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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寧:讀北大漢簡伍《荊決》札記
在 2015/11/30 17:59:12 发布

讀北大漢簡伍《荊決》札記

(首發)

 

王寧

棗莊廣播電視臺

 

1、荊決:《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中的《荊決》一篇,《說明》介紹說:

“《荊決》的‘荊’字指楚,‘決’字同‘訣’,內容是講楚地筮占的要訣。”[1]

按:《荊決》言“鐫(鑚)龜告筮,不如荊決”,“鐫龜”是鑚龜而卜,即龜卜;“告筮”(“告”疑當釋“吉”,即下引《歸藏·本蓍篇》中的“吉”,善也)就是用蓍草占筮《說文》:“筮,《易》卦用蓍也。”段注:“《曲禮》曰:‘龜爲卜,策爲筮。策者,蓍也。’《周禮·簭人》注云:‘問蓍曰筮。’”故“告筮”是指蓍筮。“荊決”與龜卜、蓍筮並稱,則“荊”當與“龜”、“蓍”一樣是一種占卜工具,而非是指楚地。《歸藏·本蓍篇》講選用占卜工具的時候有一段說:

“蓍末大於本為上吉,蒿末大於本次吉,荊末大於本次吉,箭末大於本次吉,竹末大於本次吉。蓍一五神,蒿二四神,荊三三神,箭四二神,竹五一神。筮五犯皆藏,五筮之神皆聚焉。”[2]

據此可知,古人筮卦的工具有蓍、蒿、荆、箭、竹五種,以蓍最好,故曰“上吉”,吉者善也,故古人筮卦普遍是用蓍。可能五種筮卦工具的筮法各異,故有“五犯”、“五筮”之說,“荊”乃其中之一而已。

因疑所謂“荊決”者,乃以荊為占卜工具而形成的一種筮法,“決”即“卜以決疑”(《左傳·桓公十一年》)之“決”,謂以荊占卜決斷吉凶。筮法形成之後,占卜工具未必非得用荊,就象易是用蓍草為占卜工具形成的一種筮法,然古人易占未必必用蓍,竹木籌策之類均可使用。

這種筮法與大家熟知的《周易》筮法有別,根據《荊決》的介紹就是用三十根筭,隨機分成三份,分別表示上、中、下三個位置,稱為上分、中分、下分,每份用四除(少于四的一、二、三不除),除盡的就是四,除不盡的餘數就是三、二、一,這樣一次筮就得出三個數字,形成一卦,類似易卦中的三爻卦,數字都用“一”組合而成,每爻最大的數是亖(四),最小的數是一;上分、下分橫置,中分豎置。

這種筮法,操作程式比較簡單,一次即可成卦,得到的數字組合只能有16種,也就是只有16個卦象,遠比《周易》、《歸藏》的卦象少,僅為其四分之一。書中即記錄了這16種卦象(組合),每種卦象都用天干和地支為名,各八個(天干不用庚、辛,地支不用申、酉、戌、亥),系以爻辭,沒有專門的卦名,這也與《周易》、《歸藏》、清華簡《筮法》這類易筮系列的筮書不同。可見《荊決》是一個相對獨立的筮法體系,與易筮沒有很直接的聯繫。

《荊決》言“鐫(鑚)龜告筮,不如荊決”,是說龜卜、蓍筮都不如荊決之善也。

 

2、簡2:“左手持書,右手操筭”。

按:所持之“書”蓋即荊決之筮書,“筭”當即以荊為材料製作的算籌,說明古人在占筮時筮書與算籌是兩樣必不可少的工具。清華簡《殷高宗問於三壽》云:“君子而不讀箸(書)占,則若小人之𤼃(聾)狂而不友”,對於其中的“讀箸(書)占”學者們做過不少討論,筆者認為是讀書而占的意思,書就是筮書,[3]從《荊決》的記載看,古人卜、筮時讀書而占蓋是慣例。

《山海經·海外東經》:“帝命豎亥步,自東極至於西極,五億十選九千八百步。豎亥右手把算,左手指青丘北。”《藝文類聚》卷六引作“豎亥左手把筭,右手指青丘北。”《太平御覽》卷三十六引作“豎亥左手抱筭,右手指青丘北”,疑本《類聚》。今據《荊決》記載看,古人占筮、計數時恐當是右手持筭,《類聚》、《御覽》所引未必是。

 

3、簡4-5:“己<>:窮奇,欲登于天,浮雲如人,氣(既)已行之,乘雲冥冥。”

原整理者注云:“‘窮奇’,疑指甲為干首,《日·荊》作‘皋椅’。按:天干為奇,地支為偶,甲為干首,乃奇數之極。窮是群母冬部字,皋是見母幽部字,可通假。”(172頁注[]

