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簡所見《孝經》之傳注或解說初探
劉嬌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提要:《孝經》是漢代十分流行的一部儒家著作,漢代對《孝經》的傳注或解說很多,但大都亡佚。漢簡資料中有兩種可能屬於《孝經》傳注或解說性質的書,一種見於河北定縣八角廊漢簡,一種見於最近公佈的肩水金關漢簡。本文通過比對相關傳世文獻,初步探討了這兩種資料的性質和意義。
關鍵詞:《孝經》傳注或解說 河北定縣八角廊漢簡 肩水金關漢簡
《孝經》是漢代十分流行的一部儒家著作。西漢文帝始置《孝經》博士,昭帝始元五年(公元前82年)詔令舉賢良文學治《孝經》。宣帝地節三年(公元前67年)立學官,郡縣置學校,鄉聚設庠序,庠序置《孝經》師一人,《孝經》成爲小學課本,迅速普及。[1]邢義田先生指出:“漢代皇帝號稱以孝治天下,自惠帝起皆以‘孝’入謚號。……皇帝以孝治的觀念更落實在地方官的職掌及教育中。……漢代最流行的一部書是《孝經》,在地方學校設置最普遍的經師也是孝經師傅。[原注:《漢書》卷一二《平帝紀》;又參嚴耕望《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上編,《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專刊》45(1974),頁252-256)]”[2]
隨著《孝經》的流行,出現不少關於《孝經》的傳注或解說。據《漢書·藝文志》記載,漢代對《孝經》的傳注或解說有“《孫氏說》二篇,《江氏說》一篇,《翼氏說》一篇,《后氏說》一篇,《雜傳》四篇,《安昌侯說》一篇”,可惜皆已亡佚。馬國翰《玉函山房輯佚書》所輯有《孝經后氏說》、《孝經安昌侯說》兩種,不過短簡殘篇,內容不多。
漢簡資料中有兩種可能屬於《孝經》傳注或解說性質的書。一種見於河北定縣八角廊漢簡,一種見於最近公佈的肩水金關漢簡。
一、八角廊漢簡《儒家者言》中與《孝經》有關的內容
八角廊漢簡整理者題名爲《儒家者言》的一種書中,有三章與“孝”有關的內容(第22、23、24三章)。胡平生先生曾經指出:這些竹簡有可能是《孝經》的傳注或解說。[3]
首先看第24章:
□□教之所由曰孝□經□□【1845】
膚,受諸父母。曾子【866】
何謂身體髪膚弗敢毀傷?曰:樂正子【1831】
毀傷,父不子也,士不友也,□□【313】
尊榮無憂。子道如此,可謂孝【1199】
之且夫爲人子親死然後事【769】
胡平生先生指出:簡886、1831可能與《孝經》首章有關;簡1845“教之所由”或即“教之所由生也”(《孝經·開宗明義章》),“孝□經□□”或是“夫孝天之經也”的省訛(《孝經·三才章》);簡769“爲人子親死然後事”或與“死生之義備矣,孝子之事終矣”(《孝經·喪親章》)有關。[4]
今按:正如胡平生先生所言,簡886 “(身體髪)膚,受諸父母”與《孝經·開宗明義章》孔子所云:“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相近;其後有“曾子”二字,當是記錄孔子與曾子的問答,跟《開宗明義章》所載“仲尼居,曾子侍”、“復坐,吾語汝”的語境也是相合的。簡1831 “何謂身體髮膚弗敢毀傷”或係對孔子此語的解說,從“樂正子”三字(其後可能是“春”)看,解說者可能是援引樂正子春下堂傷足的故事來闡釋“身體髮膚弗敢毀傷”的道理;《孝經》“鄭注”就曾引樂正子春之語來解說此句。《孝經正義》注“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云:“父母全而生之,己當全而歸之,故不敢毀傷。”