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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洲:《封許之命》研讀札記(一)
在 2015/4/18 13:03:50 发布

《封許之命》研讀札記(一)

(首發)

 

蘇建洲

彰化師大國文系

 

(一)

2尹三(四)方”,整理者隸定作“*”,以為即大克鼎(《集成》二八三六)“(駿)尹四方”(119頁注6)。

謹案:“*”是“”之誤,“日”、“田”相混古文字比較常見。陳斯鵬先生曾舉例說明楚文字字形中部圈內“十”省作短橫“-”的現象,可以參看。[1]”可能應該讀為“允”。裘錫圭先生在《“以學術為天下公器”的學者精神》(《 中华读书报》 20120509 07 版)提到:

在這裏還想附帶記下先生的一個具體的訓詁見解。先生有一次跟我說,他認爲大盂鼎“正厥民”的“”,不應該像一般人那樣讀爲“畯”,而應該讀爲“允”,用法跟《論語·堯曰》“允執厥中”的“允”相同。我認爲先生的這一見解是值得重視的。我想,按照這樣的思路,在先生看來,金文中的其他“”字,至少有一部分,如“臣天子”、“ 永保四方”、“保四或”、“保其孫子”等語中的“”,也是應該讀爲“允”的。

 

允,誠也、信也。《書大禹謨》: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孔穎達疏:信執其中正之道。”《古代漢語虛詞辭典》解釋說:“用於動詞前,表示施動者真心實意地發出某一動作行為。可譯為誠實地'、誠懇地'。等”[2]

 

(二)

2“則隹(惟)女(汝)吕丁,(肇)(右)玟(文王)”。整理者指出:“”字疑從又聲,讀為“右”,《左傳》襄公十年杜注:“助也。”(119頁注8)。

謹案:“肇”訓為“敏”,《爾雅釋言》:“肇,敏也”。《詩大雅江漢》:無曰‘予小子’,召公是似,肇敏戎公,用錫爾祉。”毛傳:“肇,謀;敏,疾。”馬瑞辰《通釋》:“肇、敏連言,即訓肇為敏……謀、敏古同聲。”金文中亦有不少例證,請讀者參看。[3]

”字形作,字形從橐,古文字外從囊橐之形者,聲符多在袋形之中。如:“㯱”字作:

徐太子伯辰鼎(《殷周金文集成》5.2652《上博(三)·周易》簡4041《上博(二)·容成氏》簡9信陽楚簡2-03

以及《石鼓文汧沔》”作(摹本)。[4]所以整理者指出此字從“又”得聲是對的。新出肅卣“肅有(佑)王于東征”,[5]“肅佑王”與簡文“(呂丁)又(佑)文王”文例相同。

上部寫法比較奇特,茲說明如下:

“韔”字楚文字作:

        (《曾侯》01(天策)(《望山》2.8

裘錫圭、李家浩先生分析說:

“韔”字原文作“”,此字亦見於望山二號墓竹簡,從“”從“長”。“”象囊一類東西之形,“長”是聲符,故釋為訓作弓囊之“韔”。[6]

《望山楚簡》也解釋說:“《說文》: 韔,弓衣也'簡文此字作''象囊形,長'為聲符,故釋為訓弓囊之韔'字。”[7]另外,楚文字的“箙”字作:

(《曾侯》05(《曾侯》19(《曾侯》62(天策)[8]

從“”(囊形),“”聲。跟上面的“㯱”、“”所从的囊橐之形相比,楚文字“韔”、“箙”的上部由變成,陳劍先生指出:“按西周春秋古文字中含有'、'形的字,到戰國文字中'、'形演變爲'、'形的情況是屢見不鮮的。”[9]值得注意的是與“來”形相似,而《封許之命》簡3的“&5.F31B;(釐)”作,其上“來”旁作,正與相同,所以這是一種文字類化現象。

至於簡3(祗)”作,其上也作,但這應該是簡8上部的省簡,與“來”形無關。一方面《封許》的書手習慣將“卜”形貫穿為“十”形,除此處的“(祗)”外,又如簡7”作。另一方面“”西周金文作(六年琱生簋,舊稱召伯簋)、三體石經《尚書·君奭》作、《芮良夫》22、《三壽》14,皆用為祗敬之“祗”,《郭店老子乙12則通讀為“希”。郭沫若將其字形解釋為兩“甾”相抵,[10]其說可從。亦可知“(祗)”與“來”形無關。

 

(三)

