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籍帳文書釋詞[1]
(首發)
張小豔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敦煌文獻中保留了大量的籍帳文書,名目繁多。統而言之,大致有宴設帳、食物帳、什物曆、施物疏、諸色入曆、破用曆以及各類入破曆的會計文書,[2]內容非常豐富,幾乎涉及了當時府衙官员、寺院僧尼、普通百姓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更爲可貴的是,文書所記多是一筆筆的流水帳,其中用語簡潔明了,直白如話,没有任何藻飾,反映了唐五代時期民間語詞使用的真實面貌。然而,這些曾經通俗易懂、一目了然 的文書,在藏經洞塵封千年以後,讀來却頗感生疏和隔膜。加之,抄寫這些籍帳的又都是當時寺院的僧眾,文化水平都不高,文字書寫上往往訛俗滿目。時代的懸隔、文字的俗訛,使得原本通俗明白的籍帳文書,而今變得越來越難以釋讀了。因此翻閲今人的校録整理本,其中不可避免地存在著一些誤録或失校的地方。有鑒於此,筆者不揣譾陋,選取籍帳文書中一些不易理解的詞語加以闡釋。文中所釋語詞皆以音序排列。不是之處,敬請方家指正。
【阿袋】
①三月九日,於前寺主海住手上領得阿袋 壹口,典麥壹碩肆斗。(P.4021bis《庚子年某寺寺主善住領物曆》)
按:“阿”爲名詞詞頭,“阿袋”即“口袋、袋子”,故例中以量詞“口”稱之。敦煌文獻中以“阿” 加詞根構成的名物詞頗多,如“阿朵”、“阿卓”。S.2009《沙州官衙什物點檢曆》:“鈿鍮石阿朵 一柄,竹柄大阿朵一柄,小阿朵三柄;……胡桃根阿卓一个,在流住。”其中“阿”亦爲詞頭,“卓”、“朵”爲同一語詞的不同語音記録 形式。“卓”有特立、突出的意思,“朵”亦有鼓起、突出之義,民間語詞中帶有圓鼓、突露特點的事物大抵都以“朵”稱之,如“耳朵”、“花朵”、“雲朵”等。故例中“阿朵”、“阿卓”都指一種兵器,即“骨朵”,其特點是有一大蒜或蒺藜形的頭綴於長棒的頂端,唐宋人以之爲刑杖或儀仗,俗稱金瓜。[3]類似的構詞還有“阿果”,S.3553V《咨和尚啟》:“今月十三日於牧駝人手上赴(付)將(絳)丹貳斤半,馬牙珠兩阿果,金青壹阿果。咨和尚:其窟乃繁好畫著,所要色擇(澤)多少,在此覓者。其色擇(澤)阿果在麪褐袋內。”句中“阿果”即“阿裹”,謂包裹、包袱, “阿”也用爲詞頭。此例言本月十三日曾經牧駝人的手付給和尚兩斤半絳丹、兩包馬牙珠、一包金青,這些畫窟所需的顏料包都放在一個以往裝麪粉的褐製口袋裏。由此不難推論:既然包裹可以叫“阿果(裹)”,那麽口袋稱“阿袋”也是很自然、合理的了。
【𧟶匠】
①麪柒斗伍勝,油三勝,卧酒;粟柒斗,二月六日造局席,屈木匠、𧟶匠及眾僧等用。(P.2032V《淨土寺食物等品入破曆》)
按:句中“𧟶匠”與“木匠”並舉,顯然也指某種匠人,然而究竟是造作什麽的匠人呢?竊以爲可能是專門製作事物“把柄”的工匠。“把柄”,指器物上便於手拿的部分,常單稱“把”,如“刀把、劍把、弓把”等。而“把”此義,唐代文獻中常借“霸”來表示。P.2011《刊謬補缺切韻·祃韻》:“(霸),博駕反,把。”[4]此以本字“把”釋借字“霸”。具體的文獻用例如 P.2809《酒泉子》:“三尺青蛇,斬(嶄)新注乾(鑄就)鋒刃剻(剛),沙魚果(裹)𧟶用銀裝。”例中“𧟶”,乃“霸”的俗寫,[5]此用作“把”的借音字,意謂新近鑄就的青蛇劍,其劍把是用鯊魚皮裝裹而成的。正因爲“把”的“柄”義,文獻中常借“霸”來表示,而“柄”往往又是木製的,因而爲凸顯其義,人们又在“霸”的基礎上增加“木”旁,重新造一“ 欛”字來表示“把”的名詞義“柄”。《可洪音義》卷一七《根本薩婆多部律攝》第十四卷音義:“䥫紦:卜嫁反,刀柄也,正作弝、把、 𣠽。”《廣韻·祃韻》:“欛,刀柄名。” “霸,把也”,此即“欛”表“刀柄”義的由來。幸虧敦煌文獻中如實地記録并保存了“霸”借爲“把”的語言事實,人們才得以窺其本真:“欛”原來是在借字的基礎上增加義符而構成的繁化俗字。[6]《正字通·木部》“杷”下云:“又祃韻,音霸,柄也。俗作‘欛’,見宋人語録,通作 ‘把’。”張自烈的解釋,不僅點明了“杷”與“霸”的語音聯繫,而且還溝通了“杷、欛、把”三者間的俗、通關係,正可謂“得其實矣”。明此,則不難理解敦煌籍帳文書中“𧟶匠”一詞的語義内涵了。“𧟶匠”,即“把(欛)匠”,指專門製作器物“把柄”的工匠。
【比料帖下】
①八日,迎伊州使酒貳斗;……九日,比料帖下 ,供伊州使酒貳斗。(P.2629《歸義軍酒破曆》)
②于闐使,比料帖下,麪 肆斗。(P.2641《丁未年六月都頭知宴設司使呈設宴帳目》)
③看甘州使,付設司柴壹束;甘州使,比料帖下 ,柴三束。(S.3728《乙卯年押衙知柴場司安祐成牒五通并判》)
按:例中“比料帖下”皆用於歸義軍使府衙門接待外來使客的開支帳目中,似已習用成套,其內部結構及意義都很令人費解。檢尋與之内容相似的籍帳文書,或作“比得官料”。如P.2049V《淨土寺直歲願達牒》:“油壹抄,比得官料, 两日供漢大德用。”又同卷:“麪壹斗肆勝,比得官料,两日供漢大德用。”例謂依據所得官家(賜予的)食料, 两日間接待漢大德花費了壹抄油和壹斗肆勝麪。又如P.3234V《癸卯年正月一日已後直歲沙彌廣進麪破曆》:“麪貳斗伍勝,于闐客僧來,比得官料,供助用。”亦其例。不難看出,“比得官料”、“比料帖下”中的“比” 意義相同,謂比照、依據;“料”指官料,即官家(歸義軍府衙)賜予的各種物料。“帖”指“文帖”,即開列的接待使客所用物料的憑據,故稱“料帖”。而“下”有“頒發、賜予”的意思,“比料帖下”即謂“依照官家頒賜的物料憑據(供給)”。由上揭用例看,歸義軍府衙給外來使客提供的物料品種較爲豐富,有喝的酒(飲料)、吃的麪(食料)以及用於熟食的柴(燃料)。[7]由“比料帖下”這個習用套語的使用可以了解敦煌歸義軍時期接待外來使客的大致情形,即往往先由節度使府衙開具一件物料單據(料帖),頒賜給下屬專主其事的機構,如“宴設司”、“柴場司” 。所屬相關部門便根據府衙下達的接待單據,爲外來使客提供各種物料。最後,這些部門再按日期先後將每天開支的具體數目匯總計帳,上報府衙,由歸義軍最高長官批復押署,作爲檔案保存下來。做帳時,每筆接待外來使客的費用,往往都注明“比料帖下”,此即敦煌籍帳文書中這一套語的意义内涵及由來。
【殍刺】
①麪貳斗伍升,窟上殍刺,僧食用。(P.2032V《淨土寺食物等品入破曆》)
②麩四斗,窟上殍刺時,餵馬用。(同上)
