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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芃:《史記》三家注補箋
在 2016/1/9 10:48:11 发布

 

《史記》三家注補箋

 

 

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

 

[摘要]本文是中華書局點校本《史記》修訂項目的副産品,據中華書局點校本《史記》198211月第2版與南宋黃善夫三家注本《史記》進行比勘,參以《史記》古寫本、宋元明清多種善本,覈諸前賢考訂成果,申辯釐定相關疑難異文,撰爲札記二十餘則。

[關鍵詞]史記;三家注;考校;札記

 

凡 例

 

1、校勘札記的撰寫以中華書局點校本《史記》(簡稱中華本)爲底本,日本汲古書院1998年影印的日本國立歷史民俗博物館藏南宋黃善夫三家本《史記》(簡稱黃本)爲對校本,每條札記首列中華本《史記》的文字,行末括注相關頁數,然後列出黃本的相關異文,若此處異文在張文虎《校刊史記集解索隱正義札記》(簡稱《札記》)、水澤利忠《史記會注考證校補》(簡稱《校補》)、施之勉《史記會注考證訂補》(簡稱《訂補》)、王叔岷《史記斠證》(簡稱《斠證》)中亦作討論,再將相關研究成果臚列在黃本異文之下,最後是筆者的考證案語。

2、參校本如右:羅振玉編《古寫本史記殘卷》、北宋景祐年間刊本(簡稱景祐本)、南宋乾道七年蔡夢弼東塾刻本(簡稱蔡夢弼本),南宋淳熙三年張杅桐川郡齋刻八年耿秉重修本(簡稱耿秉本),蒙古中統二年段子成刻明修本(簡稱段子成本),元至元二十五年彭寅翁刊本(簡稱彭寅翁本)、明嘉靖四年汪諒刻、柯維熊校本(簡稱汪諒本)、明萬曆四年凌稚隆刊《史記評林》本(簡稱評林本)、清乾隆四年武英殿刊三家注合刻本(簡稱殿本),清同治五年(1866年)金陵書局刊本(簡稱金陵書局本)。

3、文中引用中華書局點校本《史記》、《漢書》之處,頁碼均隨文標出,不再出脚注,《史記》使用中華書局198211月第2版、20037月第18次印刷本,《漢書》使用中華書局19626月第1版、200211月第11次印刷本。

 

《史記》卷四 《周本紀》第四

《正義》 然五百載者,非子生秦侯已下二十八君,至孝公二年,都合四百八十六年,兼非子邑秦之後十四年,則成五百。(160)

【黃本】則成五百,作“則成五百載”。

《校補》:兼非子邑秦之後十四年則成五百○慶彭 南 北 殿 韓 ——五百載。 嵯 ——五百歲。[1]

案:《封禪書》“合十七年而霸王出焉”《正義》:“然五百歲者,非子生秦侯已下二十八君,至孝公二年,合四百八十六年,兼非子邑秦之後十四年,則五百歲矣。”(頁1365)與該段《正義》文字近似,上言“然五百歲者”,下言“則五百歲矣”,則黃本上言“然五百載者”,下作“則成五百載”,疑是《正義》舊貌,中華本底本金陵書局本無“載”字,當有脫文。

 

《史記》卷十三 《三代世表》第一

武王封弟叔處於霍,後世晉獻公滅霍公,後世爲庶民,往來居平陽。平陽在河東,河東晉地,分爲衞國。(頁506

【黃本】衞,作“魏”。

案:查覈景祐本、蔡夢弼本、耿秉本、段子成本、彭寅翁本、汪諒本、評林本、殿本皆作“魏”,作“魏”是,此處言晉地,與“衞”無涉。

平陽作爲古地名非止一處,《左傳》哀公十六年:“衞侯飲孔悝酒於平陽。”此“平陽”屬衞地,在今河南滑縣東南。而《史記·三代世表》的“平陽在河東”,當屬“晉地”,顯然與《左傳》“平陽”非一地,疑後人據《左傳》屬衞地的平陽誤改《史記》“魏”爲“衞”。此段《史記》褚先生語下文有關於霍光的一段文字描述,張守節《正義》解釋說:“霍光,平陽人。平陽今晉州霍邑,本秦時霍伯國,漢爲彘縣,後漢改彘曰永安,隋又改爲霍邑。”亦可證此處“平陽”非衞地。

《史記》舊本中“魏”常誤爲“衞”,又如《趙世家》“魏敗我藺”(頁1799),明萬曆四年凌稚隆刊《史記評林》“魏”誤作“衞”。

 