按:觀《荊決》其它爻辭,多用鳥獸之名為辭,如《乙》云“龍處於澤,欲登于天”,《丙》:“有鳥將來,文身翠翼”,《丁》:“[翩翩]蜚(飛)鳥,止陽之枝”,《壬》:“凡(鳳)鳥不處,羊羊(洋洋)四國”,《癸》:“玄鳥朝蜚(飛),羊羊(洋洋)翠羽”,等等。那麼,《甲》爻辭開始二句言“窮奇,欲登于天”,與《乙》首句“龍處於澤,欲登于天”類比,可知“窮奇”當與“龍”一樣應是動物名,似與干支、奇數無關。“窮奇”之獸見於《山海經》:

《西次四經》:“邽山,其上有獸焉,其狀如牛,蝟毛,名曰窮奇,音如獆狗,是食人。”郭璞注:“或云似虎,蝟毛,有翼。”

《海內北經》:“窮奇狀如虎,有翼,食人從首始,所食被髪,在蜪犬北。一曰從足。”

又《神異經·西北荒經》:“西北有獸焉,狀似虎,有翼能飛,便勦食人。知人言語,聞人鬥,輒食直者;聞人忠信,輒食其鼻;聞人惡逆不善,輒殺獸往饋之,名曰窮奇。亦食諸禽獸也。”注引別本云:“窮奇似牛而狸尾,尾長曳地,其聲似狗,狗頭人形,鉤爪鋸牙。逢忠信之人,齧而食之;逢奸邪則擒禽獸而伺之。”

《左傳·文公十八年》認為窮奇是少皞氏的不才子,《淮南子·地形》又認為是廣莫風神,《後漢書·禮儀志中》又認為是大儺逐疫的十二神之一,總之是古代神話傳說中很有名的一種異獸。窮奇有翼能飛,爻辭言“窮奇,欲登于天”殆謂其欲飛而登天也。

另外,《睡虎地秦簡·日書》中有“”一神,《日書》乙種作“宛奇”,有學者認為即《後漢書·禮儀志中》中的食夢的“伯奇”,也有學者認為與“窮奇”有關。[4]今按:《後漢書》中十二神中有食夢的伯奇,有食蠱的窮奇,二者顯然非一。《日書》所言與惡夢有關,此神當即伯奇。此神名第一個字原簡文作“”,右旁並非從“今”,睡虎地秦簡“今”多作“”形,下面是作一折筆,二者不同,而與“(均)”的右旁“勻”相同,所以這個字很可能當是從豸勻聲,即“𤜼”之或體字,《集韻》讀胡涓切,古音是匣紐真部,它可以與“宛”通轉(匣影鄰紐雙聲、真元旁轉疊韻);而《後漢書》中“伯奇”的“伯”很可能是“𤜼”之形訛,蓋“犭”與“彳”或“亻”形近,“勻”與“白”形近。所以此神很可能並非是窮奇。

 

4、簡5:“泰(大)父為祟,欲來義(我)生。”

原整理者注:“‘義’讀‘我’,指大父之鬼為祟,將降臨我等生人。”(173頁注[一〇]

龐壯城先生認為:“‘義’字,或訓為‘賊’、‘殘害’之義。……指‘大父作祟,欲來殘害生者’”。[5]

按:“義”即“儀”之假借字,傳世經典中二字通假的例子甚多。[6]《詩·柏舟》:“實維我儀”,《書·益稷》:“鳳皇來儀”,《國語·周語上》:“昔昭王娶于房,曰房,實有爽德,協于丹朱,丹朱憑身以儀之,生穆王焉。”《爾雅·釋詁》:“儀,匹也”,這些“儀”都是這個的意思,《荊決》中的“義(儀)”當是靠近或依附意。“泰父為祟,欲來儀生”就是說泰父之鬼魂作祟,準備來依附生人,古人認為鬼魂靠近或依附人是其作祟的一種方式。

 

5、簡7:“登高曲(矚)望”。

原整理者注:“登高曲望,下丑卦有‘道路曲(矚)望’。‘曲望’讀矚望。曲是溪母屋部字,矚是章母屋部字,古音相近。”(173頁注[一四]

