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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繁璞:《鶡冠子校注》讀札(其二)
在 2016/1/25 20:31:54 发布

 

《鹖冠子校注》读札(其二)

(首发)

 

孟繁璞

东南大学人文学院

 

一、《天则》第四

1. 捐物任势者,天也。捐物任势,故莫能宰而不天(失)。(49页)

校注》:“莫”字后未出校。

 

案:

“莫”后当补“不”字。

“莫不”(含“莫弗”)《鹖》书数见,如“莫不发于气”(《环流》)、“则任事之人莫不尽忠”(《道端》)、“莫不从微始”(《度万》)、“月信死信生,终则有始,故莫弗以为政”(《王鈇》)。此处用法相同,取其“一概”意。

本段原文当正作:“捐物任势者,天也。捐物任势,故莫【不】能宰而不天(失)”。

 

2.决此,法之所贵也。若砻磨不用,赐(齿)物虽诎(拙),有不效者矣。(51~52页)

《校注》:“此”字黄据后段文意判作“齿”,认为“齿可以咬物,法律条文可以治事”,故此处意指“具体明确的法律条文”。

 

案:

“此”字不误。

《环流》篇有云:“法之在此者谓之近,其出化彼【者】谓之远……从此化彼者,法也。(68~69页)”。文意阐释了法具有“从此化彼”的功用,正与《天则》篇“决此,法之所贵也”文意呼应,知“此”字不当改。

 

二、《环流》第五

3. 有一而有气,有气而有意,有意而有图,有图而有名,有名而有形,有形而有事,有事而有约。约决而时生(立),时立而物生。故气相加而为时,约相加而为期,期相加而为功,功相加而为得失,得失相加而为吉凶……(65~67页)

《校注》:“故气相加而为时”句,黄“依下文例,当作‘故时相加而为约’”。

 

案:

排序黄说,其立论似仍有商榷余地。

本段以“故”字为界,可划分为文意相关的两部分。前半遵循:“一(1。数字为括号前之字连续出现次数。下同)→气(2)→意(2)→图(2)→名(2)→形(2)→事(2)→约(2)→时(2)→物(1)”的派生顺序行文。后半依据:“气(1)→时(1)→约(1)→期(2)→功(2)→得失(2)→吉凶(2)……”的顺序行文。若从黄说,则后者改作“时(1)→约(2)→期(2)→功(2)→得失(2)→吉凶(2)……”,此改动确乎可以解决后半部分在行文上的连贯问题。但不足之处在于,正因为前半部分从“有一而有气”的观念导引而来,“故”字后首句既然原为“故气相加而为时”,如此正呼应了从“气”而生的后续派生链条。若从黄说,则明显将“故”字前后的文意做了切割。职于此,“故气相加而为时”句不误。

是故,“故气相加而为时,约相加而为期”二句之间应增补“时相加而为约”。如此,既可保证“故”字前后并从“气”所导引出的派生链条不至断裂,同时也保证了“故”字之后段落在派生链条上的连贯。

“故”字后文段当正作:“故气相加而为时,【时相加而为约,】约相加而为期,期相加而为功,功相加而为得失,得失相加而为吉凶……”

 

4.夫社不㓨,则不成雾。(81页)

《校注》:王闿运、张之纯以“㓨”与“刺”同。张同时判“夫”为“大”,全句解作:“大社不屋,必刬除杂草而为坛,亡国之社建屋于上,不受天阳,无事刬除,故曰不㓨不成雾”。全句黄径判错简,认为与本篇前后文不涉。

 

案:

<鹖冠子校注>读札·札7》证“夫社”乃“天之”之讹,判“㓨”当为“𩃬、霥一类字”。

今判“㓨”当作“燥”字。

“燥”字另见于《度万》《泰录》《天权》三篇:

“天者,神也。地者,形也。地湿而火生焉,天燥而水生焉。法猛、刑颇则神湿,神湿则天不生水。音囗声倒则形燥,形燥则地不生火。水火不生,则阴阳无以成气,度量无以成制,五胜(行)无以成埶(势),万物无以成类。”(《度万》)

