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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曉梅:放馬灘秦簡《丹記》研究三題
在 2015/5/25 21:30:24 发布

放馬灘秦簡《丹記》研究三題

(首發)

 

李曉梅

西南大學漢語言文獻研究所2012級碩士

 

  要:《丹記》,即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天水放馬灘秦簡》中的《志怪故事》篇。長期以來圍繞此篇有較多爭議。這些爭議主要集中在定名、容簡數量及簡序、內容性質與歸屬三個方面,而爭議的核心在於對簡文性質的判斷。本文梳理各家觀點始末,認爲該簡文全篇至少應包括6枚竹簡,各簡順序基本上可以確定。簡文內容兼有文學和占卜驗詞的性質,宜歸入《日書》範圍內研究,可擬題爲“丹”或“丹記”。

關鍵詞:放馬灘秦簡;丹記

 

《丹記》,即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天水放馬灘秦簡》(以下簡稱《放簡》)(中華書局2009年版)中的《志怪故事》篇。這部分竹簡內容自1989年首次披露以來,圍繞其定名、內容(簡序)、性質與歸屬的討論始終未息,有的問題至今尚未在學界達成共識。本文嘗試對其始末作一梳理,以明眾家觀點之流。因筆者所見資料有限,不敢妄議,偶有闡發,但求拋磚引玉耳。

一、簡文的定名問題

放馬灘秦簡於1986年在甘肅省天水市放馬灘一處戰國晚期秦墓(M1)中出土,其中編號爲“乙360-366”的一組竹簡記載了一個叫“丹”的人死而復生之事。其時整理者何雙全先生以“紀年文書繫邽丞向御史呈奏的‘謁書’”[1],推測丹爲M1墓的墓主,將此批竹簡定名爲“墓主記”。因何先生親自參與了放馬灘秦簡的發掘整理,對此進行過深入細緻的研究,“墓主記”之稱在較長一段時間內爲人所習用。

1990年,李學勤先生發表《放馬灘簡中的志怪故事》(以下簡稱《志怪故事》)一文,提出此篇所述故事帶有傳奇色彩,實為後世志怪小說之濫觴。李先生的創見在學界引起了很大反響,後來許多研究者追隨其觀點,徑稱該篇簡文爲“志怪故事”。放馬灘簡整理組受此影響,在《放簡》一書中,以“志怪故事”替換了原來的“墓主記”篇名。“志怪故事”稱謂遂爲學界主流。但近年來也有學者,如王輝先生,指出“志怪故事”是一類文體的名稱,不宜徑作篇題,應按文獻命名習慣,據事主或內容命名爲“丹”或“丹記”[2],此提法亦有助說者,如恩師張顯成先生主編的《秦簡逐字索引》(以下簡稱《索引》)即據此定名[3]

2010年,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孫占宇先生撰寫專文《放马滩秦简乙36O-366墓主记说商榷》(以下簡稱《商榷》),從內容真實性、行文手法特殊性等角度,將該篇簡文與同時期同類文獻進行比較,認為“本篇也是乙种《日书》中的一篇,而不是‘墓主记’”[4],文末主張此篇題應按內容擬為“丹”或“祠鬼”。

以上數說以何先生觀點淵源最早,李先生之說影響最大,王輝先生的意見是在李說基礎上發展而來,孫占宇先生的主張又另成一家。就筆者目前所能見到的各家研究成果來看,此三種定名均有學者採納,持李、孫二論者尤眾。此外,該篇簡文以官府文書的形式行文,有學者據此取簡文首句名之爲“邸丞謁御史書”[5],亦不失爲一別見,可資參考。

文獻的定名,實際上是對文獻性質的判斷。關於此篇簡文的性質,學界也已進行了長時間的討論,后文將擇要述之。

二、簡文次序與容簡問題

對於此篇簡文究竟容納了幾枚竹簡,學界最開始是有不同意見的。何雙全先生在《綜述》中說該批竹簡共有8枚,編號爲M1:14·墓1-8,並隨文刊佈了竹簡照片和部分釋文。[6]當時照片中的竹簡排列順序爲:

8—墓7—墓6—墓5—墓3—墓2—墓4—墓1

閱讀順序是從右往左,即以“墓1”爲首簡。圖中可見最末一枚竹簡“墓8”似是一枚斷簡,其長度僅爲其他簡的1/3左右。何先生文中所披露的釋文,其簡序按文意從左到右排列作:

1—墓2—墓3—墓4

餘簡因筆者所見圖片不清,難以識讀,不知內容究竟如何。

李學勤先生在《志怪故事》文中認爲:“寫有這則故事的,是放馬灘M1:14·墓12357各簡”,將“墓6”和“墓8”兩簡剔除,則簡數減至6枚。其釋文簡序從左到右排列作:

1—墓2—墓3—墓4—墓5—墓7

2004年,何雙全先生在其著作《簡牘》(敦煌文藝出版社2004年版)中對此篇簡文重新作釋文,亦將“墓8”簡剔除,但保留了“墓6”簡,新釋文的簡序從左到右排列作:

1—墓2—墓3—墓4—墓5—墓7—墓6

則此篇簡文容納竹簡數量爲7枚。何先生對簡數和簡序的修改意見影響了後來許多研究者和相關釋文成果,目前學界亦以此爲主流。

2009年,包括了放馬灘秦墓所出全部簡牘圖版及釋文的《放簡》一書出版,對此篇簡文重新編號排序如下:

1—志2—志3—志4—志5—志6—志7 [7]

其中“志1-7”各簡編號分別與原“墓1-7”各簡編號相對。即在容簡數量上採納了何先生的意見,而在簡序上做了更動,將“墓6”簡置於“墓7”簡之前。原“墓8”簡在此書中歸入《日書》乙種,編號爲“乙276”。[8]

據此可知,對於該簡文的容簡數量和簡序,學界已有如下共識:此篇簡文至少應包含原“墓123457”各簡,且除原“墓6”簡外,其餘各簡的內容排序已經可以確定。則原“墓6”簡的歸屬和排序問題正是學界目前的爭論焦點。

在文意上,“墓6”簡與其餘各簡似乎不相連屬,筆者認爲這裡面可能存在釋文上的問題。如該簡起首數句,《放簡》釋作:“丹曰者□殹,辰者,地殹。星者,游變殹。”(《放簡》P107)而《索引》釋作:“凡日者□殹,辰者,地殹。星者,游變殹。”(《索引》P?)二字之差牽涉極廣。如依前者,則敘事者丹在通篇所述死而復生、祀鬼宜忌等事中,忽然橫插一段對天象的議論,委實令人難以索解;如依後者,則此枚簡文內容更接近於《日書》,與通篇的聯繫就更弱了。

再者,全篇簡文出土時是附著在《日書》乙種外層,且編繩已腐朽無存,由此很難讓人不起疑心,認爲“墓6”簡與“墓8”簡一樣,也是《日書》中的一枚逸簡。換個角度說,如果全篇簡文是一篇敘事文學作品,“墓6”簡的有無並不足以影響全篇情節走向和故事完整性;若將此篇看作一篇“占卜驗證詞”[9],那麼“墓6”簡在此篇中的地位就至關重要。由此可見,“墓6”簡的歸屬和排序問題與全篇簡文的性質密切相關,如能明確全篇簡文的性質和歸屬,圍繞“墓6”簡的爭議當可平息。

三、簡文內容性質與歸屬問題

關於此篇簡文的性質及歸屬,學界已經爭論多年。各家主張基本如下:

1)此簡文是墓主傳記,或帶有傳記的性質。持此觀點者主張擬篇題爲“墓主記”。

2)此簡文是一個純粹出於虛構的故事,類似於後世的志怪小說。持此觀點者認爲應擬篇題作“志怪故事”。

3)此文是下層官員所擬,用來向上級報告轄區內奇聞異事的一個官府文件抄本。此篇題可按一般文書命名習慣擬作“邸丞謁御史書”。

4)該篇屬於“術數家言”,用以爲占卜驗詞,其本身可能是《日書》中的一篇。篇題宜按內容擬爲“丹”或“祠鬼”。

前兩種觀點可歸作一大類,其主張大體傾向於認爲此簡文屬於文學作品,可以獨立進行探討;第三種觀點則主張將簡文作爲官用文書進行研究;第三種觀點認爲簡文內容與《日書》相近,具有某種實用性,應放在《日書》範圍內討論。

目前多數論者傾向於將此篇作爲文學作品進行研究,其觀點大抵認爲簡文所記的是一個死而復生的神奇事件,後來的《搜神記》中也有此類故事,其情節頗與簡文相似,簡文自是此類故事的前驅。持此論者都認可簡文內容的文學性,但對簡文所述事件的真實性卻有不同看法:一則認爲簡文所記與墓主生平有關,講的是墓主本人之事(何雙全《綜述》);二則認爲簡文所載純是“故事”,與墓主本人無涉(李學勤《志怪故事》)。二者的主要分歧點在於對敘事主人公“丹”與M1墓主本人關係的認定。何先生認爲丹就是墓主本人,簡文所記事件與其生平經歷有關。李先生對丹和M1墓主的關係並未作出論斷,但指出此故事很可能只是某種藉以謀生的捏造,與丹或墓主本事均無關聯。

關於丹與M1墓主的關係,孫占宇先生曾在其《商榷》文中做過詳細分析,將此篇簡文與常見喪葬文書如墓誌、告地書以及編年記等記事文書相互對比,發現此簡文在內容上與這些文獻存在較大差異,則簡文中的丹是M1墓主的可能性不會太大。[10]筆者認爲此論當從,則此篇簡文不太可能是墓主傳記之類。若說它是一篇小說,則簡文除了講述丹的離奇經歷,更用了近半篇幅介紹鬼的喜好和祭祀時的注意事項,似乎簡文後半段所述如何敬奉鬼神的事項才是作者想表達的重點,與一般小說注重故事而以精闢議論點評的行文方式大相徑庭。換句話說,簡文既非記載墓主本事,且除所記事件詭異離奇之外,並無其他可供賞玩的內容。它確實具備了一些“小說”的元素,但並不是真正的完全意義上的小說,將其歸入文學作品,的有不妥之處。

那麼,視其爲官府文書的觀點是否妥當呢?此篇簡文確以官書行文的方式開頭,且有明確紀年,顯得煞有介事,但疑點依舊不少。首先,雖然戰國秦漢時民眾篤信鬼神,簡文所述事件也的確神異,但要當地官員鄭重其事地修書奏報,以筆者目前所見並沒有相似的例子。其次,從此文格式來看,此文是官府內部行文,按理不會輕易爲人所見,當事者卻能得悉原文並保留了抄本,在當時環境下有無這種可能,現在已不得而知。再者,私人取得官書抄本,一般都會妥善保藏,然墓主反其道而行,偏將它與日常所用的占日之書放在一處,似乎時時要看,也不擔心磨損丟失。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點,一般下官奏報,都是就事論事,此篇在敘述完事件始末之後,還文不厭繁地細述當事者所言的祀鬼宜忌。種種痕跡,都與常見官書有別,如此一來,本文的“官府文書”身份,也就十分可疑了。

