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上博簡《容成氏》與廢疾者有關的一段簡文
(首發)
張崇禮
北華大學文學院
上博簡《容成氏》2-3簡有如下一段文字:
於是虖(乎)唫(喑)聾執燭,(矇)(工)鼓瑟,(跛)(躃)獸(守)門,(侏)需(儒)為矢,長者(䆃)厇(度),婁(僂)者(仕-織)謱(屨),(癭)者煮(鹽)厇(鹾),(疣)者(漁)澤,(迄)棄不(舉)。
這段釋文參考了多位學者的意見,也有我們自己的一些想法。下面在現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重點談談我們對一些字句的理解。
,李零先生認為從文義看,似相當“矇瞽”,意思是瞎子。《晉語四》有“矇瞍修聲”。[1]許全勝先生認為第一字从木冒聲,可讀“瞀”。冒、瞀皆明母幽部字。《玉篇》:“瞀,目不明貌。”《莊子·徐無鬼》:“予適有瞀病。”第二字从工戈聲,戈在見母歌部;瞽在見母魚部。歌、魚古多通假。此二字可讀為“瞀瞽”。[2]陳劍先生認為“”讀為“瞀”可從,“”則應逕讀為“樂工”之“工”。目不明曰瞀,“瞀工”猶“瞽工”。《韓非子·八說》:“上下清濁,不以耳斷而決於樂正,則瞽工輕君而重於樂正矣。”[3]
今按:,應讀為“矇”。《說文》:“矇,童矇也。一曰不明也。”《廣雅·釋詁三》:“矇,盲也。”“冒”與“蒙”為同源字。“《說文》:‘冡,覆也。’通常寫作‘蒙’。周禮夏官方相氏:‘掌蒙熊皮。’注:‘蒙,冒也。’左傳襄公十四年:‘蒙荊棘。’注:“蒙,冒也。”漢書淮南厲王長傳:‘高帝蒙霜露,沬風雨。’師古注:‘蒙,冒也。’”[4]“”讀為“矇”在語音上沒有問題。“瞀”字的“目不明”義主要是指“眩”,也就是眼睛昏花,沒有“盲”義,與簡文內容不合。
“”,應讀為“樂工”之“工”。“”為“攻”字異體,“攻”字在戰國文字中常用為“工師”之“工”。《左傳·襄公二十八年》:“使工為之誦茅鴟。”杜預注:“工,樂師。”《儀禮·燕禮》:“席工于西階上少東。”鄭玄注:“工,瞽矇,歌諷誦詩者也。”
厇,何琳儀先生認為“”字當是从“首”得聲,“宅”,疑讀“戚施”。“戚施,不能仰者。”[5]徐在國先生認為“”當分析為从“禾”“首”聲,釋為“秀”。“秀”疑讀為“繇”。《廣韻·宥韻》:“繇,卦兆辭也。”簡文“秀(繇)宅”義與卜宅近。[6]許全勝先生疑“”為“相”之形誤,“厇”即“相宅”。楊澤生先生認為“”从“首”“禾”聲,釋作“垸”。《說文·土部》:“垸,以桼和灰而髹也。”[7]黃錫全先生認為“”从禾,首聲,相當於“直”;“宅”可釋讀為“鐸”或“鎛”。此句意思可能是說,個子高大仰者敲擊鐸鎛或鐘。[8]劉信芳先生認為“”从首聲猶从道聲,即“䆃”字異構,《說文》:“䆃,䆃米也。”段注:“䆃,擇也,擇米曰䆃米,漢人語如此,雅俗共知者。”漢少府屬官有䆃官,掌擇米。簡文“宅”應讀為“擇”,擇米即精加工米。[9]
今按:,當釋為“䆃”,訓為“擇”。對於這個問題,蕭旭先生有進一步的論述:《史記·司馬相如列傳》的“䆃”,《漢書》、《文選》作“導”。《漢書》多用古字。“導”為本字,“䆃”為專字。一莖六穗,謂嘉禾之米也。《集解》:“駰案:《漢書音義》曰:‘謂嘉禾之米於庖厨,以供祭祀。’”《索隠》引鄭德曰:“䆃,擇也。”宋·王觀國《學林》卷5:“在《漢書》用導字,在《史記》用䆃字,而其官皆以擇米麥為職,則䆃、導皆訓擇,又可知也。”《釋名》:“導,所以導櫟鬢髮,使人巾幘之裹也,或曰:櫟鬢,以事名之也。”《六書故》:“導……箆類也,今之搔頭掉箆之類。漢、晉天子所建玉導是也。漢有導官令,主米事導擇,蓋以箆別擇之。王莽使太醫尚方與巧屠刳剶王孫慶,量度五藏,以竹筳導其衇,知所終始。《隋志》曰:‘先所以建冠於髮,所以[導]轢鬢髪於巾幘之裏也。’相如《賦》曰:‘䆃一穗六莖於庖。’謂導擇也。”(今本《隋書·禮儀志》引《釋名》作“導,所以導擽鬢髮使入巾幘之裏也。”)[10]