邢昺疏云:“此依鄭注引《祭義》樂正子春之言也。”[5]簡313云“毀傷,父不子也,士不友也”,則是從反面申說“毀傷身體髮膚”帶來的嚴重危害。——值得注意的是,今傳本《孝經·開宗明義章》“不敢毀傷”的“不”,八角廊漢簡用“弗”字,不避漢昭帝劉弗陵諱(目前所見《儒家者言》簡中唯此處用“弗”字,其他各章及下面要說的22、23章都用“不”字)。漢代人避昭帝弗陵諱,將先秦古書中的“弗”改爲“不”,後世通常襲用其文。[6]八角廊漢簡出自中山懷王劉修墓,下葬時間在漢宣帝五鳳三年,[7]竹書《儒家者言》的抄寫年代如早於昭帝時期,當然不會避昭帝諱,如抄寫於昭帝以後,則可能是避諱不嚴或抄寫時對避諱字改之未盡。簡1199云“尊榮無憂。子道如此,可謂孝”,也可能跟《孝經·開宗明義章》的“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有關。
第22、23兩章,整理者已經指出其內容見於《呂氏春秋》、《大戴禮記》、《禮記》等篇章,[8]如下:
第22章 |
呂氏春秋·孝行 |
故人主孝,則名【999】 天下譽矣;人臣孝,則事君忠,處【1840】
置之,子不敢撅也;父母全之,子不敢【1842】
父母全而生之【1848】
|
人主孝,則名章榮,下服聽,天下譽;人臣孝,則事君忠,處官廉,臨難死。 …… 曾子曰:“父母生之,子弗敢殺;父母置之,子弗敢廢;父母全之,子弗敢闕。……” 樂正子春下堂而傷足……樂正子春曰:“……吾聞之曾子,曾子聞之仲尼:‘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歸之,不虧其身,不損其形,可謂孝矣。’……” |
“樂正子春下堂而傷足”一段,整理者已指出又見於《禮記·祭義》和《大戴禮記·曾子大孝》。
《呂氏春秋·孝行》篇,陳奇猷認爲是儒家弟子樂正子春之言,他說:
本篇論治天下國家必以孝爲本,蓋即演繹《論語·學而》“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爲人之本與”之旨。篇中又多《禮記·祭義》之文,屢稱引曾子之語,則此篇爲儒家者流之作無疑。本篇下文樂正子春謂“吾聞之曾子,曾子聞諸仲尼”。孔門弟子,曾參以孝聞。《公羊傳·昭十九年》何休注:“樂正子春,曾子弟子,以孝名聞。”然則樂正子春傳曾子之學而自成一派。考《韓非子·顯學》謂孔子死後,儒分爲八,有樂正氏之儒,尤爲先秦確有樂正子春學派存在之明證。據此,則此篇實係儒家樂正子春學派之言也。[9]
第23章“子惡言不出於口,蕠[10]言不反於己。□【610】【2340】”,整理者指出這部分內容又見於《禮記·祭義》、《大戴禮記·大孝、本孝》。我們看到,據《禮記·祭義》和《大戴禮記·曾子大孝》記載,這句話都出自樂正子春之口,上一章末節也是樂正子春所說的話。[11]當然,《大戴禮記·曾子本孝》將此句記爲曾子之語,與《祭義》、《大孝》有所不同。樂正子春是曾子的弟子,“樂正子春下堂而傷足”一節明確記載,“父母全而生之”一句係樂正子春“聞之曾子,曾子聞之仲尼”之言,中間雖然插入了樂正子春自己的話,但“惡言不出於口,煩言不反於己”也可能仍是引用曾子甚至孔子的話。樂正子春引用此言是爲了說明“不辱其身,不憂其親”的孝道;《本孝》記曾子此語也是說明君子“不在尤之中”,“不以或爲父母憂”的孝道;兩者的用意是一致的。
我們知道,曾子與《孝經》的關係十分密切,據《漢書·藝文志》記載:“《孝經》者,孔子爲曾子陳孝道也。”或以爲《孝經》即曾子所作,《史記·仲尼弟子列傳》即載:“曾參,……孔子以爲能通孝道,故授之業。作《孝經》。”樂正子春是曾子的學生,傳世文獻中關於他的記載多爲孝行故事,且往往跟《孝經》的內容有聯繫,樂正子春也有可能參與了《孝經》的整理。[12]
