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琮”及相關諸字(一)*
陳劍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一、從戰國楚簡中的幾個字說起
近年陸續公佈的戰國楚簡中,有如下一些尚未得到確釋的字形:[1]
A1、郭店《緇衣》簡16 A2、新蔡簡零:189 A3、新蔡簡零:484 A4、新蔡簡零:300
B1、《上博(三)·周易》簡14 B2、《上博(五)·鬼神之明、融師有成氏》簡8
C、《上博(一)·緇衣》簡9
A類字形皆上从“宀”,下从“止”,B類字形即A省去“宀”旁的寫法。C形从“辵”旁,左上“省去一撇”,“古文字中‘止’、‘辵’作為形旁可以通用”,“加‘宀’與不加‘宀’往往無別”,以上諸形並當爲一字異體。[2]除去這些偏旁,上舉諸形中都包含一個共同的主要部分,當是其聲符。這部分在上舉諸形中的寫法也有變化,將其加以排比分析,根據我們已有的對戰國文字的知識可以確定,當以作形(B2的上半除去上端飾筆和靠右的一小橫筆)爲代表的寫法,最爲原始。類似的字形演變關係多見於戰國文字的“帝”、“朿”、“彔”、“平”和“巫”等字的不同寫法中,學者已經多有論述。
A1和C兩形皆與今本《禮記·緇衣》中“長民者衣服不貳,從容有常”句的“從”字相對應。郭店簡《緇衣》發表在前,研究者曾有將A1釋爲“適”、[3]釋爲“夏”[4]以及分析爲“从止倉聲”等意見。[5]上博簡《緇衣》公佈後,李家浩先生指出,釋“夏”和分析爲“从止倉聲”兩說已經被上博簡《緇衣》的字形“所證明是有問題的,可以不談”。李家浩先生認爲,釋“適”之說從字形看有一定道理;單從字形來說,還有可能釋爲“逯”或从辵从“巫”之字。他指出,“從容”是一個叠韻連綿詞,A1的釋讀應該跟“從”字讀音相近結合起來考慮。他據此主張A1和C所从的聲符是“彔”字之省,A1和C爲“逯”字的異體,“逯”與“從”音近可通。
A1和C應當與“從”字讀音相近這一點,爲後來發表的上博簡《周易》所進一步證明。見於《上博(三)·周易》簡14的B1,與今本《周易·豫卦》九四爻辭“朋盍簪”的“簪”字相對應。馬王堆帛書本對應之字作“讒”。劉樂賢先生指出,“從古音看,‘從’是東部字,‘讒’、‘簪’是侵部字。而楚地出土文獻中東(冬)部字常和侵部字通假”,故B1可以看作A1和C的異構,B1和“讒”、“簪”應是因音近而通假。[6]馮勝君先生也指出,今本《周易》的“簪”字“陸德明《經典釋文》引荀爽說一作‘宗’”,而A1和C“在簡本《緇衣》中讀爲‘從’,‘宗’爲精紐冬部字,與‘從’讀音相近(從,從紐東部。精、從均爲齒音,冬、東二部關係密切),所以荀爽所說當有所本。”[7]魏宜輝先生又補充論證說:
今本《周易·豫卦》中的“簪”字,《經典釋文》又引京房說一作“撍”,馬王堆帛書本作“讒”。文獻中有“朁”、“毚”諧聲互通的例子。《詩·小雅·巷伯》:“取彼譖人。”《禮記·緇衣》鄭注、《後漢書·馬援傳》引“譖”作“讒”。“宗”、“毚”也有諧聲通用的例子。《左傳·昭公三年》:“讒鼎之銘。”孔穎達《正義》引服虔云:“讒鼎《明堂位》所云‘崇鼎’是也。”可見,“”、“簪”、“撍”、“讒”、“宗”這些字是通假的關係,在《周易·豫卦》中所表示的應是同一個詞。這表明“此字與從音近”的思路是正確的。[8]
魏宜輝先生贊同李零先生認爲郭店和上博《緇衣》兩形“好象都是從甬得聲”之說,並從字形上加以補充論證。[9]
新蔡簡諸形辭例如下(釋文用寬式。後引甲骨金文同):
思坪夜君城A2瘳速瘥 零:189
城A4瘳速瘥 零:300
A3(塞/賽) 零:484
馮勝君先生指出,上引簡零:484“簡文雖然殘缺,但推想可能就是見於包山祭禱簡的‘皆速賽之’(200號簡)一類話的殘文”。新蔡簡甲三:22、59有“背膺懣心之疾速瘳速瘥”之辭,劉樂賢先生據此指出上引簡零:189和零:300的A字之義當與“速”接近,此可從。他主張A字讀爲“疌”或“寁”,並“懷疑這些字的聲旁可能就是‘疌’”。又謂“也可以直接读为‘速’”,“兩種讀法看似有別,其實並無實質差異”。對此馮勝君先生已經指出,新蔡簡零:189中A2“與‘速’連稱,讀爲‘速’的可能性其實是很小的”。魏宜輝先生又指出,將這些字的聲旁釋爲“疌”在字形上無據。馮勝君先生據李家浩先生釋字爲“逯”的意見讀爲《爾雅·釋詁》訓“疾也”的“屢”,魏宜輝先生主張讀爲同樣訓爲“疾也”的“驟”。史傑鵬先生在字形上信從李家浩先生釋“逯”之說,根據“很多上古在侯、屋部的字不但有‘聚集’的意思,還同時有‘急速’的意思”,推測“也許‘逯’字本身在當時的楚國才是真正的表示‘疾速’義的本字。”他不同意劉樂賢先生讀爲“寁”之說,同時又提出了另外一種看法:
更何况,就算因爲“逯”在《周易》簡中和今本的“簪”相對,與其將它讀爲“寁”,還不如直接將它讀爲“憯”,因爲“憯”和“簪”聲符相同,讀音更近。“憯”在古代有“疾速”的意思,《墨子·明鬼下》:“凡殺不辜者,其得不詳。鬼神之誅,若此之憯遫也。”孫詒讓《閒詁》:“憯、遫義同。”[10]
我們認爲,讀爲“憯”的意見是可以信從的。後來宋華強先生也主張此說,並有更加詳細的論述,[11]請讀者參看。又《廣雅·釋詁一》、《集韻·侵韻》皆云“鬵,疾也”,王念孫《廣雅疏證》引《周易·豫卦》“朋盍簪”釋文:“簪,徐側林反。子夏《傳》云‘疾也’,鄭云‘速也’。”謂“簪、鬵聲近義同,古或通用也”。又引上引《墨子·明鬼下》之文謂“憯與鬵,亦聲近義同”,亦可爲參考。
