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文獻詞語雜考
(首發)
蕭旭
靖江市廣播電視台
前幾天,蒙友人惠賜張小豔《敦煌社會經濟文獻詞語論考》[1],我已三四年不董理敦煌文獻,已經生疏了,更加落後了。因奉讀張書,越三日而畢其役。張書所考論的詞語,有幾條我有些不同的意見,這裏寫出來,博雅君子,其賜正焉。
(1)古人稱“頭盔”曰“鍪”,即因其形與漢代慣用的似釜而反唇的炊器“鍪”相像而得名。
(第189頁)
按:此說恐源流倒置。“鍪”指頭盔者,特帽之一種而已,以鐵製作,故專字從金作“鍪”,字亦借“瞀”、“務”為之。其語源是“冖”,孳乳作“𠔼”、“冃”、“冒”、“帽”,取覆蓋為義。《殷周金文集成》2837載西周早期《大盂鼎》、又6015載《麥方尊》並有“冖、衣、巿、舄”之語[2]。頭盔曰鍪,炊器曰鍪,皆以其功用或器形似冒(帽)而得名也。
(2)“羖䍽”為外來音譯詞,故可寫作“骨力”、“骨䍽”、“矞艻”等形……敦煌本王梵志詩中又有“赤羖䍽”一詞,P.3833《王梵志詩》:“自著紫臭翁(䩺),餘人赤羖䍽。”竊疑“羖䍽”為記音字,其本字應是“𨉹𨊛”。《集韻》:“𨉹,𨉹𨊛,倮也。”“赤𨉹𨊛”又可寫作“赤骨力”、“赤骨律”、“赤骨立”等形,釋為“赤裸裸”。(第229—231頁)
按:矞艻,所引見《天工開物》卷上,崇禎初刻本作“矞芀”,喜詠軒叢書本、世界書局本同,書局本有注:“陶本作䒒。”《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卷314引《天工開物》作“矞䒒”,無從力作“艻”者,作者所據巴蜀書社1989年出版的《校注》本是誤本,方以智《物理小識》卷6亦作“矞芀”。其餘繫連諸字形皆是,但說“羖䍽”是外來音譯詞,恐無確證。“骨力”、“骨律”、“骨立”等又音轉作“骨鹿”、“骨碌”、“骨盧”、“骨魯”、“古魯”、“古鹿”、“角鹿”、“谷鹿”等形,皆“果臝”轉語,狀圓形。“赤骨律”指光著腳胍踝(俗作“孤拐”)。“骨律”指代圓形的胍踝骨。赤羖䍽猶言光脚。夏羊名的專字,單稱曰“羖”,複稱曰“羖䍽”。秦穆公嘗以五羖之皮贖百里奚,號“五羖大夫”。《爾雅翼》卷23:“羖為角音,又為古音……而音又通於牯,故《本草》‘羖羊’條注稱牯羊。”“羖”俗字又作“𦍩”。S.617《俗務要名林》:“羖䍽:上音古,下音歷。”宋·洪皓《松漠紀聞》卷2:“善牧者,每群必置羖䍽羊數頭(注:‘羖䍽,音古力,北人訛呼羖為骨。’),仗其勇狠,行必居前,遇水則先涉,群羊皆隨其後。”羊名“羖䍽”,蓋取義於羊體圓滾肥壯也。羊曰羖(𦍩),牛曰牯,其義一也。《集韻》:“𧰒,𧰒𧰡,鼓聲。”又“𧰡,𧰒𧰡,鼓聲。”“𧰒𧰡”必與“𨉹𨊛”同源,言鼓聲渾圓而大也。
(3)S.2009:“竹柄大阿朵一柄……銀葉骨卓一個……胡桃根阿卓一個。”其中的“阿”為詞頭,“卓”、“朵”為同一詞語的不同語音記錄形式。“卓”有特立、突出的意思,“朵”亦有鼓出、突出的意思,口語詞中帶有圓鼓、突露特點的事物大抵皆可以“朵”稱之,如“耳朵”、“花朵”、“雲朵”等。故“阿朵”、“阿卓”都指一種兵器,即“骨朵”,也稱“骨卓”,其特點是有一大蒜或蒺藜形的頭綴於長棒的頂端,唐宋人以之為刑仗或儀仗,俗稱金瓜。(第241--242)
按:說“卓”、“朵”音轉是,但謂取義於特立、鼓出、突出則未得。且“朵”無鼓出、突出義,“耳朵”、“花朵”、“雲朵”亦不取鼓出義,當取下垂義。《說文》:“朵,樹木垂朵朵也。”《廣韻》:“朵,木上垂也。”“骨朵”的名義有數說:《說郛》卷85引宋僧釋適之《金壺字考》:“骨朵:朵音都。”宋·宋祁《宋景文筆記》卷上:“關中人謂腹大者為胍𦘴,上孤下都,俗因謂杖頭大者亦為胍𦘴,後訛為骨朵。”宋·趙彥衛《雲麓漫抄》卷2:“宋景文非也。蓋檛字古作䒳,常飾以骨,故曰骨䒳。後世史文略去草而只書朵,又䒳、朵音相近,訛而不返,今人尚有檛劍之稱,從可知矣。”宋·程大昌《演繁露》卷12:“按字書䈑、撾皆音竹瓜[反],通作簻,簻又音徒果反,簻之變為骨朵,正如而已為爾,之乎為諸之類也。