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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寧:上博九《邦人不稱》釋文補正簡評
在 2015/4/5 11:08:26 发布

上博九《邦人不稱》釋文補正簡評

(首發)

 

王寧

棗莊廣播電視臺

 

上博九《邦人不稱》因為既有缺簡,也有別篇的簡摻入,而且在釋字上也存在不少問題,因而使該篇比較難讀。諸家對該篇多有討論,這裡即擇善而從,參以己意,對《釋文》略作補正和評析,冀能對該篇的研究有小助焉。

一、釋文補正

《邦人不稱》原由濮茅左先生釋文整理,1文中稱“原釋”,該篇原整理文本為13簡,茲參考各家釋讀依原簡序將《釋文》列於下:

【原簡釋文】

“……子乎?(胡)不以至命?”[]寑尹曰:“天加訛(禍)於楚邦,吾君逿(蕩)出(怤)𩲡(威),[]囗囗囗”【1[]

亡(無)名安(焉),[]是古(故)弗智(知)也,【2A𩑱(類)天之安(焉)。[]就卲(昭)王之亡,[]要王於隋,[]寺戰於(澨),[]戰於(梁),戰於長【2B

□、曲嫷(隨),[]三戰而三(捷),[一〇]而邦人不爯(稱)㦷(勇)安(焉);[一一]就復邦之後,盍(蓋)冠爲王穫(護),[一二]而邦人【3

不爯(稱)媺(美)安(焉);[一三]就白公之𥛔(禍),䎽(聞)命(令)尹、司馬既死,將𨒙郢。[一四] (葉)之者(諸)老皆柬(諫)曰:“不可,必以帀(師)。”(葉)【4

公子高曰:“不得王,將必死,可(何)以師爲?”[一五]乃乘𡠦(馹)車五乘,[一六]述(遂)𨒙郢。至,未𠭁(得)王,卲(昭)夫人胃(謂)(葉)公【5

子高:“先君之子聚在外……[一七]6

君之言,過昔(?)周(?)乘,[一八]睪(擇)而立之,邦既又(有)王,母安(焉)雚(歡)虖?”[一九](葉)公子高曰:“兀(營)瓜(孤)君幹可它(也)。”[二〇]果【7

“……之或(惑)也,而并是二者以邦君,君猶少(小)之,(一)瞿(懼)君之不冬(終)世保邦。”[二一]既言,乃備(服),固祝而止之。(蔡)【8

大祝止須。[二二]邦君加冠弁(冕)爲備(服),[二三]出就(蔡)大祝,𧗴(踊)二,[二四]拜頓=(頓首),曰:“今日𨒗既失邦或(又)得之。”[二五]蔡大【9

安(焉);就王之長也,賞之㠯(以)焚(國)百(町、畛),[二六]古(故)為(葉)連囂(敖)與(蔡)樂尹,而邦人不稱酓(能)安(焉)。”[二七]臣幹【10

寍(寧)𥛔(禍)。賞之㠯(以)西㽘田百(畛),[二八]詞(辭)曰:“君王嘉(?)臣之青(請)命,未尚(嘗)不許。”詞(辭)不受賞。命之為命(令)【簡11

尹,詞(辭);命之為司馬,詞(辭),曰:“㠯(以)(葉)之遠,不可畜也,[二九]安(焉)(质)為司馬?”[三〇]不取亓(其)折(制),[三一]而邦人不稱還【簡12[三二]

“吾豈敢以尒(爾)亂邦?”【13

【補正】

[] ”,laogui先生認為乃胡壽之“胡”的本字,2是也,此仍當讀為“胡”,此句為疑問句。“命”從易泉先生說。3

[]“吾君”當是指楚昭王。“逿”《集韻》:“突也”。“出”字從youren先生釋。4吳破楚至郢,昭王倉皇出奔,故曰“逿出”。“”字從心醭聲,疑即“怤”之或體,《說文》:“思也”。“𩲡”字從蘇建洲先生釋,5讀為“威”或“畏”,“思威”一語見《國語·晉語四》:“見懷思威,民之中也。”“逿出怤威”當是說楚昭王逃出之後心懷恐懼之意。

