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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小軍:“觥飯不及壺飧”舊說辨正
在 2015/4/7 9:42:42 发布

觥飯不及壺飧舊說辨正

——以《篆隸萬象名義》印證《說文》一例

 

冀小軍

中國人民大學文學院

 

引言

《說文·人部》:侊,小皃(貌)。从人,光聲。《春秋國語》曰:侊飯不及一食。’”今本《國語·越語下》:王召范蠡而問焉,曰:諺有之曰:觥飯不及壺飧。今歲晚矣,子將奈何?’”三國吳韋昭注:

觥,大也。大飯謂盛饌。盛饌未具,不能以虛待之,不及壺飧之救飢疾。言己欲滅吳,取快意得之而已,不能待有餘力。

一般認為音義同,但許說與韋注義正相反。清吳玉搢《說文引經考》云:《說文》小貌,而引《國語》,語意相戾,疑誤。這種看法也是自宋代以來多數學者的意見[1]。迄今為止,尚未見有人對韋注提出疑問。

近年來,筆者常翻檢日本釋空海所編《篆隸萬象名義》[2],無意中發現了可能對許說有利的證據。為疏通相關材料,我們廣泛搜集各家之說,並逐一加以檢討。以我們現在的認識來看,許說並不誤,而韋注則是不能成立的。今將拙見草成此文,以就正於讀者。

一、《說文》字條校訂

從上引材料看,《說文》除釋義與韋注不同外,其引文作一食,也與《國語》壺飧不同。

《詩·伐檀》三章毛傳:孰(熟)食為飧,陸德明釋文:飧,素門反。《字林》云:水澆飯也。’”《古今韻會舉要·魂韻》:飧,《說文》:餔也,謂晡時食也。本从夕食,言人旦則食飯,夕則食飧。胡吉宣云:《六書故》:飧,夕食也。古者夕則餕朝膳之餘,故熟食曰飧。……案:熟食剩餘,至夕而澆水食之,今人晚餐猶然。[3]為水澆飯,以壺盛之,故曰壺飧

古書中壺飧或作壺餐。《左傳·僖公二十五年》:昔趙衰以壺飧從,徑[4],餒而弗食。”“字,阮元《校勘記》云:閩本、監本、毛本作《資治通鑑·漢紀五十八》:今朝廷之議,吏有著新衣、乘好車者,謂之不清;形容不飾、衣裘敝壞者,謂之廉潔。至令士大夫故汙(污)辱其衣,藏其輿服;朝府大吏,或自挈壺飧以入官寺。胡三省音注:飧,蘇昆翻。熟食曰飧。《三國志·魏書·和洽傳》壺飧壺餐。我們討論的這條諺語,在宋代小學書中也有異文:

侊,公黃、公橫二切。《國語》云:侊飯不及壺滄。注云:侊,大也。大飯謂盛饌。(《玉篇·人部》)

侊,小皃。《春秋國語》曰:侊飯不及壺湌。(《廣韻·庚韻》古橫切觵小韻)

侊,《說文》:小皃,引《春秋國語》侊飲不及一餐。(《集韻·庚韻》姑橫切觵小韻、《類篇·人部》)

案:《玉篇》作壺滄,無義可說,當為之形近訛字;根據《說文》,字或體,《廣韻》作,《集韻》、《類篇》則作。此外,《集韻》、《類篇》中侊飲當為(俗飯)字之訛[5]字手書或作[6],與形近。

清代學者對《說文》字條的意見,可謂眾說紛紜[7]。下面擇要加以介紹。

(一)關於侊,小皃

清代治《說文》者多云許說有誤,段玉裁等人更是明確指出當作;獨承培元力主許說不誤。其《說文引經證例》云:

今《國語》曰:觥飯不及壺飧,韋昭注:觥,大也。大飯,盛饌。飢時不及待,不如得壺飧可以救飢也,喻欲急取吳之意。今鄦(古許字)云云,似謂細嘗不及急食,意同而語異。或謂當訓大皃字蓋傳寫之訛。以次案之,小皃不誤也。

案:以細嘗來解釋侊飯,在訓詁上缺少根據,其說不足論。不過,承氏可能參考了董增齡的《國語正義》[8]。董氏云:

《說文》引《國語》作侊飯不及一食;侊,小貌。齡案:《曲禮》:小飯而刺之。”“小飯言進粒少也,粒少則飽遲;一食猶言大嚼,言小飯不如大嚼之速得飽也,喻時不能久待。宏嗣訓觥為大,與許叔重異義。

案:董氏所引小飯而刺之,出自《禮記·少儀》,原文作小飯而亟之[9],鄭玄注:亟,疾也。備噦噎若見問也,孔穎達疏:小飯謂小口而飯,亟謂疾速而咽。小飯而備噦噎;速咽之,備見問也。這種意思的小飯,祇是在特定語境中的特殊用法,董氏用它來解釋諺語中的侊飯,顯然是不妥當的。

各家說法中,對後世影響最大的是段玉裁《說文注》。段氏云:

當作,字之誤也。凡聲之字多訓光大   無訓者。……許所據《國語》作音義同。《廣韻》十一唐曰:侊,盛皃,用韋注;十二庚曰:侊,小皃,用《說文》,蓋《說文》之訛久矣。

案:所謂某聲之字多訓某,是說某種可能性較大而已,並非說絕對如此。以字為例,音義同,而本作(从角黃聲);聲之字固多訓,但亦有訓者,如《集韻·庚韻》胡盲切橫小韻:,《字林》:,小被也’”,小瓦謂之。且既訓,如何又訛為,段氏也沒有一個合理的解釋。王筠《說文句讀》云:此由與連文而訛也,認為字是涉上條,小皃而誤。但此說顯然不可信,因為承培元就是以同樣理由來證明字不誤的(看上引承氏語)。由此可見,無論是肯定許說還是否定許說,雙方都缺少令人信服的證據。

此外,陳瑑《國語翼解》云:

《說文》:侊,小貌。《春秋國語》曰:侊飯不及壹食。’”今刻本又省同聲通假。觥,大者,《太玄經》觥羊之毅注:觥羊,大羊也。許訓,此訓,亦相反為訓。[10]

案:相反為訓即通常所說的反訓,指一個詞存在着意義相反的兩種解釋。《尚書·盤庚中》:臭厥載,孔穎達疏:“‘是氣之別名,古者香氣穢氣皆名為臭。《易》云:其臭如蘭,謂香氣為臭也;《晉語》云:惠公改葬申生,臭徹於外,謂穢氣為臭也。”“香氣穢氣二義,這是人們常舉的例子。不過,這兩種意思是不會出現在同一語境中的。其臭如蘭,不可能既是香氣,同時又是穢氣臭徹於外也是如此。就觥飯不及壺飧而言,許是則韋非,韋是則許非,沒有調和的餘地。此說亦不可信。

(二)關於侊飯

《說文》中的侊飯,《集韻》、《類篇》引作侊飲;《國語》中的觥飯(公序本),也有異文作觥飲(明道本)[11]。對於此類異文,多數學者都認為作者誤,汪遠孫則認為是訛字。《太平御覽》卷七百六十一引《國語》曰觥飲不及壺飧,又引舊注云:

言志在觥飲,慮不至壺飧。喻己用德小不能遠圖。

汪氏以此為東漢賈逵注。其《三君注輯存》[12]云:

案:此與韋解相反。《說文》:侊,小皃,引《春秋國語》侊飯不及一食壹食壺飧形近而誤。叔重多用師說,當是賈侍中注。从之字皆訓,而云,此以徂為存以亂為治之例。

案:所謂與韋解相反,是說此注與《說文》相同亦訓。其實,這是汪氏的誤解。注曰志在觥飲,等於說祇想着飲酒,故下文云喻己德小字顯然是指飲器(《國語》上文又有肆與大夫觴飲,無忘國常之語,與觴飲比較,亦可證觥飲的用法)。此外,漢晉之間為《國語》注者,尚有鄭眾、楊終、王肅、孫炎、虞翻、唐固、孔晁等人,還可能有過一些後世失傳的佚名舊注[13],而汪氏僅憑叔重多用師說,就斷言此當是賈侍中注,理由也是不充分的。

下面簡單討論一下這條舊注。

對於壺飧,人們並不陌生,但很少有人瞭解其真正的用途。黃金貴指出:壺飧主要用作人們外出或田間勞作時攜帶的簡易熟食[14]。此說極精闢,為以往言壺飧者所未及。在注者看來,觥飲言居家,為近;壺飧言出行,為遠,故志在觥飲,慮不至壺飧,是比喻自己因德小而不能遠圖。不過,按照這樣的理解,不僅改變了諺語原有的結構,還須添加若干不可省略的成分(後者也是包括韋注在内一些學者的通病),這是很不合理的。

(三)關於一食

多數學者認為當作因形近訛為,又省作。其中又分兩派:惠棟《讀說文記》、桂馥《說文義證》、王煦《說文五翼》等根據《國語》,認為一食當作壺飧;鈕樹玉《說文解字校錄》、苗夔《說文繫傳校勘記》、段玉裁《說文注》等則根據《玉篇》、《廣韻》、《集韻》,認為一食當作壺湌。前者如王氏《五翼》云:

《越語》:侊飯不及壺飧,韋注:侊飯,盛饌也。《說文》本似誤壺飧壹食,傳寫又誤也;《玉篇》引《國語》作侊飯不及壺滄字亦誤,俱宜依《國語》改正。

後者如《段注》云:

壺湌,各本作一食遞訛,奪偏旁,今依《玉篇》、《廣韻》所引《說文》正。者,《食部》:或餐字也,《集韻》正作壺湌猶《左傳》趙衰之壺飧

案:由段氏云壺湌猶《左傳》趙衰之壺飧,可知兩派之別祇是文字不同,並不涉及文義的理解。比較而言,段氏等人根據《玉篇》、《廣韻》校正《說文》,要更合理一些。因為《廣韻》、《集韻》庚韻所云全本《說文》,其字作,並不作;《玉篇》釋義雖從韋注,但引《國語》用則是根據《說文》,其字作,顯然也是之訛字;而古書中壺飧或作壺餐,亦可作為旁證。故段氏等人一食當作壺湌(餐)之說是可信的。不過我們認為,壺湌(餐)仍應讀為壺飧

在今本《說文》中,字或體,《食部》:湌,餐或从水。桂馥、俞樾均對此提出過質疑[15]。桂氏《義證》云:

餐或从水者,當為,本之或字也,……今錯屬下。

俞氏《兒笘錄》云:

《釋名·釋飲食》曰:餐,乾也,乾入口也。从水作,似為無理。今按:者,篆之重文也。《說文》曰:飧,餔也。从夕、食。《詩·伐檀》篇正義引《說文》曰:飧,水澆飯也。从夕、食。今《說文》無此文,然水澆飯則古有此義,故《伐檀》篇釋文引《字林》曰:飧,水澆飯也,《玉篇·食部》曰:飧,水和飯也,《釋名·釋飲食》曰:飧,散也,投水於中解散也,皆其證也。疑古本《說文》當曰:飧,餔也。一曰:水澆飯也。从夕、食,又出重文,曰:飧或从水,正合水澆飯之義。因二篆相近,傳寫者誤移下之重文為下之重文。

清朝末年,黎庶昌等人在日本發現了原本《玉篇》殘卷,《食部》作(原文為連續排列)[16]

飧,蘇昆反。……《說文》:飧,餔也。……

湌,《說文》今<>[17]<>字也。

餔,補湖反。……《說文》:“[餔,]日加申時也。……

餐,旦<><>反。……《說文》:<>,吞也。……

案:三字順序與《說文》同,則次於字之下,正與桂、俞二家說相合。《集韻·魂韻》蘇昆切孫小韻:蕵、,《爾雅》:須,蕵蕪,郭璞曰:似羊蹄,葉細。或从湌。亦可證二字同音。本為字或體,這應該是《說文》引《國語》而作壺湌的最合理的解釋。

原本《玉篇》成書於梁大同九年(543年)[18],野王所見《說文》,字尚在下。然而,在人們的日常書寫中,情況卻很不一樣。根據筆者的考察,以的用法在新莽初期已經出現,且至遲在東漢末年已成為文字書寫的主流,這種情況一直延續到唐代初期,後始為減筆之字所取代[19]。另一方面,五代以來古書多以板本行世[20],其俗字或體亦往往被刊印者改為正字。而在改的同時,一些原本用作字,也由於誤解而被誤改,如古書中壺飧盤飧饔飧飧泄(中醫名詞)等普遍存在的字異文,實際上就是這種誤改的產物(與通假或同義替換無關)。在宋代小學書中,我們可以看到二字的兩種用法以及相應的兩種讀音,如《集韻》(《類篇》略同):

飧、餐,《說文》:餔也,謂晡時食。或作餐,通作湌。(魂韻蘇昆切孫小韻)

湌,水沃飯曰湌。(同上)

餐、湌,千安切。《說文》:吞也,或从水。俗作飡[21],非是。(寒韻)

二字音義均不同,由於本是字或體的被用作,所以字有作的或體;又由於古書中一些原本用作字,因為誤解被改成,所以字也有作的或體;不過字祇有蘇昆切之音,則表明它並不直接與字發生關係[22]。這正是古書中三字使用情況的客觀反映。因此,把壺湌(餐)讀為壺飧是沒有問題的。

在有關一食的討論中,比較特殊的是姚文田的意見。他不僅認為《說文》的字不誤,而且還認為《國語》的字也應該是。姚氏云:

之爛文,之訛字。壹飧見《梁孝王世家》,一飧見《三國志·賈詡傳》注,同字。《史記·淮陰侯列傳》注:如淳曰:小飯曰飧。[23]

王筠《句讀》從之,並進一步解釋說:

侊飯不及壹飧者,盛饌非一時可具,不及小飯之療飢也。

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後亦改從此說:

《越語》:觥飯不及壺湌,言盛饌難具,不如壺湌之療飢速也。【補遺】按:之誤。壹飧見《史記·梁孝王世家》,一飧見《三國志·賈詡傳》注。

為便於討論,我們先將姚氏提到的《史記·淮陰侯列傳》注、《梁孝王世家》及《三國志·賈詡傳》注引在下面(所據均為中華書局本):

夜半傳發,選輕騎二千人,人持一赤幟,從間道萆山而望趙軍,誡曰:趙見我走,必空壁逐我,若疾入趙壁,拔趙幟,立漢赤幟。令其裨將傳飱,集解:徐廣曰:音湌也。服虔曰:立駐傳湌食也。’”曰:今日破趙會食!集解:如淳曰:小飯曰湌[24],言破趙後乃當共飽食也。’”(《史記·淮陰侯列傳》)