“杜燥湿以法义,与时迁焉。”(《泰录》)

“天之不纲,其咎燥凶。”(《天权》)

可以看到,鹖冠子以“地湿天燥”为正,“地燥天湿”为倚。若“燥湿”并言之,则可用以泛指不合于“义”的不正情形(亦即“地燥天湿”)。而作“燥凶”者,实即以“地燥”总指“地燥天湿”的不正凶状。可以看到,正因为包含于黄老道家数术观念中的“地湿生火,天燥生水”观念与人类经验观察的认识存有出入,是故凡为此句作注诸家,多不得要领。

基于上述,本句当正作:“天之不㓨(燥),则不成雾”。意即“天(之神)若不燥,则雾气无法生成”。

 

三、《王鈇》第九

5. 治不踰官,使史李不误,公市为平。(190页)

《校注》:“使史李不误”句,黄引吴世拱语:“史李,狱官也”。

 

案:

“史李为狱官”不确,“史李”二字当分言之;“使”字衍。

遍索《鹖》书,“史”、“李”二字使用可见如下线索:

“成史李官”(《近迭》)

 “相史于既而不尽其爱,相区(驱)于成而不索其实。”(《度万》)

可以看到,“史李”乃“成史李官”之略言,李即“理官”、狱官,与“史”不涉。

另外,从上引《度万》篇“相史于既而不尽其爱,相区(驱)于成而不索其实”语意审之,“史”乃用“使”之本字,用其“驱使”义,知鹖冠子用字习惯与《王鈇》篇互证。是知“使史李不误”句“使”字乃誊录者所衍增,当删。

本句当正为:“治不踰官,史、李不误,公市为平。”

 

四、《泰鸿》第十

6. 开原流洋,精微往来,倾倾(澒澒)绳绳。(228页)

《校注》:“绳绳”,黄引张之纯、张金城语,解作“直貌”。因其与“倾倾”搭配,并引陆佃说,解作:“倾倾,侧貌。绳绳,正貌”。

 

案:

“绳绳”即“梦梦”,其义与“直”“正”无涉。

《道德经》有“绳绳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一语,句中老子描绘了天地在事物形成之前的恍惚状态。“梦梦”一词,《尔雅·释训》云:“梦梦訰訰,乱也……儚儚泂泂,惛也”。马王堆黄帝帛书《道原》篇有“虚同为一,恒一而止(已)。湿湿梦梦,未有明晦。神微周盈,精静不巸(熙)”1,《恆先》亦有“虚寈为(一),若=(寂寂)梦=,寈(静)同而未或明,未或兹(滋)生”2(引文从曹峰先生断句),二者皆描画了天地尚处混一时的存在状态。

是故,“倾倾绳绳”一语,实即“澒澒梦梦”。意即在“精微”往来之时,鹖冠子对其所处空间情形的动态描画。

 

五、《备知》第十三

7.麋鹿群居可从而係也。(293页)

《校注》:未出校。

 

案:

《说郛》所引《意林》,句作“麋鹿之居可招而係”。且后有“此在上者慈心”3一语。《意林》世传五卷,《说郛》独收六卷,所录当有所据。

 

六、《能天》第十八

8. 彼虽(唯)至人,能以練(练)其精神,修其耳目,整饰其身,若合符节。(369页)

《校注》:“整饰”,黄解作“修整”,未多训义。

 

案:

“整饰”当作“整饬”。

文中“整”“饬”互训,正用其“整顿”义。《鹖》书无论在思想面貌抑或用字上多与《管子》相仿。“饰”通“饬”《管》书多见,如“民知义矣,而未知礼,然后饰八经以导之礼”(《五辅》),“是故能象其道于国家,加之于百姓,而足以饰官化下者,明君也。”(《君臣上》)、“圣人在前,贞廉在侧,竟称于义,上下皆饰。”(《四称》)等。

此处“饰”字亦当正作“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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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鼓应,《黄帝四经今注今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440页。

2 曹峰,《近年出土黄老思想文献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79页。

3 王天海 王韧 撰,《意林校释》,《新编诸子集成续编》,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190-191页。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6年1月25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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