按:“殍”在《廣韻》中有两個音切,一爲平表切,讀piǎo,義爲“餓死”;一是符鄙切,讀bì,義爲“草木枯落”。以後一音義釋讀上揭例中“殍刺”的“殍”,文意密合。“殍”,亦可寫作“”,《集韵·旨韵》部鄙切:“,艸木枯落。”敦煌籍帳文書中,“刺”常用作名詞,指各種長滿針刺的柴草,如“白刺”、“檉刺”等。“殍刺”爲述賓結構,意謂使這些長有針刺的柴草枯萎、彫落,即將其斬伐,以清理窟巖。衆所周知,莫高窟開鑿在鳴沙山東麓的斷巖上,雖屬佛教聖地,但因遠離城區,人們只在舉行具體的活動(如“上水”、“開窟”、“造檐”、“上泥”、“上樑”、“燃燈”等)時才到窟上去,平常則很少有人前往。因此,在“人跡罕至”的窟巖上,難免會“荆棘叢生”。這樣,每當人們到窟上進行某種活動時,首先 便得將那些遍佈窟巖的刺柴“殍”掉,将其斩伐清理乾浄,所以籍帳文書中才會有“麪貳斗伍勝,窟上殍刺,僧食用”的食物帳出現。
【伯毛】【擘毛】
①六月一日,連麪三斗,伯毛人喫用。(S.6452《辛巳年十二月十三日以後周僧正於常住庫借貸油麪物曆》)
②麪三斗,六月六日眾僧擘毛用。(P.2032V《淨土寺食物等品入破曆》)
按:例①中“伯毛”,有學者疑當讀作“擘毛”,并推測“擘毛”可能是一種加工服務。[8]竊以爲這種理解未爲允當。其實,無論“伯毛”,還是“擘毛 ”,皆當讀作“拔毛”。據乜小紅 先生的研究,唐五代時期,敦煌畜牧業較爲發達,其中尤以牧羊業最著稱。[9] 這可從敦煌文獻中大量有關拔羊毛、剪羊毛、紡羊毛的記載中得到明證。P.2040V《淨土寺食物等品入破曆》:“麪壹碩,拔毛 時將羊群上用。”P.2032V《淨土寺食物等品入破曆》:“麪六 斗,油二升,粟七斗,卧酒,造食飯,將拔毛用。”S.4704《辛丑年三月廿日見納自死羊羔子抄》:“辛丑年三月廿日徒眾因城北索將頭莊上拔毛日,見納自死白羊羔子玖口,𦍩羊羔子陸口。”P.4906《眾僧東窟等油麪抄》:“白麪三斗,生成、上座、沈法律寺(等)三人紫亭去剪羔子毛食用。”S.542V《沙州寺户放毛女娘名簿》:“曹仙妻安,與教授放毛半斤。” 句中“放毛”即“紡毛”,指將羊毛撚成綫的手工勞動。將這些記載結合敦煌文獻中製氈的相關資料來看,羊毛主要用作毛紡織業的原料。如P.2032V《淨土寺食物等品入破曆》:“麪三斗,擀氈僧食用。”其中“擀氈”,就是將羊毛擠壓成氈的一道工序。由上面的討論,可以知道:“拔毛”在敦煌籍帳文書中極爲常用,是紡毛、製氈等工藝中獲得原料的主要手段。相反,“伯毛 ”、“擘毛”却僅此一見,故而懷疑其为爲“拔毛”的音近借字。但在語音上,“伯”音博陌切,屬幫紐陌韻,“擘”爲博厄切,屬幫紐麥韻,二者聲同韻近,可得相通;而“拔”音蒲八切或蒲撥切,屬並紐黠韻或末韻,聲雖與之相近,韻却相差較遠。不知是當時的西北方音使然,抑或 是别的原因?暫且存疑。
【槽頭】【後槽】【後曹】
①符僧正鎖壹副,并鑰匙具全,在般若藏;又侯槽頭大鎖壹副, 并鑰匙具全,在雜藏。(P.4908A《某寺常住什物交割點檢曆》)
按:例中“符僧正”是以姓(符)加官名(僧正)來指稱具體的某個人。“侯槽頭”與之位置相應,構詞上亦當具有某種相似性,即也應是以姓(侯)加官名(槽頭)構成的。但“槽頭”所指究竟是什麽官呢?這還得從“槽”本身説起。“槽”本是用來盛飼料餵牲口的器具,《説文解字·木部》:“槽,畜獸之食器。”《龙龛手镜·木部》:“槽,马槽。”“槽頭”則指給牲畜餵料的地方,如 P.3808《長興四年中興殿應聖節講經文》:“玉蹄紅耳槽頭 時,餧飼真交(教)稱體肥。不望垂彊(韁)兼待(代)步,近來特地却難騎。”宋釋法泉《證道歌頌》卷一:“ 譬如餧驢及餧馬,槽頭拾得鉢中盛。”皆其例。上举例①中“槽頭”所指雖不是處所,但却與之相關,即用來指代在“槽頭”喂飼牲口的人員,主要指喂馬的馬夫。另如宋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引許亢宗《宣和乙巳奉使行程錄》云:“隨行三節或自朝廷差,或由本所辟。除副外,計八十人:都轄一、醫一、隨行指使一、譯語指例二、禮物祗應二、引接祗應三、書表司二、習馭直二、職員二、小底二、親屬二、龍衛虞候六、宣撫司十將一、察視二、節級二、翰林司二、儀鑾司一、太官局二、駞務二、槽頭一、教駿三、後苑作匠一、鞍轡庫子虎翼兵士五、宣武兵士三十……”例中“槽頭”分别與“駞務”、“教駿”前後並舉,顯然指餵養牲口的人員。又如《封神演義》第九回:“商容大呼曰:‘殿下放心!我老臣本尚未完,若見天子,自有説話。’叫左右槽頭:‘收拾馬匹,打點行裝,我親自面君便了。’”例中商容讓左右槽頭收拾馬匹,其中“槽頭”亦指專門照看馬匹的飼養人員。
古代文獻中,這種由表示處所轉指相關的人的詞例頗多,與“ 槽頭”最接近的莫過於“後槽”。“後槽”原本亦用來指喂飼牲口的地方,多指馬房。如宋張齊賢《洛陽搢紳舊聞記》卷四“安中令大度”條:“守忠在洛下,畜馬數十疋。有時欲出,左右以後槽無馬對。守忠驚問之,對曰:‘早來被一隊措大亂騎去也。’”《水滸傳》第二回:“王進自去備了馬,牽出後槽 。”同樣,“後槽”也可由表“飼養牲畜的處所”轉指“餵養牲口的人員”。宋任廣《書敘指南》卷三“胥吏色役”條:“後槽曰圉人。”任廣的解説表明古語“圉人”在宋時稱“後槽”,這在敦煌籍帳文書中就己有用例。如:
②郝知官两張,畫知官两張,索懷定两張,後槽两張。(P.4997《買羊皮帳》)
③豆壹拾伍碩,三月後曹入粟換將用。(P.2032V《淨土寺食物等品入破曆》)
例③中“後曹”同“ 後槽”,都用來指稱餵養牲口的人員。又如元武漢臣《生金閣》第一折:“還要分付後槽,將這廝收的好者,不要等他溜了。”《水滸傳》第三一回:“武松就在馬院邊伏著,聽得那後槽却在衙裏,未曾出來。”皆其例。可見,“槽頭”、“後槽”既可指餵養牲畜的處所,又可轉喻引申,指與之相關的飼養人員。
【懺子】
①麥三斗,粟三斗,買書懺子紙用。(S.5800《光化三年(900)正月一日己後講下破除數》)
②粟貳拾碩,汜僧統依懺子施入。(P.2040V《淨土寺食物等品入破曆》)
