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箭之初文”的补释
(首发)
魏宜辉
南京大学中文系
今本《礼记·缁衣》篇中“葉公之顾命”一句,与其中的“葉”字相对应的字,在郭店楚简和上博楚简《缁衣》篇中分别写作:[1]
郭店·缁衣 22
上博(一)·缁衣12
“”字以及“”字上部所从的“”旁作二倒矢之形。较之“ ”旁,“”字所从的箭矢在箭头下面多一短横饰笔。“”、“”当为同一字,本文隶定作 “”。“”字从从曰,隶定作“”。
对于这两例字,诸家有不同看法。《礼记 ·缁衣》篇中的“葉公之顾命”的内容又见于《逸周书》,但“葉公”在《逸周书》中作 “祭公”。李学勤先生将郭店简中的“”字所从之“”释作“彗”字。“祭”字古音属于精母月部,从“彗”声的字也属月部,或为精母,或为心母,与“祭”通假是很自然的。[2]但我们将“”与楚简文字中的“彗”字(旁)相比较,不难发现“”和这二
篲
慧
例中的 “”、“”旁是不一样的。因此将此字释作“彗”显然不可信。
在楚系文字中,“”字又见于楚大府镐铭文和望山楚简。[3]
楚大府镐
望山二号楚墓简23
铭文及简文分别作:
1、 秦客王子齐之岁,大府为王 飤镐。集脰。(楚大府镐)
2、 、,皆锦纯,丹厚䋺之里,黄鞭(缏)组之縢。(望山二号楚墓23号简)
这两例上部所从的部分和上博简《缁衣》篇“”的写法是一样的,较之郭店简《缁衣》篇“”旁在下部多一短横饰笔。这两例字过去很多学者都释作“晋”,其中以李家浩先生的释读最具影响。
郭店楚简的材料公布后,李家浩先生又进行了补充说明:[4]
最近文物出版社出版的《郭店楚墓竹简》,《缁衣》篇的“祭公”之“祭”,原文写法与大府镐的“晋”相似,也应该释为“晋”。杨树达说“晋”是“箭”的古文(《积微居小学金石论丛(增订本)》13—14页,中华书局,1983年)。“箭”从“前”声。古书中有从“前”声之字与“浅”通用的例子(高亨:《古字通假会典》195—196页,齐鲁书社,1989年)。郭店楚简“浅”、“察”二字所从声旁相同。“察”从“祭”声。于此可见,“晋”可以读为“祭”。
有一些学者赞同李家浩先生的观点,将郭店简及上博简《缁衣》篇中的“”、“”字径释读作“晋”。[5]
上博简《缁衣》篇中的“”字,沈培先生结合卜辞、金文、楚简、文献等相关资料,指出 “很可能就是‘箭’字”。沈文将“”字写作“”。[6]
“倒”有比较清楚的用例,可以帮助我们对此字的了解。先看跟此字有关系的“晋”字。现在,已经有比较多的材料表明“晋 ”字有两种写法。在“晋”通常的写法中,它的上面从“臸”。但是,在战国文字中,“晋”字上部所从的偏旁常常写成形。……这说明“臸”与“”关系密切。再看出现的词例。郭店简从“”的“晋”字用于“晋公”一名中,李学勤先生认为就是“祭公”。上博简《孔子诗论》中已经出现了写成的“矢”字,因此,基本可以肯定不是“矢”字。既然不是“矢”,但又作“晋”的声旁,并且又读为“祭”,这怎么解释呢?这要回过头来看看“臸”字。西周金文《师汤父鼎》“矢臸”连用,孙诒让认为“臸”当读为“箭”。我们前面也说过,“臸”和“”都可以作“晋”的声旁,关系密切。联系这些情况来看,“”很可能就是“箭”字。“晋”以 “箭”为声旁,并不奇怪。前述孙诒让文就曾引古书注解“古文箭为晋”。把 “”释为“箭”,其读为“祭”,就是元部和月部(祭部)阳入对转的关系。
沈文认为“”就是“箭”字,而“箭”与“祭”的读音很近。这样一来,简本《缁衣》与传世文献中的异文“”、“祭”之间的关系就可以用通假现象来解释。上面引述李家浩先生文中,已谈到了“晋”和“祭”可以互通的情况,其实也是借助“晋”与“箭”在古书中有互通的例子这层关系。这从这种解释来看,沈培先生将 “”释作“箭”是有道理的。较之前面提及诸家将“”、“”径释读作“晋”,沈先生的说法显然更具有说服力。只是沈先生的论述认为“”也是“晋”字,与我的看法有不同。
“晋”字从臸从曰。从战国楚系文字中“ 晋”字的写法来看,有些字例中“臸”旁和“曰”旁连在一起,以至于“臸”旁下端的两横笔都与“曰”旁上端的横笔
A 荆历钟(《集成》1·38-1)
B 曾侯乙编钟(《集成》2·322-6A)
C 曾侯乙编钟(《集成》2·290-6B)
D 曾侯乙编钟(《集成》2·328-5B)
E 曾侯乙编钟(《集成》2·293-4B)
形成借笔(如A、C);在有的字例中由于刻写草率,“臸”旁又和“曰”旁脱离,以至于“臸” 旁下端的横笔脱失。我们认为这种情况属于特例,不能据此认为“晋”字有从 “”的写法。在有的字例中(如例C),“晋”和“”在字形上确实难以区分。但我们发现还是可以通过细部的差异将二者区分开来。“”字(旁)所从的倒矢,都在箭头和箭尾之间加上一短横作饰笔,而“晋”字所从“臸”旁中,作为饰笔的短横只见于箭头下方,而从未出现在箭头和箭尾之间。可以说,在箭头和箭尾之间有无短横是区别“晋”和 “”字的标志。如果未意识到这一区别,那么就很容易将二者混淆。
前人将“晋”和“”字混为一谈,除了字形上相近,以为“晋”、“箭”读音相近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古书中的确有例子证明“晋”、“箭”读音相近可以互通。