3(桓桓)不(丕)(敬),嚴(將)天命”,整理者說:嚴,《禮記學記》鄭注:尊敬也。將,《詩我將》鄭箋:“猶奉也。”(119頁注14

謹案:整理者將“(將)”訓為“奉”可信。如同金文中“共”與“命”搭配的時候,意思是“奉行”;與“德”搭配的時候,意思為“敬持”,與金文常見的“秉德”類似。[11]《逸周書祭公》:用克龕紹成康之業,以將大命”,黃懷信先生將“以將大命”翻譯作“以執行天命”,[12]不妥。

 

(四)

3“攼敦殷受,咸成商邑”,整理者注釋【十六】:干,《說文》:“犯也。”敦,殷墟卜辭作“”,有攻伐之義,參看趙誠《甲骨文簡明詞典》中華書局,一九八八年,第三二九頁)。殷受,《書.無逸》作“殷王受”,即紂。注釋【十七】:咸,《說文》:“悉也。”“成”字從丁聲,《國語.楚語上》韋注:“猶定也。”商邑,見《書.牧誓》、《酒誥》及沫司徒疑簋(《集成》四O五九)。

謹案:關於“攼敦殷受”的釋讀,網友“ee”指出應讀爲“翦(或踐)敦殷受”。[13]其說可從。《上博七吳命》簡5下:“余必攼芒()爾社稷,以廣東海之表”,筆者曾指出“攼”讀為“翦”、“踐”、“殘”、“戩”、“剗”和“淺”等一系列從“戔”得聲或精系元部的字是妥切的,並有詳論。[14]另外,《詩·大雅·韓奕》“榦不廷方”,朱熹《集傳》、《廣雅釋詁一》曰:“榦,正也”。[15]林義光認為“榦”讀為“扞”,扞者覆被之義。[16]寇占民先生認為“倝/榦”通作“捍”,為“抵禦”義。[17]現在看來“榦”亦可以考慮讀為“翦”等一系列字。

至於“咸成商邑”顯然與《清華一祭公》6-7“克夾卲(紹)(成)康,甬(用)(畢)【6(成)大商。”的“(畢)(成)大商”相當。關於後者,陳劍先生曾告訴我:

我理解簡文之意,“畢成大商”無非就是“最終完成了完成大商(之事)”義;“畢”與“成”雖義近而於此用各有當,“成大商”自是一事,加於其前的“畢”字則又是說“成大商”之事已完畢。蓋自周人看來,自文王受命、武王一朝克殷、周公復平殷亂遂營洛邑遷殷頑等等,此皆可稱念茲在茲的“不斷完成”的“(有關)大商(之事)”(即“成大商”);一直到康王時承續成王、對殷餘的統治始完全穩定下來(今本“用夷居大商之衆”義亦相近),此事遂可稱已“畢”。簡文略顯可怪者,無非係“成大商之事”一義僅說成“成大商”。但這還是可以理解的,或者說在理解度容許的範圍之內。[18]

後來又認為:

“畢成大商”我舊曾以爲“最終完成了完成大商(之事)”意(見蘇建洲:《據清華簡〈祭公〉校讀〈逸周書·祭公解〉札記》引,中國文字編輯委員會編:《中國文字》新三十八期,第70頁,藝文印書館,201212月),細思仍覺未安。今疑“成”字就可直接解爲安定之“定”,“用定大商”與今本“用夷居之大商之衆”意近。“成”、“定”兩字音義皆近、常互訓,作異文者亦多見。“成”字除去舊注雖訓“定”但仍應係“完成、成就”一類常見義者外,確也有應理解爲“固定、安定”一類義的。如《國語·晉語四》:“自子之行,晉無寧歲,民無成君。”韋昭注:“成,定也。”《書序》“康王命作冊畢,分居里,成周郊,作《畢命》”,僞孔傳釋爲“成定東周之郊境”;《風俗通義·皇霸·五伯》謂齊桓公“率成王室”,亦即“率定王室”義(“定王室”之語《左傳》、《國語》數見;《管子·小匡》亦有“定周室”),與簡文此“成”字用法甚近。“畢定”的說法如《史記·周本紀》:“初,管、蔡畔周,周公討之,三年而畢定。”《魯世家》作“寧淮夷東土,二年而畢定”。[19]

“咸成商邑”即“畢成大商”,“咸”即“畢”,悉也。“成”皆訓為“安定”。“商邑”即“大商”。

 

(五)

5“命女(汝)侯于(許)〔一九〕。”整理者注釋說:西周麥方尊(《集成》六O一五)“王命辟井(邢)侯出,侯于井(邢)”,與此句例相似。(120頁注19

謹案:其說可從。公簋:“公作妻姚簋,遘于王命昜(唐)伯侯于晉”亦可參考。比較特別的是簡文“”的寫法,如下:

  )簡5)簡9

其下所從“甘”旁作“”,與楚文字不同。裘錫圭先生曾說:甲骨文的口旁,在較晚的古文字中又往往變作甘形,在《說文》的篆文裏又往往變作曰形。[20]施謝捷先生進一步指出:“春秋以前文字裡從口'的字,到春秋戰國時期往往可以寫成(甘)',而'在齊系文字又可以變作'。”[21]其說可從,如:

1(甘,《璽彙》1285(甘,《璽彙》3590(甘,《璽彙》3235

2(壽,《集成》102,邾公鐘)(壽,《璽彙》3676(壽,《陶錄》3.66.2

3(魯,《集成》10124,魯正叔盤)(魯,《集成》10154,魯少寇盤)

4(曹,《圖錄》3.414.6(曹,《圖錄》2.738.4

另外,《封許》簡8“厚”作,與楚文字作(《孔子詩論》15)、(《郭店語叢一》7),以及等形寫法不同。而與齊魯文字寫法相近,如:

54690.2,魯大徒厚氏元簠)4691.2,魯大徒厚氏元簠)

5(虔)血(恤)王(家)”的“”寫作:,“虔”下加“又”與三晉系(東南文化1991·2 □年芒碭守令戈)從“廾”相近。也見於齊系叔尸鐘、鎛,而且辭例同為“虔恤”,如:

(《齊魯文字編》第一冊344頁)

何琳儀先生曾將這種寫法釋為“&3.E677;”。[22]楚文字目前未見“&3.E677;”字,《封許》的“”是否與齊系文字有關,似乎也不是不能考慮的。

整理者注釋簡2“呂丁”引《左傳》隱公》十一年《正義》引杜預云:“許,姜姓,與齊同祖,堯四嶽伯夷之後也。周武王封其苗裔文叔于許。”(119頁注7)。許國與齊國同祖,《封許之命》某些文字具有齊魯文字的特色,這也許不是偶然的。

(六)

5“女(汝)隹(惟)(臧)耆尔猷”,整理者云:臧,《說文》:“善也。”耆,《左傳》宣公十二年杜注:“致也。”(120頁注20)。網友“ee”指出:“清華五《封許之命》簡5“臧耆尔猷”應讀爲“壯耆尔猷”,壯、耆都是強的意思。”(論壇0樓)。網友“蚊首”補證指出:“《詩小雅采芑》:“方叔元老,克壯其猷。”《詩集傳》:“言方叔雖老,而謀則壯也。””(論壇2樓)。

謹案:其說可從。裘錫圭先生指出,“耆”有“强”義,如《國語·晉語九》“耆其股肱”之“耆”即其例。[23]鄔可晶先生進一步指出這種意思的“耆”如非假借爲“佶”或“劼”,至少所代表的詞也應與“佶”、“劼”音義皆近。《詩·小雅·六月》:“四牡既佶,既佶且閑。”鄭箋:“佶,壯健之貌。”壯健與强力義相因,“劼”有“用力”義是很自然的。而“劼”、“佶”、“耆”古音很近。[24]

(七)

5“柬(簡)*(乂)&7.F791;(四)方不,以堇(勤)余𠆣(一人)”,整理者注釋說:簡,《爾雅.釋詁》:“大也。”(或作“”),金文多用為“薛”,而以“”、“”讀為“乂”,此處“”即讀“乂”,《爾雅.釋詁》:“治也。”,《說文》讀若“踝”,此處讀為“果”,《孟子.盡心下》趙注:“侍也。”史墻盤(《集成》一O一七五):“方蠻無不見。”侍見有朝見之意。(120頁注22

謹案:逑盤(《新收》757)銘云:“天子其萬年無疆,耆黃耇,保奠周邦,諫(乂)四方。”其中“諫(乂)四方”與簡文“柬(簡)*(乂)&7.F791;(四)方”相合。李學勤先生注釋指出:“諫”讀為“簡”,《爾雅釋詁》大也”即“乂”,乂為治。[25]可見《封許之命》的整理者是沿用李先生的訓釋。但是簡文文例特別之處在於“簡乂四方”之後還有“不”。對於“”,有學者分析為從丮“戈”聲,如王進鋒先生讀為“貢”。[26]謝明文、廣瀨勳雄先生在徐先生認爲“”是“獻”的本字的基礎上,結合(祼)字的用法,將從“戈”聲的“”讀為“獻”。[27]一說“”是“降”的本字,陳劍先生在此基礎上讀為“貢”。[28]但是金文文例對這些不朝貢、不廷的國家所採取的行動從未見是“乂”,蔣玉斌先生曾有歸納,茲引用如下:[29]

a、懷:

1)率懷不廷方。                  毛公鼎(《集成》2841

2)方懷不廷。                        逑盤(《新收》757

b、幹:

3)榦不庭方,以佐戎辟。              《詩·大雅·韓奕》

4)榦不廷方。                        戎生鐘(《新收》1613

c、討:

5)以王命討不庭。                    《左傳》隱公十年

6)同討不庭。                        《左傳》襄公十六年

7)謀其不協,而討不庭。              《左傳》成公十二年

d、征:

8)於是軒轅乃慣用干戈,以征不享。    《史記·五帝本紀》

9)睗(賜)用戉,用政(征)蠻方。    虢季子白盤(《集成》10173

e、燮:

10)用燮不廷。         &nbs, , p;         朋戈(《新收》469

f、狄(逖)、逷:

11)成受大命,方狄不享。             逑盤(《新收》757

12)克狄淮夷,印燮繁湯(陽)。          曾伯簠(《集成》46314632

13)桓桓于征,狄彼東南。             《詩·魯頌·泮水》

14)用戒戎作,用逷蠻方。             《詩·大雅·抑》

15)狄虘髟。                     史牆盤(《集成》10175

與簡文“不”比較接近的是“以征不享”、“方狄(逷)不享”。李學勤先生解釋逑盤的“方狄不享”說:“狄”讀為“逖”。《詩殷武》莫敢不來享訓為獻。盤銘是說將不臣服享獻的國族驅而遠之。[30]逑盤銘文既有“諫(簡)(乂)四方”,又有“方狄不享”,彼此動詞的使用並不混淆,也可見簡文“簡乂四方不”確實奇怪。另外,金文亦有文例作“遹●=司(司)蠻戎”(戎生編鐘)、“虩事(●=司-司)蠻夏”(秦公鎛)[31]、“左右武王,敬□百蠻,廣(司)四方”(晉公𥂴),此處的“●=司(司)”亦為治理、管理的意思,而“乂”也訓為“治”,看似可以對應,但是用“●=司(司)”對應的蠻戎是處於順服的狀態,比對秦公鐘、鎛亦有“討百蠻”可知。[32],筆者目前傾向簡文可能是誤抄,“不”實為衍字。不過真實情況究竟如何,還有待繼續研究。

  

(八)

6-7記載周王對呂丁的賞賜物,其中“”,整理者釋為“”,可從。研究者有持不同意見者,實不必。[33]華母壺“”作,與簡文極為相近,可以證明。虞晨陽先生指出《近二》850號可壺的,與華母壺“”為一字,舊釋為“盂”,不確。並指出秦漢簡帛的“斲”字作“(《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66),其左旁的寫法便是由演變而來。[34]另外北大《老子》簡102“斲”作,這些秦漢文字上面的寫法便類似“卯”形。簡文寫法正好扮演中間演變的關鍵。

還有“周(雕)(簠)[35]”的“周”,有研究者釋為“舟”,以為是尊下臺,若今時承槃。[36]謹案:出土文物是否有表示承槃的“舟”是很值得懷疑的,所謂“舟”恐怕不少是“盤”的初文。[37]簡文此處讀為“舟”恐怕不妥。

 

(九)

8“女(汝)亦隹(惟)章尔(慮),(祇)敬尔猷,以永厚周邦”。整理者注釋說:“”字所從之“”,見《古璽彙編》三一五九三晉璽,其“丘”應讀作“丘”,齊陶文作“丘”(王恩田《陶文字典》,齊魯書社,二OO七年,第三O五頁),故此處“”當讀為“慮”,《說文》:“謀思也。”(頁12354)。