《儒家者言》這三章,特別是第24章,內容顯然跟《孝經》存在較爲密切的關係,胡平生先生推測它們“可能是《孝經》的傳注或解說”,是有道理的。當然,由於第22、23兩章內容並不直接見於今傳本《孝經》,考慮到《儒家者言》的體裁,它們或係摘錄自其他儒家著作的可能性也不能完全排除。
二、《肩水金關漢簡(叁)》中與《孝經》有關的內容
新公佈的 《肩水金關漢簡(叁)》著錄的第31號探方所出簡中,有五段簡的內容跟《孝經》有關,今摘錄並釋讀如下:[13]
1. 上而不䮦(驕)者,高而不危;制節謹度而能分施者,滿而不溢。《易》曰:“亢龍有每(悔)。”言䮦(驕)溢也。亢之爲言(73EJT31:44A+T30:55A)
此簡首尾俱完,共36字。其內容可能跟《孝經•諸侯章》有關:
在上不驕,高而不危;制節謹度,滿而不溢。高而不危,所以長守貴也;滿而不溢,所以長守富也。富貴不離其身,然後能保其社稷而和其民人,蓋諸侯之孝也。《詩》云:“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
只是《孝經·諸侯章》章末引《詩》而此簡引《易》。不過“亢”本有驕傲無禮之義,如《穀梁傳·成公二年》:“楚無大夫,其曰公子,何也?嬰齊亢也。”《易·繫辭上》解釋“亢龍有悔”說:“子曰:貴而無位,高而無民,賢人在下位而無輔,是以動而有悔也。”又說:“亢龍有悔,盈不可久也。”馬王堆帛書《二三子問》引孔子解“亢龍有悔”曰:“此言爲上而驕下。驕下而不殆者,未之有也。聖人之蒞政也,若循木,愈高愈畏下。故曰‘亢龍有悔’。”[14]可知《易》之“亢龍有悔”同簡文的“在上不驕”、“滿而不溢”文義相承;故簡文接著就說“言驕溢也”。“亢之爲言”之後應該還有闡釋和發揮的內容,但目前公佈的簡中似未曾見。
今傳本《孝經》十八章中有十章引《詩》作結(按即第一《開宗明義章》、第三《諸侯章》、第四《卿大夫章》、第五《士章》、第七《三才章》、第八《孝治章》、第九《聖治章》、第十三《廣至德章》、第十六《感應章》、第十七《事君長》),一章引《書》(按即第二《天子章》引《尚書·呂刑》),未見有引《易》者。關於《孝經》所引《詩》、《書》是否經之本文的問題,過去存在爭議,朱熹就懷疑《孝經》中之《詩》、《書》語爲后儒所竄入(《孝經刊誤跋》);[15]不過,早有學者指出,《孝經》引《詩》、《書》的體例與《禮記》中的《表記》、《大學》、《坊記》以及《緇衣》等相近。[16]先秦儒家著作多引《詩》、《書》,從時代在戰國中期偏晚的郭店簡、上博簡《緇衣》引《詩》、《書》的情況看,這種體例由來已久。[17]懷疑《孝經》所引《詩》、《書》非經本文的看法大概是站不住腳的。簡文所引《易》跟今傳本《孝經》所引《詩》性質相同,應屬經文;自“亢之爲言”起才是“說”的內容。《表記》、《坊記》就是既引《詩》、《書》,也引《易》的。這樣看來,簡文所反映的《孝經》跟今傳本《孝經》有可能屬於不同的傳本,值得注意和進一步研究。
2. 侯柏(伯)子男乎?故得萬國驩(歡)心以事其先王,是以天下無畔國也。爵(73EJT31:104A)
此簡上下皆殘,餘25字。其內容可能跟《孝經·孝治章》有關:
子曰:“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遺小國之臣,而況於公侯伯子男乎?故得萬國之歡心以事其先王。治國者不敢侮於鰥寡,而況於士民乎?故得百姓之歡心以事其先君。治家者不敢失於臣妾,而況於妻子乎?故得人之歡心以事其親。夫然,故生則親安之,祭則鬼享之,是以天下和平,災害不生,禍亂不作,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如此。”《詩》云:“有覺德行,四國順之。”
