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简《金縢》与武王克殷在位年数研究
吕庙军
邯郸学院文史学院
清华简《金縢》(原题《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是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公布较早的一篇出土文献。简文中武王在位年数、周公居东时间及成王继位年龄等内容与传世本《金縢》记载存在明显的差异,引起学术界热烈关注。从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虽然学者们对简本《金縢》的年代早晚、版本源流、文献价值及可信性等问题进行了一定研究,学术界大多数人还是相当肯定其重要的史料价值的。然而,个别学者从简文内容、用词用字等方面加以考察,认为简本《金縢》“是据《金縢》改写而成”[1]乃至“伪简”的说法则有失偏颇。目前尚很有必要结合简本与传世本《金縢》的比较,对其中涉及的有关武王、周公、成王等重要史事记载开展进一步的研究。下面本文仅就清华简《金縢》关于周初武王克殷后在位年数问题及相关内容专门加以探讨,以期方家指正。
一、武王克殷后在位年数综说
武王在位年数,对于推定正确合理的西周王年至为关键,是西周史研究一大疑难问题。历史上一直聚讼纷纭,迄今未有定说。学界以往对武王在位时间研究大致有一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六年、七年、八年、十二年、十四年、十七年等异说。为明确武王在位年数研究范围,我们以克殷(杀纣)之牧野之战事件为分界点,包括克殷之前文王去世后武王即位年数和克殷后武王在位年数①。武王克殷后在位年数实际上就是指武王从克殷到他去世的时段。下面我们主要研究武王克殷后在位年数。
历史上对武王在位年数之所以长期聚讼不决,笔者认为主要在于对武王有无纪年以及诸文献记载武王克商之后在位年数等问题的认识分歧。其中,武王克商后在位年数的确定,随着近年清华简《金縢》的发现,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材料和新视角。简本与传世本《金縢》关于武王克商之年的记载在年数上存在不同。简本说是“三年”,传世本说是“二年”,二者记载明显不合。我们首先可先排除简本记载错误的可能性,因为后面简文尚有关于“周公石(宅)东三年”的记载也与传世本不同,故简本如是记载,当另有它因。
关于武王克殷之年的记载,先秦两汉文献不乏记载。在清华简《金縢》未发现前,最早记载武王克殷后在位年数的当属传世本《金縢》。随着清华简《金縢》面世,历史上怀疑传世本《尚书·金縢》系伪作及其成书较晚的疑云也随之烟消云散。司马迁在《史记》撰作中较多地采纳了《尚书·金縢》的说法。学术界一般认可司马迁编写《周本纪》、《鲁世家》参考、移录了《尚书·金縢》,并将先秦语言转化成汉代通行的说法。
但于同一史事记载,《鲁世家》说“武王克殷二年”[4]1516-1518,与《周本纪》“武王克殷后二年”句意似乎有别。《封禅书》亦说“武王克殷二年,天下未宁而崩。”[4]1364《封禅书》与《鲁世家》在“武王克殷二年”说法上完全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史记·周本纪》集解引皇甫谧曰:“武王定位元年,岁在乙酉,六年庚寅崩。”[4]132皇甫谧的武王在位六年说,与《周本纪》、《鲁世家》、《封禅书》均不同。