《上博(五)·鬼神之明、融師有成氏》簡8的C2所在文句上有殘失,文意不明,難以進一步討論。此外,魏宜輝先生認爲,包山楚簡173用爲人名的字,現在看來,其下半當也是我们前文所舉的B類字形。這很可能是正確的。至於有不少研究者又將郭店簡《尊德義》簡24“爲邦而不(以)豊(禮),猷(猶)之亡(無)也”的“”字,也跟本文開頭所舉諸字形聯繫起來認爲一字,[12]其字形相差既遠,辭例上也得不到支持,恐不可從。
以上我們列舉戰國楚簡中幾個待考釋的字作了簡略的分析。前引先後發表的馮勝君、魏宜輝和宋華強先生之文,對有關諸字的字形及辭例和其前諸說的得失有很全面的引述和很好的分析。我們就不再過多重復了。請讀者參看。
總結衆多研究者意見中的合理部分,我們可以得到如下認識。前舉楚簡諸字只能據其讀音(亦即其聲旁形的讀音)與“從”、“宗”和“簪”等字(不出齒音東、冬、侵三部)相近立論,這是考慮諸字釋讀問題的基本出發點,也是爲曾研究過這些字的諸學者所一再加以強調的。同時還要特別注意到的是,研究者似乎大都忽略了這些字形的一個重要特點,即其所从以形爲代表者的部分,其中間兩橫筆之間都是沒有竪筆的。現在大家所舉出的、楚文字中能拿來跟前舉諸字作比較的“帝”、“彔”和“甬”等字之形,其中間大都是有一竪筆的。即使個別字形沒有竪筆,但全面觀察考慮,“帝”、“彔”和“甬”等字的變體是有竪筆與無竪筆共見,而前舉諸形出現的次數已不算少,同時又是在幾批不同的楚簡中出現,其中間都沒有竪筆,這就應該加以特別的注意了。從近年研究者成功釋讀楚簡文字的經驗來看,楚簡中這類形體特別、用例又自成一套的字,很可能是自有其獨特的古老來源的。考釋它們要儘量往上追溯尋找其來源,眼光不能局限在戰國文字之中。
二、金文“”字及相關諸字
西周金文中有一個“”字,作如下之形:
盂卣(《殷周金文集成》10.5399.2[13])
將前舉A2、A3兩形跟它加以比較,二者顯然是極爲接近的。前文所說楚簡諸字中的關鍵部分“”形,跟“”字中間的形(以下隸定作“”)比起來,其主要不同之處有兩點。一是形上方倒三角形的筆畫中間塡實,“”則作勾廓形。古文字中同類的塡實與勾廓形無別之例極多,倒三角形筆畫勾廓與塡實互作的典型之例如“辛”旁。而且,在後文舉出的殷墟甲骨文“”的繁體“”之形中會看到,其上端就多有作勾廓形寫法的。二是“”形省略了形下方的筆畫。同類例子古文字中亦多見,如前文所引李家浩先生文中已舉出的楚簡文字中的“彔”旁和“帚”旁。又如後文要舉到的戰國文字的“賈”字。由此看來,我們完全有理由認爲,前文所說楚簡諸形當與西周金文的“”爲一字。
金文中“”字及其繁體“”和以它們爲聲符之字作如下之形:
(一)、“”和“”字:父丁爵(14.8472) 師酉鼎(《中國歷史文物》2004年第1期封二、第5頁圖一)
(二)、“”字:竹父戊方彝(16.9878) 竹父戊方彝(16.9879) 亞父乙卣(10.5203.1) 亞鄉賈鼎(4.2362) 亞父丁觚(12.7293) 亞父丁卣(10.5271.1) 亞父丁卣(10.5271.2)
(三)、“”字:《商周青銅器銘文選(一)》九五作冊夨令方彝(16.9901) 作冊夨令簋(8.4300) 作冊夨令簋(8.4301) 孟簋(8.4162~4164) 亢鼎(《上海博物館館刊(第八期)》121頁圖二) 作冊大方鼎(5.2759) 作冊大方鼎(5.2760) 作冊大方鼎(5.2761) 父丁簋(6.3604) 應國爯簋(《文物》1999年第9期84頁圖二、《保利藏金》75頁) 乃子克鼎(5.2712.1) 伯姜鼎(5.2791) 天馬—曲村遺址M6384:8小臣簋[14]
(四)、“”字: 簋(7.4099.1、7.4099.2)
(五)、“”字:史牆盤(16.10175)
研究者多已指出,“”爲“”之簡體。其省寫左右筆畫的簡化方式,跟“墉”和“郭”共同的表意初文“”字甲骨文作、,或作、(看《甲骨文編》245~246頁)相類似。
上舉金文諸字,亦久無定釋。其中出現最多的“”和“”字,舊有釋爲“室”(方濬益、孫詒讓)、“休”(吳闓生、郭沫若、楊樹達)、釋爲从“亞”聲而說爲“家字初文”讀爲“嘉”(馬敍倫)、釋爲从“宁”聲而讀爲賜予之“予”(于省吾、唐蘭)、釋爲从“宁”聲而讀爲“鑄”(郭沫若)、[15]釋爲“貢”、“贛”[16]等說。對於它們的用法研究者的意見則比較一致,大都認爲大致可以分爲兩類。其一,與“休”、“易(錫、賜)”等字相類;其二,用於指作器,與“作”、“鑄”等字相類。[17]舊說中釋字無據者大多已不爲人所信,可以不論。從近年所見涉及此字的論著來看,研究者大都基本依從于省吾和唐蘭先生提出的釋字爲从“宁”之說,或略作修正。而據此將第一類用法釋讀爲錫(賜)予之“予”,[18]第二類用法讀爲“鑄”或“作”。[19]
釋“宁”之說從字形看是不可信的。舊所謂“宁”字和“貯”字,現在研究者大都承認當從李學勤先生之說改釋爲“賈”。[20]殷墟甲骨文舊所謂“宁”字,即“賈”字的上半、後來演變爲“襾”者作、等形(《類纂》1104頁“宁”字),“賈”字作、、等形(《類纂》712頁“貯、賈”字)。金文“賈”字作、、、、等形(看《金文編》432~433頁1009號“貯”字)。戰國文字中“賈”字作如下之形:[21]
壺 中山王兆域圖 包山簡121 包山簡122 包山簡152 包山簡162 包山簡190
以上諸形“貝”上面所从的部分省去其下方的一竪筆,跟前面說過的與字中的形跟“”形的關係正可類比。從以上列舉的字形情況可以看出,“”跟“賈”字上半所从的“襾”,亦即一般釋為“宁”之形,寫法始終是明顯不同的,不能混為一談。