張英梅文認爲:“《肩三》T31:104A簡前半部分與《孝經•孝治章》相同,但後半部分卻明顯不同,因此目前還無法判斷《肩三》T31:104A簡是否出自《孝經•孝治章》。”他據此作了三種推測:一是“《肩三》T31:104A簡中出現的版本與傳世本屬於不同的版本,所以其內容並不相同”;二是“《肩三》T31:104A簡中出現的版本在流傳過程中不斷被後人修改以致出現差別”;三是“《肩三》T31:104A簡中出現的內容是另外一種佚名典籍,該典籍引用了《孝經•孝治章》中的一句話,但並未流傳下來”。[18]我們感到第三種推測是比較合理的,所謂“佚名典籍”,可能是一種關於《孝經》的傳注或解說。
3. 則民自說(悅)矣(73EJT31:86)
此殘簡似一簡之尾,尚餘6字。從內容上看,此殘簡也許可以跟上舉第2簡【73EJT31:104A】拼綴。【今按:廣瀨薰雄先生指出,此類簡簡背尾部多書有簡序號,上舉第2簡背面下端即書有“百四”二字,表明該簡尾部完整,因而此殘簡不當綴於上舉第2簡之下。我們竟然沒有注意到簡背信息,是極不應有的疏失。這樣一來,兩簡的位置關係需要重新考慮,兩簡內容上的聯繫也就沒有原先設想的那麼緊密。】“民自悅”似與上引《孝經·孝治章》的“得百姓之歡心”有關。第二簡講“得萬國之歡心”,此殘簡講“民自悅”,前後相承也比較自然。這裏的“民”之歡悅可能跟上簡之末的“爵”有關。古書常常提到君主制爵以安民,如《管子·乘馬》云:“故爵位正而民不怨。”《周禮·地官·司徒》云:“以賢制爵,則民慎德。”可惜簡上首字殘缺,它表示的是什麼詞無從確定。此外,第2簡殘去上部5-6字,與《孝經·孝治章》對照可知,殘去的部分不可能容下“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遺小國之臣”之類的內容,其前或有別的缺簡,目前未見。
4.《詩》曰:“題積(脊)令,載𪂏(飛)載鳴,我日斯邁,而月斯𨒌(征),蚤(早)〓興〓夜〓未(寐)〓毋〓天(忝)〓璽(爾)〓所〓生〓(早興夜寐,毋忝爾所生。”“早興夜寐,毋忝爾所生”)者,唯〓病〓乎〓(唯病乎?唯病乎),其勉〓之〓(勉之勉之)。(73EJT31:102A)
此簡首尾俱完,共33字。該簡所引“詩”出自《小雅·小宛》篇,其中“夙興夜寐,無忝爾所生”一句,《孝經·士章》亦引用之:
故以孝事君則忠,以敬事長則順。忠順不失,以事其上,然後能保其祿位而守其祭祀。蓋士之孝也。詩云:“夙興夜寐,無忝爾所生。”
又《大戴禮記·曾子立孝》篇:
曾子曰:“‘夙興夜寐,無忝爾所生’,言不自舍也。不恥其親,君子之孝也。”
前面說過,曾子與《孝經》的關係十分密切;曾子引《小雅·小宛》“夙興夜寐”句,謂其“言不自舍也”,這跟本簡所言“其勉之勉之”是一致的。簡文此段大概就是詳細解說《孝經》所引“夙興夜寐”一句的。
5.《行葦》則兄弟具(俱)尼(暱)矣。故曰:先之以博愛而民莫遺其親。·百廿七字(73EJT31:141)
此簡尾部略殘,但其末有記錄字數的尾題,當是一篇或一章文字的最後一簡, 殘缺部分似已無其他文字,也不影響前面的內容。簡上除去“百廿七字”4字之外,尚有21字。其內容可能跟《孝經·三才章》有關:
子曰:“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是故先之以博愛而民莫遺其親,陳之於德義而民興行,先之以敬讓而民不爭,導之以禮樂而民和睦,示之以好惡而民知禁。”
