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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寧:釋《清華簡(伍)》的“傺”
在 2015/4/14 18:36:09 发布

釋《清華簡(伍)》的“傺”

(首發)

 

王寧

棗莊廣播電視臺

清華簡五《湯處於湯丘》16簡:“五味皆哉,不又(有)所A。”

又《湯在啻門》17簡:“刑情以不方,此謂美刑;刑B以無常,此謂惡刑。”

AB字形如下:

A. B.

此字原整理者認為從立龍聲,諸家已經指出其非,如ee先生指出“右邊所從的是現在一般用爲‘逝’的字”,1程燕先生和暮四郎先生也有類似的看法,程燕先生認為“我們懷疑在湯丘16裡可以讀為‘噬’,…… ‘不有所噬’指不全部吃。”2暮四郎先生認為“《湯處於湯丘》此字或可讀爲‘滯’,上古澨、滯可通。‘五味皆哉(載),不又(有)所滯’,此句意為五味皆設(從人的角度來講,即各種味道的食物都食用),不滯於其中某一味(即不偏嗜)。”3

對於《啻門》的中該字,暮四郎先生認為:“A从“噬”得聲,或可讀爲‘褻’。上古筮、世聲之字可通,世、褻聲字可通。‘刑褻’可能是說刑罰被頻繁地使用,變得像玩具一樣隨便。”4yushiawjen(瑜小楨)先生认为:“可以考慮讀為‘愆’,意思是‘過’,全句的意思是‘刑罰過度而無規律’。”5

首先諸家說右旁是楚文字“噬”字所從者正確無誤;其次是在諸家解釋中,竊以為yushiawjen(瑜小楨)先生對文意的理解較為正確。只是這個字該釋為何字還有進一步討論的餘地。

此字左旁從“立”,《說文》:“立,住也。”段玉裁本改作“侸也”,注云:“‘侸’各本作‘住’,今正。《人部》曰:‘侸者,立也’,與此爲互訓。淺人易爲‘住’字,亦許書之所無。”《說文》又云:“侸,立也。从人豆聲,讀若樹。”段注:“今本‘立’下改爲‘住也’,則不可通矣。‘侸’讀若‘樹’,與‘尌’、‘豎’音義同,不當作‘住’。今俗用‘住’字,乃‘駐’、‘逗’二字之俗,非‘侸’字之俗也。”段玉裁的看法應該是對的。《說文》中所收之從“立”之字多有佇立、駐留、須待義,均由此也。那麼,上面所說的從立的字,很可能也是具有類似的含義。

此字所從的聲旁與“噬”所從者同,“噬”古音是禪紐月部字,那麼該字很可能也是舌音月部字。由此字構形的聲、義求之,此蓋即“傺”字之本字也。《方言》八云:“傺、眙,逗也。南楚謂之傺,西秦謂之眙。”郭璞注:“逗,今‘住’字也。”錢繹《箋疏》:“《廣雅》:‘傺、眙,逗也。’曹憲恥制、恥利二反。《墨子·非攻下篇》云:‘糧食不繼,傺食飲之時’,按‘傺食飲之時’猶言逗以待食飲也。《楚辭·離騷》云:‘忳鬰邑余侘傺兮’,王逸注:‘侘傺,失志貌也。侘猶堂堂立貌也。傺,住也,楚人名住曰傺。’又《九章》云:‘欲儃徊以干傺兮’,注:‘傺,住也。’”

“傺”字《玉篇·人部》有敕厲(透紐月部)、子例(精紐月部)二切,訓:“《楚辭》曰:‘伅鬰邑余侘傺兮’,侘傺,失志貌。”《廣韻·去聲·十三祭》有丑例(透紐月部)、敕加(透紐歌部)二切,訓“侘傺”;《集韻·去聲七·十三祭》有子例(精紐月部)、丑例(透紐月部)二切,前者訓“《方言》:‘逗也。’逗謂住。”後者訓“《博雅》:‘逗也。’一曰侘傺。”“逗(侸、住)”義同“立”,故字從“立”會意。

丑例切古音透紐月部,則與“噬”(禪紐月部)準旁紐雙聲、同部音近。但在《湯丘》、《啻門》二篇里,訓“逗”、“止”義均不可通講,循其文意當讀“泰”或“忕(或作忲)”,此二字古音亦透紐月部,“忕”又或讀常列切,《經典釋文·爾雅音義上中》言“忕音逝”,則與“噬”同禪紐月部音同。