謹案:首先,“”還見於《用曰》14“強君政,揚武于外”,李銳先生已讀為“慮”。[38]《新蔡》有地名“下彤”,“”字形作(甲三312)、(甲三325-1[39]整理者將釋讀為“慮”是很對的,惟隸定作“”尚可斟酌。網友“暮四郎”已經注意到此字與《皇門》11的關係,他說“G釋寫為不確。此字與清華簡《皇門》簡1是同一個字,“虎”下部有所訛變,所以也應當隸定爲 '。”(《論壇》30樓)。整理者之所以認為此字從“辶”很大原因是“”字底下有一橫筆,加上左邊類似“彳”旁。但是“止”旁從未見省作一條線者,除非解釋為與“木”旁共筆,但是這個寫法也很不自然,況且“”為何一定要從“辶”旁恐怕也很難說的清楚。暮四郎先生認為整個字形當隸定作“”,此說沒顧到“”字底下有一橫筆,恐怕還不能取信於人。筆者曾認為此字的書寫方式與漢簡帛文字的“虒”作可以對照,但既然文例確定是“慮”,此說自然該放棄。也曾考慮《民之父母》簡8“夙夜基命”的“夙”字原文,研究者分析為從“辵”從“”,認爲“”旁的“人”旁與“辵”旁借筆。[40]但是如同前面所說“止”旁從未見省作一條線者,此說亦應該放棄。也曾考慮下面是一“人”形,但是仔細觀察)筆畫是斷開的,並非“人”形。

從虎頭起筆較為粗曠,此字左邊是虎頭筆畫與“人”形共筆,至於木下的一筆可能只是單純的飾筆。總之,《封許》與《皇門》的字形應該隸定作“”,至於為何要在“”旁加“人”形,則不能確知。一種推測是用來表示“人思慮”的專字,以與本字“”的用法相區別,施謝捷先生曾認為“從虎從木的字其實應該是虡'的異構,字形演變的理據可參看樂'字字形的相關變化。說文:樂,五聲八音總名。象鼓鞞。木,虡也。'〔唐寫本木部殘卷作象鼓鼙之形。木,其()[]也。'〕《逸周書》本作據',說明當時還是識得此字的。”[41]有趣的是目前清華簡未見楚簡常用的“慮”字作〇(絕)〇(僞)棄~(郭店老子甲簡1),會不會清華簡的“慮”都寫作“”,還需要繼續關注。

 



[1] 陳斯鵬:《楚系簡帛中字形與音義關係研究》,頁87

[2] 商務印書館2000年版,頁798

[3] 參看裘錫圭先生在《從殷墟卜辭的“王占曰”說到上古漢語的宵談對轉》(《中國語文》20021期)一文注47中也談到了“肇”有“敏”義的問題。陳英傑《談簋銘中“肇享”的意義——兼說冊命銘文中的“用事”》,《古文字研究》第27輯,212215頁,中華書局,20094月。日月:《金文“肇”字補說》,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10614日、謝明文:《晉公銘文補釋》。

[4] 陳劍:《說石鼓文的“”字》,復旦網,2014.08.24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2318

[5] 董珊:〈山西絳縣橫水M2出土肅卣銘文初探〉《文物》20141期。

[6]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曾侯乙墓附錄一曾侯乙墓竹簡釋文與考釋》(北京:文物出版社,19897月)頁502-50314。相關亦可以參見劉釗:〈釋慍〉《古文字考釋叢稿》(長沙:岳麓書社,20057月)頁150、劉釗:《古文字構形學》(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1月)頁266、施謝捷〈楚簡文字中的“橐”字〉《楚文化研究論集》第5集(黃山書社,20036月)頁336、田河:《出土戰國遣冊所記名物分類匯釋》(長春:吉林大學博士論文,20076月)頁159

[7]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中文系編:《望山楚簡》(北京:中華書局,19956月)頁11834

[8] 李守奎:《楚文字編》(上海:華東師範大學,200312月)頁168。滕壬生:《楚系簡帛文字編(增訂本)》(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810月)頁249摹作

[9] 陳劍:〈據郭店簡釋讀西周金文一例〉《甲骨金文論集》(北京:線裝書局,20074月)頁23。以上內容見拙文:《《葛陵楚簡》甲三324“函”字考釋》《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集刊》第四輯,頁185-194。又收入拙著:《楚文字論集》,頁261-274

[10] 郭沫若:〈由壽縣蔡器論到蔡墓的年代〉,《考古學報》1956年第1期。

[11] 見張世超等編:《金文形義通解》,中文出版社,1996年,第565-568頁、魏克彬:《溫縣盟書WT5K14盟書捕釋:說“龏”字》,《出土文獻與傳世典籍的詮釋紀念譚樸森先生逝世兩週年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113頁,上海古籍出版社。

[12] 《逸周書校補注釋》,頁339

[13] 《清華五《封許之命》初讀》,簡帛網簡帛論壇22樓,20150412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246&page=1

[14] 拙文:《《上博楚竹書七》考釋六題》,《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集刊》第三輯,頁220-225。又收入拙著:《楚文字論集》,頁131-138