簡文所謂“行葦”應即《詩·大雅·行葦》篇,其首章及次章云:“敦彼行葦,牛羊勿踐履。方苞方體,維葉泥泥。戚戚兄弟,莫遠具爾。或肆之筵,或授之几。”[19]所以簡文說“《行葦》則兄弟俱暱矣”。【蔡偉先生指出:漢簡“兄弟具尼”即化用《詩經·行葦》之“戚戚兄弟,莫逺具爾”,“尼”與“爾”古音極近(例證可見高亨、董治安《古字通假會典》549頁),“尼”與“爾”義皆爲“近”,“尼”即《尸子》“悅尼而來遠”之“尼”,“爾”通作“邇”。若暱爲入聲字或爲職部或爲質部,雖有與昵通用之例(昵亦爲質部),倒不如不改讀,亦自然可通。】這是闡釋其下句“先之以博愛而民莫遺其親”的。儒家有推己及人的觀念,如《論語·爲政》:“或謂孔子曰:‘子奚不爲政?’子曰:‘《書》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爲政,奚其爲爲政?”又如《大戴禮記·曾子立孝》:“事父可以事君,事兄可以事師長,使子猶使臣也,使弟猶使承嗣也。”再如《禮記·大學》:“君子不出家而成教於國。孝者所以事君也,弟者所以事長也,慈孝所以使眾也。”皆是闡發將孝悌之道推及治國爲政的道理。《孝經·廣揚名章》也說:“子曰:君子之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君;事兄悌,故順可移於長;居家理,故治可移於官。是以行成於內,而名立於後世矣。”簡文的解說正體現了這種思維方式。
附帶說一下,《孝經》此章內容還見於《上博八·顏淵問於孔子》6-8簡:
孔子曰:“修身以先,則民莫不從矣;前以博愛,則民莫遺親矣;導之以儉,則民知足矣;前之以讓,則民不爭矣;或迪而教之,能能,賤不肖而遠之,則民知禁矣。如進者勸行,退者知禁,則其於教也不遠矣。”[20]
可知《孝經》中的不少話很可能的確爲孔子所言。先秦學者不自著書,弟子門人各有所承,同樣的話可能載入不同的作品。過去有學者主張《孝經》爲孔子所作,考慮到先秦古書的著作體例,也不是完全沒有道理。
這五段簡【今按:前已據廣瀨薰雄先生的指點改過,第三支簡當存疑,此處宜改爲“上述1、2、4、5四支簡”】同爲第31號探方所出;長短相當,字體一致(如下示意圖);內容上又都跟《孝經》有關;很可能也是對《孝經》的一種傳注或解說。
【今按:左圖誤,第2、3支簡不當拼綴,第2簡的位置應下移,與其他三支簡保持尾部平齊。右圖爲修改後的示意圖。】
不過,上舉第5簡簡尾有“百廿七字”的計數。從目前五段簡上保留的總字數看,除去第5簡的“百廿七字”4字,這五段簡共餘36+25+6+33(不計重文)+21=121字,距所謂“百廿七字”只缺6字。但是,從內容上看,這四段內容並不連貫:第1簡“亢之爲言”之後應有別的內容,可能還有別的缺簡;第2簡殘去上部5-6字,跟《孝經·孝治章》對照,殘去的部分不可能容下“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遺小國之臣”之類的內容,其前應有別的缺簡;第3簡爲殘片,它是否能跟第2簡拼綴,還有待證實;第4簡雖然內容上比較完整,但它跟其他簡內容上的關係不明確;第5簡開始就說“《行葦》則兄弟俱暱矣”,從文氣上看,前面也應該有其他內容,很可能存在缺簡。總之,這五簡雖然內容上都跟《孝經》有關,但可能並不屬於同一篇章。可能這種《孝經》傳注或解說包含兩個以上的章節,第5簡末尾所記字數可能只是其中一個章節的字數。像馬王堆漢墓帛書《老子》乙本卷前佚書前兩篇那樣,大篇內都分小篇,每小篇之末都記篇名,第一篇分九個小篇(《道法》、《國次》、《君正》、《六分》、《四度》、《論》、《亡論》、《論約》、《名理》),最後一篇篇名“名理”之下記“經法凡五千”,是總篇名和字數。