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清華伍〈命訓〉與左塚漆棋局的耕字
(首發)
金宇祥
臺灣師範大學國文學系博士班
《清華伍‧命訓》簡13、14有「」、「」二字(以下用A代替),原考釋依形隸定為「」,後來有幾位學者提出不同釋讀,筆者認為趙平安先生釋為「耕」可從,僅在此基礎上補充說明,同時根據A的釋讀,進一步討論左塚楚墓棋局的「爭民」,兼釋「陵民」一語。
一、《清華伍‧命訓》的「耕」字
《清華伍‧命訓》簡13「事不」、簡14「事則不功」(以下用A代替),原考釋釋文作「(震)」[1],對字形無進一步說明。程浩先生分析為从「來」从「耒」从「田」,讀為「理」,與今本《命訓》「震」字為義近關係。[2]趙平安先生釋為「耕」字,讀為「震」。[3]復旦網帳號「曰古氏」釋為「耒」字,讀為「累」。[4]侯乃峰先生認為从「來」从「耒」从「田」,釋為「耒」字,讀為「累」。[5]駱珍伊學妹認為此字从「」,讀為「震」。[6]今按,程浩先生以「來」為聲符進行通讀可能不確。據程浩先生文中所引:《清華壹‧尹誥》簡3、《清華壹‧皇門》簡3、《清華叁‧說命下》簡10、《清華壹‧祭公》簡16、《清華肆‧筮法》簡30,這些字以「來」為聲符沒有問題,但A字除了「來」以外,尚有「爭」、「田」這兩個偏旁,若僅以「來」為聲符,那麼「爭」、「田」這兩個偏旁便無從解釋。檢侯乃峰先生之說,楚簡目前無單獨的「耒」字,僅有「耒」字所从的「協」字,作:《清華壹‧尹誥》簡2、《清華叁‧芮良夫毖》簡13,「協」字已見於甲骨金文:[7]《合》7、鐘《集成》247,以往學者或釋為「麗」、「襲」、「肰」,[8]于省吾先生從甲骨字形釋為「協」,認為从二耒二犬,犬以守耒。[9]季師旭昇認為可據《清華壹‧尹誥》簡2此字釋為「協」,字從二至三耒犬,會犬拉耒協田也。[10]二位先生之說可從,除「犬」跟「耒」之間的關係意見稍異,皆認為「協」字由「犬」跟「耒」所構成,而本文所討論《清華伍‧命訓》的A字,「力」形下方未見耒鍤之形的部件,[11]因此不能釋為「耒」字,侯乃峰先生之說可能不確。
楚簡中的「耕」字作:[12]
1.《郭店‧窮達以時》簡2
2.《郭店‧成之聞之》簡13
3.《上博六‧用曰》簡4
4.《郭店‧緇衣》簡11
5.《上博三‧周易》簡20
6.《上博四‧柬大王泊旱》簡23
7.《上博二‧容成氏》簡13
8.《清華壹‧保訓》簡4
有關楚簡的「耕」字前輩學者已討論甚詳,可參看白於藍先生〈郭店楚墓竹簡釋文正誤一例〉[13]、劉洪濤先生〈說「爭」、「靜」是「耕」的本字〉[14]等文,此處便不再贅述。《清華伍‧命訓》A字的構形未見於上列「耕」字,趙平安先生解釋A字構形可以看作第1和第4種寫法的牽合,把「禾」換成「來」,把「田」挪到右下角而已。[15]今按,楚簡偏旁移位常見,將A字放入上列「耕」字的演進序列中有一定說服力,趙先生的說法可從。楚簡的「耕」字與「爭」字關係密切,「爭」字作:《上博六‧申公臣靈王》簡5「申公爭之」[16]、《清華貳‧繫年》簡76「連尹襄老與之爭」、《清華貳‧繫年》簡78「司馬子反與申公爭少孔」、《清華肆‧筮法》「乃曰爭之」,皆以「爭」字來表示爭奪義。而對於「耕」、「爭」兩字的關係趙平安先生認為:
從楚文字「爭」的構形看,還是作為耕的本字比較好。楚文字用靜、耕表示爭都應屬於假借。爭字增累為、具有一定的系統性,……很可能是因為楚人對爭的構形本義比較清楚,爭字被增累為、、等形,後來、、等部分取代了爭的功能,、、等字流行而爭字竟較少使用。[17]
筆者看法相同,在此略作補充。例1-8的「耕」字或可視為由「爭」字產出的形聲字,此部分可援引裘錫圭對形聲字的看法來說明,裘先生認為形聲字產生途徑有四種:一、在表意字上加注音符。二、把表意字字形的一部份換成音符。三、在已有的文字上加注意符。四、改換形聲字偏旁。[18]因此「田」、「禾」、「來」旁可視為加注的意符,而加「井」旁應是在表意字上加注音符,雖然《說文》:「耕,犁也。從耒,井聲。一曰,古者井田。」將「井」視為意符,但季師旭昇認為井田制度即使先秦曾經實行過,到戰國時代大體應該都廢除了。[19]故例5、6、8的「井」旁還是視為音符較合適。後代「耕」字如《說文》篆文、漢隸皆从「井」,應是延續此戰國文字寫法而來。於是分化出的「耕」字遂取代了「爭」字原有的耕種義,而「爭」字就被用來表示爭奪義。因此楚簡的「耕」字加了「井」、「田」、「禾」、「來」等偏旁之形,便可視為從表意字到形聲字的過渡階段,直到漢隸的「耕」字才逐漸穩定下來成為从「耒」、「井」聲之字。
二、左塚楚墓漆棋局的「民爭」、「民陵」
在對《清華伍‧命訓》的「耕」字有了正確的認識後,可以此「耕」字來看左塚楚墓漆棋局的一個字:
《荊門左塚楚墓》漆棋局第二欄D邊「民B」
B字黃鳳春、劉國勝先生釋讀作「民勑(厲)」。[20]徐在國先生認為當分析為從「攴」、「枣」省聲,救字異體。「救民」義為助民。[21]今按,從字形來看此字可能是「耕」字。B字可分析為从「來」从「力」,而由《清華伍‧命訓》的「耕」字得知,「耕」字的「禾」旁可替換為「來」旁;從上文例8可知「耕」字的「爭」旁有省簡為「力」旁的寫法。因此B字可視為《清華伍‧命訓》「耕」字與上文例8的牽合。若釋為「耕」字在文意上亦可通,「耕」可讀為「爭」,此處讀為「民耕(爭)」,「民爭」見於典籍:
《禮記‧坊記》:「子云:『禮之先幣帛也,欲民之先事而後祿也。』先財而後禮,則民利;無辭而行情,則民爭。故君子於有饋者,弗能見則不視其饋。《易》曰:『不耕獲,不菑畬,凶。』以此坊民,民猶貴祿而賤行。」
《韓非子‧五蠹》:「是以人民眾而貨財寡,事力勞而供養薄,故民爭,雖倍賞累罰而不免於亂。」
《文子‧九守‧道德》:「不下則離散,弗養則背叛,示以賢則民爭,加以力則民怨。」
「民爭」之意即是「人民爭鬥」。而據趙平安先生文中提到例4這種寫法的「耕」字,與戰國時期「嘉」字的一種異體結構相同。依此說B字也有釋為「嘉」字的可能,但「民嘉」一詞未見先秦典籍,故不考慮此解。
承上,若將棋局第二欄D邊的「民B」釋讀為「民耕(爭)」,那麼就會遇到另一個問題。在棋局另一處有字作:
《荊門左塚楚墓》漆棋局第二欄C邊「民C」
「民C」,蘇建洲先生釋讀為「民糽(爭)」,[22]但如此一來就會與上文B字的通讀重複。故下文就來討論「民C」的釋讀。「民C」學者們有過一些討論,如徐在國先生認為从「糸」、「予」聲,當釋為「紓」。「紓民」義為緩民。[23]蘇建洲先生認爲可能是「糽」字,讀為「爭」,「民爭」可與「民窮」對應。[24]朱曉雪先生認爲可隸定為「」,包山楚簡154號有從「冰」聲,讀為「」的字作,其右下部與字右邊所從相似,疑漆梮文字亦讀為「淩」。[25]今按,檢楚簡「丁」字作:《包山》2.4、《包山》2.12、《包山》2.121、《上博七‧鄭子家喪》乙簡5、《清華壹‧程寤》簡2、《清華叁‧良臣》簡2;「丁」字所从作:《上博五‧三德》簡1、《上博五‧三德》簡9、《上博六‧用曰》簡20,依蘇建洲先生之說C字右旁與「丁」字實有幾分近似,皆有向下的尖筆,如《包山》2.4和《包山》2.121的寫法,有關此向下尖筆,可參下文《上博八‧李頌》簡1的字形,此字郭永秉先生〈從戰國文字所見的類「倉」形「寒」字論古文獻中表「寒」義的「滄∕凔」是轉寫誤釋的產物〉文末附記指出「此字底下一筆已接近於倒三角形,與戰國文字中『』字異體所从之『仌』極近」,[26]郭先生對此字的說明,正好可以拿來解釋C字向下的尖筆。而根據《荊門左塚楚墓》一書認為3號墓,也就是漆棋局出土之墓,其年代稍晚於包山楚墓,[27]故C字向下的尖筆很可能是在《包》2.154此字之後筆勢的變化。又如上文所列楚簡的「丁」字未見重複書寫之形,故C字右旁應該不能釋為「丁」。
C字朱曉雪先生隸定為「」是一個很好的意見。楚簡未見獨體的「仌」字,僅見於偏旁作:《上博八‧成王既邦》簡5、《清華叁‧說命下》簡7、《清華壹‧金縢》簡6、《包山》2.154、《清華叁‧赤之集湯之屋》簡8、《郭店‧尊德義》簡14、《上博八‧李頌》簡1,楚簡「仌」旁作兩大黑圈,或於兩黑圈中增加一橫畫飾筆,[28]C字應該就是《清華壹‧金縢》簡6「仌」旁未加橫畫飾筆的寫法,此字蘇建洲先生以為當釋作「綾」,讀為「縢」。[29]其說可從,「仌」為幫紐蒸部;「夌」為來紐蒸部,兩字韻部雖同但聲紐不諧,對此湯餘惠先生考釋《包山》2.154此字時云:「,應是的省體。西周金文陵字多從聲,作、,省略如人形的部分,即是。、為一字之異,皆字。」[30]湯先生之說解釋了「仌」、「夌」之間的關係,可從。據此,C字可讀為「陵」,「民C」即為「民陵」,意為「人民陵上」,見《管子‧治國》:「民貧則危鄉輕家,危鄉輕家則敢陵[31]上犯禁,陵上犯禁則難治也。」而「陵」字之義可參《禮記‧學記》:「不陵節而施之謂孫」孔疏:「陵,猶越也」。
三、結論
本文先討論趙平安先生對《清華伍‧命訓》的「耕」字的說法,後以此字推論《荊門左塚楚墓》漆棋局第二欄D邊的字亦為「耕」字,讀為「民爭」,其意為「人民爭鬥」。後討論同一欄C邊的字,認為此字為「(綾)」字,可讀為「民陵」,其意為「人民陵上」。
後記:
拙文草成後,蒙季師旭昇、陳美蘭、高佑仁、黃澤鈞、龐壯城諸位先生提供寶貴意見,在此謹致謝忱。
[1] 〈命訓〉原考釋為劉國忠,見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伍)》(上海:中西書局,2015年4月),頁126。