及聞梁王薨,竇太后哭極哀,不食,曰:帝果殺吾子!景帝哀懼,不知所為。與長公主計之,乃分梁為五國,盡立孝王男五人為王,女五人皆食湯沐邑。於是奏之太后,太后乃說,為帝加壹湌[25]。(《史記·梁孝王世家》)

昔韓信不忍一餐之遇[26],而棄三分之利,拒蒯通之忠,忽鼎跱之勢,利劍已揣其喉,乃歎息而悔,所以見烹於兒女也。(《三國志·魏書·賈詡傳》裴松之注引《九州春秋》閻忠語)

案:《淮陰侯列傳》於夜半傳發後,分敘二事:一是選輕騎二千人……,一是令其裨將傳飱。由於此時並非飯時,所謂不過點飢而已,故如淳曰小飯曰湌,言破趙後乃當共飽食也。《梁孝王世家》太后乃說(悅),為帝加壹湌,則是說太后為嘉許景帝而稍進飲食(比較上文竇太后哭極哀,不食……景帝哀懼,不知所為)。此壹湌不可省稱(《漢書》作為帝壹餐),而小飯曰湌亦不可稱壹湌,故知二者不同。《三國志》裴注引《九州春秋》所言韓信事,見《史記·淮陰侯列傳》,時蒯通勸韓信與劉、項參分天下,鼎足而居,信不肯,曰:漢王遇我甚厚,載我以其車,衣我以其衣,食我以其食。閻氏所謂韓信不忍一餐之遇,即據此而言;一餐猶言一頓飯,然亦非如淳曰之小飯。姚氏將三者混為一談,實屬不當。

根據以上的討論,我們將《說文》字條重新寫出:

侊,小皃。从人,光聲。《春秋國語》曰:侊飯不及一<><湌(飧)>

二、觥,大也及相關訓釋討論

在唐以前古書中,訓者僅有兩例:一是三國吳韋昭《國語》注,一是晉范望《太玄》注。後人援引韋注時,亦往往以范注作為旁證。我們可以通過對范注的討論,來看看訓的問題。揚雄《太玄·毅》:

觥羊之毅,鳴不類。測曰:觥羊之毅,言不法也。

司馬光集注:范曰:觥羊,大羊也。光謂:羊,很物也;類,善也。……小人剛很,言無所擇,不顧法度也。

案:羊,很物也謂羊性執拗,古書中多見此類說法。《史記·項羽本紀》:(宋義)因下令軍中曰:猛如虎,很如羊,貪如狼,強不可使者,皆斬之。’”《說文·彳部》:很,不聽从也,徐鍇繫傳:宋義曰:很如羊。羊之性,愈牽愈不進。梁蕭繹《金樓子·立言上》載卞彬《禽獸決錄》云:羊淫而狠,豬卑而孿。[27] 據上引司馬注,可知揚雄是以觥羊來比喻剛很之小人;而由宋義、卞彬等均稱,又可知古人作此類表述時,無須強調其為[28]。因此,范注觥羊,大羊也等於說字無義,這恐怕不是揚氏的本意。

《說文·角部》:觵,兕牛角,可以飲者也。从角,黃聲。其狀觵觵,故謂之觵。觥,觵俗从光,徐鍇繫傳:觥,曲起之皃。所謂其狀觵觵,故謂之觵,是對飲器得名緣由的說明。依小徐說,觵觵所言為兕角曲起之皃,但古書中形容角彎曲時多言觓(觩),如《說文·角部》:觓,角皃。《詩》曰:兕觵其觓’”,今本《詩·小雅·桑扈》作兕觥其觩,陸德明釋文:觩,音虯。本或作觓,朱熹集傳:觩,角上曲貌;字亦作,《周頌·良耜》:有捄其角,鄭玄箋:捄,角貌,朱熹集傳:捄,曲貌;或重言球球,《穀梁傳·成公七年》:郊牛日,展觓[29]角而知傷,范甯集解:觓,球球然角貌,陸德明釋文:觓,其樛反,一音求。角貌,均是其證,而言觵觵者則未曾一見,故世人不信小徐之說。下面是清儒的意見:

觵觵,壯皃,猶僙僙也。《後漢書》曰:關東觥觥郭子橫。(段玉裁《說文注》)

其狀觵觵,故謂之觵者,觵觵當為橫橫聲相近,《後漢書·郭憲傳》:關東觥觥郭子橫。本書之例,凡故謂之云者,皆取聲同之字以為訓也。謂充滿強大,……《太玄》:觥羊之毅,注云:觥羊,大羊也;本書:桄,充也。觵,大爵,故曰其狀觵觵。(桂馥《義證》)

觵觵者,充滿壯大之皃也。《釋言》:桄,充也;漢之橫門,亦曰桄門。凡从聲、聲之字,皆有意。……《後漢書·郭憲傳》:關東觥觥郭子橫。《太玄經》注:觥羊,大羊也。(王筠《句讀》)

,……【叚借】為[30]。《越語》:觥飯不及壺飧,注:大也;《太玄·毅》:觥羊之毅,注:大羊也。又重言形況字。《後漢書·郭憲傳》:關東觥觥郭子橫,注:剛直之貌。【聲訓】《說文》:其狀觵觵,故謂之觵。(朱駿聲《通訓定聲》)

案:以上四家可分為兩類:段、桂、王三家說大同小異,他們把其狀觵觵觥觥郭子橫觥羊看作同一詞的不同用法,並試圖給出一個一貫的解釋。朱氏則將觥羊觥觥郭子橫看作意義不同的叚借;此外,他雖指出其狀觵觵,故謂之觵聲訓,但並未說明觵觵應該如何理解?它與觥觥郭子橫又是什麼關係?從原則上說,我們傾向於段氏等人的做法,因為很難想像字的用法會如朱氏所言是一盤散沙。

我們認為,觵觵應從段氏讀為僙僙;但僙僙並不是壯皃,而是武皃,《廣韻·唐韻》古黃切光小韻:僙,僙僙,武皃。亦作洸洸,《詩·大雅·江漢》:武夫洸洸,毛傳:洸洸,武貌。《爾雅·釋訓》:洸洸,武也,郝懿行義疏:洸者,聲借之字,古無正體。《釋文》云:洸,舍人本作僙。亦或體,《鹽鐵論·徭役篇》引《詩》作武夫潢潢,《玉篇》作,云……趪趪,武皃兕角碩大堅實,孔武有力,故古人以觵觵狀之,而以兕角為之的飲器亦因此得名為

武皃是古書常訓,實為三家說所本。但段氏等人囿於凡从聲、聲之字,皆有的成見,不僅深信韋、范之說,還試圖以來貫穿字諸義,故改訓為,為,為[31]義相近[32],用來解釋武夫洸洸及兕角觵觵之狀,尙無大礙;但對於觥觥郭子橫來說,就有點兒扞格不通了。《後漢書·郭憲傳》云:

時匈奴數犯塞,帝患之,乃召百僚廷議。憲以為天下疲敝,不宜動眾。諫爭不合,乃伏地稱眩瞀,不復言。帝令兩郎扶下殿,憲亦不拜。帝曰:常聞關東觥觥郭子橫,竟不虛也。李賢注:觥觥,剛直之貌。音古橫反。憲遂以病辭退,卒於家。