《史記》卷十八 《高祖功臣侯者年表》第六

陽夏《索隱》縣名,屬淮陰。(頁902

【黃本】陰,作“陽”。

《校補》:屬淮陰 ○ 耿 慶 中統 彭索 凌 殿 陽。[2]

案:作“淮陽”是。《漢書·地理志下》陽夏屬淮陽國。(頁1636)又,《史記·高祖本紀》“發兵距之陽夏”《索隱》:“韋昭云:‘縣名,屬淮陽,後屬陳。’”(頁369)《史記·陳涉世家》“吴廣者,陽夏人也”《索隱》:“淮陽縣,後屬陳。”(頁1949

 

《史記》卷二十 《建元以來侯者年表》第八

“岸頭侯”格有:“元年,次公坐與淮南王女姦,及受財物罪,國除”(頁1030

【黃本】與淮南王女姦,作“與淮南王女陵姦”。

案:景祐本、殿本等亦有“陵”字。《漢書·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對應的“岸頭侯張次公”作:“五月己巳封,五年,元狩元年,坐與淮南王女陵姦,受財物,免。”顔師古注:“陵,淮南王安女名也。”(頁643)疑“陵”字當有,中華本有脫文。

又,《史記·酷吏列傳》“爲岸頭侯”《集解》:“徐廣曰:受封五年,與淮南王女淩姦及受財物,國除。”(頁3145)《史記·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安平侯格下有“元狩元年,坐與淮南王女陵通,遺淮南書稱臣盡力,弃市,國除。”(頁926)皆有“陵”字。

 

《史記》卷二十七 《天官書》第五

《索隱》《爾雅》“辰爲執徐”。李巡云:“伏蟄之物皆敦舒而出,故曰執徐。執,蟄;徐,舒也。”(頁1314

【黃本】敦,作“振”。

《校補》:敦,慶 中統 彭 凌 殿 振。[3]

案:敦舒、振舒,皆不成詞,疑“敦”、“振”是“敷”字之訛。《史記·曆書》“徒維執徐三年”張守節《正義》李巡云:“伏蟄之物皆敷舒而出,故云執徐也。”(頁1270)《經典釋文·爾雅音義》“執徐”條:“此二字依文讀,李云:‘執,蟄也。徐,舒也。言蟄物皆敷舒而出,故曰執徐也。”[4]

 

《史記》卷二十八 《封禪書》第六

太一壇,壇三垓《集解》:徐廣曰:“垓,次也。”(頁1395

【黃本】垓,作“階”。

《札記》:毛本“垓”譌“階”。 [5]

《校補》:垓 ○耿 慶 中統 彭 毛凌 殿 階。紹 皆。次,耿 坎。[6]

案:查覈蔡夢弼本、耿秉本、段子成本、彭寅翁本、汪諒本、評林本、殿本皆作:“徐廣曰:‘階次也。’”原本《玉篇》“陔”字下引文:“《史記》:‘泰一壇,壇三陔。’徐廣曰:‘階次也。’……或爲垓字,在土部也。” [7] 又,《說文·阜部部》:“陔,階次也。”“階次”爲釋“垓”之詞,疑金陵書局本原有脫訛,衆本作“階次也”當是,張文虎之說誤。

 

《史記》卷三十 《平準書》第八

《索隱》按:《三蒼》云“釱,踏脚鉗也”。《字林》徒計反。張斐《漢晉律序》云“狀如跟衣,著(足)[]足下,重六斤,以代臏,至魏武改以代刖也”。(頁1429

【黃本】徒,作“大”。臏,作“刖”。 至魏武改以代刖也,作“至魏武改以滅代釱也”。

《校補》:字林徒計反 ○徒,耿 慶 中統彭 凌 殿 大。以代臏 ○臏,耿 慶 中統 彭 凌 殿 刖。改以代刖也 ○耿 慶 中統 彭 凌 殿 改以滅代釱刖字作釱也。 [8]

案:“徒”作“大”,疑是。《宋本廣韻》:“釱,鉗也。又大計切。”[9]潭州宋刻本和金州軍刻本《集韻》、《六書故》皆“釱”有注音作“大計切”。大小徐本《說文》、《宋本廣韻》、《集韻》等材料裡對“釱”的注音還有“徒蓋切”,疑中華本的底本金陵書局本據“徒蓋切”而改反切上字,諸書并不見“釱”音有“徒計反”者,此處作“大計反”或存《索隱》舊貌。

