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简《系年》第一、二章校读(十则)
(首发)
王恩田
山东省博物馆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著录的《系年》共有138支简,整理者拟题为《系年》,并根据全篇的二十三个段落,划分为二十三章。其中前四章述及西周史实,李学勤教授亲自操刀,准确的隶定和精彩的释文与注释,为通读简文和进一步研究奠定了基础。本文拟在此基础上,再续貂几点求正。
第一章
一、昔周武王监观商王之不龏(恭)上帝。
注一:监,《诗·节南山》传:“视也”。……
按:释监为视,是对的。但“观”也可释为视。“监观”连言,未免犯复。其实,观应读作厥。“观”从见,瞿声。瞿,见母鱼部。厥,见母月部。双声通转,观通厥。厥,指示代名词,其也。这里指商纣王。
二、禋祀不
注二:,读为寅。《尔雅·释诂》:“敬也。”
按;上文已经谈到“不恭”,这里又说“不敬”。语意重复,非是。寅当读作肆。寅与肆均为邪母微部,寅通肆。《广雅·释诂》:“肆,置也。”《诗·维清》郑笺:“禋者,祭天之名。”疏;“周礼以禋祀祀昊天上帝。”“禋祀不寅”,倒装句,意为不设置、不使用禋祀祭祀昊天上帝。与上句“不恭上帝”相呼应。
三、乃作帝(籍)
注三:籍,《国语·周语上》注:“借也,借民力以为之。”
按:对籍的解释是对的。但并未说明“籍”何以书作“”。其实,“”是“籍”的假借字。声符“乍”与“籍”均为从母铎部,双声叠韵,可读作籍。
第二章
四、周幽王娶妻于西申,生平王。王或(取)孚(褒)人之女。
按:“娶妻”的取,从耳,从又。下面的“取”作,也隶为“取”,不妥。此字从,从又。“”是官字初文,字形像两间并列的圆形房舍。无数事实证明,官字本意指房舍,不指官吏。官通馆。《说文》:“馆,客舍也。”[1]官与懽均见母之部。官读作懽,古懽、欢同字。《广雅·释诂》:“欢,喜也。”《说文》:“欢,喜乐也。”“或”,副词,又也。“王或褒人之女”,意为幽王又喜欢褒人之女。与“取妻于西申”是并列句。
五、曾(缯)人乃降西戎,以攻幽王。
按:“曾人乃降西戎”一语,整理者并未出注。其实,这句话颇为唐突费解,很值得研究。甲骨文中“降”大多数情况用作升降之降,偶尔也可以用于投降的降。只承认升降的降,而否定投降的降是不对的[2]。简文中的“降”当然不会是升降的降,但也未必就是投降的降。投降的降一般都因战败而投降。简文并没有说曾人与西戎交战,也没有说曾人被西戎战败。如把简文的“降”解为投降,显然并不符合简文的原意。颇疑“降”当读作“纠”。降,见母中部。纠,群母幽部。见、群均牙音,幽与中阴阳对转。降读作纠,应是可信的。《后汉书·荀彧传》注:“纠,合也。”“曾人乃降西戎,以攻幽王”。意为曾人纠合西戎,以攻幽王。不能理解为投降了西戎。
六、幽王及伯盘乃灭。周乃亡。
按:《公羊传·庄公廿六年》:“君死乎位,曰灭。”《春秋·昭公年三年》:“吴败顿、胡、沈、蔡、许于鸡父,胡子髡、沈子逞灭。”注:“国虽存,君死曰灭。”“灭”指在位的国君死亡。吴国虽然打败胡、沈等国的军队,而且胡子髡和沈子逞已经都死亡了,但胡、沈二国并没有灭亡。因此,《系年》说幽王死于君位,“国乃亡”,既不符合史书叙事条例,也不符合历史事实。
七、邦君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于虢。
注六:《正义》引《纪年》云幽王死,虢公翰“立王子余臣于携”。简文“虢”当指其时可能已迁至今河南三门峡的西虢。