帝令兩郎扶下殿憲遂以病辭退,卒於家等語來看,此時的郭憲已是老邁之人,與壯皃充滿強大毫不相干。而光武之所以感慨觥觥郭子橫不為虛語者,當是因其剛強不屈,諫爭不合,乃伏地不復言,下殿亦不拜之故。《傳》又云:

少師事東海王仲子。時王莽為大司馬,召仲子,仲子欲往。憲諫曰:禮有來學,無有往教之義。今君賤道畏貴,竊所不取。仲子曰:王公至重,不敢違之。憲曰:今正臨講業,且當訖事。仲子從之,日晏乃往。莽問:君來何遲?仲子具以憲言對,莽陰奇之。及後篡位,拜憲郎中,賜以衣服。憲受衣焚之,逃於東海之濱。莽深忿恚,討逐不知所在。

可見郭憲不畏強禦由來已久,其得觥觥之名蓋與此事有關,《傳》因詳載始末。觥觥之義,自以李賢注最為確當。

《逸周書·諡法》(《四部備要》所收抱經堂校刊本):剛彊理直曰武,孔晁注:剛,無欲;彊,不撓;理,忠恕;直,無曲也。黃懷信等集注引潘振云:剛以體言,彊兼用言,惟剛故能彊,循理故常直,此大勇也,故曰武。[33] 約言之,剛彊理直則為剛直。《魏書·于忠傳》:忠薨,……太常少卿元端議:忠剛直猛暴,專戇好殺,案《諡法》:剛彊理直曰武怙威肆行曰醜,宜諡武醜公郭憲以剛直被稱為觥觥,于忠因剛直被議諡為,名雖有異,實則相同。

觥觥指人性剛直,觥羊指羊性執拗,二者當為一詞(單複無別,用有褒貶)。觥觥郭子橫為褒義,稱其剛直觥羊則為貶義,喻小人之剛很。據《漢書·揚雄傳》,哀帝時(前6-1年)……雄方草《太玄》;而郭憲得觥觥之名,則在成帝綏和年間(前8-7年)或稍後[34],二者基本同時。就這一點而言,把觥羊觥觥看作同一個詞也是很合理的。

經過以上討論,訓已是孤證單行,難以成立。在第四節中,我們還將結合史實來討論韋注的合理性,這裡就不多說了。

三、兕觥及相關問題討論

觥是一種飲酒器,相傳以兕角製成,故又稱兕觥。《說文》:觵,兕牛角,可以飲者也。觥,觵俗从光。敦煌寫本P.2011王仁昫《刊謬補缺切韻·庚韻》(宋跋本同):[35],古橫反。以兕角為酒器。亦作觵,通俗作觥。《詩·豳風·七月》:稱彼兕觥,萬壽無疆,猶如今人舉杯上壽(稱,舉也)。觥主要行於商代(說詳下文),後人由於聞其名未見其物,所以對觥的形制多有誤解。其中,以王國維《說觥》(1915[36])一文最為著名,今人編纂的各類大型工具書所說之觥(參附圖一),都是根據他的意見。

 

對於王氏之說,容庚在《商周彝器通考》(1941)中提出質疑:守宮作父辛觥腹內有一勺(附圖一中可見勺柄),說明它是盛酒器而非飲酒器,這與《七月》所說稱彼兕觥不合;《西清續鑑》(甲編1217)曾將一角形器(附圖二右)定為兕觥,而中央研究院發掘安陽西北岡時,也得到一件與之相似的角形器(有蓋,附圖二左),故王氏所定觥之名或須更定[37] 1964年,臺灣學者孔德成作《說兕觥》,進一步指出:《詩》言兕觥其觩者,乃狀兕觥之觩然而曲也。兕之體不能曲,其角乃曲,則由其狀之之詞,可知兕觥非雕兕形,而為兕角所製。兕角觩然,觥亦如之也。《說文》:觵,兕牛角,可以飲者也。……觥,觵俗从光。……《三禮圖》云:以兕角為之。《西清續鑑》以角形銅器名觥。中央研究院在安陽發掘,亦得與《禮圖》、《續鑑》同形之銅器。蓋觥本以兕角為之,故曰兕觥。以銅仿製,其形不改,……故仍以兕觥名之也。[38] 1971年,屈萬里又撰《兕觥問題重探》[39],申論容、孔之說,並逐一反駁了王氏所舉六證。屈氏還指出:

常用的器物,往往是最初用實物,後來纔仿照實物的形狀,製成陶器或銅器;譬如最初用葫蘆盛水或盛酒,後來就仿照葫蘆的形狀,製成陶質或銅質的壺,便是一例。兕觥在最初,可能是用真正兕牛的角,後來才有青銅製品。

經過容、孔、屈三家的討論,兕觥是一種像兕角形的飲器應該說已成定論。下面,我們再補充說明幾個問題。

(一)關於兕觥的材料

舊說多以兕為犀牛(在大陸學界,此說至今仍是主流觀點[40])。1983年,法國雷煥章神父撰《兕試釋》[41]一文,從古文字學、古生物學、古文獻學等角度,充分論證了兕不是犀牛,而是野生水牛。其主要結論有如下幾點:

1.殷墟甲骨文兕字作,它的角不是立在鼻子前端,而是從頭後伸出,這一特徵與犀牛不符,但與水牛相合;角上常見表示紋理的刻畫,也與水牛角的特徵吻合。

2.殷墟發現的刻有獲白兕的大獸頭骨,經古生物學家鑑定,屬於水牛。

3.在記事刻辭中,有一次狩獵捕獲多頭兕的記載(最多時達40頭)。犀牛不成群活動,因此這種事情不可能發生在犀牛身上;但如果兕是野牛,就極有這種可能。

4.從先秦到東晉的絕大多數文獻,並無兕是一角的記錄(先秦時期的《山海經》是唯一的例外,後來有少數學者受到它的影響);兕在文獻記載中的特徵,與水牛最為接近。

雷氏還轉述了丁驌的意見:在甲骨文字中,角的體形巨大,與某些古代文獻所言人們用來喝酒的獸角非常吻合;但要適合做酒杯的話,角必須是中空的,因此它不應該是實心的犀牛角,而應該是空心的牛角[42]。雷氏等人的研究,使我們對兕觥的認識又進一步:最初的兕觥應該是用水牛角(參附圖三)製成的。

(二)關於兕觥的用途

舊說以兕觥為罰爵。《詩·周南·卷耳》:我姑酌彼兕觥,毛傳:兕觥,角爵也;鄭玄箋:觥,罰爵也。饗燕所以有之者,禮自立司正之後,旅酬必有醉而失禮者,罰之亦所以為樂;孔穎達疏:

《傳》云兕觥,角爵,言其體;此言觥,罰爵,解其用。言表用角,言顯其罰,二者相接也。《異義》:《韓詩說》:一升曰爵,……二升曰觚,……三升曰觶,……四升曰角,……五升曰散,……總名曰爵,其實曰觴。觴者,饗也。觥亦五升,所以罰不敬。……非所以饗,不得名觴。《詩》毛說:觥大七升。許慎謹案:觥罰有過,一飲而盡,七升為過多。由此言之,則觥是觚、觶、角、散之外別有此器,故《禮器》曰:宗廟之祭,貴者獻以爵,賤者獻以散,尊者舉觶,卑者舉角。《特牲》二爵、二觚、四觶、一角、一散,不言觥之所用,是正禮無觥,不在五爵之例。《禮圖》云:觥大七升,以兕角為之。……知觥必以罰者,《地官·閭胥》:掌其比、觵撻罰之事,注云:觵撻者,失禮之罰也。觵用酒,其爵以兕角為之;《春官·小胥》職亦云:觵其不敬者,是以觥罰人之義也。