此段《索隱》對應的《集解》引韋昭曰:“釱,以鐵爲之,著左趾以代刖也。”疑“以代臏”當作“以代刖”。

《晉書·刑法志》:“魏武帝亦難以藩國改漢朝之制,遂寢不行。於是乃定甲子科,犯釱左右趾者易以木斗械,是時乏鐵,故易以木焉。又嫌漢律太重,故令依律論者聽得科半,使從半減也。”[10]此段記載亦見於《册府元龜》卷六一〇《刑法部·定律令》。[11]又,《魏書·刑罰志》:“魏武帝造甲子科條,犯釱左右趾者,易以斗械。”[12]

綜上,疑黃本“滅”是“械”字形訛,中華本亦有脫誤,此段《索隱》當作:張斐《漢晉律序》云“狀如跟衣,著左足下,重六斤,以代刖,至魏武改以械代釱也”。

 

張湯又與異有卻,及有人告異以它議,事下張湯治異。(頁1433

【黃本】有人,作“人有”。

案:作“人有”是。《漢書·食貨志》:“湯又與異有隙,及人有告異以它議,事下湯治。”(頁1168)亦作“人有”。另,《史記》、《漢書》中“有人告……”的搭配僅此一見,“人有告……”的搭配習見,例如:

1、《史記·樊酈滕灌列傳》:“高祖戲而傷嬰,人有告高祖。”(頁2664

2、《史記·袁盎鼂錯列傳》:“鼂錯猶與未決。人有告袁盎者,袁盎恐,夜見竇嬰,爲言吴所以反者,願至上前口對狀。”(頁2742

3、《史記·袁盎鼂錯列傳》:“人有告從史,言“君知爾與侍者通”,乃亡歸。”(頁2743

4、《史記·佞幸列傳》:“居無何,人有告鄧通盜出徼外鑄錢。”(頁3193

5、《漢書·蒯伍江息夫傳》:“是時哀帝被疾,始即位,而人有告中山孝王太后祝詛上,太后及弟宜鄉侯馮參皆自殺,其罪不明。”(頁2180

6、《漢書·賈誼傳》:“是時丞相絳侯周勃免就國,人有告勃謀反,逮繫長安獄治,卒亡事,復爵邑,故賈誼以此譏上。”(頁2260

7、《漢書·魏相丙吉傳》:“後人有告相賊殺不辜,事下有司。”(頁3134

可見,中華本《史記》作“有人”必是“人有”誤倒。

 

《史記》卷三十一 《吴太伯世家》第一

《索隱》鄖,發陽也,廣陵縣東南有發繇口。(頁1473

【黃本】廣陵縣,作“廣陵海陵縣”。

《校補》:廣陵縣東南有發繇口 ○慶 中統彭 凌 殿 廣陵海陵縣東南——。[13]

案:當有“海陵”二字。《左傳》哀公十二年“公會衞侯、宋皇瑗于鄖”杜預注:“鄖,發陽也。廣陵海陵縣東南有發繇亭。”[14]又,《晉書·地理志》、《新唐書·地理志》“海陵”一直隸屬“廣陵郡”。

 

《史記》卷三十七 《衛康叔世家》第七

《集解》:《左傳》曰:“分康叔以大路、大旂、少帛、綪茷、旃旌、大吕。”賈逵曰:“大路,全路也。”(頁1590

【黃本】全路,作“金路”。

案:作“金路”是。《周禮·春官·巾車》:“金路,鉤,樊纓九就,建大旂,以賓,同姓以封。”鄭玄注:“金路,以金飾諸末。”[15]《禮書》“爲之金輿錯衡以繁其飾”《集解》:“《周禮》王之五路有金路。”(1158頁)《齊太公世家》“襄王使宰孔賜桓公文武胙、彤弓矢、大路”《集解》引賈逵曰:“大路,諸侯朝服之車,謂之金路。”(頁1490)皆可證。

 

《史記》卷三十八 《宋微子世家》第八

《集解》孔安國曰:“君臣逸豫,則常煖順之。”(頁1619

【黃本】臣,作“行”。

《校補》:臣,景 井 蜀 紹 蔡 耿慶 彭 毛 凌 游 殿 行。[16]

案:作“行”是。《集解》引語當出自《尚書》孔傳,此處《史記》正文是“曰舒,常奧若”,這段話《尚書·洪範》中對應的文字作:“曰豫,恒燠若。”孔安國傳:“君行逸豫,則常燠順之。”孔穎達《正義》:“上既言失次序,覆述失次序之事。曰惡行致備極之驗,何者是也?曰君行狂妄,則常雨順之。曰君行僭差,則常暘順之。曰君行逸豫,則常煖順之。曰君行急躁,則常寒順之。曰君行蒙闇,則常風順之。”[17]可見孔穎達所見孔傳亦是作“君行逸豫”。