《金縢》说武王克殷后两年(包括克殷当年)而崩,即武王克殷后在位两年。《周本纪》说武王在克殷之后二年(不包括克殷当年)而崩,即武王在位三年。这是司马迁对《金縢》的理解。对“既克商二年”的理解,王肃称“克殷明年”、伪孔传称“伐纣”明年[5]196,他们都认为这个“二年”是包括克商之年在内的第二年。可见,古来对“武王克商二年”的理解就一直存在着分歧,以致近人乃至当代学者理解亦颇不一致。故而,这个问题很有必要结合有关文献记载详细梳理并加以辨析。
二、《史记》武王克殷后二、三年说辨
在《史记》中,《鲁世家》、《封禅书》与《周本纪》关于武王克商之年记载不同。前两者均为“武王克殷二年”,后者却是“武王已克殷,后二年”;虽然《周本纪》的说法来源《金縢》经文,司马迁对“既克商”的解读,其说未必是,而属于较早的一种说法。唐兰先生说“《金縢》的‘既克商二年’有两种解释,郑玄注说是克殷后二年,王肃注则说是‘克殷明年也。’从当时人记时的习惯来说,不说后二年而只说二年应该包括本年在内,王肃说是对的。是与《作雒》所说‘乃岁’符合的。”[6]4《金縢》、《史记》两者,从史料价值上来说,《金縢》成书早于《史记》而为多数人信从。唐兰先生对“既克商二年”问题的认识即是如此。《史记》“既克商二年”相关记载凡三见,即《周本纪》,《鲁世家》、《封禅书》各一处。此三处记载可以归纳成基于对“既克商”理解的两种说法。
第一种是据《周本纪》“武王已克殷,后二年”的说法,认为司马迁主张武王克殷后在位三年。基于此,很多学者信从太史公,主张武王克殷后在位三年说。同时,他们又都认为司马迁《史记》中对武王克殷后在位年数问题上的看法应该是一致的,从而强使《鲁世家》、《封禅书》的说法与《周本纪》相同。其次,在句读方面的理解不同,致使不少人认为《周本纪》与其他篇目记载内容不符。司马迁解读“既克商二年”为“已克殷后二年”,亦即“克殷后,二年”,而多数人对“已克殷后二年”理解成“已克殷,后二年”。这样,后人对“武王已克殷,后二年”的理解就产生了偏差。因此,曹定云先生说:“武王克殷后只在位二年……将‘武王克殷后二年’一辞,理解为武王克殷后在位三年。这是不对的。……‘克殷后二年’是从克殷之年算起的,是包括克殷之年在内的。”[7]20
第二种是《鲁世家》“武王克殷二年,天下未集,武王有疾,不豫”的说法。《史记·封禅书》亦曰:“武王克殷二年,天下未宁而崩。”[4]1364两者尤其在“武王克殷二年”记载上完全相同。因此,这两处对武王克殷年数记载不一定非得遵照《周本纪》的说法。《周本纪》对武王克殷后在位年数的说法有可能是句读理解错误,从而产生了武王克殷后在位三年的说法。
如黄怀信教授认为,《史记》中之三说(按实际上是两说),无疑应该是相同的。《封禅书》与《鲁周公世家》之“克殷二年”,实际上就是“克殷后二年”,是它的简省说法。因为“克殷”既非年号,也非王号,而只是作为一个事实概念。所以,“二年”决不能是元年、二年之二年。所谓后二年,自然不能包括该事之当年,而应是该事当年以后之二年。因为如果包括该事当年之二年,以古人习惯应该叫“明年”,这是众所周知的。所以,所谓克殷后二年,就是连同克殷之年在内的第三年[8]79。杜勇教授也认为,《史记·封禅书》说:“武王克殷二年,天下未宁而崩。”此言“天下未宁”亦即《周本纪》所说“天下未集”,故“克殷二年”不过是“已克殷,后二年”的缩略语而已,并非史公刻意传疑[9]62。因此,不少学者对《史记》中关于“克殷”的三处记载或者两种说法加以统一,给予了一致性理解。实际上,正如我们上面指出很可能是后人将司马迁的“武王已克殷后二年”理解成了“武王已克殷,后二年”,正确的理解应该是“武王已克殷后,二年”。因此,照这样理解,《鲁世家》、《封禅书》与《周本纪》三者的记载才能够统一起来。否则,就会认为前者“克殷”是对“已克殷后”的省略,这显然是一种前后矛盾的说法。既说《鲁世家》、《封禅书》“克殷二年”省略“后”字,又说《周本纪》司马迁有意加一“后”字,强调“后二年”,难免令人费解。因此,我们认为引起武王克殷后在位年数二、三年说法的主要原因在于司马迁对《金縢》“既克商二年”理解表述不一。当然,也不排除司马迁对武王克殷在位之年也不甚清楚之可能性的存在。