對於觥為罰爵這種說法的可信性,屈萬里表示懷疑。他說:

從先秦典籍中說到兕觥的資料看來,沒有一處可以證明用兕觥作罰爵的。《周南·卷耳》,是描寫家人懷念征夫、想像着征夫借酒消愁的情形。《豳風·七月》,是敘述農民們共飲於豳公之堂,為豳公祝壽的情形。《桑扈》是頌美天子之詩,《絲衣》是繹祭賓尸的樂歌。在這些詩中,絕沒有把兕觥當作罰爵的。……

又《春秋》昭公元年《左傳》:夏四月,趙孟、叔孫豹、曹大夫入於鄭,鄭伯兼享之。……穆叔、子皮及曹大夫興拜,舉兕爵曰:小國賴子知免於戾矣。’”這是在燕禮的場合用兕爵,自然也沒有懲罰的意思。……

那麼,兕觥這種酒器,可以用在許多場合裡;它不但不專門用作罰爵,甚至它是否作罰爵之用,也成問題。

案:屈氏所舉的例子中,確實沒有一處可以證明用兕觥作罰爵的。不過,僅憑這一點,尚不足以否定觥為罰爵的舊說。比如《說文》:自,鼻也。象形,此說已為殷墟甲骨文所證實,可使用這個本義的例子,在傳世古書中就是一個也找不到的。

據《韓詩說》,諸酒器總名曰爵,其實曰觴。觴者,饗也,而觥非所以饗,不得名觴;孔疏也說觥不在五爵之例,可見在古人眼中,用作罰爵的兕觥並不屬於常規酒器。既然現有材料不能證明兕觥是否用作罰爵,我們不妨換個角度討論,看看它有沒有理由不用作罰爵

在考古發掘中,商代墓葬所出酒器以觚、爵二器(參附圖四)為最多,富者銅觚銅爵,貧者陶觚陶爵,二者出必相連[43],這表明觚與爵的組合應是商人最常用的飲酒方式。那麼,兕觥作為一種飲器,有沒有可能加入這一組合呢?應該沒有。我們很難設想,在這些製作精美的酒器旁邊,古人會放上一隻碩大的原生態水牛角;但如果兕觥是用作罰爵的話,它的原生態就再合適不過了,因為罰之亦所以為樂(鄭玄語),可見罰爵的設置本身就帶有惡作劇的性質。此外,由於形狀上的特點,兕觥自身無法直立,這也決定了它不能像一般酒器那樣正常使用[44];但如果用作罰爵,斟滿之後即須一飲而盡,能否直立也就不成問題了。由此看來,如果兕觥不用作罰爵,那倒是讓人難以理解的。

那麼,為什麼先秦典籍中的兕觥,沒有一例是用作罰爵的呢?我們認為可能有兩方面的原因:

其一,觥主要流行於商代,以觥為罰爵並非後世制度。

關於兕觥盛行的年代,一般認為是商代和西周初期,但此說實際上根據的是王國維對兕觥的看法。我們對兕觥的形制已有了新的認識,自然不必受此局限。從考古材料看,兕觥出於商代晚期遺址,周代墓葬中則未見其蹤影;而且商代晚期的兕觥已是青銅製品,並非原始形態。這些情況似乎提示我們,兕觥的歷史應該由此向前去追溯。我們推測,兕觥的流行可能主要在商代,對於後人而言,兕觥以及有關兕觥的一切,都祇是傳說而已。

屈氏在批評漢人舊說時曾指出:他們所以把兕觥說成罰爵,大概都是根據《周禮》。由於他的提示,我們注意到如下兩條材料:

《地官·閭胥》:凡事,掌其比觵撻罰之事。鄭玄注:觵撻者,失禮之罰也。觵用酒,其爵以兕角為之。賈公彥疏:,非一,則是鄉飲酒及鄉射飲酒有失禮者須罰之,故云凡事。云掌其比者,人聚則有校比之法,皆掌之。云觵撻罰之事者,凡有失禮者,輕者以觵酒罰之,重者以楚撻之,故雙言觵撻罰之事。鄭知觵用酒者,以其古者失禮之罰,罰用酒。又知其爵以兕角為之者,見《詩》云兕觵其觩,故知用兕牛角為觵爵也。

《春官·小胥》:小胥掌學士之征令而比之,觵其不敬者,巡舞列而撻其怠慢者。鄭玄注:比猶校也。不敬,謂慢期不時至也。觵,罰爵也。《詩》云兕觵其觩賈公彥疏:大胥掌學士之版,以待召聚舞者,小胥贊大胥為征令校比之,知其在不,仍觥其不敬者也。引《詩》者,是《周頌·絲衣》之篇,祭未飲酒,恐有過失,故設罰爵。其時無犯非禮,用爵觥然陳設而已。引之者,證觥是罰爵也。

案:鄭注以為義,可從。既然作為酒器的觵曾用為罰爵,那麼在語言中引申而有義,是很正常的;《小胥》中,觵其不敬者撻其怠慢者結構相同,用法也應相同。不過,的具體內容是什麼,從原文中我們看不出來;鄭云觵用酒,除了古有失禮之罰,罰用酒之說外,並沒有其他證據。小胥所掌者,亦為比觵撻罰之事,其學士則是卿大夫諸子學舞者(《大胥》鄭注引鄭司農云)。對遲到(慢期不時至)的學生加以責罰,是可以理解的;可按照鄭注的說法,所謂責罰竟是要他們喝酒,這就讓人匪夷所思了。因此我們認為,漢人所謂觥罰有過觵用酒云云,不過傳說中如是而已,並不是真正的周代制度。

其二,周人所稱之觥並非實指,而是精美酒器的代稱。

下面是屈氏舉過的幾個例子:

我姑酌彼兕觥,維以不永傷。(《周南·卷耳》)

躋彼公堂,稱彼兕觥:萬壽無疆。(《豳風·七月》)

兕觥其觩,旨酒思柔。彼交匪敖,萬福來求。(《小雅·桑扈》)

夏四月,趙孟、叔孫豹、曹大夫入於鄭,鄭伯兼享之。……禮終乃宴。……穆叔賦《鵲巢》,……又賦《采蘩》,……子皮賦《野有死麕》之卒章,趙孟賦《常棣》,……穆叔、子皮及曹大夫興,拜,舉兕爵曰……(《左傳·昭公元年》)

案:《卷耳》是征夫思念家人[45],借酒消愁;《七月》是農民飲於公堂,為豳公祝壽;《桑扈》是諸侯為天子頌德祝福;《左傳》是人們在酒宴上賦詩敬酒,而舊說均將兕觥解釋為罰爵。屈氏指出:在這些場合中,絕沒有把兕觥當作罰爵的,這是完全正確的。但他又據此來質疑兕觥曾作罰爵之用,則可謂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我們認為,隨着商代的滅亡,兕觥也已經成為歷史,周人所謂兕觥均非實指,而是精美酒器的代稱(與後世用法相同)。漢人之解、屈氏之疑,其失壹也,都是把兕觥看得太實了。

