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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新宇:《為吏之道》“怵惕”訓釋
在 2015/11/24 19:02:07 发布

 

《為吏之道》“怵惕”訓釋

 

杜新宇

(首發)

 

 

《為吏之道》簡3337第二欄釋文如下:

戒之戒之,材(財)不可歸;謹之謹之,謀不可遺;慎之慎之,言不可追;綦之綦【之】,食不可賞(償);術(怵)悐(惕)之心,不可【不】長。[1]

整理者認為“綦”字之後與“不可”之後有漏書,故在“綦”字之後補入“之”字,在“可”字之後補入“不”字,在“綦”字之後補入“之”字是正確的,而在“不可”之後補入“不”字,白於藍先生已指出其非:

上引第二欄中的第五句話整理者釋文是“術(怵)悐(惕)之心,不可【不】長”,對照原簡照片圖版,這句話原本作“術悐之心不可長”,前面提到《說苑·談叢》有“忽忽之謀不可為也,惕惕之心不可長也”語,上博簡第三冊《彭祖》篇第六簡有“…謀不可行,怵惕之心不可長”語,均可證本簡之“術悐之心不可長”原本不誤,故整理者認為“‘可’字下麵的‘不’字原脫”,並“據文意試補”。顯然不確。同第四句一樣,正因為“術悐之心不可長”這句話原本沒有抄錯,所以第二位抄手也就未在第四欄對這句話加以校改。[2]

嶽麓秦簡出來后,再一次證實白先生觀點正確。

整理者之所以會錯誤的補入“不”字,原因有可能有多方面,白於藍先生於此並未深究,他說:“至於這段文字的確切含義,尚待進一步研究。”[3]

我們認為,整理者之所以誤補入“不”字,其最重要原因為錯誤理解“怵惕”之義,“怵惕”之語,先秦秦漢舊籍時有所見,我們將主要的材料引述於下:

《尚書·冏命》王若曰:“伯冏!惟予弗克於德,嗣先人宅丕後。怵惕惟厲,中夜以興,思免厥愆。”

孔傳曰:“言常悚懼惟危。”

《國語·周語上》:“夫王人者,將導利而布之上下者也,神人百物無不得其極,猶日怵惕,懼怨之來也。”(此段文字又為《史記·周本紀》所取材,故不再徵引之。)

韋昭注曰:“怵惕,恐懼也。”

《國語·齊語》:“教大成,定三革,隱五刃,朝服以濟河,而無怵惕焉,文事盛矣。是故大國慚愧,小國附協。”

韋昭無注,參上文,可知此“怵惕”亦為恐懼之義。

 《禮記·祭義》:“霜露既降,君子履之必有悽愴之心,非其寒之謂也。春,雨露既濡,君子履之必有怵惕之心,如將見之。”

鄭注:非其寒之謂,謂悽愴及怵惕皆為感時念親也。

《韓詩外傳·卷九》:“ 楚莊王使使賫金百斤聘北郭先生,先生曰:‘臣有箕箒之使,願入計之。’即謂婦人曰:‘楚欲以我為相,今日相即結駟列騎,食方丈於前,如何?’婦人曰:‘夫子以織屨為食,食粥毚履,無怵惕之憂者,何哉?與物無治也,今如結駟列騎,所安不過容膝,食方丈於前,所甘不過一肉,以容膝之安,一肉之味而殉楚國之憂,其可乎?於是遂不應聘,與婦去之。”

此“怵惕”,從文意觀之,為恐懼之義。

《漢書·王商傳》:“往者丞相周勃再建大功,及孝文時,纖介怨恨而日為之蝕,於是退勃使就國,卒無怵悐憂。”

《漢書·孔光傳》:“奸軌放縱,盜賊並起,或攻官寺殺長吏,數以問君,君無怵惕憂懼之意,對毋能為。”

顏師古注:“悐,古惕字。”

此“悐”字與《為吏之道》一致。

《漢書·淮南衡山濟北王傳》:“大王不思先帝之艱苦,日夜怵惕脩身正行,養犧牲豐潔粢盛奉祭祀,以無忘先帝之功德,而欲屬國為布衣,甚過,且夫貪讓國土之名,輕廢先帝之業不可以言孝;父為之基而不能守,不賢;不求守長陵而求之真定,先母後父,不誼;數逆天子之令,不順言節行以高兄,無禮。”

“怵惕”皆有恐懼之義,然而通過比對以上材料,我們發現,同為恐懼之義,“怵惕”既可以表示積極的意義,也可以表示消極的意義。表示積極的意義,有黽勉、戒懼的內在意味,如:

《尚書·冏命》王若曰:“伯冏!惟予弗克於德,嗣先人宅丕後。怵惕惟厲,中夜以興,思免厥愆。”