第二篇分15小篇,前14小篇之末都記篇名(《立[命]》、《觀》、《五正》、《果童》、《正亂》、《姓爭》、《雌雄節》、《兵容》、《成法》、《三禁》、《本伐》、《前道》、《行守》、《順道》),最後一小篇本身無篇名,下記“十大經凡四千□□六”是總篇名和字數。[21]雖然這兩篇下的小篇之末只記篇名而不記字數,不過既然是相對獨立的小篇,每篇末記篇內字數的情況也可能存在。可惜目前並沒有見到類似的、末尾記字數的其他簡文。【今按:按照廣瀨薰雄先生的指點,簡73EJT31:44A+T30:55背下端書有簡序號“七十二”,簡73EJT31:102背下端書有簡序號“八十二”,簡73EJT31:104背下端書有簡序號“百四”,以及下面提到的簡73EJT31:42背下端書有簡序“六十八”,這些序號表明我們討論的幾支簡之間的缺簡很多。另外,31號探方中還有一支簡,即73EPT31:101,正面書寫的文字“九┗。三年不用其田宅┗。須其反也,君憂臣勞”似與《孝經》無關,但其字體跟我們討論的這些簡相近,又因尾部完整而保留了簡背下端的簡序號“五十八”。這支簡的存在說明我們的討論的幾支所謂與《孝經》相關的簡,它們所在的一篇書或許不是一種專門傳注或解說《孝經》的書。從簡序號看和簡上內容看,這篇書具有相當的篇幅,其內容也比較複雜。又,廣瀨薰雄先生指出我們所疏忽的另一處問題,即《戰國縱橫家書》第二部分(第15~19章),“每章後都記有字數,最後還記有總字數”(即第15章末“五百七十”、第16章末“八百五十八”、第17章末“五百六十三”、第18章末“五百六十九”、第19章末“三百·大凡二千八百七十”,參看裘錫圭主編《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叁)·戰國縱橫家書》“說明”及相關章節釋文,中華書局,2014年,第201、226、231、238、240、243頁)。甚是。】
同一探方中還有兩段簡,其字體、行文跟上面五段簡比較相近,從內容上看也可能與《孝經》有關,如下:
編號42A的這段簡“天子曰兆民,諸侯曰萬民”,是解說《孝經·天子章》“《甫刑》云:一人有慶,兆民賴之”中的“兆民”一詞的。漢張禹《孝經安昌侯說》解說此句云:“天子自稱則言‘予一人’。予,我也。言我雖身處上位,猶是人中之一耳,與人不異,是謙也。若人臣稱之,則惟言一人。言四海之內惟一人,乃爲尊稱也。”[22]同此段簡文可相參看。檢清人所輯《孝經》“鄭注”云:“億萬曰兆。天子曰兆民,諸侯曰萬民。”(輯自《五經算術》)[23]正與此簡內容一致。
所謂“鄭注”,最初只題“鄭氏注”,多數學者都認爲並非出自鄭玄之手,劉知幾說:
今俗所行《孝經》題曰鄭氏注,爰自近古,皆云鄭即康成;而魏晉之朝,無有此說。至晉穆帝永和十一年及孝武帝太元元年,再聚群臣,共論經義。有荀昶者,撰集《孝經》諸說,始以鄭氏爲宗。自齊梁以來多有異論。陸澄以爲非玄所注,請不藏於秘省,王儉不依其請,遂得見傳於時。魏齊則立於學官,著在律令。蓋由膚俗無識,故致斯訛舛。[24]
晚近學者根據敦煌藏經洞發現的唐宋時的《孝經》鄭氏注殘卷,結合文獻所引鄭注資料,基本恢復了鄭氏注的面貌。對照鄭玄所注其他經籍,此“鄭氏注”體例、文氣的確有所不同。胡平生先生認爲:“鄭氏注可能仍與鄭玄及其胤孫(鄭小同)有關,鄭玄的後人有可能將鄭玄對《孝經》的解釋寫進鄭注中,因爲《孝經》注只是對晚輩講經用的,所以沒有像傳注其他經典那樣深奧、繁瑣。說鄭氏注與鄭玄毫無關係,也有不少文獻材料不好解釋。”[25]
據介紹,肩水金關漢簡的時代下限大約在東漢建武年間,而鄭玄是東漢末年人,此傳注或解說自然不會出於鄭玄之手。從編號42A的這段簡文看來,“鄭氏注”中的某些材料可能就是沿襲前輩經師對《孝經》的解說的。