另,《史記》此段上下文作:“曰狂,常雨若;曰僭,常暘若;曰舒,常奧若;曰急,常寒若;曰霧,常風若。”《集解》引孔傳分别作:“君行狂妄,則常雨順之”、“君行僭差,則常暘順之”、“君臣逸豫,則常煖順之”、“君行急,則常寒順之”、“ 君行霧闇,則常風順之”,知此處比綴“君行”,亦可證作“行”是。

 

微子開卒,立其弟衍,是爲微仲。《索隱》按:《家語》微子弟仲思名衍,一名泄,嗣微子爲宋公。雖遷爵易位,而班級不過其故,故以舊官爲稱。故二微雖爲宋公,猶稱微,至于稽乃稱宋公也。(頁1622

【黃本】于,作“子”。

案:于,覈耿秉本等亦作“子”,當是。《史記》下文有“微仲卒,子宋公稽立”,可知微仲之子爲宋公稽,與《索隱》“至子稽乃稱宋公”正合。《史記》三家注敍述世系時用“至子……”,而不用“至于……”,此類文例習見,該“子”因與“于”字形近,又與“至”字搭配,時常和“于”字互訛。又如《晉世家》“晉唐叔虞者”《索隱》:“按:太叔以夢及手文而名曰虞,至成王誅唐之後,因戲削桐而封之。叔,字也,故曰唐叔虞。而唐有晉水,至子燮改其國號曰晉侯。”(頁1635)“子”黃本誤作“于”。

 

《史記》卷三十九 《晉世家》第九

取晉汪以歸。《索隱》按:《左傳》文二年,秦孟明視伐晉,報殽之役,無取晉汪之事。又其年冬,晉先且居等伐秦,收汪、彭衙而還。(頁1671

【黄本】收,作“取”。

《校補》:收,耿 慶 彭 凌 殿 取。[18]

案:作“取”是。《左傳》文公二年:“冬,晉先且居、宋公子成、陳轅選、鄭公子歸生伐秦,取汪及彭衙而還,以報彭衙之役。”[19]唐開成石經《左傳》亦作“取”。[20]《索隱》當是節引《左傳》文字,黃本存其舊,“收”當是“取”字殘訛。

 

《史記》卷四十三 《趙世家》第十三

十二年,邯鄲廥燒。(頁1827)《集解》:徐廣曰:“廥,廄之名,音膾也。”(頁1828

【黃本】廥廄之名,作“庫廐之名”。

《校補》:廥,景 井 蜀 紹 耿 慶彭 凌 游 庫。廄,景 井 蜀 耿 慶 彭 凌 殿 廐。[21]

案:作“庫廄之名”是。原本《玉篇》“廥”字下引 “《史記》:邯鄲廥燒。徐廣曰:庫廄之名也”。[22]可知“庫廄之名”是釋“廥”之語,中華本誤。

 

《史記》卷四十五 《韓世家》第十五

乃警公仲之行《索隱》警,戒也。《戰國策》作“衞”。(頁1870

【黃本】衞,作“儆,亦同”。

《校補》:作儆○耿 慶 彭 凌 游 殿作儆游本作敬亦同。儆,索 金陵 衛。[23]

案:作“儆,亦同”是。覈《戰國策·韓策一》此處對應文字作“儆”,《戰國縱橫家書·公仲倗謂韓王章》作“䜘”,[24] “䜘”即“警”。

“儆”通“警”,原本《玉篇》殘卷“言”部:“警,……或爲儆字,在人部也。”[25] 《索隱》“衞”必是“儆”字形訛。

 

《史記》卷六十八  《商君列傳》第八

《索隱》景姓,楚之族也。監音去聲平聲並通。(頁2229

【黃本】“監音”後,有“甲彡”二字。

《校補》:監音去聲平聲並通 ○耿 慶彭 游 凌 殿 監音甲彡耿本作甲三彭游本作甲之去聲——。並 耿 索 亦。[26]

案:疑“甲彡”原作“甲彡切”,脫“切”字。甲,《廣韻》音“古狎切”。 [27]彡,《廣韻》音“息廉切”、“所銜切”。[28]而“監”,《經典釋文》、《廣韻》等注音多爲“古銜切”,可證此處“甲彡”二字應是“監”的反切上下字。

又,《酈生陸賈列傳》“爲里監門吏”(頁2691)、《魏其武安侯列傳》“竇嬰守滎陽,監齊趙兵”(頁2840)兩處“監”字,張守節《正義》皆注“監音甲衫反”,而“衫”與“彡”同音,《廣韻》皆音“所銜切”[29],亦可證“甲彡”二字爲“監”字注音。中華本《索隱》無此二字,疑是後人以此爲衍字而誤删。