《國語·周語上》:“夫王人者,將導利而布之上下者也,神人百物無不得其極,猶日怵惕,懼怨之來也。”

《禮記·祭義》:“霜露既降,君子履之必有悽愴之心,非其寒之謂也。春,雨露既濡,君子履之必有怵惕之心,如將見之。”鄭注:非其寒之謂,謂悽愴及怵惕皆為感時念親也

《漢書·淮南衡山濟北王傳》:“大王不思先帝之艱苦,日夜怵惕脩身正行,養犧牲豐潔粢盛奉祭祀,以無忘先帝之功德,而欲屬國為布衣,甚過,且夫貪讓國土之名,輕廢先帝之業不可以言孝;父為之基而不能守,不賢;不求守長陵而求之真定,先母後父,不誼;數逆天子之令,不順言節行以高兄,無禮。”

《漢書·孔光傳》:“奸軌放縱,盜賊並起,或攻官寺殺長吏,數以問君,君無怵惕憂懼之意,對毋能為。”

又可表示表恐懼、害怕、威脅等意味的消極意義,如:

《國語·齊語》:“教大成,定三革,隱五刃,朝服以濟河,而無怵惕焉,文事盛矣。是故大國慚愧,小國附協。”

《韓詩外傳·卷九》:“ 楚荘王使使賫金百斤聘北郭先生,先生曰:‘臣有箕箒之使,願入計之。’即謂婦人曰:‘楚欲以我為相,今日相即結駟列,食方丈扵前,如何?婦人曰:‘夫子以織屨為食,食粥毚履,無怵惕之憂者,何哉?與物無治也,今如結駟列,所安不過容膝,食方丈於前,所甘不過一肉,以容膝之安,一肉之味而殉楚國之憂,其可乎?於是遂不應聘,與婦去之。”

《漢書·王商傳》:“於是退勃使就國,卒無怵悐憂。”

從所引材料也可以看出,具有積極意義的“怵惕”較為常見,而表示消極意義的“怵惕”則較少見。

《為吏之道》“術悐之心不可長”;《說苑·談叢》“忽忽之謀不可為也,惕惕之心不可長也”;《彭祖》“…謀不可行,怵惕之心不可長”,其中之怵惕,當表示一種消極意義的“恐懼”,所以“怵惕之心”是“不可長”的。當然,整理者必定較我等嫻於經史,只是他們只注意到了表示積極意義的“怵惕”,而忽視了表示消極意義的“怵惕”,不唯整理者,向宗魯先生在《說苑校證》中犯了和整理者一樣的錯誤。他在解釋《說苑·談叢》:“忽忽之謀不可為也,惕惕之心不可長也”時說:

“‘惕’當為‘愓’字,字之誤也。君子日日幹幹夕惕,則惕惕之心何有不可長之有?《說文》‘愓,放也’,字又通作‘蕩’,《詩》‘上帝蕩蕩’,《箋》雲:‘蕩蕩,法紀廢壞之貌。’‘惕惕’即‘蕩蕩’也,寫者習見‘惕’,少見‘愓’遂致斯繆。”[4]

至於《為吏之道》、《說苑·談叢》中怵惕之心不可長,或惕惕之心不可長,的具體意義,我們認為,按前所引之經史,“怵惕”的意思雖然是害怕、恐懼,但有威脅、擔心、害怕、恐懼等消極意味。作為“吏”,膽小怕事、不敢擔責,畏懦、恐懼、懼怕強權,當為常有之事。所以此種“怵惕”不可長也。

 

 

後記:寫文章的過程中,得到了劉釗師和劉信芳師的幫助,在此要謝謝我的老師。

 

 



[1]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

[2] 白於藍:《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校讀劄記》,《江漢考古》2010年第3期。

[3] 白於藍:《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校讀劄記》,《江漢考古》2010年第3期。

[4] 向宗魯《說苑校證》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390



本文收稿日期爲2015年11月24日。

本文發佈日期爲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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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杜新宇 在 2015/11/24 21:34:50 评价道:第1楼

    陳偉武先生其《讀上博簡第三冊零劄》(2004年《華學》第七輯)中已經指出睡虎地秦簡中的“不”字不當補,本人失檢,實不應該。

  • 杜新宇 在 2015/11/24 23:18:28 评价道:第2楼

    此文发出后,蒙同学友人高中正告知,他的硕士导师史杰鹏先生曾写过有关“怵惕”的文章,发表在今年的《简帛》第10辑中,读后方知,先生虽没有具体的论述,但已经指出“怵惕”具有反面意义这一点。原本想将此文撤下,仔细想想,还是挂在上面,以旌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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