編號47的這段簡有“愛”、“明聖”之語,有可能跟《孝經·聖治章》相關。《聖治章》云:“聖人因嚴以教敬,因親以教愛。”簡文“唯(雖)有明聖,弗能庸(用)純”,“純”或即“純一”之義。《聖治章》末引《詩·曹風·鸤鳩》云:“淑人君子,其儀不忒”,考慮到此詩前一章云“淑人君子,其儀一兮”,簡文的“用純”與《聖治章》引《詩》之“其儀不忒”或可相參。《聖治章》又云:“故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謂之悖德;不敬其親而敬他人者,謂之悖禮。以順則逆,民無則焉。不在於善,而皆在於凶德。雖得之,君子不貴也。”簡文“雖有明圣,弗能用純”表達的意思,大概跟這段話是一致的。我們還注意到,這段簡也用“弗”字,不避昭帝諱,跟上舉八角廊漢簡《儒家者言》第22章的情況相似。
此外,出自另一探方的一片殘簡,從內容上雖然看不出跟《孝經》是否有聯繫,但其字體、文氣跟上舉諸簡也有些近似,如下:
此簡首字未確釋,“誡〓之〓”與上舉第四簡的“勉〓之〓”文氣相似;不過由於殘存文字較少,不知是否與《孝經》有關。姑錄於此,存疑待考。【今按:施謝捷先生指出,“誡之誡之”是漢簡文書裏很常見的話,未必跟《孝經》有關。前面我們補充說明過,從簡序號看和簡上內容看,包含可能屬於《孝經》傳注或解說內容的這篇書具有相當的篇幅,其內容也比較複雜(或與八角廊漢簡《儒家者言》相類);此段殘簡可能屬於這篇書,不過跟《孝經》的關係實在無法確定。】
今傳本《孝經》經過劉向的整理。據《隋書·經籍志》記載:“遭秦焚書,(《孝經》)爲河間人顏芝所藏。漢初,芝子貞出之,凡十八章,而長孫氏、博士江翁、少府后蒼、諫議大夫翼奉、安昌侯張禹,皆名其學。又有《古文孝經》,與《古文尚書》同出,而長孫有《閨門》一章,其餘經文,大較相似,篇簡缺解,又有衍出三章,並前合爲二十二章,孔安國爲之傳。至劉向典校經籍,以顏本比古文,除其繁惑,以十八章爲定。”八角廊漢簡《儒家者言》的三章(尤其是第24章)和肩水金關漢簡所見的兩種關於《孝經》的材料,很可能是對《孝經》傳注或解說,它們反映了漢代《孝經》傳注或解說類作品的原始面貌。肩水金關漢簡【73EJT31:44A+T30:55A】引《易》而不引《詩》,表明它所解說的《孝經》跟今傳本《孝經》可能並非一個本子;簡【73EJT31:42A】所記錄的解說之文,與時代較晚的“鄭氏注”有相同的內容,說明漢代《孝經》的傳注或解說爲後人所傳遞繼承。凡此種種,都爲我們研究漢代《孝經》的流傳和闡釋提供了十分珍貴的資料。
拙文得到劉釗教授、陳劍教授、施謝捷教授、廣瀨薰雄副研究員、鄔可晶博士和石繼承、蔡偉等諸位師友的指教,謹致謝忱!拙文發表於《出土文獻》第六輯,來不及趕在書付印之前修改完善,留下很多遺憾,在此向編輯和讀者表達誠摯的歉意。同時也反省自己,應該盡量熟悉原材料,考慮全面一些,下筆謹慎一些。
[1] 參看胡平生:《〈孝經〉是怎樣的一本書》,見氏著《孝經譯注》第20頁,中華書局1996年。
[2] 邢義田:《中國皇帝制度的建立與發展》,見氏著《天下一家:皇帝、官僚與社會》第37頁,中華書局2011年。
[3] 胡平生:《〈孝經〉是怎樣的一本書》,第9-10頁。
[4] 胡平生:《〈孝經〉是怎樣的一本書》,第9頁。
[5] 參看[清]阮元:《十三經注疏(下)·孝經注疏》第2545頁中,中華書局1980年。
[6] 參看裘錫圭:《〈老子〉甲本〈德〉篇注釋》注[五二],《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肆)》第16-17頁,中華書局2014年。
[7] 定縣漢墓竹簡整理組:《河北定縣40號漢墓發掘簡報》,載《文物》1981年第8期,第10頁。
[8] 定縣漢墓竹簡整理組:《〈儒家者言〉釋文》,載《文物》1981年第8期,第19頁。下引整理者說同此。