唐蘭先生釋“”和“”爲“宁”之說,其實也承認它們跟舊釋爲“貯”的“賈”字中的所謂“宁”形本來無關。他認爲“當釋爲庭宁之宁”,其或作“”形者,出自“”字的繁體,“本象四室相對,中爲庭宁之形。其後省作,與貯物之器作形者,形聲俱相混。至小篆遂存而廢矣。”[22]後來唐蘭先生又說:“爲位宁之宁和階除之除的本字。位宁之宁的原始象形字作,象堂屋四面有階,省作,與形相近易混。也稱爲除,除與宁只是聲調不同罷了。《說文》:‘除,殿陛也。’……可見除與宁是一字。……位宁也作位著,著是宁的假借字。宁與除又音轉爲阼。……”謂前文所說第二類用法的“”字“假借爲作”,“此銘(按指作冊大鼎,屬於前文所說第一類用法)則假借爲胙”,賜也。[23]唐蘭先生之說的問題在於,要將字形和用法都有區別的“”跟“象貯物之器”的“宁”,說爲“形聲俱相混”,根本找不出什麽積極證據。
現在,我們根據楚簡所提供的“”當與“從”和“宗”等字讀音相近的綫索,試用“從”和“宗”等的讀音去考慮其釋讀,正好可以找到辦法把上舉金文諸字(以下如無必要區別具體寫法即以“”爲代表)的用法順利講通。
前文所說“”字與“休”、“易(錫、賜)”等字相類的用例如:
(1)盂卣:兮公盂鬯束、貝十朋。對揚公休,用作父丁寶尊彝。
(2)作冊大方鼎:公賞作冊大白馬,大揚皇天尹大保。
(3)作冊夨令簋:令敢揚皇王……令敢皇王。
(4)令方尊、方彝:作冊令敢揚明公尹人[24],用作父丁寶尊彝。
(5)亢鼎:亞賓亢(𩥍、騂)金二匀(鈞),[25]亢對亞,用作父己。
(6)應國爯簋:爯對揚王丕顯休,用作文考釐公尊彝。
金文“揚某某休”、“對某某休”的說法習見。例(6)“休”近義連言,更足以説明問題。
(7)楷侯簋蓋(8.4139):楷侯作姜氏寶彝。方使姜氏作寶簋,用永皇方身,用作文母楷妊寶簋。方其日受。[26]
金文“某日受休”的說法見於尊(11.6007):“侯萬年壽考黃耇,日受休。”又伯姜鼎(5.2791):“伯姜日受天子魯休”,彔伯簋蓋(8.4302):“子子孫孫其帥型受茲休”,師俞簋蓋(8.4277):“俞其蔑,日賜魯休”,膳夫克盨(9.4465):“克其日賜休無疆”等等,亦皆與“方其日受”相近。
這類用法的“”當讀爲光寵之“寵”。從讀音來看,“寵”是透母(中古徹母)東部字,“從”是從母東部字,兩字中古都爲合口三等。一般說來,端系、章系(照三)跟精系的關係,不如精、莊兩系内部和端、章(照三)兩系内部的關係密切。但也可以舉出一些確鑿的精、莊兩系字跟端、章(照三)兩系字相通的例子。以出土文字資料所見用字情況爲例,後舉見於西周金文的作造之“造”(從母)或作“”,其中“舟”(章母,从之得聲的“輈”、“侜”爲端母)也是聲符;金文的國名“”(精母)即典籍中的“戴”(端母);戰國金文和璽印等的“趙”(定母,中古澄母)氏寫作“肖”(心母);“”字在甲骨金文中多用爲祈禱之“禱”(端母),[27]西周春秋金文裏邾國的姓用从“女”从“”聲之字表示,古書中則作“曹”(從母);“棗”字(精母)由“”字分化而來,[28]等等。“終”(章母,其聲符“冬”爲端母)與“崇”(崇母)常相通。《老子》第二十三章“飄風不終朝,驟雨不終日”,傅奕本、范應元本“終”作“崇”。《尚書·君奭》“其終出于不祥”,陸德明《釋文》引馬融本“終”作“崇”(三體石經篆、隸亦皆作“崇”)。古書常說泰山“不崇朝而遍雨天下”,“崇朝”即終朝。《上博(一)·孔子詩論》簡8說:“《少(小)弁》、《考(巧)言》,則言人之害也。”“”之聲符“”即“蟲”(定母,中古澄母)字,“”讀爲“讒”(崇母)。[29]以上例證,皆可爲“”讀爲“寵”聲母關係的證據。
吳闓生曾說:“字象窗牖形,當爲光寵之意。”[30]雖然說解字形不確,但對有關金文文意的把握則可從。光寵之“寵”古書或作“龍”。《詩經·商頌·長發》:“受小球大球,爲下國綴旒,何(荷)天之休。……受小共大共,爲下國駿厖,何(荷)天之龍。”“休”、“龍(寵)”對言。鄭箋云:“龍,當作寵。寵,榮名之謂。”《大戴禮記·衛將軍文子》引作“何天之寵”。《周易·師卦》九二爻辭“在師中。吉,無咎。王三錫命。”《象傳》:“在師中吉,承天寵(釋文:“王肅作龍,寵也。”)也。王三錫命,懷萬邦也。”孔穎達疏釋爲“承受天之恩寵”。古書中“承天休”或“承天之休”的説法多見,前者如《左傳》宣公三年、《國語·周語中》、《逸周書·商誓》等,後者如《左傳》襄公二十八年、《儀禮·士冠禮》等。以上材料並可見“寵”與“休”意義極近。《詩經·小雅·蓼蕭》:“既見君子,爲龍爲光。”毛传:“龍,寵也。”鄭箋:“爲寵爲光,言天子恩澤光耀被及己也。”“龍(寵)”、“光”對言。《廣雅·釋言》:“龍、光,寵也。”古書或“寵光”同義連用,謂恩寵光耀。如《左傳》昭公十二年:“昭子曰:‘必亡。宴語之不懷,寵光之不宣,令德之不知,同福之不受,將何以在?’”西周早期的叔夨方鼎(《文物》2001年第8期第9頁圖一二)銘末說“其萬年揚王光厥士”,與前引“揚某某(寵)”也可以比較印證。
金文也有“寵”字,或用从“龍”省聲的“”字表示“寵”:
(8)梁其鐘(1.187~188、189~190、191、192):天子(夷)[31]事(使)梁其身邦君大正。用天子寵蔑梁其,梁其敢對天子丕顯休揚,用作朕皇祖考龢鐘……
(9)遟父鐘(1.0103):遟父作姬齊姜龢林鐘。用昭乃穆穆丕顯(寵)光,乃用祈匄多福。
上兩器時代皆為西周晚期。而用“”表示“寵”,大都見於西周早中期金文。從用字習慣來說,二者在時代上也正好前後相接續。此外,1977年山東省曲阜縣魯國故城三〇號墓葬出土的西周晚期魯伯悆盨蓋銘(9.4458)說:“魯伯悆用公,其肇作其皇考皇母旅盨簋。”器銘“”字作“”。頗疑“”和“”也應該讀為“寵”。“用”意爲“因”,“用公寵”乃器主敍述作器的原因係受到公的光寵,跟上引梁其鐘敍述作器原因說“用天子寵蔑梁其”相類。記因受光寵而作器的又如下一例:
(10)無觚(《考古與文物》1998年第4期第95~96頁,劉雨、盧岩《近出殷周金文集錄》3.757):戍(寵)無,作祖戊彝。[32]
記器主無因受“戍”之光寵而爲祖戊作器。此爲商代後期器。西周早期金文有人名“無”,見亞無作父己甗(3.0904)。又有人名“不”,見不簋(7.4060)。
前引(1)盂卣說“兮公(寵)盂鬯束、貝十朋”,“(寵)”又用與“易(錫、賜)”字相類,後面接雙賓語,直接賓語爲所賞賜的物品。類似的例子又如:
(11)乃子克鼎:辛伯乃子克,(寵)絲五十寽(鋝)。用作父辛寶尊彝。
對比金文“休”、“釐”和“光”等字的用法,這也是很好理解的。金文“休”字除常用爲表籠統的休美、休廕義外,也可以表示較具體的“賞賜”義。如效卣(10.5433)、效尊(11.6009):“王賜公貝五十朋。公賜厥瀕子效王休貝廿朋。”“王休貝”即王所休賜之貝。金文“釐”既可以泛指“福”(“多釐”、“緐釐”),可以泛指“休美”,如守宮盤(16.10168)“守宮對揚周師釐”,或與“休”連用說“休釐”,如應侯視工簋(《文物》2002年第7期73頁圖一、二)“敢對揚天子休釐”、鄂侯馭方鼎(5.2810)“敢[對揚]天子丕顯休釐”;又可以接具體的賞賜物品作賓語,如四十二年逑鼎(《文物》2003年第6期16~17頁圖二一)“釐汝秬鬯一卣,田……”,鼎(《上海博物館集刊》第六輯153頁圖四)“侯釐甲、冑、盾(?)、戈、弓、矢束、貝十朋”,簋“楷侯(釐)馬四匹、臣一家、貝五朋”。[33]古書之例如《詩經·大雅·江漢》:“釐爾圭瓚,秬鬯一卣。”《尚書·費誓》:“我商(賞)賚爾。”金文“光”字可以用爲籠統的“光寵”義,如前引叔夨方鼎“其萬年揚王光厥士”,麥盉(15.9451。16.9893麥方彝銘文略同):“邢侯光厥史麥,于麥(宮),侯賜麥金。……”守宮盤(16.10168):“周師光守宮,事(使)祼。”春秋晚期叔弓鐘“弓用或敢再拜稽首,膺受君公之賜光”。“光”又可以用爲動詞接雙賓語表示具體的“賞賜”義,如殷末宰甫卣(10.5395):“王饗酒,王光宰甫貝五朋。”“光賞(某人貝)”見於殷末小子卣(10.5417)、小子啓尊(11.5965;舊稱子啓尊)、子黃尊(11.6000)又《集成》3.0741鬲等。或主張“光”字讀爲“貺”,[34]實不必。《晏子春秋·內篇雜下》“晏子布衣棧車而朝田桓子侍景公飲酒請浮之”章云(又見於《說苑·臣術》):
君賜之卿位以尊其身,寵之百萬以富其家。
兩“之”字皆指晏子,“寵”與“賜”對文,後面俱接雙賓語。前舉“”和“”字,跟“”比起來多出了偏旁“貝”、“玉”,當就是著眼於強調寵賜之物而添加的意符。
(12)史牆盤:烈祖文考式(寵)受(授)牆爾福,褱(懷)祓祿、黃耇、彌生。[35]
與史牆盤同出的鐘云:“式皇祖考……褱(懷)受(授)余爾福”(1.246)、“褱(懷)受(授)余爾福、靈終”(1.254)。唐蘭先生云:“褱通懷,《爾雅·釋言》:‘懷,來也。’《詩·大明》:‘聿懷多福。’”[36]裘錫圭先生讀“褱”爲“懷”,《詩經·檜風·匪風》“懷之好音”毛傳:“懷,歸也。”就是給予的意思。[37]“(寵)受(授)”和“褱(懷)受(授)”皆分別爲同義連文,跟金文“休賜”同義連文相類。榮簋(8.4121):“王休賜厥臣父榮瓚、王祼貝百朋。”。瀕史鬲(3.0643):“姒休賜厥瀕史貝。”
(13)簋:伯氏(寵),賜弓、矢束、馬匹、貝五朋。
此係先籠統地說君上光寵休美某人,再記光寵休美的具體表現即賞賜物品。西周金文中同類的例子如,殳簋(8.4136):“相侯休于厥臣殳,賜帛、金。”前引尊(11.6007):“侯休于,賜臣十家。”麥盉(15.9451。麥方彝略同):“邢侯光厥史麥,于麥(宮),侯賜麥金。……”太保簋(8.4140):“王侃大(太)保,賜休土。”鼎(5.2696):“内史令,事(使)賜金一鈞、非余。”這類用法的“(寵)”又如:
(14)師酉鼎:唯王四祀九月初吉丁亥,王格于大室,使師俗召師酉。王親袤(寵)師酉,賜豹裘,曰:……
(15)應國爯簋:唯王十又一月初吉丁亥,王在姑。王弗忘應公室,(寵)爯身,賜貝卅朋、馬四匹。爯對揚王丕顯休(寵),用作文考釐公尊彝……
(16)伯姜鼎:唯正月既生霸庚申,王在京溼宮。天子(寵)伯姜,賜貝百朋。伯姜對揚天子休,用作寶尊彝,用夙夜盟亯于卲伯日庚。天子萬年,(世)孫子受厥純魯。伯姜日受天子魯休。
“袤(寵)”和“(寵)”當分別爲同義或近義連文。“袤”字原發表者朱鳳瀚先生解釋爲“長”,謂“在此當是形容王此次賞賜之隆重”。[38]有研究者主張讀爲“褒”,[39]似可從。“褒”意爲“嘉獎、稱讚”,古書有“褒賞”、“褒賜”等説法。“褒寵”一詞見於《漢書·張敞傳》載張敞上書:“朝臣宜有明言,曰陛下褒寵故大將軍(按謂霍光)以報功德足矣。”
黃盛璋先生說伯姜鼎的“”字“係从水、戌聲……疑讀如蔑歴之蔑”。[40]應國爯簋的“”字之形下還增从“人”,研究者皆以爲與“”係一字異體。劉桓先生、黃錫全先生皆據郭店簡《唐虞之道》簡28“滅”字作“”形而將“”字釋爲“滅”若“烕”,可從。不過他們也都將此“滅”字跟金文常見的所謂“蔑曆”之“蔑”相聯繫,[41]則恐不可信。“”與“蔑”辭例不一樣,其所表示的恐不會是同一個詞。“(滅)”當與“寵”、“光”、“休”一類字義近,當讀爲何字尚待進一步研究。