按:“曲”疑當讀“候”。“曲”為溪紐屋部字,然或與侯部喉、牙音字通假,如《莊子·大宗師》言子輿有病,“曲僂發背,上有五管,頤隱於齊,肩高於頂”,《淮南子·精神訓》則言“子求行年五十有四,而病傴僂,脊管高於頂”,是“曲僂”即“傴僂”,“”為影紐侯部;又《說文》:“下句曰樛”,段注:“《南有樛木》毛傳曰:‘木下曲曰樛。’下曲卽下句也。”“句”為見紐侯部字,“候”是匣紐侯部字,與“傴”、“句”并音近,此均是喉牙音旁紐、侯屋對轉之故;“候”、“曲”古音匣溪旁紐雙聲、侯屋對轉,亦音相近。“候望”一詞先秦兩漢書中習見,如《墨子·備穴》:“備穴者,城內為高樓,以謹候望適人。”《後漢書·鄧寇列傳》:“軍到河南,使大鴻臚親迎,中常侍齎牛酒郊勞,王、主以下候望於道。”“道路曲(候)望”與“候望於道”意思相類。

 

6、簡12:冥冥之海,吾獨得其光。雷電大陰,吾蜀(獨)得陽。

原整理者注:“此卦,《日·荊》作‘冥【冥】者每(海),吾獨得其【光】。’”又云:“‘吾獨得其光’,海面昏暗,而我獨得其光。”(173頁注[三一][三三]

按:《廣雅·釋訓》:“冥冥,暗也。”“海”、“每”均當讀“晦”。《易·明夷·上六》:“不明晦”,馬王堆帛書本作“不明海”,可證。“晦”與下文“雷電大陰”之“陰”對文,都是陰暗不明義,作“海”似不協。

 

7、簡14:“中心不樂,相追道路。”

原整理者注:“‘相追道路’,指一路追隨大官,希望見到他。”(174頁注[四一]

按:“相追”即“相隨”,《方言》十二:“追,隨也。”《楚辭·离騷》:“背繩墨以追曲兮”,王逸注:“追,隨也。”《字彙補·酉集·辵部》:“追,又旬為切,與隨同。《離騷》:‘背繩墨以追曲兮’,注:‘追,古隨字。’”“相隨”乃古書習見詞語,例子甚多,如《戰國策·秦策四》:“父子老弱系虜,相隨於路”。

 

8、簡16:“凡(鳳)鳥不處,羊羊(洋洋)四國。”

原整理者注:“四國,東國、南國、西國、北國。”(174頁注[四八]

按:唐蘭先生《“四國”解》云:“周人好稱‘四國’, 其義與‘四方’同。蓋商人稱‘國’為‘方’,今卜辭所見皆然。稱‘四方’者,舉‘四海’內之‘方’也。……《商書》無‘國’字,《周書》、《周易》及《詩》始習見之,則‘國’殆周人語也。”同時指出周代文獻中有東國、北國、南國之稱而無西國,因為周人本居西土,西國即周。[7]“四國”蓋指四方諸國,也氾指四方,乃周代恒語。《太平御覽》卷七八引《歸藏》曰:“昔女媧筮張雲幕,枚占之曰:‘吉。昭昭九州,日月代極。平均土地,和合四國。’”清·嚴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輯《歸藏》改“四國”為“萬國”,[8]其意是矣,其語非也。

 

9、簡18:請謁云若,有欲弗許。

原整理者注:“‘請謁云若’,猶言請謁等事。‘有欲弗許’,猶言有求不允。”(174頁注[五四][五五]

按:“云”是語中助詞,無義,或略同於“乃”。“若”當讀若《天問》“后帝不若”之“若”,訓“順”,相當於同意、允許。此二句是說筮得此爻,如果請求謁見會得同意,如果有所欲求則不被允許。

 

10、簡20:“布(甫)有美人,弗召自來。齊其翠羽,或(又)與(舉)旌旗。”

按:“齊”疑當讀為“齎”,《說文》:“持遺也。”段注:“《周禮·掌皮》:‘歲終則會其財齎’,注:‘予人以物曰齎’”;“與”當依字讀,《周禮·春官·大卜》:“三曰與”,鄭司農注:“與,謂予人物也。”“齎”、“與”均贈與意。這四句是說始有美人,不召自來,送給她翠羽(當指翠羽作的華蓋),又贈與了旌旗。

 

11、簡22:“沛沛羽蓋乎,吾誰與持之?”