厇,上博簡中屢現,多讀為“度”,如:《彭祖》第1簡:“乃不失厇(度)。”《曹沫之陣》第51簡上:“則期厇(度)傷亡。”《三德》第7簡:“喜樂無期厇(度),是謂大荒。”第8簡:“宮室過厇(度),皇天之所惡。”等等,例多不備舉。我們認為這裡的“厇”也應該讀為“度”。《廣雅·釋器》:“殳、度,杖也。”《周禮·地官·司市》:“凡市入則胥執鞭度守門。”鄭玄注:“度謂殳也。”
䆃度,檢擇度、殳之類的長兵器。《周禮·考工記·盧人》:“凡試廬事,置而搖之,以眡其蜎也;灸諸牆,以眡其橈之均也;橫而搖之,以眡其勁也。”“廬”指戈、戟等長兵器的柄,也包括殳類等長打擊兵器,以竹、木製成,有時採用積竹或欑木之法。此類長杖製成之後,需要檢測杖身是否有偏強偏弱之病、杖端是否彈性弱、整杖是否強勁有力等。
孟蓬生、[11]許全勝等諸位先生已經指出,“長者”與“侏儒”相對,應指身體特長的人。其說可從。按照《周禮·考工記·盧人》的說法,“殳长寻有四尺”,也就是一丈二尺,檢測如此之長的木杖的彈性和強勁度,不管是否採用上文所引《周禮·考工記·盧人》的三種方法,對身材高大的人來說,都是一項比較合適的工作。度與矢同為兵器,且長短相對,猶“長者”與“侏儒”相對。
,徐在國先生認為相同的形體又見於仰天湖十二號簡(《楚系簡帛文字編》971頁)。均應分析為从“攴”、“士”聲。馬王堆帛書《式法》(過去或稱為“篆書陰陽五行”、“隸書陰陽五行”)中“責”條“仕者,三遷”,陳松長《馬王堆帛書藝術》隸書本作“事者,三遷”。“小生”條“仕者,再遷”,隸書本作“士者,再遷”。其中“仕”字寫法與相同,可證當釋為“仕”。
今按:徐先生釋“”為“仕”,正確可從。但他把“謱”讀為“事數”,指職掌天文,則恐非是。“僂者事數”,我們無法明白駝背的人為什麼適合職掌天文。“謱”當讀為“織屨”。“仕”,崇母之部;“織”,章母職部。聲母同為舌齒音,韻部陰入對轉。曾侯乙墓44號簡的“戠”和81號簡的“”,裘錫圭、李家浩先生疑並當讀為“戴”或“載”。[12]《尚書·舜典》:“有能奮庸熙帝之載。”“載”,《史記·五帝本紀》作“事”。《史記·吳王濞列傳》:“安得不戴?”“戴”,《漢書·吳王濞傳》作“事”。[13]“謱”與“屨”同从“婁”得聲,自可通用。仰天湖、信陽和包山楚簡多以“縷”、“婁”表“屨”。“織屨”一詞古書常見,即編織鞋子。編織鞋子需長時間俯身勞作,故適合僂者。
仰天湖楚簡16:“一韋之。”,何琳儀先生釋作“”,讀為“褘”,指蔽膝。[14]從“”字所處的位置看,應是表顏色的詞。如信陽簡2-028:“紫韋之納。”包山簡259:“二紫韋之(帽)。”曾侯乙墓簡54:“戠組之。”“戠”,裘錫圭、李家浩先生疑讀為“黓”,《廣雅·釋器》:“黓,黑也。”《古文字譜系疏證》讀“熾”,《書·禹貢》:“厥土赤埴墳”,注“埴讀熾,赤也。”[15]未知孰是。從語音上看,“”字讀“黓”或“熾”均可通,但從相關記載來看,蔽膝多為紅色。如金文習見之“赤芾”,古籍常見之“赤芾”、“赤紱”、“朱芾”,《春秋繁露·服制像第十四》:“韍之在前,赤鳥之象也。”所以我們疑仰天湖簡16的“”當讀為“熾”,赤也。
者,李零先生認為或可讀為“疣者”,指長有贅疣的人。何琳儀先生認為“”應是“憂”之異文,疑讀“瀀”。[16]劉信芳先生認為“”讀為“”或“”,為四肢顫動之疾。周鳳五先生釋為“禿者”。[17]