[2] 程浩:〈釋清華簡命訓中對應今本震之字〉,《出土文獻(第六輯)》(上海:中西書局,2015年)
[3] 趙平安:〈釋清華簡《命訓》中的耕字〉,《深圳大學學報》2015年第3期。
[4] 見〈釋清華簡(伍)《命訓》篇的「耒」字〉,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論壇第1樓及第15樓。
[5] 侯乃峰:〈釋清華簡(五)《命訓》篇的「耒」字〉,「戰國文字的研究與回顧」國際學術研討會(2015年12月12-13日)。
[6] 此說為駱珍伊學妹在季師旭昇古文字讀書會的發言。
[7] 此摹寫字形參劉釗等編纂:《新甲骨文編(增訂本)》(福州:福建人出版社,2014年),頁584。
[8] 徐中舒釋「麗」、郭沫若釋「襲」、唐蘭釋「肰」見周法高、李孝定、張日昇:《金文詁林附錄》第2422號。
[9] 于省吾:《甲骨文字釋林》(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頁258。
[10] 季師旭昇:《說文新證》(臺北:藝文印書館,2014年),頁924。
[11] 比對《清華壹‧尹誥》簡2和《清華叁‧芮良夫毖》簡13的「協」字,可知《清華叁‧芮良夫毖》簡13的「協」字从「力」應是義近通用的現象。
[12] 趙平安先生文中已有列出,本文順序不同且有新增
[13] 白於藍:〈《郭店楚墓竹簡》釋文正誤一例〉,《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99年第2期。
[14] 劉洪濤:〈說「爭」、「靜」是「耕」的本字〉,2010.4.9,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126
[15] 趙平安:〈釋清華簡《命訓》中的耕字〉,《深圳大學學報》2015年第3期。
[16] 高佑仁隸定作「」,見高佑仁:《上博楚簡莊、靈、平三王史料研究》(臺南:成功大學博士論文,2011年),頁332。宇祥案:此字有兩種可能:1.「爭」字加「口」形飾筆;2.「耕」字,可參考例2《郭店‧成之聞之》簡13的寫法,但省略了「田」形,把「口」形飾筆移到左上。目前認為第一種分析較為可能,因該字未見「禾」、「來」、「田」等義符。拙文草成後,高佑仁先生與筆者討論時認為此字从土从口都不合適。
[17] 趙平安:〈釋清華簡《命訓》中的耕字〉,《深圳大學學報》2015年第3期,注15。
[18] 裘錫圭:《文字學概要》(臺北:萬卷樓圖書有限公司),頁171-177。
[19] 季師旭昇:《說文新證》(臺北:藝文印書館,2014年),頁363。
[20] 黃鳳春、劉國勝:〈左塚三號楚墓出土的棋局文字及用途初考〉《荊門左塚楚墓》(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頁230,附錄六。
[21] 徐在國:〈楚漆梮札記〉《安徽大學漢語言文字研究叢書‧徐在國卷》,(合肥:安徽大學出版社,2013年),頁253。
[22] 蘇建洲:《荊門左塚楚墓漆梮字詞考釋四則》,2009.7.26,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857
[23] 徐在國:〈楚漆梮札記〉《安徽大學漢語言文字研究叢書‧徐在國卷》,(合肥:安徽大學出版社,2013年),頁253。
[24] 蘇建洲:《荊門左塚楚墓漆梮字詞考釋四則》,2009.7.26,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857
[25] 朱曉雪:〈左塚漆梮文字匯釋〉,2009.11.10,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970
[26] 郭永秉:〈從戰國文字所見的類「倉」形「寒」字論古文獻中表「寒」義的「滄∕凔」是轉寫誤釋的產物〉《古文字與古文獻論集續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頁136-137。
[27]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編著:《荊門左塚楚墓》(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頁193。