(三)關於兕觥的容量

關於兕觥的容量,漢人有五升七升兩說,大致相當於現在的1升和1.4升(漢代一升約為200毫升[46])。參照現代水牛角(看附圖五)的大小,容量為五升(今之1升)的兕觥可能比較常見;而1升酒對於普通人來說,如果勉強為之,也還是可以一飲而盡的(上古時無烈性酒[47])。不過,罰之亦所以為樂,人們在為罰爵選材時,可能會特意去挑選那些體形碩大者,以此來增加飲酒的難度。所以,儘管一飲而盡,七升為過多(許慎語),但七升(今之1.4升)的兕觥也還是有可能存在的。王國維曾說,觥於飲器中為最大,這話本身沒錯,祇不過不是他所說的觥罷了。

(四)兕觥小結

兕觥是流行於商代的一種飲酒器,初用天然兕(水牛)角做成,後又有青銅仿製品。兕角碩大堅實,孔武有力,故古人以觥觥狀之,而以兕角為之的飲器亦因此得名為。兕觥容量較大,常見者為1升,最大者可達1.4升。由於形狀上的特點,兕觥自身無法直立,故使用時有別於常規酒器,相傳在酒宴中被用作罰爵,斟滿後即須一飲而盡。兕觥主要流行於商代,商亡,兕觥亦亡。自周代始,兕觥已成為傳說,在一般人心目中,兕觥是一種精美的酒器,故兕觥均被用作酒器的代稱。此外,由於作為酒器的觥曾用為罰爵,語言中遂引申而有義。

四、觥飯不及壺飧新解

《篆隸萬象名義·人部》(以下簡稱《名義》):

侊,公橫反。小也,小器大物。

案:下一字,呂浩疑為,臧克和釋為[48] 當以呂說為是。《壺部》:壺,戶徒反。酒器,其字作,與此形異;但部內字所从偏旁作,與此形近;而部首總目,則與此形完全相同。字的類似寫法亦見於唐代俗字,如《楊行禕墓誌》作[49],敦煌寫本S.2832《願文等範本》作[50],可證呂說不誤。《名義》釋義多採自顧野王《玉篇》,小器壺大物,應是野王在《說文》:侊,小也。《春秋國語》曰:侊飯不及壺湌’”之後的按語,原文當作侊,小器;壺,大物,《名義》抄脫或誤省字。

上古時期,壺(參附圖六)主要用於盛酒,亦可盛其它流質、半流質物,又常用作外出時攜帶飲食的容器[51]。《左傳·僖公二十五年》:昔趙衰以壺飧從,徑,餒而弗食。《越絕書》卷一:漁者渡於于斧之津,乃發其簞飯,清其壺漿而食之[52]不過,貴族們用的是青銅壺;而農夫漁父所用,則祇能是陶壺或瓠壺(瓠即葫蘆)。《鹽鐵論·散不足》:古者……庶人器用即竹柳陶匏而已。《漢書·郊祀志下》:其器陶匏,師古曰:陶,瓦器。匏,瓠也。《鶡冠子·學問》:中河失船,一壺千金,陸佃注:壺,瓠也。佩之可以濟涉,南人謂之腰舟。今海南黎族尚有此物(參附圖七)。可用於渡水,亦可用於盛物。《韓非子·外儲說左上》:夫瓠所貴者,謂(為[53])其可以盛也。”“觥飯不及壺飧本是民間俗諺(韋注:諺,俗之善語),自然也是百姓日常所用之物。在這條諺語中,指精美的酒器,取其貴而小;則指陶壺或瓠壺,取其賤而大,故《名義》曰侊(觥),小器;壺,大物。對飢者而言,觥飯自然不及壺飧。《方言》卷五:,桮(杯)也。吳越之間曰《太平御覽》卷八百五十引《風俗通》:吳郡名酒杯為,言大餓人得一飯無所益也。是吳越之間至漢時猶有此語,正可為觥飯作注腳。

漢代流行觥為罰爵之說,但作為罰爵的觥,其容量通常是比較大的(五升或七升),許氏恐人誤解,故特意指出此諺之侊(觥)實為小皃。從詞彙學的角度看,小皃應是侊(觥)的一個比較特殊的用法義[54]

《國語·越語下》載句踐伐吳始末如下(公元紀年為筆者所加):

四年,韋注:四年,反國四年,魯哀九年(前486年)。王召范蠡而問焉,曰:……吳人之那不穀,亦又甚焉。韋注:那,於也。甚焉,言見困苦。吾欲與子謀之,其可乎?對曰:未可也。……王曰:諾。

又一年,韋注:反國五年,魯哀十年(前485年)。王召范蠡而問焉,曰:……對曰:……王姑待之。王曰:諾。

又一年,韋注:反國六年,魯哀十一年(前484年)。王召范蠡而問焉,曰:……對曰:……王姑待之。王曰:諾。

又一年,韋注:反國七年,魯哀十二年(前483年)。王召范蠡而問焉,曰:……對曰:……王姑待之。韋注:且待時也。自此後四年,乃遂伐吳。

至於玄月,韋注:《爾雅》曰:九月為玄。謂魯哀十六年(前479年)九月也,至十七年(前478年)三月,越伐吳。王召范蠡而問焉,曰:諺有之曰:觥飯不及壺飧。韋注:觥,大也。大飯,謂盛饌。盛饌未具,不能以虛待之,不及壺飧之救飢疾。言己欲滅吳,取快意得之而已,不能待有餘力。今歲晚矣,子將奈何?對曰:……遂興師伐吳,至於五湖。……居軍三年,吳師自潰。韋注:魯哀二十年(前475年)冬十一月,越圍吳。二十二年(前473年)冬十一月丁卯,滅吳。

其中,魯哀十三至十五年(前482-480年)是一段空白,似乎這三年中無大事可記;而韋氏於前483王姑待之下注云:且待時也。自此後四年,乃遂伐吳,更是加深了人們的這種印象。據此所述,句踐引諺在魯哀公十六年(前479年),其始作伐吳之謀則是魯哀公九年(前486年);在經過七年的漫長等待後,句踐以盛饌未具,不能以虛待之來表達己欲滅吳,取快意得之而已,不能待有餘力的焦慮,可以說是合情合理。長期以來,學者們之所以對韋注深信不疑,這應該是一個主要的原因。然而,當我們以此與古書中相關記載進行比較時,卻發現《越語下》在敘事上存在着重大疏漏,而句踐在七年中也並非如韋注所言是以虛待之。《史記·吳太伯世家》云(公元紀年為筆者所加):

吳王北會諸侯於黃池,索隱:在哀十三年(前482年)。吳國精兵從王,惟獨老弱與太子留守。句踐復問范蠡,蠡曰:可矣。乃發習流二千人、教士四萬人、君子六千人、諸御千人伐吳。吳師敗,遂殺吳太子。吳告急於王,王方會諸侯於黃池,懼天下聞之,乃秘之。吳王已盟黃池,乃使人厚禮以請成越。越自度亦未能滅吳,乃與吳平。其後四年(前478年),越復伐吳。

《國語·吳語》亦云(公元紀年為筆者所加):

吳王夫差既殺申胥,不稔於歲,韋注:夫差以哀十一年(前484年)殺子胥。乃起師北征。……以會晉公午於黃池。韋注:黃池會在魯哀十三年(前482年)。於是越王句踐乃命范蠡、舌庸,率師沿海泝淮以絕吳路。敗王子友於姑熊夷。韋注:王子友,夫差太子也。夫差未及反,越伐吳,吳拒之,獲太子友。越王句踐乃率中軍泝江以襲吳,入其郛,焚其姑蘇……