今按:者,當讀為“疣者”,指長有贅疣的人。者煮厇,“厇”,或以為衍文,[18]如非衍文,則當以李零先生讀“鹾”為是。“癭者煮鹽鹾”,癭者就是患有俗稱大脖子病的人,大脖子病主要是由缺碘引發的。讓癭者煮鹽,有利於其病症的痊愈。“疣”指贅疣,也就是肉瘤。《山海經·北山經》:“又北二百五十里,曰求如之山,其上多銅,其下多玉,無草木。滑水出焉,而西流注于諸毗之水。其中多滑魚,其狀如釧,赤背,其音如梧,食之已疣。”《山海經·東山經》:“又南三百里,曰旄山,無草木。蒼體之水出焉,而西流注于展水。其中多鱃魚,其狀如鯉而大首,食者不疣。”可見古人認為食用某些淡水魚類可以治疣、防疣。所以“疣者漁澤”的邏輯和“癭者煮鹽鹾”是一樣的。
,原字形作,左上為爿,也有可能是疒之省;右上為旡;右中為出,或以為止,誤;下部為水。陳劍先生隸定為“”,正確可從。今按:“”應該是個雙聲字,旡、出皆聲。旡,見母物部;出,昌母物部。从“出”得聲的“屈”字,與“旡”同屬見母物部。从“旡”得聲及與之相通之字多有“終”、“至”義。如《小爾雅·廣言》:“暨,及也。”《玉篇·日部》:“暨,至也。”“炁”為“氣”字異體,从“旡”聲的字和“气”聲的字多通用。[19]《爾雅·釋詁上》:“迄,至也。”《詩經·大雅·生民》:“后稷肇祀,庶無罪悔,以迄于今。”毛傳:“迄,至也。”。《後漢書·孔融傳》:“融負其高氣,志在靖難,而才疎意廣,迄無成功。”李賢注:“迄,竟也。”从“旡”聲的字和“自”聲的字多通用。[20]从“自”得聲的“洎”、“臮”皆有及、至義。我們認為“”也應訓為至、終至義。
“棄”字基本義是捨去、廢除。或以“棄”為所棄之人,誤。“棄”為動詞,未見名詞用法。所棄之人古書恒言“棄人”,未有單言“棄”者。
,原字形作,季旭昇先生認為字形上似从與,下似从犬。[21]陳劍先生隸定為“”。今按:“”字見於中山王方壺和包山簡,皆用為“舉”。中山王方壺:“(舉)賢使能。”舉,義為舉用、選用。簡文的“”字也應該是這個意思。
(迄)棄不(舉),終至於沒有不被選用的。
關於上引《容成氏》簡文整體的意思,陳劍先生認為:“《論衡·自然》舉‘傴者抱關,侏儒俳優’為例,謂‘語稱上世使民以宜’,簡文‘官其材’、‘喑聾執燭,瞀工鼓瑟,跛躃守門’云云,正是這類‘上世使民以宜’的‘語’(即傳説)。”
今按:《淮南子·主術》亦有相似論述:“是故聖人舉事也,豈能拂道理之數,詭自然之性,以曲為直,以屈為伸哉?未嘗不因其資而用之也。是以積力之所舉,無不勝也;而眾智之所為,無不成也。聾者可令嗺䈥,而不可使有聞也;喑者可使守圉,而不可使言也。形有所不周,而能有所不容也。是故有一形者處一位,有一能者服一事。力勝其任,則舉之者不重也;能稱其事,則為之者不難也。毋小大修短,各得其宜,則天下一齊,無以相過也。聖人兼而用之,故無棄才。”
“因其資而用之”、“毋小大修短,各得其宜,則天下一齊,無以相過也”,正是《容成氏》此段簡文的主旨,而其結語“故無棄才”與簡文“迄棄不舉”語意正合。
[1]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12月,釋文註釋251頁。下引李零先生意見均見於此,不再重複出注。
[2]許全勝:《〈容成氏〉補釋》,簡帛研究網,2003年1月14日。下引許先生意見均見於此文,不再重複出注。
[3]陳劍:《上博楚簡〈容成氏〉與古史傳說》,臺灣中央研究院史語所《中央研究院成立75週年紀念論文集─中國南方文明學術研討會》論文,2003年。又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網2008年7月31日。下引陳先生意見均見於此文,不再重複出注。