[28] 「仌」字解說參駱珍伊:《《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九)》與《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叁)》字根研究》(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文學系碩士論文,2015年),頁291。
[29] 蘇建洲之說見復旦讀書會:〈《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金縢》研讀札記〉,2011.1.5,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344,學者評論欄。其它學者說法見季師旭昇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讀本》(臺北:藝文印書館,2013年),〈金縢〉部分為黃澤鈞撰寫,頁140。
[30] 湯餘惠:〈包山楚簡讀後記〉,《考古與文物》1993年第2期。
[31] 《四部叢刊》本作「陵」,後一字作「凌」。郭沫若《管子集校》兩處皆作「陵」。黎翔鳳,梁運華《管子校注》前作「陵」,後作「凌」。宇祥案:此兩處文意相同,理應作同字。凌,《說文》云:「仌出也」。陵,《說文》云:「大阜也」段注:「引申之為乘也、上也、躐也、侵陵也、陵夷也,皆夌字之假借。」段注將「陵」字引申義說得很清楚,由「大阜」引申出「乘」、「躐」、「侵陵」等義相當合理,此處用「陵」字較「凌」字合適,故本文此兩處皆用「陵」字。﹝周﹞管仲,﹝唐﹞房玄齡注:《管子》(《四部叢刊初編》景印上海涵芬樓借常熟瞿氏鐵琴銅劍樓藏宋刊本,上海:上海商務印書館,1936年),卷15,葉11;郭沫若:《管子集校(三)》《郭沫若全集‧歷史編‧第七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頁110。黎翔鳳撰,梁運華整理:《管子校注》(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頁924。
本文收稿日期爲2016年1月15日。
本文發佈日期爲201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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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漆棋局第二欄D邊之字與《上博·淄衣》簡1‘民咸服’中‘服’所對應字同,《郭店簡》對應之字隸作‘力/攵’,此字或當依學者所隸‘勑’字,後生一直懷疑此字是否也是‘服田力穡’之‘服’之表意初文,在漆棋局中是否可以讀為‘民服’。
所謂“民”,實當讀為“陵民”。
漆梮各欄的閱讀方式,到現在都沒取得一致的認識。數年前我們曾寫過一篇關於漆梮的小文章,討論過這一問題,我們的看法是:
1.方框各欄按文字書寫方向可分為兩類,第一、二欄為一類,第四、五、六欄為一類。第一、二欄應該按逆時針方向讀。第四、五欄單字詞與雙字詞混雜,其中的雙字詞,如第四欄的“吁、聖裕、恭慎、智”,第五欄的“五弱、三弱、五強、三強”,都應當從右往左讀,則整欄應按逆時針方向讀。第六欄均為單字詞,由其自身無法確定閱讀方向,這時可以參考佈局類似的第四、五欄。
2.十字綫:第一欄:每個詞從左往右讀,整欄按順時針方向讀。第二欄:按逆時針方向讀。第三欄:按逆時針方向讀。
3.×綫:第一欄:按逆時針方向讀。此乃根據“(由)義”確定。其餘六欄:按順時針方向讀。根據第三、七欄確定。第三欄,原釋文作“幾鬼”、“幾天”、“吾奚”、“幾人”,有的學者在此基礎上將“幾”讀為別的字,但都很難使文意通暢。劉信芳先生認爲“幾天”有可能逆序讀作“天幾”。我們認為這一組詞應該讀為“鬼幾”、“天幾”、“吾”、“人幾”
由上可見,對各欄的閱讀方式,不能一概而論,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在此基礎上,漆局的字詞似乎能得到更合理的解釋,參見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116。
根據《命訓》的用法,又參考清華簡《筮法》有用“逨”為“震”的例子,漆局“勑民”或“民勑”也許應該讀作“振民”或“民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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