三、简本与传世本《金縢》中武王克殷后在位三、四年说辨
综合比较《史记》三处文献来看,《鲁世家》、《封禅书》均作“武王克殷二年”,尤其《封禅书》明说“武王克殷二年,天下未宁而崩”,显然是认为武王克殷后在位二年,武王去世亦当此时。这个“克殷二年”应该是指武王从克殷至其崩年的时段,即武王克殷后在位年数。此外,武王克殷后在位年数还有三年、四年[10]64等说法。因对武王克殷二年传世文献一致记载武王此时有恙,至于武王是否在此年去世,文献记载不明,以致后来的注疏家有不同的理解。
传世文献记载武王病重,通过周公占卜求神,武王病情好转后又活了多长时间,难知其详。《周本纪》载武王“后而崩”,究竟 “后”到何时,不见明确记载;《鲁世家》记载“武王有疾,弗豫”,经过周公求神祷告,身体见好,也只是说“其后武王既崩”。可见,武王崩年即使连司马迁本人也未确知。故他在《周本纪》、《鲁世家》中对武王崩年的记载也就含糊其辞,才往往用“后崩”、“其后既崩”等不定时间副词,从而这个谜团像雪球般在后来越滚越大。司马迁在《封禅书》中所言“武王克殷二年,天下未宁而崩”,明确记载了武王克殷后在位二年即辞世。武王克殷后在位二年说对后人影响甚巨,尤其是近代的王国维先生在《周开国年表》中说:“《史记》所记武王伐纣及崩年,根据最古。《金縢》于武王之疾书年,于其丧也不书年,明武王之崩即在是年。《史记》云武王有瘳后而崩,可谓隐括经文而得其要旨矣。”[11]后来的唐兰、张汝周、刘启益、夏含夷、曹定云等都同意武王有瘳后崩即在克殷后二年。
如果单纯依靠《史记》等少数文献的记载,是很难弄清武王克殷后在位年数问题的。今日幸得依赖简本与传世本《金縢》参证,有可能全面地认识这一问题。传世本与简本《金縢》分别记载如下:
既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王翌日乃瘳。武王既丧,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于国……
武王既克殷三年,王不豫有迟。……就后武王陟,成王犹幼在位,管叔及其群兄弟乃流言于邦……
简本与传世本《金縢》在此处的记载明显有两点不同:一是在武王有疾不豫时间上,简本作三年,传世本是二年;二是简本没有“王翌日乃瘳”,而只说“就后武王陟”,与传世本“武王既丧”相近。从第一点来看,简本对武王既克殷时间记载的不同,确实颠覆了传统的看法,“武王克商后在位二年说的基础于是动摇。……说《金縢》‘于其丧也不书年’,是由于传世本在周公祈祷后‘王翌日乃瘳’之下云:“武王既丧。”简本不是这样,没有‘王翌日乃瘳’一句,而说:‘就后,武王力(陟)’,“就后”即是终后,意味时间较长。这虽然没有标明其间距离,总不会是同年紧接的时候。因此,历代学者提出的三年、四年、六年、七年、八年等说,都与《金縢》没有矛盾。”[12]。李学勤学先生在此提出“就后”即是“终后”,实际上“终后”等同“最后”。这样看来,武王究竟崩在何年,确实有很大的理解弹性。但我以为此处“就后”理解为“之后”、“其后”、“不久后”似乎更为妥当。清华简《金縢》说明周公祈祷没有起到挽救、延长武王寿命的作用,最后还是因顽疾离世。王国维先生以“于其丧也不书年”,从而断定武王即在克殷二年而崩,似乎有失。因为“于其丧也不书年”,也同样可以视作《金縢》或《史记》作者对武王卒年并非清楚的证据。