按:例中“懺子”,或云:“當爲‘簽子’。”[10]而“簽子”常用來指貼在封袋上的狹長紙條。如果以此義解上揭例①中“懺子”,似乎不太合理。因爲若是“簽子”,所用紙當很少,不應花費“麥三斗、粟三斗”這麽大的價值。竊以爲“懺子”,即懺悔文,“子”是名詞詞尾。佛教規定,出家人每半月集合舉行誦戒,給犯戒者以説過悔改的機會。唐般若譯《大方廣佛華嚴經》卷四○“入不思議解脱境界普賢行願品”云:“我昔所造諸惡業,皆由無始貪嗔癡,從身語意之所生,一切我今皆懺悔。”由此可知,所謂“懺悔 ”是對自己以往所造惡業的陳述,籍此悔罪以求福的一種宗教儀式。“懺悔文”就是在悔罪求福時誦唱的文本,俗稱“懺子”。敦煌寫卷中,以“懺悔文”命名的有S.4690Va、P.2341Vd、P.2381V、P.3133、P.3235、P.3487、北7220V(淡50)等七個卷號。[11]内容多是逐一懺悔自己從無始劫以來所造的種種惡業,每小節多以“ 如是等罪,今悉懺悔”作結。其篇幅往往較長,比如敦煌文獻中最有名的《大佛名懺悔文》,可謂長篇累牘。由此看来,抄寫“懺悔文”須用不少紙張,故例①中買抄“懺子”的紙就用了“麥三斗、粟三斗”。而悔罪求福的人們懺悔時往往會施捨一些物品,例②中的貳拾碩粟即是氾僧統根據“懺悔文”中所寫施入的。
敦煌文獻中,構詞與“懺子”相似的還有“疏子”。如 S.5623《新集雜别紙》:“設齋疏子:具官,伏爲妻王氏疾病損,起建道場,轉念功德數(衍),具經遍數。右件功德並以(已)圓就,今因齋次,請爲表因。謹疏。”這是爲妻病愈設齋拜懺時念誦的疏文,即例中所謂“疏子”。稱“疏文”爲“疏子”,與叫“懺悔文”作“懺子”,構詞及義理完全相同。因此,上揭二例中“懺子”,當爲“懺悔文”的俗稱。
【持】
①張仙進,持韋皮匠,貼馬群五日。(S.542V《戌年沙州諸寺丁持車牛役部》)
②廿一日,出白麪壹碩壹斗貳勝,付吐蕃持羊皮價。(S.3074《吐蕃某年五月至十二月某寺斛斗破曆》)
按:例中“持”用爲動詞,所帶賓語都是“皮”,以其常義“ 攜帶、抱持”等解之,難以讀通文意,疑當讀爲“治”。“持、治”在《切韻》中皆音持之切,[12]讀音相同,可得通借。而且,不僅古代文獻中有其通用的明證,[13]敦煌寫卷中也有它們彼此通借的實例。如 P.4661《心地法門一卷》:“此貪嗔癡毒能令眾生長輪(淪)苦海,生死不絶。如何對持,得免生死?答:如經所説,多貪,眾生以不淨觀爲對治;多嗔,眾生以慈悲觀爲對治;多癡,眾生以因緣觀爲對治,得免生死。”例中以“對持”爲問,用“對治”作答,其中“持”顯然當讀作“治”,“對治”即應對、對付,此爲佛家語,謂當分 别以“不淨觀、慈悲觀、因緣觀”來斷除“多貪、多嗔、多癡” 帶來的種種煩惱。
因此,上揭敦煌籍帳文書中“持”,亦可讀作“治”。“治”謂鞣治皮革,使之變得熟軟。古代典籍中,“治皮”的説法頗爲經見,如姚秦佛陀耶舍共竺佛念等譯《四分律》卷三九:“爾時比丘得皮補革屣,去佛不遠,便摘壞,恐犯重革屣事。爾時世尊知而故問比丘:‘汝何故摘壞革屣耶?’答言:‘恐犯重革屣事。’佛言:‘革屣若穿壞,聽重。’時諸比丘得未治皮,佛言‘聽鞣治’。若自鞣,若使人鞣。”例中“未治皮”指未經鞣治的“生皮”,故比丘得後,或自鞣,或使人鞣。又宋王明清《揮麈録·前録》卷四:“北廷北山中出𥐻砂,山中常有煙 氣湧起,而無雲霧,且又光燄若炬,照見禽鼠皆赤。采𥐻砂者著木底鞵,若皮 爲底者即焦。下有穴生清泥,出穴外即變 爲砂石,土人取以治皮。”例言北廷北山中所出𥐻(硇)砂有“熟皮”的 特效,所以當地人都采砂以 “治皮”。由此可知,前揭例①中“持韋皮匠”指鞣 治皮革的匠人;例②中所出白麪則是付給吐蕃人鞣治皮革的工價。
【床廳】【床梯】
①又古(故)破大床廳貳,在麻庫。(S.4199《某寺常住什物交曆》)
按:“床廳”費解,“廳”當讀作“桯”。“廳”在《廣韻》中音“他丁切”,屬透母青韻;而“桯”有兩讀,《廣韻·青韻》户經切:“桯,床前長几。又音廳。”“桯”又音“廳”,可見其讀音完全相同,可得通借。俗書“桯”或有從“”者,唐釋慧琳以爲應從“聽”。《一切經音義》卷九一《續高僧傳》音義卷五:“桄桯:上音光,牀下中間横桄也,《考聲》作横 。……下體丁反,《韻詮》云 ‘碓一(桯)也’,即牀两邊長汀也,亦名牀梐。傳文從作㯖,非也,亦恐是書誤。著文者應從木作,亦不成字。《考聲》作也。”慧琳認爲“桯”寫作“㯖”非,當從木作“”,蓋因“聽”与“桯”讀音相同可以 爲之聲符的缘故。這與例①中“床桯”寫作“床廳”的心理因素相似,即都以讀音爲樞紐來用字、造字。“桯”,指床前的長几。《方言》卷五:“榻前几,江沔之間曰桯。”《説文解字·木部》:“桯,牀前几。”段玉裁注:“古者坐於牀而隱於几……此牀前之几與席前之几不同。謂之桯者,言其平也。”“床桯”在後代文獻中亦有用例,如《湖廣通志》卷八四屠隆《贈祁陽孝子盧伯子詩》:“罪輕而責重,父悔恐不寧。無乃妨夜卧,子心良屏營。宵分往省候,下氣復柔聲。父果不成寐,輾轉倚牀桯。問伯何爲爾,伯也道其情。父子遂感愴,相對涕涙零。”或稱之爲“桯凳”,章炳麟《新方言·釋器》:“今淮南謂牀前長凳爲桯凳,音如晴,江南、浙江音檉。”敦煌籍帳文書中,“床桯”又作“床梯”。如:
②古(故)破踏床壹张,除;大床肆张,内壹在妙喜;床梯 壹,除。(S.1776《[显]德伍年(958)十一月十三日某寺判官与法律尼戒性等一伴交历》)
例②中“床梯”亦當讀爲“床桯”。唐五代西北方音中,梗攝舒聲三、四等字和齊韻字,讀音往往混同無别。[14]如在P.2058《開蒙要訓》寫卷中,有以“慶”注 “憩”、“亭”注“提”、“敬”注“髻”、“聽”注“涕”、“帝”注“鼎”、“令”注“犁”、“映”注 “翳”、“精”注“薺”、“聽”注“梯”、“迎”注“鯢”、“敬”注“繫”等音注之例。以“聽”注“梯 ”,説明當時“梯、聽”讀音相混無别,所以例②中才會將“床桯”記作“床梯”。由此可見,敦煌籍帳文書中的“床廳”、“床梯”皆當讀爲“床桯”,指床前的長凳。
【茨柴】
①檉壹車折麥柒石、粟两碩三斗,茨柴壹車折麥,油梁課入。(P.6002《七月十五日修造等諸色破用曆》)
②豆两碩伍斗,充買茨柴一車用。(S.4782《乾元寺堂齋修造两 司都師文謙諸色斛斗入破計會狀》)
按:“茨”在古代文獻中,可以指“蒺藜”。《詩·小雅·楚茨》:“楚楚者茨,言抽其棘。”鄭玄箋:“茨,蒺藜。伐除蒺藜與棘。”《韓詩外傳》卷七:“夫春樹桃李,夏得陰其下,秋得食其實;春樹蒺藜,夏不可採其葉,秋得其刺焉。”可見,“茨”是一種帶刺的草。因此,我們以爲“茨柴”即“刺柴”,指長有針刺的柴草,敦煌籍帳文書中極爲常見。如P.2032V《淨土寺食物等品入破曆》:“麩拾碩,豆三碩,於吴家買刺柴两車用。”P.3234V《淨土寺西倉司麥豆布緤粟油等破曆》:“豆三石,買刺柴用。”S.5927V《某寺諸色斛斗破曆》:“麥壹碩伍斗,粟壹□ (碩)伍斗,買刺柴兩車用。”皆其例。“刺柴”之得義或源於“棘刺柴”,唐不空奉詔譯《聖閻曼德迦威怒王立成大神驗念誦法》卷一:“又法:欲令惡人遠法[15],取烏翅一百八枚,搵芥子油於三角爐中燒,棘 刺柴然火,護摩一夜,於真言句中稱彼人名,一遍一擲火中,其人不自由即便遠方去。”句中“棘刺柴”即“棘刺之柴”,指長有針刺的柴木。