[]該簡所述乃楚昭王失國之事,與整篇文意不符。此簡與下第8簡、第9簡、第13簡均非本篇之文,皆當剔除,說見下節。

[]安(焉),原釋作“女(如)”屬下句讀,此從易泉先生說。6

[]類天之安(焉),“類”從原整理者釋,似也。“安”原釋“女”,然此字向右的一斜筆並非一筆,而是兩筆,中間一筆下端殘泐,故此當為“安”,讀“焉”。又疑“之”後抄脫一“道”字,“天之道”一語先秦兩漢古書習見。“類天之[]焉”,謂“……無名焉,是故弗知也”是近似於天之道的情況。

[]就,海天遊蹤先生云:“孟蓬生、李家浩二先生都將‘就’讀為‘𣥹’,至也。”7

[] “要”,原釋“寅”,海天遊蹤先生云:“應從郭永秉先生釋為‘要’。”8“要”古多訓“約”,此處意思當同於《戰國策·燕策二》“秦召燕王,燕王欲往,苏代约燕王曰”之“約”,鮑注:“約猶止。”“隋”,從易泉先生釋,9即隨國。據《史記·楚世家》,吳破楚入郢,楚昭王先後亡至雲夢、鄖、隨;根據本文所述,昭王至隨後又欲逃亡他處,被葉公阻止,故曰“要王於隨”,之後與來救援的秦軍反擊吳師而復國。

[] “寺”讀為“時”,當時。

[]此處之缺文當與上簡連讀為“長囗”,原整理者認為“疑即‘長岸’,地名,待考。”此殘文尚存最下面偏向右側的一短橫筆,當是“土”的最下面一橫,恐非“岸”字,疑是“隨”之殘泐。下二字youren先生釋“曲隋”。10按:字形作“”,在兩個“土”之間還有一“女”字,當釋“嫷”,此字與用為國名的“隨”字寫法不同;“曲”上之殘存筆畫很可能即此寫法的“嫷”字最下面的一橫筆。此處說了三戰,一戰於澨,二戰於梁,三戰於長嫷、曲嫷,蓋均非實際的地名,而是指某類場所,澨是水邊,梁是水橋,“嫷”可能是“嶞”,《說文》:“嶞,山之嶞嶞者。”段注:“《周頌》曰:‘嶞山喬嶽’,毛傳曰:‘嶞山,山之嶞嶞小者也。’嶞嶞,狹長之皃。凡圜而長者謂之隋,圜方而長者謂之隋方,字或作橢。……此說山則用‘嶞’字。疑當同《毛傳》作‘嶞嶞小者’,今奪小字耳。‘嶞嶞’疑當作‘隋隋’,‘隋’卽‘墮’字,《詩》《釋文》曰:‘嶞字又作墮。’”“嶞”即小山,其綿延長者,則為“長嶞”,其蜿蜒曲者則為“曲嶞”,實均“嶞”也。《史記•楚世家》:“昭王之出郢也,使申鮑胥請救於秦。秦以車五百乘救楚,楚亦收餘散兵,與秦擊吳。十一年六月,敗吳於稷。”簡文所言者,當即此事,則“澨”、“梁”、“長嶞”、“曲嶞”可能都是稷地附近靠近水和山嶺的地方。

[一〇] ,陳劍先生認為可讀為“捷”,11是也。

[一一]從簡文揣之,蓋在楚“收餘散兵,與秦擊吳”之人即葉公子高,其率楚殘兵參與作戰,三戰三捷,然邦人不稱舉其勇,不稱者,不知之也。

[一二] “盍冠”疑即以冠掩面之意。穫,原釋“秉”,此從紫竹道人先生釋。12此當讀為“護”,護衛之義。此言昭王復國回郢之時,葉公子高以冠遮面護衛昭王,邦人不識之,故不稱其美。