杜勇教授对《周本纪》如此理解:“一是训“‘既’为‘已’,肯定‘已克商’不等于‘克商’;二是略嫌‘既克商二年’语义不明,特增一‘后’字,称‘已克商,后二年’,意即这个‘后二年’当从克商次年算起;三是武王卒年就在‘后二年’,故于‘武王有瘳’句后紧接着即言‘后而崩’。今观清华简《金縢》无‘王翌日乃瘳’句,而于‘周公乃纳其所为功自以代王之说于金縢之匮’一事之后,下接‘就后武王力(陟)’,说明武王崩逝就在简文所言‘不豫,有迟’之年。从今本《金縢》所反映的武王病情看,所谓‘有疾’已非小恙,否则不至于周公身自为质,以代武王死。即以‘王翌日乃瘳’论,病情看似好转,实则不过回光返照而已。所以司马迁将武王卒年定在武王有疾的‘既克商二年’,可谓得其真谛。”[9]诚如杜师所言,司马迁将武王卒年定在武王有疾的“既克商二年”,确属良史之笔。不过,司马迁在《周本纪》中对《金縢》“既克商二年”训解成“武王已克殷后二年”,“既”训“已”即足够,其后再加“后”字,不免产生冗赘之嫌。再者,“已”、“后”两字均表示某事结束、完成之意,史公如此训译似照顾不周。《金縢》中“既克商”之“既”不仅有“已经”的意思,而且深含对武王克商不久离世惋惜之情。因而,后人产生武王克殷后在位二年或三年的争论,当与此大有关联。
关于学界对简本“武王既克殷”作“三年”的看法,黄怀信怀疑其误,说“不可能有既克殷三年病,简书作‘三’当误。”[13]诚然,简本记载与传世本《金縢》、《史记》均不相符,此外还有关于“周公宅(适)东三年”等异文也与传世本不同,显然不应轻易否定。这些异文在很多地方都优于传世本。刘国忠教授关于武王克殷后在位年数说道:“传世本《金縢》所记周武王生病的时间是在克商后二年,而清华简《金縢》则说是‘武王既克殷三年’生病,证明武王灭商后至少在位了三年。……《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曾根据郑玄《诗谱·豳风谱》等材料,认为武王克商后在位四年。现在清华简《金縢》明确记载了武王是在克殷三年以后生病的,而且此后不久即不在人世,因此其在位时间最大的可能性是三年或四年,与断代工程的相关结论比较一致,因此这一时间也显合理。”[14]的确,武王在位四年的说法在历史上较为少见,也最少为人注意。清代梁玉绳《史记志疑》曾对武王在位年数多种异说做过详细梳理,他说:“案武王在位之年,无经典明文可据。此(按《封禅书》)作二年;《汉书·律历志》作八年,并为西伯十一年,故《广弘明集》载陶隐居《年纪》称周武王治十一年也;而《诗·豳风谱》疏谓郑氏以武王疾瘳后二年崩,是在位四年;疏又引王肃云伐纣后六年崩,《周书·明堂解》、《竹书纪年》及《周纪》集解引皇甫谧并云六年;《管子·小问篇》作七年;《淮南子·要略》作三年,《路史·发挥·梦龄篇》注合武王嗣西伯为七年,所说不同。后儒多从《管子》,如《稽古录》、《外纪》、《通志》等,俱是七年。”[15]清人梁玉绳首先揭示郑玄以武王疾瘳后二年崩,在位四年的说法。武王在位四年说出于孔颖达《毛诗正义》所收郑玄《诗谱·豳风谱》之疏:“郑以为周公避居之初,是武王崩后二年,成王年十三也。居东二年,罪人斯得,成王年十四也。迎周公返而居摄,成王年十五也。七年致政成王,年二十一也。故《金縢》注云:文王十五生武王,九十七而终,时武王八十三矣,于文王受命为七年。后六年伐纣;后二年有疾,疾瘳;后二年崩,崩时年九十三矣。”[5]387郑玄在此提到武王伐纣“后二年有疾,疾瘳;后二年崩”说法非常值得注意。因为这正是后来武王伐纣在位四年说的主要文献依据。但今本《金縢》、《史记》均不见关于武王崩年如此详细时间记载。梁玉绳对《周本纪》“后而崩”句,曾经有所疑问:“案‘后’字下有阙,史文未必如是。”[15]又据引日本泷川资言、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愚按古抄本‘后’下有‘二年’二字”。李学勤先生认为“这个‘古抄本’应即高山寺藏《周本纪》抄本,作‘后二年而崩’,恰与郑玄说相应。”[10]因此,夏商周断代工程成果研究报告指出武王克殷到崩年为前1046—1043年[16]88,显然采用了武王克殷后在位4年的说法。