【打養】【打樣】
①麪貳斗、油壹合,弟二日打養,都匠等看博士□(窟)上食用。(P.3875《丙子年修造及諸處伐木油麪粟等破曆》)
按:例謂由於第二天要“打養”,主管修造的總監大匠(都匠)專門設宴招待了相關的工匠師傅(博士)。由此看來,“打養”應與“修造”有關。敦煌籍帳文獻中,修建房屋或製造器具前,往往須請博士“打樣”,即畫出設計圖樣。如P.3875B《丙子年修造及諸處伐木油麪粟等破曆》:“麪三斗、粟三□(斗)、油半升,打鷃尾簷樣,看博士食用。”“打鷃尾簷樣”是説在建造鷃尾形的窟簷前,先請博士畫出圖樣,所以須置備飯食慰勞他們。因此,我們以爲上揭例①中“打養”即“打樣”,指建造某物前先設計出圖樣。敦煌文書中也有徑寫作“打樣”的,如:
②粟四斗,沽酒,两件打樣,看康都料用。(P.3763V《布緤褐麥粟入破曆》)
例②謂康師傅两次設計建造圖樣,所以特地買酒去 酬謝他。“打樣”一詞,現代漢語中慣用如常,因而《漢語大詞典》(下簡稱《大詞典》)中未舉任何文獻例證[16],似乎以爲此語現代才出現的。其實,“打樣”早在敦煌籍帳文書中就很習见 了。
【當頭】
①故踏床,壹;又故踏床,壹,無當頭。(P.3638《辛未年正月六日沙彌善勝於前都師慈恩手上見領得諸物曆》)
按:例言善勝從前都師慈恩手上領得的什物曆中有一張舊的踏床,注明“無當頭”,然則“當頭”應是“床”的一個部件。竊以爲,“當頭”即“當”,“頭”爲名詞双音化詞綴,無實義。“當”者,擋也,指車、床等用具上起摭擋蔽護作用的横木,字常寫作“檔”。《集韻·宕韻》:“檔,横木。”這類横木,施於床頭,稱爲“床檔”;用在車上,叫做“車檔”。《玉篇·木部》:“檔,床[檔]也。”[17]S.2071《切韻箋注·唐韻》當郎反:“檔,車檔。”或換旁作“𨎴、簹”,《集韻·唐韻》:“𨎴,車𨎴。通作檔。”S.617《俗務要名林·車部》:“箱,車身也。音襄。簹,箱前後橺(欄)也,音當。”由引可見,“車檔 ”指車箱前後用來摭擋攔護的横木。同樣,“床檔”也當是床頭兩端用來摭擋的横木。文獻中“床檔”的説法,魏晉時期就出現了。後秦弗若多羅共羅什譯《十誦律》卷一一:“爾時有二客比丘向暮來,次第得一房共住,一人得床,一人得草敷。二人夜宿已,不舉便去。 時草敷中生蟲,噉是草,噉床脚、床梐[18]、床檔、床繩,噉被褥枕,噉已入壁中住。” 又卷三八:“佛言:從今若得和香,應塗舍内,塗床[19]床髀、床脚、床板、床檔[20]、衣橛、衣架,塗地四壁。如是塗者,坊舍得香,施者得福。”例中“床檔”與“床脚、床髀、床板、床繩”等並舉,其義顯然指床 两端的横木。“床檔”,古代典籍中或稱爲“榪”, P.2011《刊謬補缺切韻·祃韻》莫駕反:“榪,床頭 横木。”宋趙叔向《肯綮錄·俚俗字義》:“横木曰榪。音駡。”《禮記·曾子問》:“下殤,土周葬於園,遂輿機而往,塗邇故也。”鄭玄注:“機,輿屍之牀也,以繩絙其中央,又以繩從兩旁鉤之。”孔穎達疏:“ 輿,猶抗也。機者,以木爲之,狀如牀,無脚及輄簀也,先用一繩直於中央繫著兩頭之榪。”可見,“榪”即“床檔”,敦煌什物曆中稱爲 “當頭”,筆者家鄉方言貴州話中則合“床檔”、“當頭”言之,叫做“床檔頭”。
【釘葉】【釘鐷】
①粟三碩,史奴奴打釘葉手工用。(P.2032V《淨土寺食物等品入破曆》)
②粟七斗壹勝,卧酒,供做釘鐷鐵[匠]、修治佛手塑師及羅荕(筋)匠、染布匠等用。(P.2040V《淨土寺食物等品入破曆》)
③粟柒斗,造菩薩頭冠,從廿日至廿九日,中間供金銀匠及造傘骨闍梨兼釘鐷博士等用。(P.2049V《淨土寺直歲願達牒》)
按:“鐷”是“葉”的涉義增旁字,“釘葉”、“釘鐷”義同。而“鐷”,字書中通常寫作“鍱”,《説文·金部》:“鍱,鏶也。”又:“鏶,鍱也。”朱駿聲《説文通訓定聲》:“凡金銀銅鐵錫椎薄成葉者謂之鏶。”也就是説,“鍱、鏶”都指用金屬椎成的“葉”狀薄片。“鍱”謂金屬薄片,當得義于聲符“枼”。“枼”甲骨文作“”,即“葉”的造字初文,象樹枝上的葉片之形。《正字通· 木部》:“枼,鄭樵曰:‘枼即葉字。’”“葉”形往往扁而薄,因而字書或以“枼”爲薄木片。《説文·木部》:“枼,楄也。薄也。”段玉裁注:“凡木片之薄者謂之枼,故葉、牒、 䈎、鍱、偞等字,皆用以會意。”正因爲“鍱”獲義於“枼”,而 “枼”即“葉”的造字初文,故“鍱”可換旁作“鐷”。受唐代避諱字形“世”旁改作“”形的影響,“鍱、鐷”又可分别改形作“𨧲、𨬘”,并曾一度在中晚唐以後非常流行,以至行均將其當成了“今體、正體”,《龍龕手鏡 ·金部》:“鐷,俗;𨧲,今;𨬘,正:音𦯧,金鐵鐷也。”
弄清了“葉”、“鐷”指“金屬薄片”之後,再來看“釘”。 《龍龕手鏡·金部》:“釘,音丁,鐵釘也。又去聲,釘拴物也。”可見,“釘”在字書中有两讀两義,一音dīnɡ,用爲名詞,指釘子;一音dìnɡ,用作動詞,謂以“釘”縫合加固器物。那麽,“釘葉(鐷)”的“釘”是體詞性的呢,還是謂詞性的呢?竊以爲是謂詞性的。因爲在古籍文獻中,“釘葉(鐷)”或用爲動賓結構,表示以“鍱”加固。如《法苑珠林》卷三二“業因部”之“宋王叔達”條:“宋王球,字叔達,太原人也。爲涪陵太守,以元嘉九年於郡失守,繫在刑獄,著一重鎻,釘鍱堅固。……既覺,鎻皆斷脱。球心知神力,彌增專到,因自釘治其鎻,經三日而被原宥。”例謂王球被繫 在獄,戴著沈重的枷鎖,而且鎖上還用“鍱”來加固。後因神力救助,“鍱”斷鎖 脱,球又自己“釘”治其鎖,即重新“釘”鍱,使之牢固。例中“釘鍱”乃動賓結構,謂用“鍱”釘治枷鎖。又如同書卷二七“感應緣”之“宋韓徽念觀音條” :“徽以兄子繫于郡獄,鐵木竟體,鉗梏甚嚴。須考畢情黨,將悉誅滅。徽惶迫無計,待期而已。徽本嘗事佛,頗諷誦觀世音經。於是晝夜誦經至數百遍,方晝而鎖忽自鳴,若燒炮石瓦爆 灹之聲,已而視其鎖,漼然自解。徽懼獄司謂其解截,遽呼告之,吏雖驚異,而猶更釘鍱,徽如常諷誦。又經一日,鎖復鳴解,狀如初時。”句中“釘鍱”受副詞“猶、更”修飾,亦當是謂詞性結構,指用金屬薄片釘治加固其鎖。由此可見,“釘鍱”本是個動賓式的謂詞性結構,表示以“鍱”釘治加固。習用已久後,則凝結成了一個偏正式的名詞詞語,指用來縫合、加固的金屬薄片。如唐孟獻忠撰《金剛般若經集異記》卷三:“廳西頭有一人,著枷杻,四道釘鍱。……乃於衆中,見待親家翁張楷,亦在其中,雖著小枷而無釘鍱,叩頭令遣家中造經,不得多語。”例謂廳西頭那人,所戴枷杻,上面有四道“釘鍱”;而親家翁張楷則只著小枷,上面 没有“釘鍱”。前後两個“釘鍱”,一個受數量短語“四道”修飾,一個充當動詞“無”的賓語,顯然都用作名詞。