墓主既以此篇簡文隨葬,則此文與墓主的關係必然十分密切,對此學界亦有幾種推測:其一,寄寓願望。此文被選作陪葬,是由於其“很可能寓意死後能復生的願望,或表達了生者企盼死者能借屍還魂的遐想”[11]。其二,提示警醒。簡文中記述了不少祭祀時應注意的事項,墓主用此隨葬以示鄭重。其三,炫耀助談。墓主生前可能非常喜愛這則故事,常常炫於人前,以助談資[12]。基於我們對簡文內容的理解,簡文所述異事及祀鬼事宜,其用意並非在於安慰死者,而在於警醒告誡生者不要輕忽鬼神。這也恰好說明了此篇簡文爲何會附著在《日書》上出土。至於將此篇簡文納入《日書》範圍來進行研究的理由,孫占宇先生《商榷》一文已有詳論,在此便不贅述。

應當注意的是,儘管本篇在主旨、立論手法和內容上均有與各地出土的同時期《日書》相合之處,而且其本身就是與同墓的《日書》一起出土,我們仍然不能就此否認本篇簡文中所含有的敘事文學的特質。簡文前半段所述死而復生之事,與後世同題材的小說有著相同的原型,而其時代又遠遠早於傳世的同類文學作品。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稱簡文所述故事爲後世志怪小說之濫觴,是恰如其分的。

如上文所述,對於放馬灘秦簡中這篇特殊的文字,各家學者長期以來做了十分深入的探討。其中對簡文內容性質及歸屬的討論是最爲核心的內容,爭議也最多。學界目前雖然尚未對此形成共識,卻已有了幾種比較成熟的意見,在此基礎上的進一步研究,還有待於更多材料來支持和證明。在簡文的定名方面,結合前文的分析,筆者主張爲簡文擬題應綜合考慮其文體形式和內容特點,目前所見的各篇題中,以“丹”或“丹記”較爲相宜。

 

參考文獻:

1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天水放馬灘秦簡[M].北京:中華書局,2009.

2張顯成等.秦簡逐字索引(增訂本)[M].成都:四川大學出版社,2014.

3何雙全.簡牘[M]. 蘭州:敦煌文藝出版社,2004.

4何雙全.天水放馬灘秦簡綜述[J].文物,19892):23-31.

5李學勤.放馬灘簡中的志怪故事[J].文物,19904):43-47.

6孫占宇.天水放馬灘秦簡整理與研究現狀述評[J].中國史研究動態,200912):12-16.

7孫占宇.放馬灘秦簡乙360-366墓主記說商榷[J].西北師大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9):46-49.

8宋華強.放馬灘秦簡《邸丞謁御史書》釋讀劄記[A].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出土文獻研究(第10輯)[C].2010.

9王輝.《天水放馬灘秦簡》校讀記[EB/OL].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2782010-07-30.

 

 

 

注釋:



[1] 何雙全《天水放馬灘秦簡綜述》(以下簡稱《綜述》),《文物》1989年第2期,第23頁。

[2] 見王輝《〈天水放馬灘秦簡〉校讀記》,簡帛網(http://www.bsm.org.cn)首發,2010730日。

[3] 見《放馬灘逐字索引·釋文》,張顯成主編《秦簡逐字索引(增訂本)》(全二冊),四川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1171頁。

[4] 孫占宇《放马滩秦简乙36O-366墓主记说商榷》,《西北師大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9月,第49頁。

[5] 見宋華強《放馬灘秦簡〈邸丞謁御史書〉釋讀劄記》,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編《出土文獻研究》第10輯,2010年。

[6] 見何雙全《綜述》,第28頁。

[7] 見於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天水放馬灘秦簡》,中華書局,2009年,第59頁。

[8] 同上,見第44頁。

[9] 見任步雲《天水放馬灘秦簡芻議》,轉引自孫占宇《天水放馬灘秦簡整理與研究現狀述評》,中國史研究動態,200912月,第16頁。

[10] 見孫占宇《商榷》,第47頁。

[11] 見何雙全《簡牘》,敦煌文藝出版社,2004年,第42頁。

[12] 此觀點出自雍際春《天水放马滩木板地图研究》,轉引自孫占宇《商榷》一文第48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5年5月25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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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一上示三王 在 2015/5/26 17:24:05 评价道:第1楼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169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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