[一三]安,原釋“女”屬下句讀,非。

[一四] 𨒙”,海天遊蹤先生云:“‘𨒙’整理者讀為‘至’,不確。此字亦見於《陳公治兵》簡1、《繫年》簡36讀為‘適’,則本簡也該讀為‘適’。當然應照傳統讀為‘蹠’也未嘗不可。”13按:“𨒙”通“蹠”,《淮南子•原道訓》:“自無蹠有”,高注:“蹠,適也。”前往義。

[一五]“何以師為”從高佑仁先生讀。14

[一六] 𡠦”讀“馹”,從海天遊蹤先生說。15

[一七] “昭夫人”即《史記·楚世家》所言之“昭王夫人”,楚惠王章的母親,越女也。“聚”,原釋“眾”,此從海天遊蹤先生釋。16按:第6簡本是殘簡,所記內容與第7簡相關聯,但是中間當至少缺失了一段簡文,內容包括葉公子高的一番話,故此二簡可能連屬,但文字不能連讀。

[一八]“過”原簡文作上化下心寫法,原屬上句,疑非,“君之言”當即“[]君之言”,“過”當屬下句讀。“昔周”二字暫從高佑仁釋,17然“過昔周乘”義仍不可解。據《楚世家》,昭王臨死之時曾經先後讓君位於其弟公子申、公子結、公子閭,對公子閭五讓,公子閭答應了。在昭王死後,公子閭與子西、子綦商量,“迎越女之子章立之”。揣測文意,蓋章當時亦居在外,是遠迎而還者,則“過昔周乘”疑當讀為“過措舟乘”,“過”錯誤義,“措”是“置”義,這裡是使用的意思,《禮記·中庸》:“故時措之宜也”,《疏》:“措猶用也。”“舟乘”即舟車。這是昭夫人(即楚惠王章之母越女)說公子閭等人沒有遵守先君(昭王)之言,錯誤地使用舟車把章迎回來,擇而立之為楚王。

[一九] 這幾句當是昭夫人回答葉公子高的話。揣測文意,此簡上當有一簡主要記載葉公的話,是說昭夫人之子章立為楚王,昭夫人應當高興。昭夫人回答的大意應該是:當時公子閭等人沒有遵守先君之言,錯誤地使用舟車迎回章,把他立為楚王,楚國既然有了王,作為母親我有什麼可高興的?她認為公子閭是應該遵守先王之言立為楚王,他們違背先王之言把章迎回來立之是錯誤的做法,既然是錯誤的做法,即使是兒子當了楚王,作為母親也沒什麼可高興的。

[二〇] “兀”原釋為“一人”,海天遊蹤先生指出“‘一人’沒有合文號,是否釋為‘兀(元)’,《繫年》常見。”18此字當釋“兀”,據《說文》:“高而上平也。从一在人上。讀若敻。”又曰:“敻,營求也。”“兀”疑當讀為“營”,《說文》:“帀居也”,段注:“帀居謂圍繞而居。”此當是護衛之義。“瓜”原釋“千”,義不可通,當是“瓜”字,讀為“孤”,“孤君”蓋指惠王。“幹”義同《楚辭·招魂》“去君之恒幹”之“幹”,《玉篇》:“幹,體也”,其義與“躳(躬)”同。下第10簡末的“臣幹”之“幹”亦此義。“它”當是“也”之形訛。“營孤君幹可也”,意為保護好孤君的身體就可以了。