上揭數例“釘鍱”,無論是謂詞性的動賓結構,還是體詞性的偏正詞語,都用來釘治“枷”具,使其牢固。那麽,“釘鍱”究竟是怎樣把囚犯頸上的“枷”縫合加固的呢?敦煌文獻中留存的圖畫給我們作出了形象而直觀的解釋。圖1中所畫囚犯,頸繫“枷”具,枷前裂縫處用两道薄薄的金屬片緊緊地釘治、紮縛牢固。聯繫前揭文獻用例看,這两道用於加固的金屬薄片應當就是我們所説的“釘鍱”,由此則更能體會前舉例中所謂“四道釘鍱”的真切涵義了。既然戴“枷”須用“釘鍱”縫合、加固,那麽 脱“枷”則先要拆除“釘鍱”。P.4646《頓悟大乘正理決》:“又喻有一囚,被枷鎖縛等,開鎖要鑰匙,脱枷須出釘鐷,解縛須解結。”句中“出釘鐷”即將原來用於加固的金屬釘鐷拔出。
圖1:P.4523《地藏十王圖》(《法藏敦煌西域文獻》第31冊324頁)
“釘鍱”之用,並不限於加固刑具,其用途非常廣泛,凡需加固、縫合之處,皆可用之,比如建造房屋、修治器具等。如唐王方慶撰《魏鄭公諫録》卷五《太宗移舊閤》:“臣數日前見少府監官某乙,問訪:‘比來作司事務多少?’云:‘更無造作,事亦不多。但北門造閤處,須釘鐷甚急,恐少,便須市供,作司唯恐闕乏獲罪。’臣即語云:‘移一舊閤,費用幾何?’報臣云:‘雖是舊事料理,釘鐷須十車五車。’”此謂移建舊閤,須費“釘鐷”無數。敦煌籍帳文書中,常有關於建造房屋洞窟、修治什物器具的記載,其中大抵都會用到“釘鍱”,所以“釘鍱”的需求量特别大,以至出現了專門打治釘鍱的工匠(例①②),文書中或稱爲 “釘鐷博士”(例③ )。
【頓遞】【頓定】
①粟壹斗,二月七日判官巡道場地頓遞用。(P.2032V《淨土寺食物等品入破曆》)
②粟貳斗,氾法律共大師上窟回來日頓遞用。(P.2049V《淨土寺直歲保護牒》)
③豆貳斗,修桃園日頓遞用。(S.1053V《丁卯至戊辰年某寺諸色斛斗破曆》)
按:“頓遞”,《大詞典》引唐元稹《彈奏劍南東川節度使狀》“綿劍兩州供元和元年北軍頓遞,費用倍多。量於梓遂兩州秋税外,加配上件錢米,添填綿劍两州頓遞費用者”爲例,釋其義爲:“置備酒食郵驛以供軍用謂之頓遞。”[21]此解殆源于元代胡三省对《資治通鑒·唐僖宗中和元年》“李克用牒河東,稱奉詔將兵五萬討黄巢,令具頓遞”中“頓遞”一詞的注釋:“緣道設酒食以供軍,置郵驛爲遞。”然而從我們上舉的敦煌籍帳文書用例看,“頓遞”無一例是供“軍用”的,更没有一例牽涉到“郵驛”。或許《大詞典》對“頓遞”的釋義,只是從有限的幾個文獻用例歸納出來的,不具備周遍性。那麽,“頓遞”的詞義内藴又是什麽呢?仔細分析上揭敦煌文書用例,“頓遞”或用於判官巡視道場地時,或用在僧官法律及大師從窟上迴來時,或用在人們去修桃園時。其所到之處(道場地、桃園)或從來之地(窟上),大都是離沙州城區較遠的地方,因而途中須置備飯食遞送其處。由此不難推想,“頓遞”當指遠距離遞送食物。“頓”在籍帳文書中常表“飯食” 義,如P.2049V《淨土寺直歲保護牒》:“麪三斗,與躭像人北門造頓用。”又同卷:“粟貳 斗,正月十五日卧酒,窟上燃燈看和尚頓用。粟肆斗,正月十五日路上迎上窟僧官頓用。”這件文書是淨土寺直歲保護上呈的破用曆,例中“頓” 皆指飯食。後一“頓”用在“路上迎上窟僧官”的場合,表明此“頓”乃是從淨土寺“遞”送到上窟路上 用的。例中“窟”指莫高窟,據P.3720V《莫高窟記》稱,該窟開鑿在沙州城東南二十五里的三危山上。而淨土寺,則位於沙州城內[22]。因此,當僧官正月十五日到城外二十五里處的莫高窟燃燈時,淨土寺徒眾須置備飯食遠“遞”至路上迎接。由此可見,“頓遞”的語義重心在“ 頓”,“遞”起補充説明的作用,用爲動詞,謂傳遞、遞送,此義在敦煌文獻中較爲習見。如S.5813《社司轉帖》:“其帖速遞,不得停留。”言將此帖迅速遞送。因此,“頓遞”連言,指(遠距離)遞送的酒食。如 P.3633《辛未年七月沙州百姓一萬人上迴鶻大聖天可汗狀》:“□□(今月)廿六日,狄銀領兵又到管 内,两刃交鋒,各自損傷。□(彼)云 索和,此亦切要。遂令宰相、大德、僧人,兼將 頓遞,迎接跪拜。”這是張承奉建立的金山國與甘州迴鶻打仗失敗後,讓宰相、大德、僧人等帶著酒食到城外迎接狄銀,與之和談[23]。例中“頓遞”作“將”的賓語,顯然用爲名詞,指(遠距離)遞送的酒食。當路程太遠,而遞送的食料又很多時(如上舉《大詞典》所引元稹例中綿劍两州供北軍的食物),則須借助驛站專用的車馬來遞送,此或即胡三省注中所謂“置郵驛爲遞”的由來。然而,就字面意思及敦煌籍帳文書中“頓遞”的使用來看,其 原初的詞義表達非常直接,就是指“(遠距離)遞送的酒食”。
敦煌籍帳文書中,又常見“頓定”一詞,如:
④麪三斗貳勝,麁麪貳斗,油勝半,西窟上水僧食料及頓定用。(P.2032V《淨土寺食物等品入破曆》)
⑤麥壹斗,卧酒,正月十五日窟上燃燈頓定用。(P.2049V《淨土寺直歲願達牒》)
⑥麪三石五升,造送路尚書頓定用。(P.2040V《淨土寺食物等品入破曆》)
例中“頓定”,有學者釋作“讌飲的安排”,并認爲“是一種禮節”。 [24]竊以爲此解恐不確。分析上揭“ 頓定”使用的文例,它也多用在遠距離遞送食物的場合,如例④用於到西窟[25]上水之時,例⑤用於到莫高窟燃燈時,例⑥用於給即將遠行的尚書送路時。不難發現,“頓定”與“頓遞”出現的語境極爲相似。因此,我們有理由認爲:“定”乃“遞”的音近誤字[26],“頓定”即“頓遞”,也指(遠距離)遞送的酒食。
【仏焰】【仏炎】【仏艶】【艶座 】
①麪貳斗,造小仏焰子,看塑匠用。 (P.2049V《淨土寺直歲願達牒》)
②布壹伯貳拾尺,(𧜞)小仏焰子肆個用。(同上)
按:例①中“焰子”,或釋作“火焰,裝飾性的紋樣”。[27]竊以爲此解恐未安。例謂請塑匠製造小“仏(佛)焰子”[28],花費了兩斗麪招待塑匠。“佛 焰子”中,“子”爲詞綴,無實在意義,詞的主幹是“佛焰”。黑氏所解,殆未諳“佛焰”爲詞之故。“佛焰”,指佛像後面飾有光焰圖案的背座,今俗稱“背光”,敦煌文獻 P.4518(30)中即保存有其真實的圖案(參圖2)。“佛焰子”,亦可徑稱“佛焰”,還可寫作“佛炎”、“佛豔”,習見于敦煌籍帳文書。如:
③銅肆量(两),造佛焰用。(P.2049V《淨土寺直歲願達牒》 )
④黄麻陸斗,高孔目入熟銅肆量(两), 造佛焰用。(同上)
⑤麪三 斗,造芘籬人及撩治 佛炎博士用。(P.2032V《淨土寺食物等品入破曆》 )
⑥麪二斗,三日木匠、畫人兼弘建撩治佛炎二時食。(P.3234V《淨土寺西倉司麥豆布緤粟油等破曆》)