虽然不少学者对此结论尚有保留意见,但清华简《金縢》的发现,其中关于“武王既克殷三年,王不豫有迟”的明确记载,更加印证了武王克殷在位四年的说法。在关于武王克殷在位年数的问题上,虽然传统的二年、三年说等影响较大,但其分歧主要在于对《金縢》、《史记》纪年方式包括克殷当年与否的不同解读。如果司马迁《周本纪》对《金縢》“既克商二年”理解正确的话,那么武王克殷后在位就是三年了。现在有了清华简《金縢》“武王既克商三年”,根据司马迁对“既克商二年”即“已克殷,后二年”的解读,这里就应该是“武王已克殷,后三年”了。这恰好证明武王克殷在位四年说也有重要的史料依据。清华简《金縢》的说法,《淮南子·要略》亦云:“武王立三年而崩。”[17明确指出周武王立国(克殷)后在位三年去世。这种说法与《周本纪》中司马迁对《金縢》“武王已克殷后二年”的解读一致。由此可见,汉代的不少学者都主张武王克殷后在位三年的说法。正如李锐博士所说:“武王卒年古代有多种异说,今人多根据传本《金縢》的‘既克商二年’,定武王克殷后在位三年。现在根据清华简《金縢》的‘武王既克殷三年’,以及周公祷词后‘武王陟’,可知武王克商后在位三年,总共登天子位是四年。而今传本《金縢》对于武王疾愈后活了多久,并未明言。武王在位四年说实际上也有传世文献的依据,而且能和‘夏商周断代工程’的金文历谱相合,值得重视。”[18]清华简《金縢》的出现,明说“武王既克殷三年”,如果承认司马迁《周本纪》的解读正确,那么自然推导出武王克殷后在位四年的说法。郑玄的《尚书注》之“武王克殷在位四年”说从而也得到新材料印证。对于简本与传世本《金縢》关于武王克殷在位年数的不同,郭伟川先生曾指出,传世本《尚书·金縢》与清华简本《金縢》在计年上的差别,显然与记载或抄录《尚书·金縢》的史官在地域观念及计年习惯方面存在南北差别有关。“无论传世本《金縢》的‘二年说’,或是清华简《金縢》的‘三年说’,都没有错,可以并世而存。”[19]郭氏之说有一定道理,但他未指出除清华简之外的更多例证说明南北地域的史官由于地域观念及计年习惯为何有此诸多不同,这是一个需要继续深入研究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彭裕商先生在《﹤尚书·金縢﹥新研》中提出:“《尚书·多方》云:‘惟五月丁亥,王来自奄,至于宗周。’可知该篇作于成王践奄归来之时,篇中周公代宣王命,提到‘今尔奔走臣我监五祀’,监即仲几父簋‘诸侯诸监’之监,此指管叔等‘三监’。古书记载,武王克商后,派管叔、蔡叔等监殷臣,成为‘三监’。三监的设置在武王时,可知自武王克商至此成王践奄归来,其间总共才五年,则清华简《金縢》武王有疾和周公居东两处相加为六年的纪年明显与古书不合。”[20]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关涉到周初周公摄政和成王元年的确定。学术界一般具有两种看法:一种看法如司马迁认为成王元年与周公摄政元年相同,一种看法如《汉书·律历志》引《世经》认为成王元年在周公摄政七年之次年。根据赵光贤先生以张培瑜先生的先秦历表核对,认为《世经》说法为是[21]。这样来看对于彭裕商先生提出的问题,若据清华简所载周武王在位四年,第四年去世由周公摄政,对于《尚书·多方》“今尔奔走臣我监五祀”可作如下理解:设武王克殷当年分封三监,加上四年,这时武王已去世,周公开始摄政,“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伐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成王。”