李家浩先生引盠駒尊(11.6011):“王親旨盠駒賜兩。拜稽首,曰:王弗忘厥舊宗小子,皇盠身……”與應國爯簋的“王弗忘應公室,爯身,賜貝卅朋、馬四匹”相印證,認爲“皇”和“”都是周王對臣下的讚美之辭。[42]“皇”之“皇”意為“美”,亦與“休”義近。小臣鼎(5.2581):“小臣即事于西。休,中賜。揚中皇,作寶鼎。”[43]競卣(10.5425):“伯屖父皇競,格于官。”陳夢家先生指出小臣鼎“皇與休同用”,引《爾雅·釋詁》:“皇、休,美也。”但又讀競卣之“皇”爲“光”,[44]則不必。于省吾先生說小臣鼎和競卣兩器“皇當係嘉美之義”,[45]可從。《詩經·周頌·執競》:“不顯成康,上帝是皇。”毛傳:“皇,美也。”高亨注:“言上帝嘉美贊許成王、康王。”前引楷侯簋蓋(8.4139)“用永皇方身”,“皇”字用法亦同,“永”是“長久”之意。由此頗疑盠駒尊的“”字當分析爲从“虫(蟲)”得聲,亦讀爲“寵”,“寵皇”義近連用。
金文“”字與“作”、“鑄”等字相類的用法當讀為“造”。其例如下:[46]
(17)万方彝(16.9894。舊稱“戍鈴方彝”等):……賞貝十朋,万用(造)丁宗彝。
(18)父丁簋:(造)父丁尊彝。豕(?)冊冊。
(19)亞父乙卣(10.5203.1):亞寢□(造)父乙。
(20)宰農父丁鼎:宰農(造)父丁。
(21)小臣簋:王商(賞)小臣,(造)祖乙。
(22)孟簋:對揚朕考賜休,用(造)茲彝。
早期金文只說“作某某”或“某某作某某”、不出現器名的極爲多見,“作某某”係“爲某人作器”之意。上引(19)~(21)的“(造)父乙”等亦同。
從讀音來說,見於楚簡《周易》的“”字簡體(省“宀”旁)在傳本有異文“宗”,“造”與“宗”聲母皆爲齒音精系,韻部爲幽冬陰陽對轉,其間的語音關係猶“悰”之或作“慒”。《爾雅·釋言》:“慒,慮也。”釋文:“慒,《字書》作悰。”戰國兵器銘文中作造之“造”或加注“酉”聲(17.11123滕侯昃戈),[47]《說文》卷十四下酉部以“卯”字爲“古文酉”,分析“留”字、“柳”字皆从“古文酉”,而“柳”又或與“崇”相通。《左傳》、《穀梁傳》宣公元年經文“晉趙穿帥師侵崇”,《公羊》經、傳“崇”字皆作“柳”。此亦可爲旁證。
從用字習慣來說,在作器動詞的位置出現“造”多見於東周銅器,似亦始見於東周。前此多用“乍(作)”、“鑄”或“爲”字。但這並不能成爲讀“”爲“造”的障礙。從《尚書》等文獻看,作造之“造”這個詞出現甚早,所“造”的對象範圍也較廣。《尚書·君奭》有“厥亂明我新造邦”,《尚書·康誥》有“用肇造我區夏”。《國語·周語中》引“先王之令”有“凡我造國”。古文字中造作之“造”這個詞以前所知最早見於西周晚期的頌所作諸器,銘云“王曰:頌,令汝官司成周賈,監司新造賈”(西周金文中造作之“造”亦只見於頌器),字作“”、“”和“”。“新造賈”是職官名,曾侯乙墓竹簡有官名“新造尹”、“新造人”,《戰國策·楚策一》有官名“新造”,[48]頌器的這些不同字形沒有問題都應當釋讀爲“造”。而以“”和“”表“造”者爲殷末(万方彝、父丁簋、又下文所舉竹父戊方彝等)、西周早期(宰農父丁鼎、小臣簋)和西周中期(孟簋)銅器,其後即不見,可以認爲兩者在時代上也正好前後相接續,情況跟前文說過的“(寵)”之與“寵”字相類。
以下所引“(造)”字諸例較爲特別:
(23)竹父戊方彝(16.9878、9879):竹,(造)父戊。告衍。
(24)亞父丁觚(12.7293):亞,(造)父丁。孤竹。
(25)亞父丁卣(10.5271):亞,(造)丁父。孤竹。
(26)亞鄉賈鼎(4.2362):亞,竹,(造)智光。卿襾(賈)。
(27)亞鼎(4.2427):亞,(造)父癸,宅,于。冊。
《集成》4.1737鼎銘“冊宅”三字,“冊”下之字與上(27)末之“”當爲一字。(27)係摹刻本,其字或略有走形。裘錫圭先生說《集成》4.1737鼎銘“風格似族名金文。殷末周初銅器,其所鑄族名金文有‘冊’字者,器主必屬史官世家。上引銘文第二字,左邊爲‘口’,右邊也是‘瞽’之表意初文。先秦有所謂‘瞽史’。……上舉殷鼎的器主也許就是一位瞽史。”[49]將(27)和《集成》4.1737鼎銘結合起來看,“宅”應是這位“瞽史”的私名。(27)中的“”當是地名,“”字作地名卜辭多見(看《類纂》1282頁)。《西清古鑑》13.6和13.7著錄“周召夫方彝”兩件(或稱“作冊宅方彝”):“亞,作冊宅,作彝。”銘文難通,又似誤以“”當“八”字,當是據上引亞鼎(4.2427)和亞鄉賈鼎(4.2362)僞作。《集成》不收。
上引(23)~(27)諸銘沒有出現器名,“”字前也沒有“用”字,其用爲表示作器動詞不像前舉(17)~(22)的“”字那樣明顯,容易誤解爲族氏名或人名。李學勤先生曾說這些“”字“在上引各器也可能是動詞,讀爲‘予’,不一定解作族名或人名。”[50]我們知道,早期短銘金文多爲族氏名、作器人名和作器對象名幾個要素的組合,起“標記”的作用,往往既無作器動詞,亦無器名,而且族氏名等諸要素可多可少,其先後順序也比較自由。同時,也可以在族氏名或人名與作器對象名之間加入作器動詞,或在其後再加上器名,從而連綴成完整的一句話。這一點,通過彙聚記同一族氏和作器對象名的銅器群,將其銘文加以對比,便看得特別清楚。林澐先生曾舉過幾組例子。[51]我們以(26)中出現的族氏名“卿襾”為例,卿襾父乙方鼎(4.1824)、卿襾父乙觶(12.6382):“卿襾,父乙”;卿襾父癸爵(14.8963):“父癸,卿襾”;卿襾父癸簋(6.3337)“卿襾,父癸”(此銘“卿”、“襾”兩字分開位於上下方將“父癸”二字夾在中間)。而卿襾作父辛鬲(《文物》1992年第3期94頁圖八:2)銘文作:“卿襾作父辛。”又如,竹祖丁簋(6.3137)銘“竹,祖丁”三字,可與(23)對比。父丁孤竹罍(15.9810):“父丁,孤竹,亞髟。”[52]亞孤竹罍(15.9793):“亞,孤竹。”亞孤竹鼎(4.2033):“亞,孤竹,廼。”可與(24)、(25)對比。可見,將上舉諸銘中的“”釋讀爲“造”是很合適的。