⑦豆一石五斗,史都料打佛 艶手工用。(同上)
⑧油伍勝,於史生婦邊買鐵鐷 佛艶用。(P.2040V《淨土寺食物等品入破曆》)
例③④中“佛焰”與上揭“佛焰子”義同。例⑤⑥中“炎”爲“焰”的古字,《説文·炎部》:“炎,火光上也。”徐灝注箋:“炎、焰,古今字。左氏莊十四年傳‘其氣焰以取之’,《漢書》‘五行’、‘藝文志’ 注並引作‘炎’。”故“佛炎”即“佛焰”。而“艶”爲“豔”的俗體,例中用作“焰”的同音借字。《廣韻》中,“豔”、“焰”皆音以贍切,讀音相同,可得相通。且敦煌文獻中就有其通用的例子,如P.3078V《禮懺文》:“男抱熱豔銅柱,女卧赤鐵之床,遍體燋燃,舉身烘爛,俄然粉碎。”例中“豔”即當讀爲“焰”,“熱焰”謂火焰。因而在敦煌文獻常住什物曆中,“佛焰”又可稱爲“豔座”,P.3432《龍興寺器物曆》:“金銅阿彌陀像壹,并豔座三尺。”又:“藥師琉璃金銅像壹,并豔座長壹尺捌寸。”“豔”者,焰也;“座”,謂佛像的背座,“豔座”即“焰座”,指佛像後飾有光焰的背座。
傳世文獻中,“佛焰”或稱爲“佛焰光”或“佛光豔”。如梁釋慧皎《高僧傳》卷一三“釋僧護”:“後居石城山隱嶽寺。寺北有青壁,直上數十餘丈,當中央有如佛焰光之形。上有叢樹,曲幹垂陰。護每經行至壁所,輒見光明煥炳,聞弦管歌讚之聲。於是擎爐發誓,願博山鐫造十丈石佛,以敬擬彌勒千尺之容,使凡厥有緣,同睹三會。”例謂僧護所住隱嶽寺北的青色山壁中央,有一塊外形尤似“佛焰光”,護每次經過,都看見焰光璀璨,還聽到管弦之聲。於是他發誓在石壁上鐫造了十丈高的佛像,以與山壁上原有的光焰背座相配。又《梁書·諸夷傳·扶南國》:“晉 咸和中,丹陽尹高悝行至張侯橋,見浦中五色光長數尺,不知何怪,乃令人於光處掊視之,得金像,未有光趺。悝乃下車,載像還,至長干巷首,牛不肯進,悝乃令馭人任牛所之,牛徑牽車至寺,悝因留像付寺僧。每至中夜,常放光明,又聞空中有金石之響。經一歲,捕魚人張係世,於海口忽見有銅花趺浮出水上,係世取送縣,縣以送臺,乃施像足,宛然合。會簡文咸安元年,交州合浦人董宗之採珠没水,於底得佛光豔,交州押送 臺,以施像,又合焉。自咸和中得像,至咸安初,歷三十餘年,光趺始具。”句中“佛光豔”,《南史·夷貊傳上·扶南國》作“佛光焰” 。此例非常典型,形象地説明了“佛像”的形制,一般由三部分構成:一是“佛像” 的主體本身;二是佛像的“花趺”,即蓮花底座;三是“佛光豔 ”,即佛像後飾有“光焰”圖案的背座,這種形制在敦煌文獻P.4517(3)《佛像》得到了真實直觀的展現(參圖3)。例中高悝起初所得佛像,没有“光趺”,即没有“光焰背座”和“蓮花底座”[29]。後來才分别在海口、交州發現了“銅花趺”與“佛光豔”。歷經三十多年,“光趺始具”。
圖2 & nbsp; & nbsp; 圖3
由此可見,上揭例①中“小佛焰子”當指形狀較小的飾有光焰圖案的佛像背座,“佛焰”乃敦煌社會經濟文書中的慣用語詞。黑氏未諳,竟將其切分爲“佛/焰子”,徑釋“焰子”爲“火焰,裝飾性的紋樣”,實不可從。
【革子】
①磑車壹乘,子在索僧正。(P.2917《某寺乙未年後常住什物點檢曆》)
②革子壹,在大和尚。 (S.4199《某寺常住什物交曆》)
按:例①中“子”,有學者録作“草子”[30]。“草”、“革”二字,字形上的確很相近,容易致誤。敦煌寫卷中即有它們訛混的例子,如P.2609《俗務要名林》:“虴蜢:上䐗草反,下莫耿反。”其中“ 虴”的反切下字“草”即爲“革”的形近誤書。但 若將例①中的“革子”釋 録作“草子”, 却很不妥。因爲從句意看, “子”當是磑車上的一個部件,而磑車即磨車,是一種磨麪的車具,據説最早是由石虎發明的。晉陸翽《鄴中記》:“ (石虎)又有磨車,置石磨於車上,行十里輒磨麥一斛。凡此車皆以朱彩爲飾,惟用將軍一人,車行則眾併發,車止則止。”由此看來,將“子”録作“草子”於文意顯然不通。那麽,“革子”究竟是磑車上的什麽部件呢?或以爲,“應當是用來帶動磑的一個部件”,即現今河西農村枷在牲畜脖子上用來拽動車或犁的木製架構。[31]也有學者持類似的看法:“磑車是一種磨 麪的車,因此‘革子’是指架在牲畜脖子上的拽動車的木製架構。”[32]竊以爲這種説法有两點不妥之處:一、既稱之爲“革子”,當然應是“皮革製品”,而不是“木製”的;二、以“子”名之,當是較爲細小之物,不太可能指架在牲畜脖子上拽動磨車的“架構”。結合今天一些磨麪的電動機器來看,拽動機車而又是革製的較爲細小的物件,顯然就是“皮帶”。因此,我們以爲上揭用例中“革子”即“皮帶”的俗稱。
【雇路】
①壹碩鐺壹口,内有雇路;陸斗鐺壹口,內有列(裂)壹尺五寸;又三斗鐺壹口,列(裂)至心。(P.3161《常住什物交割點檢曆》)
按:例中“雇路”,有學者 説“即‘軲轆’,方言對輪子的一種叫法”,并因此認爲“鐺的形狀各不相同,有圓耳的,有方耳的,平底,一般都有‘脚’,有的甚至因 爲太大而在底下安了輪子,便於搬運”。[33]實話説,筆者孤陋,真的 没見過底下安了輪子的大“ 鐺”。其實,仔細分析文例,會發現此解非常荒唐。上揭引例爲常住什物點檢交割曆,即將現有寺内器物用具一一點數交與下一批人掌管。因此,點檢曆中特别注重對每一件什物的容量、數量(有多少件)及外形(完好程度)進行 説明。例中“內有雇路”與下文“內有列(烈)”相對,顯然也是用來説明“鐺”的完好程度的,而不是説它下面安有輪子, 更何況其位置是“内”而不是“下”。因此, “雇路”一詞的真切含義,還須從它本身的形、音來探求。通檢現存可見的敦煌文獻,形、義與“雇路”相關的語詞主要有“古路”、“古露”、“鈷鏴”等。如:
②粟三斗,古路鑊子,李員住買銅用。(P.2032V《淨土寺食物等品入破曆》)
③油貳斗,和上古路釜子用。(P.3234V《淨土寺西倉司麥豆布緤粟油等破曆》)
④粟四斗,買銅古路鍋用。(P.3763《布緤褐麥粟入破曆》)
⑤粟二斗,沽酒古露釜子博士用。(P.2032V《淨土寺食物等品入破曆》)
⑥豆壹石,田盈子鈷鏴鑊子,炭價及手工用。(同上)
例中“古路”、“古露”、“鈷鏴”皆爲“錮露”的記音形式,指用金屬熔液堵塞金屬製品的漏洞。如《朱子語類》卷七三:“補,只是個裏破,補這一些。如世人些小功,只是補。如聖人直是渾淪都換過了。如爐韝相似,補底只是錮露,聖人却是渾淪鑄過。”例謂“錮露”用來補底。其實,所謂“錮露”本爲動詞,指用金屬溶液堵住金屬器具的漏洞。[34]前揭“雇路”實爲“錮露”的同詞異寫。不同的是,其在句中用作名詞,指金屬製品上經過“錮露”後留下的“補丁”。因此,“內有雇路”是指“鐺” 的裏層有一個經過修理的“補丁”,這正是用來説明“鐺”的完好程度的,與下文所言“內有列(裂)”在語義上是彼此連貫相應的。可見,“雇路”並非“軲轆”,也不是方言中對輪子的一種説法。