 

《史記》卷七十三 《白起王翦列傳》第十三

《正義》言引兵而會城父,則是汝州郟城縣東父城者也。《括地志》云:“汝州郟城縣東四十里有父城故城,即服虔云城父楚北境者也。又許州華縣東北四十五里亦有父城故城,即杜預云襄城城父縣者也。此二城,父城之名耳,服虔城父是誤也。《左傳》及《注水經》云‘楚大城城父,使太子建居之’。《十三州志》云‘太子建所居城父,謂今亳州城父是也’。此三家之說,是城父之名。《地理志》云潁川父城縣,沛郡城父縣。據縣屬郡,其名自分。古先儒多惑,故使其名錯亂。”(頁2340

【黃本】華縣,作“葉縣”。 此二城,作“北二城”。

《校補》:又許州華縣 ○華,慶 彭 凌殿 葉。此二城父城之名耳 ○此,慶 彭 北 按景印慶元本“北”改“此”,又南化本引《正義》作“此”。[30]

案:“華縣”作“葉縣”是。《楚世家》“使太子建居城父”《正義》:“父音甫。《括地志》云:‘城父故城在許州葉縣東北四十五里,即杜預云襄城城父縣也。又許州襄城縣東四十里亦有父城故城一所,服虔云“城父,楚北境”,乃是父城之名,非建所守。杜預云()成父,又誤也。《傳》及酈元《水經注》云“楚大城城父,使太子建居之”,即《十三州志》云太子建所居城父,謂今亳州城父縣也。’按:今亳州見有城父縣,是建所守者也。《地理志》云潁川有父城縣,沛郡有城父縣,此二名别耳。”(頁1713

綜觀張守節《史記正義》,其中有關“葉縣”屬“許州”的記載達十餘次之多,未見有屬“許州”的“華縣”。又,《新唐書·地理志》“汝州臨汝郡”下有“葉縣”,“本隸許州,武德四年以縣置葉州,五年州廢,隸北澧州。貞觀八年隸魯州,州廢,隸許州。開元三年,以葉、襄城及唐州之方城、豫州之西平、許州之舞陽置仙州,二十六年州廢,縣還故屬,未幾以葉來屬。大曆四年復以葉、襄城置仙州,又析置仙鳧縣,以許州之舞陽、蔡州之西平、唐州之方城隸之。五年州廢,省仙鳧,餘縣皆還故屬。有黃城山、白石山”。[31]可見,中華本《正義》“許州華縣”必是“許州葉縣”之誤。

黃本等“北二城”之“北”當是“此”字形訛。

 

《史記》卷七十九 《范雎蔡澤列傳》第十九

羣臣莫不洒然《集解》徐廣曰:“洒,先典反。”《索隱》鄭玄曰“灑然,肅敬之貌”也。(頁2406

【黃本】灑然,作“洒然”。 肅敬之貌也,作“敬肅之貌”。

《校補》:灑,耿 慶 彭 凌 殿 洒。肅敬之貌也 ○耿 慶 彭 游 凌 殿 肅敬互倒而無也字。[32]

《斠證》:《索隱》單本洒作灑,古字通用。[33]

案:王叔岷先生《斠證》可商,當作“洒然”。《索隱》引語當出自《禮記·玉藻》“君子之飲酒也,受一爵而色洒如也”鄭玄注:“洒如,肅敬貌。洒,或爲‘察’。”[34]此處“洒”字,陸德明《經典釋文》注音作“先典反,又西禮反”[35],“先典反”正與《集解》徐廣注音同。考察故訓材料,“灑”字義和此處完全不合,“洒”和“灑”原本爲二字。《說文·水部》:“洒,滌也。從水、西聲。”“洒”即“洗”字。《說文·水部》:“灑,汛也。從水、麗聲。”原本《玉篇》卷十九:“洒,……《周易》:‘聖人以此洒心。’韓康伯注:‘洒濯其心也。’《毛詩》:‘洒爵奠斝。’……今並爲洗字。”[36]今本《周易·系辭》作“聖人以此洗心”,《毛詩·大雅·行葦》作“洗爵奠斝”。《索隱》作“灑”當是後世“洒”、“灑”混用後出現的訛變,並非《索隱》舊貌,且《史記》正文亦作“洒然”,此處作“灑”當誤。