《詩·巧言》:“昊天泰憮”,鄭箋:“泰言甚也”;《孟子·滕文公下》:“不亦泰乎?”趙注:“泰,甚也。”《文選·張平子〈西京賦〉》:“心奓體泰”,薛注:“泰或謂忕習之忕。”《爾雅·釋詁》:“贯,習也。”郭璞注:“贯,贯忕也”,《釋文》:“忕,音逝。又時設反,張揖《雜字》音曳,云:‘狃忕,過度。’”《後漢書·南蠻西南夷傳》:“人俗豪忲”,李注:“忲(忕),奢侈也。”又或作“汏(汰)”,《荀子·仲尼》:“般樂奢汏”,楊注:“汏,侈也。”《左傳·宣公十年》:“伯棼射王汏輈”,杜注:“汏,過也。”

《湯丘》說“五味皆哉(載),不又(有)所泰(忕)”,謂各種滋味均陳設而不有所奢侈或過度也。

《啻門》說:“刑情以不方,此謂美刑;刑泰(忕)以無常,此謂惡刑”,《商君書·說民》:“法詳則刑繁,法簡則刑省。”《孔叢子·刑論》曰:“孔子曰:‘古之刑省,今之刑繁。其为教,古有禮然後有刑,是以刑省;今无禮以教,而齊之以刑,刑是以繁。’”此處“情”疑即讀為“省”,二字從、心旁紐雙聲、同耕部音近;“以”同“而”;“方”疑讀若《書·堯典》“方命圮族”之“方”,馬、鄭注均曰:“方,放也”,此為放縱意。“泰(忕)”即過也、甚也,意相當於“繁”。此言刑罰簡省而不放縱,此謂“美刑”;刑罰過甚而無常規,此謂“惡刑”。

 



1 《清華五〈湯處於湯丘〉初讀》(下簡稱《湯丘初讀》),簡帛論壇•簡帛研讀。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247&page=12樓,發表日期:2015- 04-09.

2 程燕:《清華五劄記》,簡帛網2015-04-10.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187#_ftnref4

3 《湯丘初讀》16樓,發表日期:2015-04-11.

4 《清華五《湯在[帝口]門》初讀》(下簡稱《啻門初讀》),簡帛論壇•簡帛研讀,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2486樓,發表日期:2015-04-11.

5 《啻門初讀》8樓,發表日期:2015-04-14.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5年4月14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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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薛后生 在 2015/4/14 21:27:18 评价道:第1楼

    后生倾向于黄杰兄的观点,此字左部可能是甲骨文用为迩之左旁之变也,容易与立混也,A读为亵,训为私,与前皆相对也。可参宋华强先生‘葉家山銅器銘文和殷墟甲骨文中的古文“戾”’(简帛网2014年1月2日)一文中引的两形。

  • 曰古氏 在 2015/4/19 8:18:52 评价道:第2楼

    也猜一個:

          此字或當讀爲“贅”。此字的聲符在戰國文字中的讀音與“噬、逝、滯”等字接近,此爲諸位共識。此字聲符與“贅”字亦近,古音皆屬舌音月部。然從用字角度來説,同樣的一個字形,而且同樣之構形以前沒出現過,分用作兩字,似乎不大好解釋。

          若讀爲“贅”,訓爲多餘、贅餘,則兩處文意似皆可貫通。

    1.《湯處於湯丘》16簡:“五味皆哉,不有所贅。”

    如《老子》第二十四章:“其在道也,曰餘食贅行。物或惡之,故有道者不處。”簡文之“贅”同義。句意當是説:各種味道的食物都陳設,但沒有多餘的。句意含兩方面的意思:五味皆哉,當即不偏食;不有所贅,當即不讓食物在食用之後過還有剩餘(也即陳設食物太多、因而或將導致飲食過飽)。如此理解,似乎與古今人的飲食常識較爲符合。

     2. 《湯在啻門》17簡:“刑情以不方,此謂美刑;刑贅以無常,此謂惡刑。”

    “贅”字的“多餘、贅餘”之訓,又引申出過惡、行爲不當、煩多之義。如《後漢書·馮衍傳》“有獨見之慮,見贅於人”注:“贅,猶惡也。”《楚辭·九章·惜誦》“反離群而贅肬”注:“贅肬,過也。”《老子》“餘食贅行”河上公注:“行之無當爲贅。”《正字通》:“贅,言煩曰贅辭。”

       簡文“情”當如字訓“情實”,即實情、實際情況。“刑情以不方,此謂美刑”當是説:刑罰根據民眾實際所犯下的罪過的輕重情況加以施行,而不害於民眾,這就叫美刑;“刑贅以無常,此謂惡刑”當是説:刑罰煩多不當,而且變化無常,這就叫惡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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