吳王夫差還自黃池,息民不戒。越……乃大戒師,將伐吳。

由此可知,魯哀公十三年(前482年),越國趁吳王北上爭霸國內空虛之機,曾經大舉伐吳,殺吳太子,並入其郛(外城),焚其姑蘇,後因吳人厚禮以請成,而越自度亦未能滅吳,乃與吳平。現在回過頭再看韋注,所謂不能以虛待之就明顯地與事實不符了。

句踐自反國以後,臥薪嚐膽,數年間念茲在茲者唯滅吳而已。對他來說,伐吳小勝不過是大餓人得一觥飯,無所益也,故而有此觥飯不及壺飧之喻。

五、字形義試說

上文指出,小皃侊(觥)的用法義。那麼,的本義是什麼?字形又該如何分析?我們有些不成熟的想法,寫在這裡,供讀者參考。

對於二字的關係,舊有三說:

音義同(段玉裁《說文注》)

同聲通假(陳瑑《國語翼解》,此謂借

叚借為(朱駿聲《通訓定聲》)

案:是個常見字,則極為罕見。在觥飯不及壺飧中,就其所指而言,與他書並無不同(均為精美酒器之代稱),但由於用法特殊,故易被人誤解。這樣一個,古人不太可能用借字來表示(陳氏以為義,亦非)。因此我們贊成段氏的意見,當為之異體。

字从人光聲,無義可說,疑省,蓋字从光(觥)、从人會意,光(觥)亦聲。因漢代流行觥為罰爵之說,故有此从光(觥)、人之俗字。觥人者,謂罰人也(前引《小胥》觵其不敬者也是罰義)。人們用來替換《國語》的字(許見本如此),許氏則特別指出小皃,目的都是在提醒讀者,不能按的常用義來理解這條諺語。

 

 

 



[1] 唐代韻書中尚未見韋注,如敦煌寫本P.2011王仁昫《刊謬補缺切韻·庚韻》(宋跋本同):侊,小壺。裴務齊正字本《刊謬補缺切韻·庚韻》:侊,小皃。(周祖謨編《唐五代韻書集存》上冊376463551頁,中華書局,1983年。)至宋代《廣韻》、《集韻》,始於許說(見庚韻)外兼存韋注(見唐韻),宋本《玉篇》字釋義則棄許說而從韋注。

[2] []釋空海編《篆隸萬象名義》,中華書局據日本《崇文叢書》本縮印,1995年。

[3] 胡吉宣著《玉篇校釋》第二冊1983頁,上海古籍出版社據胡氏稿本影印,1989年。許嘉璐云:現在晉、冀、豫幾省交界的山區還保留着這種每日兩餐、晚餐吃剩飯而不另做的習慣,且多為稀飯。(許嘉璐著《中國古代衣食住行》83頁,北京出版社,1988年。)

[4] 舊以字屬上,今從楊伯峻說改為一字讀。楊氏曰:《韓非子·外儲說左下》云:晉文公出亡,箕鄭挈壺飧而從,迷而失道,與公相失,飢而道泣,寢餓而不敢食。雖誤以趙衰為箕鄭,然所謂迷而失道,與公相失足證《左傳》字為一句,獨行小路也。(楊伯峻編著《春秋左傳注》436頁,中華書局,1990年第2版。)

[5] 四部叢刊影印烏程張氏適園藏述古堂景宋寫本《說文解字繫傳》侊飯侊飰

[6] 黃征著《敦煌俗字典》108頁,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年。

[7] 看丁福保編纂《說文解字詁林》第九冊8137-8140頁,中華書局影印,1988年。

[8] []董增齡撰《國語正義》,巴蜀書社影印清光緒庚辰章氏式訓堂刻本,1985年。

[9] 此句上文有毋放飯,毋流歠,六字亦見於《曲禮上》,董氏蓋以此而誤記出處。

[10] 轉引自徐元誥撰,王樹民、沈長雲點校《國語集解》583頁,中華書局,2002年。

[11]《士禮居叢書》本《國語》(後附黃丕烈《校勘明道本韋氏解國語札記》)、汪遠孫《明道本考異》卷四(汪氏《國語校注本三種》,清道光丙午閏五月振綺堂刻本)。

[12] 汪氏《國語校注本三種》之一。三君,指東漢賈逵及三國吳虞翻、唐固。

[13] 此處參考了戎輝兵對《國語》舊注的介紹(見戎輝兵《國語集解訂補》13頁,南京師範大學博士論文,2007年)。

[14] 黃金貴著《古代文化詞義集類辨考》796頁,上海教育出版社,1995年。

[15] 丁福保《說文解字詁林》第六冊5367-5369頁。

[16] []顧野王編撰《原本玉篇殘卷》84-85頁,中華書局影印,1985年。

[17] 草書)、)形相似。參看劉風、劉甫豐編《草書查真大字典》,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年。

[18] 看朱葆華《原本玉篇文字研究》第二章《玉篇》寫作及成書年代考,齊魯書社,2004年。

[19] 說詳拙文《從考古材料看漢唐時期的諸字》,待刊。

[20] 沈括《夢溪筆談·技藝》:板印書籍,唐人尚未盛為之。自馮瀛王始印五經,已後典籍皆為板本。胡應麟《少室山房筆叢》卷四:雕本肇自隋時,行於唐世,擴於五代,精於宋人。

[21] 此為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據上海圖書館藏述古堂影宋鈔本影印)。北京市中國書店1983年據揚州使院重刻本影印之《集韻》誤為俗作湌

[22] 清代學者如段玉裁、王念孫等人誤以為《集韻》謂一字,故對此頗有微詞。段氏云:“‘其義異,其音異,其形則或作或作,《鄭風》、《釋言》音義誤認字耳,而《集韻》、《類篇》竟謂一字。(《說文》字下注)王氏云:“‘二字皆異音異義,古音屬寒部,屬魂部,……兩字判然不同。自《爾雅》釋文始誤以,而《集韻》遂合為一字矣。(《讀書雜誌·荀子·勸學》不道條)

[23] 轉引自王筠《說文釋例》。據王氏說,此為嚴可均《說文校議》今《越語》作觥飯不及壺飧……之書眉所錄姚氏校語。

[24] 武英殿本《史記》如淳曰作小飯曰飱,清人多以字,故姚氏徑引作。案:今人亦多從清人之說,如令其裨將傳飱一句,《漢語大詞典》引在1sūn字之下(縮印本7326頁,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7年);王利器主編《史記注譯》給字注sūn音(第三冊2044頁,三秦出版社,1988年);倉修良主編《史記辭典》以【傳飱(sūn孫)】作詞條(607頁,山東教育出版社,1991年)。還有人將此字直接寫作,如韓兆琦評注本《史記》下冊1280頁(岳麓書社,2004年)、許嘉璐主編《二十四史全譯·史記》第二冊1159頁(漢語大詞典出版社,2004年),可見其影響之大。實際上,古書中字或用為,或用為,情況比較複雜,不能一概而論。即以本句為例,《集解》引徐廣曰:音湌也。由於自東漢以來,字已普遍被用為,而徐廣乃東晉人,可知這個音湌應是字;《集解》又引服虔曰:立駐傳湌食也。”“湌食餐食,為兩漢魏晉人常語,飧食則未聞,也說明此應為字;又,如淳並未注過《史記》,《集解》所謂如淳曰,乃出自如氏《漢書注》(《廣韻·魚韻》:如,又姓。《晉中經簿》:魏有陳郡丞馮翊如淳注《漢書》),裴氏既引之為注,說明《史》、《漢》用字相同,而《漢書·韓信傳》作:令其裨將傳餐,曰:今日破趙會食!’”(服虔曰:立駐傳餐食也。如淳曰:小飯曰餐,破趙後乃當共飽食也。師古曰:餐,古飡字,音千安反。)凡此,均可證《史記》傳文之如淳曰飱/湌當為字。由於此類異讀並不影響對文義的理解,為方便起見,我們姑就中華本進行討論。