[9] 陳奇猷:《呂氏春秋校釋》第733頁,學林出版社1984年。
[10] 鄔可晶疑簡文“蕠”實“蘩”字之誤,或本作“蘩”而被整理者誤釋爲“蕠”;蘩、煩皆讀爲“忿”。參看鄔可晶:《出土與傳世古書對讀札記(四則)·二》,《中國典籍與文化》2011年第3期,第131-132頁。
[11] 參看劉嬌:《言公與剿說》第114頁,綫裝書局2012年。
[12] 胡平生:《〈孝經〉是怎樣的一本書》,第8頁。
[13] 甘肅簡牘保護研究中心等:《肩水金關漢簡(叁)》第215-227頁,中西書局2014年。
復旦大學歷史系張英梅博士也注意到下引《肩水金關漢簡(三)》材料中的第1、2、5三條材料可能與《孝經》有關。參看張英梅:《試探〈肩水金關漢簡(三)〉中所見典籍簡及相關問題》,載復旦大學中國學研究中心編《“全球視野下的國學研究——2014年上海國學研究生學術論壇”會議論文集》,2014年10月,第565-567頁。下文引用時簡稱“張英梅文”。
[14] 陳劍:《〈周易經傳·二三子問〉釋文》,見裘錫圭主編:《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叁)》第42頁,中華書局2014年。引用時釋文改用寬式。
[15] 參看簡朝亮撰,周春健校注:《孝經集注述疏——附〈讀書堂答問〉》第141-142頁,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1年。
[16] 如姚鼐《〈孝經刊誤〉書後》云: “《坊記》、《表記》、《緇衣》之類,每一言畢,輒引《詩》、《書》文以證之,間有不甚比附而强取者矣,亦洙、泗間儒者之習然也。”陳夢家先生指出:“《坊記》、《表記》、《緇衣》皆稱述仲尼之言,常引證《詩》、《書》,其體例與《孝經》同。”(見《尚書通論》第29頁,商務印書館1957年。參看彭林:《子思作〈孝經〉說新論》,《中國哲學史》2000年第3期,第61頁注①。)
[17] 參看彭林:《子思作〈孝經〉說新論》,同前注,第61-62頁。
[18] 張英梅文,第567頁。
[19] 張英梅文亦已提到。(第565頁)
[20] 參看復旦吉大古文字專業研究生聯合讀書會:《〈上博八·顏淵問於孔子〉校讀》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59,釋文改用寬式。“讀書會”已經指出此文與《孝經·三才章》相關文句密合。
[21] 參看裘錫圭:《考古資料與傳世先秦秦漢古籍的整理》課程講義(未刊稿)。
[22] [清]馬國翰:《玉函山房輯佚書·孝經類》第1530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
[23] [清]陈鳣撰集:《孝經鄭注》第2頁,中華書局1985年。
[24] 胡平生:《〈孝經〉是怎樣的一本書》,第13頁。
[25] 胡平生:《〈孝經〉是怎樣的一本書》,第14頁。
本文發佈日期爲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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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按:施謝捷先生指出,“誡之誡之”是很古書裏常見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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