按:简文“虢”可有二解,一是《纪年》中所说的虢公翰。简文误人名为地名。二是《左传·昭公二十六年》引《纪年》:“(伯盘)与幽王俱死于戲。”虢与戲字形相近致误。但无论是哪种情况,都是简文自身的错误,没有必要为其弥缝开脱。如果把简文的虢解为“已迁至今河南三门峡的西虢”,将会出现一系列的矛盾。第一,西虢位于陕西雍县,即今之宝鸡一带。三门峡之虢称南虢,从不称“西虢”。《太康地记》:“雍县,虢叔之国。有虢宫。平王东迁,叔自此至上阳为南虢。”[3]第二,三门峡虢国墓地第二次发掘,发现了虢季、虢仲两座国君的大墓,加上被晋所灭逃亡他乡而没有葬入墓地的虢公丑,东迁后的虢国共有三位国君在位。如果三门峡虢国是从幽王死后(前771年)东迁的,则至虢被晋所灭(前655年),长达112年的时间内,周王朝共有7位周王在位。鲁国有6侯在位。郑国有8位国君在位。晋国有10位国君在位。而虢国只有三位国君在位,显然不符合情理。第三,《左传·隐公元年》:“我周之东迁,晋郑焉依。”如果平王东迁时,三门峡的虢国也已经东迁,为什么不说“晋、郑、虢焉依”呢?因此,幽王死后“立余臣于虢”的“虢”,“当指其时可能已迁至今河南三门峡的西虢”的设想,是不成立的。
第四,《左传·隐公三年》:“王贰于虢,郑伯怨王。”即周平王打算让虢国担任执政,不愿再由郑国独专周之政事,导致周王与郑的关系恶化,以致兵戎相见。足以证明幽王时的虢还没迁到河南三门峡。因为幽王时的虢石父和拥立携王的虢公翰早已是周王室的卿士了。为什么平王迁洛四五十年以后的平王晚年,才考虑让虢公担任卿士,与郑庄公共同执政呢。[4]
八、是携惠王
注七: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二七云:“携,地名,未详所在。《新唐书》所载《大衍历议》谓豐、岐、骊、携皆鹑首之分,雍州之地,是携即西京地名矣。”
按:《新唐书》《大衍历议》所谓“携即西京地名”的说法是对的,但携地的地望需要讨论。
《汲冢书纪年》:“(伯盘)与幽王俱死于戲……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于携,周二王并立。”(《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正义》引)
《路史·国名纪甲》:“戲,骊山之北,水名。今新豐有戲亭(注:《郡县图志》昭应东北三十有古戲亭。皇甫谧云:新豐东二十,韦昭云:有戲山。)幽王死焉(注:章邯入关,至戲。苏林云:县南四十里。)”
上引《纪年》“戲”与“携”,同地而异名。携,群母支部。戲,晓母鱼部。声母为旁钮,韵母旁转。戲通携。《汉书·地理志》:京兆尹·新豐,班固自注:“骊山在南,故骊戎国,秦曰骊邑。”唐析新豐、万年置会昌县。改曰昭应。宋改曰临潼。《路史》说戲在新豐、昭应,即临潼。陕西临潼曾出土秦代“雋亭”陶文[5],证明“携”地应在今临潼境内。同时证明携与戲应是同地而异名的拙说是可信的。
还应指出,简文称“携惠王”,余臣谥为“惠”,是错误的。根据葬谥制度,谥号是在下葬当天授予的。凡是有谥者,都是经过正规下葬的。反过来说,无谥者都不曾正规下葬,也不可能被授予谥称。如幽王被杀,继幽王之后嗣位的余臣,可以为幽王举行下葬仪式,并授予谥称“幽”。但余臣为晋文侯所杀,西周灭亡,没人给余臣举行下葬仪式并授予谥称,余臣不可能谥为“惠”,《系年》显系杜撰。
九、立廿又一年,晋文侯(仇)乃杀惠王于虢,周亡。
注八:“立廿又一年”,指携惠王在位年数。《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正义》引《纪年》:“二十一年,携王为晋文公所杀,以本非适,故称‘携王’。”“二十一年”与简文一致。王国维《古本竹书纪年辑校》等以为晋文侯纪年,非是,今本《纪年》及朱右曾《汲冢纪年存真》则较正确。
按:任何编年体史书,都只能使用一个国家的纪年。如《春秋经》就只使用鲁国纪年。《古本竹书纪年》从晋殇叔开始使用晋国纪年。三家分晋以后,使用魏国纪年。《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正义既然引的是《古本竹书纪年》“二十一年”,必然是晋国纪年的晋文侯二十一年,不可能是“惠携王廿又一年”。《今本竹书纪年》和朱右曾《汲冢纪年存真》都认为“二十一年”是“周平王二十一年”,与携惠王毫不相干,李注误。