[25] 汲古閣本、武英殿本、百衲本均作為帝加壹飡。《漢書·梁孝王劉武傳》作為帝壹餐,師古曰:餐,古飡字。姚氏引作壹飧,未詳所據為何本。

[26] 武英殿本《三國志》一餐一飱。又,《九州春秋》為晉司馬彪撰,原書已佚,今存清人黃奭輯本一卷,收入《黃氏逸書考》子史鉤沉,其閻忠一餐一飧。案:此條輯自《三國志》裴注,字當為黃氏所誤改(參看上文小飯曰湌注)。

[27],同孿,《玉篇·子部》:變也。《南齊書·卞彬傳》引此語作羊性淫而佷,豬性卑而率(《南史》同)。亦同則疑為孿之形近訛字。

[28]《後漢書·王渙傳》注引薛君《韓詩章句》曰:小者曰羔,大者曰羊。是通常所謂即指大羊。

[29]字原訛作(《集解》、《釋文》同)。阮元《校勘記》云:石經、閩、毛本,是也。今從阮校改。

[30]《說文》:侊,小皃。朱氏云:按:當訓大皃

[31]皆有義。前者古書常見,後二者如《淮南子·說山》:鐘之與磬也,近之則鐘音充,遠之則磬音章,高誘注:充,大也;《太玄·逃》:陰氣章彊(強),司馬光集注:彊,大。

[32]《老子》三十章物壯則老,王弼注:壯,武力暴興,喻以兵強於天下者也。《江漢》孔疏釋武夫洸洸勇武將帥之夫洸洸然武壯者,以武壯連文。

[33] 黃懷信、張懋鎔、田旭東撰,李學勤審定《逸周書彙校集注》680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

[34]《後漢書·郭憲傳》:時匈奴數犯塞,帝召百僚廷議。憲……諫爭不合,……遂以病辭退,卒於家。《南匈奴列傳》:匈奴數與盧芳共侵北邊。(建武)九年,遣大司馬吳漢等擊之,經歲無功。郭憲蓋卒於此年(公元33年)。又據《漢書·王莽傳》,莽前後兩任大司馬,一在成帝綏和元年至二年(前8-7年),一在哀帝元壽二年(前1年)至始建國元年(公元9年)。而《郭憲傳》謂憲少師事東海王仲子,時王莽為大司馬,則其諫仲子事當在莽首任大司馬期間。

[35] 周祖謨《唐五代韻書集存》上冊376463頁。案:此字从會意,為之異體。後人誤以為字,《漢語大字典》、《中華字海》從之,非是。

[36] 王國維《說觥》,《觀堂集林》卷三,147-151頁,中華書局,1959年。趙萬里《王靜安先生年譜》:乙卯三十九歲。……編年文:……《古禮器略說》(九月,見《雪堂叢刻》,後別出《說斝》、《說觥》、《說彝》、《說俎》上下六篇,入《觀堂集林》)。案:乙卯為民國四年(1915)。又,據《觀堂集林》,《說觥》後應補《說盉》,方足六篇之數。趙譜撰於1927年,原載《國學論叢》第一卷三號,後影印收入王雲五主編《新編中國名人年譜集成》第二輯,臺北:商務印書館,1978年。

[37] 參看容庚、張維持《殷周青銅器通論》4451頁,文物出版社1984年新1版。

[38] 轉引自季旭昇《說文新證》上冊361頁,臺北:藝文印書館,2002年。

[39] 屈萬里《兕觥問題重探》,《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四十三本四分,1971年;又收入《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論文類編(語言文字編·文字卷)》1737-1746頁,中華書局,2009年。

[40] 如《漢語大字典》縮印本:兕,古代犀牛一類的獸名;一說即雌犀。(四川辭書出版社、湖北辭書出版社,1993年。)《現代漢語詞典》:兕,古代指犀牛(一說雌性犀牛)。(商務印書館,2005年第5版。)

[41] 此文有兩個中文版本:1.雷煥章《兕試釋》,《中國文字》新八期,84-110頁,1983年。2[]雷煥章撰、葛人譯《商代晚期黃河以北地區的犀牛和水牛——從甲骨文中的和兕字談起》,《南方文物》20074期,150-160頁(原注:譯自Monumenta Serica,Vo1,XXXIX,1990-1991,pp.131-157)。本文所據為後者。

[42] 案:丁氏所謂牛角,是指野生黃牛的角,這是丁氏意見中須要修正的地方。雷氏說:有些學者比如丁驌,考慮到晚商小屯地區的水牛是家養的,相信兕是野生黃牛。但是,一些古生物學家鑑定出大獸頭骨就是水牛頭骨。160頁)

[43] 郭寶鈞著《中國青銅器時代》115頁,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63年。

[44]《韓詩說》:總名曰爵,其實曰觴,是酒器以滿者為觴。兕觥因不能直立,未滿先溢,故而不得名觴

[45] 此詩舊說不一。錢鍾書謂首章托為思婦之詞,,思婦自稱也;二、三、四章托為勞人之詞,,勞人自稱也(錢鍾書著《管錐篇》第一冊67頁,中華書局,1979年)。今從其說。

[46] 丘光明編《中國歷代度量衡考》245頁,科學出版社,1992年。

[47] 許嘉璐曰:烈性酒在我國出現得較晚,至早不過南宋。(《中國古代衣食住行》71頁)

[48] 呂浩著《篆隸萬象名義校釋》30頁,學林出版社,2007年。臧克和著《中古漢字流變》159頁,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8年。

[49] 秦公輯《碑別字新編》195頁,文物出版社,1985年。

[50] 黃征《敦煌俗字典》157頁。

[51] 黃金貴《古代文化詞義集類辨考》796930頁。

[52]《廣雅·釋詁二》:清,盝也,王念孫疏證:清者,漉酒而清出其汁也。《周禮·天官·酒正》:辨四飲之物:一曰清,二曰醫,三曰漿,四曰酏,孫詒讓正義:(漿,)蓋亦釀糟為之,但味微酢耳。”“字原脫,據或本補(參看李步嘉撰《越絕書校釋》22頁,武漢大學出版社,1992年)。

[53] 陳奇猷曰:“‘為(去聲)同,詳《經傳釋詞》。(陳奇猷著《韓非子新校注》680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

[54] 趙克勤曰:詞的用法義是指詞在特殊的場合或語言環境中臨時產生的含義,它是特殊的,不穩定的,如果離開了這個特殊場合和語言環境,這個意義就不存在了。(趙克勤著《古代漢語詞彙學》272頁,商務印書館,1994年。)

 



 

本文原刊《中國文字》新三十八期(臺北:藝文印書館 201212),23-49頁。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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