[22]。孙星衍疏曰是篇“在周公行政七年,成王长,周公返政之后,与伐诛管、蔡非一时事。”[3]459我们认为孙疏是正确的,可以采纳之。从周公摄政三年伐奄取得最后胜利,至成王即政元年,刚好五年,即《多方》所说的“臣我监五祀”。因此可以肯定,简本记载武王有疾三年和周公居东三年相加为六年与《尚书·多方》的记载并不矛盾。
四、《逸周书》与《竹书纪年》中关于武王克殷后在位年数说辨
《逸周书》近年受到了学界的重视,有关研究成果不断增多。其中有一些篇目经过学者研究,认为具有较大的文献价值和史学价值。但《逸周书》各篇成书年代早晚不一,作者也非一人。李学勤先生曾对《逸周书》价值,有过精湛的论述,“《逸周书》各篇不出一手,年代不同。朱右曾以为‘《克殷》篇所叙,非亲见者不能;《商誓》、《度邑》、《皇门》、《芮良夫》诸篇,大似今文《尚书》非伪古文所能仿佛’。郭沫若先生《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主张‘《逸周书》中可信为周初文字的仅有三二篇,《世俘解》即其一,最为可信。《克殷解》及《商誓解》次之’。现在看来,《世俘》、《商誓》、《皇门》、《尝麦》、《祭公》、《芮良夫》等篇,均可信为西周作品。”[23]2-3可喜的是,清华简整理报告第一辑中就收有与《逸周书》有关的《皇门》、《祭公》两篇。简本与传世本可以相互参照,因此《逸周书》的文献和史学价值应该更加重视。下面,我们就武王克殷在位年数问题与武王有无纪年以及武王有否改元等问题开展讨论。
关于武王在位年数,《逸周书》记载相当不一。有的包括武王克殷前的在位年数,有的不包括克殷前的年数。凡此,均需认真辨析。《逸周书》中有关武王在位年数的记载,因考察的时间坐标不同,从而形成了诸多看法。其中,武王克殷在位有一年说者,《逸周书·作雒》曰:“武王克殷……既归,成(乃)岁十二月崩镐。”②有人说这是武王克殷后当年的12月即去世,如张汝周认为,“乃岁”者等于现在说“那一年”[24]。有的学者说“成”字是“乃”字之误,“乃”是“仍,再也”,“既归乃岁”也就是既克殷二年,与《金縢》说同[8]。唐兰先生也说既克商二年“是与《作雒》所说‘乃岁’符合的。”[6]《逸周书》固然成书流传复杂,其中记载内容、文字错误不少。但就笔者而言,比较倾向《作雒》“乃岁”是“这一年”、“当年”之意,而以“仍”、“再”曲解,余心实感未安。故历史上对武王克殷后在位一年说较为罕见。故不必将之与《金縢》趋同。另《逸周书》中关于武王在位年数还有六年说者。《逸周书·明堂》记载:“既克纣六年而武王崩。”这明确说武王是克纣六年去世的,即武王克殷后在位了六年。据唐大沛云:“‘六年’疑当作‘二年’,以涉下‘弭乱六年’而误也”[23]710,黄怀信认为,此处“六年”当作三年,涉下文“六年”而误。这样,《逸周书》之武王在位“六年说”被黄怀信先生否定了[25]。但他并没有说明详细的原因。我们认为《明堂》里保存了武王克殷后在位六年的说法。日本水野清一于1968年也提出武王克商之年为公元前1088年之说,并且认为武王在位6年[26]。陈逢衡云:“武王即天子位六年而崩,与《竹书纪年》合。”[23]按此《竹书纪年》当指今本《竹书纪年》。是书载:“武王十二年伐殷,败殷牧野,十四年武王有疾,十七年王陟,年九十四”[27]。另,《史记·周本纪》集解引皇甫谧曰:“武王定位元年,岁在乙酉,六年庚寅崩。”[4]皇甫谧的武王定位六年与《明堂》的说法近似。陈梦家认为:“六年之说似混合克殷前后而言。……武王在位约为六年。我们以为武王克殷前在位四年,克殷后二年而崩。”[26]619这明显与《明堂》说不符。因此,不可轻易否认《明堂》中有对武王克殷在位六年说法记载的可能性,既然有此记载,当有一定的史料依据。但是,今本《竹书纪年》是明人辑佚《纪年》残文而重加编写,其中往往掺以己意改纂佚文,致使《纪年》失真。这些都影响到了今本《竹书纪年》的史学价值。