肅敬之貌也,黃本等作“敬肅之貌”,比之《禮記》鄭玄注,疑黃本等誤倒。且查檢《禮記》鄭注,“肅敬”多見,而未有“敬肅”用例。

 

任鄭安平,使擊趙。(頁2417

【黃本】使擊趙,作“使將擊趙”。

《校補》:秘閣 景 井 耿 慶 彭 毛凌 殿 任鄭安平使將擊趙。[37]

案:當有“將”字,《史記》“使將擊+O”(O爲被攻打的對象)的結構除此處另出現三次,分别如下:

1、《秦始皇本紀》:“二十三年,秦王復召王翦,彊起之,使將擊荆。”(頁234

2、《平準書》:“是時漢方數使將擊匈奴,卜式上書,願輸家之半縣官助邊。”(頁1431

3、《黥布列傳》:“其八月,布使將擊義帝,追殺之郴縣。”(頁2599

其中,第1處的敍事邏輯和“任鄭安平,使將擊趙”全同。而《史記》一書中未見有“使擊+O”(O爲被攻打的對象)的結構。

 

《史記》卷八十四 《屈原賈生列傳》第二十四

《索隱》誶曰。李奇曰:“誶,告也,音信。”張晏曰:“訊,《離騷》下章誶亂也。”劉伯莊音素對反。訊猶宣也,重宣其意。周成﹑師古音碎也。(頁2495

【黃本】師古,作“解詁”。

《札記》:此下疑有脫文。《隋志》梁有《解文字義》七卷,周成撰。[38]

《校補》:衲 耿 慶 彭 游 凌 殿 “師古”二字作“解詁”耿本作古字。[39]

《訂補》:按,訊,周成,師古,二人同音碎。周成下,並無脫文也。[40]

《斠證》:《索隱》“周成、師古音碎也。”黃善夫本、殿本並作“周成《解詁》音碎也。”故張文虎疑周成下有脫文。[41]

案:張文虎、王叔岷諸先生之說未允,“師古”當作“解詁”。

司馬貞引顔師古語在《索隱》裏有兩種表達方式,一是直接稱顔師古云云,一是小顔云云,未有作師古云云的用例。周成著有《雜字解詁》[42],《隋書·經籍志》有所記載,《史記索隱》亦有稱引,《高祖功臣侯者年表》“邔”《索隱》:“邔,縣名,屬南郡。《漢書音義》音其己反。周成《雜字解詁》云:‘邔音跽。’”(頁965)《屈原賈生列傳》此處《索隱》引周成《解詁》亦是注音,可見“師古”必是“解詁”形訛。“解詁”可能原作“雜字解詁”,後脫“雜字”二字,或是《雜字解詁》的省稱。“周成、師古音碎也”,當校改作“周成《解詁》音碎也”。

 

《史記》卷一百二 《張釋之馮唐列傳》第四十二

《索隱》按:莫訓大也。又崔浩云“古者出征無常處,以幕爲府舍,故云莫府”。“莫”當爲“幕”,古字少耳。(頁2760

【黄本】古者出征無常處,作“古者出征爲將帥治無常處”。

《校補》:古者出征無常處 ○耿 慶 中統彭 凌 殿 古者出征爲將帥治無常處。[43]

案:作“古者出征爲將帥治無常處”是。《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莫府”《索隱》引崔浩云:“古者出征爲將帥,軍還則罷,理無常處,以幕帟爲府署,故曰‘莫府’。”(頁2449)與此處引文當出於一處,《廉頗藺相如列傳》下《索隱》引文“理無常處”或是“治無常處”避唐高宗諱而改字。可見,《張釋之馮唐列》黃本《索隱》較中華本更完整。

 

《史記》卷百一十一 《衛將軍驃騎列傳》第五十一

按榆谿舊塞 《索隱》按榆谷舊塞。如淳云:“按,行也,尋也。榆谷,舊塞名也。”案:《水經》云“上郡之北有諸次水,東經榆林塞爲榆谿”,是榆谷舊塞也。(頁2925

【黃本】上郡之北有諸次水,作“上郡之北有諸次山,諸次水出焉”。

《校補》:上郡之北有諸次水 ○耿 慶中統 彭 凌 殿 ——諸次山諸次水出焉。[44]