然則謂撾為骨朵,雖不雅馴,其來久也。”明·周祈《名義考》卷12:“《演繁露》云云。此說亦非。《說文》:‘檛,箠也。’本作𥬲,是𥬲與撾(檛)、簻一也。曰骨朵者,始製以木,從木曰檛;以竹,從竹曰簻曰𥬲,後以骨飾之曰骨𥬲。”當以宋祁說為是,陶宗儀《輟耕錄》卷1、方以智《通雅》卷49並從宋說。《集韻》:“𦘴,胍𦘴,大腹皃。一曰:椎之大者,故俗謂仗頭大為胍𦘴。關中語訛為胍檛。”錢大昕《恒言錄》卷2:“胍𦘴:音孤都。《廣韻》:‘胍𦘴,大腹。’《類篇》:‘胍𦘴,大腹皃。一云:椎之大者,故俗謂杖頭大為胍𦘴。’(當是‘骨朵’二字之聲譌)。今北方人謂花朵未開者曰胍𦘴。”[3]“骨朵”、“骨都”、“骨嘟”同源,亦皆“果臝”、“果隋”之轉語[4],它的中心詞義是“圓”。翟灝《通俗編》卷34:“今凡納悶而氣脹于唇頬之間,俗誚之曰‘觜胍𦘴’,元喬孟符曲作‘觜骨都’。”[5]兵器名“骨朵”者,以杖頭安置有一圓形如大蒜之物也。亦倒言作“𦘴胍”,蔣斧印本《唐韻殘卷》:“𦘴,𦘴胍,腹大。”P.2011王仁昫《刊謬補缺切韻》:“𦘴,𦘴胍,大腹。”《玉篇》:“胍,𦘴胍。”又“𦘴,𦘴胍,大腹也。”《集韻》:“胍,大腹𦘴胍。”
(4)P.2032V《淨土寺食物等品入破曆·連麩麺破》:“麪貳斗伍升,窟上殍刺,僧食用。”又《麩破》:“麩四斗,窟上殍刺時,餵馬用。”袁德領指出:“殍刺”指刈割白刺,刺即白刺。所言是。《廣韻·旨韻》符鄙切:“殍,草木枯落也。”“殍”同“莩”,《廣韻·小韻》:“殍,餓死。莩,同上。”而“莩”實為“𦭼”之形譌。《集韻·旨韻》部鄙切:“𦭼,艸木枯落。”“𦭼”又是“𠬪”的增旁俗字。《說文》:“𠬪,物落。讀若《詩》‘摽有梅’。”段注:“毛曰:‘摽,落也。’按:摽,擊也。《毛詩》‘摽’字正‘𠬪’之假借。”《廣韻·小韻》符少切:“摽,落也。《字統》云:‘合作此𦭼(𠬪)。’”從讀音看,“𠬪(𦭼)”當音biào,然上引“殍”、“莩”,卻音符鄙切或部鄙切(讀bì),此存疑。“殍刺”爲述賓結構,謂使刺柴落下,即將其刈割、斬伐,以清理窟巖。(第266--267頁)
按:圖版原文作“連麩麩破”,不作“麺破”。《廣韻》:“殍,呼表切,餓死。莩,同上。”二字實是“𣧶”、“𦭼”形譌,從“𠬪”得聲,故音呼表切,承誤已久。讀符(部)鄙切訓艸木枯落者,必從“孚”得聲,《集韻》作“𦭼”是“莩”形譌,各本皆誤,《類篇》承用已誤,確是《集韻》編者誤作“𦭼”,趙振鐸《集韻校本》失校[6]。“莩(殍)”訓艸木枯落,疑是“仳”借字,離也,别也。“𠬪(摽)”訓物落,是擊落,指擊打使之掉下來,恐難以引申出刈割、斬伐義。余疑“殍刺”的“殍”當作“𣨅”,讀為𠜖。《廣雅》、《玉篇》並云:“𠜖,削也。”蔣斧印本《唐韻殘卷》、P.3694V《箋注本切韻》、P.2011王仁昫《刊謬補缺切韻》並云:“𠜖,削𠜖。”又考《廣韻》:“剶,𠜖也。”《玉篇》:“剶,削也,去枝也。”是“𠜖”有削去木枝之義。
(5)“收七”相對於“開七”而言,“收”謂“閉”,表示結束;“終七”與“初七”相對,“終”指終了、結束;惟“修七”之稱頗為費解,聯繫敦煌文獻中“修”常借作“收”來看,“修七”應即“收七”的方言記音。(第313頁)
按:“修”也可能是“終”形譌。敦煌文獻有二字互譌之例:S.1441:“兄弟才藝過人,姊妹永修貞潔。”S.5593、S.5957、P.3765“修”作“終”。P.2526:“願霧卷千殃,雲披百福;七珍具足,六度薰終。”黃征、吳偉校“終”為“修”[7],甚確,P.2341正作“修”。
(6)浰,“濾”的方言俗字,指過濾。P.4640V:“支與酒戶陰加晟、張再集二人浰酒麁布壹匹。”注:于正安《敦煌曆文辭彙研究》第102頁謂“浰”與“過濾”音同可通,可備一說。(第452--453頁)
按:浰,當讀為漓,專字作醨。《說文》:“醨,薄酒也。”醨酒,指薄酒、劣酒,故與“麁布”連文。即使“浰”訓過濾,亦是“瀝”的同音借字,“嘹嚦”即“嘹唳”,音轉則作“勞利”[8],此其例也。