关于武王去世之年,《金縢》、《周本纪》都系于武王十四年:武王十一年伐殷……十二年克殷,克殷两年后去世即十四年去世。今本《竹书纪年》却记作“十七年”,比前说迟后三年。古本《竹书纪年》记载:“武王十一年庚寅,周始伐商。周武王率西夷诸侯伐殷。败之于坶野……武王年五十四。”[28]可见,今、古本《竹书纪年》关于武王史事的记载有明显差异,一说武王克殷在十二年,一说在十一年;武王寿数一说九十四岁,一说五十四岁。征诸多种文献,《尚书·泰誓序》、《周本纪》等与古本同,《吕氏春秋·首时》与今本《竹书纪年》同,相互比读,可知古本《竹书纪年》多能与之相合,较为可信。
武王克殷后在位七年说较早始于《管子·小问》引齐桓公曰:“武王伐殷克之,七年而崩。”[29]班固《汉书·律历志》引刘歆《世经》记载文王“崩后四年而武王克殷,……后七岁而崩。……武王即位十一年也。”[30]后人都相信刘歆的说法,如《帝王世纪》、《皇极经世》、《资治通鉴外纪》、《通志》、《通考》、《通鉴前编》、吴其昌、董作宾、姜元奎、谢元震、张闻玉、(美)倪德伟等[31]。刘歆《世经》认为,武王在位总年数为十一年,克殷后在位七年。如以武王克殷在十一年,根据《世经》上溯四年,即文王七年崩;以武王克殷在十三年,上溯四年,即文王九年崩。文王究竟崩于受命何年,历史上向来有不同看法。归纳之,大致有文王受命十年、九年、七年说三种。《史记》记载文王受命九年而崩,《逸周书·文传》也说“文王受命九年,时为暮春,在镐,召太子发。”《尚书大传》曰:“文王受命一年,断虞芮之质;二年,伐于;三年,伐密须;四年,伐畋夷;五年,伐耆;六年,伐崇;七年而崩。”[22]89-90是《尚书大传》主文王崩受命七年说。关于文王受命九年而崩,《史记》、《逸周书》以及刘歆《世经》均如是记载。当不会像《尚书·武成》孔颖达疏所云:“《史记》亦以断虞芮之讼为受命元年,但彼以文王受命七年而崩,不得与孔同耳。”[5]179此说孔颖达所见《史记》本是“七年”而不是“十年”、“九年”。关于文王崩年,《周本纪》曰:“明年,伐犬戎。明年,伐密须。明年,败耆国。殷之祖伊闻之,惧,以告帝纣。纣曰:‘不有天命乎?是何能为!’明年伐邘。明年,伐崇侯虎。而作丰邑,自岐下而徙都丰。明年,西伯崩,太子发立,是为武王。”[4]118此处一连用了六个“明年”,加上虞芮之人决狱欲见西伯称其为受命之君一年,正好是七年,故有人说文王崩于受命七年。但在后文中司马迁总括西伯史事又说:“西伯盖即位五十年……诗人道西伯,盖受命之年称王而断虞芮之讼。后十年而崩,谥为文王。改法度,制正朔矣。”[4]119这里却说文王受命之年称王而断虞芮之讼,后十年而崩,这样文王受命称王共有十一年,与前文记载九年发生矛盾。故张守节《正义》曰:“十当为‘九’”,以“《尚书·武成》篇云:‘我文考文王,诞膺天命,以抚方夏,惟九年,大统未集。’”[4]120我们认为,《正义》所谓“文王受命九年而崩”之说是可信的,但他之后依据《大戴礼记》“文王十五生武王”及《礼记·文王世子》“文王九十七而终,武王九十三而终”诸说法有些荒诞不经,前辈学者已早有辩驳,此不赘叙。
