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大漢簡拼綴阜陽漢簡《蒼頡篇》(續)
李亦安
阜陽漢簡《蒼頡篇》簡C044作:
整理者原釋文爲:“□賣購件柴箸”。按據原簡,“”下只有三字从“木”之字,原釋文衍一“”。又,阜陽漢簡《蒼頡篇》簡C075作:
其釋文作“梃縞給□”。按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蒼頡篇》簡42有如下文句:
齎購件妖,羕櫄杪柴。箸涏縞給,勸㤄槈𦓯。
據此可知,阜陽漢簡《蒼頡篇》C044與C075內容是相連的,C044的“賣”當改爲“齎”,“”下抄漏位置相當於北大簡“羕”的字。值得注意的是,阜陽漢簡《蒼頡篇》C075“梃”字上方左側尚有墨跡,據上引北大簡簡文可知此墨跡應即“箸”字下部的殘筆。因此,阜陽漢簡《蒼頡篇》C075當綴於C044之下。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5年11月12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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