前引“”字第(一)形所在的父丁爵只有“父丁”三字銘文。“”與前舉殷末金文用爲“造”的“”字形不同,當是族氏名,即接下來要講到的殷墟卜辭中的族。
注釋:
*本文是“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作者專項資金資助項目”(FANEDD。項目批准號:200311)成果之一。曾提交2006年11月8~10日在武漢大學召開的“中國簡帛學國際論壇2006”。
[1]下引楚簡資料分別見於: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8年5月。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新蔡葛陵楚墓》,大象出版社,2003年10月。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2005年。
[2]李家浩:《戰國竹簡〈緇衣〉中的“逯”》,荊門郭店楚簡研究(國際)中心編:《古墓新知——紀念郭店楚簡出土十周年論文專輯》,17~24頁,國際炎黃文化出版社,2003年11月。本節下引李家浩先生說皆見此文。此前陳斯鵬先生曾謂C形左上的“人”旁“當是彳之訛”。見陳斯鵬:《初讀上博楚簡》,“簡帛研究”網站,2002年2月5日,http://***********/Wssf/2002/chensipeng01.htm。
[3]黃德寬、徐在國:《郭店楚簡文字考釋》,《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建所十五周年紀念文集》,102頁,吉林大學出版社,1998年12月。又劉信芳:《郭店楚簡〈緇衣〉解詁》,《郭店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170頁,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5月。
[4]劉桓:《讀〈郭店楚墓竹簡〉札記》,《簡帛研究二○○一》,62頁,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9月。又張桂光:《郭店楚墓竹簡釋注續商榷》,《簡帛研究二○○一》,189頁。收入其《古文字論集》,182頁,中華書局,2004年10月。
[5]周鳳五:《郭店楚簡識字札記》,《張以仁先生七秩壽慶論文集》,352~353頁,學生書局,1999年。
[6]劉樂賢:《讀楚簡札記二則》,“簡帛研究”網站,2004年5月26日,http://***********/admin3/list.asp?id=1207。下引劉樂賢先生說皆見此文。
[7]馮勝君:《論郭店簡〈唐虞之道〉、〈忠信之道〉、〈語叢〉一~三以及上博簡〈緇衣〉爲具有齊系文字特點的抄本》,250~253頁,北京大學博士後研究工作報告,2004年8月。下引馮勝君先生說皆見此。
[8]引者按:侵、談與冬、東幾部的密切關係很多研究者都有過論述,比較詳細的引述和總結可參看顏世鉉:《楚簡“流”、“讒”字補釋》,謝維揚、朱淵清主編:《新出土文獻與古代文明研究》,151~154頁,上海大學出版社,2004年4月。
[9]魏宜輝:《再論郭店簡、上博簡〈緇衣〉用爲“從”之字》,張玉金主編:《出土文獻語言研究》第一輯,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6月。下引魏宜輝先生說皆見此文。李零先生說見其《上博楚簡校讀記(之二):〈緇衣〉》,廖名春、朱淵清主編:《上博館藏戰國楚竹書研究》,411頁,上海書店出版社,2002年3月。
[10]史傑鵬:《先秦兩漢閉口韻詞的同源關係研究》,47頁注60,北京師範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4年5月。與此處所引有關的部分内容作者後以《由楚簡帛書異文談談幾個上古屋部連綿詞的意思》為題發表於《咸寧學院學報》第25卷第5期(但未錄上引原文47頁注60的内容),72~74頁,2005年10月。
[11]宋華強:《新蔡簡與“速”義近之字及楚簡中相關諸字新考》,“簡帛”網,2006年7月31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89。
[12]陳斯鵬:《郭店楚簡解讀四則》,《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四輯,409~410頁,中華書局,2002年7月。李銳:《讀楚簡〈周易〉札記一則》,“孔子2000”網站,2004年4月24日,http://www.confucius2000.com/qhjb/dcjzyzj1ze.htm。又前注所引劉樂賢先生文。
[13]以下簡稱《集成》。後文注金文出處凡徑出冊數和編號的,皆見於《集成》。