“”字,不宜径释为“仇”,疑原本作,形近致误。求与仇均群母幽部,读作仇。
“晋文侯仇杀惠王与虢国,周亡”。如前所述,余臣无谥。不得称“惠王”。“虢”应是“戲”字,因形近致误。简文所说的“周亡”,即西周王朝的灭亡。诚如整理者注八所说,晋文侯杀余臣,结束“二王并立”的局面。故《郑语》云:“晋文侯于是乎定天子。”或有论者肯定《系年》的这段漏洞百出的话,却据此否定《竹书纪年》有关“二王并立”的记载,当然也只能是本末倒置,不足凭信。
十、周王亡九年,邦君诸侯焉始不朝于周。
注九:周亡王九年,应指幽王灭后九年。
按:如前所述,幽王被杀,不能称为“周亡”。因为“邦君诸正”又立余臣为王。只有晋文侯杀余臣,才真正标志着西周王朝的灭亡。把“周亡王九年”解为“幽王灭后九年”,显然是错的。既然幽王、携王都已经被杀了,邦君诸侯当然不会再来朝见周王。何必要等到“周王亡九年”才不朝于周呢?简文显然是画蛇添足,多此一举。
[1] 王恩田《释 ()、(官)、(师),《于省吾教授百年诞辰纪念文集》,吉林大学出版社,1996年9月。
[2] 王恩田《释降》,《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二辑,中华书局,2000年。
[3]《汉唐地理书钞》167页,中华书局,1961年9月。
[4] 王恩田《“二王并立”与虢国墓地年代上限——兼论一号、九号大墓即虢公忌墓与虢仲林父墓》,《华夏考古》2012年4期。
[5] 王恩田《陶文图录》(五)2246页,齐鲁书社,2006年。
本文收稿日期爲2015年3月11日。
本文發佈日期爲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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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先生精力充沛,每日一文,佩服佩服!有无考虑稍微休息一下。
“观”从见,瞿声。瞿,见母鱼部。
獨特新穎啊!
寅当读作肆。寅与肆均为邪母微部
太牛了
谢谢关怀,目前在网站上发表的文章多半是以前的旧稿。在报刊稿满为患的今天,能在高水平的引领当今学术新潮的复旦网上发表拙作,是我的福分。仅向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表达我由衷的敬意。
“觀”字是整理者的隶定。其实简文中的这个字应是从见、从瞿。没能说清楚,容易引起误会。致歉。
此字释“观”当不误。“监观”乃古之成词,如《诗·皇矣》:“皇矣上帝、临下有赫。监观四方、求民之莫。”《淮南子·泰族训》:“天地之间无所系戾,其所以监观,岂不大哉!”可能与先秦典籍的“降观”及汉代典籍中常见的“临观”都是意思差不多的词语。
“瞿”字从二目,“觀”字偏旁从二口,字形有别。释“觀”,误。
清華簡《皇門》第五簡:“先王用又雚”,今《逸周書·皇門》“雚”作“勸”。
清华简《皇门》“雚”字口上多出的一横是羡画,改变不了“觀”字偏旁从二口,“瞿”字从二目,字形有别的事实。
《皇门》字上面多出的一笔,似乎是受了萈字上部的影响,可参《新金文编》444页牛+廌雚戟,也可能是受了舊瞿诸字上部丘形的影响,《系年》中的“觀”右上部是从内往外写的,仔细看左右最后一笔似不封闭,与双目有别。
“似乎是”也好,“可能是”也罢,都不能否定“雚”与“瞿”字形有别的事实。“见仁见智”吧,恕不奉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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