原整理者注:“‘沛沛’,本來是形容流水,這裡指車馬行旅川流不息。”(176頁注[一〇]

按:“沛沛”即“芾芾”、“巿巿”、“肺肺”、“旆旆”,《廣雅·釋訓》:“芾芾,茂也。”王念孫《疏證》:“芾芾,猶沛沛也。《說文》:‘巿,艸木盛巿巿然。讀若輩。’《陳風·東門之楊》篇云:‘東門之楊,其葉肺肺’;《大雅·生民》篇云:‘荏菽旆旆’,義並與‘芾芾’同。”此處“沛沛”乃指羽蓋華盛貌。

 

12、簡26:“【吾召不來,或為是】根(恨)。”

原整理者注:“‘或為是根’,讀‘或為是恨’。”(176頁注[二五]

按:“根”疑當讀“艱”。今本《周易》卦爻辭中的“艱”,馬王堆漢墓帛書本均作“根”;《書·益稷》“艱食”,《釋文》云:“艱,馬本作根。”蓋漢代人習慣以“根”為“艱”,但不見用“根”為“恨”之例。簡22-23云:“所來不得,或為之患”,“或”疑均當讀“又”,“是”、“之”均虛詞無義,“為艱”、“為患”意思相類。

 

13、簡29:“海有琅干(玕),南山有時(植)。”

原整理者注:“‘南山有時’,《日·荊》作‘南山有直’,‘時’、‘直’并當讀為植。這裡是把山中琅玕當成海中珊瑚的移植物。”(177頁注[七五]

按:《荊決》中多用神話傳說中的人(神)或事物屬辭,難以實際求之。琅玕本是一種圓形似珠的寶石,古人認為是神樹上結的籽實,故傳說琅玕樹是生於昆侖虛上的一種神樹,《山海經·海內西經》:“服常樹,其上有三頭人,伺琅玕樹。”郭璞注:“琅玕子似珠,《爾雅》曰:‘西北之美者,有昆侖之琅玕焉。’莊周曰:‘有人三頭,遞臥遞起,以伺琅玕與玗琪子。’”《藝文類聚》卷九十引《莊子》曰:“老子歎曰:‘吾聞南方有鳥,其名為鳳,所居積石千里;天為生食,其樹名瓊枝,高百仞,以璆琳琅玕為實;天又為生離珠,一人三頭,遞臥遞起,以伺琅玕。’”琅玕樹、玗琪樹都是昆侖虛上的神樹名,其結的子也稱“琅玕”、“玗琪”。

此言“海有琅玕”恐怕也是指昆侖虛上的琅玕,因為《山海經·海內西經》里說“海內昆侖之虛”,古人因而誤認為昆侖虛是在海中,《海內十洲記》里說“昆侖,號曰昆崚,在西海之戌地,北海之亥地,去岸十三萬里”,即其證。

“時”即後之“榯”字,《玉篇·木部》:“榯,樹木立也。”《文選·宋玉〈高唐賦〉》:“其始出也嚉兮若松榯”,李善注:“榯,直豎貌。”與“直”或“植”音義并近,可通用。這裡當用為名詞,即“植物”,指各種樹木,故與琅玕對舉。此二句意思是海中(神山上)有琅玕樹,陸地南山上有各種植物(樹木)。

 

14、簡33:“效人祠祀,百鬼莫嘗。”

原整理者注:“‘莫嘗’,《日·荊》作‘不鄉(饗)’。”(177頁注[五二]

按:“嘗”即《爾雅·釋天》:“秋祭曰嘗”之“嘗”,《詩·小雅·天保》:“禴祠烝嘗”,毛傳:“春曰祠,夏曰禴,秋曰嘗,冬曰烝。”《漢書·禮樂志》:“百鬼迪嘗”,顏注:“嘗謂歆饗也。”《玉篇》:“嘗,祭也。”與“饗”意同,均祭祀義。

 

 

 



[1] 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編:《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伍)》,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169頁。下引簡文隨文注名簡號,注文隨文注明頁碼及注釋序號,不另出注。

[2] 清•馬國翰:《玉函山房輯佚書》,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37頁。

[3] 王寧:讀《〈殷高宗問於三壽〉散札》,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2015/5/17.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2525

[4] 王子今:《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疏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325-326頁。

[5] 龐壯城:《北大漢簡〈陰陽家言〉、〈雨書〉、〈荊決〉、〈六博〉考釋零箋》,簡帛網2015-11-19.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362

[6] 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齊魯書社1989年,658-659頁【義與儀】條。

[7] 唐蘭:《“四國”解》,《禹貢半月刊》第一卷第十期,6頁。

[8] 清·嚴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中華書局1958年,105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5年11月30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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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沪上懒人 在 2015/11/30 20:27:29 评价道:第1楼

    5:“泰(大)父為祟,欲來義(我)生。”

    来为求字误释,同样的错误还有几处。义生当读作牺牲。

  • 王寧 在 2015/11/30 21:21:44 评价道:第2楼

    沪上懒人先生说得甚有理,受教。拙文此条可删。

  • 在水一方 在 2015/12/3 16:16:33 评价道:第3楼

    荆,当依《说文》所释,《说文.艸部》:“荆,楚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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