[14]北京大學考古學系商周組、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編:《天馬—曲村(1980—1989)》,497頁,科學出版社,2000年9月。此條材料承董珊先生指示。
[15]以上諸說參看周法高主編:《金文詁林》,第七冊4741~4750頁,香港中文大學,1975年。此外,臺灣王恆餘先生有《論各家對於金文中字的解釋》一文,羅列徵引諸家之說較爲全面詳細,讀者可以參看。其結論為分析字形為从“宀”从“亞”,謂“讀為嘉,有‘予’、‘賞’之意”,與馬敍倫之說相近。見《大陸雜志》72卷4期,156~163頁,1986年。
[16]陳漢平:《金文編訂補》,79~80頁、616~619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年9月。
[17]參看周法高主編:《金文詁林》,第七冊4745~4749頁引唐蘭、于省吾、楊樹達等人說。又陳夢家先生曾概括金文這些字的用法爲“(1)作爲鑄作義”、“(2)作爲休美義”、“(3)作爲賞賜義”三項。後兩項是相通的,也可以概括為一類,即本文所說第一類。見陳夢家:《西周銅器斷代》簋下考釋,138頁,中華書局,2004年4月。又參看李家浩:《應國爯簋銘文考釋》,《文物》1999年第9期,83~84頁。又載保利藝術博物館編:《保利藏金》(題爲《應國爯簋》),76頁,嶺南美術出版社,1999年9月。黃錫全:《金文“”試解》,《中國文字》新廿八期,45~53頁,藝文印書館,2002年12月。
[18]在于省吾和唐蘭先生之前,王國維曾釋頌器所謂“貯”字(按實當釋為“賈”)義為“錫(賜)”,謂“貯予古同部字”。見其《頌壺跋》,收入《觀堂集林》附《觀堂別集》卷一,1202頁,中華書局,1959年6月。又後文要引到唐蘭先生曾謂丁佛言引或說“亦以爲宁字”。
[19]參看朱鳳瀚:《記中村不折舊藏的一片甲骨刻辭》,《揖芬集——張政烺先生九十華誕紀念文集》,216~218頁,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年5月。黃錫全:《西周貨幣史料的重要發現——亢鼎銘文的再研究》,2001年6月“中國先秦貨幣學術研討會”(山西太原)論文,收入中國錢幣學會編:《中國錢幣論文集(第四輯)》,51~52頁,中國金融出版社,2002年9月。黃錫全:《金文“”試解》,《中國文字》新廿八期,46~48頁。
[20]楊樹達曾將金文格伯簋中舊所謂“貯”字讀爲“賈”,見《積微居金文說(增訂本)》之《格伯簋跋》,卷一第11頁,中華書局,1997年12月。趙光賢先生贊同楊說,見趙光賢:《從裘衛諸器看西周的土地交易》,《北京師範大學學報》1976年第6期。李學勤先生在楊說的基礎上,進一步認爲舊所謂“貯”字就應改釋爲“賈”字。見李學勤:《重新估價中國古代文明》,《人文雜志》增刊《先秦史論文集》,收入其《新出青銅器研究》,8~9頁,文物出版社,1990年6月。李學勤:《魯方彝與西周商賈》,《史學月刊》1985年第1期,收入《當代學者自選文庫·李學勤卷》,302~308頁,安徽教育出版社,1999年5月。李學勤:《兮甲盤與駒父盨》,《人文雜志叢刊》第二輯《西周史研究》,收入其《新出青銅器研究》,144~145頁。
[21]中山器等戰國“賈”字的釋讀見裘錫圭:《釋“賈”》,中國古文字學研究會第九屆學術研討會論文,1992年,南京。
[22]唐蘭:《作冊令尊及作冊令彝銘文考釋》,原載《國立北京大學國學季刊》四卷一期,收入《唐蘭先生金文論集》,12~13頁,紫禁城出版社,1995年10月。此說又略見於唐蘭:《略論西周微史家族窖藏銅器羣的重要意義》注[七九],原載《文物》1978年第3期,收入《唐蘭先生金文論集》,222頁。又《作冊令尊及作冊令彝銘文考釋》補記謂丁佛言引或說“亦以爲宁字”,又放棄前說而改釋“”字爲从城墉之“墉”的表意初文得聲,謂“於金文當讀作庸。庸者功也,勞也,引申之當有賞錫之義矣。”
[23]唐蘭:《西周青銅器銘文分代史徵》“作冊大鼎”下考釋,138頁,中華書局,1986年12月。
[24]“人”字舊多誤釋為“氒(厥)”,此從李學勤先生說改正。見李學勤:《令方尊、方彝新釋》,《古文字研究》第十六輯,223頁,中華書局,1989年9月。李文指出,“令方尊、方彝此字均與上‘二人’的‘人’全同”,《尚書·酒誥》有“尹人”,注釋者多云“尹人”即“正人”,《尚書》的“正人”見於《洪範》、《康誥》(兩見),“可以看出‘正人’即‘正’,‘尹人’即‘尹’,皆指執政之官。‘明公尹人’亦即‘公尹’。”唐蘭先生前此已釋為“尹人”,但說為“謂尹氏之人”,似不如李說義長。見唐蘭:《作冊令尊及作冊令彝銘文考釋》,收入《唐蘭先生金文論集》,12頁。又唐蘭先生後在《西周青銅器銘文分代史徵》212頁說“尹人即尹氏”。
[25]“金二鈞”即紅銅二鈞,“(、騂)”字的釋讀參看李家浩:《談春成侯盉與少府盉的銘文及其容量》,饒宗頤主編《華學》第五輯,151頁,中山大學出版社,2001年12月。黃錫全:《西周貨幣史料的重要發現——亢鼎銘文的再研究》,中國錢幣學會編:《中國錢幣論文集(第四輯)》,56頁。
[26]本銘的斷句和理解參看李學勤:《〈中日歐美澳紐所見所拓所摹金文彙編〉選釋》,收入其《新出青銅器研究》,302頁。李先生云:“銘文難解處在於人物間的關係。推求文義,楷侯名方,姜氏爲其夫人,楷妊爲其母。如此讀去,全銘就明白易曉了。”
[27]參看冀小軍:《說甲骨金文中表示祈求義的字——兼談字在金文車飾名稱中的用法》,《湖北大學學報》,1991年第1期。