[15] 《故訓匯纂》,頁1136,義項20

[16] 《詩經通解》卷23

[17] 參見寇占民:《金文釋詞二則》,《中原文物》,2008年第6期,88-91頁。或寇占民:《西周金文動詞研究》附錄一,頁337-342

[18] 20120312日覆信內容。

[19] 陳劍:《清華簡與《尚書》字詞合證零札》,“出土文獻與中國古代文明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2013617-18日,清華大學。

[20] 裘錫圭:〈釋“沓”〉《古文字論集》(北京:中華書局,19928月)42頁。

[21] 施謝捷:〈古璽複姓雜考(六則)-五、甘士〉《中國古璽印學國際研討會論文集》(香港: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2000年)41頁。亦可參見趙平安:《新出簡帛與古文字古文獻研究》(北京:商務印書館,200912月)68頁。需要說明的是,這種“甘”形的寫法也見於燕系文字,如《璽彙》1889壽“”、5630壽“”,見湯餘惠主編:《戰國文字編》(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12月)584頁、王愛民:《燕文字編》(長春:吉林大學碩士論文,20104月)137頁。

[22] 《戰國古文字典》1008頁。要說明的是,此條所收錄的《包山》143 ,未必是“&3.E677;”字。此字用為人名,在簡128141179皆作“&8.EC1A;”,故《文字編》一般將《包山》143此字歸在“&8.EC1A;”下,如《包山楚墓文字全編》頁193

[23] 裘錫圭:《〈睡虎地秦墓竹簡〉注釋商榷》,《裘錫圭學術文集》第二卷《簡牘帛書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97頁;《讀書札記四則》,《裘錫圭學術文集》第四卷《語言文字與古文獻卷》,第475頁。

[24] 鄔可晶:《《墨子》“畢劫”、“畢强”解》,《文史》20143輯。

[25] 李學勤:〈眉縣楊家村新出青銅器研究〉,《文物》2003年第6期,頁6667

[26] 王進鋒:〈字、國與臣〉《湖南大學學報》20142期,頁94-101

[27] 謝明文:〈試說商代古文字中的“”〉(未刊稿)、廣瀨勳雄:〈説俞玉戈銘文中的“才林田俞”句〉《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六輯,頁442-459

[28] 見上引廣瀨勳雄先生文章。

[29] 蔣玉斌:〈釋西周春秋金文中的“討”〉《古文字研究》第29輯,頁274-281

[30] 李學勤:〈眉縣楊家村新出青銅器研究〉,《文物》2003年第6期,頁6667

[31] 謝明文:《〈大雅〉、〈頌〉之毛傳鄭箋與金文》(北京:首都師範大學碩士論文,20085月),頁14-17

[32] “討百蠻”的考釋,參見上引蔣玉斌文以及張富海:〈試説“盜”字的來源〉,中國文字學會第七屆年會論文,20139月。

[33] 如網友“暮四郎”認為此字上从卯,下从豆,當是从“卯”聲,似可讀作“鍪”。(《論壇》29樓)

[34] 虞晨陽:《《近出殷周金文集錄二編》校訂》,復旦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碩士論文(指導教師:陳劍教授),20135月,頁117

[35] “簠”的釋讀參見謝明文:〈談談青銅酒器中所謂三足爵形器的一種別稱〉,復旦網,20150401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2479

[36] 鵬宇:〈《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伍)》零識〉,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網站,2015.04.10 http://www.ctwx.tsinghua.edu.cn/publish/cetrp/6831/2015/20150410081248634790207/20150410081248634790207_.html

[37] 參見拙文:〈論新見楚君酓延尊以及相關的幾個問題〉,《出土文獻》第六輯,中西書局20154月。

[38] 李銳:〈《用曰》新編(稿)〉簡帛網,2007.7.13

[39] 張新俊、張勝波:《葛陵楚簡文字編》(成都:巴蜀書社,20088月),27頁。

[40] 李守奎、曲冰、孫偉龍編著:《《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五)文字編》(北京:作家出版社,200712月),頁93

[41]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清華簡《皇門》研讀札記》,復旦網,110105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345底下的評論。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5年4月18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5年4月18日。



点击下载附件:1460蘇建洲:《封許之命》研讀札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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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月下听泉 在 2015/4/18 15:48:23 评价道:第1楼

    簡2从“橐”初文之字,內部實从“臤”之初文得聲,上部丁形的墨塊十分清楚,原釋从“又”非是(可晶兄告訴我他也這麼看),這句話怎麼讀當待考(我疑或可讀“肇賢文王”,即進獻賢人於文王,此肇字非用一般虛詞義,可參看方稚松先生釋甲骨金文肇字之文。此為開腦洞的囈語,聊博一哂耳)。又,建洲兄第五條分析許字下部所从非“甘”而是“白(自)”形,似是誤會了“無”形中間的“人”形筆劃。

