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刘记印”与海昏侯墓墓主蠡测
(首发)
王恩田
海昏侯墓椁室内出土的“大刘记印”,玉印,龟钮,约1.7厘米见方[1]。学者认为“‘大刘记印’的特殊性在于,印文虽强调了刘氏皇族,却也似乎回避了海昏侯的个人信息”。“‘大刘记印’作为海昏侯印,采用龟钮,可能同样包含臣属之寓意,是合于列侯政治身份的。但在印文中强调‘大刘’又似乎与臣属身份不合。从这一点来看,‘大刘记印’在印文和印制上所具有的特殊性,或许指向了海昏侯的特殊身份与境遇,可能反映了制作印章时的特殊心态”。[2]
《广雅•释诂》:“记,识也。”“大刘记印”意思是说这是用来表明我大刘家所用的印。不仅海昏侯刘贺可以用,刘贺的子子孙孙都可以用。这与过去农村盛粮食的布袋上往往写上“张记”“李记”或“××堂”之类的标记,性质是一样的。“大刘记印”是大刘家的私印,不是官印,也不是海昏侯刘贺的私名印。因此,从印文中看不出“回避了海昏侯的个人信息”。从印文强调“大刘”,也看不出与海昏侯的“臣属身份”有什么“不合”之处。也看不出“大刘记印”在印文和印制上有什么“特殊性”,更看不出海昏侯刘贺的“特殊身份与境遇”和“制作印章时的特殊心态”。
考古材料的可贵之处在于可以提供遗物的出土地点、环境(遗址、墓葬、窖藏等等)以及具体位置等信息。“大刘记印”龟钮玉印正因为是考古材料,因此不必另加任何说明,就可以知道他是海昏侯家的用印。正因为“大刘记印”放在椁内,而不是放在棺内,可以断定它不是海昏侯的私名印。因为通常私名印生前都佩带在身上,死后也必然会放在棺内的死者身上。否则如果是传世品,或盗掘品,失去了上述信息,就只能认为这是刘姓某位王子侯印。绝不会猜想到这是海昏侯家用印。道理浅显,毋需多辩。
目前关于海昏侯墓的墓主究竟是哪位海昏侯,还不能肯定,寄希望于开棺以后才能论定。其实种种迹象表明,不必开棺,即可断定大墓墓主惟一的可能性,只能是始封的海昏侯刘贺。
第一,刘贺是汉宣帝元康三年(前63年)被封为海昏侯。刘贺死于就国以后四年的神爵三年(前59年)。在此以前贺子充国和其弟奉亲均已死亡。由于刘贺在任内曾与故太守卒史孙万世交往。万世问刘贺当你被废黜的时候,为什么不会拒不出宫,杀掉大将军霍光,而听任被废黜呢?刘贺同意万世的看法,认为自己的确是失策。万世又说,你何不在豫章称王,不要永远作列侯。刘贺表示将会这样干。由于刘贺曾有这类谋反的言论,所以当刘贺死后,地方官豫章太守廖奏言“暴乱之人不宜为太祖”。经地方官“有司”们讨论,认定“不宜为立嗣,国除”。刘贺死后11年,元帝即位(前48年),复封贺子代宗为海昏侯。代宗死后,埋在何处,没有记载。而考古发现在海昏侯墓园内只有一座大墓,地方志也说海昏侯刘贺墓在建昌县(元帝永光二年由海昏分立)西北六十里昌邑城内有大坟一所,小坟二百许。因此,海昏侯大墓墓主只能是刘贺,而不可能是元帝复封的刘贺之子海昏侯代宗及其子孙其他海昏侯的墓。
第二,海昏侯墓内出土的10余吨200万枚五铢钱,有表示上林苑的“上”字数十枚马蹄金,两盒金饼,以及其他稀有的珍奇宝物等。其来源都应是充当了27天皇帝被废黜时,当时决定“故王家财物皆与贺”的所得。这位先后做过昌邑王、皇帝和海昏侯的刘贺,这个只做了27天皇帝被废黜的事件,在西汉历史上是空前的,也是绝后的。突出地彰显了海昏侯墓的“特殊性”和刘贺的“特殊身份和境遇”。像海昏侯墓中的巨大财富和珍奇宝物,在轰动海内外的西汉中山王刘胜墓和徐州楚王墓地都没有出土过。可以断言,今后发现的西汉諸王或列侯等级的大墓也不会再有类似的重要发现。海昏侯墓墓主即刘贺,实无可疑。
第三,可以预期的是,开棺后将会发现更多的珍奇宝物。还会有印章,印文可能是“海昏侯贺”“刘贺”“臣贺”之类。不可能再有“大刘记印”。也不可能出土金缕、银缕之类的玉衣。因为玉衣是由皇帝所颁发的。既然刘贺死后已经被“国除”,不应再享有标志列侯等级身份的玉衣发现,也是可以断言的。
[1] 新华网《海昏侯墓启动主棺清理发掘》2015年12月15日,http://news.xinhuanet.com/photo/2015-12/15/c_128533355_2.htm
[2] 熊长云《海昏侯“大刘记印”小考》,《中国文物报》2015年12月18日六版。
本文收稿日期为2015年12月20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15年12月21日。
点击下载word版:
我赞同墓主人为刘贺的说法,但有两点不同的意见:一、刘贺至死都自认其为天子。棺椁南面的神鸟已经证实了这一点。《三輔黃圖》“未央宮”条:“苍龙、白虎、朱雀、玄武,天之四灵,以正四方,王者制宮阙殿阁取法焉。”这足以证明这一推测。二、除了“大刘记印”外,不会有什么侯或王之类的印章,这也可解释为何至始至终未发现有海昏侯的字样,理由就是刘贺自己都不承认这个“封号”。
“大刘记印”意思是说这是用来表明我大刘家所用的印。不仅海昏侯刘贺可以用,刘贺的子子孙孙都可以用。这与过去农村盛粮食的布袋上往往写上“张记”“李记”或“××堂”之类的标记,性质是一样的。
此说略显牵强。且不提汉印中的“某记印”和后世“某记”麻袋是否能够类比,如果真像作者说此印是大刘家传世之物,为何又要陪葬?而且按照这样的说法,作者说“也看不出“大刘记印”在印文和印制上有什么“特殊性”,更看不出海昏侯刘贺的“特殊身份与境遇”和“制作印章时的特殊心态”。”殊有些前后矛盾。
Copyright 2008-2018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沪ICP备10035774号 地址:复旦大学光华楼西主楼27楼 邮编:200433
感谢上海屹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總訪問量:61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