[二一] 這是蔡大祝勸說楚昭王的話。“世”從高佑仁先生釋。19“保”字從不求甚解先生釋。20

[二二] 須,原屬下句讀,疑當屬上句讀,須,待也;止須,停止等待。

[二三]“邦君”指楚昭王。“弁(冕)”從汗天山先生釋。21

[二四] “踊”從易泉先生釋。22“踊二”,猶《儀禮·士喪禮》“踊三”、《既夕禮》“拾踊三”之類,是古人臨喪時一種表示悲痛的禮儀。

[二五] 𨒗”原字形作“”,依形隸定如此,從辵,裡面的部分似楷書的“用”,然楚簡中“用”無此種寫法,當是從“舟”,楚簡中“舟”或作“”(郭店·成35)、“”(新甲3.321),上博七《武王踐祚》甲中的“前”作“”(7.28),《吳命》中作“”(5.41),上博八《顏淵問於孔子》67簡和《蘭賦》4簡上的“前”均與之類似,下所從的“舟”亦此寫法,該字中將“舟”寫得較為豎直而已。字從辵,當即楚簡中常見的人名用字“”,23同“周”,然仍不可通,疑本簡此字當是從辵前省聲,楚簡文中寫作“”(包2.1852.193),即“前”之異構,用作人名,24“今日前既失邦或(又)得之”即“前既失邦今日又得之”,蓋昭王“踊二”是表示對“前既失邦”的悲痛,“拜顿首”是表示對蔡大祝的感謝,意思比較通暢。

[二六] ”,諸家或徑釋“貞”,張崇禮先生讀“畛”,可從。25

按:簡文原作上卜下田的寫法,即田、貞合體寫法,當釋為“町”讀為“畛”。“畛”是楚人常用的田畝單位,《楚辭·大招》:“田邑千畛,人阜昌只。”《戰國策·楚策一》:“叶公子高,食田六百畛”,又曰:“封之执圭,田六百畛。”

[二七]“酓”出土文獻多用為熊氏之“熊”,此讀為“能”。《左傳·昭七年》:“晉侯夢黃能入于寢門”,《釋文》本“能”作“熊”,云:“熊亦作能。”

[二八]“㽘”,簡文從田往聲,原釋“廣”,疑當釋“㽘”,《說文》:“境也。一曰陌也。趙、魏謂陌爲㽘。”此處“西㽘”當是地名,或是楚國的西境。

[二九]“畜”為“止”義,引申為久留意,《禮記·儒行》:“易祿而難畜也”,鄭注:“難畜,難以非義久留也。”

[三〇]”范常喜先生釋“質”,26可從,當讀為“懫”,《廣雅·釋詁三》:“懫,止也”,意為留止、留下。

[三一] “取”從海天遊蹤先生釋。27“折”讀為“制”,簡帛書習見的用法。28《禮記·曲禮》:“士死制”,鄭注:“制謂君命。”

[三二]“還”是“償”義,即報償。本來葉公幫助惠王奪回君位有大功該受楚惠王的報償,但賞田土、封官職他都不要,所以邦人并不知道他有功該受賞之事,故不稱。

二、編連問題

《邦人不稱》篇裡面有他篇簡亂入者,關於這個問題,諸家也有深入討論。

1、第1簡:魚遊春水先生認為:“簡1‘天加禍於楚邦,吾君逿出’,這話說的應該是楚昭王出逃。但簡2下段說的卻是‘就昭王之亡’,‘就’字據研究明顯是追述之語,與‘吾君’為當時人稱時王者不合。如果簡1確實是說楚昭王出奔,簡2之後都是追述,則簡1恐怕和後面這些簡未必是同一篇文獻。”29松鼠先生也認為“與《邦人不稱》其他簡所敘述內容不同”,推測“那《邦人不稱》簡1很可能就是《寢尹曰》的末簡。”30

2、第8簡、第9簡:魚遊春水先生提出“簡8和簡9有沒有可能不是這一篇的簡?”認為“簡89幾乎和其他簡沒有任何文意上的關聯,且簡89的主人公之一是‘蔡大祝’。與其他簡以葉公子高為主角是不同的。竹簡形制和字體雖然一樣,也可能是同一位抄手完成。但這也不足以證明這些簡就全部要編成一個篇章。猶如《王居》、《命》那幾篇分合的失誤一樣,這一篇中也可能有被誤合進來的簡。”31