  • 海天 在 2015/4/18 16:39:13 评价道:第2楼

    多謝永秉兄指正!簡文從“橐”初文之字,我當初只看摹本,剛剛細看圖版,確實有一丁形的墨塊。

    至於第五條「許」下面內從兩橫,我當時也注意到確實像“自”形,只是一心往齊系的“甘”旁去想,不過目前楚文字確實是沒有這種寫法的。當然本文那段論及許國與齊國同祖,所以《封許之命》某些文字可能具有齊魯文字的特色的推論是有邏輯上的問題的,應當放棄。這幾個字的寫法比較特殊,可能只是單純的戰國各系之間彼此影響而已,不用牽扯到歷史的因素。 ,

  • 陳劍 在 2015/4/18 17:33:02 评价道:第3楼

    一方面《封許》的書手習慣將“卜”形貫穿為“十”形,除此處的“(祗)”外,又如簡7”作

    其實此字更可能本就是“鼒”(楚文字作聲符的“才”簡作“十”形於“
    𢦏”旁多見)。“鼎、簋”相配固自然,但此係言具體賞賜物,要說其以“鼒”明確講出所賜鼎之具體種類,也是完全可以的啊。
    ,

  • 月下听泉 在 2015/4/18 17:39:15 评价道:第4楼

    从日允聲之字,亦見春秋时期的宋右師延敦銘文“×恭天嘗”(新收1713),日形寫在允聲之上之形,亦見齊文字竣字所从(孫剛《齊文字編》第269頁;皆參看郭理遠君未刊稿《金文㽙字補說》一文),故第一條的表述恐亦可再考慮。

  • 郑公渡 在 2015/4/18 19:53:08 评价道:第5楼

    此前我也感觉是从又从丁,只是苦于不知如何进一步分析,永秉兄看作“臤”应该是很好的办法,让人有豁然开朗之感。
    不过在字形方面还有些疑惑需要提出来。“橐”之初文内部所包之形,“丁”的部分可确定,其余笔画跟“又”还是有差别,主要是“又”的下、中手指头之间是填实而非分离的写法。比较奇怪的是,如将剩余笔画与“橐”之初文底部的笔画连在一起看,是“不”字,大概是“橐”之初文中下部的变体。如然,“橐”之初文内部有效的笔画可能只有“丁”。从丁声的字,可读作“正”,训作匡正。《左传》哀公十六年:“王孙若安靖楚国,匡正王室,而後庇焉,启之愿也,敢不听从?”《周礼·天官冢宰》“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群吏之位”。似还可读作“成”,可指成全,助之使成功。《论语·颜渊》:“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尚书·君奭》:“我咸成文王功于不怠”。

  • 曹金华 在 2015/4/18 19:56:06 评价道:第6楼

    金文中“”字似乎還可增加一例,隨州文峰塔墓地出土的多壺的自名作“”,整理者原釋為“壺”,其實字從卯從豆從廾,亦應改釋為“”。,

  • 海天 在 2015/4/18 20:36:22 评价道:第7楼

    1.簡7釋為,並做“卜”形貫穿為“十”形的說明,我是依照整理者的意見作分析。另有番昶伯者君鼎(2617)「」作&32.F211;為例證。我的能力大概只能想到這裡,陳劍兄眼光與眾不同,我無言以對。

    2.我是考量相同文例一般多作「畯」,故認為可能是「畯」字之誤。你所提的「從日從允」的例證似乎對我們的結論沒有太大影響。將來若有機會發表,我會將你所提的這些例證補進去。

    ,

  • 海天 在 2015/4/18 22:58:20 评价道:第8楼

    (《新金文編》中冊,931頁)
    ,

  • 黄杰 在 2015/4/19 16:53:54 评价道:第9楼

    恰好前段時間學習過廣瀨先生的文章,看到《封許之命》簡文後,覺得“[戈+丮/女]”字讀爲“獻”也能講通。“不[戈+丮/女]”即“不獻”,意為不進貢獻納。“柬(簡)乂四方不[戈+丮/女]”即治理四方不肯獻納、不服順的邦國。【順帶提及,整理報告將“柬(簡)”解釋爲大,似不準確。“柬(簡)”意為理,與“乂”義近連用。】

