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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裘錫圭學術文集》補正表二
在 2015/9/29 16:24:15 发布

 

《裘錫圭學術文集》補正表二

 

【說明】在此《文集》重印本付印後,我們又在書中發現了一些錯字和需加編按的地方,現將這些勘誤和編按編爲“補正表二”,附在上表後發表(本表所舉《文集》頁碼、行數,仍據初印本)。今後再有編按和勘誤,將編爲表三、表四……,繼續在本網站發表,以供使用此《文集》者參考。

2015921

 

卷一

174

9行“也是合適的”後加編按

【編按:陳劍指出,(31)所从出的《乙》3541,蔡哲茂已將其與《乙》3362綴合,“”下可補出“生”字,見《中西學術名篇精讀·裘錫圭卷》,上海:中西書局,20156月,218頁陳注12

卷一

174

12行末加編按

【編按:陳劍指出,《乙》3622已有學者將其與他片綴合,所舉之字(以下以△代之)所在之辭已完整可讀,是卜問“△”是否會“害雲”的,從辭義看,“△”似非“埶”之異體,見上條所引書219頁陳注13

卷一

176

8行“指同一地”後加編按

【編按:陳劍指出,“麋”上一字實爲卜辭屢見的用爲地名的“”字(此爲一般所用隸定形,字本从“首”不从“目”),與“埶”無關,見上條所引書222頁陳注14

卷一

176

12行末加編按

【編按:陳劍指出,“”在卜辭中亦偶有用爲地名之例(見《屯南》341),“故‘分用’只是大的趨勢,不可絕對看死,因爲本來就是一字”(見上條所引書222頁陳注15)。】

卷一

308

2行末加編按

【編按:郭永秉告知,此段討論的《京津》2064(《合》3410)一片龜腹殘甲,首都師範大學甲骨文研究中心王紅已將它與《歷拓》5475(《合》11051)綴合(《甲骨綴合第二十一則》,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先秦史研究室網站,201411日),綴合後此片上之辭完整可讀,文爲:“丁亥卜,王:子白。癸酉毓(育),不白。”本文將“癸”字上端誤認爲“羌”的殘字,王紅文後林宏明的評論說:“原來‘癸酉毓,不白。’是驗辭。而且也是重視白馬的證據,不是商王所幸的白皮膚羌族女子”,已指出本文立論的錯誤;後來張惟捷《說卜辭中的“白羌”的有無與相關問題》(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4119日)對這一問題又有詳細說明及補充,可參看。故本文這一段文字應刪去。】

卷一

423

18

第一個“彗”

“慧”

卷一

425

5行注20後加編按

【編按:我後來改變看法,仍從釋“占”之說,參看本集本冊487489頁。

卷一

429

19行“之貞。”後加一句,仍置於黑魚尾號之內

又按:從行款看,此辭“庚寅”下二字似應釋爲“尋”。

卷一

430

8行末加編按

【編按:細審《乙》970圖版,我們討論的字下部並無“衣”字,張惟捷《說卜辭中的“白羌”的有無與相關問題》(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4119日)認爲此字上从(彗)下从,似可信。故此段文字應刪去。】

卷二

7

4行“射□”後加編按

【編按:施謝捷指出,“射”後一字當釋“鬾”,漢印有“射鬾”、“張射鬾”。

卷二

7

8“母邛”後加編按

【編按:施謝捷指出,“母邛”當改釋“毋坨(地)”,秦印有“駱毋地”、“王毋地”、“毋地”、“趙毋地”;漢印有“李毋土-肖形”、“張毋土”。“毋地”、“毋土”取意同,猶“地餘”、“土餘”。

卷二

7

1“邸(?)期”後加編按

【編按:施謝捷指出,“邸(?)期”當改釋“臨期”,漢印有“趙臨期印”。】

卷二

8

18行“右□”後加編按

【編按:施謝捷指出,“右□”應按《江陵鳳凰山西漢簡牘》(中華書局,201211月)11956號簡手寫釋文釋爲“右車”。】

卷二

9

10(厭)鹿(?)”後加編按

【編按:施謝捷指出,“鹿”當改釋爲“彘”,漢印有“蘇厭彘-臣厭彘”、“齊厭彘”、“厭彘”。】

卷二

436

文末加編按

編按:

此文釋字頗有錯誤,注釋說明也有一些與事實不合之處,參看《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第三冊所收郭永秉撰《春秋事語》釋文注釋(中華書局20146月,第167200頁)。

卷五

131

4

25

24

卷五

132

10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5年9月29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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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虞人 在 2015/9/30 8:53:25 评价道:第1楼

    倒数第四条已见于表一。

  • 野狼爹 在 2015/9/30 10:10:50 评价道:第2楼

    前幾天偶然又發現一處:

    卷一   158    4行“……其形旁則甲文必較篆文形旁之義爲剴切。甲文有[隻鬲]字……”

    “剴切”與“甲文”之間加“。”。而據楊樹達先生原文(楊樹達:《釋[声殳/亥]》,《積微居甲文說》第14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12),其間尚有數句舉有另外一例,故此處似當改為:

    “……其形旁則甲文必較篆文形旁之義爲剴切……甲文有[隻鬲]字……”

  • admin 在 2015/9/30 11:43:52 评价道:第3楼

    虞人:
    倒数第四条已见于表一。

    此条已删。感谢虞人先生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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