3、第13簡:松鼠先生從簡的字跡和形制上分析後認為:“整理者對該簡的數據描述有誤。綜上所述,《邦人不稱》簡13應剔除該篇。整理者之所以把其誤歸入該篇,可能是由於該簡長度與其他簡相近。”32

4、黃澤均先生從沈培先生說,認為該篇的101112三簡的編序應該是11+12+1033

今按:這些意見都是對的,原簡中的18913均非本篇之文,應當剔除;11+12+10的編連也正確可從。同時,第7簡與第11簡當連讀,7簡末字“果”與11簡首“寧禍”連讀為“果寧禍”,謂葉公完成了平定白公作亂之事。剩下9簡的編連次序是:2+3+4+5+6+7+11+12+10,全篇前後均有缺簡,中間有殘簡,故有文字殘缺,亦不排除6簡與7簡之間有缺簡的可能性。

三、整理後《釋文》寬式文本

……無名焉,是故弗知也【2A】,類天之[]焉。就昭王之亡,要王於隨,時戰於澨,戰於梁,戰於長【2B[]、曲嶞,三戰而三捷,而邦人不稱勇焉;就復邦之後,盍冠爲王護,而邦人【3】不稱美焉。就白公之禍,聞令尹、司馬既死,將蹠郢,葉之諸老皆諫曰:“不可,必以師。”葉【4】公子高曰:“不得王,將必死,何以師爲?”乃乘馹車五乘,遂蹠郢。至,未得王。昭夫人謂葉公【5】子高:“先君之子聚在外……【6[]君之言,過措舟乘,擇而立之,邦既有王,母焉歡乎?”葉公子高曰:“營孤君幹可也。”果【7】寧禍,賞之以西㽘田百畛,辭曰:“君王嘉(?)臣之請命,未嘗不許。”辭不受賞;命之為令【簡11】尹,辭;命之為司馬,辭,曰:“以葉之遠,不可畜也,焉质為司馬?”不取其制,而邦人不稱還【簡12】焉;就王之長也,賞之以焚國百畛,故為葉連敖與蔡樂尹,而邦人不稱能焉。臣幹【10】……

四、內容評議

《邦人不稱》這篇主要是寫了葉公子高的故事,主要講述了他的兩項功績:

一是楚昭王失邦出奔到隨之後,是葉公子高阻止了他繼續逃亡,并召集楚國的殘餘軍隊配合來救援的秦軍作戰,三戰三捷,幫助昭王復國成功,但是沒張揚自己的戰績,邦人不知其勇,故不稱舉其英勇;昭王復國,葉公子高用冠遮住臉保護昭王返回郢,邦人不知其誰,故不稱贊其美德。

二是在楚惠王時,楚國遭白公勝之亂,令尹子西和司馬子綦被殺,楚惠王出亡到昭王夫人宮。葉公子高要冒險去郢平叛,葉地諸老勸他:“不能去,要去必須帶軍隊去。”葉公說:“如果找不到王,我必定要死在那裡,帶軍隊干什麼?”到了楚國,他沒找到惠王,知道惠王跑到了昭王夫人宮(《史記·楚世家》:“(白公勝)因劫惠王,置之高府,欲弒之。惠王從者屈固負王亡走昭王夫人宮。”),就去見昭王夫人,和昭王夫人作了一番問答,最後決定“營孤君幹”,表示要維護惠王。他平定了白公之亂後,賞賜田土、加封官職他都藉故推脫不受,故邦人不知他有功該受報償之事,故不稱。直到惠王長大,才賞給他焚國之田百畛,他的官職也一直是葉連敖和蔡樂尹,“連敖”,《史記·淮陰侯列傳》《集解》引徐廣曰:“典客也”,《索隱》引張晏曰:“司馬也”,《漢書·高惠高后文功臣表》《集解》引如淳曰:“連敖,楚官。《左傳》楚有連尹、莫敖,其後合為一官號”,說法不一,從實際情況看,“葉連敖”當是葉地的最高長官,故稱“葉公”,但葉大概是個不大的地方,葉連敖在楚國並非大官;蔡樂尹是蔡縣司掌禮樂的官,懷疑亦即本文第89二簡中所說的“蔡大祝”,都是指葉公子高,蓋其在蔡擔任大祝和樂尹二職,故不同篇章里所稱不同。葉連敖和蔡樂尹都是不大的官職,所以邦人不知道葉公子高的能力,故亦不稱。