    至於“柬(簡)乂”與“不獻”是否就不能搭配,恐怕難以言必。

    《江漢考古》2015年第1期《湖北隨州文峰塔墓地M4發掘簡報》所公佈的M4:016號鐘帶有30多字的銘文,其中《簡報》釋爲“弗討是許”的那句,我們認爲實際上是“[求+戈](仇)讎是[罓/無](撫)”,“左右楚王, (仇) (讎)是 (撫)”意為輔佐楚王,撫定曾經與楚為敵的國家。可參《禮記•文王世子》:“西方有九國焉,君王其終撫諸。”

    彼處“撫”與“仇讎”連用,恰可與此處“柬(簡)乂”與“不獻”搭配對照。

  • 黄杰 在 2015/4/19 16:59:46 评价道:第10楼

    “楚王,[求+戈](仇)讎是[罓/無](撫)”

    (M4:016背面鉦部,《江漢考古》2015年第1期,第5、8頁)

  • 王寧 在 2015/4/19 18:59:33 评价道:第11楼

    簡2从“橐”初文、從“臤”之字可能即“緊”字的異構。

  • 曰古氏 在 2015/4/19 19:39:51 评价道:第12楼

    蔡侯尊、盤銘文有“肇佐天子”之語,似可與簡文“肇右文王”對讀?“左(佐)”、“右”皆訓助。

    簡3“攼敦殷受,咸成商邑”,“攼”疑可讀爲“刊”,訓爲“削、剟”。此義項雖較實,稍加抽象似即與“敦”之“攻伐”義接近。

    《新收殷周青銅器銘文暨器影彙編》1367、1368“令(命)克侯于匽(燕)”,句式與簡文“命女(汝)侯于許”全同。而且二者同是西周早期的分封冊命之辭。

  • 海天 在 2015/4/19 21:46:24 评价道:第13楼

    黃傑兄,這個“撫”就是方懷不廷的“懷”一類的意思,跟“柬(簡)乂” 並非一事。您可檢索看看“乂”後面所接的對象,便會明白在下讀不懂此段簡文的原因。

  • 黄杰 在 2015/4/20 9:08:40 评价道:第14楼

    蘇先生,結合您文中所舉的例子而言,“用燮不廷”、“懷不廷方”、“方懷不廷”與《封許之命》“柬(簡)乂四方不[戈+丮/女](貢?獻?)”以及曾侯鐘的“[求+戈](仇)讎是[罓/無](撫)”,似乎是同一類型的用法,即對不服順的國家或地區用燮和(“用燮不廷”所處辭例不全,“燮”也可能是伐之義)、懷柔、柔撫、治理一類意義比較柔和的動詞。這似可表明“柬(簡)乂”與“不[戈+丮/女](貢?獻?)”連用,是能夠成立的。

    以上所說不一定妥當,請您批評。

  • 曰古氏 在 2015/4/20 14:22:16 评价道:第15楼

    “攼”讀爲“刊”的意見,簡帛網論壇暮四郎先生已經指出。他是將“刊”與“虔”字聯繫,從而引出“殺”義,因“刊”字本身似乎並無“伐”之義。

  • 王寧 在 2015/4/20 18:40:24 评价道:第16楼

    “𢦚”應該是格鬥之“格”比較早的寫法,《二祀邲其卣》:“既𢦚于上下帝”(集成5412.3)、史墻盤:“方蠻無不𢦚見”(集成10175),本文“簡乂四方不𢦚”,可能都是用為來格之“格”。

  • 海天 在 2015/4/22 9:30:16 评价道:第17楼

    對於「攼」讀為「翦」、「踐」等字可以補一個例證。《筮法》「為雪,為露,為䨘(霰)。【59】」,「䨘」讀為「霰」,即《說文》「霰」或體作「䨘」。另外,我們知道楚簡中【戔與散】聲音關係密切,有越來越多相通例證被發現。而「見」與「干」同為見紐元部,而且亦有相通例證。如「 事君徵國痣塞天生然偍侫」,復旦讀書會指出「“偍侫”當是“俔(姦)佞”。」(〈讀水泉子簡《蒼頡篇》札記〉,復旦網,2009.11.11);《馬王堆帛書‧衷》4上「《婦(否)》 (者),陰陽姦(干)矣」(《集成》第三冊,90頁注4)),可見【見與干】可以相通。則【散與見】相通,猶如【戔與干】相通。

  • youren 在 2015/4/23 22:24:42 评价道:第18楼

    《封許》簡8「厚」作A,
    左塚楚墓漆梮方框第三欄D邊有個向來百思不得其解的字B,
    A顯然就是从B,
    如果A是厚,那B恐怕就是《說文》訓為「厚也」的「厚-厂」,
    相關字形請參《說文新證》2014年版45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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