案:作“上郡之北有諸次山,諸次水出焉”,是。《漢書·衞青霍去病傳》“案榆谿舊塞”顔師古注:“如淳曰:‘案,尋也。榆谿,舊塞名也。’師古曰:‘上郡之北有諸次山,諸次水出焉,東經榆林塞爲榆谿。言軍尋此塞而行也。’”(頁2474)《水經注》:“河水又南,諸次之水入焉,水出上郡諸次山。……其水東逕榆林塞,世又謂之榆林山,即《漢書》所謂榆溪舊塞者也。”[45]中華本《索隱》當有脫文,《水經》當是《水經注》或《注水經》脫訛,且“是榆谷舊塞也”一句亦是引《水經注》語。《索隱》“案”字之下當校作:《水經注》云:“上郡之北有諸次山,諸次水出焉,東經榆林塞爲榆谿,是榆谷舊塞也。”

 

捕稽沮王《索隱》沮音子余反。(頁2932

【黃本】沮,皆作“且”。

《校補》:捕稽且王 ○且,索 金陵 沮。下注同。[46]

案:捕稽沮王,《漢書·衞青霍去病傳》作“捕稽且王”,顔師古注:“且音子閭反。”(頁2482)《史記》“且”字共出現六百四十餘處,而三家注以“子余反”注音有四處,除此一處外,另有三處分别如下:

1、《項羽本紀》“司馬龍且”《正義》:“子余反。”(頁302

2、《匈奴列傳》“使當户且居”《正義》:“且,子余反。”(頁2903

3、《司馬相如列傳》“諸蔗猼且”《索隱》:“搏且,上音並卜反,下音子余反。”(頁3006

這三處之所以注音,是因爲此處“且”字讀音與它處有異。而《史記》中“沮”字,除“捕稽沮王”外,另出現27處,三家注無一處用“子余反”注音。因此,可以斷定作“且”是司馬貞所見《史記》原貌,否則作“沮”《索隱》不必注音。

 

《史記》卷一百一十八 《淮南衡山列傳》第五十八

大夫但《集解》張晏曰:“大夫,姓也。上云‘男子但’,明其姓大夫也。”瓚曰:“官爲大夫,名但者也。”《索隱》張揖曰大夫姓,非也。案:上云“男子但”,此云“大夫但”及“士伍開章”,則知大夫是官也。(頁3078

【黃本】《索隱》“張揖”,作“張晏”。

《校補》:張揖曰 ○蔡 中統 凌 殿 晏。[47]

《斠證》:黃本、殿本《索隱》,張揖並作張晏,蓋據《集解》引張晏注改之。[48]

案:疑作“張晏”是。上《集解》言張晏曰云云,此處《索隱》正是司馬貞對張晏語的判斷。《漢書·淮南衡山濟北王傳》“大夫但”顔師古注亦引張晏曰:“大夫,姓也,上云‘男子但’,明其本姓大夫也。”(頁2124)可見“曰大夫姓”的應是張晏。

 

《史記》卷一百二十二 《酷吏列傳》第六十二

亭疑法《集解》李奇曰:“亭,平也,均也。”(頁3140

【黃本】“均也”二字,無。

《札記》:亭疑法集解均也 中統、王、柯、毛本無此二字。[49]

《校補》:均也 ○景 井 蜀 紹 蔡慶 中統 彭 毛 殿 無此注二字。[50]

案:《漢書·張湯傳》“平亭疑法”顔師古注:“李奇曰:‘亭亦平也。’師古曰:‘亭,均也,調也。’”(頁2639)無“均也”二字。

又,原本《玉篇》殘卷“高”部“亭”字下書證材料有:“《史記》:‘亭疑法,奏谳疑事。’李奇曰:‘亭,平也。’”[51]亦無“均也”二字,疑“均也”二字是古人讀《史記》時箋注之語,後衍入正文。根據筆者考證,原本《玉篇》殘卷嚴格避南朝梁諱,其底本的時代可上溯至梁,[52]可見顧野王時期所見裴駰《史記集解》本無“均也”二字,這是目前可見距離裴駰《集解》成書時間最接近的文獻資料[53],“均也”二字當爲衍文無疑。

 

附記:

本文初稿写成於二〇一〇年,因參與中華書局點校本《史記》的修訂项目,其中部分條目爲新版《史記》修訂本“校勘記”所採擇,然而“校勘記”較爲簡絜,不能全面反映《史記》修訂的具體工作。幾經斟酌,竊以爲該文尚有刊發價值,是加斠改,投寄《經學文獻研究集刊》(原名《傳統中國研究集刊》),承蒙主編先生不棄,幸得附驥於第十四輯(201510月上海書店出版社出版),期能請益同好。

 

                                       乙未年腊月前一日

 

 