[28]參看拙文:《據郭店簡釋讀西周金文一例》,《北京大學古文獻研究中心集刊2》,390頁,北京燕山出版社,2001年4月。
[29]“”讀爲“讒”參看以下幾文:A、李學勤:《上海博物館藏楚竹書〈詩論〉分章釋文》,“簡帛研究”網站,2002年1月16日,http://***********/Wssf/2002/lixueqin01.htm;又李學勤:《〈詩論〉的體裁和作者》附錄《〈詩論〉分章釋文》,朱淵清、廖名春主編《上博館藏戰國楚竹書研究》,59頁;B、蔡哲茂《上海簡孔子詩論“讒”字解》,“簡帛研究”網站,2002年3月6日,http://***********/Wssf/2002/caizhemao01.htm;C、前注所引顏世鉉:《楚簡“流”、“讒”字補釋》;D、曾憲通:《再説“”符》,《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五輯,243~250頁,中華書局,2004年10月。收入其《古文字與出土文獻叢考》,107~114頁,中山大學出版社,2005年1月。
[30]周法高主編:《金文詁林》,第七冊4748頁。
[31]“(夷)”字的釋讀見于豪亮:《陝西省扶風縣強家村出土虢季家族銅器銘文考釋》,收入《于豪亮學術文存》,13頁,中華書局,1985年11月。
[32]此條材料承郭永秉先生指示。
[33]李學勤:《簋銘文考釋》,原載《故宮博物院院刊》2001年第1期,收入其《中國古代文明研究》,68頁,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年4月。
[34]楊樹達:《積微居金文說(增訂本)》,74頁說宰甫卣“光當讀為貺”,又116~117頁說守宮尊“光”字亦讀為“貺”,將“事”字屬上讀,說爲“周師光守宮事,謂周師與守宮以職事也。”
[35]此銘的斷句和釋讀參看裘錫圭:《史墻盤銘解釋》,《文物》1978年第3期。收入《古文字論集》,380頁,中華書局,1992年8月。
[36]唐蘭:《略論西周微史家族窖藏銅器群的重要意義》,《文物》1978年第3期。收入《唐蘭先生金文論集》,222頁。
[37]裘錫圭:《史墻盤銘解釋》,《古文字論集》,380頁。
[38]參看朱鳳瀚:《師酉鼎與師酉簋》,《中國歷史文物》2004年第1期,第7頁。
[39]陳絜、祖雙喜:《亢鼎銘文與西周土地所有制》,《中國歷史文物》2005年第1期,28頁注10。此文相信釋“”為“休”之說,謂“‘袤’也即‘褒庥’,用通俗的話來説,就是大力表彰的意思。”
[40]黃盛璋:《長安鎬京地區西周墓新出銅器群初探》,《文物》1986年第1期,41頁。
[41]劉桓:《金文札記(四則)》之“二、伯姜鼎”,劉利民、周建設主編《語言(第二卷)》,323~324頁,首都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12月。黃錫全:《金文“”試解》,《中國文字》新廿八期,45~53頁。
[42]見前注所引李家浩:《應國爯簋銘文考釋》,《文物》1999年第9期,83頁。又《保利藏金》,76頁。
[43]此銘共三行,“鼎”字位於第二行末、“中易”兩字之上,一般將其連讀為“中易(賜)鼎。揚中皇,乍(作)寶”。今改爲如此讀。
[44]陳夢家:《西周銅器斷代》,上冊56頁。
[45]周法高主編:《金文詁林》,第一冊252~253頁。
[46]除下引諸例外,昆疕王鐘(1.046)云:“昆疕王賈作龢鐘,其萬年子孫永寶。”“賈”當是昆疕王之私名。或與用爲“造”之“”字混爲一談,釋讀爲“貯作”、“貯(鑄)作”,非是。
[47]參看陳偉武:《簡帛兵學文獻探論》,123頁,中山大學出版社,1999年11月。
[48]參看裘錫圭、李家浩:《曾侯乙墓竹簡釋文與考釋》注221,《曾侯乙墓》526頁,文物出版社,1989年7月。
[49]裘錫圭:《關於殷墟卜辭的“瞽”》,王宇信、宋鎮豪、孟憲武主編《2004年安陽殷商文明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4~5頁,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年9月。
[50]李學勤:《試論孤竹》,原載《社會科學戰綫》1983年第2期,收入《新出青銅器研究》,57頁。又收入《當代學者自選文庫·李學勤卷》,127頁。
[51]參看林澐:《對早期銅器銘文的幾點看法》,《古文字研究》第五輯,收入《林澐學術文集》,62~63頁,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8年12月。
[52]此器1973年出土於遼寧喀左青銅器窖藏,時代爲商代晚期。唐蘭先生指出,“從文獻上考察,這個地區,在商代屬於孤竹國。”見唐蘭:《從河南鄭州出土的商代前期青銅器說起》,原載《文物》1973年第3期,收入《唐蘭先生金文論集》,490頁。李學勤先生進一步將字釋爲“孤竹”。見晏琬(李學勤):《北京、遼寧出土銅器與周初的燕》,原載《考古》1975年第5期,收入《新出青銅器研究》,46~53頁。李學勤:《試論孤竹》,收入《新出青銅器研究》,54~59頁。又收入《當代學者自選文庫·李學勤卷》,121~13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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