【花】
①六日,花麻,連麪肆斗 ,白麪壹斗,油半升。(S.6452《淨土寺諸色斛斗破曆》)
按:例謂六日這天“花麻”,用了肆斗連麪、壹斗白麪、半升油。其中“花”似用爲 動詞,以本字讀之,詞義頗難索解。竊以 爲,“花”當校讀作“化”。首先,讀音上,“化” 爲“花”的聲符,應可通用。而且敦煌文獻中,“化”就常借“ 花”來表示。如S.5579《臨曠(壙)文》:“然今亡者受(壽)盡今生,形隨物花,體逐時遷,魂歸優(幽)路。”句中“花”與“遷”相對爲文,顯然當讀作“化”,指變迁。又如P.3601《亡僧文》:“時則有坐端施主奉爲某闍梨自捨花已來,不知神識往生何逕,謹將生前受用寡尠,叨觸三尊,伏願慈悲希垂濟拔。”例中“捨花”爲詞,當即“捨化”,謂“棄世坐化”,乃古人對僧侶死亡的婉稱。其次,詞義上,“化”指教化,即行乞、募化。敦煌籍帳文書中常見“化麻”、“教化麻”的説法,如S.1519《某寺油麪破曆[庚戌年]》:“又麪三斗、麁麪壹碩叄斗 、油三升,徒眾化麻喫用。”P.4960《甲辰年五月廿一日窟頭修佛堂社憑約》:“甲辰年五月廿一日,窟頭修佛堂社,先秋教化得麥拾伍碩三斗,內濤(淘)兩碩伍斗,磑;乾麥壹碩伍斗 ,磑。又教化得麻伍拾束。” S.6275《某寺丙午年十一月就庫納油付都師用曆》:“ 丙午年十一月十日,就庫納油壹斗,付都師造食,眾僧教化麻喫用。”皆其例。由此可见,上揭例①中“花麻”,即化麻,指僧徒前往施主處募化“麻”。
【祭盤】【祭拜盤】
①麪四斗五升,保應亡時造祭盤及粥用。(P.2032V《淨土寺食物等品入破曆》)
②麪壹斗、油壹升,願子亡造祭盤用。(S.6981V《某寺諸色斛斗破曆》)
③麪肆斗伍升,油貳升半,粟壹斗,充張闍梨亡日祭盤用。(S.4782《乾元寺堂齋修造两司都師文謙諸色斛斗入破計會狀》)
按:“祭盤”,《大詞典》釋 爲“古代舉行路祭所設的祭 臺。唐大歷年間盛行一種路祭送葬儀式,送葬人在靈車行經的道旁搭建露天祭臺,内陳設祭品及諸種戲劇人物的塑像”。[35]又有學者認爲:“祭盤”是“爲 親朋好友吊亡時敬獻的祭品”。[36]究竟孰是呢?從上揭用例看,似乎當以後者爲是。然查閲文獻,“祭盤”的内涵則要寬泛得多,其施用對象可以是喪亡的親友,也可以是世間的鬼神,且陳設的供品更 爲豐盛。如《魏書·臨淮王傳》:“今人生爲皂隸,葬擬王侯,存没異途,無復節制。崇壯丘壟,盛飾祭儀,鄰里相榮,稱 爲至孝。又夫婦之始,王化所先,共食合瓢,足以成禮。而今之富者彌奢,同牢之設,甚於祭盤。累魚成山,山有林木。林木之上,鸞鳳斯存。……請自茲以後,若婚葬過者,以違旨論,官司不加糾劾,即與同罪。”例爲元孝友上與皇帝的表文。文中論及當時婚葬儀式中出現一種侈靡的社會風氣:送葬亡人,極力陳設各種祭品;夫婦成婚所設同牢,則又遠勝於祭祀亡人所設的供品。這種風氣一直延續到盛唐,據宋王溥《唐會要》卷三八“葬”條,開元二十九年玄宗下詔:“古之送終,所尚乎儉。……其送葬 祭盤不得作假花菓及樓閣,數不得過一牙盤。”即便上有所令,然積久成習,終難返朴,此後送葬的“祭盤”,其奢靡之風不僅未衰,反而更甚。封演《封氏聞見記》卷六“道祭”載:“玄宗朝,海内殷贍,送葬者或當衢設祭,張施帷幕,有假花、假果、粉人、面粻之屬,然大不過方丈,室高不踰數尺,議者猶或非之。喪亂以來,此風大扇,祭盤帳幕,高至八九十尺,用床三四百張,雕鐫飾畫,窮極技巧。饌具牲牢,復居其外。大曆中,太原節度辛景雲葬日,諸道節度使使人修范陽祭,祭盤最爲高大。刻木爲尉遲鄭公突厥鬬 將之戲,機關動作,不異於生。祭訖,靈車欲過,使者請曰:‘對數未盡。’又停車,設項羽與漢高祖會鴻門之象,良久乃畢。縗絰者皆手擘布幕,收哭觀戲。事畢,孝子陳語與使人:‘祭盤大好,賞馬两匹。’”此例即《大詞典》釋義所據。例中“祭盤”的形制及 内容可謂誇張奢侈到了極點,又豈是區區一“盤”所能容受,這簡直就是搭臺演戲。難怪《大詞典》釋之爲“路祭所設祭臺”。正因爲當時送葬的“祭盤”侈靡太甚,代宗、穆宗才分 别下詔節制,《宋史》卷一二五“禮二十八”云:“唐大曆七年詔:喪葬之家送葬祭盤,只得於喪家及塋所置祭,不得于街衢張設。又長慶二年,令百姓喪葬祭奠,不得以金銀錦繡爲飾,及陳設音樂。葬物稍涉僭越,並勒毀除。”不知是皇帝詔令節制的結果,抑或是多年戰亂使然,或是敦煌百姓尚儉,與上揭豐盛奢華的“祭盤”相比,晚唐五代敦煌文獻中所見的“祭盤”要儉 朴得多,僅有四尺大小,如P.3544《大中九年九月廿九日社長王武等再立條件》:“社 内三大(馱)者,有死亡時,四尺祭盤一、布貳丈、借色布两疋半。”以上所舉“祭盤”都是用來祭奠亡人的,文獻中或用以指祭享鬼神的供品。如宋黄庶《伐檀集》卷上《過少姨廟》詩:“陰森老栢少姨廟,爐煙蓬勃疑行雲。祭盤狼藉山鳥飽,巫祝生涯來往人。”句中“祭盤”即是用來祭奠少姨廟神的。
另外,從敦煌籍帳文書用例看,“祭盤”又可説成“祭拜盤”。如:
④麪一石五斗五升,願真亡時造祭拜盤及粥充祭盤用。(P.2032V《淨土寺食物等品入破曆》)
⑤油貳勝八合,造寒食祭拜盤用。(P.2040V《淨土寺食物等品入破曆》)
⑥麪玖斗伍升,造寒食祭拜盤及弟二日看眾僧及沙彌用。(P.3234V《淨土寺西倉司麥豆布緤粟油等破曆》)
例④中前言“祭拜盤 ”,後説“祭盤”,其意大致相當,都指祭祀亡靈或鬼神的供品。或許 “祭盤”是由“祭拜盤”簡省而來的,即:祭盤者,指用於祭拜之盤也。起初,人們往往以“盤”盛供品,[37]故稱祭祀亡人或鬼神的物品爲祭拜盤,簡稱“祭盤”。後來,隨著喪葬風氣的侈靡,其詞義的外延也隨之發生了變化,祭祀的物品已遠非一“盤”所能容受。
【祭嚮】【祭向】
①油半升,粟壹斗,歲日祭嚮吴僧統用。(S.6330《某寺諸色斛斗破曆》)
②粟壹斗,祭向用。(S.5039《某寺諸色斛斗破曆》)
按:例①中“祭嚮”,或録作“念經”,又於二字右側分别加注“?”,[38]以示疑惑。查原卷,“念經”實作“祭嚮”,是。“祭嚮”同“祭饗”,指陳列供品祭神祀祖。敦煌習俗,年節時下,往往須祭拜亡靈,例①中即於歲日(新年第一天)祭祀吴僧統。另如P.3272《丙寅年牧羊人兀甯牒狀》:“伏以今月一日歲祭拜,[用]白羊羯壹口。”P.2032V《淨土寺食物等品入破曆》:“麪伍斗伍升,油三勝一抄,麁麪三斗,粟柒斗,卧酒,寒食祭拜及弟二日薗内造作,眾僧食用。”此二例也是在歲日及寒食節祭拜。“祭嚮”或徑寫作“祭向”,上揭例②是其證。