《邦人不稱》這篇要表達的意思在開始即說明:“……無名焉,是故弗知也,類天之[]焉”,是要說葉公子高有大功於楚邦,可是他功成不居,不事張揚、不圖名利,所以邦人并不怎麼知道他的事跡,故不稱揚,葉公子高的這種行為接近於天之道,其實就是《老子》第七十七章所言:

“天之道,其猶張弓與?高者抑之,下者舉之;有餘者損之,不足者補之。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人之道,則不然,損不足以奉有餘。孰能有餘以奉天下?唯有道者。是以聖人為而不恃,功成而不處,其不欲見賢。”

第九章又說:

“功成身退,天之道也。”

葉公子高以自己“有餘”的能力以奉楚邦,且“為而不恃,功成而不處,其不欲見賢”,又能“功成身退”,歸老於葉,無顯名於世,不為世人所知,正是有道聖人的典範,所以說他的行為“類天之道焉”。

 



1 濮茅左:《〈邦人不稱〉釋文考釋》,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九)》,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242-259頁。

2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清華簡〈皇門〉研讀札記》,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2011/1/5 . 見文下28樓評論。發表日期:2011/1/8.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345.

3 海天遊蹤:《邦人不稱札記》(下簡稱《札記》),簡帛論壇•簡帛研讀2013-01-05. 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037&page=1.21樓,發表日期:2013-01-06.

4 《札記》16樓,發表日期:2013-01-05.

5 蘇建洲:《初讀〈上博九〉劄記(一)》,簡帛網2013-01-06.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776

6 《札記》21樓,發表日期:2013-01-06.

7 《札記》27樓,發表日期:2013-01-07.

8 《札記》5樓,發表日期:2013-01-05.

9 《札記》21樓,發表日期:2013-01-06.又字形分析見張永山:《金文中的“陶”與“隋”》,《古文字研究》第28,271-273

10 《札記》1樓,發表日期:2013-01-05.

11 見陳劍:《简谈〈系年〉的“哉”和楚简部分“”字当释读为“捷”》,《安徽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3年第6期:67-70.

12 《札記》28樓,發表日期:2013-01-07.

13 《札記》7樓,發表日期:2013-01-05.

14 高佑仁:《〈上博九〉初讀》,簡帛網2013-01-08.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789

15 《札記》8樓,發表日期:2013-01-05.又見蘇建洲:《初讀〈上博九〉劄記(一)》.

16 《札記》8樓,發表日期:2013-01-05.

17 高佑仁:《〈上博九〉初讀》.

18 《札記》9樓,發表日期:2013-01-05.

19 高佑仁:《〈上博九〉初讀》.

20 《札記》37樓,發表日期:2013-01-14.

21 《札記》24樓,發表日期:2013-01-06.

22 《札記》21樓,發表日期:2013-01-06.

23 滕壬生:《楚系簡帛文字編(增訂本)》,湖北教育出版社2008年。171頁。

24 《楚系簡帛文字編(增訂本)》,175頁。

25 張崇禮:《釋〈君人者何必安哉〉的“貞”》,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2009/1/11.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646

26 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2010/11/2.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298

27 《札記》11樓,發表日期:2013-01-05.

