006:225)指出:“考古報告《望都二號漢墓》隸定作‘’,張傳璽《中國歷代契約會編考釋》隸定為‘段’。考察漢碑隸字類似字形(《漢隸字源》頁416),應為‘叚’字。”[13]李欣欣先生(2014:334)作“斷雞子雛鳴”。魯西奇先生(2014:38)斷句為“待焦大豆生葉,段雞子雛鳴”,并指出“‘段雞子’之‘子’,原報告及張傳璽、池田二氏均釋作‘上’,張勛燎釋為‘子’,今從之。”可參。這句話意謂:“要等到燒焦的大豆長出葉子,已壞的雞蛋生出小雞鳴叫,鉛券像草木一樣開花。”這裏列舉的都是不可能的事情,只有這些事情發生了,死人才能和家人相會。
[33]何以為信:“信”字,從拓本看應是“信”,故從黃景春先生(2004:75)所釋。尺六桃券為□:所缺之字當是“信”字。信:憑證。魯西奇先生(2014:38)指出:“‘何以為□?尺六桃□為□’,張勛燎補作‘何以為真?尺六桃符為真’,均應可從。”盡管王當買地券有“何以為真?鉛券尺六為真”,但其字形可確認為“真”,而劉公買地券之字形不類“真”字。
[34]□□則絕道:從張傳璽先生(2014:50)所釋。黃景春先生(2004:75)作“公則絕道”,雖然從拓本上看此處是四字,但從整體看此處應為五字,其釋漏掉一字。魯西奇先生(2014:38)作“□□則絕,其”。絕道:死亡。
[35]所缺之字,黃景春先生(2004:75)作“代”、張傳璽先生(2014:50)釋作“世”、魯西奇先生(2014:38)作“歲”。從拓本此字殘存筆畫來看,似釋“世”,但不能確定,故存疑不釋。
[36]魯西奇先生(2014:38)指出:“‘復死者’前,張勛燎補出‘後世無’三字,或亦可從。”可參。
[37]此處黃景春先生(2004:75)釋作“如□□”,可能是“如律令”三字。但拓本此處已殘,其它諸本均無釋,故存疑不釋。
【圖版】
(照片1,引自河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隊《望都二號漢墓》頁20)
(照片2,引自《中國法書全集1:先秦秦漢》頁226圖一0八)
[1] 基金項目:國家社科基金西部項目“出土先秦兩漢法律文獻整理與研究”(12XZS006)。
[2] 北京:文物出版社,1959年6月。
[3] 目前[日]池田溫《中國歷代墓券略考》(《創立四十周年紀念論集》,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1981年)與張勛燎、白彬主編《中國道教考古》(北京:線裝書局,2006年6月)二書尚未見到,故其具體考釋內容只能轉引其他學者引用之說。
[4]《漢至唐宋買地券語言研究》,西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9年6月。
[5] 《早期買地券、鎮墓文的整理與研究》,華東師範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4年4月。
[6]《中國古代買地券研究》,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2014年7月。
[7]宋鎮豪主編《中國法書全集》第1卷《先秦秦漢》,北京:文物出版社,2009年1月。
[8]張傳璽主編《中國歷代契約粹編(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年3月。
[9]《兩漢吳魏晉時期墨書文字的整理與集釋—以牆壁題記等材料為中心》,吉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4年4月。
[10]《漢魏石刻文字繋年》,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2001年9月。
[11]《“斷雞子”小考》,《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第25輯頁220-225,2009年12月。
[12] 第十屆重慶青年語言學沙龍,重慶大學,2014年11月29日。
[13]《東漢到晉買地券文字研究》,國立成功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2006年7月。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4年12月30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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