[1] 本文蒙汪少華先生審閱賜正,特此致謝!又,本文是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項目“敦煌社會經濟文獻 詞彙研究”(批准號 05JC740039)成果之一。
[2] 具體的分類校録 ,參唐耕耦、陸宏基《敦煌社會經濟文獻真跡釋録》第三輯,全國圖書館文獻縮微複製中心,1990年9月。
[3] 參曾良《敦煌文獻字義通釋》1-2頁,廈門大學出版社 ,2001年3月。
[4] 今所見《廣韻》“霸”下云:“《國語》曰:‘霸,把也,把持諸侯之權。’”这種增改或是因爲《廣韻》編者修訂《切韻》系韻書時,未諳唐人有借“霸”表 示“把”之“柄”義的用法。當其看見《刊謬補缺切韻》“霸”下注“把”時,便搜求典籍,引《國語》之言來對此進行補充解釋。實話説,這種闡釋雖然點明了 “霸”的語源義,但無意中却掩蓋了“霸”借作“把 ”的語言事實。
[5] 參張涌泉《敦煌俗字研究》下編《敦煌俗字匯考》第604-605頁,上海教育出版社,1996年12月。
[6] “欛”字不見於敦煌本《切韻》系韻書及《篆隸萬象名義》、《宋本玉篇》,較早見於《可洪音義》、《廣韻》。因此,我們有理由認爲“欛”是晚唐五代時期在“霸”的基礎上新造的增旁俗字。
[7] 敦煌歸義軍時期常用的燃料,主要有檉、刺、柴等,專屬“柴場司” 掌管;而來往使客的食料供應則主要由“宴設司”負責。每當有使客來臨時,使府衙門會下帖文與柴場司,令其爲宴設司提供柴草作爲燃料,用以煮治食物,接待使客。因此,柴場司開列的支出帳單上也 有“比料帖下” 这樣的套語。
[8] 參吴藴慧《〈敦煌社會經濟文獻真跡釋錄〉研究》第167頁,蘇州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6年4月。
[9] 參乜小紅《唐五代敦煌牧羊業述論》,《敦煌研究》2001年第1期,第134-140頁。
[10] 參黑維強《敦煌吐魯番社會經濟文獻詞彙研究》第92頁,蘭州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5年4月。
[11] 參敦煌研究院編《敦煌遺書總目索引新編·索引》第152頁,北京:中華書局,2000年7月。
[12] S.2055《切韻箋注·之韻》:“治,直之反。二。持,攜持。”“治、持”同一小韻,讀音全同。
[13] 參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的《古字通假會典》第394頁,濟南:齊魯書社,1989年7月。
[14] 邵榮芬《敦煌俗文學中的别字異文和唐五代西北方音》,《中國語文》1963年第3期;又載項楚、張涌泉主編《中國敦煌百年文庫·語言文字卷》(一)第148-149、159頁,蘭州:甘肃文化出版社, 1999年。
[15] “法”字,明、甲、乙、丙本都作“去”。
[16] 《漢語大詞典》卷6第331頁“打樣”條,上海: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0年12月。
[17] “床”後疑脱字頭“檔”字。首先,文獻中“檔”字未見有表“床”義者;其次,唐宋以降韻書字書常有“連讀成訓”的注釋體例,下文所舉“檔,車檔”即其例。其三,寫本、刻本韻書字書中,釋義中有與“字頭”重複的字,往往使用“”或“-”、“│”作爲替代符號,代替字頭。而這些符號在傳抄或刻印中又常常會被遺漏,這或許就是《玉篇》中“檔,床也”的由來。以此,筆者疑“床”後奪一“檔”字。而《漢語大字典》第547頁(縮印本,湖北辭書出版社、四川辭書出版社,1992年12月)據《玉篇》釋義將“床”列爲“檔”的第一個義項是極爲不妥的。
[18] 梐,宋、元、明、宮、聖本皆作“髀”。
[19] 宋、元、明、宮本都無此“床”字,當是衍文。
[20] 檔,宋、元、明、宫本都作“當”。“當”、“檔 ”,古今字也。
[21] 《大詞典》卷12第265頁“頓遞”條。
[22] 參季羨林主編《敦煌學大辭典》 第631頁李正宇先生所撰“淨土寺”條,上海辭書出版社, 1998年12月。
[23] 參榮新江《歸義軍史研究》第226-227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11月。
[24] 曾良《敦煌文獻字義通釋》第36頁。
[25] 西窟指敦煌城西南35公里處的西千佛洞,因其位於莫高窟 (即千佛洞)和古敦煌城西,故名。參《敦煌學大辭典》第11頁張學榮先生所撰“西千佛洞”條。
[26] “遞”音徒禮切,屬定紐薺韻;“定” 音徒徑切,歸定紐徑韻。唐五代西北方音中,梗攝舒聲三四等字與齊韻字的讀音往往相混無別。敦煌文獻中即有“第”誤寫作“定”的情況,如P.3350《下女夫詞》:“女答:‘何方所管,誰人伴換?次定申陳,不須潦亂。’”句中“次定”的“定 ”,S.5949作“弟”,是。故“次定”當校讀作 “次弟(第)”,其中“定”即爲“弟(第)”的音近誤書。而“第”、“遞”音同,皆讀特計切, 因此“頓定”的“定”完全可能就是“遞”的方音誤字。詳細的論述參前文“床廳、床梯”條的相關説解。
[27] 黑維強《敦煌吐魯番社會經濟文獻詞彙研究》第103頁。
[28] “仏”爲“佛”的俗寫簡體字,下文“仏”字徑改寫成“佛”。
[29] 《大詞典》卷二第229頁“光趺”條以此爲例,釋爲“佛像底座”,不確。“光趺”當是“光焰”與“花趺”的並稱省略。
[30] 唐耕耦、陸宏基《敦煌社會經濟文獻真跡釋錄》第三輯第 27頁。
[31] 高啟安《唐五代敦煌飲食文化研究》第58頁,北京:民族出版社,2004年12月。
[32] 杜朝暉《敦煌文獻名物研究》第202頁,浙江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6年7月。
[33] 高啟安《唐五代敦煌飲食文化研究》第69頁。
[34] 關於“錮露”詞義的詳細探討,參曾良《敦煌文獻字義通釋》第 49頁。
[35] 《大詞典》卷7第913頁。
[36] 高啟安《唐五代敦煌飲食文化研究》第282-283頁。
[37] 上舉《唐會要》卷三八“葬”條云:“祭盤”中所盛祭品之數“不得過一牙盤”,説明古人常以“盤”盛供品祭享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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