[1] []水澤利忠:《史記會注考證校補》,臺灣廣文書局1972年版,第352頁。

[2] []水澤利忠:《史記會注考證校補》,第1022頁。

[3] []水澤利忠:《史記會注考證校補》,第1304頁。

[4] 陸德明撰、黃焯彙校:《經典釋文彙校》,中華書局2006年版,第880頁。

[5] 張文虎:《校刊史記集解索隱正義札記》,中華書局1977年版,第356頁。

[6] []水澤利忠:《史記會注考證校補》,第1382頁。

[7] 顧野王:《玉篇》殘卷,《續修四庫全書》第228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554頁。

[8] []水澤利忠:《史記會注考證校補》,第1414頁。

[9] 《廣韻》,《宋本廣韻、永祿本韻鏡》,江蘇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09頁。

[10] 房玄龄等:《晉書》,中華書局1974年版,第922頁。

[11] 王欽若等:《册府元龜》,中華書局1960年版,第7323頁。

[12] 魏收:《魏書》,中華書局1974年版,第2872頁。

[13] []水澤利忠:《史記會注考證校補》,第1504頁。

[14] 《春秋左傳正義》,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2170頁。

[15] 《周易注疏》,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823頁。

[16] []水澤利忠:《史記會注考證校補》,第1678頁。

[17] 《尚書正義》,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第192頁。

[18] []水澤利忠:《史記會注考證校補》,第1727頁。

[19] 《春秋左傳正義》,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第1839頁。

[20] 《春秋左傳》,《景刊唐開成石經》,中華書局1997年版,第1523頁。

[21] []水澤利忠:《史記會注考證校補》,第1920頁。

[22] 顧野王:《玉篇》,《續修四庫全書》228册,第484頁。

[23] []水澤利忠:《史記會注考證校補》,第1969頁。

[24] 裘錫圭主編:《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中華書局2014年版,第一册第90頁、第二册第256頁。

[25] 顧野王:《玉篇》,《續修四庫全書》228册,第248頁。

[26] []水澤利忠:《史記會注考證校補》,第2421頁。

[27] 《廣韻》,《宋本廣韻、永祿本韻鏡》,第159頁。

[28] 《廣韻》,《宋本廣韻、永祿本韻鏡》,第65頁、第66頁。

[29] 《廣韻》,《宋本廣韻、永祿本韻鏡》,第66頁。

[30] []水澤利忠:《史記會注考證校補》,第2527頁。

[31] 歐陽修、宋祁:《新唐書》三八,1975年,第984頁。

[32] []水澤利忠:《史記會注考證校補》,第2596頁。

[33] 王叔岷:《史記斠證》,第2404頁。

[34] 《禮記正義》,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第1476頁。

[35] 陸德明撰、黃焯彙校:《經典釋文彙校》,第404頁。

[36] 顧野王:《玉篇》,《續修四庫全書》第228册,第450頁。

[37] []水澤利忠:《史記會注考證校補》,第2614頁。

[38] 張文虎:《校刊史記集解索隱正義札記》卷五,第564頁。

[39] []水澤利忠:《史記會注考證校補》,第2692頁。

[40] 施之勉:《史記會注考證訂補》,臺灣華岡出版有限公司1976年版,第1335頁。

[41] 王叔岷:《史記斠證》,第2542頁。

[42] 玄應、慧琳《一切經音義》多次徵引“周成《難字》”,此處《難字》一書不見於《隋書·經籍志》,疑或是《雜字解詁》省稱《雜字》後之訛變,或是他書。

[43] []水澤利忠:《史記會注考證校補》,第2965頁。

[44] []水澤利忠:《史記會注考證校補》,第3106頁。

[45] 酈道元注、陳橋驛校證:《水經注校證》,中華書局2007年版,第83頁。

[46] []水澤利忠:《史記會注考證校補》,第3113頁。

[47] []水澤利忠:《史記會注考證校補》,第3284頁。

[48] 王叔岷《史記斠證》,第3202頁。

[49] 張文虎:《校刊史記集解索隱正義札記》,第707頁。

[50] []水澤利忠:《史記會注考證校補》,第3351頁。

[51] 顧野王:《玉篇》,《續修四庫全書》第228册,第510頁。

[52] 詳參拙文《原本<玉篇>避諱字“統”、“綱”發微》,《辭書研究》2011年第1期。

[53] 日藏《玉篇》殘卷中有73條書證材料徵引《史記》,其中有27條材料涉及《史記》相關的先唐古注,這些古注是裴駰的《史記集解》的片段,此處引“李奇曰”即是27條之一,詳參拙文《原本<玉篇><史記>及相關古注材料考論》,《文史哲》2011年第6期。



本文發佈日期爲201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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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无为中人 在 2016/1/9 20:10:33 评价道:第1楼

    “敦”是“敷”字形近而讹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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