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延都尉德任期問題再探討
(首發)
魏振龍
西北師範大學簡牘學研究所
關於居延都尉德的任期問題,李均明、劉軍二位先生已在其文章《居延漢簡居延都尉與甲渠候人物志》[1]中做出了相關探討並對其任職時間做出了一定的判斷,认为“居延都尉德任期的最早年號是五鳳三年,最晚年號為甘露二年,其任期上、下限當沿著這兩個年號往相反方向延伸。”[2]二位先生主要以新、舊居延漢簡為核心材料,通過一一排列與類比得出此論,其相關簡文證據如下:
(1)五鳳三年十月甲辰朔甲辰居延都尉德丞延壽敢言之甲渠候漢彊書
言候長賢日積三百廿一日以令賜賢勞百六十日半日謹移賜勞名籍一編
敢言之 《合校》159·14[3]
(2)甘露□□□月丁亥朔□寅將屯居延都尉德謂甲渠塞候都尉以功次遷
為甲渠候長今遣壽之官[4] 《合校》40·2A
(3)〼居延都尉德〼 《合校》85·8
(4)〼居延都尉德謂甲渠塞□□寫移書到驗問
如律令 掾仁〼 《新簡》E.P.T5:152[5]
(5)〼居延都尉德〼
延延丞〼 《合校》478·16
(6)五月甲戌居延都尉德庫丞登兼行丞事下庫城倉〼用者書到令長丞候
尉明白大扁書鄉市里門亭顯見〼 《合校》139·13
(7)居延都尉德丞延壽以令增就勞百七〼 《新簡》E.P.T56:199
(8)四月己亥居延都尉德城騎千人慶兼行丞事下居延農承
《新簡》E.P.T56:33
(9)〼居延都尉德城騎千人慶兼〼 《新簡》E.P.T51:556A
(10)五月丙寅居延都尉德庫守丞常樂兼行丞事謂甲渠塞候寫移書到如
大守府書律令 ∕掾定守卒史奉親 《新簡》E.P.T51:190A
(11)居延都尉德丞博謂甲渠塞〼 《合校》267·5
(12)〼延都□德謂甲渠塞候移觻得令建書曰延壽〼同裏楊合眾病死猛
為居延甲渠候長願以令取寧 《新簡》E.P.T59:53、54
上述12枚簡便是新、舊居延漢簡中對於居延都尉德的記載,從有明確紀年的簡(1)和(2)可知,李、劉二先生所言“德”擔任居延都尉一職的上、下限當沿著“五鳳三年”與“甘露二年”這兩個年號往相反方向延伸是很有道理的。二位先生之所以得出此論斷,從根本上來講還是以現有材料為主要依據,然其不能精確斷定居延都尉德的任期上下限亦是因為現有漢簡材料的有限与缺失所致,在沒有新的簡文材料出現的情況下,我們只能遵從這樣的論斷。
隨著《肩水金關漢簡》的公佈和出版,使我們在對以往舊問題、老問題的研究和探討上有了新的材料依據。同樣,對於居延都尉德的任期問題,《肩水金關漢簡(壹)》[6]為我們提供了新的簡文證據,使其任職上限繼續往前推進一步。《金關(壹)》中有這樣一條簡文:
五鳳元年八月丁亥朔甲午居延都尉德謂□□□□〼 73EJT2:44
此簡有明確紀年,即五鳳元年(前57年),這將之前李均明、劉軍二位先生所判斷之居延都尉德任期五鳳三年(前55年)的上限往前推進了三年。因此,居延都尉德的任期便可以由李、劉二先生之所謂簡文所見“居延都尉德任期的最早年號是五鳳三年”更進一步明確為“德”擔任居延都尉一職的上限應為五鳳元年或沿著此年號繼續往前延伸。至於居延都尉德任期的下限,由於沒有更多簡文資料加以佐證,故暫從二位先生的論說,即甘露二年(前52年)當為居延都尉德任期所見簡文之最晚年號,其下限應沿此年號往後延伸。
[1]李均明、劉軍:《居延漢簡居延都尉與甲渠候人物志》,《文史》(第36輯),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8月。
[2]李均明、劉軍:《居延漢簡居延都尉與甲渠候人物志》,《文史》(第36輯),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8月,第127頁。
[3]謝桂華、李均明、朱國炤:《居延漢簡釋文合校》,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年1月。
[4]按:簡文此處僅有“甘露”年號與朔日,年月闕文,查陳垣《二十史朔閏表》,甘露年號中只有二年九月為丁亥朔,故此簡當屬甘露二年簡,即公元前52年,詳見陳垣著:《二十史朔閏表》,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7月。
[5]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肅省博物館、文化部古文獻研究室、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居延新簡——甲渠候官與第四燧》,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7月。
[6]甘肅簡牘保護研究中心、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肅省博物館、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古文獻研究室、中國社會科學院簡帛研究中心編:《肩水金關漢簡(壹)》,上海:中西書局,2011年8月。
本文收稿日期爲2016年3月7日。
本文發佈日期爲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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