(7)被頭,當作“轡頭”,指馬籠頭。P.2685:“大郞分:……鞍兩具,鐙壹具,被頭壹,剪刀壹……”(第472頁)
按:被,讀為鞁。《玉篇》:“鞁,鞍上被。”“鞁”即“被”的分別字。
(8)P.3878:“伏以今月廿八日請𤿩胡祿麻一束,未蒙判憑,伏請處分。”S.4120:“土布三尺,二月八日躭(擔)佛人𤿩腳用。”P.4692:“其時南陽郡太守諸方(坊)諸曲出牓曉示,並及諸坊,各𤿩布鼓,擊(下殘)。”P.3645作“各懸布鼓”,P.4051作“各破布鼓”。作“破”,顯為“𤿩”的形近誤字。作“懸”,當是與“𤿩”意義相關的詞。“𤿩”指繫縛,他的本字,張鉉認為應是“𩌊”字,可從。“𩌊”為“急束、收緊”的意思。S.2071《切韻箋注》:“𩌊,急。”S.5731《時要字樣》:“𩌊,急。”急者,緊也。《廣韻》、《玉篇》:“𩌊,急束也。”(第534—537頁)
按:所列三例“𤿩”確是“繫縛”之義,也有可能是“𤿠”的誤寫,“𤿠”是“結”的借字或改換義符的俗字,與《玉篇》“𤿠,黑𤿠也”作“皮黑”義的“𤿠”是同形異字。“結”作“𤿠”者,特指以皮革結繫之。敦煌寫卷中“告”、“吉”常互譌。P.2058《碎金》:“乾𤿩𤿩:口角反。”P.2717同,P.3906《碎金》作“乾”,就是顯例。S.0778:“可笑世間人,癡多者少。”“”即“黠”。P.2642:“巍巍負川嶽之姿,薀江河之量。”“”即“浩”。敦研099:“爾時世尊因藥王菩薩八万大士。”“”即“告”。Ф096《雙恩記》:“不冤酬(讎)。”S.0548V:“前生與殿下良緣,賤妾如今豈敢專。”“”即“結”。皆是其例。
[1]張小豔《敦煌社會經濟文獻詞語論考》,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2]《大盂鼎》、《麥方尊》,分别收入《殷周金文集成》第5、11冊,中華書局1985、1992年版,第240、196頁。
[3]錢大昕《恒言錄》卷2,收入《錢大昕全集》第8册,江蘇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74頁。
[4]參見程瑤田《“果臝”轉語記》, 收入《安徽叢書》第2期,民國22年版;又收入《續修四庫全書》第19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517-524頁。
[5]翟灝《通俗編》,收入《續修四庫全書》第194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614頁。
[6]趙振鐸《集韻校本》,上海辭書出版社2012年版,第671頁。
[7]黄征、吳偉《敦煌願文集》,嶽麓書社1995年版,第194頁。
[8]參見方以智《通雅》卷7,收入《方以智全書》笫1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84--285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5年8月5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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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周金文集成》2837載西周早期《大盂鼎》、又6015載《麥方尊》並有“冖、衣、巿、舄”之語[2]。
金文中的“冖、衣、巿、舄”现在好像多释为“裳衣巿舄”。
周宝宏先生《近出商周金文字词考释(八则)》中同意黄盛璋先生说,认为“冖”当释“帽”,为帽子一类的东西。见《古研》29辑260~2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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