(1)《周礼·夏官·职方氏》:“其利金锡竹箭。”郑注:“故书箭为晋。杜子春曰:‘晋当为箭。’书亦或为箭。”
(2)《仪礼·大射仪》:“缀诸箭。”郑注:“古文箭作晋。”
(3)《吴越春秋·勾践归国外传》:“晋竹十庾。”杨氏本段玉裁说谓:“晋竹即箭竹,所谓会稽竹箭者是也。”
(4)《集韵·𤫏韵》:“𥰸,竹名。”又《线韵》: “𥳭,《说文》:‘矢也’。隶作箭,或作翦、𥰸。”
此外,“晋”之谐声字“戬”也属于精母元部字。[7]
这些材料似乎都可以证明“晋”、“箭” 古音关系密切。据此,杨树达先生认为“晋”是“箭”之古文;李家浩先生认为“晋”可以读为“祭”;沈培先生认为“”可以作“晋”字的声符。然而我们考察“晋”、“箭”的读音,发现它们的关系其实并不近。“晋”古音属于精母真部,“箭”属于精母元部。[8]声纽虽相同,但真、元两部的关系并不是很近。那么为什么古书中却多次出现“晋”、“箭”互作的例子,这一点很值得注意。结合我们前面的讨论,我们认为古书注解中“当为箭”的 “晋”,很可能就是我们在上文中讨论的“”字。“”与“晋”写法非常接近,虽然在古文字中仍有所区别,而后人显然逐渐忽视了二者的区别,在隶定时讹误作“晋”字。而汉代学者对 “”这个字用作“箭”的用法仍有认识,故而在古书的注解中指出其与“ 箭”的关系。这样看来,“戬”也极可能本是一个从“”声的形声字,后讹作从晋。上文讨论中出现的矛盾可以用这种解释予以解决。
大府镐铭文中“大府为王飤镐”,李家浩先生认为“”为“晋”字,“晋镐”应该读为“荐镐”,指进献食物用的镐。“飤”应该读为“饬”,训作“治”。“大府为王飤晋镐”的意思是:大府替楚王治荐镐。[9] 我认为除了“”字,李先生对此句的理解基本上是可信的。我认为这里的“”字应读作“饌”。“饌”古音属于崇母元部,与“箭”音很近。《说文·食部》:“饌,具食也。”即安排或准备食物。 “大府为王飤镐”即:大府替楚王治饌镐。
本文蒙刘钊先生审阅指正,谨表谢忱。
注释:
[1] 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第18页,文物出版社,1998年;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第5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1年。
[2] 李学勤:《释郭店简祭公之顾命》,《文物》1998年第7期。
[3] 刘彬徽:《楚系青铜器研究》,第361~362页,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中文系编:《望山楚简》,第57页,中华书局,1995年。
[4] 李家浩:《楚大府镐铭文新释》,《语言学论丛》第二十二辑,商务印书馆,1999年;后又辑入《著名中年语言学家自选集·李家浩卷》,第117~124页,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
[5] 孔仲温:《郭店楚简〈缁衣〉字词补释》,《古文字研究》第22辑,第247~248页,中华书局,2000年。王辉:《郭店楚简释读五则》,《简帛研究二○○一》,第 172~173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徐在国:《郭店楚简文字三考》,《简帛研究二○○一》181~182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
[6] 沈培:《卜辞“雉众”补释》,《语言学论丛》第26辑,第238~239页,商务印书馆,2002年。
[7] 陈复华、何九盈:《古韵通晓》,第292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
[8] 陈复华、何九盈:《古韵通晓》,第304、292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
[9] 李家浩:《楚大府镐铭文新释》,《语言学论丛》第二十二辑,商务印书馆,1999年;后又辑入《著名中年语言学家自选集·李家浩卷》,第117~124页,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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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玩的是,古代这些形式的箭 都确实存在。而且象“至”那样的箭头读音也与之相近。
魏先生似乎表述的有些问题。一方面,,“声纽虽相同,但真、元两部的关系并不是很近。”这句话不知道从何而出?另一方面作者的原话“此外,“晋”之谐声字“戬”也属于精母元部字。”,又怎么解释呢?
其实上古音新派诸家元部都细分为好几部,并不是一个主元音。如郑张尚芳先生的构拟,箭是元2,主元音为*en,和晋*in说很近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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