[4]王力:《同源字典》,商務印書館,1982年,246頁。
[5]何琳儀:《滬簡二冊選釋》,簡帛研究網2003年1月14日。
[6]徐在國:《上博竹書(二)文字雜考》,簡帛研究網2003年01月14日。下引徐先生意見均見於此文,不再重複出注。
[7]楊澤生:《〈上海博物館所藏竹書(二)〉補釋》,簡帛研究網2003年2月15日。
[8]黃錫全:《讀上博簡(二)劄記(三)》,簡帛研究網2003年3月23日。
[9]劉信芳:《楚簡〈容成氏〉官廢疾者文字叢考》,《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五輯,中華書局,2004年10月,326頁。下引劉先生意見均見於此文,不再重複出注。
[10]參見張崇禮《釋<容成氏>的“長者擣度”》文後評論,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網2010年6月18日。
[11]孟蓬生:《上博竹書(二)字詞劄記》,簡帛研究網2003年1月14日。
[12]裘錫圭、李家浩:《曾侯乙墓竹簡釋文與考釋》,湖北省博物館編《曾侯乙墓》,文物出版社,1989年,515頁注108。
[13]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35頁【史通才】條。
[14]何琳儀:《仰天湖楚簡選釋》,《簡帛研究》第三輯,廣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108-109頁。
[15]黃德寬主編:《古文字譜系疏證》,商務印書館,2007年,117頁。
[16]何琳儀:《滬簡二冊選釋》,簡帛研究網,2003年1月14日。
[17]周鳳五:《楚簡文字零釋》,第一屆應用出土資料國際學術研討會,苗栗·育達商業技術學院應用中文系,2003年4月26日。
[18]陳美蘭先生說,參見蘇建洲《容成氏譯釋》,季旭昇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讀本》,臺北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13頁。
[19]參見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886頁【旡通气】條、892頁【气通既】條。
[20]參見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889頁【既通自】條。
[21]蘇建洲:《容成氏譯釋》,季旭昇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讀本》,臺北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16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5年8月8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5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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