28 白於藍:《簡牘帛書通假字字典》,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年。206-207頁,“折與制”條。

29 《札記》46樓,發表日期:2013-03-02.

30 《札記》49樓,發表日期:2013-11-18.

31 《札記》45樓,發表日期:2013-03-01.

32 《札記》50樓,發表日期:2013-11-18.

33 黃澤均:《上博九〈邦人不稱〉簡11+12+10補證》,簡帛網2014-01-02.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975.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5年4月3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5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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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youren 在 2015/4/6 19:47:43 评价道:第1楼

    提供幾點不成熟意見:
    一、非常贊成【簡7下】+【簡11】的意見,我在一篇待刊稿中也持同樣看法:

    編聯方面,沈培提出【簡2下】接【簡3】、【簡12】接【簡10】,魚游春水指出【簡6】接【簡7下】,皆屬定論。如此一來可將本篇區分成兩大段落,如下:

    1、【簡3】【簡4】【簡5】【簡6】【簡7下】
    2、【簡11】【簡12】【簡10】

    筆者認為應將兩大段落連讀,情況如下:

    葉公子高曰:「萬千君 ,何施?」果【簡7下】
    寧禍,賞之以西廣田百畛…【簡11】

    簡7末尾記載葉公子高之語云:「萬千君 ,何施果」,「何施果」過去學者皆讀為一句,筆者筆者認為應讀「萬千君 ,可(何)它(施)?」,「何施」即今語「有什麼用?」、「又能如何?」之義。換言之,當葉公子高一時之間找不到惠王時,昭夫人建議選擇另立新王,使邦有王,但葉公子高並不採取這樣的態度,他認為另立他主又能如何,因此依舊擁護惠王。下一句「果寧禍」,指最後終於如葉公子高之願,覓得惠王,平息國難,才有簡11的「賞之以西廣田百畛,辭曰」云云。「萬千君 」的如何具體理解,目前尚難言之,但其意義肯定是與昭夫人的主張相悖。總而言之,筆者認為簡7下應與簡11連讀,而合成一篇有機體。

    二、子高:“先君之子聚在外……【6】[先]君之言,過措舟乘,擇而立之,邦既有王,母焉歡乎?”葉公子高曰:“營孤君幹可也。”果【7】
    案:簡7是原整理者所拼合,這個意見學界多半不接受,多拆成上、下兩部分。我接受的看法是簡6+簡7下。

    三、[嶞]、曲嶞,三戰而三捷,而邦人不稱勇焉;就復邦之後,盍冠爲王護,而邦人【3】
    案:簡3是枚頂端殘缺的簡,比照它簡,開頭約尚有三字的補字空間。

    四、下二字youren先生釋“曲隋”。10按:字形作“”,在兩個“土”之間還有一“女”字,當釋“嫷”,此字與用為國名的“隨”字寫法不同;“曲”上之殘存筆畫很可能即此寫法的“嫷”字最下面的一橫筆。
    案:「隨」字是原考釋者的意見(頁245),但其實這個字應該釋作「陶」,蘇建洲、遊俠、賴怡璇等學者都考釋過。

    五、邦既有王,母焉歡乎?”葉公子高曰:“營孤君幹可也。”果【7】
    案:「母焉歡乎」,應是「毋亦歡乎」,第二個字應是「亦」字無誤。參曹方向:〈上博簡《邦人不稱》與白公之亂〉,《簡帛文獻與古代史學術研討會暨第二屆出土文獻青年學者論壇會議論文集》,頁115-120。

    六、黃澤均→黃澤鈞

  • 王寧 在 2015/4/6 20:22:10 评价道:第2楼

    非常感謝高先生指正,受教良多。先生所說的上述問題,的確還需要進一步討論,期待先生的大作發表。

    將黃澤鈞先生的名字筆誤弄錯,特向黃先生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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