下面结合文王受命崩年与武王克殷两个时间参照点,我们对武王克殷后在位年数问题再做申论。文王崩后,武王“上祭于毕。东观兵,至于孟津。为文王木主,载以车,中军。武王自称太子发,言奉文王以伐,不敢自专”[4]120云云,说明武王即位以后并未称王,因此也就没有独立的纪年。武王是延续了文王的受命纪年。所以后来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一致记载“文武受命”,而不见“武王受命”之说。此外,文王崩后,武王也不会等了四年之久才兴师伐商,他应凭着文王的政治影响和旗帜来尽快赢得这场战斗的。其次,即使武王在文王去世四年后克殷,那么克殷后武王也不会在位超过五年之久。因为周初的复杂政局的处理是不可能持续太久的。如果武王克殷后用五、六年时光对全国加强统治,治理叛乱,时间和精力应该是足够的。而不会像在武王一去世后就出现与《尚书大传》诸文献一致记载的救乱、克殷、践奄等内忧外患的严重政治形势。因此,对于今本《竹书纪年》、班固《汉书·律历志下》引刘歆《世经》、皇甫谧《帝王世纪》、《管子·小问》以及《逸周书·明堂》等所主张的武王克殷后在位年数六年、七年及以上者,基本上可以排除出去。
从诸多文献的史料价值和当时周初的政局上考虑,坚持武王克殷后在位二年、三年说法的大概因为计年方式的不同,或不同时代学者理解上的差异所致③。对于武王克殷在位一年说者,只有《逸周书·作雒》提及,属于孤证,难以信据。对于武王克殷后在位三、四年的说法,先秦两汉文献均有明载,彼此可以相互发明。因此,我们不应轻易否定清华简关于武王克殷在位年数的记载,这一问题彻底解决仍需其他新的材料。当然,在《逸周书》等文献中还有一些记载武王在位总年数的说法,其中一些说法超过六年以上的,基本上可以说是不太可靠的。所以关于武王克殷后在位十二年、十四年、十七年等说法在本文就不再讨论了。
注释
①关于周武王在位年数,杜勇教授已经指出有两个不同的考察点,一个是文王殁后武王继位为王至其卒年的整个在位年数,另一个是武王伐纣之年至其卒年的开国在位年数,亦即以克商之年起算的在位年数。且将武王伐纣之年,通常视为武王元年(尽管武王不曾改元),亦即西周开国之年。(见杜勇《清华简﹤金縢﹥有关历史问题考论》,《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12年第2期,第61页。)文中我们主要探讨武王克殷后在位年数。
②黄怀信在《逸周书校补注译》(西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253页)注释:“成”“乃”字之误,钟本不误。乃与“仍”通,二也。
③对于清华简在武王克殷以及周公东征时间上与传世文献不同的理解,香港郭伟川、大陆杜勇等学者均有类似看法。还有学者认为是清华简抄手误抄或史官误解所致,笔者不同意这种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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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刊於《中原文化研究》2015年第3期第91-98頁。
本文發佈日期爲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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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发表在《中原文化研究》2015年第3期上了吗?怎么还是“首发”?
多谢提醒!已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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